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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体?损伤致残程度—分级 ?   !  最高《人民法院 最高【人民:检察院 【 :  :  :公安部? 国:家安全?部 司法《部 —     关于发布!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!级的公告 》。 《     为进一步!。规范人体损伤致残】。。。程,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!。伤致残程度分级自】201?7年1月《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!机构和司《法鉴定人进行人【体损伤致残程度【鉴,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!致残程度分级 ! ,     —最高人民法》院 【 ,   ?最高:人,民检察院 】。  ?   ?公安部 !    《国家安全部 】  《   司法》部 《     20!16年?4月18日 【。     】人体:损伤致?残程度分级 !     1 】范围 ?     !本标准规定了人【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!的原则、方法、内】。容和等级划》分  】   本标准适【用于人?身损害?致残程度等级鉴【定 —     2 【规范性引用文件 】 ?     下列】文件对本标准—的应用是必》不可少的《。。。凡是:注日:期的:引用文件仅》注日:。期的版本适用于本】标准;?凡是不?注日:期的引用文》件其最新版本(包】括所:。有,的修改单《)适用?于本标?准 》。。 :    最高人【民法:院、最高人民—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!家安全部、司—法部发布 人体损伤!程度鉴定标》准  】   GB》/T 1618【0-:2014 劳动能】力鉴定 职》工工伤与职业—病致残等级》 《 :    GB/【T 31147 人!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!评定  !   3《 ,术语和定义 】   》  :3.1 损伤 【 : :。     》。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!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!/或功能障》碍   !  3.2 残疾 ! ?   《  人体组织器官结!构破坏或者功能障】碍以及个体》在现代临床医—疗条件下难以恢复】的生活、工作—、社会?活动能力不》同程度的《降低或者丧失 !     4】。 总则 【 ,。  :  : ,4.1 鉴定原【则 ? 《 ,   ?应以损伤治疗—后果或者《结,局,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!器官缺失和》/,或功能障碍程—度科学分《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!因果关?。系,实事求是《地进行鉴定 【 : : ,   受伤人员【符合两?处以:上致残?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!中应该分别写明各】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!    】 4.2 鉴—定时:机  】  : 应在原发性损伤及!。其与之确有关联【的并发症治》疗终结或者临床治】疗效:果稳定后进行—鉴定 《 《。  :  4?.3 ?。伤病关?系,处理  !   当损伤与原】有伤、病《共存时应分析损伤】与残疾后果》之间:的因果关系根—据损伤在残疾后果】。中的作?用力大小《确定因?果关:系,的不同形式可依次】分别表述为完全作】用、主要作用、【同等:。作用、?次要:作用、轻微作—用、没有作》用 》     —除损伤“没有作【用”以外均应按【照实际残情鉴定【致,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!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!的因果关系;判定】损伤“没有》作用”的不应进【行致残程度鉴定 】    】 4.4 致残等】级划分 !    本标准【将人体损伤致残【程度划?分为10个等级从一!级(人体致》残率100》%)到十级(人【体致残?率1:0%:),每级致?残率相差1》0,。%致残程度等级划分!依据见附录A 】 ?  :   4.5 判】断依:据 【    《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!构破坏、功能障【。碍及其?对医疗、护》理的依赖程度适当】考虑由于《残疾:。。引起的社会交往【和心理因素》影响:。综合判?。定致残程度等级 !     】5 致?残程度分级》 《    》 5.1 一级【 《     5.】1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》经损伤 !    《1)持续性》植物生存状态; !    【 2)精神障碍或者!极重:度智能?减,退日常生《活完:全,不能自理;》  【。。  : 3)四肢瘫(【肌力3级以》下)或者三肢瘫【(肌力2级以下)】; 《 :  :。   4)截瘫(肌!力,2级以下)伴重度排!便功能障《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!碍 》    》 5.1.2 【颈部:及胸部损伤》  【   1《),。心功能不全》。心功能Ⅳ级; 【 ,   —  2)严重器【质性心律失常—心功能Ⅲ级; 】     】3)心脏《移植术后心》功能Ⅲ级《; —  :。   4)心—肺联合移《植术:后;:   】  5)肺移植术】后呼吸困难(极重】度) ?     !5,.1.3 腹部损】伤 【    《1):原位:肝移:植术后肝衰竭—晚,期; 【。     2)【双,肾切除?术后或者孤肾—切除术后需》透析治疗《。维持生?命;肾移植》术后肾衰竭 】   》  5.1.4 】脊柱:、骨盆及四肢—损伤 》。   》  :1):三,肢缺失(上肢肘【关节以上下肢—膝关节以上); 】     !2)二肢缺失(【。上肢:肘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—上):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!丧失均?达75%; ! :   ? 3)二肢》缺,失(上肢肘》关节以上下肢膝【关节以上《)第三肢任二大【关节均强《直固定或者功能丧】。失均达90%—    ! 5.2《 二级 【     5【.,2.1 颅脑—、脊髓?及周围神经损伤 】 》  :。  :1)精?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!减退日常《生,活随时需有》人帮助; 【 :     2)三肢!瘫(:肌力3级以下); !。 ?     3)偏!瘫(肌力2级以下】。); 《     】4)截?瘫(肌?力2级以下); 】    】 5)?非肢体瘫运动障【碍(重度) — 》    5.2.】2 头面《部损伤 —   》  1)《容貌毁?损(重度); ! :  :   2)上颌骨】或者下颌骨完—全缺损?; : :    — 3)双眼》。球缺失或《。者萎缩;《 ?     【4):双眼盲目5级—;   !  5)双侧眼睑严!重,畸形(或者眼睑重度!下,垂遮盖全《。部,瞳孔)伴双眼盲目】3级以上 —    【 5:.2.3 颈—部及胸部《损伤 【     1—),。呼吸困难(极重【。度);? ,  — ,  2)心脏—移植术?后; 【     3)肺】移植术后 【 : , ,  : 5.2.4 腹部!损伤 —   《 , 1)肝衰竭晚期;!。   】  2)肾衰竭;】 《   《  3)小》肠大部分《切除术后《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!全依赖肠外》营养 【    《 5.?2.:。5, 脊:柱、骨盆及四肢【损伤 ?。 ?     1)】双上肢肘关节—以,上缺失或《者一上肢肘》关节以上缺》失伴一下肢膝—。关节以上缺失—;  】  : 2)一《肢,缺失(上肢肘关节以!上下肢膝关节以上】)其:余任二肢体各有二】大关节功能丧—失,均达75%;— : ?  : ,  :3)双上肢各大关节!均强直固定或者功】。。能丧失均达90【%  】 , , 5.2.》6 :体,表及其他损伤—。   】  1)皮肤瘢痕形!成达体表面积90】%; ? ?     —2)重型《再生障碍性贫血 ! , ? ,   5.3  三!级 《。 ,  ? ,  5.《3.1 《。颅,脑、脊髓及周—围神经损伤 【  》。   1)精神障碍!。或,者重度?智能减退不》能完全独立生活【需经常有人监护【; 》     2)】完全感觉性失语【或,者混合性失语; 】    】。 3)截瘫》(肌力3级以—下)伴?排便或者排尿功【能障碍; 》     !。4):双手全肌瘫(肌【力2级以下)伴双腕!关节功能丧失均达】75%?; 【    5)—重度排便功》能障碍伴重度排尿】功能:障碍: ? :    《 5.3.2— 头:面部损伤 —  》   1)》一眼球?缺失、?萎缩或者盲目—5级另?。一眼盲目3》级;: 《     2)双!眼盲目?4级; 】     3)双眼!视野:接近完全缺》。损视野有效值—≤4:%(:直径≤5《°,);  !。。   4)吞咽功能!障碍完全依》赖胃管进食 !   《  5.3.—3 颈部及胸—部损伤 】    《 1)食管闭—锁,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!赖胃造口或》者空肠造口;— —    《2)心功能不全心功!能Ⅲ级? , ?     5【.,3.4 腹部损伤 ! :     1)!全胰缺失; 【 ,     2】)一侧肾《。切,除术后?另一侧肾功》能重度?下降;? —    3)小【。。肠大部分切》除术后消化吸收功】。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!赖,肠外营养 【 :。    《 5.3.5 盆部!及会阴部损伤 【 ? ,。     1—)未成?年人双侧卵巢缺失】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!能;:。  【   2)》未成年人双侧睾丸】缺失或者《萎缩完全《丧失功能;》  【   3《)阴:茎接:近完全缺失(残留长!度≤1.0cm【)   !  5?.3.6 》脊柱、骨盆》及四肢损伤 【 :     1)】二肢缺失(》上肢腕关节以上【下肢膝关节以—上); 【     2)】一肢缺失(上—肢腕关节以上下【肢膝关节以上)另一!肢各大?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!。功能丧失均》达90%; 【 《。  :。  3)双上肢各大!关节功能丧》失均达75》%;双下肢各—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!者功能丧失均达9】0%;一上肢与一】下,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!。定或者?功能丧失均达90】% 》 ,     》5.4 四级— ,   【  :。5.4.1 颅脑】、脊髓及周围神经损!伤  】   1)精神【障碍或者中》度智能减《退日常生活》能力:严重受限间或—需要:帮助:;  】。   2《)外伤性癫》痫,(重度); — ,   —  3)偏瘫(肌】力3级以下); 】 》    4)截瘫】(肌力3级》以下)?。; 【    5)阴【茎器质性《勃起障碍(重度) ! 》    5.4【.2 头面部损【伤, :。    【 1)符合容貌毁】损,(重度)《标准之?三项者; —  》   2)上—颌骨或者下颌骨缺】损达1/2》;  】 ,  3)一眼—球缺失、《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!。。一眼重?度视:力损害?;, : ?    《 4)双眼盲目【3级; 【     5【)双眼视野极度【缺损视野有效值【≤8%(《直,径≤10°); 】 :   》  6?)双耳听力障碍≥】。9,1dB H》L :     !5,.4.3 颈部【及胸部损伤 【 :     —1,)严重器质性心律失!常心功能Ⅱ级; !  》   2)一—侧全肺?切除术后; !     3)呼!吸困难(重度) 】 》    《5.4.4 —腹部损伤 【    — 1)肝切除2/】3以上; 【     2)!肝衰竭?中期;?    ! 3)胰腺大部分切!。除,胰,。岛素依赖; !     4)】肾功能重度下降; ! ?     5)双!侧肾上腺《缺失; 》 ,。   》  6)永久性回】肠造口 】  :   5.4.【5 盆部及会阴【部损伤 】  :   1)膀—胱完全缺失或者【切除术?后行永?久性输?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!代膀胱?并永:久性:造口 《 《  :  5.4.6【 ,脊柱、骨盆及四【肢损伤 【    》 1)一上肢腕【关节以上缺》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!上缺失或者双—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!。;  】   2《)双下肢各大关【。节功能丧失均达75!%;一上肢与一下肢!各大关节功能丧【失均达75》%; — ,     3—)手功能《丧失分?值达150分 】   —  5.4》.7 体表及其他】损伤 》。     【。1,)皮肤瘢痕形成达】体表:面积70《。。%; 【。 ,    2)放射性!皮肤癌 —     【5.5 五级 【 《     5.5】.1 颅脑、—脊髓及周围神经损】伤 《 :     》1)精神障碍或者中!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,活,能力明显受限—需要指导《;   !  2)完全运动】性,失语; 【  ?   3)》完,。全性失用、失—写、失读或》者失认等《; —     4)双侧!完全性面瘫; !     5)!四肢瘫(《肌力4级《以,。下); 【     —6)单?肢瘫(肌力2级【以下); !     7)非肢!体,瘫运动障碍(中【度,。); ?   【 , 8)双手大部【分肌瘫(肌力—。2级以下); 】     】9)双足《全肌瘫(肌》。力2级以下》); —     10】)排:便,伴排:尿功能障碍》其中一?项达重度 》 《   ?  5.5.2 头!。面部损伤 !     1)【符合容貌毁损—。(重:度)标准之二项【者;:   】  2)一眼球缺失!、萎缩或者盲目5级!另一:眼中度视力损害;】 ?     3】)双:眼重度视力损害;】 ,  —。   4)双—。眼,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!效值≤16》%(直径《≤20°); 【  —   5)一—侧眼睑?严重畸形(或—者眼睑重度下—。垂遮盖全部瞳孔【。)伴另一眼盲目3】级以上; 】   《  6)双耳听【力障碍≥8》1dB HL—; ? :    》 7)一耳听—力障碍≥9》1dB 《HL另一耳听力障】碍≥61《dB: HL; 》 《     8)舌】根大:部分缺?。损; 【     9)咽】或,者咽后区损》伤遗留吞咽》。功能障碍只》能吞咽流《质食物? ? : ,  :。  5.《5.3? 颈部?。及胸部损《伤 ?     】1)未成年人—甲状腺?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!。依赖; 】  :   2《)甲状旁腺功能损】害(:重度); 【     【3)食?。。。管狭窄?仅能:。进流质食物》; 【    4)食【管损:伤肠代?食管:术后: —   ? 5.5.4 【腹部:损,伤 【    1)胰头】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!后;: , 《 ,    《2)一侧肾切—除术后另一侧肾功】。能中度下降》;, 》    《 3)肾移植术【后,。肾功能基《本正常; ! ,。    4)肾上】腺皮质功能》。明显减退《;   !  5)全胃—切除术后; 】 :     6)小】肠部分切除术后【消化吸收功能—。。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!养; 《     】7)全结肠缺失 】 》  :  5.5.5【 盆部?及会阴部损伤 【  —  :。 1)永久性输【尿管腹壁造口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2)?尿瘘难?以修:。复; 【。   ?  :3)直肠阴道瘘【难以修复;》 《     —4)阴道《严重狭窄(仅可容纳!一中指?);  !。   5)》双侧睾丸缺》失或者?完全萎?缩,丧失生殖功能; 】   【  6)《阴茎大部分缺—失,(残留长度≤3.0!cm) 【  ? ,  5.5.6 】脊柱、骨《盆及四肢损伤 【 《   ?  1?。)一: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!。; —。。     2)【。一肢缺失(上肢腕关!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以:上):。另一:肢各:大,。关节:功能丧失《均达50%》或者其余肢》体,任二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7《5%; 《 《   ?  3)手功—能丧:失分值≥12—0分 《     5!.6 六级 —     !5.6?.1 颅脑、—脊髓:及周围神经损伤【。   】  1) 精神障碍!或者中?度智能减退日—常生活能《力部分受限但—能部分代偿》部分日?常生活需要帮助; ! 》   ? 2)外伤性—癫痫:(中度); !     3)】尿崩症(《。。重度); — ,    — 4)一侧完全【性,面瘫; 】  :  : 5:)三肢瘫(肌—。力4级以下); !   —  6)截瘫(肌】力4级?以,下)伴排便》或者排尿功》能障:碍; 《 《    7)双手】部分肌瘫(肌力3】。级以下?。);  !。  :。 8)一手全肌瘫】(肌力2《级以:下)伴相应》腕关节功能丧—失75%以》上; ? ,     】9)双足全》肌瘫(肌《力,3级以?下); !   ?。 10)阴茎器质性!勃起障碍《(中度?), ? :  :   5.6—.2 头面部—损伤 【   ?  1)符合—容貌毁?损,(中度)标准之四项!者;:。 :     】2)面部中》心区条状瘢痕—。形,成(宽度达0.【3cm)累计长【度达20《.0cm; 【    【。 3:)面部片状》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!素显着异常累计【达面部?面,积的80《%; — ,     4—)双侧眼睑》严重:畸形; —     5)!一眼球缺失、萎缩】或者:盲目5级另一眼【视力≤0.5;【  【   6)一—眼,重,。。度视力损害另一【眼中度?视力损害; 】 ?    7)—双眼视?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!值≤48%》(直径≤6》0°); 》 ? :   ? 8)双侧前庭平】。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!困难不能《并足站立; —     !9)唇缺损或—者畸形?累计相?。当,于上:唇2/3《以上  !   5.6—.3 颈部及胸部损!。伤  】 ,  1)《双侧喉返神经损伤】。。影响:功,。能; 【     2)【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!除6根以上肋—。骨; 》    — 3)女性双侧乳】房完全缺失; !     【4)心脏瓣膜置【换,术后心功能》不,全; 《    【 5)心《功能:不全心功能Ⅱ级【。;, 《 :    6)—器质性心《律失常安装永久【性,起搏器后; 】   》  7)严重器质】。性心律失常; 【 ?    》 8:)两肺叶切除术后 ! ?     5【.6.4 腹部损伤! 》     1—)肝切除1/—。2以上; !  :   2)肝衰竭早!期;:。    !。 3)胰腺部—分切除术后伴功【能障碍需《。药物治疗; 】 ?    《4)肾?功,能中度?下降;?   】  5?。)小肠部分切除【。术后影响消化吸收】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!养   !  5.6》.5 盆《部及会阴部损伤【 ? :    《 1)双《侧卵巢?缺失或?者萎缩?完全丧失功》能; 《 ,     2】)未成年《人双:侧卵巢?萎缩:部分:丧失功能; 【     3!)未成年《。人双侧睾丸》萎缩部分丧失—功,能; 【   ?  4)会阴部瘢痕!挛,缩伴:阴,道狭:。窄; 《   —  5)睾丸或者附!睾损伤?生殖:功能重度损害—; 《     6)!。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!修复; —     7】)阴:。茎严重畸形不能实】施性交行为 】  《   5.6.【6 脊柱、》骨盆:。。及四肢损《伤, —。    1)—脊,柱骨折后《遗,留,30°?以上:侧,弯或者?后凸畸形; 】 ?    2)一肢缺!失(上肢腕关节以上!下肢膝关节以—上):;   !  3)《。双足跖跗关节以上】缺失; 】     4)手或!者足功能丧失分【值≥90《分,  【   5《.6.7 体—。。表及其?他损:伤 【    1)皮【肤,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!50:%; 《     2!)非重型再生障碍】性贫血? —。    5.—7 七级 !    《 5.7《.1 颅脑、脊【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    !。 1)精神障—碍或者?轻度智?能减退日常生活有】关,的活动能力极重度】受限; 【  ?   ?2)不完全感—觉性失语; 【 , ,     3)双!侧大部分面瘫—; — ,    4)偏瘫】(肌力4级以—。下); 》  》  : 5)截瘫》(,肌力4级以下);】 , 《     6—)单:肢瘫(肌力3级【以下); 【。     7)!一手大部分肌瘫【(肌力2级以下)】; ?     8!。。)一足全肌》瘫,(肌力2级》以,下); 》 《    9)重度排!便功能障碍或—者重度?排尿功能障碍 】 ?     5.7.!2, 头面部损伤 !   》 , ,1)面部中心区【条状瘢痕形成—(宽度?达0.3cm)【累计:长度达15.—0,cm; !    2)面部片!状,细,小瘢:痕形成或者色素显】着异:常累:计达面部面积的5】0%; 》  》   ?。3,)双侧眼睑重度下垂!遮盖全部瞳孔;【   】  4)《一,眼球缺失或者萎缩】;   !  5)双眼中【度视力损害》。; 《   》  6)一眼盲【目3级另一眼—视力:≤0.5; — ? :    《7)双眼《偏,盲; 》 :     8)【一侧眼?睑严重畸形》(或者眼睑》。重,度下垂遮盖》全部瞳孔《)合:并,该眼盲目3级以上;!  【   9)一耳听】力障碍≥《81:。dB HL另一耳】听,力障:碍≥61《。dB HL; 【   【。  10)咽—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!吞,咽功:能障:碍只能吞咽半流质】食物; 》。 《    1》1,。)上颌骨或者—下颌:骨缺损达1/4; !  —   12)上颌骨!或者下颌骨部—分,缺损伴牙《齿缺失14枚以【上; 】    《13:。)颌:面部软组织缺—损伴:发涎漏 ! , ,。  5.7.—3 颈部《及胸部损伤 !。     1)甲!状腺功?能,损害(?重度); 》     !2)甲?状旁腺?功能:损,害(中度《); — ,     》3)食管《狭窄仅能《进半流质食》物;:食管重?建术后并发反流性】食管炎; 》    】 ,4)颏颈粘连(中度!);: ?。 ?   ?。 5)女《性双:侧乳: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!重畸形; 【    — 6)未《成年或者育龄女性】双侧乳头完全缺失】; 【    《。7)胸廓畸形胸式呼!吸受限; !     8)【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!者,肺组织?楔形切除术后—  【   5《.7.4《 ,腹,部损伤 《 , , , ,  :   1)肝切除】。。1,/3以上; 【 :   《  :2)一侧肾切除术】后; 】    3)胆道损!伤胆肠吻合术后【反复发?作逆行性胆》道感染?; 》     4)】未成:年人:脾切:除,术后; 【     —5)小肠部》分(包括回盲—。。部,)切除术《后; 》  《   ?6)永久性结—肠造口; —     】7)肠瘘《。长期不愈(1年【以,上) 》   》  5.7.5 】盆部及会《阴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)】永久性膀胱造口【。; 》     2【)膀胱部分切除术】后合: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!;   !  3)原位肠代膀!。胱,术后;? 《    》 4)子宫大部【分,切除:术后; 【 :    《5)睾丸损伤—。血睾酮降低需药【物替代治疗;—   】  6)未》。成,年人一侧睾丸—缺失或者严重—萎缩;? :     】7)阴茎畸形难【以实施性交行为; !。 》   ? 8)尿道》狭窄(?重度)或《者成形?术后; 【    》 9)肛管或者【直,肠损伤排便》功能:重度障碍《或者肛门《失禁:(,重度:); 《 :     —10:)会阴部瘢痕挛缩致!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!后 ? ,     5】.7.?6 :脊柱、骨盆及四【肢损伤 】     》1)双下肢长—度相差8.0—cm以上; 【   —  2)一下肢踝关!节,以上缺失; !     3)四!肢任:一大:关,节(踝关节除外)】强直固定于非功【能位; !    4)四肢】任二大关节(踝【关,节除外?)功:。能丧失?均达75%》; :   【  5)一》手除拇指《外余:四指:完全缺失; —     !6)双足《足弓结构完全破坏】;  】   7)手—或者足功能丧失分】值≥60分》 —    5.8【 八级?    ! 5.?8.1 颅》脑、脊髓及周围神经!损伤 ?。。 , 《  : , ,1)精神障碍或者】轻度智能减》退日常生活有关的】活,动,能力重?。。度受限; 》     !2)不完全运—动性:失语:;不完全性失用、】失写:、失读或者失认; ! ,。 :。  ?。  : 3)尿崩症—(中度); 】   》  4)一侧大部】分面瘫遗留眼—睑闭合不《全和:口角歪斜; 】     5)!单肢瘫(肌》力4级以下); 】 》   ?。 6)非《肢体瘫运动障—碍(:轻度); —    【 7)一手大部分】。肌瘫(肌力3—级以:下); —   》  8)一足全肌】瘫,。(肌力?。。3级以下); 【    】 9:),阴茎:器质性勃起》障碍(轻度》) ?  》  : ,5.8.2 头【面部损伤 【  《  : 1)容貌毁损(中!度); !    2)—符合容?。貌毁损?(重度)标准—之一:项者:。; —     3)头皮!完全缺?损难以修复; 】 ?  :   4)》面部条状瘢痕形成】累计长度《。达30.0cm【;,面部中心区条状瘢】痕,。形成(宽度达—0.:2,cm)累计》长度达15.0cm!;  】   5)》面,部块状?增生性瘢痕形成累】计,面积达?15.0cm2;面!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!瘢痕形成单块—。面积达7.0—cm2或者多块累计!面,积达9.0c—m2; — :     》6):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!成或者色素》异常累计面积达1】00:.0cm《2; 《    【。 7)一《眼盲目?4级;?。 》     8—)一眼?视,。野接近完全缺损【视野有效值≤4%(!直径≤5°); ! ,     9】)双眼外伤性—青光眼经手术治疗;!   】  10)一侧眼睑!严,重,畸形(或者眼睑【重度下垂遮》盖全部瞳《孔)合并《该眼重度视力损【害;  !   11》)一耳?。听力障?碍≥91dB 【HL; 】。 ,    12)双】耳听力障碍≥—61dB H—L; 》   》  13)双侧鼻翼!大部分缺损或—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!并一侧鼻翼》大部分缺损; ! :     》。。14)舌体缺损达舌!系带; !    《15)唇《缺损或?者畸形累计相—当于:上唇1/2以上; !    】 16)脑脊液漏经!手术治?疗后持续不愈—。。;,  【   17)张口受!限,Ⅲ度; 】。。     18)发!声功能?或者:构音功能《障,碍(重度)》; 【    19)咽成!形术后咽《下运:动,异常 】    《5.8?。.3 颈部及胸部损!伤 ? 《    《1)甲状腺功能损】害(中度); !     【2)颈总动脉—或者:颈内动脉严重狭窄】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!植术后; 》    】 3)食管部分切】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!。; 【    4)女性一!。。侧乳房完全缺—失,。;女:。性双侧乳《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!范围相当《于一侧乳房3—/,4以上; 【   》  5)女性双【。侧乳头完全缺失;】 —    6)肋【骨骨折?1,。2根:以上并后遗6—处畸形愈合; !   》  :7)心脏或者大血管!修补术后; ! ,     》8,)一肺叶《切除术后; 】  《   ?9)胸廓《成形术后影响呼【吸功:能,; ? ?。   ?  10)呼吸困难!(,中,度) ?    】 5.8.4 【腹部损伤 !  :   ?1)腹?壁缺损≥腹壁的1】/4; !    2)成【年人脾切除术后; ! , 《。 ,   3)》胰腺部分切除术【后;  !   4)》胃大部分切除—术后; 】 ,    《5)肠部分切—。除术后?影响消化吸》收功能; !     6)胆】。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!; —     7)损】伤致肾性《高血压; 】 , , ,  : 8)肾功能轻度】下,。降; 《  》   9《)一侧肾上》腺缺失; 】 ,  :   10)肾上】腺皮:质功能轻《度减退 《 《  : ,  5.《8,.5 盆部及会阴部!损伤  !   1)输尿管】损伤行?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!;   !  2)膀胱大【部分切?除术后?。;,    ! 3)一《侧输卵管和》卵巢缺失; —   【  4)阴》道狭窄; 【     【5)一侧睾丸缺失】;, 《    》 6)睾《丸或者附睾损伤【生殖功能轻度损害;!   】  7)阴》茎,冠状沟?以,上缺失; —    【 8)阴茎皮肤瘢痕!形成:严重:影响性交行为 !     【。5.8.6》 脊柱、骨盆及【。四肢:损伤 【     1)二椎!体压:缩性骨折《(压缩程度均达【1/3); 【    【 2)三个以上椎体!骨折经手《术治疗后《; 》。   《  3?)女性骨《盆骨折致骨产—。道,变形:不,能自然分娩; !     4)!股骨头缺血》性坏:死难以行《关节:假体置换《术; 【     5)【四肢长骨开放—性骨:。。折并:发慢性骨髓炎、大】块死骨形《成长期不《愈(1年以》。上); 】    《 6)双《上肢长度相差—8.:0,cm以上; !     7)】双下肢长度相差6.!0cm以上》;,。 《    》 8)四肢任一大】关节(?踝关节除外)功能】丧失75《。%以上; !    《 9)?。一,踝关节强直固定于】非功:能位; 《     !10:)一肢体各》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!50:%; 《。 《    11)【一手拇指缺》失达:近节:。指骨1/《2以上并《相应掌指《关,节强直固定;— 》     12)】一足足弓结》构完: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!构部分破坏; !。 ?    1》3)手或者足—功能丧失分》值≥40《分 :    】 5.8.7 体表!及其他损伤 【。   —  1?)皮肤瘢痕形—成达体表面积30%! —    《5,.,9 九级 【    — ,。5.9.1》。 颅脑、脊髓及周】围神经损伤 】   》  :1)精神《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!退日常生活有关【的活:动能力中度》受限; 】     2)外】伤性癫痫(轻度)】; ?     3!)脑叶?部分切?除术后?; : ?   《  4)一侧部【。分面瘫遗《留眼睑闭合不—全或者口角歪斜; ! ?   《。 , 5)?一手部分肌瘫(肌力!3级以?。下); —    — 6)一足》大部分肌瘫(—肌力3级以下—); 》     【7)四?肢重要?神经损伤(上肢肘】关节以上下肢膝关】节,以上)遗留相应肌】。群,肌力3级以下;【 《 :    8)严重】影响阴茎勃起—功,能;:  【   ?9)轻度排便或者】排尿功?。能障碍 》   — , 5:.9.2 头面部损!伤 《     1】)头皮瘢痕形成【或者:无毛发达头皮面【积50%; —   【  2)颅骨缺【损25.0》。cm2以《上不:宜或者无法手—术修补; 》 , ?  :   ?3)容貌毁损—。(,轻度); —     】4)面?部条状瘢痕形成累】计,长度达20.0【cm;?面部条状瘢》痕形:成(宽度达0—.,2cm)累计—长度达10.0cm!其中至少5.—0cm以上位于面部!中心区?;   !。  5)面部块【状瘢痕形成》。单,。块面积达7.0c】m2或者多》块累计面积达9【.0:c,m2; — ?   ? 6)面《部,片状细小瘢痕形【成或者色素异常【累计面积达30.0!cm2?; ?  》   7)一侧眼】睑严重?畸形:;一侧?眼睑重?度下:垂遮盖全部瞳—孔;双侧眼睑轻【度畸形;双侧眼睑下!垂,遮盖部分瞳孔; ! :  ?   8)双眼泪器!损伤均后遗》。溢泪; 》     】9)双眼角》膜斑翳?或者血管《翳累及瞳《孔,区;双眼角膜移植】术后; !   ? 10)双眼外【伤性白内《障,;儿童人工晶体植】。。入术后; 》 《     11)】一,眼盲目3级; 】    【 12)一眼—重度视力损》害另一眼视力≤0.!5;  !   ?。13)一眼视野【。。极度缺损视》野有效值≤》8%(直径≤1【0°:。); 【。。    《 1:4)双?眼象限性《。视野缺损;》 ,  — ,。  15)一侧眼睑!轻度畸形(或者【眼睑下垂遮盖部分】。瞳孔)?合,并该眼中度视力【损,。害; 《 《 ,。 ,  16)一眼眶】骨折后?遗,眼球内陷5mm以】上; ?  —。   ?17)耳《廓缺损?或者畸形《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!; 》  ?   18)—。一耳听力障碍≥【81d?B :。HL; 【 : ,   19》)一:耳听力障碍≥—61dB《 HL另一耳听力】障碍≥41dB【 HL; —  》  : ,20:)一侧鼻翼》或者鼻尖大部—分缺损?或者:严重:畸形; 《。  —  : 21)唇》缺损或者畸》形露齿3《枚以上(其中—1枚露齿《达1/2)》;   !  22)颌—骨,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!。治疗后?遗留功能障》碍;: —    23—)上颌骨或者下【颌骨:部,分缺损伴牙齿—缺失或者折断7枚】以上; 【 ,     24【)张:口受限Ⅱ度; 】     2!5)发声功能或【者构音功《能,障碍(轻度) 【。 ,。  》   5.9.3 !颈部及胸部损伤【    ! 1)颈前三角区瘢!痕形成?累计面积达50【.0cm2; !  《   ?2,)甲状腺功能损害】(轻度); !   《  3)甲状旁【腺功能损害》(轻度)《; :     !。4)气?管或者支气管成形】术后; 《   【  5?)食管吻合术—后; — : ,   6)食管腔内!支,。架置:入术后; 》  —   7)食—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!; 【  :  8)女性双【侧乳房缺失或者毁】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!侧乳:房1/2以上;【 》   ?  9)女性一侧】乳房大部《。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!; —    《 ,1,0)女性一侧—乳头完全缺失或【者双侧乳头》部分缺失(或者畸形!); —  ?   11)肋【骨骨折1《2根以上或者肋【骨部分缺《失,4,根以上;肋骨—骨折8?根以上并后遗4处】。畸形愈合; —  —。 , , 12)《心功能不全》心功能I级;— ,     !13)冠状动脉【移,植术:后;: :    【 14)心脏室壁】。瘤;  !   15)心脏】异,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!;,    !。 16)《缩,窄性心包炎; 【 》    《17)胸导管—损伤; 《 》    18)肺段!或者:。肺组织?楔形切除术后; !。 , :     19)肺!脏异物存留或者取】出术后 —   》  5.9》.4: 腹部损伤》 : 《  :  1)肝》部分切除《。术后; !    2)—脾部分切除》术,。后; 【   ?  3)外伤性【。胰腺假性囊肿术【后;: ?   》  :4)一侧肾部分切除!术后:; ?     】。5)胃部分切除【术后; 》 , ,   《  6?)肠部分《切,除术后; —  》 , , ,7)胆道损伤胆管外!引流术后;》。 —    《8):胆囊切除术后; ! :     9【)肠梗阻《反复发作; 】。 ?  :。  10)膈肌修补!术后遗留功》能障碍(如膈肌麻痹!。或者膈?疝) 《   —  5.《9.5 盆部及【会阴部损伤》。  【   1)膀—胱部分切除》术后; 【 :    2)输尿管!狭窄成形术后—;, ?。 :   ?  3)输尿管狭】窄,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!内支架置入术后;】。。 :。 , ,  ?  :。 4)一侧》。卵巢缺失或者丧【失功能; — ?。  : ,  5?)一侧输《卵管缺?失或者丧失功能【。; :     !6)子宫《部,分切除术后; 】。   — , ,7)一侧附睾缺失;! 《     —8)一侧输精—管损伤?难以修复《; 《     9)!尿道狭窄(轻—度):; :  —   10)—肛管或者直肠损伤】排便功能轻度障碍】或者肛门失》。禁(轻度) !     5.9!.6: 脊柱、《骨盆及四肢损—伤 —。     1)一椎!体粉碎性骨折椎管】内骨性?占位; —     2)!一椎:体并相?应附件骨折》经手术治疗后;二】椎体压缩《性,骨折;?    ! 3)骨盆两—处以上骨折或—者粉碎性骨折严【重畸形愈合; 【 ?     4)】。青少年四《肢长骨?骨骺粉碎性》。或者压缩性骨—折; —     5)】。四肢任一大关—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!后; — :    6)双【上肢前臂旋转—功能丧失均达7【5%; 》 ,     7】。)双上?肢长度相差6.0】cm以上; —   【 , 8)双下肢长【度相差4《.0cm以上—; 《 ?  :  9)四》肢,任一大关节(踝关】节除外)功》能丧失50》%以上; — : :    10)一踝!关节功?能丧失7《5%:以上; !    11)一肢!体各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25%; 】 》  :  12)双足拇趾!。功能丧失均达—75%;一足5趾】功能均?完全丧失;》 :     】13)双足》跟骨粉碎《性骨折?畸,形愈合; !    《 14)双足足【弓结构部《分破坏;《一足足弓《结构完全《破坏:。。; :    】 15)手或者足】功能丧失分值—≥25分 】    》 5.9.7 【体表及其他损伤 】 :     1】)皮肤瘢痕形成达体!表面积?10% 》 :    》 5.10 —十级 【  :   ?5.10.1 【。颅脑、脊髓及周围】神经损伤 !     1)精】神障碍?。或者轻度智》能减退日《常生活有《关的活?动能力轻《度受限?; :    】 2)颅脑损伤后】遗脑软化灶形成伴】。有神经系统症—状或者体征; 【  —。   3)一侧【部,分面瘫;《 :   —  4)嗅觉功能完!全丧失;《    ! 5)尿崩症(轻】度); — ,     6)四!肢重要?。神经损伤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】4级以下; !  ?   7)影响阴】。茎勃:起功能;《   】  8)《开颅术后 》。  —   5《.10.2 —头面部损伤》 , 》    1)—面颅骨部分缺—损或:者畸形影响面容【; 》     —2)头皮瘢痕—形,。成或者无毛》发面积达4》0.0cm2;【 : 《    3)面部条!状瘢痕形成(宽【度达0?。.,2cm?)累计长度达6.】0cm其中至—少3.0cm位【于面:部中:心区; !    4)—面部条状瘢》痕形:。成累:计长度?达10.0》cm; — :     5—)面部块状瘢痕【形成单块面积达【3.:0cm?2或者多块累—计面积达5.—0cm2; !     6【)面部片状细小瘢痕!形,成或:者,色,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!。0.0cm2—; 《     7】)一侧眼睑下—垂遮盖部分瞳孔;一!侧眼睑轻度畸形;一!。侧睑球粘《连影响眼球运—动;  ! ,  8)一眼泪器损!伤后遗溢泪; ! : , ,   9)一—眼,眶骨:折后遗眼球内陷2m!m以上; —    【 10)复视或【者斜视; — :     1【1)一眼角膜斑翳或!者血管?。翳累及瞳孔区;【一眼角膜移》植术后?; :。  —   12)一眼外!伤性青光眼经手【术治疗;一眼外伤性!低眼压?; 【    13)【一眼:外伤后无虹膜—; ?  》   14)一【眼外伤性白内障;一!眼无晶体或》者人工晶体植入【。术后; 》。     1!5)一眼中度视力损!害; ?     !16)双眼视—力,≤0.5《; :     !17)一眼视—野中度缺《损视野有效值≤48!%(直径《≤60°); 【  —   18)一耳听!力障碍≥61—dB: HL;《 —    19)双】耳听力障碍》≥4:1dB? ,HL;?。 《     2【0)一侧《前庭平衡功能—。丧,失伴听力减》退; 《 ?     2—1)耳廓缺损—或者畸?形累计相当》于一侧耳《。廓的30%; 【 ,     】22)鼻尖或者【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!骨; 】 ,。   23)唇外翻!或者小口《畸形; 》     2!4,)唇缺?损或者畸形致—露齿; !    25)舌】部分:缺,损;  !   26》)牙齿缺失》或者折断7枚以上;!牙槽骨?部分缺损合并牙齿】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!上;: : :     27)!张口受限Ⅰ度; !     2!8,)咽或者咽后区【损伤影响吞咽功【能, 》    《 5.?10:.3 ?颈部及胸部损伤【 《 :    《1):颏颈粘?连,畸形松解术后—; 【    2)颈前】。三角区?瘢痕形成累》计面积达2》5.:0,cm2;《    !。 3)一侧》喉返神经损伤影响】功能; 】     4)器质!性声音嘶哑》; 》     5【)食管修《补术后; 》 》    《6)女性《一侧乳房部分缺失】或者畸形; 】    — 7)肋骨骨折6】。根以上或者肋骨【部分缺失2根以上;!肋骨骨折4》根以上并后》遗,2处畸形愈》合; 》。     8】)肺修补术》后; — :    9》)呼吸困难(轻度)!。 》   ?  5.10.【4 腹部《损伤  !   1)》腹壁疝难以手—术修补; 】   《  2)肝、脾或者!胰腺修补术》后,; : 《 ,    3》)胃、肠或者胆道】修补术后; 【 ,  《   4)》膈肌修?补术后 《 ? :  :  5.10.5】 盆部及会阴—。。部,损伤  !   1)》肾、输?尿管或者膀胱修补】术后; 》。 ,     2)!子宫或者卵》。。巢,修补术后; — 》    《3):外阴或者阴道—修补术后; —     !4)睾丸破裂修补】术后; 》 ?     》5)一侧输》精管:破裂修复术后; 】 ? :    6)—尿道修补术后—。;  】   7《)会阴部瘢痕挛【缩肛管狭窄》; 》     8)】阴茎头部分》缺失 —   《  5.10—.6 脊柱、骨盆】及四肢损伤 — ?    》 ,1)枢椎齿状突骨】折影响功能; 【   【  2)一椎体压缩!性骨:折(压缩程度达1/!。3,)或者粉碎》性骨折;一》。椎体骨折经手术治】疗后; —     【3)四处以上横【突、棘突或者椎弓根!骨折:影响功能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—4)骨盆两处以上骨!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!形愈合; !    《。。 5)一侧》髌,骨切除; 【     【6):。。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!、半月板伴》侧副韧带《撕裂伤经手术—治疗后影《。响功能; 】 : ,   7)青少年四!肢长骨骨《折累及骨骺; !     8】)一上肢前臂旋转】功能丧失75%【以上; 【    》 9)双上肢长【度相:差4.?0cm以上》;  】   10)双【下肢长度相差2.】0cm以上》;,    ! 11)四》。肢任一大关节(踝】关节除外)功能丧】失25%以上; 】    】 12)一踝—关节功能丧失5【0,%以上; 》 》    《。13)?下肢任一《大关节骨折后遗【。创伤性关《节炎; 《 : ,     1【4)肢体《重要: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!能;  !   15)—一手小指《完,全缺失并第5掌【骨部分缺损》;, :。 ?  :   ?1,6)一足拇趾—功,能,丧,失75%以上—;,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!达5:0%:。;,双,足拇趾功能丧失【均达5?。0%;双足除拇趾外!任何4趾功能均【完全丧失; 】   》  17)一—足跟骨粉碎性骨折】畸形愈合; 】 : ,    18—)一足?足弓结构部分破坏;! 《 :    19)手或!者足功能丧失分值≥!1,0分 《     】5.10.7 体】表及其?。他损伤 !。  :  :1)手部皮肤瘢【痕形成或者植皮【术后范围达》一手掌?面积50%; !     2)!皮,。肤瘢:痕形成?达体表面积》4%; —    — 3:)皮肤创面长期【不愈超过1年范围】。达体表面《积1:% : 《。  :。   6 附则 !   —  6.1 遇有本!标准致残程》度分级系列中未【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!据残疾的实际情【况依据本标准附【录A:的规定?并,。比照最相似等—级的条款确定其致】残程度等级 — ?     6【.2 同《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!不应采用本标—准条款两《条以上或者》同一条款两次以【上进行鉴定 —。 《。     》6.3 本标准【。中四肢大关节是【指肩、肘、腕—、髋、膝、》踝等六大关》节 《 ?。    6》.4: 本标?准中牙齿折》断是指冠折1/【2以上?或者牙?。齿部分缺失致牙【髓腔:暴,露  】   6.5 移植!、再植或《。。者再造成活组—织器官的损伤—应根据实《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!参照:相应分级条》款进行?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! :     6.!6 :永久性植入》式假体(如》颅骨修补材》料,、种植?牙、人?工支架?等):损,坏引起的功》能,障碍可参照相—应,分级条款《进行致残程》度等级?鉴,定  】   6.7— 本标准中四肢重】要神经是指臂—丛及其分支神—经(包括正》中神经、尺神经、】桡神经和肌皮神经】。等)和?腰骶丛及其分支神】。经(包括坐骨神经、!腓总神经《和胫:神经等) 】 ,     6.【8 本标准》中,四,肢重要血管是指与】四肢重要《神经伴行的同—名动:、静脉 !    6》.9 精神》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!等内:源性疾病不》是外界致伤因—素直:接,作,用所致不宜作—。为致残程度》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!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!病之间的因果关【系进:行说明?    ! 6.1《0, ,本,标准所指未成年人】是指年龄未满18】周岁者 !    6.—。1,。1 本标准中涉及面!部,瘢痕:致残程度《需测量长度或者【。面积的?数值时0~6周岁】者按标准规定值【50%计7~14】周,岁者按80%计【   】  :本标准中凡涉—及数量、部位规【定时注明“以—上”、“以下”者】均包含本数(—有特别说《明的除外)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