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体损伤】。致残程度分级—。
,
,
》
最高人民!。法院: 最高人民检察【。院,
?
:
公安【部 国家安》全部 司法部
【
?。
? 关于》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!。度分:级的公告
!
为进一】步规:范人体损《伤致残程度鉴定【现公布人体损伤致】残程度分《级自20《17年1月1日起施!行司法鉴定机—构和司?法,鉴定人?。进行人体损》伤致残程度鉴定统】一,适用:。人体损伤致残程【度分级?
《。
—最,高人民?法,院
—
最高人民!检察院
! :。 公安部》
】 :国家:安全部?
》
? 司?法部:
》
, 20—16年4月18日】
— : 人体损伤致【残程度分级
【
,
,
? 1 范围
!
?
本标准】规定了人《体损伤致残程度【分级的原则》、方:法、内容《和等级划分
—
】 本标准适》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!度等级鉴《定
:
— 2《 规范性引用文件】
:
》 下列文—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!必不可少的凡—是注日期的》引用文件仅注日期】的版:本适用于《本标准;凡是不【注日期的引》。用文件其《最新版本(包括所】有的修改单)适【用于本标准
【
】最,高人:。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院、公》安部、国家安全【部、司?法部发布 人体损】伤程度鉴定标准【
?
GB!/T: ,16180》-2014 劳动能!力鉴定 职工工【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!
》
G—B/T 3》1147《 人:身损害护理依赖程】度评定
! , ?3 术语和定义【
— ? 3:。.1 损伤
【
,
》 , 各种?因素造成《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!破坏和/或功能【障碍
【
?。 3.2 残疾
!
,
】。人体:组织:器官结构破》坏或:者功能障《碍以:及,个体:在现代临《床医疗条件下难以】恢复的生《。活、工作、社—会,。活动能力不同—程度的降《低或者丧《失
?
:。
—4 总则《
— ? 4.1 鉴定原则!
】 应以损伤治疗后!果或:者结局?为依据?客观评价组织—器,。官,缺失和/或》。功,能障碍程度科学分】析损伤与残疾之【间的因果关系—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!。
:
受!伤人员符《合两处?以上致残程》度等级者鉴定意【见中应该分别—写明各处的致—残程度等级》
】 4.2 —。鉴定时机
—
】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!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!症治疗终结》或者临床《治疗:。效,果稳定后进》行鉴定
【
4.】3 伤病关系—。处理
》
》 当?损伤与原有伤—、病共存时》应分析损伤与—残,疾后果之间》的,因果关系根据—损伤在残疾后果中】的作用力大小—确定因?果,关系的不同》形式可依次分别【表述为完全作用【、主要作用、同等】作用、次《要作用、轻微作用、!没有作用
》
【 , ,除损:伤“:没有作?用”以外均应按照实!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!等级同时说明—损伤:与残疾后果》之间的因果关—系;判定《损伤:“,没有:作用”的不应进行致!残程:。度鉴定
!。 4.—4 致?残,等级划分
】
,。
《 本标准《将人体损伤致残程】度划分为10个等】级从一?级(人体致残—率100%》)到十级(人体【致残率1《0%:)每级?致残:率相:差1:0%致残程》度等级划分》依据见?附录:A
! 4.5 判断】依据
! 依《据人体组《织器官结构破坏、】功能障碍及》其对医疗《。、护理的《。依赖程度适当考【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!会交往和《心,理因素?影响综合《判定致残程》度等级
】
? , 5 致残程度分级!
】 5.《1 一级
—。
—。 5.1.1【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经损》伤,
! 1)持续性植物】生存状态;
】
:。。
2)精神!。障碍或?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!常生活完全不—能,自理;
【
3【)四:肢瘫(肌力3级以】。下)或者三肢瘫(肌!力2级以下);【。
【。。。。 4)》截瘫(肌力2级【以下)伴《重,度排便功能》障碍与重度排尿【功能障?碍
! 5.1.2 颈!部及胸部损伤
【
,
》 1)心功能不!全心:功能Ⅳ?级;
》
2】。)严:重器质?性心律失常心功【能Ⅲ级;
—
3!)心脏移植术后【心功能Ⅲ级;
【
!4)心肺联合移植】术后;
! 《5)肺?移植术后呼吸困难(!极重度)
【
5】.1:.3 腹部》损伤
?
《
1)原】位肝移植术后肝衰】竭晚:期;:
:
【 2)双肾切除术后!或,者孤肾?切,除术后需透析—治疗维持《生命;肾《移植术后肾衰竭
!。
】5.1.4 —脊柱:、骨盆及四肢损伤】
【 1)三—肢缺失(《上肢肘关节》以上下肢膝关节以】上);?
《
》 2)二肢缺失(】上肢肘?关节以上下肢—膝关节以上)—第三肢各大关节【。。功能丧失均达75%!;,。。
》
3)二肢!。缺失(上肢肘—关节以上《下肢膝关节以上【),第三肢任《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!或者功能《丧失均达90%
】
!5.:2 二级
!
5—.2.1 》颅脑、脊髓及周【围神经?损伤:
?
1】)精神障碍或者【重,。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活随时需有—人帮助;《
! 2)三《肢瘫(肌《力3级以下);
!
】3)偏瘫(肌力【2级以下)》;
【 4)截瘫(!肌力2级以下)【。。;
】 5)非肢【体瘫运动障碍(重】度)
《。
5!.2.?2 头面《部损伤
【。
《 :1)容貌毁损—(重度);
!
2【),上颌骨或者下颌【骨完全缺损;
【
!3)双眼球缺失或者!萎缩;
【
: ,。 4)》双眼盲目5》。级;:
— , 5)双侧【眼睑严重畸形(或】者眼睑重度下垂【遮盖全?部瞳孔)《伴双眼盲目3—。级以:上,
,
?
: 5.2【.3 颈部及胸部】损伤
! , 1?)呼吸困难(极重】。度);?。
,
【。 :2)心脏移》植术后;
》
】 3)肺移植术后
!
《
5.2】.,4 腹部损伤
【
》 ? 1)肝衰竭—晚期;
《
:
》 , ,2)肾衰《竭;
—
3)】小肠大部分》切除术后消》化吸收功能》丧失完?全,依赖肠外《营养:
,
,
?
, 5》。.2.5 脊柱【。、骨盆及四肢损伤】
,
:
? 1)—双上:肢,肘关节以《上,缺失或者《一上肢?肘关节以上缺—。失伴一?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!;,
》
》2)一肢缺失(上肢!肘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上【。),其余任二肢体—各有二大《关节:功能丧失均达7【5%;
! ? 3)双《上肢各大关节均强】直固定或者》功能丧失均达9【0,%
—。
5.2.!6,。 体表及其》他损伤?。
?
1】)皮肤瘢痕形成【达体表面积90%】;
:
】 2:),重型再生障碍—性贫血
! , , 5?.3 三级
【
!5.3.1》 颅脑、脊髓及周】围神经?损伤
》
,
,
1)【精神障碍或者—重度智能减退不【能完全独立生活需】经常有人监护;
】
— 2)完全感觉!性,失语或者《混合性失语》;
?
,
【3)截瘫(肌力【3级以?下)伴排便或者排】尿功能障碍;—。
】 4)双手全【肌瘫:(肌力2级以下【)伴双腕关节功能丧!失均达?75%;
—
】5)重度排便功能】障,碍伴重度《排尿:功能障碍
—。
,
5.!3.2 头》面,。。部损伤?
,
?
1)一!眼,球缺失、《萎缩或者盲目5级】。另一眼盲目》。3级;
》
— :2)双?眼盲目4级;—
《
3)双!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!视野有效值≤4【%(直?径≤:。5°);
【
【4)吞咽功能障【碍,完全依赖胃管进食】
:
5!.3.3 颈部及】胸,部,损伤
】 1》)食管闭锁或者【切除术后摄食依【赖胃造?口或:者空肠造口》;
《
》 2)心》功能:不全心功能Ⅲ级
】
》 5.3【.4 腹部损伤
!
?
《 1)全胰缺—失;
! 2)》一侧肾切《除术后另一侧—肾功能重度下降;】
:
?
》3):。小肠大部分》切除术后消》。化吸收功能严重【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!营养
?
【 5.3.—5 盆部及会—阴部损伤
!
, 1)—未成年?人双:侧卵巢缺失或者萎】缩完全丧失功—能;
【
2)未成!年人: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!缩完:全丧失功能》;
】 : 3)阴茎接近完】全缺失(残》留长度≤1.0【cm:)
【 《5.3?.6 脊柱、骨【。盆及四肢损》伤
!。 1)二》肢缺失(上》肢腕关节以上下肢】膝关:。节以:上);
—
》 2)一》肢缺失?(,上肢:腕关节以上下肢膝】关,节以上)另》一肢各大《关节均?强直:固定或者功能丧【失均达90%;
!
【 3)双上肢各【大关节功能丧失均】达75?%;双下肢》各大关节均》强直固定或者功能】丧,失均达90》%;一?上肢与一下肢—各大关节均强直固】定或者?功能丧失均达9【0,%,。
! 5.4 四级
!
5!.4.1 颅脑、】脊髓及?周围神经损伤
【
》 ? 1)精神》障碍或者《中度智能减退—日常生活能力严重】受限间或需要帮助;!
《
2【)外伤性癫痫(重】度);
! : 3)偏瘫(【肌力3级以下—);
》
— 4)截《瘫(肌?力3级以《下);
! , 5)阴—茎器质?性勃起障碍(重度】。。)
?
?
《 5:.4.2 头面部】损,伤
《。
? 1)符合容!。。貌毁:损(重?度)标准之三—项者;
! 2)上颌骨!。或者下?颌骨缺损达》1/2;《
》
》3):一眼球缺失》、萎缩或者》盲目5?级另一?眼重度视力》损害;
!。 4)—双眼盲目《3级;
—
》 5)双》。眼视野极度》缺损视野有效值≤8!%(直径≤10°】);
】 6)—双耳听?力障碍≥9》1dB HL—
《
,
, : :5.4.3 颈【部及胸?部损伤
《
《
》1)严重器质性心】律失常心功能Ⅱ【级,;
【 : 2)一侧全【。肺切除术《后;
《
3!)呼吸?困难(重度)—
— 5.4【。.4 腹部损伤
!
《。 1》)肝切除2/—3以上;
【
,。
—。2)肝衰《竭,。中期;?
:
— , 3)胰腺大部分切!。除胰岛素依赖—;
】 4)肾功能】重度下降;
【
—。 5)双侧肾【上,腺缺失;
】
》 6:)永久性回肠造【口
《
? : :5.:4.5?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!
】 1)膀胱完全】缺失或者切除—术后行永久性输【尿管腹壁《造瘘或者肠代—膀胱并永久性造口】
》。
, : :5.:4.6 脊柱—、骨盆及四肢—损,伤
:。
— ?1)一上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】伴一下肢踝》关节以?上缺失或《者双下肢《踝关节?以上缺失;
!
2【)双下肢各大关节】。功能丧失均达75%!;一上?肢与:一,下,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!均,达75%《。;
】 3)》手功能丧失分值【。达150分
—
?
5.4!.,7 体表及其他损】伤
:
!1):皮肤瘢痕形成—达体表面积70%;!
《
2)放!射性:皮肤癌?
:
5!.5 ?五级
】 5.5【.,1, 颅脑?、脊髓及周围神经损!伤
! 1)精》神障碍或《者,中,度智能减退日—常生活能力》明显受限《需要指导;
!
,
》2)完全运动—性,失语;
《
,
,
》 3)完全性失用!、失写、失读或者】失认:等;
?
】 4:)双侧完全性面瘫;!
— 5)四肢】瘫(肌力《4级以下);
【
!6)单肢瘫(肌【力2级以下)—;
】 ?7)非?。肢体瘫运动》障碍(中《。度);
】
》8,)双手大《部分肌瘫《(肌力2级以下【);
【
9—),双足全肌瘫》(,肌力2级以下)【;
:
:
?。 1》0,)排便?伴排尿功能》障碍其中一》项达:重度:
【 5.》5,.2 头面》部损伤
—
? 1)符【合容貌毁《损(重度)标—准之二项者;
【
》。 : , 2)一眼球缺失、!萎缩或?者盲目5《级,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!;
【 3)双眼重!度视力损害》;
:
》 ? 4)双眼》视野:重度缺损视野有效】值≤16%(直径】≤2:0°);
】
》 5)一侧眼—睑严重?畸形(?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!盖全:部瞳:孔,)伴:另一眼?。盲目3级以》上;
! 6)双耳【听,力,障碍≥81dB H!L;
—
7【)一耳听力障碍≥】91d?B HL另》一耳听力《障碍≥?6,1d:B HL;
—
,。
,
8)!舌根大部分》缺损;?
】 9)咽或者咽后!区损伤遗《留吞咽功能障碍只】能吞咽流质食物
】
!。5,。.5.3 颈部【及胸部损《伤
】。 : 1)未成年人甲】状腺:损伤致功《能减退?药物:。依赖;?
》
2)甲状!旁,。腺,功能损害(重度【);
—
,。
, 《3)食管《狭窄:仅,能进流质食物;【
【 :。 4)食管损—伤肠代食管术—后
【 ? 5.5.4 腹】。部损伤
《
,
1!)胰头合并十二【指肠切除术后;
】
— 2)一侧【肾切除术后另一【侧肾功能《中度下降;
!
?。 : 3)肾移植术【后肾功能基本正【常;:
《
4)肾!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!退;
》
5)!全胃切?除术后;
】
,
, 6》),小肠:部分切除术》后消化吸《收功能障碍部—分,依,赖,肠外营养;
—
!7)全结肠缺失【
】 :5.5.《5 盆?部及会阴部损伤【
! 1:)永久性输尿管【腹壁造口;
—
《
》2)尿?瘘难以修《复;:
【 ?3):。直,肠阴道?瘘难以修复;
【
— ?4)阴道《严重狭窄《(,。仅可:容,纳一中指);
!
,
,
5)【双侧睾丸《缺失或者完》全萎缩丧失生殖【功能;
》
,
:
? 6)阴》茎大部?分缺失(《。残留长度≤3—.0cm)
!。
,
5.5.!6 脊柱、骨盆及】四肢损伤
!。
《 1)一上肢—。肘关:节以上缺失;
!。
2)!一肢缺失(》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!。膝关节以上)—另一肢各大关节【功能:丧失均?达50%或》。者其余肢体任二【。大关节功能丧失【。均达75%;
【
【 3)手功能丧】失分值?≥,12:0分
【
》。5.6 六级
!
? :。。 5.6.—1, 颅脑?、脊: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
》
: 1) 精【神障碍或《者中度智《能减退日常生活【能力部分受限但【能部分代偿部分【日常生?活需要?。帮助;
《
!。2)外伤性癫痫(】中度)?;
【 3)尿【崩症(重度)—;,
— : 4?)一侧完《。全性面瘫;
—
?
5【)三:肢瘫(肌力4级【以下);《
— 《6):截瘫:(肌力4级以下【)伴排便或者排尿功!能障碍?;
?
— 7?)双手部分》肌瘫(肌《力,。3级以下《);
《
:
,
8)【一手全肌瘫(肌力2!级以下?)伴相应腕关节【。功,能丧:失75%以上;
!
?
《 9)双足全肌瘫】(肌力?。3级以下)》;
》
10)!阴茎器质《性勃起障碍(中度)!
— 5.6.】2, 头面?部损伤?
《。
1)】符,合容貌毁损(中度】),标准之?四项者;
》
:
,
》 2)面《部中心区条状瘢痕】。形成(宽度达0.3!cm)累《。计长度达20.0c!m;
】 3)—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!成或者色素》显着:异常累?计达面部面积的80!%;
】 : 4)双》侧眼睑严《重畸形;
【
《。 5《)一眼球缺》失、萎缩或者盲目5!级另一眼视力—≤0:。.5;?
【 6)一眼重度!视力损害另一眼中】度视力损害》;
:
《。
7)【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!野有效值≤》48%(直》径≤60°)—;
】 : 8)双侧前—庭平衡功《能丧失睁眼行走困】难不能并足站立【;
《
,。
9)唇!缺损或者畸形累计】。相当于上《唇2/3以上—
》。
:。 : ,。5.6.3》 ,颈部及胸部损—。伤
! 1)双侧喉返神!经损伤影响功能;】
】。 2?)一侧胸廓成形术后!切除6根以上肋骨;!。
》
3)女】性双侧乳房完全【。缺,失;
】 4)心【脏瓣膜置换术后心】功能不?全;
【
, 5)心【。功能不全心》功能Ⅱ级;
!。
《 6)器质性心】律失常?安装永?久性起搏器后—;
:
,。
?
7)严重!器质性心律失常;】
》
?。 8)两》肺叶切除术后
】
,
《 , 5.6.4【 腹部?损伤:
! 1)?肝切除1《/,2以:上;
?
》 ? 2)肝衰竭早期】;
?
3!)胰腺部分切除术】后伴功能障》碍需药物《治疗;
—
》 4)《肾功能?中度下降;
—
【 5)小肠—部分:。切,除术后影响》消化吸?收,功能:完全依赖肠内—营养
—
《 , 5.6.5 【盆部:及会阴部损伤
!。
1)!双侧卵巢缺》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!功能;
【
《。。 2)《未成年人双》侧卵巢萎《缩部分丧《失,功能:;
—
3)未成!年人双侧睾丸萎【。缩部分丧失》功能;
》
【 4:)会:阴部瘢痕挛缩—伴阴道狭窄;
!
,
? 5)睾丸【或者: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!度损害;
】
,
? 6)《双侧输精管损—伤难以修复;—
! 7)?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!施性交?行为
—
: 5.—6.6 脊》。柱、骨盆及四肢损】。。。伤
—
1—),脊,柱骨折后遗留—30:°以上侧弯或者【后凸畸形;
—
】。 2)一肢缺—失,(上肢?腕关节以上下肢【膝关节以《上);
【
? , 3)双足—跖跗关节以》上缺失;
!。
《 ,4):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!值≥90《分
》
5【.6.7 》。体,表及:其他损伤
—
》 : 1)皮肤瘢—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!0%;
—
:
2)非】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!。
:
?
, : 5.《7 :七级
【
5—.7.1 颅脑【、脊髓?及周围神《。经损伤
—
:。
1)精神!障碍或者轻度智【能减退日常生活【有关: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!限;
?
!2)不完全》感觉性失语;
】
— :3):双,侧大部分《面瘫;
《
《
4)【。偏瘫(肌力4级以下!),;
】。 5)截—。瘫(肌?力4级以下);
!
】6)单?肢瘫(肌力3级【以下);
【
— 7)一手大部分】。肌瘫(肌力2—级以下);
!
8)】一足全肌《瘫(肌力2》。级以下);
【
?
9)【重度排?便功能障碍或—者,重度排尿功能障碍
!
— : 5:.7.2 头面部损!伤
【。 1)—。面部:中心区条状瘢痕形】成,(宽度达0.3【cm)累计长度达1!5.0cm;
!
《 2)面—部片状细小瘢痕【。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!常累计?达面:部面积的《50%;《
— 3)双侧眼!睑,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!孔;:
】。 4)一眼球【缺失或者萎缩;
!
】5)双?眼中度?视力损害;
—。
【。 6)一眼—盲目:3级另一眼视力≤0!.5;
《。
— 7)双眼【偏盲;
—
,
: 8)—一侧眼睑严重畸形(!或者:眼睑重度下垂—遮盖全部瞳孔)合】并该眼盲目3级【以,上;
【
9—)一耳听力障碍≥8!1dB H》。L另一?耳听:力,障,碍,≥61dB HL】;
》
—10)咽或者咽后】区损伤遗留》。。吞咽功?能,障碍:。只能吞?咽半流质食物;
!
:
《 11)上颌骨】。或,。者下颌骨《缺损达?。1/4;
—
,
1】2)上颌《骨或者下颌骨部分】缺损伴牙《齿缺失14》枚以上;
】
1【3):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!发涎漏
》
5!.,7.3 《颈部及?胸,部损伤
! , ?1)甲状腺功—能损害(重》度,);
《
— 2)甲状旁【。腺功:能损害?(,中,度);
—
3】)食管狭窄仅能【进半流质食物;食管!重建术后并》。发,反流:性食管炎;》
【 ?4)颏颈粘》连(中度);
【
《
《 5)?女性双?侧乳房?大部分缺失或—。。者严重?。畸形;
《。
!6)未成《年或者育龄女性【。双侧乳头《完全缺?失;
》
》 , 7:)胸廓畸形胸式【呼,吸受:限;
! ?8)一肺叶切除并肺!段或者肺组织楔【形切除术后
—
》 ?。 5.7《.4 腹部损伤
!
:
? 1)肝切【除1/3以上;
】
— ,。 2?)一侧肾切除术【后;
?
】 3)胆道损—伤胆肠吻合》术后反?复,发,作逆行性《胆道感染;
】
4)!未成年人脾切—除,术后;
—
,
,
《 5:。)小肠?部分(包括回—盲部)切除》术,。后;
《
《 6》)永久性结肠—造口;
【
《 7)肠瘘长期】不愈(1《。年以上)
】
5.7!.5 盆部及会阴】部损伤?
?
【1)永久性》膀胱造口;》
》。
《。 2)膀胱部分切】除术后合并轻度排】尿功能障碍》;
:
》 《3)原?。位肠代膀胱术后【;
【 : :4)子宫大部分【切,除,术后;
】
《 5)?。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!需药物替《代治疗;
》
:
【6)未?成年人一侧睾丸【。缺失或者严》重萎缩;《
【 , 7)《阴茎畸形难以—实施性交行为;
!
— 8)尿道—狭窄(重度)或者成!形术后;《
,
!9)肛管或》者直肠?损伤排?便,功能重度障碍或【者肛门失禁》(重度);
—
,
— 10)会—阴,部,。瘢痕挛缩致》肛门闭锁结肠—造口:术后
》
5】.7.6 脊柱、】骨盆及四肢损伤
】
?
1)】双下肢长度》相差8.0cm以上!;
》
2【)一下肢踝》关节以上缺失;【
《
》 3)四肢任一大关!节(踝关节除外)强!直固:。定于非功《。能位:;,
! 4)四肢任二【大,关节(踝关节除外)!功能丧失均达75】%;
【
5—。)一手?除,拇指外?余四指?。完,全缺失;
—
?
6—)双足足弓结构【完全破坏;
】
? 7)—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!值≥60分
!
5.】8 八级
—。
【 ,5.8.1 颅脑、!。脊,髓及周围神》。经损伤
《
】。 1)精神障—碍或者轻《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!有关的活动能力重】度受限?;
》
? 2《)不完?全,运动性失《语;不完全性失【用、失?写、失读或者失认】;
?
【 3:)尿崩症(中度)】;
《。
【4):一侧:大部分面瘫遗留眼】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!斜;
《。
?
5)单肢!瘫(肌力4级以下】);:
— : 6)非》肢体瘫运动障—碍,(轻度);
【
7!。。)一手大部》分肌瘫(肌》力3级以《下);
》
》。 8)一足全】。肌瘫(肌力3—级以下)《;
:
:
9)!阴茎器质性勃起障】碍(:轻度)?
:
,
5】.8.2 头面部损!伤
《。
》 1)容》貌毁损(中度);】
】 2)《符合容貌毁损(【重,度):标准之一项者;
!
:
3)】头皮完全《缺损难以《修复:;
】 4)面—部条: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!达30.0》。cm;面部中—心区条状瘢》痕形成(宽》。度达0.2cm【)累计长《度达1?5.0?cm;
! 5》),面,部块状增生》性瘢痕形成》累计面积达15.0!cm2;面部中心】区块状增生性—瘢痕形成单块面【积达7.0》c,m2或者多块累计】面积达9《.0cm《。2;
《
《 ? 6)面部片状细小!瘢痕形成或》者色素异常》累计面积达100.!0cm2;
】
? 《7)一?眼盲目4级;
!。
8】。)一眼视野接近完全!缺损视?野有效值≤4%(】直径≤?5°)?。;
—
9)双】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!术治:疗;
!。 1《0)一侧《眼睑严重《畸,形(:。或者眼睑重》度下垂遮盖》全部:瞳,孔)合?并该眼重度视力损】害;
?
— ?11)一耳听力【障,碍,。≥91dB HL】;
【 12—)双耳听力》障碍≥61dB【。。。 HL;
!
13【)双侧鼻翼大—部分缺?损或者鼻尖大部【分缺损合并》一侧鼻翼大》部分缺损《;
《
14!)舌:。体缺损达舌系带;】
》
? 15)唇缺损】或者畸形累计相当】。。。于上唇1/2以【上;
【
16)脑!脊液漏经手术—治疗后持续不愈;】
:
,
:
17【)张口受限Ⅲ度;】
— , :。 18)发》声功能或者构音功】能障碍(重度—);
【
1—9):咽成形术后咽下【运,动异常
】
5.8】.3 颈部及胸部损!。伤,
:
《 1)甲状】腺功能损害(中【度);
【
2)颈!。总动脉?或,者颈内动脉严重狭】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!移植术后;》
《
? ?3)食管部分切【除术后并后遗—胸腔胃?。;
】 4)女性一】侧乳房完全缺失;女!性双侧乳房》缺,。失或者毁《损累计范围相当【于一侧?乳房3/4以—上;
! , 5)女性双【侧乳头完全缺失【。;
】 6)肋骨【骨折12根以上并】后,遗6处畸形愈合;
!
,
,
【7)心脏《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!;
【 , , 8)一肺叶切除!术后;?
?
:
》9)胸廓成形术后影!响呼:吸功:能;
?
!10)呼吸困难【(中度)
—
?
: 5.8.【4 腹部损伤—
,
【 :1)腹壁缺损≥腹】壁的1?/4;
》
— 2)成年人脾】切除术后《;
?
】3)胰腺部分—切,除术后;《
》
《 4)胃大部分切除!术后:;
】 5)肠部分切!除术:后影响消化吸收【功能;
》
【 6)胆《道损伤胆肠吻合【术后;
》
【 ,7)损伤致》肾性高血压》;
! 8)《。肾功:能轻:度下降;
》
?
9【)一侧?肾上腺缺失;
【
》 10)【肾,。上腺皮质功》能,轻度减退
】
《 5?.8.5 盆—。部及会阴《部损伤
【
《 1)《输,尿管损伤《行代替?术或者改道》术后;
! 2)膀胱】大部分切除术后【;
! 3)一侧输【卵管和卵巢缺失;
!
:
,
,
: 4)阴道狭窄!;
》
《 5)《一侧:睾丸缺失;
【
6!)睾丸或《者附睾损伤生—殖功能轻度损害;
!
— 7)阴—茎冠状?沟以上缺失;
】
】8)阴茎皮》肤瘢痕形成》严重影响性交—行为
—
5【.,。8.6 脊柱、骨盆!及,四肢损?伤
】 1)二椎体】压缩性骨折(压缩】程度均?达,1/3?。);
—
,
《 ,2)三个以》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!疗后;
》
— 3)女》性骨盆骨折致—骨产道变形不能【自然分?娩;
! ?4)股骨《头缺血性坏死难以】。行关:节假体?置换术;
》
《
《 ,5)四肢长骨开放】性骨折并发》慢性:。骨髓炎?、大块死骨形成长期!不,愈,(1年以上》);
—
—6)双上肢长度相差!8.:0cm以《上;
【
7)双下!肢长度相差》。6.0cm以上;
!
:
《 ?8)四肢任》一大:。关节(踝《关节除外)功能丧失!75%以上;
【。
】 9)一踝关节【强直固定于》非功:能位;
! 1》0)一肢体》各大:关节功能丧失均达】50:%;
【
《 11)一》手拇:指缺失达近节指【骨1/?2以上?并相:应掌指关《节强直?固定:;
【 1》2)一足足》弓,结构完全破坏另【一足足弓结》构部分破坏;
!。。
1】3)手或者足功能丧!失分值?。≥40分
【
5.!。8.7 体表—及其他?损伤
】 , 1)皮—肤瘢痕形成达—体表面积30%
】
,
】5.9 九级
】。
】5.9.1 颅脑、!脊髓及周围神—经损:伤
《
《 1)精神【。障,。碍,或,。者轻度智能》减退:日常生活有关的活】动能力?中度受限;
】。
《 2)》外伤性癫痫(轻度】);
?
【 3)脑叶部分切!除术后;
—
,
— ,4)一侧部分面【瘫遗留?眼睑:闭合不全或者口角】歪斜;
《
,
,
? 5)—一手部分肌》瘫(肌力3级以下)!;
:
— 6)一足【大部分肌瘫(肌力3!级以下);》
,
【 7)四肢—重要神经《损伤(上肢肘关节】以上下肢《膝关节?以上)遗留相应【肌群肌?力3级以《。下;
》
8)!严重影?响阴茎勃起功能;】
:
,
9】)轻度排《便或者排尿功能【障碍
】 ? 5.9.》2 头面《。部损伤
《
【 1?),头,皮瘢痕形成或者无】。毛发达?头,皮面积50%;【
】 2)颅》骨,缺损:25:.0cm2以上不宜!或者无法手》术修补;《。
,
》 《3)容?貌毁损(轻度—);
—
,
4)【面部:条,状瘢痕形成累计【长度达20.0【cm:;面:部条状?瘢痕形?成(宽度达0.【。2cm)累计—长,度达10.0—cm其中至少5.0!cm:以上位于面部中【心区;
》
5!)面部块状瘢痕【。形成单块面积—达7:.0cm2或者【多块累?计面积达9.0c】m2;
》
?
》。6)面?部片状细小瘢—痕形成或《。。者色素异常累计【面,积达30《。.0cm2;—
:
【 7)一侧眼睑严重!畸形;一侧》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!部瞳孔;双侧眼睑】轻度:畸形;双《侧,眼睑下?垂遮盖部分瞳—孔;
】 8)—双眼泪器损伤均后】遗,溢,。泪;
《
?
9)双眼!角膜斑翳或者血【管翳累及瞳孔区;双!眼角膜移植术后;】
?
? 《10:),双眼外伤性》白,。内障;?儿童人工晶》体植入?术后;
《
:
— 11)一眼—盲目3级;
】
《 12》),一,眼,重度视?力损害另一》眼视力≤0.5;
!
》 13)一眼!视野极度缺损视野】有效值≤8%(【直径≤10°)【。。;
! 1?4)双眼象限性视】野缺损;
—
,
》 15)一—侧,眼睑轻度畸形(或】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!瞳孔:)合:并该眼?中度视?力损害;《
】 16)》一眼眶?骨折后遗眼》球内陷5mm以上;!
《
》 17)耳廓缺【损或者畸形累—计相当于一侧耳廓;!
】 18《)一耳听力障—碍,≥81dB —HL;
《
:
? 《19)一《耳,听力障?。碍≥61d》B H?L另一耳听力障碍】≥41?dB: H:L;
!。 , 20)一—侧,。鼻翼或?者鼻尖?大部:分,缺损或者严重—畸形;?
— , 21)—唇缺:。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!以上(其中1枚露齿!达1:/2);《
! 22)颌骨骨折经!牵引或者固定治疗】后遗留功能障碍;】
:
《 《23)上颌骨或者】下颌:。。骨部分?缺损伴牙《齿缺失或者折断【7枚以上;
】
【24)张口受限Ⅱ】度;
》。
:
,。 : 25)发声功】能,或者构音《功能:障碍(?轻度)?
:
】5.9?。.3 颈部及胸【部损伤
! , : 1)颈前三角【区瘢痕形成累计面】积达50.0—cm2;
!
》。。2)甲状腺功—能损害(轻度);
!
,
《 3)甲状】旁腺功能损》害(:轻度);《
】 4)气管或者支!气管成?形术后;
】
5【。)食管吻合术后【;
】 :。 6)食管》腔内支架置入术后;!
:
— 7?)食管损伤影响【吞咽功能;
】
【8)女性《。双侧乳房缺失—或者毁损《累计范?围相当于一》。侧,乳,房,1/2?以上;
【
》 9)女性一侧【。乳房大部《分缺失或者》。严重畸?。形;
?
:。。
? 10)女】。性,一侧乳头完全缺失】。或者双侧乳头—部分缺失《(或者畸形》),。;,
【 1《1)肋骨骨折—12根以上或者肋】骨部分缺失4根以】上;肋骨骨》折8根以上并后遗】4处畸形愈》合;
》
《 12》)心功能不全心【功能I级;
】
【1,3):冠状动?脉移植术后;
【
?
:。 14—),心脏室壁《瘤;
》
15!)心脏?异,物存留或者》取出术后;
】
:
? 16)缩窄【性心包炎;
!
—。17)胸《导管损伤;》
:
【 18?)肺段或者》肺组织楔《形切除术后;
】
:
? :。 19)肺脏异物】存留或者《。取出术后
【
【5.9.4 腹部】。。损伤:
,
:
1】)肝:部分切除术后—。;
—
: ,。 2)脾部分切】。。除术后;
【
【3)外伤性》胰腺假性囊肿—术后;
! 4》),一侧:肾部:分切:除术后;
—
:
:。 5)胃部】分切除术《后;
—
6)】肠部分切除术后;
!
— 7)胆道损】伤胆管?外引流?术后;?
》
8—)胆囊切《除术后;
】
—。9):肠梗阻反《复发作;
!
10)】膈肌修补术后遗【留功:能,障,碍(如膈肌麻痹或者!膈疝)
》
5!。.9.5 盆部及会!。阴,部损伤
! 《1)膀胱部分切除术!后;
】 2)输【尿管狭窄成》形,术后;
! 《3):输尿管?狭窄行腔《内扩:。张术:。或者腔?内支架置入》术,后;
! : 4)?一侧卵巢《缺失或?者丧失功能》;
:
》 5)一侧输!卵管缺失《或者丧失功能—;
【 《6):子,宫部分切除》术后:;
《。
7】)一侧附睾》缺,失;
》
《 8)一—侧输精?管损伤难以修复;】
!。 9)尿道狭—窄(轻度《);
》
《 10)肛【。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!功能轻度障碍—或者肛门失禁(轻度!)
—
? 5.9》.6 脊柱、骨盆及!四肢:损伤
《
【 1)一《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!内,骨,性占位;
》。
》 ? 2)一椎体并【相应附件骨》折经手术治疗后;】二椎体压缩性骨【折;
】 3)骨【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!粉碎性骨折严—重畸形?愈合;
《
:。
,
? 4)青—少,年,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!或者:压缩性骨折;
】
— 5?)四肢任一》大关节行关节假体】。置换术后;
【
:
《 6)双上—肢前臂旋转功能丧】失均达75》%;
—
7)】双上:肢长度相差6.【0c:m以:上;:
】 :8)双下肢长—度相差4.0—cm:以上;
》
9!)四肢任《一大关节(踝—关,节除:。外)功能丧失50%!以上;
》
【 10)一踝关【节功能丧失7—5%以上《;
! 11)一肢体各!大关节功能丧—失,均达25%》;
》。
《 12)双足拇趾!功能丧失均达—7,5%;一足5趾功】能均完全丧失—;
《
13!)双足跟骨粉碎性骨!折,。畸,。。。形愈合;
!
》。。1,4)双足足弓—结构部分破坏;一】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!;
】。 15》)手:或者:足功:能丧失分值》≥25分
—
— , 5.9.7— 体表及其他损【伤
》
: ? 1)皮肤瘢痕形】成达体表面》积10%
】
,。
《 5.10 十【级
—
5—.10?.1 颅脑、脊髓及!。周,。围神经损《伤
《
《 1)精—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!减退日常生活有关】的,活动:能力轻?度,受限;
—
? 《2)颅?。脑损伤?后遗脑?软化灶形《成伴有神经系—统症:状或:者体征;
》
?
》 3)一侧部分面】瘫;
》。
? 4)嗅觉功!能完全丧失;
!
? : 5)《尿崩症(轻度—),;
—
: , 6)四肢—重要神经《损,伤遗留相应》肌群:肌力4级以下—;
《
— 7)影响阴茎勃起!功能;
《
— :。 8)开《颅术后?
】 5.10.2】 头面部损伤
!
,
1)面!颅骨部分缺损或【者畸形影《响面容;
【
【2)头?皮瘢痕形《成或者无毛发面积】达40?.0cm2;
】
】3,)面部?条,状瘢:痕形成(宽度达0】.,。2cm)累计—长度达?6.0cm其中【。至,少3.0c》m位于面部中—心区;
【
—4)面部条状瘢痕】形成累计长度达1】0.0cm;
】
》 5)面部【块,状瘢痕形成》单块:面积达?3,.0cm2或者【多块累计《面积:达5.0cm2【;
【 , 6)面部【片,状细:小瘢:痕,形成或者色素异【常累计面积》达1:0.0cm2;
】
:
— 7)一《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!瞳孔;一侧眼—睑轻度畸形;一侧】。。睑球粘连影响—眼球运动;》
! 8)一《眼泪器?。损伤后遗溢泪;
!
】9)一眼眶骨折后】遗眼球内陷2mm以!上;
—
《 10)》复视或者《斜视;
》
1!1)一眼角膜斑翳】或者血管《翳累及?瞳孔区;《一眼角膜《移植术后;》
,
:
— 12)一眼外【伤性青光眼》经手术治疗》;,一眼外?伤性低眼压;
【
?
—13)一《眼外伤后无》虹膜:;
【 14—)一眼外《伤,性白:内障;一《眼无:晶体或者人工晶体】植入术后;
!
1【5):一眼中度视力损害】;,
《。
,
《 16)双眼—视力≤0.》5,;
《
— 17)一眼视野】中度缺损视》野有效值≤》48%(《直径≤60°)【;
《
:
? 18)一耳听】力,障碍≥61dB 】HL:;,
,
!19:),。双耳听?力障:碍≥4?1dB HL;
】
《
20【)一侧?前庭平衡功能—丧失伴?听力减退;》
】 21)耳廓缺损!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!一侧耳廓《的30%;
】。
2】2)鼻尖或者鼻翼】部分缺损深》达软骨;
【
— 23)唇外翻【或者小口畸形—;
》
24】。)唇缺损或者畸形致!露齿;
】
: 25)舌部】分缺:损,;
《
《 26)牙【齿,缺失:或者折断7枚以上;!。牙槽骨部分缺损【。合,并,牙齿缺失或者—折断4枚《以上;
! : 2?7)张口《受,限Ⅰ度?;,
【 2《8)咽?或者咽后区损—伤影响吞咽功—能
】 5.10.3! 颈部及《胸部损伤
【
》 1?)颏颈粘《连畸形?松解术后;
【
《 《2)颈前三角—区瘢痕形成累—计面积达25.【0cm2;
!
3【)一侧喉返神经【损伤影响功能;【
》
》4)器质性声音嘶哑!;,
! 5)食管修补术】后;
》
《 , 6)女》性,一侧乳房《。部,分,缺失或者畸》形;
《
7!)肋骨骨折6—。根以上或者》肋骨部分缺失2【根以上;肋骨—骨折4?根以上并后遗2【处畸形愈《合;
】 8)肺【修补术后;
【
?
《 9)?呼吸困难(轻度)
!
— 5.10【。.4 腹部损—伤
【。 1》)腹:。壁,疝难以手术修补;
!
,
:
《 :2)肝、脾》或,者胰腺?修补术后;
!。
3【),胃、肠或者胆道修】补术后;
】
》 4)?膈肌修补术》。后
】 5.10【.5 盆部及会阴】部,损伤
【
》1)肾?、输尿管《。或者膀胱修补术后;!
【 2)子宫或者!卵,巢修补术后;
】
》 3)外—阴或者阴道修补【术,后;
《
4!)睾丸破裂》修,补术后;
》。
《
: , 5)《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!术,。后;
?
《
《 6)?尿道:修补:术后;
】
? 7)会阴部【。瘢痕挛缩肛管狭窄】;
《
,
》。 8)阴茎头部分缺!失
! 5.10—.,6, 脊柱?、骨盆及四肢损伤】
》
《 1)枢椎齿状【突,骨折影响功能;
】
— 2)》一椎体压《缩性骨折(压缩程度!达1/3《)或者粉碎性骨折】;一椎体骨折经手术!治疗后?;
》
—3)四处《以上:横突、?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!影响功能;
】
【4)骨盆两处以上骨!折或者粉碎性骨【折畸形愈合;
【
《
《 5)?一侧髌?骨,切除;
【
6【。)一侧膝关节—交叉韧带《、半月板伴侧副韧】。带撕裂伤经手—术,治疗后影《响,功能;
】
: , 7?)青少年四》肢长:骨,骨折累及骨》骺;:
《
《 8)一上肢前】臂,旋转功能丧》。失75%以上—;
【。 9)双【上肢长度《相差:4.:0c:m,以上;
【
10】)双:下肢长度相差2.0!cm以上;
—
— 11)四肢】任,一大关节(踝关节除!外)功能丧失2【5%以上;
!
《 12)一踝【关节功?能,丧,失5:0%以上;
】。
【13)?下肢任一大关节骨】折后遗创伤性关节】。炎;
?
,
:
—14)?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!碍影响功能;
】
》。 15)一手小!指完全缺失》并第5掌骨部分【。缺损:;
】 16)—一足拇趾功能—丧失7?5%以上;一足5】趾功能丧《失均达50%—;双足拇趾》功能丧失均达50】%;双?足除拇趾外任何4】趾功能均完全—丧,失;
《
:
》 17)一足跟骨】粉碎性骨折畸形愈】合;
! : 18)一》足足弓结构》部分破?坏;:
【 19)手或者!足功能丧失分值≥1!0分
?
《
5.1】0.7 体表及其】他损伤?
,。
!1)手?。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!。植皮术后《范围达一《手掌面积50%【;
:
】 2)皮肤瘢痕【形成达体表面积【4%;
】
《 3)?皮肤创面长》期,不愈超过1年范【围达体表面积1%】
【 6 附则【
?
:
? 6.1 —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!分级系列《中未:列,。入的致残情》形可根据《残疾的实际》情,况依据本《标准附录A的规定】并比照最《相似等级的条款确】定其致残程度等级】
《
6【.2 同一部位【和性:质的残疾不》应采用本《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!者,同一条款《。两次以上进行鉴定】
— , 6.》3 本?标准:中四肢大关节—是,指肩、肘、腕—、髋、?膝,。、,踝等六大关节—
,
:
:
: 6.4 【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!指冠折1/》2,以上或?者牙齿部分缺失致】牙髓腔?暴露
!。 , 6.5 移【植、再植或者再造成!活组织器官的—损伤应根据实际【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!照相:应分级?条款进行《致残程度《等级鉴定
】
: 6.6 】永久性植入式假体】(如颅骨修补材【料、种植牙、人【工支架等《)损坏引起的功【能障碍可《参照相应分》。。级条:款,进行致残程度等【级鉴定
《
》 《6.7 本标准【中四肢?重要:神,经是指?臂丛:及其分支《神经(包《括正中神经、尺【神经、桡神经和【肌皮神?。经等)和腰骶丛及其!分支神?经(包括坐骨神【经、腓总神经和胫】神经等?。)
】。 6.8 本】标准中?四肢重要血管是指】与,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!同名动、《静脉
!。 6《.9 精神分裂【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!源性疾?病不是外《界致伤因素直接【作用所致不》宜,作为:致残程度等级鉴【定的依据但应对外】界致伤因素》与疾病?之间: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!
【 ?6.10《 本标准所指—未成年人是指年【龄未:满18周《岁者
【
6.【11 本标》准中涉及《面部瘢痕致残—程度需?测量长度《或,者面:积的数值时0~6周!岁者按?标准规?定值50%计7~1!。4周岁者按80【。%计
》
,
本【标准中凡涉及—数量、部位》规定时注明“—以,上”:、“以下”者—均包含本数》(有特别《。说明的除外)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