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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体损伤】。致残程度分级—。 , , 》     最高人民!。法院: 最高人民检察【。院, ? :     公安【部 国家安》全部 司法部 【 ?。  ?   关于》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!。度分:级的公告 !     为进一】步规:范人体损《伤致残程度鉴定【现公布人体损伤致】残程度分《级自20《17年1月1日起施!行司法鉴定机—构和司?法,鉴定人?。进行人体损》伤致残程度鉴定统】一,适用:。人体损伤致残程【度分级? 《。     —最,高人民?法,院 —     最高人民!检察院 !  :。  公安部》   】  :国家:安全部? 》   ?  司?法部: 》 ,    20—16年4月18日】 —  :  人体损伤致【残程度分级 【 , ,  ?   1 范围 ! ?     本标准】规定了人《体损伤致残程度【分级的原则》、方:法、内容《和等级划分 —    】 本标准适》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!度等级鉴《定 :  —   2《 规范性引用文件】 :  》   下列文—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!必不可少的凡—是注日期的》引用文件仅注日期】的版:本适用于《本标准;凡是不【注日期的引》。用文件其《最新版本(包括所】有的修改单)适【用于本标准 【     】最,高人:。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察院、公》安部、国家安全【部、司?法部发布 人体损】伤程度鉴定标准【 ?     GB!/T: ,16180》-2014 劳动能!力鉴定 职工工【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! 》     G—B/T 3》1147《 人:身损害护理依赖程】度评定 ! ,   ?3 术语和定义【 —   ? 3:。.1 损伤 【 ,   》 , 各种?因素造成《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!破坏和/或功能【障碍 【   ?。  3.2 残疾 ! ,     】。人体:组织:器官结构破》坏或:者功能障《碍以:及,个体:在现代临《床医疗条件下难以】恢复的生《。活、工作、社—会,。活动能力不同—程度的降《低或者丧《失 ? :。     —4 总则《 —   ? 4.1 鉴定原则!   】  应以损伤治疗后!果或:者结局?为依据?客观评价组织—器,。官,缺失和/或》。功,能障碍程度科学分】析损伤与残疾之【间的因果关系—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!。 :     受!伤人员符《合两处?以上致残程》度等级者鉴定意【见中应该分别—写明各处的致—残程度等级》   】  4.2 —。鉴定时机 —     】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!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!症治疗终结》或者临床《治疗:。效,果稳定后进》行鉴定 【     4.】3 伤病关系—。处理 》   》  当?损伤与原有伤—、病共存时》应分析损伤与—残,疾后果之间》的,因果关系根据—损伤在残疾后果中】的作用力大小—确定因?果,关系的不同》形式可依次分别【表述为完全作用【、主要作用、同等】作用、次《要作用、轻微作用、!没有作用 》   【 , ,除损:伤“:没有作?用”以外均应按照实!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!等级同时说明—损伤:与残疾后果》之间的因果关—系;判定《损伤:“,没有:作用”的不应进行致!残程:。度鉴定 !。    4.—4 致?残,等级划分 】 ,。    《 本标准《将人体损伤致残程】度划分为10个等】级从一?级(人体致残—率100%》)到十级(人体【致残率1《0%:)每级?致残:率相:差1:0%致残程》度等级划分》依据见?附录:A   !  4.5 判断】依据  !   依《据人体组《织器官结构破坏、】功能障碍及》其对医疗《。、护理的《。依赖程度适当考【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!会交往和《心,理因素?影响综合《判定致残程》度等级 】   ? , 5 致残程度分级!   】  5.《1 一级 —。   —。  5.1.1【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经损》伤,    ! 1)持续性植物】生存状态; 】 :。。     2)精神!。障碍或?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!常生活完全不—能,自理; 【     3【)四:肢瘫(肌力3级以】。下)或者三肢瘫(肌!力2级以下);【。  【。。。。   4)》截瘫(肌力2级【以下)伴《重,度排便功能》障碍与重度排尿【功能障?碍   !  5.1.2 颈!部及胸部损伤 【 ,  》   1)心功能不!全心:功能Ⅳ?级; 》     2】。)严:重器质?性心律失常心功【能Ⅲ级; —     3!)心脏移植术后【心功能Ⅲ级; 【     !4)心肺联合移植】术后; !    《5)肺?移植术后呼吸困难(!极重度) 【     5】.1:.3 腹部》损伤 ? 《     1)原】位肝移植术后肝衰】竭晚:期;: :    【 2)双肾切除术后!或,者孤肾?切,除术后需透析—治疗维持《生命;肾《移植术后肾衰竭 !。     】5.1.4 —脊柱:、骨盆及四肢损伤】  【   1)三—肢缺失(《上肢肘关节》以上下肢膝关节以】上);? 《    》 2)二肢缺失(】上肢肘?关节以上下肢—膝关节以上)—第三肢各大关节【。。功能丧失均达75%!;,。。 》     3)二肢!。缺失(上肢肘—关节以上《下肢膝关节以上【),第三肢任《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!或者功能《丧失均达90% 】     !5.:2 二级 !     5—.2.1 》颅脑、脊髓及周【围神经?损伤: ?     1】)精神障碍或者【重,。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活随时需有—人帮助;《    ! 2)三《肢瘫(肌《力3级以下); !     】3)偏瘫(肌力【2级以下)》; 【    4)截瘫(!肌力2级以下)【。。;  】   5)非肢【体瘫运动障碍(重】度) 《。     5!.2.?2 头面《部损伤 【。   《  :1)容貌毁损—(重度); !     2【),上颌骨或者下颌【骨完全缺损; 【     !3)双眼球缺失或者!萎缩; 【 : ,。   4)》双眼盲目5》。级;: — ,   5)双侧【眼睑严重畸形(或】者眼睑重度下垂【遮盖全?部瞳孔)《伴双眼盲目3—。级以:上, , ? :    5.2【.3 颈部及胸部】损伤  ! ,  1?)呼吸困难(极重】。度);?。 ,   【。  :2)心脏移》植术后; 》    】 3)肺移植术后 ! 《     5.2】.,4 腹部损伤 【 》   ? 1)肝衰竭—晚期; 《 :   》 , ,2)肾衰《竭; —     3)】小肠大部分》切除术后消》化吸收功能》丧失完?全,依赖肠外《营养: , , ? ,    5》。.2.5 脊柱【。、骨盆及四肢损伤】 , : ?    1)—双上:肢,肘关节以《上,缺失或者《一上肢?肘关节以上缺—。失伴一?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!;, 》     》2)一肢缺失(上肢!肘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上【。),其余任二肢体—各有二大《关节:功能丧失均达7【5%; !   ? 3)双《上肢各大关节均强】直固定或者》功能丧失均达9【0,% —。     5.2.!6,。 体表及其》他损伤?。 ?     1】)皮肤瘢痕形成【达体表面积90%】; :    】 2:),重型再生障碍—性贫血 ! , ,  5?.3  三级 【     !5.3.1》 颅脑、脊髓及周】围神经?损伤 》 , ,     1)【精神障碍或者—重度智能减退不【能完全独立生活需】经常有人监护; 】  —   2)完全感觉!性,失语或者《混合性失语》; ? ,     【3)截瘫(肌力【3级以?下)伴排便或者排】尿功能障碍;—。   】  4)双手全【肌瘫:(肌力2级以下【)伴双腕关节功能丧!失均达?75%; —     】5)重度排便功能】障,碍伴重度《排尿:功能障碍 —。 ,     5.!3.2 头》面,。。部损伤? , ?     1)一!眼,球缺失、《萎缩或者盲目5级】。另一眼盲目》。3级; 》   —  :2)双?眼盲目4级;— 《     3)双!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!视野有效值≤4【%(直?径≤:。5°); 【     【4)吞咽功能障【碍,完全依赖胃管进食】 :     5!.3.3 颈部及】胸,部,损伤 】    1》)食管闭锁或者【切除术后摄食依【赖胃造?口或:者空肠造口》; 《   》  2)心》功能:不全心功能Ⅲ级 】 》    5.3【.4 腹部损伤 ! ?    《 1)全胰缺—失;  !   2)》一侧肾切《除术后另一侧—肾功能重度下降;】 : ?     》3):。小肠大部分》切除术后消》。化吸收功能严重【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!营养 ?   【  5.3.—5 盆部及会—阴部损伤 ! ,    1)—未成年?人双:侧卵巢缺失或者萎】缩完全丧失功—能; 【     2)未成!年人: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!缩完:全丧失功能》;  】  : 3)阴茎接近完】全缺失(残》留长度≤1.0【cm:) 【    《5.3?.6 脊柱、骨【。盆及四肢损》伤   !。  1)二》肢缺失(上》肢腕关节以上下肢】膝关:。节以:上); —   》  2)一》肢缺失?(,上肢:腕关节以上下肢膝】关,节以上)另》一肢各大《关节均?强直:固定或者功能丧【失均达90%; !    【 3)双上肢各【大关节功能丧失均】达75?%;双下肢》各大关节均》强直固定或者功能】丧,失均达90》%;一?上肢与一下肢—各大关节均强直固】定或者?功能丧失均达9【0,%,。    ! 5.4 四级 !     5!.4.1 颅脑、】脊髓及?周围神经损伤 【 》   ? 1)精神》障碍或者《中度智能减退—日常生活能力严重】受限间或需要帮助;! 《     2【)外伤性癫痫(重】度); !  :  3)偏瘫(【肌力3级以下—); 》    — 4)截《瘫(肌?力3级以《下); ! ,   5)阴—茎器质?性勃起障碍(重度】。。) ? ?    《 5:.4.2 头面部】损,伤 《。 ?    1)符合容!。。貌毁:损(重?度)标准之三—项者; !    2)上颌骨!。或者下?颌骨缺损达》1/2;《 》     》3):一眼球缺失》、萎缩或者》盲目5?级另一?眼重度视力》损害; !。    4)—双眼盲目《3级; —   》  5)双》。眼视野极度》缺损视野有效值≤8!%(直径≤10°】); 】    6)—双耳听?力障碍≥9》1dB HL— 《 , ,  :  :5.4.3 颈【部及胸?部损伤 《 《     》1)严重器质性心】律失常心功能Ⅱ【级,; 【  :  2)一侧全【。肺切除术《后; 《     3!)呼吸?困难(重度)— —    5.4【。.4 腹部损伤 ! 《。    1》)肝切除2/—3以上; 【 ,。     —。2)肝衰《竭,。中期;? :   — , 3)胰腺大部分切!。除胰岛素依赖—;  】   4)肾功能】重度下降; 【   —。  5)双侧肾【上,腺缺失; 】    》 6:)永久性回肠造【口 《 ?  :  :5.:4.5?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!   】  1)膀胱完全】缺失或者切除—术后行永久性输【尿管腹壁《造瘘或者肠代—膀胱并永久性造口】 》。 ,  :  :5.:4.6 脊柱—、骨盆及四肢—损,伤 :。  —   ?1)一上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】伴一下肢踝》关节以?上缺失或《者双下肢《踝关节?以上缺失; !     2【)双下肢各大关节】。功能丧失均达75%!;一上?肢与:一,下,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!均,达75%《。;  】   3)》手功能丧失分值【。达150分 — ?     5.4!.,7 体表及其他损】伤 :     !1):皮肤瘢痕形成—达体表面积70%;! 《     2)放!射性:皮肤癌? :     5!.5 ?五级 】    5.5【.,1, 颅脑?、脊髓及周围神经损!伤   !  1)精》神障碍或《者,中,度智能减退日—常生活能力》明显受限《需要指导; ! ,     》2)完全运动—性,失语; 《 , ,   》  3)完全性失用!、失写、失读或者】失认:等; ?    】 4:)双侧完全性面瘫;! —    5)四肢】瘫(肌力《4级以下); 【     !6)单肢瘫(肌【力2级以下)—;  】   ?7)非?。肢体瘫运动》障碍(中《。度); 】     》8,)双手大《部分肌瘫《(肌力2级以下【); 【     9—),双足全肌瘫》(,肌力2级以下)【; : : ?。    1》0,)排便?伴排尿功能》障碍其中一》项达:重度:  【   5.》5,.2 头面》部损伤 — ?    1)符【合容貌毁《损(重度)标—准之二项者; 【 》。  : , 2)一眼球缺失、!萎缩或?者盲目5《级,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!; 【    3)双眼重!度视力损害》; : 》   ? 4)双眼》视野:重度缺损视野有效】值≤16%(直径】≤2:0°); 】    》 5)一侧眼—睑严重?畸形(?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!盖全:部瞳:孔,)伴:另一眼?。盲目3级以》上;  !   6)双耳【听,力,障碍≥81dB H!L; —     7【)一耳听力障碍≥】91d?B HL另》一耳听力《障碍≥?6,1d:B HL; — ,。 ,     8)!舌根大部分》缺损;?   】  9)咽或者咽后!区损伤遗《留吞咽功能障碍只】能吞咽流质食物 】     !。5,。.5.3 颈部【及胸部损《伤  】。  : 1)未成年人甲】状腺:损伤致功《能减退?药物:。依赖;? 》     2)甲状!旁,。腺,功能损害(重度【); — ,。 ,    《3)食管《狭窄:仅,能进流质食物;【  【  :。 4)食管损—伤肠代食管术—后 【   ? 5.5.4 腹】。部损伤 《 ,     1!)胰头合并十二【指肠切除术后; 】  —   2)一侧【肾切除术后另一【侧肾功能《中度下降; !  ?。  : 3)肾移植术【后肾功能基本正【常;: 《     4)肾!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!退; 》     5)!全胃切?除术后; 】 , ,    6》),小肠:部分切除术》后消化吸《收功能障碍部—分,依,赖,肠外营养; —     !7)全结肠缺失【   】  :5.5.《5 盆?部及会阴部损伤【    ! 1:)永久性输尿管【腹壁造口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2)尿?瘘难以修《复;:  【   ?3):。直,肠阴道?瘘难以修复; 【  —   ?4)阴道《严重狭窄《(,。仅可:容,纳一中指); ! , ,     5)【双侧睾丸《缺失或者完》全萎缩丧失生殖【功能; 》 , :   ?  6)阴》茎大部?分缺失(《。残留长度≤3—.0cm) !。 ,     5.5.!6 脊柱、骨盆及】四肢损伤 !。    《 1)一上肢—。肘关:节以上缺失; !。     2)!一肢缺失(》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!。膝关节以上)—另一肢各大关节【功能:丧失均?达50%或》。者其余肢体任二【。大关节功能丧失【。均达75%; 【   【  3)手功能丧】失分值?≥,12:0分 【     》。5.6 六级 ! ?  :。。  5.6.—1, 颅脑?、脊: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 》  :   1) 精【神障碍或《者中度智《能减退日常生活【能力部分受限但【能部分代偿部分【日常生?活需要?。帮助; 《     !。2)外伤性癫痫(】中度)?; 【    3)尿【崩症(重度)—;, —  :  4?)一侧完《。全性面瘫; — ?     5【)三:肢瘫(肌力4级【以下);《 —    《6):截瘫:(肌力4级以下【)伴排便或者排尿功!能障碍?; ?   —  7?)双手部分》肌瘫(肌《力,。3级以下《); 《 : ,     8)【一手全肌瘫(肌力2!级以下?)伴相应腕关节【。功,能丧:失75%以上; ! ?    《 9)双足全肌瘫】(肌力?。3级以下)》; 》     10)!阴茎器质《性勃起障碍(中度)! —    5.6.】2, 头面?部损伤? 《。     1)】符,合容貌毁损(中度】),标准之?四项者; 》 : ,    》 2)面《部中心区条状瘢痕】。形成(宽度达0.3!cm)累《。计长度达20.0c!m; 】    3)—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!成或者色素》显着:异常累?计达面部面积的80!%; 】  :  4)双》侧眼睑严《重畸形; 【  《。   5《)一眼球缺》失、萎缩或者盲目5!级另一眼视力—≤0:。.5;?  【   6)一眼重度!视力损害另一眼中】度视力损害》; : 《。     7)【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!野有效值≤》48%(直》径≤60°)—;  】  : 8)双侧前—庭平衡功《能丧失睁眼行走困】难不能并足站立【; 《 ,。     9)唇!缺损或者畸形累计】。相当于上《唇2/3以上— 》。  :。  : ,。5.6.3》 ,颈部及胸部损—。伤   !  1)双侧喉返神!经损伤影响功能;】   】。  2?)一侧胸廓成形术后!切除6根以上肋骨;!。 》     3)女】性双侧乳房完全【。缺,失; 】    4)心【脏瓣膜置换术后心】功能不?全; 【 ,    5)心【。功能不全心》功能Ⅱ级; !。   《  6)器质性心】律失常?安装永?久性起搏器后—; : ,。 ?     7)严重!器质性心律失常;】 》   ?。  8)两》肺叶切除术后 】 ,  《 ,  5.6.4【 腹部?损伤:    ! 1)?肝切除1《/,2以:上; ? 》   ? 2)肝衰竭早期】; ?     3!)胰腺部分切除术】后伴功能障》碍需药物《治疗; —   》  4)《肾功能?中度下降; —   【  5)小肠—部分:。切,除术后影响》消化吸?收,功能:完全依赖肠内—营养 —   《 , 5.6.5 【盆部:及会阴部损伤 !。     1)!双侧卵巢缺》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!功能; 【   《。。  2)《未成年人双》侧卵巢萎《缩部分丧《失,功能:; —     3)未成!年人双侧睾丸萎【。缩部分丧失》功能; 》    【 4:)会:阴部瘢痕挛缩—伴阴道狭窄; ! ,  ?   5)睾丸【或者: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!度损害; 】 ,   ?  6)《双侧输精管损—伤难以修复;—    ! 7)?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!施性交?行为 — :    5.—6.6 脊》。柱、骨盆及四肢损】。。。伤 —     1—),脊,柱骨折后遗留—30:°以上侧弯或者【后凸畸形; —    】。 2)一肢缺—失,(上肢?腕关节以上下肢【膝关节以《上); 【  ? ,  3)双足—跖跗关节以》上缺失; !。    《 ,4):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!值≥90《分 》     5【.6.7 》。体,表及:其他损伤 —  》  : 1)皮肤瘢—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!0%; — :     2)非】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!。 : ? ,  :  5.《7 :七级 【     5—.7.1 颅脑【、脊髓?及周围神《。经损伤 — :。     1)精神!障碍或者轻度智【能减退日常生活【有关: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!限; ?     !2)不完全》感觉性失语; 】   —  :3):双,侧大部分《面瘫; 《 《     4)【。偏瘫(肌力4级以下!),;  】。   5)截—。瘫(肌?力4级以下); !     】6)单?肢瘫(肌力3级【以下); 【    — 7)一手大部分】。肌瘫(肌力2—级以下); !     8)】一足全肌《瘫(肌力2》。级以下); 【 ?     9)【重度排?便功能障碍或—者,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!  —  : 5:.7.2 头面部损!伤 【。    1)—。面部:中心区条状瘢痕形】成,(宽度达0.3【cm)累计长度达1!5.0cm; !  《   2)面—部片状细小瘢痕【。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!常累计?达面:部面积的《50%;《 —    3)双侧眼!睑,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!孔;:   】。  4)一眼球【缺失或者萎缩; !     】5)双?眼中度?视力损害; —。   【。  6)一眼—盲目:3级另一眼视力≤0!.5; 《。  —   7)双眼【偏盲; — , :    8)—一侧眼睑严重畸形(!或者:眼睑重度下垂—遮盖全部瞳孔)合】并该眼盲目3级【以,上; 【     9—)一耳听力障碍≥8!1dB H》。L另一?耳听:力,障,碍,≥61dB HL】; 》     —10)咽或者咽后】区损伤遗留》。。吞咽功?能,障碍:。只能吞?咽半流质食物; ! :   《  11)上颌骨】。或,。者下颌骨《缺损达?。1/4; — ,     1】2)上颌《骨或者下颌骨部分】缺损伴牙《齿缺失14》枚以上; 】     1【3):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!发涎漏 》     5!.,7.3 《颈部及?胸,部损伤 ! ,   ?1)甲状腺功—能损害(重》度,); 《   —  2)甲状旁【。腺功:能损害?(,中,度); —     3】)食管狭窄仅能【进半流质食物;食管!重建术后并》。发,反流:性食管炎;》  【   ?4)颏颈粘》连(中度)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5)?女性双?侧乳房?大部分缺失或—。。者严重?。畸形; 《。     !6)未成《年或者育龄女性【。双侧乳头《完全缺?失; 》   》 , 7:)胸廓畸形胸式【呼,吸受:限;  !   ?8)一肺叶切除并肺!段或者肺组织楔【形切除术后 — 》   ?。 5.7《.4 腹部损伤 ! :  ?   1)肝切【除1/3以上; 】  — ,。  2?)一侧肾切除术【后; ?    】 3)胆道损—伤胆肠吻合》术后反?复,发,作逆行性《胆道感染; 】     4)!未成年人脾切—除,术后; — , ,    《 5:。)小肠?部分(包括回—盲部)切除》术,。后; 《 《    6》)永久性结肠—造口; 【   《  7)肠瘘长期】不愈(1《。年以上) 】     5.7!.5 盆部及会阴】部损伤? ?     【1)永久性》膀胱造口;》 》。    《。 2)膀胱部分切】除术后合并轻度排】尿功能障碍》; : 》    《3)原?。位肠代膀胱术后【; 【  :  :4)子宫大部分【切,除,术后; 】    《 5)?。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!需药物替《代治疗; 》 :     【6)未?成年人一侧睾丸【。缺失或者严》重萎缩;《  【 ,  7)《阴茎畸形难以—实施性交行为; !   —  8)尿道—狭窄(重度)或者成!形术后;《 ,     !9)肛管或》者直肠?损伤排?便,功能重度障碍或【者肛门失禁》(重度); — ,   —  10)会—阴,部,。瘢痕挛缩致》肛门闭锁结肠—造口:术后 》     5】.7.6 脊柱、】骨盆及四肢损伤 】 ?     1)】双下肢长度》相差8.0cm以上!; 》     2【)一下肢踝》关节以上缺失;【 《    》 3)四肢任一大关!节(踝关节除外)强!直固:。定于非功《。能位:;,    ! 4)四肢任二【大,关节(踝关节除外)!功能丧失均达75】%; 【     5—。)一手?除,拇指外?余四指?。完,全缺失; — ?     6—)双足足弓结构【完全破坏; 】 ?    7)—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!值≥60分 !     5.】8 八级 —。    【 ,5.8.1 颅脑、!。脊,髓及周围神》。经损伤 《    】。 1)精神障—碍或者轻《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!有关的活动能力重】度受限?; 》  ?   2《)不完?全,运动性失《语;不完全性失【用、失?写、失读或者失认】; ?    【 3:)尿崩症(中度)】; 《。     【4):一侧:大部分面瘫遗留眼】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!斜; 《。 ?     5)单肢!瘫(肌力4级以下】);: —  :  6)非》肢体瘫运动障—碍,(轻度); 【     7!。。)一手大部》分肌瘫(肌》力3级以《下); 》  》。   8)一足全】。肌瘫(肌力3—级以下)《; : :     9)!阴茎器质性勃起障】碍(:轻度)? : ,     5】.8.2 头面部损!伤 《。   》  1)容》貌毁损(中度);】   】  2)《符合容貌毁损(【重,度):标准之一项者; ! :     3)】头皮完全《缺损难以《修复:;  】   4)面—部条: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!达30.0》。cm;面部中—心区条状瘢》痕形成(宽》。度达0.2cm【)累计长《度达1?5.0?cm; !    5》),面,部块状增生》性瘢痕形成》累计面积达15.0!cm2;面部中心】区块状增生性—瘢痕形成单块面【积达7.0》c,m2或者多块累计】面积达9《.0cm《。2; 《 《   ? 6)面部片状细小!瘢痕形成或》者色素异常》累计面积达100.!0cm2; 】 ?    《7)一?眼盲目4级; !。     8】。)一眼视野接近完全!缺损视?野有效值≤4%(】直径≤?5°)?。; —     9)双】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!术治:疗;  !。   1《0)一侧《眼睑严重《畸,形(:。或者眼睑重》度下垂遮盖》全部:瞳,孔)合?并该眼重度视力损】害; ?  —   ?11)一耳听力【障,碍,。≥91dB HL】; 【    12—)双耳听力》障碍≥61dB【。。。 HL; !     13【)双侧鼻翼大—部分缺?损或者鼻尖大部【分缺损合并》一侧鼻翼大》部分缺损《; 《     14!)舌:。体缺损达舌系带;】 》   ?  15)唇缺损】或者畸形累计相当】。。。于上唇1/2以【上; 【     16)脑!脊液漏经手术—治疗后持续不愈;】 : , :     17【)张口受限Ⅲ度;】 — ,  :。 18)发》声功能或者构音功】能障碍(重度—); 【     1—9):咽成形术后咽下【运,动异常 】     5.8】.3 颈部及胸部损!。伤, : 《    1)甲状】腺功能损害(中【度); 【     2)颈!。总动脉?或,者颈内动脉严重狭】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!移植术后;》 《  ?   ?3)食管部分切【除术后并后遗—胸腔胃?。;  】   4)女性一】侧乳房完全缺失;女!性双侧乳房》缺,。失或者毁《损累计范围相当【于一侧?乳房3/4以—上;  ! ,  5)女性双【侧乳头完全缺失【。;  】   6)肋骨【骨折12根以上并】后,遗6处畸形愈合; ! , ,     【7)心脏《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!; 【 , ,  8)一肺叶切除!术后;? ? :     》9)胸廓成形术后影!响呼:吸功:能; ?     !10)呼吸困难【(中度) — ?  :   5.8.【4 腹部损伤— ,   【  :1)腹壁缺损≥腹】壁的1?/4; 》   —  2)成年人脾】切除术后《; ?     】3)胰腺部分—切,除术后;《 》    《 4)胃大部分切除!术后:;  】   5)肠部分切!除术:后影响消化吸收【功能; 》    【 6)胆《道损伤胆肠吻合【术后; 》    【 ,7)损伤致》肾性高血压》;   !  8)《。肾功:能轻:度下降; 》 ?     9【)一侧?肾上腺缺失; 【 》    10)【肾,。上腺皮质功》能,轻度减退 】   《  5?.8.5 盆—。部及会阴《部损伤 【   《  1)《输,尿管损伤《行代替?术或者改道》术后; !    2)膀胱】大部分切除术后【;   !  3)一侧输【卵管和卵巢缺失; ! : , ,  :   4)阴道狭窄!; 》   《  5)《一侧:睾丸缺失; 【     6!)睾丸或《者附睾损伤生—殖功能轻度损害; !  —   7)阴—茎冠状?沟以上缺失; 】     】8)阴茎皮》肤瘢痕形成》严重影响性交—行为 —     5【.,。8.6 脊柱、骨盆!及,四肢损?伤  】   1)二椎体】压缩性骨折(压缩】程度均?达,1/3?。); — ,    《 ,2)三个以》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!疗后; 》   —  3)女》性骨盆骨折致—骨产道变形不能【自然分?娩;  !   ?4)股骨《头缺血性坏死难以】。行关:节假体?置换术; 》 《    《 ,5)四肢长骨开放】性骨折并发》慢性:。骨髓炎?、大块死骨形成长期!不,愈,(1年以上》); —     —6)双上肢长度相差!8.:0cm以《上; 【     7)双下!肢长度相差》。6.0cm以上; ! :  《   ?8)四肢任》一大:。关节(踝《关节除外)功能丧失!75%以上; 【。    】 9)一踝关节【强直固定于》非功:能位; !    1》0)一肢体》各大:关节功能丧失均达】50:%; 【    《 11)一》手拇:指缺失达近节指【骨1/?2以上?并相:应掌指关《节强直?固定:; 【    1》2)一足足》弓,结构完全破坏另【一足足弓结》构部分破坏; !。。     1】3)手或者足功能丧!失分值?。≥40分 【     5.!。8.7 体表—及其他?损伤 】 ,   1)皮—肤瘢痕形成达—体表面积30% 】 ,     】5.9 九级 】。     】5.9.1 颅脑、!脊髓及周围神—经损:伤 《  《   1)精神【。障,。碍,或,。者轻度智能》减退:日常生活有关的活】动能力?中度受限; 】。  《   2)》外伤性癫痫(轻度】); ?   【  3)脑叶部分切!除术后; — ,    — ,4)一侧部分面【瘫遗留?眼睑:闭合不全或者口角】歪斜; 《 , , ?    5)—一手部分肌》瘫(肌力3级以下)!; :  —   6)一足【大部分肌瘫(肌力3!级以下);》 ,   【  7)四肢—重要神经《损伤(上肢肘关节】以上下肢《膝关节?以上)遗留相应【肌群肌?力3级以《。下; 》     8)!严重影?响阴茎勃起功能;】 : ,     9】)轻度排《便或者排尿功能【障碍 】   ? 5.9.》2 头面《。部损伤 《   【  1?),头,皮瘢痕形成或者无】。毛发达?头,皮面积50%;【   】  2)颅》骨,缺损:25:.0cm2以上不宜!或者无法手》术修补;《。 , 》    《3)容?貌毁损(轻度—); — ,     4)【面部:条,状瘢痕形成累计【长度达20.0【cm:;面:部条状?瘢痕形?成(宽度达0.【。2cm)累计—长,度达10.0—cm其中至少5.0!cm:以上位于面部中【心区; 》     5!)面部块状瘢痕【。形成单块面积—达7:.0cm2或者【多块累?计面积达9.0c】m2; 》 ?     》。6)面?部片状细小瘢—痕形成或《。。者色素异常累计【面,积达30《。.0cm2;— :    【 7)一侧眼睑严重!畸形;一侧》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!部瞳孔;双侧眼睑】轻度:畸形;双《侧,眼睑下?垂遮盖部分瞳—孔; 】    8)—双眼泪器损伤均后】遗,溢,。泪; 《 ?     9)双眼!角膜斑翳或者血【管翳累及瞳孔区;双!眼角膜移植术后;】 ? ?    《10:),双眼外伤性》白,。内障;?儿童人工晶》体植入?术后; 《 :    — 11)一眼—盲目3级; 】  《   12》),一,眼,重度视?力损害另一》眼视力≤0.5; ! 》    13)一眼!视野极度缺损视野】有效值≤8%(【直径≤10°)【。。;   !  1?4)双眼象限性视】野缺损; — ,   》  15)一—侧,眼睑轻度畸形(或】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!瞳孔:)合:并该眼?中度视?力损害;《   】  16)》一眼眶?骨折后遗眼》球内陷5mm以上;! 《    》 17)耳廓缺【损或者畸形累—计相当于一侧耳廓;!   】  18《)一耳听力障—碍,≥81dB —HL; 《 : ?    《19)一《耳,听力障?。碍≥61d》B H?L另一耳听力障碍】≥41?dB: H:L;  !。 ,  20)一—侧,。鼻翼或?者鼻尖?大部:分,缺损或者严重—畸形;? — ,   21)—唇缺:。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!以上(其中1枚露齿!达1:/2);《    ! 22)颌骨骨折经!牵引或者固定治疗】后遗留功能障碍;】 : 《    《23)上颌骨或者】下颌:。。骨部分?缺损伴牙《齿缺失或者折断【7枚以上; 】     【24)张口受限Ⅱ】度; 》。 : ,。  :  25)发声功】能,或者构音《功能:障碍(?轻度)? :     】5.9?。.3 颈部及胸【部损伤 ! ,  : 1)颈前三角【区瘢痕形成累计面】积达50.0—cm2; !     》。。2)甲状腺功—能损害(轻度); ! , 《    3)甲状】旁腺功能损》害(:轻度);《   】  4)气管或者支!气管成?形术后; 】     5【。)食管吻合术后【;  】  :。 6)食管》腔内支架置入术后;! :   —  7?)食管损伤影响【吞咽功能; 】     【8)女性《。双侧乳房缺失—或者毁损《累计范?围相当于一》。侧,乳,房,1/2?以上; 【    》 9)女性一侧【。乳房大部《分缺失或者》。严重畸?。形; ? :。。 ?    10)女】。性,一侧乳头完全缺失】。或者双侧乳头—部分缺失《(或者畸形》),。;,  【   1《1)肋骨骨折—12根以上或者肋】骨部分缺失4根以】上;肋骨骨》折8根以上并后遗】4处畸形愈》合; 》  《   12》)心功能不全心【功能I级; 】     【1,3):冠状动?脉移植术后; 【 ? :。    14—),心脏室壁《瘤; 》     15!)心脏?异,物存留或者》取出术后; 】 :   ?  16)缩窄【性心包炎; !     —。17)胸《导管损伤;》 :    【 18?)肺段或者》肺组织楔《形切除术后; 】 :  ?  :。 19)肺脏异物】存留或者《。取出术后 【     【5.9.4 腹部】。。损伤: , :     1】)肝:部分切除术后—。; —  : ,。  2)脾部分切】。。除术后; 【     【3)外伤性》胰腺假性囊肿—术后; !    4》),一侧:肾部:分切:除术后; — : :。    5)胃部】分切除术《后; —     6)】肠部分切除术后; !  —   7)胆道损】伤胆管?外引流?术后;? 》     8—)胆囊切《除术后; 】     —。9):肠梗阻反《复发作; !     10)】膈肌修补术后遗【留功:能,障,碍(如膈肌麻痹或者!膈疝) 》     5!。.9.5 盆部及会!。阴,部损伤 !    《1)膀胱部分切除术!后; 】    2)输【尿管狭窄成》形,术后; !    《3):输尿管?狭窄行腔《内扩:。张术:。或者腔?内支架置入》术,后;  !  : 4)?一侧卵巢《缺失或?者丧失功能》; : 》    5)一侧输!卵管缺失《或者丧失功能—; 【    《6):子,宫部分切除》术后:; 《。     7】)一侧附睾》缺,失; 》  《   8)一—侧输精?管损伤难以修复;】    !。 9)尿道狭—窄(轻度《); 》  《   10)肛【。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!功能轻度障碍—或者肛门失禁(轻度!) —   ?  5.9》.6 脊柱、骨盆及!四肢:损伤 《    【 1)一《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!内,骨,性占位; 》。 》   ? 2)一椎体并【相应附件骨》折经手术治疗后;】二椎体压缩性骨【折; 】    3)骨【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!粉碎性骨折严—重畸形?愈合; 《 :。 ,  ?   4)青—少,年,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!或者:压缩性骨折; 】   —  5?)四肢任一》大关节行关节假体】。置换术后; 【 :   《  6)双上—肢前臂旋转功能丧】失均达75》%; —     7)】双上:肢长度相差6.【0c:m以:上;:   】  :8)双下肢长—度相差4.0—cm:以上; 》     9!)四肢任《一大关节(踝—关,节除:。外)功能丧失50%!以上; 》    【 10)一踝关【节功能丧失7—5%以上《;   !  11)一肢体各!大关节功能丧—失,均达25%》; 》。   《  12)双足拇趾!功能丧失均达—7,5%;一足5趾功】能均完全丧失—; 《     13!)双足跟骨粉碎性骨!折,。畸,。。。形愈合; !     》。。1,4)双足足弓—结构部分破坏;一】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!;  】。   15》)手:或者:足功:能丧失分值》≥25分 —   — , 5.9.7— 体表及其他损【伤 》 :   ? 1)皮肤瘢痕形】成达体表面》积10% 】 ,。    《 5.10 十【级 —     5—.10?.1 颅脑、脊髓及!。周,。围神经损《伤 《  《   1)精—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!减退日常生活有关】的,活动:能力轻?度,受限; — ?    《2)颅?。脑损伤?后遗脑?软化灶形《成伴有神经系—统症:状或:者体征; 》 ?    》 3)一侧部分面】瘫; 》。 ?    4)嗅觉功!能完全丧失; ! ?  :  5)《尿崩症(轻度—),; —  : ,  6)四肢—重要神经《损,伤遗留相应》肌群:肌力4级以下—; 《    — 7)影响阴茎勃起!功能; 《  —  :。 8)开《颅术后?   】  5.10.2】 头面部损伤 ! ,     1)面!颅骨部分缺损或【者畸形影《响面容; 【     【2)头?皮瘢痕形《成或者无毛发面积】达40?.0cm2; 】     】3,)面部?条,状瘢:痕形成(宽度达0】.,。2cm)累计—长度达?6.0cm其中【。至,少3.0c》m位于面部中—心区; 【     —4)面部条状瘢痕】形成累计长度达1】0.0cm; 】  》   5)面部【块,状瘢痕形成》单块:面积达?3,.0cm2或者【多块累计《面积:达5.0cm2【; 【 ,   6)面部【片,状细:小瘢:痕,形成或者色素异【常累计面积》达1:0.0cm2; 】 :    — 7)一《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!瞳孔;一侧眼—睑轻度畸形;一侧】。。睑球粘连影响—眼球运动;》    ! 8)一《眼泪器?。损伤后遗溢泪; !     】9)一眼眶骨折后】遗眼球内陷2mm以!上; —   《  10)》复视或者《斜视; 》     1!1)一眼角膜斑翳】或者血管《翳累及?瞳孔区;《一眼角膜《移植术后;》 , :    — 12)一眼外【伤性青光眼》经手术治疗》;,一眼外?伤性低眼压; 【 ?     —13)一《眼外伤后无》虹膜:; 【    14—)一眼外《伤,性白:内障;一《眼无:晶体或者人工晶体】植入术后; !     1【5):一眼中度视力损害】;, 《。 ,    《 16)双眼—视力≤0.》5,; 《    — 17)一眼视野】中度缺损视》野有效值≤》48%(《直径≤60°)【; 《 :   ?  18)一耳听】力,障碍≥61dB 】HL:;, ,     !19:),。双耳听?力障:碍≥4?1dB HL; 】 《     20【)一侧?前庭平衡功能—丧失伴?听力减退;》   】  21)耳廓缺损!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!一侧耳廓《的30%; 】。     2】2)鼻尖或者鼻翼】部分缺损深》达软骨; 【    — 23)唇外翻【或者小口畸形—; 》     24】。)唇缺损或者畸形致!露齿; 】  :   25)舌部】分缺:损,; 《  《   26)牙【齿,缺失:或者折断7枚以上;!。牙槽骨部分缺损【。合,并,牙齿缺失或者—折断4枚《以上; !  :  2?7)张口《受,限Ⅰ度?;,  【   2《8)咽?或者咽后区损—伤影响吞咽功—能  】   5.10.3! 颈部及《胸部损伤 【   》  1?)颏颈粘《连畸形?松解术后; 【 《    《2)颈前三角—区瘢痕形成累—计面积达25.【0cm2; !     3【)一侧喉返神经【损伤影响功能;【 》     》4)器质性声音嘶哑!;,    ! 5)食管修补术】后; 》  《 ,  6)女》性,一侧乳房《。部,分,缺失或者畸》形; 《     7!)肋骨骨折6—。根以上或者》肋骨部分缺失2【根以上;肋骨—骨折4?根以上并后遗2【处畸形愈《合; 】    8)肺【修补术后; 【 ?    《 9)?呼吸困难(轻度) !  —   5.10【。.4 腹部损—伤 【。    1》)腹:。壁,疝难以手术修补; ! , :   《  :2)肝、脾》或,者胰腺?修补术后; !。     3【),胃、肠或者胆道修】补术后; 】    》 4)?膈肌修补术》。后  】   5.10【.5 盆部及会阴】部,损伤 【     》1)肾?、输尿管《。或者膀胱修补术后;!  【   2)子宫或者!卵,巢修补术后; 】  》   3)外—阴或者阴道修补【术,后; 《     4!)睾丸破裂》修,补术后; 》。 《  : ,  5)《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!术,。后; ? 《    《 6)?尿道:修补:术后; 】   ?  7)会阴部【。瘢痕挛缩肛管狭窄】; 《 ,    》。 8)阴茎头部分缺!失   !  5.10—.,6, 脊柱?、骨盆及四肢损伤】 》    《 1)枢椎齿状【突,骨折影响功能; 】  —   2)》一椎体压《缩性骨折(压缩程度!达1/3《)或者粉碎性骨折】;一椎体骨折经手术!治疗后?; 》     —3)四处《以上:横突、?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!影响功能; 】     【4)骨盆两处以上骨!折或者粉碎性骨【折畸形愈合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5)?一侧髌?骨,切除; 【     6【。)一侧膝关节—交叉韧带《、半月板伴侧副韧】。带撕裂伤经手—术,治疗后影《响,功能; 】  : ,  7?)青少年四》肢长:骨,骨折累及骨》骺;: 《   《  8)一上肢前】臂,旋转功能丧》。失75%以上—; 【。    9)双【上肢长度《相差:4.:0c:m,以上; 【     10】)双:下肢长度相差2.0!cm以上; —  —   11)四肢】任,一大关节(踝关节除!外)功能丧失2【5%以上; !   《  12)一踝【关节功?能,丧,失5:0%以上; 】。     【13)?下肢任一大关节骨】折后遗创伤性关节】。炎; ? , :     —14)?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!碍影响功能; 】  》。   15)一手小!指完全缺失》并第5掌骨部分【。缺损:;  】   16)—一足拇趾功能—丧失7?5%以上;一足5】趾功能丧《失均达50%—;双足拇趾》功能丧失均达50】%;双?足除拇趾外任何4】趾功能均完全—丧,失; 《 :    》 17)一足跟骨】粉碎性骨折畸形愈】合;  !  : 18)一》足足弓结构》部分破?坏;:  【   19)手或者!足功能丧失分值≥1!0分 ? 《     5.1】0.7 体表及其】他损伤? ,。     !1)手?。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!。植皮术后《范围达一《手掌面积50%【; :    】 2)皮肤瘢痕【形成达体表面积【4%; 】    《 3)?皮肤创面长》期,不愈超过1年范【围达体表面积1%】  【   6 附则【 ? :   ?  6.1 —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!分级系列《中未:列,。入的致残情》形可根据《残疾的实际》情,况依据本《标准附录A的规定】并比照最《相似等级的条款确】定其致残程度等级】 《     6【.2 同一部位【和性:质的残疾不》应采用本《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!者,同一条款《。两次以上进行鉴定】 — ,   6.》3 本?标准:中四肢大关节—是,指肩、肘、腕—、髋、?膝,。、,踝等六大关节— , : :  :   6.4 【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!指冠折1/》2,以上或?者牙齿部分缺失致】牙髓腔?暴露  !。 ,  6.5 移【植、再植或者再造成!活组织器官的—损伤应根据实际【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!照相:应分级?条款进行《致残程度《等级鉴定 】 :    6.6 】永久性植入式假体】(如颅骨修补材【料、种植牙、人【工支架等《)损坏引起的功【能障碍可《参照相应分》。。级条:款,进行致残程度等【级鉴定 《 》    《6.7 本标准【中四肢?重要:神,经是指?臂丛:及其分支《神经(包《括正中神经、尺【神经、桡神经和【肌皮神?。经等)和腰骶丛及其!分支神?经(包括坐骨神【经、腓总神经和胫】神经等?。)  】。   6.8 本】标准中?四肢重要血管是指】与,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!同名动、《静脉  !。   6《.9 精神分裂【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!源性疾?病不是外《界致伤因素直接【作用所致不》宜,作为:致残程度等级鉴【定的依据但应对外】界致伤因素》与疾病?之间: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!  【   ?6.10《 本标准所指—未成年人是指年【龄未:满18周《岁者 【     6.【11 本标》准中涉及《面部瘢痕致残—程度需?测量长度《或,者面:积的数值时0~6周!岁者按?标准规?定值50%计7~1!。4周岁者按80【。%计 》 ,     本【标准中凡涉及—数量、部位》规定时注明“—以,上”:、“以下”者—均包含本数》(有特别《。说明的除外)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