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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体损【伤致残程度分—级 ?   】  最高《人民法院《 最高?人,民检察院 !  :   公《安部 国家安—全部 ?司法部?   】  关于发布—人体:损伤致残程度分【。级的:公告 ?   【。 ,。 为进一《步,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!度鉴定现公》布,人体:损伤致残程度—分级自2017【年1月1日起—施行司法《。鉴定机构和司法鉴】定人进行人体—损伤致残《程度鉴定统一适【用人体损伤》致残程度分级 【 ?     最高人!民法院 —     【最高人民检察院 】 》    公》安部 ? 《     》国家安全部 —    】 司法部《    ! 2016年—4月:18日 【。  ?   人《体损伤致残》程度分级 【。     【1 范围 】     本【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!致残程度分级的【原则、方法、内【容和等级划分— ? ?    本标准【适用于人身损—害致残?。程度等级鉴》定 : 》    2》 规范?性引:用文件 【     —。下列文件对本标准】的,应用是必《不可少的《凡是注日期的—引用文件仅注日期】的版本?适用于?。本,标准;凡是不—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!最新版本(包括所】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!本,标准 》     【最高人民法院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】、,公安:部,、国家安全部、司】法部发布 》人体损伤程》度鉴定标准 【 《    G》B/T 1618】。0-2?。014? 劳动能力鉴定【 职工工伤与职业病!致残等级 》 《   ? , GB/T 3【。。1147 人身【损害护理《依赖程度评定 【 ,   —  3? 术语?和定义 !    3》.1 损伤 —    】 各种因《素造成的人体组【织器官结构破坏【和/或?功能障碍 】     3.】2 残疾 】  ?   人体组织【器官结构破》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!个体在现代临床医】疗条件下难》以恢复的生》。。活、工作、社—会,活动能?力不同程《度,的,降,低或者丧《失 ?     】4 总?。则, :     】4.1 《鉴定原则 【 :     应以损伤!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!依,据,客观评价组》织器官缺失》和/:或功能?障碍程?度科学分析》损伤与残疾之间【的因果关系》实,事求是地进行—鉴定 》 :     受伤【人员符合两处以上】致残:程,度等级者鉴定意【见中应?该分别写明》各处的?。。致残程度《等级 】 ,   4.》2 鉴定时机— 》 ,   ? 应在原发》性,损伤及其与之确有】关联的并《发症治疗终》结或者临床治疗效】果稳:定后进行鉴定 【    】 4.3 伤—病关系处理 —    】 当损伤与原有【伤、病共存时应【分析损伤《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!果关系根《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!的作:用力大小确定—因果关系《的不同形式可—依次分?别表述为完全作【用,、主要作用》。、同等?作,用、次要作用、【轻微作用、没有作】用 : ?     除【。损伤“没《有作用?”以:外均应?按照实?际残情鉴定致残程】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!与残疾后《果之间的因果关系;!判定损伤“没—有,作用”?的不应进行致残【程度鉴?定 :。   【  :4.4 致》残等级划分 】     本标!准将人体损伤致【残,程度划?分为10个等级从一!级(人体致残率1】00%)到十级(】人体致残率1—。0%)每级致残率】相差10《%致残程《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!录A —。    》 4:.5 判断依—据   !  依据人体组【织器官结构》破,坏、功能《。障碍及其对医疗、护!理的:依赖:。程度适当考虑由于】残疾引起的社会【交,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!合判定致残程度等】级  】 ,  5 致残—程度:分级  !   ?5.1 一》级   !  :5.1.《1, ,颅脑、脊髓及周【围神经?损,伤 ?   —  1)持续性植】。物生存?状态; 】   ?  2)精神障【碍或者?。极重度?智能减退日常—生活完全不》能自理; 】     3【)四肢?瘫(肌力3级以【下)或者三》肢瘫(肌力》2,级以下)《; ? ?  :  : 4)截《瘫(肌力2级以【下):伴重度排便功能【障碍与?重度排尿功能障碍】 ,     !5,.1.2 颈—部,及胸部损伤 】。    —。 1)心功》能不全?心功能?Ⅳ,级; 》     【2)严重器质性心律!失,常心功能Ⅲ》。级; 《   — , 3:)心脏移植术—。后心功?能Ⅲ级; —     】4)心肺联合移植术!。。。。后,;,  【   5《)肺:移植术后呼》吸困难(极》重度) —     5.!1.3 腹》部损伤 》 ,     1)!原,位肝移植术后—肝衰竭晚期》; 《    — 2)双肾切除【术后或者孤肾—切除术后需透析治】疗维:。持生命;肾移植【术后肾衰《竭 》     5.】1.:4, 脊柱、骨盆—及四肢损伤 !    》 1)?三肢缺?。失(上肢《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!节以上)《;  】   2)二肢缺失!(上肢肘关》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以上)第三肢【各大关节功能—丧失均达75—%; 》。 ,     3)二!肢缺:失(上肢《肘关节?以上:下肢膝?关,节以上)第三肢任二!大,。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!功能丧失均达—90% 【 :    《5.:2 二级 》。    】 5.2.1— ,颅脑:、脊髓及周》。围神经损伤 【    【。 ,1)精神障》碍或者重《。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!随时需有人》帮助; — :     2)三】肢瘫:(肌力3级以—下):;   ! , ,3)偏?瘫(肌力2级以下)!; 《 :  :  : 4:)截瘫(《。肌力2级以下—); —   《。  5)非肢体【瘫运动障碍(重【度) 《   —  5.《2.2?。 头面部《损伤 【     1)容貌!毁损(重度); ! ,。。   》。  2)上颌骨或者!下颌骨完全缺损【;   !  3)双》。眼球缺失或者萎缩;! —    4》)双眼盲目》5级; 》     】5)双侧眼睑严重】。畸形(?或者眼?睑重度?下,垂遮盖全部》瞳孔)伴双》眼,盲目3级以上 】     5!.2.3 颈部及】胸部损伤 》 ,    【 1)呼吸》困难(极重度); ! 《 ,  :  :2)心脏移植—术后; 《。    】 3)肺移植术【后  】。   5.2.4】 ,腹部损伤 】 ,     1)肝衰!竭晚期;《 , ?  ?   2)》肾衰竭; —。 《    3》)小肠大《部分: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!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!营养 ? 《   ?  5?.2.5 脊—。柱、骨?盆及:四肢损伤 》 :    — 1)?双上肢肘《关节以上缺》失或:者一上肢肘》关节以上缺失—。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!缺失; 】     2)一】肢,缺失(上肢肘关节以!上下肢?膝关:节以上?)其余任二肢体【。各有二大关节功【能丧失均达75【%;: ,。     !3)双上《肢各大关《节均强直固定或【者功能丧《失均达9《0% 【     5.【2.6 体表—及其他损伤 !     1)】皮肤瘢痕形成达【。。体,表面积90%; 】     !2)重型再生障碍】性贫血? : ,。 :    《 5.3  三级 !。 : :  :   5.》3.1 颅脑、【。脊髓及周《围神:经损伤 》 ,     【1)精神障碍或【者,重度智能减退—不能:完,全,独,立,生活需经常》有人:监护:; —  :   2)完全【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!性失语; 】     3)截!瘫(肌力3级以下)!伴排便或者排尿功】能障:。碍; 【    《 4:)双手全《肌瘫(肌《力,2,级以下)伴双腕关】节功能?丧失均达75%【; 》     5)重!。度,排便功能障碍—伴重度排尿功能【。。障碍 】。   ? 5.3《.2 头面部损伤】    ! 1)一眼球—。缺失、萎缩或者【盲目5级另一眼盲】目,3级; 》 ?     2—)双眼盲目4级; !   【。  3)双眼视【野接近?完全缺损视野有【效值≤4%(—。。直径:≤5:°); 《   【  4)吞咽功【能障:碍完全依赖胃—管进食? ,    】 5.3.3 颈部!。及,胸部损伤 【 ?    1》)食:管闭锁或者切除术】后摄食依《赖胃造?口或者?空肠造口; 【     】2)心功《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!。 ? ,     5.3】.4 ?腹部:损伤 ?   【。。  :1)全胰《缺失:;  】   2)一侧【肾,切除术后另》。一侧肾功能重—度下降;《 —    3)小【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!化吸收功能严重【障碍:大,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! :     【5.3.5 盆【部及会阴部》损伤 ?。    】 1)未成年人【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!缩完全丧失》功能; 《   【  2)未》成年人双侧》睾丸:缺,失或者萎缩完—。全,。丧失功能; !     —3):阴茎接近完全缺【失(残留长度—≤1:。.0:cm:) ? ?     》5.:3.6?。。 脊柱?、骨盆及《四肢损伤 】  ?   1《),二肢缺失(上肢【腕关节以上》。下肢膝?。关节以上); 】 《    2)—一肢:缺失(上肢腕—关,。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!上)另一肢》各大关节《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!丧失均达90%; ! ,。  》   3《)双上肢各大—关,节功能丧失均达7】5%;双《下肢:各大关节均》强,直固定或者功能丧】失,均,达90%;一上【肢与一下肢各—大关节均强直固定】或者功能丧失均达】90% —     【5.4? ,四,级  】   5.》。4.1 颅脑、【脊髓及周《围,神经损?伤 《   》  1?)精神障碍》或者中度智能减【退日常?生活能力严重受限】间或需要帮助—;, 《 ,     2)外】伤性癫痫(重度【); ? ?     3)】。偏瘫(肌《力3级?以下);《 ,   【  4)截瘫(肌】力3:级以下);》    ! 5)阴茎器质性】勃起障碍(重度【)   !  5.4.—2 头面《部损伤 《 ?     1)符!。合容貌毁损》(重度)《标准之三项》者; 《 ?     2)【上,颌骨或者下颌骨【缺损:达1/2;》 》   ?  3)一眼球缺】失、萎缩或》者盲目5级另一【眼重度视力损害; ! :。    — ,4)双眼盲目3【级; 【 ,。    5)双【眼视野极度》缺,损视野有效值≤【8%(直径》≤10°); !     【6)双耳《听力障碍≥91d】B :HL 【   ?  5.《。。4.3 颈部—。。及胸部损伤》 —。    1)—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!心,功能:Ⅱ级; — :   ?  2)一侧—全肺切除术后;【 ?     【3)呼?吸困难(重》度) 【     5.【4.4 腹部—损伤 《 , :     1)肝】。切除2/3》以上; 》    【 2)?肝衰竭中《期;:    ! 3)胰腺大部分切!除,胰岛素依赖; 【 :  《   4)肾功能重!度,下降; 》     5!)双侧肾《上腺缺失; 】     【6)永?久性回肠造口 】。     5!.4.5 盆部及会!。阴部损伤 !   ?  :。1)膀胱完》全缺失或者切除术】后行:永久性输尿管腹【。。壁造瘘?或者肠?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! :     5!.4.?6 脊柱、骨—盆及四肢损伤— —    1》)一上肢腕关节以】上缺失伴一》下肢踝关节》以,上缺失或者双—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!; ? 《    2》)双:下肢各大《关节功能丧失—均达75%;一【上肢:与一下肢《各大关节功能丧失】均达75%; 【     !3)手功能》丧失分值达150】分   !  5.4.—7 体表及其他损伤!。 :  》   1)》皮肤瘢痕形》成达体表面积7【0%; ! ,   2《)放:射性皮肤《癌 : ?     5【。.5 五《级 —     》5.5.1 颅【脑、:脊髓及周围神经【损伤 —     —1)精神障》碍或者中度智—能减退日常生活【能,力明显受限需—要指导; 【。     【2)完全运动—性,失语; —   》  3)完全性失用!。、失写、《失读或者失认等【; 【    4》),双侧完全性面瘫; ! ?  ?。 , , 5)四肢瘫—(肌力4《级以下); !  ? ,  6)《单,肢瘫(肌《力2级以下》);  !   7)非肢体】瘫运动障碍(中度】); — :   ? 8)?双手大部分》肌瘫(肌力2级以】。下); — : ,   ? ,9)双足全肌瘫【。(肌力2级以下【); —     —10)?排便:伴排尿功能障—碍其中一项达—重度  !。  : ,5.5.《2 头面《部损伤 【   《。  1)《符,合容貌毁损》(重度)标准之二项!。者;:  【   2)》一眼球缺失、萎缩】或者盲目5》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!害; 《     3!)双眼重《度,视力损害; 【  》。   4)双—眼视野重度》缺损视野有效值≤】16:%(直径≤20【°,);:  【  :。 5:),一侧眼?睑严重?畸形:(,或者眼睑重度—下垂:遮盖全部瞳》孔)伴另一眼盲目】。3级以上《;  】。   6《)双耳听力障—碍≥81dB 【H,。L; 》 ,   《  7)一耳听力】障碍≥9《。1dB HL另一耳!听力:障碍:≥61?dB H《L; 【   ?。  8)舌根大【部分缺?损; 【 ,    9》)咽:或者咽后区损伤【遗留吞咽功能障碍】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! ,   —。  :5.5.3 —颈部及胸部损伤【  【。   1《。)未成年人甲—状腺损伤致功—能减退药物依赖; !   【  :2)甲状旁腺功能损!害(重?度):;   !  3?)食管狭窄仅能进】流,质,食物; 【   《 , 4)食管损伤【肠代食管术后 【 》 ,   5.5.4 !腹部损?伤 【 ,  : 1:)胰头?合并十二指肠切除】术后;? 》     》2)一?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!肾功能中度下—降; —  ?   3)肾移【植术后肾功》能基本正《常;: :     4!)肾上腺皮质功【能明显减《。退;  !   5《)全胃?切除术后; 】  《。。   6)》小肠:部,分切: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!障碍部分依赖肠【外营养;《。 》    《 7)全结肠缺失 ! 《     5.5】.5 盆部》及会:阴部损伤 》。。 《 ,  :  :1)永久性输尿管腹!壁造口; !     》2):。尿瘘难?以修复; 【。。     3】)直肠阴《道瘘难以《修复; 【     4【)阴道严重》狭窄(?仅可容纳《一中指); !。   《  5)双侧—睾丸缺失或者完【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!; ?   —  6)阴》茎大部分缺失(【残留长度≤3.0c!m):  【。   5.5.6】 脊柱、骨盆及【四肢:损伤 ? ,    【 1)一上肢肘【关节以上缺失—;, ?  《   2《。)一肢缺失(上肢腕!关节以?上下肢膝关节以【上)另一《。肢各大关节功—能丧失均达》50%或《。者其余肢体任二【大关节功能》丧,失均达75%; ! :    》 3)手功》能丧失分值≥—120分 【     【5.:6 六级 】     —5.6.1 颅【脑、脊髓及》周围神经《损伤 ?  —   1) 精【神障: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!日,常,生活能?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!代偿部分《日常:生活需要帮助;【 :     2!)外伤性癫痫—(中:度); —     【。3)尿崩症(—重,度):; 《 , ,     》4)一侧完》全性面瘫; — , :  ?   5)三—肢瘫:。(肌力4级以—下); !    6)截瘫】(,肌,力4级以下)—伴排便或《者排尿功能障碍【。; 【   ? 7)双手部分【肌瘫(?肌力3级以下)【;,。 :     】8)一手全肌—瘫(肌力2级以下】)伴:相,应,腕关节功能》丧,失75?%以上; 》 》 ,   9)双—足,全肌瘫(肌力—3级以下)》;, :   —  1?0)阴茎《器质性勃起障—碍(中?度): ? ,     —5.6.2 头面】部损伤? ,   【  1)符》合,。容貌毁损《(中度)标准之四项!者; ?   【  2)面》部中心区条状瘢痕】形成(?宽度达0.3cm)!累计长度达20【。.0cm; 】   》  3?)面部片状细—小瘢痕形成或—者色:素显:着异常累计》达面部面《积的80%; 【   【 , 4)?双侧眼睑严重—畸形; !    5)一眼球!缺失、萎《缩或者盲目5级【另一眼视力≤0.】5;:  【   6)一眼重度!。视力损害另一—眼中度视力损—害; — :   ? 7)双眼视—野中度缺损视野有】。效值≤4《8%(直径≤60】°);? ?     【8)双侧前庭平【。衡,功,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!不能:。并足站立《; : ?     —9)唇缺损或—者畸形累计相当于】上唇2/3以—上 ?  》 ,  5.6》.3: 颈部及胸部损伤 ! 》    1)双【。。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!功能; 】     2)一】侧胸廓成形术—后切除6根以—上肋骨?; ?     3!)女:性,双,侧乳房完《全缺失; —    【 4:)心脏瓣《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!全; —   《  :。5)心功能不—全心功能Ⅱ》。级; 》  《   ?6)器?。质性心律《失常:。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!;, , , 《    《7)严重器质性【心律失常; !。     —8)两?肺叶切除术后 【 《     5.6】.4 腹部损伤 ! ?  :   1)肝切【。除1/2以上; ! :     2【)肝衰竭早期; ! ?  :   3)胰腺【。部,。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!碍需药物治疗; !     】4)肾功能中度下降!。; 》   《  5)小》肠,。部分切除《术后影响消化吸收】功能完全依》赖肠:内营养? :     】5.6.5》 盆部及会阴—部损伤 》     1!。)双:侧卵巢缺《失或者?萎缩完全丧失功【能,;,   】  2)未成年人】双侧卵巢萎缩部【分丧失?功能; 》     3!。)未成年人双侧【睾丸萎缩《部分丧失功能;【 ? ?    《4)会阴部瘢痕【挛,缩伴阴道狭窄;【 》。     5)【睾丸或者《附睾损伤生殖—。功能重度《损,害; 《   —。  6)双侧输精管!损伤难以修复—; 《    — 7)?阴茎严?重畸形?不能实施性交行【为 : ? ,   ?  5.6.—6 :脊柱、骨盆》及四肢损伤 【。 :  ?。 ,  1)脊柱骨折后!遗留30《°以上侧弯或者后】凸畸:。形; 【    《 2)一肢缺失【(上肢?腕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上);!   】  3)双足跖跗】。关,。节,。。以,。上缺失; 】   《  4)《手或者足功能丧【失,分,。值≥:90分 《     !5,.6.7 体—表及其他损伤 !。 ,     —1)皮?肤瘢痕?形成达体表》面积50%; 】。     】2)非重型再生【障,碍性贫血《  【  : 5.7《 七级 【     5.】7,.1: 颅脑、脊髓及周围!。。。神经损?伤 》     1)】精神障碍或》者轻度智《能减退日《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!力极重度受》限; 】  :  2)不完全感】。觉性失语; !   《  3)双侧大部】分面瘫; 【  《  :。 4)偏瘫(肌力4!级以下); — : ?   ? 5)截瘫(肌力4!级以下);》 》     》6)单肢瘫(肌【力3级以下); 】   【  7)一手大部】分肌瘫(肌力2级以!下,);:   】  8)《。一足全肌《瘫(肌力2》级以下); ! ,   ?  :9)重度排便功能】障碍:或者重度《排尿功?。能障碍 《   【  5.7.2【。。 头面?部,损伤: 《    》 1)面部中心区】条状瘢痕形成(宽度!达0.?3cm)累计长度】达15.0cm; ! 》。。    2)面部】片,。状细小?瘢痕形成《或者色素显着异常】累计达面部》。面积的50》%;  ! ,  3)《双侧眼睑重度下【。垂,遮盖全部瞳》孔; ?。。   【  4)一眼球缺失!或者萎缩; 【 ,   》  5)双眼中度视!力损害;《 》     》6)一眼盲目—3级另?一眼视?力≤0.5;—   】 , 7)双眼偏—盲,;   ! , 8)?一侧眼睑严重畸形】(或者眼睑》。重度下垂遮盖全部】瞳,孔,)合并该眼盲目3级!以上; 】     9)一】耳听力障碍≥8【1dB HL另【一耳听力《障碍≥61dB 】HL; 《 : ,。。   《  1?0)咽或者咽后区损!伤遗: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!吞咽半?流,质食物; 》 《     1—1)上颌骨》或者下颌《。骨缺损达1》/4:; 【 ,  : 12)上颌骨或】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!牙齿缺失14枚以上!; 《。    — 13)颌面部【软组织缺损伴发涎】漏  】   5.7.3】 颈部及胸》部,损伤 》。   》。  1)甲》状腺功能损害(【重度);《 》     2—)甲状旁腺功—能损害(中度—); 》    — 3)?食管:狭窄仅?能进半流质食物【;,食管:重,建术后?。并发反?流,性,食管炎; !   ?  :4)颏颈粘》连,(中度);》 :。 :。    》 5)女性双侧乳】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!。重畸形;《 ?   》  6)未成—年,或者:育龄女性《双侧乳头完全缺【失; —   《  7?。)胸廓畸形胸—式呼吸受限;— ?     8】)一肺叶切》除并肺段或者肺【组织楔形《切除术后 !     》5.7.《4,。 腹部损《伤, 《   《  1)《肝切:除1/3以上;【 《     2【),一侧肾切除术后;】   】  3)胆道损伤】胆肠吻?合,术后反复发作逆行】性胆道感染; 【 ,   —  4)未成年人】脾切:。除术后; 】     —5)小肠部分(【包括回盲《部)切除《术后; 【   《  6)永久性结肠!造口; 《     !7,)肠瘘长期》不,愈(1年以上) !     】5.7.5 盆部及!会阴部?损伤 《    【 1)永久性膀胱】造口:; 》     2)】膀胱部分切》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!功能:障碍; 》   —  :3)原?位肠代膀胱术后;】 ?     【4)子宫《大部分?切除术后; 【    【。 5)睾丸损伤【。。血睾酮降低需药物】替代治疗; —    】 6)未成年—人一侧?睾丸:缺失:或者严重萎缩; !    【 7)阴茎畸形难】以,。实施性?交行为; 【 :     8)【尿,道狭窄(《重度:),或者成形术后; 】   【 , ,9)肛管或者直【肠损伤排便功能【重度障碍或者肛【门失禁(重度—),;, :    【 10)会阴部【瘢痕挛缩致肛门闭】锁结肠造《口术后 !    5.7.6! 脊柱、骨盆及四肢!损伤 —。  ?   1)双—下肢长度《相差8.《0cm以上;— : 《    2)—。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!失; —     —3)四肢《任一大关节(踝关】节,。除外)强《直固定于非功能【位; 】    4》)四肢任《二大关节(》踝关节除外)功能】丧失均达75—%; —   《  5?)一手除拇》指外余?四指完?全缺失; 】 :    6)双【足足:弓结构完全破坏【;, ?    — 7)手《或者足功《能丧失?分,值≥60分 — ,  》   5.8— 八:级  】   5.8—.1 颅《脑、脊髓《及周:。。围神经损伤》   】  1)精神障碍】或者轻度智能减退】日常生活有关的活】动能:力重度受限; !     2】)不完?全运动性失语—;,不完全?性失用、失写、失】读,。。或者失认; 【     】3):尿崩症(《中度:); ?     !4)一侧大部分【。。面,瘫遗留眼睑》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!;  】   5)单肢瘫】(肌力4级》以下:); 【     6)【非肢体瘫运动障碍(!轻度:); 《     】7):一手大部分》肌瘫(肌《力3级以下); 】     !8)一足全肌瘫(肌!力,3级以下); 【。   【  9)阴》茎器质性勃起—障碍(轻度)—    ! 5.8.》2 头面部损伤 】 :     1】),容貌毁损(中度【); 】。   ? 2)符合容貌毁损!(重度)《标准之一项者;【 — , ,  3)《头,皮完全缺损难以【修复:。。;  】   4)面部【条状瘢痕《形成累计长度达30!.0cm;面部【中心区条状瘢痕形】成(:宽,度达0.2cm【)累计?长度:达1:5.0cm》; —     5)面部!块状增生《。性,瘢痕形成累计—面积达15.0cm!2;:面,部中心区块》状增生性《瘢痕:形成:单块面积达7.0c!m2或者多块—累计面积达9—.0cm2;—   】  6)《面部片状细》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!异常累计面积达【。100.0cm【2;  !   ?7)一眼盲目4级】; 》     8)一!眼视野接近完—全缺损视野有—效,值≤4%(》。直径≤5°》);:    !。 9)双眼外—伤性青光眼》。经手术治疗; 】   —  :。10)一侧眼睑【严重畸形《(或者眼睑重度下垂!遮盖全部瞳孔—)合并该《。眼重度视《力损害; 】     —11)一耳听—力障碍≥91dB】 HL; 】     1【2,)双耳听力障碍【≥61dB H【L; 《 ?     》13)双侧鼻翼大】部分:缺损或者鼻尖—大部:分缺损?合并一?侧鼻翼大部分缺【损; — ,     14)】舌体缺损达》。。舌系带; 【    — 1:5)唇缺损或者畸】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!/2以上; !   《  16)》脑,脊液漏?经手术治疗后持续】不愈; 《   【  1?7):张口受限Ⅲ度; 】    】 18)发声功【能或者构音功—能障碍(重》度,); ?    】。 1:9)咽成形》术后:咽下运动异常 【 《   ?  5.8.3 颈!部,及胸部损伤》   】 ,。 1)甲状腺功能损!害(中度); !     2】)颈总动脉》或者颈内动脉严重】。狭窄支架置入或【者血管移植术后;】   】  3)食管部分】切除术后并后—。遗胸腔胃《; 【   ?。 4)女性一侧乳房!完全缺失;》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!者毁损累《计范围相当于一侧】乳,房3/4以》上; 《   —  5)女性—。双侧乳头完全缺失】; ?    【 6)肋骨骨折1】2根以上并后遗6处!畸形:愈,合;  !   7)心脏或者!大血管修补术后; !。  —。   8)一—肺叶切除术后; ! ,  《   9)胸廓成】形,术后:影响呼吸功能—。;   ! ,。 10)呼吸困难】(中度) 【 ,     5【.8.?4 腹部《损伤 】 ,   1)腹壁缺损!≥腹壁的1/4;】 《 ,     2)成年!人脾切除术后;【  【   ?3)胰腺部分切除】术后;?。   】  4)胃大部分】切除术后; 】     【5)肠部分切除术后!。影,响消化吸收》功能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6)胆道损伤胆】肠吻合术《后; 》     7】。)损伤致肾》性高血压; ! :    8)—肾功能轻度》下降:; 》 ,     9)【一侧肾上腺》。缺失; 《。 ?     10)!肾上腺皮质功能轻】度减退 —     5】.8.?5,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!    ! 1:)输尿管损伤—行,代替术或者改道术】后; ?   【  2)膀》。。胱大部分切除—术,后; 【  :   ?3)一侧输》卵管和卵巢缺失【; 》    》 4)?阴道狭窄; 【。 ?。     5—)一侧睾《。丸缺失; 》 》 ,   6)》睾丸:或者附睾损伤生【殖,功能轻度损》害; 【     》7)阴茎《冠状沟以上缺—失;  !   8)阴茎【皮肤瘢痕形》成严重影响性—交行为 》 ?   ?  5?.,8.6 脊》柱、:骨盆及四肢损伤 ! ?     1)【二椎体压缩性骨【折,(压缩程度均达1/!3); 】     2—)三个以上》椎体骨?折经:手术:治疗后; !     3)女性!骨盆骨折《致骨产道《变形不?能自然分娩》; —     4—。)股骨?头缺血性坏死难以】行关节假体置—换术; 》 , ?    5)四肢】长骨开放性骨—折并:。发慢性骨髓炎、大块!死骨形成长期不愈(!1年以?上):; : 《     6)双上!肢长度相差8.0c!m以上; —     】7)双下肢长度相】差6.0cm以上;! ?     【8)四肢任》一大关节(踝—关节除外)功能【。丧失75%以上; !     !9)一踝关节强【直固定于《非功能位; ! ,     1—0)一肢体》各,大关:。节功能丧失》均达50%; !。 :  :  : 11?)一手拇指缺—失达近节指骨—1/: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!节强直固《定; —     12)!一足足弓结构完全】破坏:另一足?足弓结构部》分破坏; !。     》13)手或》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40分 【 ?   ? 5.8《。.,7 体表及其—他损伤 【  ?   1)皮—肤瘢痕形成达体表】面,积30% 】     5.】9 九级 —。 《  :。。  5.9.1 】颅脑、脊髓及周围神!经损伤 《 , 《 ,   1)精神障碍!或者: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!活有:关的:活动能力《中度受限; ! ,   ?  2)外伤性癫痫!(轻度); !     3)】脑叶部?分切除术《。后; 》    — 4)一侧部分面】瘫遗留眼睑闭合【不全或者口角歪斜】;   !  5?)一手部分肌瘫【(肌力3级》以下); 》   【  6)一》足大部分《肌瘫(肌力3级以下!); 【     7)四】肢,重要神经损伤(上肢!肘关节以上下肢膝】关,节以上?)遗留相应肌群【。肌力3级《以下; 《 ,   —  8)严》重影响阴茎勃起【。功能; 》     9!)轻度排便》。或者排?尿功:能障碍 — ?    5.—9,.2 头面部—损伤 《 《    1)头【皮瘢痕形《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!面积50《%,; 》 ,     2)颅】骨缺损25.0c】m2以上《不宜或?者无法手术修—补; 【     3—)容貌?毁损(?轻度); 【 ?    4)面部】。条状瘢痕形》成累计长度达20.!0cm;面部条状】瘢痕形成(宽度达0!.2cm《)累计长度达—10.0c》m,其中至少5.0c】m以上?位于面部中心区【; 》     5)面!部块状?瘢痕形?成单块面积达7.0!cm2或《者多块累计面—积达9.《0cm2; !    》 6:)面部片状细小【瘢痕形成或》者,色素异?常累计面积》达30.0c—m2;?    ! 7)一侧眼睑严】重畸形;一侧眼【睑重度下垂遮盖【全部瞳孔《;双侧眼睑轻度畸形!;双侧眼睑下垂遮】盖部分瞳孔;—    !。 8)双眼》。。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!; 《    — 9)双眼角膜斑】翳或者血管翳累【及瞳孔区《;双:眼角膜?移植术后; ! ,     10)】双眼外伤性白内障】;儿童人《工晶:体,植入术?后; 【。 ,    11)一】眼盲目3级; 【    】 12)一》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!眼视力≤0.5【; 《  《   13》)一眼?视野极度《缺损视野有效—值≤8%(直径≤1!0°); !     》14:)双眼?象限性视野缺损;】 ?    — ,15)一《侧眼睑轻度畸形(或!。者眼睑下垂遮盖【部分瞳孔)合并该眼!中度视力损害; !。   —  16)一—眼眶骨?折后:遗眼球内陷5mm以!上; ? , :。     17)!耳廓缺损或者—。畸形累?计相当于一侧耳廓;!  【。   18》)一耳听力》障碍≥81dB H!L; 】    19)一】。耳听力障碍≥61】dB H《L另一?耳听力?障碍≥41dB H!L; 《     】20)一侧鼻翼或】者鼻尖大部分缺损】。或者严重畸形; 】 ?     21】)唇缺损或者畸形】。露齿:3枚以上(其—中1枚露齿》达1/2); 【 ? ,   ? , 22?)颌骨?骨,折经牵引或者固【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!碍; 《 :。。 :    2》3)上颌骨或者【下颌骨部分缺损伴】牙齿缺失或者折断】7枚以上;》 《     2【4)张?口受:限,Ⅱ度; — :     25)发!声,功能或者构音功能】障碍(轻度) ! ?    5.9.】3 颈?部,及胸部损《伤  】   1《)颈:。。前三角区瘢痕形成】累计面积达50【.0cm2; ! ?    2》。)甲状腺功能损【害,(轻:。度,); 《。 ,。。     3)!甲状:旁腺功能损》害,(轻度)《;   !  4)气管或者】支气管成形术后; ! , ?     5—)食管吻合术后; !    】 6)食管腔内【支架置?入术后; —    【 7)食管》损伤影响吞咽—。功能; 《    】 8)女性》双侧乳房缺》失或者毁《损累计范围相当【于一侧乳房1/2以!上; 【     9)女】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!失或者严重畸形;】 : , ?    10)女】性,一侧乳头完全—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!分缺失(或》者畸形); 】     1】1)肋骨骨折12根!以上:或者:肋骨部分《缺失4根以上;肋】骨骨折?8根以上《并后遗4处畸形【愈合; 》   —  12《)心功能不》全心功能I级; !   — , 13)冠状动【。脉移植术后;— —。 , ,  :14)心脏》室壁瘤;《   】  15《)心脏异物存留或】者,取出术后; !     16】)缩窄性心包炎; !   【  :17)胸《导管损伤;》 : ,    — 18)《肺段或者《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!; : : ?    19—),肺脏异物存留或【者取出术后 — 《     5—.9:.4 腹部损伤 !     】1)肝部分切—除术后; 】。     2【)脾部分切除术后;!    ! 3)外伤性胰腺】假性囊肿术》后; —     —4)一侧肾部分切】除术后;《  【   5)胃部【分,切除术后; — 《     6)肠部!。分,切除术后;》 :     】7)胆道损伤胆管外!引,流术后; 【     【8)胆囊切除—术,后; 【   ?  9)肠》。梗阻反复发作; 】 》    1》0)膈肌修》补术后遗留》功,能障碍(如膈—肌麻痹或者》膈疝) 】   ?  5.9》.5 盆《部及会阴部损伤 】    】 1)膀《胱部分切除术—。后;  !   2)输—尿管:狭窄成形术后;【 ?  《   3)输尿管狭!。窄行腔内扩张—术,或者:腔内:支架置入《术后; 】   ?  :4)一侧《卵巢缺失或者丧失】功能:; 》。     5)一!侧输卵管缺失或【者丧失?功能; 》   —  6)子宫部分】切除:术后; 》 :     7)一!侧附:。睾,缺失; 】     8—)一侧?输精:管损伤难以》。修复; 》  》   9)尿道狭窄!。(轻度)《; ? 《    1》0):肛,管或者直《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!障碍:。。或者肛门失禁(轻度!)   !  5.9.6 】脊,柱、骨盆及四肢【损伤 —     —1)一椎体》粉碎性?骨折:椎管内骨性占位; ! , ?     2)一椎!体并相应附件—骨折经手术治疗后;!二,椎体压?缩,。性骨折; 》     !3)骨盆两处以【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!折,严,重畸形?。愈合;?   】  4)青少年四肢!。。。长骨骨骺粉碎性或】者压缩性骨折;【 《。     5)】四肢任一《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!。换术后; 》   【  6)《双上:肢,前臂旋转功》能丧失均达7—5%:; :  —。。   7)》。双,上肢长度相差6.0!cm以上; !    》 8:)双下肢长度—相,差4.0c》m以上?;  】 ,  :9,)四肢任一大关节(!踝关节除《外,)功能丧《失50%以上—;, 》   ?。  10)》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!5%以上; !     11】)一肢?体,各大关节功能—丧失:。。均达25%》;  】   12》)双足拇趾》。功能丧?失,均达:75%;一足5趾】。功能均?完全丧失;》。    ! 13?)双足跟骨粉碎【性骨折畸形愈合【。; : 《     14)双!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!;一足足弓结—构,完全破?。坏; —   《  1?。5)手或者足功能】丧,失分值≥25分 】 ,   —  5?.9.?7 体表及其他损伤!。 , 《     1)皮】肤瘢痕形成达—体表面?积10% —     5!.10 十级 !。  《   5.1—0.1? 颅脑、脊》。髓及周围神经—损,伤 》 ,    《 ,。1)精神障碍或【者轻度智能减退【日常生活有关的活】动能力轻度受限;】 , :    — 2)颅脑损伤后遗!脑软:。化灶形?成伴有神经系统症】。。状或者体征; !。 ?   ? 3)一《侧部分面《。瘫; 》     4)!嗅觉功能完全—丧失; — ?。  :。。 , 5)尿崩症(轻度!); 【     6)四肢!重要神经《损伤遗留相应肌【。群肌力4级以下【;, 《 :。    7)影【响阴茎勃《起功:能; 《 《。    8)—。开颅:术后 】    5.10.!2 头面部损伤【    ! ,1)面颅骨部分【缺,损,或者畸形影响面容】;, 《     2)】头,皮瘢痕形成或者无】毛发面积《达,。40.0c》m,。2; 》 ,。 ,。     3)面】部条状瘢痕》形成(宽《度达:0.2cm)累计】。长度达6.》0cm其中至少3.!0cm位于面部中】心区:。。;   !  4?。)面部条状瘢痕形】成累计长度》达10?.0:cm; 】 ,    5》)面部块状》瘢痕形成单块面积】达3.?0cm?2或者多《块累计面积》。达5.0cm—2; 【     6)面】部片状细小》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!常累:计,面积达10.0【cm2; !     7)一侧!眼,睑下垂遮盖部分瞳】孔;一侧眼睑轻度畸!形;一?侧睑球粘连影—响眼球?运,动,; : , ,。     8】)一眼泪器损伤后】遗溢泪?;   !  9?。)一眼眶骨》折后遗眼球内陷2m!m以上; 》  —。   10)复视】或者:斜视; 《 :  《。 ,  11)一眼角】。膜斑翳或者血—管翳累及《。瞳孔区;一眼角膜移!植术:后,;  】   1《2,)一:眼,外伤性?青光眼经手术治疗】;一眼外伤性—低眼压; !     13)一!眼外:伤后无虹膜; !     1】4,),。一眼外伤《性白内障《;一眼无晶体或者】。人,工,晶,体植入术后;—。 , : ,   《  1?5)一眼中度视力】损害;?  【 , , ,16)双眼视力【≤0:.5; 《  —。   17》)一眼视野》中度:缺损:。视野:有效值≤48%【(直径≤60°)】; 》     18)!一耳听力障》碍,≥,。61dB HL【; : 》  :。。  19)双耳【听力:障碍≥41》d,B HL; 】 :     20【)一侧前庭平衡功能!。丧失伴?听,。力,。减退; 》   —  21)耳廓缺损!或者畸?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!廓的30%; 】  》  : 22)鼻尖或者】鼻翼部分《缺损:深,达软骨; 》 , 《    23)唇】外,。翻或者?小口畸形; — : ?。 ,   ?24)唇缺损或者】畸形致露《齿; 【     25)】舌部:分缺损; 【   》。 , 26)牙》。齿缺失?或,者折:断,7枚以上;》牙槽骨部《分缺损?合,并牙齿缺失或者折】断4枚以上; 【   【  27)张—口受限Ⅰ《度;: , ,   —  28)》咽或者咽后区损【伤,影响吞咽功能—   】。 , 5.?10.3 颈部【及胸部损《伤 —     1—)颏颈粘连畸形【松,解术后;《 》   ?  2)《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!累计面积达25【.0:。cm2; 【。     3】)一:侧喉返神经损—。伤影响功能; 】 ?     4—。)器质性声音—嘶哑; 】     》5)食?管修补?术后; 《 》 ,。   6)女性【一侧乳房部分缺【。失或者畸形;— 》 ,    7》)肋:。。骨骨折6根以上【或,者肋骨?部分缺失《2根以上《;肋骨骨折4根以上!并,后遗2处畸形愈【合; 》 ? ,   8)》肺修补术《后; 】    9)—呼吸困难(轻度) !    】 5.10》。.,4 腹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!)腹壁疝难以手术】修补; 【   《  :2)肝、脾或者【胰腺修?补术后?。。; 【    3)胃、】肠或:者胆道修补术后;】   】  :4)膈肌《。修补术后《 :    【 5.10.5 盆!部及会阴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!1):肾、输?尿管:。或者膀胱修》补术后?。; :    】 2:)子宫或者卵巢【修补术?后; —     3)外!阴,或者:阴道修补术后;【 ?   》  :4)睾?丸破裂修补术后【; :     !5)一侧输精管【破裂修复术后;【 ?  《   6)尿—道修补术后; ! ,。。     7)】会阴: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!; 》 :    8)阴【茎头部分缺失 【。 》    5.10.!。。6 脊柱《、骨盆及四》肢损伤 《    】 ,1)枢椎齿》状突骨?折影响功《能; 》    — 2)一椎》体,压缩:性骨:折(压缩程度达【1/3)或者粉碎性!骨折;一椎》体骨折经手术—治疗后; !。     3)【四处以?上横突、棘突或者】椎弓根骨折影响【功能:; —    《 4)骨盆》两处以上骨折或【者粉:碎性骨折畸形愈【合; 【  :   5)一侧髌】骨切:除,;  】   6)》一侧膝关《节交叉?韧带、半月板伴【侧副韧带撕》裂伤经手《术治:疗后影响功能—; 【   ? 7)青少年四肢长!。骨骨折累及骨骺;】 《     8)一!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!失75%以上; ! ? ,    9)双【上肢长度相差4【.0cm以上—; 》。     1【0)双下肢长—度相差?2.0cm以上;】  【   11)四肢任!一大关?节(踝关节除外)功!能丧失25%—。以上; ! ,   12》)一踝?关节:功能丧失50%以】上; —。    》 13?)下肢任一》大关节骨折》后遗创伤性关节炎;!  【   14)肢体】重要血管循环障【碍影:响功能; 》。 ? ,     15)一!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!5掌骨?。部分缺损; 】 ,  ?   16)一足】拇趾功能丧失75】%以上;一足5趾功!能丧失均达50%;!双足拇趾《功能丧失均达5【0%;双《足除拇趾外任何【4趾功能《均完全丧失;— , ? ,     17【。),一足跟骨粉》碎,性骨折畸形愈合【; 》     18)!。一足足弓结构—部分破坏; 】     1】9):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!。值≥:1,0分: ?    — 5:.,10.7 体—表及其他《损伤 》 , ,  :。   ?1)手部皮肤—瘢痕形成《或者植皮术后范【围达:一手掌面《积50%; 】     【2)皮肤瘢痕形成】达体表面积4%;】 , 》   ? 3)皮肤创面长】期,。。不,愈超过1年范围达】体表面积《1% 》 :   ?  6 附则 【   【  6.1 遇有本!标准致残程》度分级?系列中未列入的【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!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!准附录A的规—定并比?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!确定其致残程—。度等级? ,     !6.2 《同,一部位和性》质的:残疾不应《采用:。本标准条款两条以】上或者?同一条款两》次以上?进行鉴定《    ! 6:.3 本标准中【四肢大关节》。是指:肩、肘、腕、—髋、膝、踝等六大关!节 ?     】6.4 《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!指冠折1/2以上】或者牙齿部分缺失】致牙髓腔《暴露: 《 , ,    6.—5 移植、再植或者!再造:成活组织《器官的?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!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!应分级条款进行致】残程度等级》鉴定 —。 :    6.6 】永久性植《入式假体(》。如颅骨?修补材料、》种植牙?、人工支架》等)损坏引起的【功能障碍可参照【相应:分级条款进行—致残程度等》级鉴定 —   》  6?.7 本标准—中四肢重要神经【是指臂丛及其分支】神经(?包,括正中?神经、尺神经—、桡神经和》肌皮神经等)和【腰骶丛及其分支神】经(包括《坐骨神经、》腓,总神经和《胫,神经:等): —    6》.8 本标》准中四?肢重要血管是指与】。四肢重要神经—伴,行的同名动、—静脉 《     6!.9 精神分—裂症或者心》境障碍等内源性疾】病不是外界致—伤因素直《接作用所致》不宜:作为致残程度等级】鉴定的依据但应对】外界致伤因素—与,疾病之间的》因果关系进行说【。明 : 》 ,   6.10【 本标准《所指:未成年人是》指年龄未满18周岁!者 ?     6!。。。.11 本标准【中涉及面部瘢—痕致:残程:度需测量《长度或者面积的数】值时0~6周—岁者按标准规定值】5,0%计7~14周岁!者按80%计 【 ,  》 ,  本?标准中凡《涉及数量、部—位规定时注》。明“以上”、“【以下:”者均包含》本数(有特》别说明的《除外)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