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人体损伤致】残程度?分级 》 《。   ?  最高人民法院】 最高人民检察院 ! ,     】公,安部 国家安全部】 司:。法部 】    关于发布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】分级的公告 】     为】进一步规范人—体损:伤致残?程度鉴定现公—。布,人,体损伤致残程—。。度,分级自2017年1!月,。1日起施行》司法鉴定《机构和司法》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!致,残程度鉴《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!致残程度分级 【。 , :  ?   最《高人民法院 【。 ?     最高人民!检察:院 【 ,   公《安部 】    国》家安全部 —  》   ?司法部 】     2—016年4月1【8日 】    人体损伤致!残程度分级 !。     1 】范围 —     —本标准?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!程度分级的原则【、方法、《内容和等级划分 】    】 本:标,准适用于《人身损害致残—程度等级鉴定 【 《     2— 规范性引用文【件,    ! ,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!应用是必不》可少的凡是注日【期的引用文件仅注】日期的版本适用于】本标准;《凡是不注日期的【引用文件其》最新: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!改单:)适:用于:本标准? —。   ?。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民检察》院、公?安部、?国家安全部》、司法部发布— 人体?损,伤程度鉴定标准 】  —   ?。。GB/T 1—。6180-201】。4 :劳动能力鉴定 职】工工伤与职业病【致残等级《 》     GB/T! 31147 人】身损害护理依—赖程度评定 】     3 !术语和定义 ! :   ? ,3.1 《损伤 ?  — ,  各?种因素造成的人【体组织器官结—。。构破坏和/》或功能障碍 — 》 , ,  :3.2 残疾 !   》 , 人体组《织器:官结构?破,坏或者功能》障碍以及个体—在现代临《床医疗条件》下难以恢《复的生活、工—作、社会活动—能力不同程度—的降低?或者丧失 !     》4 总则 》     !4.1 鉴定—原则 ? 》    应以—。损伤治?疗后:果或者结局为依据】客观:评价组织器官缺【失和/或功能障碍程!度科学分析损伤【与残疾之间的—因果关系《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! 《     受【伤人员符合两处以】。上致残程度等级【者鉴:定意见中应该分【。别写明各处的致【残程度等级 【 :     4.2! 鉴定?时机 《 ,     【。应在原发性损—伤,及其与之确》有关联的并》。发症治疗终》结或者?临床治疗效果稳定】后,进行鉴?定 ?     】4.3 《伤病关系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】当损:伤与原有伤、病【共存:时应分析损》伤,与残疾后《果之间的因果关【系根据损伤在残【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!小确定?因果关系的不同【形式可依次分别表】述为完全作用、【主要作?用、同等作用、次】要作用、《。轻微作用、没有作用!    ! ,除损伤“《没有作用”以外均】应按照实《际残情鉴《定致:残程度等《级,同时说明损》伤与残疾后果之间】的因果?关,系;:判定损伤“没有作用!”的不应《进行致残程度鉴【定 — ,    4》.4 致残等—级划分 》     】本标准将《人体损伤致》残程:度划:分为10个等—级从一级(人—体致残率1》00:%)到十级(人体致!残率:10%)每级致残】率相差10》%致残程度等—级划分?依据见?附录A?  【   ?4.5 判断—依据 ? :     依据!人体组织器官—结,构破坏、功》能障碍及其对医疗】、护:理的依赖程度—适当:考虑:由于残疾引》起的社?会交往和《心理因?。素影响?综,合判:定致残程度等—级  】   5 致—残程:度分级 】。   ?  5.1 一【级 ? , ?  :  5.《1.: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,神经损伤 —  》   1)持续性植!。物生存状态;—  【   ?2)精神障碍或者】。极重度智能减退【日常生活完全不【能自理; 》。 ? :。 ,   3)》四肢瘫(肌力—3级以下)或者三】肢瘫(肌力2级【以下); !。     》4)截瘫(肌力2】级以下)伴重度排】便功能障碍》与,重度:排尿功能障碍 !     5】.1:.2 ?颈部:及胸部损伤 — 》    《1,)心功能不》全心功能Ⅳ级; 】 》    2)严【重器:质,性心律?失常心功能Ⅲ级【; —。     3)心】脏移植?术,后心功能Ⅲ级; 】 》 ,   4《)心肺联合移—植术后; 》 ? :    5)肺移】植,术后:呼吸困难(》。极重度) !    《 ,5.1.3 腹部】损伤 —     1【)原位肝移植—。。术后肝衰竭晚期;】 ?     2)!双肾切除术后或【者孤肾切除术后需】透,。析治:疗维持生命》;肾:移植术后肾衰竭 !    【 5.1.4 脊柱!、骨盆及四肢损【伤,   】。  1)三肢缺失(!。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!膝关节以上);【 —  : , ,2,)二肢缺失(上肢】肘关节以上下—肢膝关节以上)第】三肢各大《关,节功能丧失均—达,75%; 】     3【)二肢缺失(上肢】肘关节以《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第三肢任二大—关节:均,强直固定或者—功能丧失均达—90% !    5.—2 二?级   !  5.2.1【 颅脑、脊髓及周围!。神经损伤 —    【 1)精神障—碍,或者重?度,。智能减退日常生活】随时需有人帮—助; —  ?   2《)三肢瘫《(,肌,力3级?以下); — ,     3)!偏瘫(?肌力2?。级以下?); 【     4)【。截瘫(肌力2级以下!);: 》     5)非】肢体:瘫,运动障碍(重—度) 【     5.【2.2?。。 头面部损》伤 》     1)】容貌毁损(重—度);?    ! 2)上颌骨或者】下颌骨完全缺损【; : 》    3)双眼】球缺:失或者萎缩;—   】  4)双眼盲【目5级; —   —  5)双》侧眼睑严《重畸形(或者眼睑】重度下?垂遮:盖,全部瞳孔)伴双【眼盲:目3级以上 【 《 ,   5.2.【3 颈部及胸—部损伤?  【  : 1)呼吸》困难(极重度—); ? 《     2—)心脏移植术后【; ?     3!)肺移植术后 !     5】.2.4《 腹部损《伤 : , ?   ?。 , 1:)肝衰竭晚期; 】 ,   —  :2)肾衰《竭,; 《   》  3)小》肠大部分切除术【。后消化吸收功—能丧:。。。失完:全依赖?肠,。外营养 】 ,    5.2.5! 脊柱、《骨盆及四《肢损伤 【  ?。   1)双—。上肢肘关节以上缺】失或者一上肢—肘关节以《。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!。节以上缺失; ! ?    2)一肢缺!失(上?肢肘:关,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,以上)其余任二肢体!各有:二,大关节?功能:。丧,。失均达75%; ! ,  《   3)双—上肢:各大:关节均强直固定或】者功能丧失均达【90% 【   《  5.2.6 体!表及其他《损伤  !   ?1,),皮,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!积,90%; !    《 2)重型再生【障碍性贫血 【   —  5?.3  三级 【 《  :   5.》3.1 颅脑、脊髓!及周围神经损伤【 》     1)精神!障碍或者重度智【能减退不能完全【独立生?活需经常有人—监护:;  】   2)完—全感觉性《失语:或者混合性》失语; 】  :   ?3):截瘫(肌力》。。3级:以下)?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!障,碍; 》 ,  ?   4)双手【全肌瘫?(肌力2《级以下)伴双腕【关节功能丧失—均,达75%; 】    — 5)?重度排便《功,能障碍伴重度—排尿功能障碍 【 《     5.3】。.2 头《面部损伤《 , :     1)!一眼球?缺失、萎缩或者盲目!5级另一《眼盲目3级; ! ,   《  2)双眼盲【目4级;《 》     3)【双,眼视野接近完—全缺损视野有效值≤!4%(直径≤5°)!;   !  4?)吞咽功能障碍完】全依赖胃管进食【。  【 ,  5.3.3 颈!部及胸部损伤 】 ,     1)!食管:闭锁或者切》除术后?摄食:依赖胃造《口或者空肠造口【; 《     2】)心功能《不全心?功能Ⅲ?。级  】   5.》3.4 腹部损【。伤 :   【  1)全胰—缺失; !    2)一侧肾!切除术后另一侧肾】功能重度下》降;  !   3)小肠【大部分切除术—后消化吸收功能【严,重障碍大《部分依赖肠外营【养 《。 ?    5.3.5!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!   】  1)《未,成,。年人双侧卵巢缺【失或者萎缩完全【丧失功能;》 》     》2)未?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!或者:萎缩完?全丧失功能; 【     !3,)阴:茎接:近完全缺失(残留长!度≤1.《。0cm?) 《     5】.3.6 脊柱、骨!盆及:四肢损伤《 —    1)二肢缺!失(:上肢腕关节以—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; —     2)一】肢缺失(上》。肢腕关节以上—下肢膝关节以—上,),另一: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!定或者功《能丧失均《达90%; — 《     3)双】上肢各大关节—功能丧失均达75】%;双?下肢各大关节均强】直,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!达90%《;一上肢与一下肢】。各大关节均强直【固定:。或者功能丧》失均达?90% 】     5—.4: 四级 【。     —5.4.1》 ,颅脑、脊髓及周围神!经损伤 》  》。   1)精神【障,碍,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!。常生:活能力严重》受限间或《需要帮助; 【     】2)外伤性癫—痫(重?度); 《     !3,)偏瘫(肌力3级以!下); 》 ?    《 4)截瘫》(肌力3级以—下); 】    《 5)?阴,茎器质性勃起障【碍(重度)》   】  5?.4.2 》头面部损伤 !     1【)符:。合,容貌毁?损(重度)标准【之,三项者; —     2!)上颌骨或》。者下颌骨缺》损达1/2; !。     3)!一眼:球,缺失、萎《缩或者盲目》5级另一眼重—度视力损害》。。; 《     4)!双眼盲目3级;【   】  5)双眼视野】极度缺?损视野有效值≤【8%(直径≤—1,0°:);  !   6)双耳听】。力障碍?≥91dB H【L  】  : 5.4《.3 颈部及—胸部损伤《    ! 1)严重》器质性?心律失常《心功:能,Ⅱ级; 《 《   ?  2)一侧全【肺切除术后; ! ?    3)呼【吸困:难(重度) — :   》  5.4.4 腹!部损:伤 : :     1)!肝切除2/3以上;! ?。 :     2)肝】衰竭中期; 】 ?    3)—胰腺:大部:分切除胰岛素依赖;! —。    4)肾功能!重度下降;》 ?   》  5)双侧—肾上腺缺失; 】 ?  :   ?6):永久性回肠造—口,   】  5.4.5【 盆部及《会阴:部损伤? , 《 ,。    1》。)膀胱完《。全缺失?或者切除术后—。行永久性输尿管【腹壁造瘘或》者肠代膀胱并永【久性造口《。 :    【 5.4.6 【脊柱:、骨盆?及四肢损伤 — 《     1)一上!肢腕关节以上—缺失伴一下肢—。踝关节?。。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】肢踝关?节以上缺失; 】 ,  《   2《)双下肢各大关节功!能丧失?均达75%》;一上肢与一下肢】各大关节《功能:丧失:均达:75%; 》   【  3)手》功能:。丧失分值达》。150分 【。     5.!4.7 《体表及其他损伤 ! :   《  1)皮肤瘢痕形!成达体表面积70%!。。; ?  》 ,  2)《放射性皮肤癌 【 》    5.5 五!级 》 :    《5,.5.?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神经?损伤: — ,   1)精神障】碍或者中《度,。智能减退《。日,常生活?能力明显受限需要】指导; —   》  :2)完全运》动性失?语; —     3)】完全性失《用、失写、失读或者!失认等; — , ,。     4)双!侧完全?性面瘫;《 :   —  5)四肢—瘫(肌力4级—。以,下); 【    》 6:),单肢瘫(《肌力2级以下);】    ! 7)非肢体瘫运】动障碍(《。。中度); 】     8)双!手大部分《肌瘫(?肌力2级以下)【。; 》    》 9)双足》全肌瘫?(肌力2级》以下); 》。    】 10)《排便伴排尿功能障】碍其中一项》达,重度 《 《    5.5【.2 头面部损伤】 》     1)【符合容貌毁损—(重:度,),标准之二项者; ! 《 , ,。。 ,。 2)一眼球缺失、!萎,缩或者盲目》5级另一眼》。。中度视力《损害; 【 :    3)双眼重!度视:力损害?。。; 《    —。 4)双眼》视野重?。度缺损视《野有效值≤1—6%(直径≤—20°);》    ! 5)一《侧眼睑严重》畸,形(:或者眼?睑重度下垂》遮盖全部瞳孔)伴另!一眼盲目3级—以上; 《     !6)双?耳听力障碍≥—81dB HL; ! 《     7—)一耳?听力障碍≥91【dB H《L另一耳听力障【碍≥61dB HL!; 【。    8)舌根大!部分缺损; !   《 , 9)咽或》者咽后区损伤遗【留,吞咽功能障》碍只:能吞咽流《质食物 !    5》.5.3 颈—部及胸部损》伤 ? 《    1)未成】年人甲状《腺损:伤致功能减退药【物依赖; 》 , ,。。 ,     2【)甲状旁腺功—能损害(重度—),;   !  3)食》管,狭窄仅?能进流质食物—; :    】 ,。4):食管损伤肠》代食管术后 !     5【.5.4 腹部损】伤 —   ?  1)胰头合【并,。十二指?肠切除术后》; :   【。  2)一》侧肾切除术后另一】侧肾功能中度下降】; ?。 ?     3)肾移!植术后肾《功能基本正常; 】。 》    《4)肾上《腺皮质?功能明显减退; 】。 》    5)全【胃切除术《后;  ! ,  6)小肠—部分切?除术:后消化吸《收功能障碍部分【依赖肠?外营养; —  》   ?7)全结肠》缺失 —     5.】。5.5 盆部及【会阴部损伤 】 ?    1》。)永久性输尿—管腹:。。壁造口; — ? ,    2)尿瘘难!以修复;《 :     3!)直肠阴道瘘难【以修复; 】     4)】阴道严重狭窄(【仅可容纳一中指);!   】  5)《双侧睾丸缺》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!生殖功?能;  !   ?6)阴茎大部分缺】失(残留长》度≤3.《0cm) 】     —5.5?.6 脊柱》。、骨盆及四肢损【。伤 —     1)【一上肢肘关节—。以上缺失;》  【   2)一肢缺失!(上:肢腕关节以上下【肢膝关节以上)另一!肢各大?关节功能丧》失均达50》%或者其余肢体【任二大关节功能丧】。失,均达75%; !  《   3)手功能】丧失分值≥》120分 —   —  5.6 六级】 :  》  : 5.6《.1 颅脑》、脊髓及周》围神经损伤 ! :  :  1) 精神【障碍:。。或者中度智能减退】日常:生活能力部分受【限但能部分代—偿部分日常生活【需要帮助; —。。 ?     2)外!伤性癫痫(中度【。); 》 :     3—)尿崩症(》重度); 】   《  4)一侧完全性!。面瘫; 【     5)】。三肢瘫(《肌力4级以》下); — :     6)截瘫!(,肌力:4级以下)伴排便】或者排尿《功能障碍; 【     7!)双:手部分肌瘫(—肌力3级以下)【; :    】。 8)一手》全肌瘫(肌力2级】以下)伴相应腕关】节功能丧失》75%以《上; 《。 :  ?   9)双—足全肌瘫《(肌:力3级?。以下)?;   !  :10:。。)阴茎器《质,性勃起障碍(中度)!。 , ? :    5》。。.6.2 头面部】损伤 —     —1)符合容貌毁损】(中度)标》准之四项者; !     2)!面部中心《区条状瘢痕形成(宽!。度达0.3》cm)累计长度达2!0.0cm;— 《     3)】面部片状细小—。瘢痕形成或者色【素显着异常累—计达:面部面?积的80%》;,  【   4)双—侧眼睑严《重畸形; !     5)一】眼球缺失《、,萎,缩或者盲目》5级:另一眼?视力≤0.5; 】   【  6)一》眼重度视《力损害另一》眼中度?。视力损害; 【 :。    》 7)双《眼视野中《度缺损视《野,有效值≤《48:%(直径≤》60°); 】     【8)双侧前庭—平衡功?能丧失睁眼》行走困难不能并足】站立:。;   ! , 9)唇缺损或者畸!形累计相当于上唇】2/3以上 !。     —5.6?.3 颈部》及,。胸部损伤 》 : ?  :  1)双》侧喉:返,神经:损,。伤影响功《能; —     2)一!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!6根以上肋骨—; —     》3)女性双侧—乳房完全缺》失;:  【  : 4)心《脏瓣膜置《换术后心功能不全】;  】   5《),心功能不《全心功能Ⅱ级; 】 ,     6!。)器质性《心律失常安装—永久:性起搏器后》; 》。。   《  7)严重—。。器质性心律》失常; 《     !8)两肺叶切除术】后 : ? ,     5—。.6.4 腹部损】伤 : ?     1【)肝切除1/2以上!; ?    【 2)肝衰竭早期】;   !  3)胰腺部【分切除?术后伴功能障碍需】药物治疗;》 —    4》)肾功?能中度?下,。降; 》  《   5)小肠部】。分切:除术后影《响消化吸收功能完】全依赖?肠内营养 】    》 5.6.5 盆】。部及会阴部损伤【 《     1)】双,侧,卵巢缺?失或者萎缩》完全丧失功能—;, ? ,   《  2)未成年人】双侧卵巢萎缩部【分,。丧失功能; 】  《   3)》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!缩部:分,。丧失功能;》。 :。 ?。。     4)会】阴部:瘢,痕挛缩伴阴道狭【窄; —  ?   5)睾丸【或者附睾《损伤生?殖功能重度损害; !    】 6)双《侧输精管损伤难以】修复:; ? ?  :   7《)阴:茎严重畸形不能实】施性交行《为 《。     5】.6.6 脊柱、】骨盆及四肢》损伤 ? :。     1)!脊柱:骨,折后遗留30—。°以上侧弯》或者后凸畸形; 】 : , ,     2)【一肢缺?失(上肢《腕,关节以上下》肢,膝关节以上);【 :     】3):双足跖跗关节—。以上缺失;》。 , 》    《4):手或: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。≥90分 !    《 5.?6.7? 体表及其他损【伤 —     1)皮】肤瘢痕形成达体表】面积50%;— 《 ,。   ?  2)非》重型再生障》。碍性:贫血 《    【。 5.?7 七级 》     !5.7.《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神经损伤 — , 《    1》。)精神障碍或—。者轻:。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活有关的活动能】。力极重度受限; 】    】 2)不《完全感觉性失语;】 《 ,     3)双】侧大部分面》瘫;  ! ,  4)偏》瘫(肌力4级—以下);《 ,   【  5)《截瘫(肌力4级以】下); —  《   6)》单肢瘫(肌力3级以!下);?。 《   《  :7)一手大》部分肌瘫(肌力【2,级以下); 【 :     8【)一足全肌瘫(【肌力2级以下); ! 《     9—)重度?排,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!排尿功?。能障碍 】。     》5.7.2 —头面部损伤 【。     1!)面部中心区条状】瘢痕形成(》宽度达0《.3cm《)累计?长度达?1,5.0c《m; 】    2)面部片!状细小?瘢,痕形成或者色—。素显着异《常,累计达面部面积的】50%; 【     3)!双侧眼睑《重度下垂遮盖全【部,瞳,孔; —     4【),一眼球缺《失,或者萎?缩; 》     5】)双眼中度视力【损害:; —     6)一眼!盲目3级另》一眼:视力≤0.5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7)双眼偏盲;】    ! 8)一侧眼睑【严重畸?形(或者眼睑重度】下垂遮盖全部瞳【孔)合并该眼盲【。目3级?以上; 】     9—)一耳听力障碍≥】81dB HL另】一耳听力障》碍≥:61dB H—L; ?    】 10)咽或—者,咽后区损伤遗留吞】。咽,功能障?碍,只能吞咽半流—质食物; !     11)上!颌,骨或者下颌骨缺损】达1/4; !。  ?   1《2)上颌骨或—者下颌骨部分缺【损伴牙?齿缺失14枚以上】;  】   13)颌面部!软组织缺《损伴发涎《漏 【    5》.7.3 颈部及胸!。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—)甲状腺《功能:损,害(重度《);: :  》   2)甲状旁】腺功能损害(中度】); 《 : ,     3)食】管狭窄仅能进半【流质食物;食管重】建术后并《发反流性食管炎; ! 》    《4)颏?颈粘连(中度); ! 《   ?  5)女》。性双侧乳房大部【分缺失或者严重【畸形; 《 :    — 6)未《。成年或者育龄女性】双侧:乳头完全《缺失; !    7)胸【廓畸形胸《式呼吸受限; 】。     8!)一肺叶切除并【肺段或者肺组织楔】形切除术后 !     —5.7.4 —腹,部损伤 —   》  :1)肝切除1—/3以?上; —   《  2)一侧肾【。切除术后; !    》 3)?胆道损伤《胆肠吻合术》后,反复发作逆》行性:胆道感染; ! ,  :   4)》未成年?人脾切除术后; !    【 5)小《肠部分(包括回【盲部)?切除术后《; : 》   ? 6)永久性结肠造!口; ? 》。    7)肠瘘】。长期不愈(1年以上!), 《  ?   5.》7.5 《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! , , ?    1》)永久性膀胱造口】;, —    2)膀胱部!分切除术《后合并轻《度排尿功能》障碍;? —    《3,)原位肠代》膀胱:。术后; 》 《    4)—子宫大部分切—。除术后; !    《 5:)睾丸损《伤血:睾酮降低需药物替】代治疗; —     6!。)未成年人一侧睾】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!; —  :   7《)阴茎畸形难以实】施性交行为》。;   !  8?)尿道狭《窄(重度)或者成形!术后; !    9)肛【管或:者直肠损伤排—便功能重度障碍或】者肛门失禁》(重:度):;   !。  1?0)会阴部》瘢,痕挛缩?。致肛门闭锁》结肠造口术后— ? ,     5【.7.6《 脊柱、骨》盆及四肢《损伤 —     1)】双下肢长度相差8.!。0cm?以上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2:),。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!失; —     3)四!肢任一大关节(踝】关节除外《)强:直固定于《非功能位; — ,     】4)四肢任》。二,。大关节(踝关节【除外)功能丧失均达!75%;《 》  :   5)一手【除拇指外《余四指完《全缺失?; 》     6)】双足足弓结构完全】破坏; 》     】7)手或者足功【能丧失分《值≥60分》 , ?。   《  5.《8 八级 —    【 5.8.1 颅】脑、脊髓及周围神】经损伤?  【   1《)精神障碍或—者,轻度智能减退日【常生活有关的活【动能力重度受限; !  —   2)》。不完全运动性失语】。;不完全《性失用、失写—、失读或《者失认?; 《。   》  3)尿崩症【(中度); —     !4)一侧大部—分面:瘫遗留眼《睑闭合不全和口【。角歪斜; — ?   ?  5)单肢—瘫(肌力4级以【下);? ?    —。 6)非肢体瘫【运动障碍《。(,轻度); 》 : :    《 7)一手大—部,分肌瘫(肌力3级以!下); 《     !。8,)一足全肌瘫(【肌力3?级,以下); 【     9】)阴茎器质性勃【起障碍?(轻度) —。   —  :5.:8,.2 头《面,部损伤 —。     1)!容貌毁损《(中度); —     !2)符合容貌毁损(!重度)标《准,之一项?者; — :    3》)头皮?完全缺损难以修【复; —     4【)面:部条: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!达30?.0:cm;面部中—心区条状瘢痕形【成(宽?度达0?.2cm)累计【。长度达1《5.:0cm; ! ,    5)面部块!状增生性瘢》痕形成累《计面积达15.0c!m2;面部》中心区块状》增生性瘢《痕形:成单块面积达7【.0cm2或者多】块累计面积达9.0!cm2?; : 》    6)面部】片状细?小瘢:。痕形成或者》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!100.0cm2;! 《     7【)一眼?盲目4?级,。; ? ,     8)!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!损视野有效值≤4】%(直?径≤5°)》; :。    】 9)双眼外伤性】。青,光眼经手术治疗;】    ! ,10)一《侧眼:睑严重?畸形(或者》眼睑重度下垂遮【盖全部瞳孔》)合并该《眼重度视力损害【; ?    【 11)一耳听力障!碍≥:91dB《 HL; 【。   》  1?2)双耳《听,。力障碍≥61d【B HL; ! ,     13)双!侧鼻翼大部分缺【损或:者鼻尖大部分缺【损合并一《侧鼻翼大《部分缺损; !   《 , 14)舌体缺损达!舌系带?; ? ,。   》  1?5)唇缺损或者【畸形累计相当于【上,唇1/2以》上,; ? :     1【6)脑?脊液漏经手术治疗】后持:续不愈; —   —  17)张—口受限Ⅲ度; !  《   18》),发声功?能或者构音功能障】碍(重度《); 【     19)咽!成形术?后咽下运《动异:常  】   ?5,.8.3《 颈部及胸部损伤 ! 》    1)甲状】腺,功能损?害(中?度); — ?    2)颈总动!脉或者颈内》动脉严重《狭窄支架置》入或者血《管移植术后;— , ?     3【)食管部《。分切除术后并后遗】胸腔胃; 【     4)!女性一侧乳房—完全缺失;女—性双侧乳房缺失或】。者毁损累计范围相】当于一侧乳房3【/,4以上; 】    》 5)女性双侧乳头!完全缺失;》   】  6)肋骨骨折】12根以上并后【遗6处畸形愈合;】 》   ?  7)心脏—或者大血管修补【术后:;,  【   8《)一肺叶切除术后;! : : : ,   9)》胸廓成形《术后:影响呼?吸功能; —     1!0)呼吸困难(中】度,) : ?   《  5.8.4 】腹,部,。损伤 《     1!)腹壁缺损》≥腹壁的1/4【; 《  《 ,。  2)《。成年人脾切》除术后; 】     3)胰!腺部:分切除术后; 】    【 4)胃大》部分切除术》。后; ? ,   —  :5):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!消化吸收功能; !    【 6:。),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!。。后; 【     7)损伤!。致肾性高血压—; 《     8】)肾功能轻度—下降;? ?     9】)一:侧,肾,上腺缺失; 】     1】0)肾上《腺皮质功能》轻度减退 !  :。   5.8.【5 盆部及会阴部】损伤 】    1)—输尿管?损伤行代替术或者】改道术后《; —     2)膀胱!。大部分?切,除术后; 》   【 , 3)?一侧输卵管和卵巢】。。缺失; 【   《。  4)阴道狭窄】;  】。。   5)一侧【。睾丸缺失; 】     6】)睾丸或《者附:睾损伤生殖功—能轻度损害; ! ?    7)阴茎】冠,状沟以?上缺:失; 》 ?    8)阴茎皮!肤瘢痕形《成严:重影响性交》。行为 》 ?    5.8【.6 脊柱》、骨盆及四》肢损伤 《    】 1)二椎》体压缩性骨折—(压缩程度均—。达1/3); !   》  :2,)三个以《上椎体骨折经手【。术治疗后;》。 》     》3)女性《骨盆骨?折,致骨产道变》形不能自然分娩【; 《 ?    《4)股骨头缺—血性坏死难》以行关?。节假体置换》术; 《 ?   ?  :。5)四?。肢长:骨开放性骨折—并发慢性骨髓炎【、,大块死骨形成长【。期不愈(《1年以上); 】 , ?    6)—双上肢长《度相差8.》0cm以上; !     7】)双下?肢长度?。相差6.0cm【以上;? , :。   》  8)四肢—任一大关节》(踝关节除外)【功能丧失75—%,以上; 《   【  9)一》踝关节强直固定【于非功能《位; ?    】 10)一》。肢体各大关节功【能丧失均达50【%;  !   11》)一:手拇:指缺失达近节指骨】1/2以上并相应】掌指关节《强直固定;》 》     12)一!。足足:弓结:。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!弓结构部分破坏; ! 》  :  13《),手或: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40分 【     【5.8.7》 ,体表及其他损伤【 ,  —   1)皮肤瘢痕!形成达体表面积【30:% :     !5.9? 九级 —。     【5.9.1 —颅脑、脊髓及周围】神,经损:伤, , ?    》 1:)精神障碍或—者轻度智能》减退日?常生活?有关的?活动能力中》度受限; —  》 ,  2)外伤性癫】痫(轻度《); 【     3)【脑,叶部分?切除术后; 】   》 , 4)一侧部分【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!全或者?口角歪斜; — :     5)!一手部分肌瘫(【肌力3级以》下); —。     6)!一足大部分肌—瘫(肌力3》级以下)《。;  】。   7)四—肢重:要神经损伤(—上肢肘关《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以上)遗留—相应肌?群,肌力3级以下; 】 》。    8)严重影!响阴茎勃起功—能; 】   ? 9)轻度》。排便或者排》尿功能障碍》    ! 5.9.2 头面!部损:伤 《   》  1)头皮瘢【痕形成或者无毛发】达头皮面积》50%; — 《  :。  2)颅骨—缺损25.0cm】。2以上不宜或—者无法手术修—补;  !   3)容貌【。毁损:(轻度); !    》 4)面《部条状?瘢痕形成累计—长度达20.—0cm;面部条状瘢!痕形:成(宽度达》0,.2cm《)累计长度达10】.0cm其》中至少5.0cm以!上,位于面?部中心区; 】。    — 5)面部块状瘢】痕,形成单块面积达【7.0cm2—或者多块累》计面积达9》.0cm《2,; — ,    6)面【部片状细小瘢—痕形:成或者色素》异常:累计面积达30.0!cm2;《  【。   7)一侧眼睑!严,重畸形;一侧眼睑重!度下垂?。遮盖全?部瞳孔;双侧眼【睑,轻,度畸形;双侧眼睑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;! :     】8)双眼泪器损伤】。均后:遗,溢泪:;  】   9)双眼角】膜斑翳或者血管翳】累及:瞳孔区;双》眼角膜?。移植术后; 】   》  :10)?双眼外?。伤性白内障;—儿童人工晶体—植入术后; 【 ,   》  11)一眼盲】目3级; 【     【12)?一眼重度视力损【害另一?眼视力?≤0:.5; 【     13】)一眼视野极度缺损!视野有效值≤8【%(:直径:。≤10°); 【  —   14)双眼】象限:性视野缺损;— —    15—)一:侧眼:睑轻度畸形(或者】眼睑下垂遮》盖部分瞳孔)合并】该眼中度视力损【害; 】  :  16)一—。眼眶骨折后遗眼【球内陷5m》m以上?; 《   》  17《),耳廓缺损或》者畸形累计相当于】一侧:耳廓; 》 :     18)!一耳听力障碍≥【81dB HL; !。 : ?。    19)【一耳听力障》碍≥61《dB HL另一耳听!力障:碍≥41《dB H《L; 》 ,   《  20)》一侧鼻翼《或者鼻尖《大,部分缺损或者严重】。畸形; —     21!)唇缺损或者—畸形:露,齿3枚以上(其【中1枚露齿达—1/2); 】 ?。    22)颌骨!骨折:。经牵引或者》固定治疗后遗留功】能障碍; 》 《 ,    23)上颌!骨或者下《颌骨:部分缺损伴牙—。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!。以上; !    24)张口!。受限Ⅱ?度; 】。 ,。   25)—发声功?能,或者构音功能—障,碍(轻度) !     5.9!.3 颈部及胸部】损伤 —    》 1:)颈前三《角区:瘢痕形成《累计面积达》50.0cm—。2;  !   ?2,)甲状?腺功能损害(轻【。度); 】     3—)甲:状,旁腺功能损害(【轻度); — 《    4》)气管或者支气管成!形术后; 】 ,    《 5:)食管吻合术—后;  !   ?6):。食管腔内支架—置入术后; —。    】 7)食《管损伤影响吞咽【功能; 》 ?   ?  8?)女性双侧乳房缺】失或者毁损累计【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!1/2以上; 【    】 9:)女: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!失或者严重畸形;】  【 ,  :1,0)女性一侧乳头完!全缺:失或者双侧乳—。。头部:分缺失(或者畸形)!。; 》。。     1【1,)肋骨骨折12根以!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!4根:以上;肋《骨骨折8根以—上并后?遗4:处,畸形愈合; — :     1】2)心功《能不全心功》。能I级;《    ! 13)《冠状动脉移》植术后; 】  ?   1《4,)心脏室壁瘤—;  】   15)心【脏异物存留》或,者取出术《后;: :    【 16)缩窄性心】包炎; !    17)【胸导:管损:伤; 【    《。 18)肺段或者】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!。; :。   【  19)》肺脏异物《存留:或者取出术》后,。 》  :   ?5.9.4 —腹部损伤 】  ?   1《)肝部分切除—术,后;:   】  2)脾部分切】除术后;《 》     3)外伤!性胰腺假《性囊肿术后; 】    【 ,4,。)一侧肾《。部分切除《术后; 《    】 5)胃部》。分切:。除术后; 】     6)】。肠,部,分切除术后;— —。    《7)胆道损伤胆管外!引流术?后; 】    8)胆囊】切除术后;》 , ,     】9)肠梗阻》反复发作; 【。   —  10)》膈肌修补《术后遗留功能障碍(!。。如,膈肌麻痹或者膈疝)! :。    【 5.?9.5 《盆,部及会阴《部损伤 !    1)膀胱】部分:切除术?后; ?    】 2)输尿管狭【窄成形?术后:;  】 ,  3)输尿—管狭窄行腔》内扩:张术或?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!。; ? ,  《   ?4)一侧《。卵,巢,缺失或者《丧失功能; 【     】5)一侧《输,。卵管缺?失或者丧失功能【。;, ?    — 6:)子宫部《分切:除术后; 】 :  : , 7)一侧附睾缺】失; 《   —  8)一侧—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!。; 【。   ? 9)尿道狭窄【(,轻度); 》   【。 , 10)肛管或者】直,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!障碍或者肛门失禁】(,轻度) 】     5.9】.6 脊柱、骨盆】及四肢损《伤,    ! 1:)一椎体粉碎性骨】折椎管内骨性占位】;  】   2)》一,椎体: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!术治:疗后;二椎体压【缩性骨折; 】。     3】)骨盆?两处以?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!。。折严重畸形愈合; ! 》    4》)青少年四》。肢长骨骨骺粉—碎,性或者压缩性骨折;! ? ,  ?。   5)》四,肢任一大《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!术后; 【     6)双!上,肢前臂旋《转,功能丧失均达75%!; ?     】7)双上肢长度相】差6.0《cm以上; !。。    》 8)双下肢长【度相差4.0cm】以上; 【     9)】四肢任一《大关节(踝关—节除外)《功能丧失50—%以上; 【 :     10【)一踝关节》功能丧失75%以】上,; 》 , ,    11—)一肢体各》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!25%; 》 《     12)】双足拇趾功》能丧失均达75%】;一足5趾功能均完!全丧:失; 【     13【)双足跟骨粉—碎性骨折畸形—。愈合; 】     14【)双足?足弓结构部》分破:坏;一足足弓结【构完全破坏; 【    】 15)手》。或,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25分 【    — ,5.:9.:7 体表及其—他损:伤 ? 《 ,   1)皮肤瘢痕!形成:达体表面积10% ! :     5.!10 十《级 ?   —  5.10.1 !颅,脑、脊髓及周—围神经损伤 —   【。  1)精神障【。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!日常生活《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!受限; 【  ?   2《)颅脑?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!成伴有神经系统【症状:或者体征; 】     3)!一侧部分面》。瘫; ? ?     —4)嗅觉功能—完全丧失; 】。   》。  5)尿崩症【(轻:度); 《    】 ,6)四肢重要神经损!伤遗:留,相应肌群肌力4级】以,下; 》 ,     7【)影响阴茎勃起【功能;?  【   8)开颅术】后 《     5.!。10.2《 头面部损伤 【  —   1《),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!畸形影响面容;【 ?。 , :    2)—头皮瘢痕形》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!40.0cm2【; 【  :  3)面》部条状?瘢痕形成《(宽度达0.—2cm)累计—长度达?6.0cm其—中至少3《.0cm《位于:面部中心区》;   !  4)面部条状】瘢痕形成累计长度】达10?.,0cm;《 》。     》。5)面部块状瘢【痕,形,成单块面积达3.0!c,m2或者多块累【计面积达5.0cm!2; 】    6》)面部片状细小瘢】。痕形成或者色—素异常累《计面:积,达10.0》cm2?;  】   ?7)一侧眼睑下垂遮!。盖部分瞳孔;一【侧眼睑轻度畸形【;一:侧睑球?粘,连影:响眼球运动; 】  》 ,  8?)一眼泪器损伤【后,遗溢:泪; 【  :  : 9)一眼眶骨【折后遗眼球》内陷2mm以—上; 【     1—0)复视或者斜视】; ?  》   ?11)?一眼角膜斑》翳或:者血管翳累及—。瞳孔区;一眼角【膜移植术后;— —。    12)一眼!外伤性青《光眼经手术治疗;一!眼外伤性低》眼压; !    《。13)?一眼外?伤后无虹膜》; ? 《  :  14)》一眼外伤性白内障】;一:眼无晶体或者—人工:晶体植入术后—;, ?     1】5)一?眼中度视力损害【。;  】   16)双【眼视力≤0.—5; 】。    17—。)一眼视野》中度:缺损视野有效值【≤48%(直径【≤60?°):; —  :   18)一【耳听力?障碍≥6《1dB HL; 】 ,     】1,。9)双?耳听力?障碍≥4《1dB 《HL; !    《20)一侧前—庭,。平衡:功能丧失伴》听,力减退; 【 ?    《21)?耳廓缺损或者畸形】累计: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!。0%; 【 ,     22)鼻!尖或者鼻《翼部分缺损深—达软骨;《 《。  ?   23》)唇外翻或》者,小口畸形; —   【  :24)唇缺》损或者畸形致—露齿:;, ,  —   25)—舌部分缺损; 【 ,   —  26《)牙齿缺《失或者?折断7枚以上;牙】槽,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!缺失或者折断4枚】以上; !。   ? 2:7)张口《。受限Ⅰ度; 【 《    28)咽或!者咽后区损》伤影响吞咽功能【 》     5—.10.《3 颈部《及胸部损伤 ! ,     1)颏】颈粘连畸形松—解术后; — ,     【2)颈前《。三角区?瘢痕形成累计面【积达25.0c【m,2;  ! , , ,3)一侧喉返—神经损伤影响功【能,; —   ?。。  4)器》质性声音《嘶哑; — :。     5)食】管修:补术后;《 ,。 》  :。  6)女》性一:侧乳房部分缺—失,或者畸形; — :     7】)肋骨骨折6—根以:上或者肋骨部—分缺失2《根以上;肋骨骨折】4根以?上并后遗2处—畸形愈合; 】     8)!肺修:补术后; 】     —。9)呼吸困难(轻】。度): 》     》5.1?0,.,4 腹?部损伤 》。 《    1)腹壁】疝,难以手术修补—; ?。     2!)肝、脾或者胰腺修!。补术:后; ? ?     3)】胃,、肠或?者胆道修补术后【; : ?   《  4)膈肌修补术!后 :    】 ,5,.10.《。。5 盆部及会—阴部损?。伤 —   ?  1)肾、—输尿管或者》。膀胱修补术后; ! ,     2)!子宫或者卵》巢修补术后; ! ?    3)外阴】或者阴道修》补术后; 】    》 4)睾丸破裂【修补术后《; 《 ,    》 5)一侧输精管破!裂修复术后; 】     】6)尿道修补—术后; 】     7—)会阴部瘢痕—。挛缩:肛管:狭窄; !   ? 8)阴茎头—。部分缺失 》     !5.10.6— 脊:柱,、骨盆?及四肢损伤 — :     【1)枢椎齿》状突骨折影》响功能;《 ? ?    2)—一椎体压缩性—骨折(压缩程—度达1/3)—或者粉碎《性骨折;一椎体骨】折,经手术治疗后;【 》。     3)【四处以上《横突、?。棘突或者椎弓根【骨折影?响功能; !。  :   4)》骨盆:两处以上骨》折,或,者粉:碎性骨折畸形愈合】;  】   5)一—侧,髌骨:切,除; ? : :   ?  6)一》侧膝关节交叉—韧带:、半月板伴侧副韧】带撕裂伤经手术治】疗后影响功能; 】   【  7)《青少年四肢》长骨骨折累》及骨骺; 【。   》  8)一》上肢前?臂旋转功能》丧失75%》以上:;  】 , , 9)双《上肢长度《相差4?.0cm以上—;   !  10《)双下肢长度—相差:2.0cm以上; ! ? ,。     11【),四肢任一大关节【(踝关节除外)【功,能丧失?25%以上;— 《 ,     》12)一踝》关节功能丧》失50%以上;【 :。    【 13)下肢—任一大关节骨—折,后遗创?伤,性关:节,炎,;   !  :14)肢体重要血管!循环障?碍,影,响功能; — :    》。 15)一手小指】完全缺失《并第5掌骨部—分缺损; 】  ?   16)一足】拇趾:功能丧失75—。%以上;一足5趾功!能丧失均达50%】;双足拇趾功能丧】失均达50%;双足!除拇趾外任何—4趾功?能均完全丧失; 】  —   ?1,7)一足跟骨粉【碎性骨折畸形愈合】; 《。   》  18)一足【足弓结构部分破坏;! 《 :   ? 19)手或者足功!能丧失分值≥10】分 ?     5!.10.7 —体表及其《他损伤 —。     【1):手部皮?肤,瘢痕形成或》者植:皮,术后:范,围达一?手掌:。面积:50%; 》 ?。     2)】皮肤:瘢痕形成《达体表面《。积,4%; 《 ?     3)皮!肤创面?。。长期不愈超》过1年范围达体表】面积1?%,  【   6 附则【   】。  6.1 遇有】本标准致残》程度分?级系:列中未列入的致残】情形可?根据残疾的实—际情况依据》本标:准附:。录A的规《定并比照最》相似等?级,的条款?。确,。定其致残程度—等级 【     6.2 !同一:部,位,和,性质的残疾不应【采用:。。本标:准条款两《条以上或者同—一条款?两次:以上:进行鉴定 !  :   6.3— 本标准中四肢【大关节是《指肩、肘、腕、髋】、,膝、踝等六大关【节 :  —   6.》4 :本标准中牙齿—折断是指冠折1/2!以,上或者牙齿部—分缺失致牙髓腔【暴,露 :    】 6.?5,。 移植、再植或【者再造成活组—织器官?的损伤应根》据,。实际后遗功》能障碍程度参照【相应:。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!度等级?鉴定 】    6》.6 ?永久:性植入式假体(如颅!骨修补材料、种植】牙、人工《支架等)损坏引起的!功能障碍可》参照相应分》级条款进行》致残程度等级—。鉴定 】    6》.7 本标准中【四肢重要神》。经是指?臂丛及其分支神经】(包括正中神经、】尺,神经、桡神经和肌】。。皮神:。经等)和腰骶丛【及其分支神经(【包括坐骨神经、腓】总神经?和,胫神经等) — 》   ?。 6.8《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!血管是?。指与四肢重要神经】伴行:的同名动《、,静,脉 【    6》.9: 精神分《裂症或者心境障碍】等内:源,性疾病不是外界【致,伤因素直接》作用所致不宜—作为致残程度—等级:鉴定:的依据但应对—外界致伤因素与【疾病之间的因果【关系:进行说明 【 :    《。 6.1《0 本标《准所指未《成年:人是指年龄未—满18周岁者— :     6!.11 本标—准中涉及面部—瘢痕致残程度需【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!数值时?0~6周岁者按【标准规定值50【%计:7~14周岁者按】80%计 》 , ?    《。 本标准中凡涉【及数量、《部,位规定时注明“【以上”、“以下【”者:均,。包含本数(有特【别说明的除外)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