商品—房屋租赁管理—办法:
】
商品房屋租赁管!理办法?已经第12次部常务!会议审议《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11年2》月1日起《施行
】
: : , 第一条 为【加强商品房》屋,租赁管理规范商【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!商品房屋租赁—双方当事人的—合法权?。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城市房》地产管理法等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制定】本办法
! 第二条 !城市规划区内—国有土地上》的商品房《屋租:赁(:以下简?。称房屋租赁》)及其监督管理适】用本办法
】
《 第三条》 , 房屋租赁应当【遵循:平等、自《愿,。、合法和诚》实信用原《。则
?
第!四条 ?。 国务?院,住房:和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负责全国房屋】租,赁的指导和》监督工作
!
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建:设(房地产)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房屋租赁的监督】管理
?
《
第—五条 直辖市、市!、,县人:民,政,府建:设(房?地产)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《房屋租赁管理—规定和?房屋使用《安全知识的宣传定】期分区?域公布不同类—。型房:屋的市场租金水平】等,信息
【
第六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房屋不得出—租
】 — (一)属》于违法建筑的;
!。
— , , , (二)不符合!安全、?防灾等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,的;
】 : (三)!违反规定改变房屋】使用性质的;
!
《 《 : (四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禁止出租的》其他情形
》
】 第七条 —。房,屋租赁当事人—应当依法订立租赁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!内容由当《事人双?方约定一般》应当包括以》下内容?
:
,
:
》 , (一》)房屋租《赁当事人的姓名(名!称)和住所;
!
】 (《二)房屋的坐—落、:面积、结构、附属设!施家具和家电等室】内设施状况》;,
— : (【三)租金《和押金数《额、支付方式;【
《
,
!(四:)租赁用途》和房屋使《用要:求;
【
? —(五)房屋》和室内设施的—安全性能;
【
,
!。 (六)租赁期】限;:
— — (七)房屋维修!责任:;
?
! (八)物【业服务、水、电、燃!气等相?关费用?的缴纳;
【
:
【 (九)争议解决!办法和违约责任;】
《
【 ?(十:)其他?约定
】 《房屋租赁当事—人,。。应当在房屋租—赁合同?中,约定房?屋,被征收或者》拆迁时?的处理办法》
】 建设(房地产】)管理部门可以【会,同工商行政管理部】。门制定房《屋租赁合同示—。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!
!。 第八条 出租】住房的应当以—原设计的房间为最】小出:租单位?人均租住建筑—面积不得低于当地】人民政府规》定的最?低,。标准
】 : 厨?房、:卫生间、《阳台和地下储藏【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!住,
:
第!九条:。 出租人应当按照!合同约定履行—房屋的维修》义务并确保》房,屋和室内设施安全】未及:时修复?损坏的房屋影响【承,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!按,。照约定承担》赔偿责任或者减少】租金
! 房屋》租赁合同期内—出租人不得单方【面,随意提高租金—水平
】 第十条 !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!约定的租《赁用途和使用要【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!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!。构和拆改室内设【施不得损害其他【业,主和使用人的—合法权益
》
】 承租人因使—用不当等原因造【成,承租房屋和设—施损坏的承租人【应,当负责修复或者承】担赔偿?责任
—
: : , 第十一条 承租!人转租房屋的应当】。经出租人书面—同意
》
,。
《 , 承租人未经—出租人书面同—。意转租?的出租人可以解除】租赁:合同: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!人赔偿损《失
】 第《十二条 》房屋租赁期间—内因:赠与:、析产、《。。。继承或者买卖转让】房屋的原《房屋:租赁合同继续—有效:
》。
,。 , , 承租人在房屋租!赁期间死亡的—与,其生前共同居—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!赁,。合同租?赁该房屋
】
第十三!条 房屋》租赁期?间出:租人出售《租赁房屋的应当【在出售前合理—期限内?通知承租人承—租人在同等条件【下有:优先购买权》
,。
— 第十四—条 ?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!三十日内房屋租【赁当事人应当到【租赁房屋所在地直】辖,市,、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建设:(房地产)主管部门!办理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
?。
:。
? 房屋租【赁,当,事人:。。可以:书面委托他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
—
》 第:十五条 办理房屋!租赁登记备案—房屋租赁当事人应】当提交下列》材料
《
! (一》),房屋:租赁合同;》。
【 ? (》二)房屋租赁当事人!身份证明;》
】 : : (?三)房屋所有权【证书或者其他合法】权属证明;
】
! (四)直辖市】、市、?县人民政府建—设(房?地产)主管部门【规定:的其他材料
】
,
》 房屋租赁当事人】提交的材料应当真】实、合法、》有,效不: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!。提供虚假材料—
!。 ,第,十六条? 对符合下列要】求的直辖市》。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建设(房—地产)主管部—门应当?在,三个工作日》。内办理房屋租赁登】记备案向租赁当事】人开具房屋租赁【登,记备案?证明:
?。
— (一)】申,请人提交《的申请材料齐—全并且?符合法定《形式;
》
?
: 【(二)出租人与房】屋所有权证书或者】其他合法权属—证明记载的主体【一致;
》
《 , ?。 (三—)不:属于本办法第六【条规定不《得出租?的房屋
】
申请【人提:交的申请材》料不齐全或者不【符合法定形式—的直辖?市、市、县》。人民政府建》设(房?地,产)主管《部门应当告知房屋】租赁当事人需—要补:。正的:内,容
?
【 第:十,七,条, 房屋租赁—登记: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!租人的?姓名或?者名称?。承租人的姓名或【者,名称、有效身份证】件种类和号码—出,。租房屋的坐落—、租赁用途》、租金?数额、?租赁期限等
【
,
? ?。 第十?八条 房屋—租赁登记备案证【明遗失的应》。当向原登记备—案,的部门补领
—
— 第十》九,条 ?房,屋租赁登《记备案内《容发:生变化、续租—或,者租:赁终止的《当事: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!。原,。租赁登记备案—的部门办理》。房屋租赁《登记备案《。的变更、延续或【者注销手续
【
— 第二十条 直!辖市:、市、县建》设(房地产)主管】部门应?当建立房《屋租赁登记备—案信息系统》逐步:。。实行房屋租赁—合同网上登》记,备案并纳入房地产】市,场,信息系统
!。
房屋租赁!登记备案记载的【信息应?当包含以下内—容
—
》 《。。(,一,)出租人《的姓名?(名称)、》住所;
《
《
: — (二)承租人的】姓名(名称)、【身份证件种类和号】码;
】 【 (三)出租房【屋的坐落、租赁用途!。、租金?数,额、租赁《期,限;
?
?。
— (四)其】他需要记载的内容】
— 第》二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!辖市、?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建?。设(房地产》)主管部门责—。。令限期改正对—没有违法所得—的可处以《五千:元以:下罚:款,;对有违法所得的可!以处以违法所—得一倍以上三—倍以下但不》超,过三:万元的罚款
—
!第二十二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八条规】定的由?直辖市、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建设(【房地产)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逾期不改正—的可处以五千元【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
【
《 ?第二十三《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?十四条第《一款、?。第十九条规定的【由直辖市《、市、县人民政府】。建设(房地产)主】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个【人逾期不改正的处】以一千元以下罚款;!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!以一千?。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款
【
》 第二《十四:条, 直辖市、市、县!人民政?府建设(《房地产)主管部【。门对符合本办—法规定的房屋租【赁登记备《案申请不予办理【、对不符合本办法】规定的房屋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!以办理?或,者对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:信息管理不当给租】赁当事人造》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?。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【
《 第二《十,五条 保障性【住房租赁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执行
!
?
, 第》。二十六条 —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!地上的房《屋租:赁和:监督管理《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】 ?第二十七条 省、!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人:民政府住《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!制定实施《细则
《
— 第二十》八条: 本办法自2【011年2月1日起!施行建?设,部1:995?。。年5月9日》发布的城市》房,屋租赁管理办—法(建设部令第4】2号)同时》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