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人体?损伤致残程度—分级
?
! 最高《人民法院 最高【人民:检察院
【
: : :公安部? 国:家安全?部 司法《部
—
关于发布!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!级的公告
》。
《
为进一步!。规范人体损伤致残】。。。程,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!。伤致残程度分级自】201?7年1月《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!机构和司《法鉴定人进行人【体损伤致残程度【鉴,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!致残程度分级
!
,
—最高人民法》院
【 , ?最高:人,民检察院
】。
? ?公安部
! 《国家安全部
】
《 司法》部
《
20!16年?4月18日
【。
】人体:损伤致?残程度分级
!
1 】范围
?
!本标准规定了人【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!的原则、方法、内】。容和等级划》分
】 本标准适【用于人?身损害?致残程度等级鉴【定
—
2 【规范性引用文件
】
?
下列】文件对本标准—的应用是必》不可少的《。。。凡是:注日:期的:引用文件仅》注日:。期的版本适用于本】标准;?凡是不?注日:期的引用文》件其最新版本(包】括所:。有,的修改单《)适用?于本标?准
》。。
: 最高人【民法:院、最高人民—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!家安全部、司—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!程度鉴定标》准
】 GB》/T 1618【0-:2014 劳动能】力鉴定 职》工工伤与职业—病致残等级》
《
: GB/【T 31147 人!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!评定
! 3《 ,术语和定义
】
》 :3.1 损伤
【
:
:。
》。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!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!/或功能障》碍
! 3.2 残疾
!
?
《 人体组织器官结!构破坏或者功能障】碍以及个体》在现代临床医—疗条件下难以恢复】的生活、工作—、社会?活动能力不》同程度的《降低或者丧失
!
4】。 总则
【
,。
: : ,4.1 鉴定原【则
?
《 , ?应以损伤治疗—后果或者《结,局,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!器官缺失和》/,或功能障碍程—度科学分《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!因果关?。系,实事求是《地进行鉴定
【
:
: , 受伤人员【符合两?处以:上致残?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!中应该分别写明各】处的致残程度等级
!
】 4.2 鉴—定时:机
】 :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!。其与之确有关联【的并发症治》疗终结或者临床治】疗效:果稳定后进行—鉴定
《
《。 : 4?.3 ?。伤病关?系,处理
! 当损伤与原】有伤、病《共存时应分析损伤】与残疾后果》之间:的因果关系根—据损伤在残疾后果】。中的作?用力大小《确定因?果关:系,的不同形式可依次】分别表述为完全作】用、主要作用、【同等:。作用、?次要:作用、轻微作—用、没有作》用
》
—除损伤“没有作【用”以外均应按【照实际残情鉴定【致,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!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!的因果关系;判定】损伤“没有》作用”的不应进【行致残程度鉴定
】
】 4.4 致残等】级划分
! 本标准【将人体损伤致残【程度划?分为10个等级从一!级(人体致》残率100》%)到十级(人【体致残?率1:0%:),每级致?残率相差1》0,。%致残程度等级划分!依据见附录A
】
?
: 4.5 判】断依:据
【 《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!构破坏、功能障【。碍及其?对医疗、护》理的依赖程度适当】考虑由于《残疾:。。引起的社会交往【和心理因素》影响:。综合判?。定致残程度等级
!
】5 致?残程度分级》
《
》 5.1 一级【
《
5.】1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》经损伤
! 《1)持续性》植物生存状态;
!
【 2)精神障碍或者!极重:度智能?减,退日常生《活完:全,不能自理;》
【。。 : 3)四肢瘫(【肌力3级以》下)或者三肢瘫【(肌力2级以下)】;
《
:
:。 4)截瘫(肌!力,2级以下)伴重度排!便功能障《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!碍
》
》 5.1.2 【颈部:及胸部损伤》
【 1《),。心功能不全》。心功能Ⅳ级;
【
,
— 2)严重器【质性心律失常—心功能Ⅲ级;
】
】3)心脏《移植术后心》功能Ⅲ级《;
—
:。 4)心—肺联合移《植术:后;:
】 5)肺移植术】后呼吸困难(极重】度)
?
!5,.1.3 腹部损】伤
【 《1):原位:肝移:植术后肝衰竭—晚,期;
【。
2)【双,肾切除?术后或者孤肾—切除术后需》透析治疗《。维持生?命;肾移植》术后肾衰竭
】
》 5.1.4 】脊柱:、骨盆及四肢—损伤
》。
》 :1):三,肢缺失(上肢肘【关节以上下肢—膝关节以上);
】
!2)二肢缺失(【。上肢:肘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—上):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!丧失均?达75%;
!
: ? 3)二肢》缺,失(上肢肘》关节以上下肢膝【关节以上《)第三肢任二大【关节均强《直固定或者功能丧】。失均达90%—
! 5.2《 二级
【
5【.,2.1 颅脑—、脊髓?及周围神经损伤
】
》 :。 :1)精?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!减退日常《生,活随时需有》人帮助;
【
:
2)三肢!瘫(:肌力3级以下);
!。
?
3)偏!瘫(肌力2级以下】。);
《
】4)截?瘫(肌?力2级以下);
】
】 5)?非肢体瘫运动障【碍(重度)
—
》 5.2.】2 头面《部损伤
—
》 1)《容貌毁?损(重度);
!
:
: 2)上颌骨】或者下颌骨完—全缺损?;
:
:
— 3)双眼》。球缺失或《。者萎缩;《
?
【4):双眼盲目5级—;
! 5)双侧眼睑严!重,畸形(或者眼睑重度!下,垂遮盖全《。部,瞳孔)伴双眼盲目】3级以上
—
【 5:.2.3 颈—部及胸部《损伤
【
1—),。呼吸困难(极重【。度);?
,
— , 2)心脏—移植术?后;
【
3)肺】移植术后
【
:
, , : 5.2.4 腹部!损伤
—
《 , 1)肝衰竭晚期;!。
】 2)肾衰竭;】
《
《 3)小》肠大部分《切除术后《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!全依赖肠外》营养
【
《 5.?2.:。5, 脊:柱、骨盆及四肢【损伤
?。
?
1)】双上肢肘关节—以,上缺失或《者一上肢肘》关节以上缺》失伴一下肢膝—。关节以上缺失—;
】 : 2)一《肢,缺失(上肢肘关节以!上下肢膝关节以上】)其:余任二肢体各有二】大关节功能丧—失,均达75%;—
:
?
: , :3)双上肢各大关节!均强直固定或者功】。。能丧失均达90【%
】 , , 5.2.》6 :体,表及其他损伤—。
】 1)皮肤瘢痕形!成达体表面积90】%;
?
?
—2)重型《再生障碍性贫血
!
,
? , 5.3 三!级
《。
,
? , 5.《3.1 《。颅,脑、脊髓及周—围神经损伤
【
》。 1)精神障碍!。或,者重度?智能减退不》能完全独立生活【需经常有人监护【;
》
2)】完全感觉性失语【或,者混合性失语;
】
】。 3)截瘫》(肌力3级以—下)伴?排便或者排尿功【能障碍;
》
!。4):双手全肌瘫(肌【力2级以下)伴双腕!关节功能丧失均达】75%?;
【 5)—重度排便功》能障碍伴重度排尿】功能:障碍:
?
:
《 5.3.2— 头:面部损伤
—
》 1)》一眼球?缺失、?萎缩或者盲目—5级另?。一眼盲目3》级;:
《
2)双!眼盲目?4级;
】
3)双眼!视野:接近完全缺》。损视野有效值—≤4:%(:直径≤5《°,);
!。。 4)吞咽功能!障碍完全依》赖胃管进食
!
《 5.3.—3 颈部及胸—部损伤
】
《 1)食管闭—锁,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!赖胃造口或》者空肠造口;—
— 《2)心功能不全心功!能Ⅲ级?
,
?
5【.,3.4 腹部损伤
!
:
1)!全胰缺失;
【
,
2】)一侧肾《。切,除术后?另一侧肾功》能重度?下降;?
— 3)小【。。肠大部分切》除术后消化吸收功】。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!赖,肠外营养
【
:。
《 5.3.5 盆部!及会阴部损伤
【
?
,。
1—)未成?年人双侧卵巢缺失】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!能;:。
【 2)》未成年人双侧睾丸】缺失或者《萎缩完全《丧失功能;》
【 3《)阴:茎接:近完全缺失(残留长!度≤1.0cm【)
! 5?.3.6 》脊柱、骨盆》及四肢损伤
【
:
1)】二肢缺失(》上肢腕关节以上【下肢膝关节以—上);
【
2)】一肢缺失(上—肢腕关节以上下【肢膝关节以上)另一!肢各大?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!。功能丧失均》达90%;
【
《。 :。 3)双上肢各大!关节功能丧》失均达75》%;双下肢各—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!者功能丧失均达9】0%;一上肢与一】下,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!。定或者?功能丧失均达90】%
》
,
》5.4 四级—
,
【 :。5.4.1 颅脑】、脊髓及周围神经损!伤
】 1)精神【障碍或者中》度智能减《退日常生活》能力:严重受限间或—需要:帮助:;
】。 2《)外伤性癫》痫,(重度);
—
,
— 3)偏瘫(肌】力3级以下);
】
》 4)截瘫】(肌力3级》以下)?。;
【 5)阴【茎器质性《勃起障碍(重度)
!
》 5.4【.2 头面部损【伤,
:。
【 1)符合容貌毁】损,(重度)《标准之?三项者;
—
》 2)上—颌骨或者下颌骨缺】损达1/2》;
】 , 3)一眼—球缺失、《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!。。一眼重?度视:力损害?;,
:
?
《 4)双眼盲目【3级;
【
5【)双眼视野极度【缺损视野有效值【≤8%(《直,径≤10°);
】
:
》 6?)双耳听力障碍≥】。9,1dB H》L
:
!5,.4.3 颈部【及胸部损伤
【
:
—1,)严重器质性心律失!常心功能Ⅱ级;
!
》 2)一—侧全肺?切除术后;
!
3)呼!吸困难(重度)
】
》 《5.4.4 —腹部损伤
【
— 1)肝切除2/】3以上;
【
2)!肝衰竭?中期;?
! 3)胰腺大部分切!。除,胰,。岛素依赖;
!
4)】肾功能重度下降;
!
?
5)双!侧肾上腺《缺失;
》
,。
》 6)永久性回】肠造口
】
: 5.4.【5 盆部及会阴【部损伤
】
: 1)膀—胱完全缺失或者【切除术?后行永?久性输?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!代膀胱?并永:久性:造口
《
《 : 5.4.6【 ,脊柱、骨盆及四【肢损伤
【
》 1)一上肢腕【关节以上缺》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!上缺失或者双—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!。;
】 2《)双下肢各大关【。节功能丧失均达75!%;一上肢与一下肢!各大关节功能丧【失均达75》%;
—
,
3—)手功能《丧失分?值达150分
】
— 5.4》.7 体表及其他】损伤
》。
【。1,)皮肤瘢痕形成达】体表:面积70《。。%;
【。
, 2)放射性!皮肤癌
—
【5.5 五级
【
《
5.5】.1 颅脑、—脊髓及周围神经损】伤
《
:
》1)精神障碍或者中!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,活,能力明显受限—需要指导《;
! 2)完全运动】性,失语;
【
? 3)》完,。全性失用、失—写、失读或》者失认等《;
—
4)双侧!完全性面瘫;
!
5)!四肢瘫(《肌力4级《以,。下);
【
—6)单?肢瘫(肌力2级【以下);
!
7)非肢!体,瘫运动障碍(中【度,。);
?
【 , 8)双手大部【分肌瘫(肌力—。2级以下);
】
】9)双足《全肌瘫(肌》。力2级以下》);
—
10】)排:便,伴排:尿功能障碍》其中一?项达重度
》
《
? 5.5.2 头!。面部损伤
!
1)【符合容貌毁损—。(重:度)标准之二项【者;:
】 2)一眼球缺失!、萎缩或者盲目5级!另一:眼中度视力损害;】
?
3】)双:眼重度视力损害;】
,
—。 4)双—。眼,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!效值≤16》%(直径《≤20°);
【
— 5)一—侧眼睑?严重畸形(或—者眼睑重度下—。垂遮盖全部瞳孔【。)伴另一眼盲目3】级以上;
】
《 6)双耳听【力障碍≥8》1dB HL—;
?
:
》 7)一耳听—力障碍≥9》1dB 《HL另一耳听力障】碍≥61《dB: HL;
》
《
8)舌】根大:部分缺?。损;
【
9)咽】或,者咽后区损》伤遗留吞咽》。功能障碍只》能吞咽流《质食物?
?
:
, :。 5.《5.3? 颈部?。及胸部损《伤
?
】1)未成年人—甲状腺?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!。依赖;
】
: 2《)甲状旁腺功能损】害(:重度);
【
【3)食?。。。管狭窄?仅能:。进流质食物》;
【 4)食【管损:伤肠代?食管:术后:
— ? 5.5.4 【腹部:损,伤
【 1)胰头】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!后;:
,
《
, 《2)一侧肾切—除术后另一侧肾功】。能中度下降》;,
》
《 3)肾移植术【后,。肾功能基《本正常;
!
,。 4)肾上】腺皮质功能》。明显减退《;
! 5)全胃—切除术后;
】
:
6)小】肠部分切除术后【消化吸收功能—。。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!养;
《
】7)全结肠缺失
】
》 : 5.5.5【 盆部?及会阴部损伤
【
— :。 1)永久性输【尿管腹壁造口;
】
《
《 2)?尿瘘难?以修:。复;
【。
? :3)直肠阴道瘘【难以修复;》
《
—4)阴道《严重狭窄(仅可容纳!一中指?);
!。 5)》双侧睾丸缺》失或者?完全萎?缩,丧失生殖功能;
】
【 6)《阴茎大部分缺—失,(残留长度≤3.0!cm)
【
? , 5.5.6 】脊柱、骨《盆及四肢损伤
【
《
? 1?。)一: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!。;
—。。
2)【。一肢缺失(上肢腕关!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以:上):。另一:肢各:大,。关节:功能丧失《均达50%》或者其余肢》体,任二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7《5%;
《
《
? 3)手功—能丧:失分值≥12—0分
《
5!.6 六级
—
!5.6?.1 颅脑、—脊髓:及周围神经损伤【。
】 1) 精神障碍!或者中?度智能减退日—常生活能《力部分受限但—能部分代偿》部分日?常生活需要帮助;
!
》 ? 2)外伤性—癫痫:(中度);
!
3)】尿崩症(《。。重度);
—
,
— 4)一侧完全【性,面瘫;
】
: : 5:)三肢瘫(肌—。力4级以下);
!
— 6)截瘫(肌】力4级?以,下)伴排便》或者排尿功》能障:碍;
《
《 7)双手】部分肌瘫(肌力3】。级以下?。);
!。 :。 8)一手全肌瘫】(肌力2《级以:下)伴相应》腕关节功能丧—失75%以》上;
?
,
】9)双足全》肌瘫(肌《力,3级以?下);
! ?。 10)阴茎器质性!勃起障碍《(中度?),
?
:
: 5.6—.2 头面部—损伤
【
? 1)符合—容貌毁?损,(中度)标准之四项!者;:。
:
】2)面部中》心区条状瘢痕—。形,成(宽度达0.【3cm)累计长【度达20《.0cm;
【
【。 3:)面部片状》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!素显着异常累计【达面部?面,积的80《%;
—
,
4—)双侧眼睑》严重:畸形;
—
5)!一眼球缺失、萎缩】或者:盲目5级另一眼【视力≤0.5;【
【 6)一—眼,重,。。度视力损害另一【眼中度?视力损害;
】
? 7)—双眼视?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!值≤48%》(直径≤6》0°);
》
?
: ? 8)双侧前庭平】。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!困难不能《并足站立;
—
!9)唇缺损或—者畸形?累计相?。当,于上:唇2/3《以上
! 5.6—.3 颈部及胸部损!。伤
】 , 1)《双侧喉返神经损伤】。。影响:功,。能;
【
2)【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!除6根以上肋—。骨;
》
— 3)女性双侧乳】房完全缺失;
!
【4)心脏瓣膜置【换,术后心功能》不,全;
《
【 5)心《功能:不全心功能Ⅱ级【。;,
《
: 6)—器质性心《律失常安装永久【性,起搏器后;
】
》 7)严重器质】。性心律失常;
【
?
》 8:)两肺叶切除术后
!
?
5【.6.4 腹部损伤!
》
1—)肝切除1/—。2以上;
!
: 2)肝衰竭早!期;:。
!。 3)胰腺部—分切除术后伴功【能障碍需《。药物治疗;
】
? 《4)肾?功,能中度?下降;?
】 5?。)小肠部分切除【。术后影响消化吸收】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!养
! 5.6》.5 盆《部及会阴部损伤【
?
:
《 1)双《侧卵巢?缺失或?者萎缩?完全丧失功》能;
《
,
2】)未成年《人双:侧卵巢?萎缩:部分:丧失功能;
【
3!)未成年《。人双侧睾丸》萎缩部分丧失—功,能;
【
? 4)会阴部瘢痕!挛,缩伴:阴,道狭:。窄;
《
— 5)睾丸或者附!睾损伤?生殖:功能重度损害—;
《
6)!。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!修复;
—
7】)阴:。茎严重畸形不能实】施性交行为
】
《 5.6.【6 脊柱、》骨盆:。。及四肢损《伤,
—。 1)—脊,柱骨折后《遗,留,30°?以上:侧,弯或者?后凸畸形;
】
? 2)一肢缺!失(上肢腕关节以上!下肢膝关节以—上):;
! 3)《。双足跖跗关节以上】缺失;
】
4)手或!者足功能丧失分【值≥90《分,
【 5《.6.7 体—。。表及其?他损:伤
【 1)皮【肤,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!50:%;
《
2!)非重型再生障碍】性贫血?
—。 5.—7 七级
!
《 5.7《.1 颅脑、脊【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
!。 1)精神障—碍或者?轻度智?能减退日常生活有】关,的活动能力极重度】受限;
【
? ?2)不完全感—觉性失语;
【
,
,
3)双!侧大部分面瘫—;
—
, 4)偏瘫】(肌力4级以—。下);
》
》 : 5)截瘫》(,肌力4级以下);】
,
《
6—)单:肢瘫(肌力3级【以下);
【。
7)!一手大部分肌瘫【(肌力2级以下)】;
?
8!。。)一足全肌》瘫,(肌力2级》以,下);
》
《 9)重度排!便功能障碍或—者重度?排尿功能障碍
】
?
5.7.!2, 头面部损伤
!
》 , ,1)面部中心区【条状瘢痕形成—(宽度?达0.3cm)【累计:长度达15.—0,cm;
! 2)面部片!状,细,小瘢:痕形成或者色素显】着异:常累:计达面部面积的5】0%;
》
》 ?。3,)双侧眼睑重度下垂!遮盖全部瞳孔;【
】 4)《一,眼球缺失或者萎缩】;
! 5)双眼中【度视力损害》。;
《
》 6)一眼盲【目3级另一眼—视力:≤0.5;
—
?
: 《7)双眼《偏,盲;
》
:
8)【一侧眼?睑严重畸形》(或者眼睑》。重,度下垂遮盖》全部瞳孔《)合:并,该眼盲目3级以上;!
【 9)一耳听】力障碍≥《81:。dB HL另一耳】听,力障:碍≥61《。dB HL;
【
【。 10)咽—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!吞,咽功:能障:碍只能吞咽半流质】食物;
》。
《 1》1,。)上颌骨或者—下颌:骨缺损达1/4;
!
— 12)上颌骨!或者下颌骨部—分,缺损伴牙《齿缺失14枚以【上;
】 《13:。)颌:面部软组织缺—损伴:发涎漏
! , ,。 5.7.—3 颈部《及胸部损伤
!。
1)甲!状腺功?能,损害(?重度);
》
!2)甲?状旁腺?功能:损,害(中度《);
—
,
》3)食管《狭窄仅能《进半流质食》物;:食管重?建术后并发反流性】食管炎;
》
】 ,4)颏颈粘连(中度!);:
?。
? ?。 5)女《性双:侧乳: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!重畸形;
【
— 6)未《成年或者育龄女性】双侧乳头完全缺失】;
【 《。7)胸廓畸形胸式呼!吸受限;
!
8)【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!者,肺组织?楔形切除术后—
【 5《.7.4《 ,腹,部损伤
《
,
,
,
,
: 1)肝切除】。。1,/3以上;
【
:
《 :2)一侧肾切除术】后;
】 3)胆道损!伤胆肠吻合术后【反复发?作逆行性胆》道感染?;
》
4)】未成:年人:脾切:除,术后;
【
—5)小肠部》分(包括回盲—。。部,)切除术《后;
》
《 ?6)永久性结—肠造口;
—
】7)肠瘘《。长期不愈(1年【以,上)
》
》 5.7.5 】盆部及会《阴部损伤
】
1)】永久性膀胱造口【。;
》
2【)膀胱部分切除术】后合: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!;
! 3)原位肠代膀!。胱,术后;?
《
》 4)子宫大部【分,切除:术后;
【
: 《5)睾丸损伤—。血睾酮降低需药【物替代治疗;—
】 6)未》。成,年人一侧睾丸—缺失或者严重—萎缩;?
:
】7)阴茎畸形难【以实施性交行为;
!。
》 ? 8)尿道》狭窄(?重度)或《者成形?术后;
【
》 9)肛管或者【直,肠损伤排便》功能:重度障碍《或者肛门《失禁:(,重度:);
《
:
—10:)会阴部瘢痕挛缩致!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!后
?
,
5】.7.?6 :脊柱、骨盆及四【肢损伤
】
》1)双下肢长—度相差8.0—cm以上;
【
— 2)一下肢踝关!节,以上缺失;
!
3)四!肢任:一大:关,节(踝关节除外)】强直固定于非功【能位;
! 4)四肢】任二大关节(踝【关,节除外?)功:。能丧失?均达75%》;
:
【 5)一》手除拇指《外余:四指:完全缺失;
—
!6)双足《足弓结构完全破坏】;
】 7)手—或者足功能丧失分】值≥60分》
— 5.8【 八级?
! 5.?8.1 颅》脑、脊髓及周围神经!损伤
?。。
,
《 : , ,1)精神障碍或者】轻度智能减》退日常生活有关的】活,动,能力重?。。度受限;
》
!2)不完全运—动性:失语:;不完全性失用、】失写:、失读或者失认;
!
,。
:。
?。 : 3)尿崩症—(中度);
】
》 4)一侧大部】分面瘫遗留眼—睑闭合不《全和:口角歪斜;
】
5)!单肢瘫(肌》力4级以下);
】
》 ?。 6)非《肢体瘫运动障—碍(:轻度);
—
【 7)一手大部分】。肌瘫(肌力3—级以:下);
—
》 8)一足全肌】瘫,。(肌力?。。3级以下);
【
】 9:),阴茎:器质性勃起》障碍(轻度》)
?
》 : ,5.8.2 头【面部损伤
【
《 : 1)容貌毁损(中!度);
! 2)—符合容?。貌毁损?(重度)标准—之一:项者:。;
—
3)头皮!完全缺?损难以修复;
】
?
: 4)》面部条状瘢痕形成】累计长度《。达30.0cm【;,面部中心区条状瘢】痕,。形成(宽度达—0.:2,cm)累计》长度达15.0cm!;
】 5)》面,部块状?增生性瘢痕形成累】计,面积达?15.0cm2;面!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!瘢痕形成单块—。面积达7.0—cm2或者多块累计!面,积达9.0c—m2;
—
:
》6):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!成或者色素》异常累计面积达1】00:.0cm《2;
《
【。 7)一《眼盲目?4级;?。
》
8—)一眼?视,。野接近完全缺损【视野有效值≤4%(!直径≤5°);
!
,
9】)双眼外伤性—青光眼经手术治疗;!
】 10)一侧眼睑!严,重,畸形(或者眼睑【重度下垂遮》盖全部瞳《孔)合并《该眼重度视力损【害;
! 11》)一耳?。听力障?碍≥91dB 【HL;
】。
, 12)双】耳听力障碍≥—61dB H—L;
》
》 13)双侧鼻翼!大部分缺损或—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!并一侧鼻翼》大部分缺损;
!
:
》。。14)舌体缺损达舌!系带;
! 《15)唇《缺损或?者畸形累计相—当于:上唇1/2以上;
!
】 16)脑脊液漏经!手术治?疗后持续不愈—。。;,
【 17)张口受!限,Ⅲ度;
】。。
18)发!声功能?或者:构音功能《障,碍(重度)》;
【 19)咽成!形术后咽《下运:动,异常
】 《5.8?。.3 颈部及胸部损!伤
?
《 《1)甲状腺功能损】害(中度);
!
【2)颈总动脉—或者:颈内动脉严重狭窄】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!植术后;
》
】 3)食管部分切】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!。;
【 4)女性一!。。侧乳房完全缺—失,。;女:。性双侧乳《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!范围相当《于一侧乳房3—/,4以上;
【
》 5)女性双【。侧乳头完全缺失;】
— 6)肋【骨骨折?1,。2根:以上并后遗6—处畸形愈合;
!
》 :7)心脏或者大血管!修补术后;
!
,
》8,)一肺叶《切除术后;
】
《 ?9)胸廓《成形术后影响呼【吸功:能,;
?
?。
? 10)呼吸困难!(,中,度)
?
】 5.8.4 【腹部损伤
!
: ?1)腹?壁缺损≥腹壁的1】/4;
! 2)成【年人脾切除术后;
!
,
《。 , 3)》胰腺部分切除术【后;
! 4)》胃大部分切除—术后;
】
, 《5)肠部分切—。除术后?影响消化吸》收功能;
!
6)胆】。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!;
—
7)损】伤致肾性《高血压;
】
,
, , : 8)肾功能轻度】下,。降;
《
》 9《)一侧肾上》腺缺失;
】
,
: 10)肾上】腺皮:质功能轻《度减退
《
《
: , 5.《8,.5 盆部及会阴部!损伤
! 1)输尿管】损伤行?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!;
! 2)膀胱大【部分切?除术后?。;,
! 3)一《侧输卵管和》卵巢缺失;
—
【 4)阴》道狭窄;
【
【5)一侧睾丸缺失】;,
《
》 6)睾《丸或者附睾损伤【生殖功能轻度损害;!
】 7)阴》茎,冠状沟?以,上缺失;
—
【 8)阴茎皮肤瘢痕!形成:严重:影响性交行为
!
【。5.8.6》 脊柱、骨盆及【。四肢:损伤
【
1)二椎!体压:缩性骨折《(压缩程度均达【1/3);
【
【 2)三个以上椎体!骨折经手《术治疗后《;
》。
《 3?)女性骨《盆骨折致骨产—。道,变形:不,能自然分娩;
!
4)!股骨头缺血》性坏:死难以行《关节:假体置换《术;
【
5)【四肢长骨开放—性骨:。。折并:发慢性骨髓炎、大】块死骨形《成长期不《愈(1年以》。上);
】
《 6)双《上肢长度相差—8.:0,cm以上;
!
7)】双下肢长度相差6.!0cm以上》;,。
《
》 8)四肢任一大】关节(?踝关节除外)功能】丧失75《。%以上;
!
《 9)?。一,踝关节强直固定于】非功:能位;
《
!10:)一肢体各》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!50:%;
《。
《 11)【一手拇指缺》失达:近节:。指骨1/《2以上并《相应掌指《关,节强直固定;—
》
12)】一足足弓结》构完: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!构部分破坏;
!。
? 1》3)手或者足—功能丧失分》值≥40《分
:
】 5.8.7 体表!及其他损伤
【。
— 1?)皮肤瘢痕形—成达体表面积30%!
— 《5,.,9 九级
【
— ,。5.9.1》。 颅脑、脊髓及周】围神经损伤
】
》 :1)精神《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!退日常生活有关【的活:动能力中度》受限;
】
2)外】伤性癫痫(轻度)】;
?
3!)脑叶?部分切?除术后?;
:
?
《 4)一侧部【。分面瘫遗《留眼睑闭合不—全或者口角歪斜;
!
?
《。 , 5)?一手部分肌瘫(肌力!3级以?。下);
—
— 6)一足》大部分肌瘫(—肌力3级以下—);
》
【7)四?肢重要?神经损伤(上肢肘】关节以上下肢膝关】节,以上)遗留相应肌】。群,肌力3级以下;【
《
: 8)严重】影响阴茎勃起—功,能;:
【 ?9)轻度排便或者】排尿功?。能障碍
》
— , 5:.9.2 头面部损!伤
《
1】)头皮瘢痕形成【或者:无毛发达头皮面【积50%;
—
【 2)颅骨缺【损25.0》。cm2以《上不:宜或者无法手—术修补;
》
,
?
: ?3)容貌毁损—。(,轻度);
—
】4)面?部条状瘢痕形成累】计,长度达20.0【cm;?面部条状瘢》痕形:成(宽度达0—.,2cm)累计—长度达10.0cm!其中至少5.—0cm以上位于面部!中心区?;
!。 5)面部块【状瘢痕形成》。单,。块面积达7.0c】m2或者多》块累计面积达9【.0:c,m2;
—
? ? 6)面《部,片状细小瘢痕形【成或者色素异常【累计面积达30.0!cm2?;
?
》 7)一侧眼】睑严重?畸形:;一侧?眼睑重?度下:垂遮盖全部瞳—孔;双侧眼睑轻【度畸形;双侧眼睑下!垂,遮盖部分瞳孔;
!
:
? 8)双眼泪器!损伤均后遗》。溢泪;
》
】9)双眼角》膜斑翳?或者血管《翳累及瞳《孔,区;双眼角膜移植】术后;
! ? 10)双眼外【伤性白内《障,;儿童人工晶体植】。。入术后;
》
《
11)】一,眼盲目3级;
】
【 12)一眼—重度视力损》害另一眼视力≤0.!5;
! ?。13)一眼视野【。。极度缺损视》野有效值≤》8%(直径≤1【0°:。);
【。。
《 1:4)双?眼象限性《。视野缺损;》
,
— ,。 15)一侧眼睑!轻度畸形(或者【眼睑下垂遮盖部分】。瞳孔)?合,并该眼中度视力【损,。害;
《
《 ,。 , 16)一眼眶】骨折后?遗,眼球内陷5mm以】上;
?
—。 ?17)耳《廓缺损?或者畸形《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!;
》
? 18)—。一耳听力障碍≥【81d?B :。HL;
【
: , 19》)一:耳听力障碍≥—61dB《 HL另一耳听力】障碍≥41dB【 HL;
—
》 : ,20:)一侧鼻翼》或者鼻尖大部—分缺损?或者:严重:畸形;
《。
— : 21)唇》缺损或者畸》形露齿3《枚以上(其中—1枚露齿《达1/2)》;
! 22)颌—骨,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!。治疗后?遗留功能障》碍;:
— 23—)上颌骨或者下【颌骨:部,分缺损伴牙齿—缺失或者折断7枚】以上;
【
,
24【)张:口受限Ⅱ度;
】
2!5)发声功能或【者构音功《能,障碍(轻度)
【。
,。
》 5.9.3 !颈部及胸部损伤【
! 1)颈前三角区瘢!痕形成?累计面积达50【.0cm2;
!
《 ?2,)甲状腺功能损害】(轻度);
!
《 3)甲状旁【腺功能损害》(轻度)《;
:
!。4)气?管或者支气管成形】术后;
《
【 5?)食管吻合术—后;
—
: , 6)食管腔内!支,。架置:入术后;
》
— 7)食—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!;
【 : 8)女性双【侧乳房缺失或者毁】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!侧乳:房1/2以上;【
》
? 9)女性一侧】乳房大部《。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!;
—
《 ,1,0)女性一侧—乳头完全缺失或【者双侧乳头》部分缺失(或者畸形!);
—
? 11)肋【骨骨折1《2根以上或者肋【骨部分缺《失,4,根以上;肋骨—骨折8?根以上并后遗4处】。畸形愈合;
—
—。 , , 12)《心功能不全》心功能I级;—
,
!13)冠状动脉【移,植术:后;:
:
【 14)心脏室壁】。瘤;
! 15)心脏】异,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!;,
!。 16)《缩,窄性心包炎;
【
》 《17)胸导管—损伤;
《
》 18)肺段!或者:。肺组织?楔形切除术后;
!。
,
:
19)肺!脏异物存留或者取】出术后
—
》 5.9》.4: 腹部损伤》
:
《 : 1)肝》部分切除《。术后;
! 2)—脾部分切除》术,。后;
【
? 3)外伤性【。胰腺假性囊肿术【后;:
?
》 :4)一侧肾部分切除!术后:;
?
】。5)胃部分切除【术后;
》
,
,
《 6?)肠部分《切,除术后;
—
》 , , ,7)胆道损伤胆管外!引流术后;》。
— 《8):胆囊切除术后;
!
:
9【)肠梗阻《反复发作;
】。
? :。 10)膈肌修补!术后遗留功》能障碍(如膈肌麻痹!。或者膈?疝)
《
— 5.《9.5 盆部及【会阴部损伤》。
【 1)膀—胱部分切除》术后;
【
: 2)输尿管!狭窄成形术后—;,
?。
:
? 3)输尿管狭】窄,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!内支架置入术后;】。。
:。
,
,
? :。 4)一侧》。卵巢缺失或者丧【失功能;
—
?。
: , 5?)一侧输《卵管缺?失或者丧失功能【。;
:
!6)子宫《部,分切除术后;
】。
— , ,7)一侧附睾缺失;!
《
—8)一侧输精—管损伤?难以修复《;
《
9)!尿道狭窄(轻—度):;
:
— 10)—肛管或者直肠损伤】排便功能轻度障碍】或者肛门失》。禁(轻度)
!
5.9!.6: 脊柱、《骨盆及四肢损—伤
—。
1)一椎!体粉碎性骨折椎管】内骨性?占位;
—
2)!一椎:体并相?应附件骨折》经手术治疗后;二】椎体压缩《性,骨折;?
! 3)骨盆两—处以上骨折或—者粉碎性骨折严【重畸形愈合;
【
?
4)】。青少年四《肢长骨?骨骺粉碎性》。或者压缩性骨—折;
—
5)】。四肢任一大关—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!后;
—
: 6)双【上肢前臂旋转—功能丧失均达7【5%;
》
,
7】。)双上?肢长度相差6.0】cm以上;
—
【 , 8)双下肢长【度相差4《.0cm以上—;
《
? : 9)四》肢,任一大关节(踝关】节除外)功》能丧失50》%以上;
—
:
: 10)一踝!关节功?能丧失7《5%:以上;
! 11)一肢!体各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25%;
】
》 : 12)双足拇趾!。功能丧失均达—75%;一足5趾】功能均?完全丧失;》
:
】13)双足》跟骨粉碎《性骨折?畸,形愈合;
!
《 14)双足足【弓结构部《分破坏;《一足足弓《结构完全《破坏:。。;
:
】 15)手或者足】功能丧失分值—≥25分
】
》 5.9.7 【体表及其他损伤
】
:
1】)皮肤瘢痕形成达体!表面积?10%
》
:
》 5.10 —十级
【
: ?5.10.1 【。颅脑、脊髓及周围】神经损伤
!
1)精】神障碍?。或者轻度智》能减退日《常生活有《关的活?动能力轻《度受限?;
:
】 2)颅脑损伤后】遗脑软化灶形成伴】。有神经系统症—状或者体征;
【
—。 3)一侧【部,分面瘫;《
:
— 4)嗅觉功能完!全丧失;《
! 5)尿崩症(轻】度);
—
,
6)四!肢重要?。神经损伤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】4级以下;
!
? 7)影响阴】。茎勃:起功能;《
】 8)《开颅术后
》。
— 5《.10.2 —头面部损伤》
,
》 1)—面颅骨部分缺—损或:者畸形影响面容【;
》
—2)头皮瘢痕—形,。成或者无毛》发面积达4》0.0cm2;【
:
《 3)面部条!状瘢痕形成(宽【度达0?。.,2cm?)累计长度达6.】0cm其中至—少3.0cm位【于面:部中:心区;
! 4)—面部条状瘢》痕形:。成累:计长度?达10.0》cm;
—
:
5—)面部块状瘢痕【形成单块面积达【3.:0cm?2或者多块累—计面积达5.—0cm2;
!
6【)面部片状细小瘢痕!形,成或:者,色,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!。0.0cm2—;
《
7】)一侧眼睑下—垂遮盖部分瞳孔;一!侧眼睑轻度畸形;一!。侧睑球粘《连影响眼球运—动;
! , 8)一眼泪器损!伤后遗溢泪;
!
:
, , 9)一—眼,眶骨:折后遗眼球内陷2m!m以上;
—
【 10)复视或【者斜视;
—
:
1【1)一眼角膜斑翳或!者血管?。翳累及瞳孔区;【一眼角膜移》植术后?;
:。
— 12)一眼外!伤性青光眼经手【术治疗;一眼外伤性!低眼压?;
【 13)【一眼:外伤后无虹膜—;
?
》 14)一【眼外伤性白内障;一!眼无晶体或》者人工晶体植入【。术后;
》。
1!5)一眼中度视力损!害;
?
!16)双眼视—力,≤0.5《;
:
!17)一眼视—野中度缺《损视野有效值≤48!%(直径《≤60°);
【
— 18)一耳听!力障碍≥61—dB: HL;《
— 19)双】耳听力障碍》≥4:1dB? ,HL;?。
《
2【0)一侧《前庭平衡功能—。丧,失伴听力减》退;
《
?
2—1)耳廓缺损—或者畸?形累计相当》于一侧耳《。廓的30%;
【
,
】22)鼻尖或者【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!骨;
】 ,。 23)唇外翻!或者小口《畸形;
》
2!4,)唇缺?损或者畸形致—露齿;
! 25)舌】部分:缺,损;
! 26》)牙齿缺失》或者折断7枚以上;!牙槽骨?部分缺损合并牙齿】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!上;:
:
:
27)!张口受限Ⅰ度;
!
2!8,)咽或者咽后区【损伤影响吞咽功【能,
》
《 5.?10:.3 ?颈部及胸部损伤【
《
: 《1):颏颈粘?连,畸形松解术后—;
【 2)颈前】。三角区?瘢痕形成累》计面积达2》5.:0,cm2;《
!。 3)一侧》喉返神经损伤影响】功能;
】
4)器质!性声音嘶哑》;
》
5【)食管修《补术后;
》
》 《6)女性《一侧乳房部分缺失】或者畸形;
】
— 7)肋骨骨折6】。根以上或者肋骨【部分缺失2根以上;!肋骨骨折4》根以上并后》遗,2处畸形愈》合;
》。
8】)肺修补术》后;
—
: 9》)呼吸困难(轻度)!。
》
? 5.10.【4 腹部《损伤
! 1)》腹壁疝难以手—术修补;
】
《 2)肝、脾或者!胰腺修补术》后,;
:
《
, 3》)胃、肠或者胆道】修补术后;
【
,
《 4)》膈肌修?补术后
《
?
: : 5.10.5】 盆部及会阴—。。部,损伤
! 1)》肾、输?尿管或者膀胱修补】术后;
》。
,
2)!子宫或者卵》。。巢,修补术后;
—
》 《3):外阴或者阴道—修补术后;
—
!4)睾丸破裂修补】术后;
》
?
》5)一侧输》精管:破裂修复术后;
】
?
: 6)—尿道修补术后—。;
】 7《)会阴部瘢痕挛【缩肛管狭窄》;
》
8)】阴茎头部分》缺失
—
《 5.10—.6 脊柱、骨盆】及四肢损伤
—
?
》 ,1)枢椎齿状突骨】折影响功能;
【
【 2)一椎体压缩!性骨:折(压缩程度达1/!。3,)或者粉碎》性骨折;一》。椎体骨折经手术治】疗后;
—
【3)四处以上横【突、棘突或者椎弓根!骨折:影响功能;
】。
,
—4)骨盆两处以上骨!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!形愈合;
!
《。。 5)一侧》髌,骨切除;
【
【6):。。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!、半月板伴》侧副韧带《撕裂伤经手术—治疗后影《。响功能;
】
: , 7)青少年四!肢长骨骨《折累及骨骺;
!
8】)一上肢前臂旋转】功能丧失75%【以上;
【
》 9)双上肢长【度相:差4.?0cm以上》;
】 10)双【下肢长度相差2.】0cm以上》;,
! 11)四》。肢任一大关节(踝】关节除外)功能丧】失25%以上;
】
】 12)一踝—关节功能丧失5【0,%以上;
》
》 《。13)?下肢任一《大关节骨折后遗【。创伤性关《节炎;
《
:
,
1【4)肢体《重要: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!能;
! 15)—一手小指《完,全缺失并第5掌【骨部分缺损》;,
:。
?
: ?1,6)一足拇趾—功,能,丧,失75%以上—;,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!达5:0%:。;,双,足拇趾功能丧失【均达5?。0%;双足除拇趾外!任何4趾功能均【完全丧失;
】
》 17)一—足跟骨粉碎性骨折】畸形愈合;
】
:
, 18—)一足?足弓结构部分破坏;!
《
: 19)手或!者足功能丧失分值≥!1,0分
《
】5.10.7 体】表及其?。他损伤
!。 : :1)手部皮肤瘢【痕形成或者植皮【术后范围达》一手掌?面积50%;
!
2)!皮,。肤瘢:痕形成?达体表面积》4%;
—
— 3:)皮肤创面长期【不愈超过1年范围】。达体表面《积1:%
:
《。
:。 6 附则
!
— 6.1 遇有本!标准致残程》度分级系列中未【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!据残疾的实际情【况依据本标准附【录A:的规定?并,。比照最相似等—级的条款确定其致】残程度等级
—
?
6【.2 同《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!不应采用本标—准条款两《条以上或者》同一条款两次以【上进行鉴定
—。
《。
》6.3 本标准【。中四肢大关节是【指肩、肘、腕—、髋、膝、》踝等六大关》节
《
?。 6》.4: 本标?准中牙齿折》断是指冠折1/【2以上?或者牙?。齿部分缺失致牙【髓腔:暴,露
】 6.5 移植!、再植或《。。者再造成活组—织器官的损伤—应根据实《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!参照:相应分级条》款进行?致残程度等级鉴定
!
:
6.!6 :永久性植入》式假体(如》颅骨修补材》料,、种植?牙、人?工支架?等):损,坏引起的功》能,障碍可参照相—应,分级条款《进行致残程》度等级?鉴,定
】 6.7— 本标准中四肢重】要神经是指臂—丛及其分支神—经(包括正》中神经、尺神经、】桡神经和肌皮神经】。等)和?腰骶丛及其分支神】。经(包括坐骨神经、!腓总神经《和胫:神经等)
】
,
6.【8 本标准》中,四,肢重要血管是指与】四肢重要《神经伴行的同—名动:、静脉
! 6》.9 精神》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!等内:源性疾病不》是外界致伤因—素直:接,作,用所致不宜作—。为致残程度》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!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!病之间的因果关【系进:行说明?
! 6.1《0, ,本,标准所指未成年人】是指年龄未满18】周岁者
! 6.—。1,。1 本标准中涉及面!部,瘢痕:致残程度《需测量长度或者【。面积的?数值时0~6周岁】者按标准规定值【50%计7~14】周,岁者按80%计【
】 :本标准中凡涉—及数量、部位规【定时注明“以—上”、“以下”者】均包含本数(—有特别说《明的除外)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