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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商品房屋》租赁管理办法 【 !商,品房屋租《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!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11年2月1【日起施行 》 【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,为加强商《品房屋租赁》。管理:规范商品房屋租赁】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!赁双方当事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房,地产管?理法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制定本—办法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条  城市】规划区内国有土【地上的商《品房屋租《赁(以下简》称房屋租赁)及其监!督管理适用》。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房》屋租赁应《。。当遵循平等、—自愿、合法和诚实信!。用,原则 】 ,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国:务院住房和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负【责全国房屋租—赁的指?导和监督工作 【 》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建设(】房地产?)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!管理 】  :  第?五条  直辖—市、市、《。。县人民政《府,建设(房《。地产)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房屋租赁管】理规定和房》屋使用安《全知识的宣传定【期分区域公》布不同类型房屋【的市场租《金水:平等信息 》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房屋】不得:出租: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属于违法建筑的;】 ,。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不符合安全—、防灾等《工程建?设,强制性标准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违反规定》改变房屋《使用性质的; !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四)法》。律、法规规》定禁止出《租的其他情形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?房屋:。租赁当事人》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!同房屋?租赁:。合同的内容》由当事人双方约【定一般应当包括【以下内容 【。。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房屋租—赁当事?人的姓名《(名称?)和住所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房屋的坐落、】面积、结《构、附属设》。施家具和家电等【室内设施状况—;   !。 , , ,。 ,  (三)租金和押!金数:。额、支付《方式; ! ,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四)》租赁:用,途和房屋使用—。要求; 【 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 (五—)房屋和室内设施的!。安全性?能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六)租赁期【。限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房屋维】修责任; !  :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八)物业【服,务、水、《电、燃气等相关费】用的缴纳; 】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九)争】议解:决办:法和违?约责任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其他约》定   !  房屋租赁当事人!应当在房屋》租,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!征收或者拆迁时的】处理办法 【  《   ?建设(?房,地,产)管理《部门可以会同—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制定?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!本供当事《人选用 —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?出租住房的应当【以原:设计的房间为最【小出租单位人均租】住建筑?面积不得《低于当地人民政府】规定的最低标—准 :   【  厨房、卫生间、!。阳台:和地下储藏室不得】出租供人员居住 】 《。  :   第《九条  出租人应当!按照合同约定—履,行房屋的《维修义务并确—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!全未:及时:修复损坏的》房屋影响承租人正】常使用的《应当按照约定承担】。。赔,偿,责任或者减少—租金 【   ?  房屋租赁—合同期?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!随意提高租金水【。平 —  :。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承】租人应当按照合同】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!用要求合理使用房】屋不:得擅: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!和拆改室内设—施不得损害其—他业主和使用人的】合,法权益 ! ,  : 承租?人因使用不当等【原因造成承租房屋】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!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!。担,赔偿责任 — ,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承【租人转租房屋—。。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!。同意 】    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!。面同意?转租的出租人可【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!房屋并要求承—租人赔偿损失—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房屋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】、析产、继》承或者买《卖转让房《屋,的原房屋租》赁合同继续有效 ! ,     【承租: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!。亡的:与其生前共同—居住:的,人可以按照》原,租赁合同租赁该房】屋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房屋租赁!期间出租人出售【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!。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!承租人承租人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】先购:买权:。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—。 房屋?租,赁合同?订,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!赁当事人应》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!直辖市、市、县人】民,政,府建设(房地产)主!。。。管部门办理房—屋租赁登《。记备案 【 :    房屋租【。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!托他人办理房屋租】赁登记备《案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,  办理房屋租赁登!记备案房《屋租: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!列材料? :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,房屋租?赁合同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房】屋租赁当事人—。身份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房屋:所有权证书或者【其,他合法?权属证明;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四?)直辖市、市、县人!民政府建设(房【地产)主管部门规】定的其他材》料  】   房屋租赁当事!人提交的材料—应当真实、合法、】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!况或者提供虚—假材料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  对符—合下列要求的—直辖市、市、—县人民政府》建设(房地产)主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!作日内?。办,理房屋?租赁登记《备案向?租赁当?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!记备:案证:明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:)申请人提交的申请!材料齐全并且符【合法定形式; 】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出【。租人与房屋所有【权证:书或者其他合法【。权属: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!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三)》不属于本办法第六】条规定不得出租的】房屋  !   申请人—提交:的,申请材料不》齐全:或者不符《合法:定形式的直辖市、】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建设?。(房地产)主—管,部门应当告知—房屋租赁当事人【需要补正的内容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七条  房!屋,租,赁登记备案证明应】当载明出租人—的姓名或者名称承】租人的姓《名或者?名称:、有效?身份证件种》类和号?码出:租房屋的坐落、【。租赁用途《、租金数额》、租赁期限等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?  房屋《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】遗失的应当》向,。原登记备案的部门】补领 【   ?。  第?。十九条  房屋【租赁:登记备案内》容发生变化、—续租或者租赁终【止,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!日内到?原租赁登记备—案的: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!记,备案的变更、延【续或者注销》手续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条  直!辖市:、市、县建设—。。(房:地产)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建:立房屋租赁》登记备案信息系【统逐步实行》。房屋租赁合同网【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!地,产市场信息系统 ! 《    房》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!的,信息应当《包含以下内容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出租人的姓!名,(名称)《、住所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承租人的》姓名:(名称)、身份【证,件种类?和号码?。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?三,)出租?房屋的?坐落、?租赁用途、租金数额!、租:赁期限; 】 ,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)其他需《要记载的内》容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?  :。违反本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—由,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!政府建设(房地【产)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对没有违【法所得的可处以【五千元以下罚—款;对有《违,法,。。所得的可以》。处以: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!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!元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— 违反本办》法第八条规》。定的由直辖市、市】、县:人民政府建设—(,房地产)主管部门责!令限:期,改正逾期不改—。正的可处以五千元】以上三万《元以:下罚款?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三条《  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十!九条规?定的由?直辖市、《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!(房:地,产)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?正;个?人逾期?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!以,下罚款;单位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!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 —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 直【辖,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!建设(房地》产)主管部门对符合!本办:法,规定的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申请不予】办理: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!定的房?屋租赁登记备—案,申请予以办理或【者对房屋租赁—登记备案信息管【理不当给《租赁当事人造成损】失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?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》  保障《性住房租赁按照【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《 ?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!土地上的房屋租赁】和监督管《理,参照本办法执行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住房和【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可以?。依,据本办法《制定实施细则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本办法自2!011年2月1日】起施:行建:设部:199?5年5月9日发【布的:城市房屋《租赁管理办》法(建设部》令第42号)同时废!止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