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人体损伤致】残程度?分级
》
《。
? 最高人民法院】 最高人民检察院
!
,
】公,安部 国家安全部】 司:。法部
】 关于发布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】分级的公告
】
为】进一步规范人—体损:伤致残?程度鉴定现公—。布,人,体损伤致残程—。。度,分级自2017年1!月,。1日起施行》司法鉴定《机构和司法》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!致,残程度鉴《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!致残程度分级
【。
,
:
? 最《高人民法院
【。
?
最高人民!检察:院
【 , 公《安部
】 国》家安全部
—
》 ?司法部
】
2—016年4月1【8日
】 人体损伤致!残程度分级
!。
1 】范围
—
—本标准?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!程度分级的原则【、方法、《内容和等级划分
】
】 本:标,准适用于《人身损害致残—程度等级鉴定
【
《
2— 规范性引用文【件,
! ,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!应用是必不》可少的凡是注日【期的引用文件仅注】日期的版本适用于】本标准;《凡是不注日期的【引用文件其》最新: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!改单:)适:用于:本标准?
—。 ?。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!高人民检察》院、公?安部、?国家安全部》、司法部发布— 人体?损,伤程度鉴定标准
】
— ?。。GB/T 1—。6180-201】。4 :劳动能力鉴定 职】工工伤与职业病【致残等级《
》
GB/T! 31147 人】身损害护理依—赖程度评定
】
3 !术语和定义
!
: ? ,3.1 《损伤
?
— , 各?种因素造成的人【体组织器官结—。。构破坏和/》或功能障碍
—
》 , , :3.2 残疾
!
》 , 人体组《织器:官结构?破,坏或者功能》障碍以及个体—在现代临《床医疗条件》下难以恢《复的生活、工—作、社会活动—能力不同程度—的降低?或者丧失
!
》4 总则
》
!4.1 鉴定—原则
?
》 应以—。损伤治?疗后:果或者结局为依据】客观:评价组织器官缺【失和/或功能障碍程!度科学分析损伤【与残疾之间的—因果关系《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!
《
受【伤人员符合两处以】。上致残程度等级【者鉴:定意见中应该分【。别写明各处的致【残程度等级
【
:
4.2! 鉴定?时机
《
,
【。应在原发性损—伤,及其与之确》有关联的并》。发症治疗终》结或者?临床治疗效果稳定】后,进行鉴?定
?
】4.3 《伤病关系处理
】
】当损:伤与原有伤、病【共存:时应分析损》伤,与残疾后《果之间的因果关【系根据损伤在残【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!小确定?因果关系的不同【形式可依次分别表】述为完全作用、【主要作?用、同等作用、次】要作用、《。轻微作用、没有作用!
! ,除损伤“《没有作用”以外均】应按照实《际残情鉴《定致:残程度等《级,同时说明损》伤与残疾后果之间】的因果?关,系;:判定损伤“没有作用!”的不应《进行致残程度鉴【定
—
, 4》.4 致残等—级划分
》
】本标准将《人体损伤致》残程:度划:分为10个等—级从一级(人—体致残率1》00:%)到十级(人体致!残率:10%)每级致残】率相差10》%致残程度等—级划分?依据见?附录A?
【 ?4.5 判断—依据
?
:
依据!人体组织器官—结,构破坏、功》能障碍及其对医疗】、护:理的依赖程度—适当:考虑:由于残疾引》起的社?会交往和《心理因?。素影响?综,合判:定致残程度等—级
】 5 致—残程:度分级
】。
? 5.1 一【级
?
,
? : 5.《1.: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,神经损伤
—
》 1)持续性植!。物生存状态;—
【 ?2)精神障碍或者】。极重度智能减退【日常生活完全不【能自理;
》。
?
:。 , 3)》四肢瘫(肌力—3级以下)或者三】肢瘫(肌力2级【以下);
!。
》4)截瘫(肌力2】级以下)伴重度排】便功能障碍》与,重度:排尿功能障碍
!
5】.1:.2 ?颈部:及胸部损伤
—
》 《1,)心功能不》全心功能Ⅳ级;
】
》 2)严【重器:质,性心律?失常心功能Ⅲ级【;
—。
3)心】脏移植?术,后心功能Ⅲ级;
】
》 , 4《)心肺联合移—植术后;
》
?
: 5)肺移】植,术后:呼吸困难(》。极重度)
!
《 ,5.1.3 腹部】损伤
—
1【)原位肝移植—。。术后肝衰竭晚期;】
?
2)!双肾切除术后或【者孤肾切除术后需】透,。析治:疗维持生命》;肾:移植术后肾衰竭
!
【 5.1.4 脊柱!、骨盆及四肢损【伤,
】。 1)三肢缺失(!。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!膝关节以上);【
— : , ,2,)二肢缺失(上肢】肘关节以上下—肢膝关节以上)第】三肢各大《关,节功能丧失均—达,75%;
】
3【)二肢缺失(上肢】肘关节以《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第三肢任二大—关节:均,强直固定或者—功能丧失均达—90%
! 5.—2 二?级
! 5.2.1【 颅脑、脊髓及周围!。神经损伤
—
【 1)精神障—碍,或者重?度,。智能减退日常生活】随时需有人帮—助;
—
? 2《)三肢瘫《(,肌,力3级?以下);
—
,
3)!偏瘫(?肌力2?。级以下?);
【
4)【。截瘫(肌力2级以下!);:
》
5)非】肢体:瘫,运动障碍(重—度)
【
5.【2.2?。。 头面部损》伤
》
1)】容貌毁损(重—度);?
! 2)上颌骨或者】下颌骨完全缺损【;
:
》 3)双眼】球缺:失或者萎缩;—
】 4)双眼盲【目5级;
—
— 5)双》侧眼睑严《重畸形(或者眼睑】重度下?垂遮:盖,全部瞳孔)伴双【眼盲:目3级以上
【
《 , 5.2.【3 颈部及胸—部损伤?
【 : 1)呼吸》困难(极重度—);
?
《
2—)心脏移植术后【;
?
3!)肺移植术后
!
5】.2.4《 腹部损《伤
:
,
?
?。 , 1:)肝衰竭晚期;
】
,
— :2)肾衰《竭,;
《
》 3)小》肠大部分切除术【。后消化吸收功—能丧:。。。失完:全依赖?肠,。外营养
】
, 5.2.5! 脊柱、《骨盆及四《肢损伤
【
?。 1)双—。上肢肘关节以上缺】失或者一上肢—肘关节以《。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!。节以上缺失;
!
? 2)一肢缺!失(上?肢肘:关,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,以上)其余任二肢体!各有:二,大关节?功能:。丧,。失均达75%;
!
,
《 3)双—上肢:各大:关节均强直固定或】者功能丧失均达【90%
【
《 5.2.6 体!表及其他《损伤
! ?1,),皮,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!积,90%;
!
《 2)重型再生【障碍性贫血
【
— 5?.3 三级
【
《
: 5.》3.1 颅脑、脊髓!及周围神经损伤【
》
1)精神!障碍或者重度智【能减退不能完全【独立生?活需经常有人—监护:;
】 2)完—全感觉性《失语:或者混合性》失语;
】
: ?3):截瘫(肌力》。。3级:以下)?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!障,碍;
》
,
? 4)双手【全肌瘫?(肌力2《级以下)伴双腕【关节功能丧失—均,达75%;
】
— 5)?重度排便《功,能障碍伴重度—排尿功能障碍
【
《
5.3】。.2 头《面部损伤《
,
:
1)!一眼球?缺失、萎缩或者盲目!5级另一《眼盲目3级;
!
,
《 2)双眼盲【目4级;《
》
3)【双,眼视野接近完—全缺损视野有效值≤!4%(直径≤5°)!;
! 4?)吞咽功能障碍完】全依赖胃管进食【。
【 , 5.3.3 颈!部及胸部损伤
】
,
1)!食管:闭锁或者切》除术后?摄食:依赖胃造《口或者空肠造口【;
《
2】)心功能《不全心?功能Ⅲ?。级
】 5.》3.4 腹部损【。伤
:
【 1)全胰—缺失;
! 2)一侧肾!切除术后另一侧肾】功能重度下》降;
! 3)小肠【大部分切除术—后消化吸收功能【严,重障碍大《部分依赖肠外营【养
《。
? 5.3.5!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!
】 1)《未,成,。年人双侧卵巢缺【失或者萎缩完全【丧失功能;》
》
》2)未?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!或者:萎缩完?全丧失功能;
【
!3,)阴:茎接:近完全缺失(残留长!度≤1.《。0cm?)
《
5】.3.6 脊柱、骨!盆及:四肢损伤《
— 1)二肢缺!失(:上肢腕关节以—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;
—
2)一】肢缺失(上》。肢腕关节以上—下肢膝关节以—上,),另一: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!定或者功《能丧失均《达90%;
—
《
3)双】上肢各大关节—功能丧失均达75】%;双?下肢各大关节均强】直,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!达90%《;一上肢与一下肢】。各大关节均强直【固定:。或者功能丧》失均达?90%
】
5—.4: 四级
【。
—5.4.1》 ,颅脑、脊髓及周围神!经损伤
》
》。 1)精神【障,碍,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!。常生:活能力严重》受限间或《需要帮助;
【
】2)外伤性癫—痫(重?度);
《
!3,)偏瘫(肌力3级以!下);
》
?
《 4)截瘫》(肌力3级以—下);
】
《 5)?阴,茎器质性勃起障【碍(重度)》
】 5?.4.2 》头面部损伤
!
1【)符:。合,容貌毁?损(重度)标准【之,三项者;
—
2!)上颌骨或》。者下颌骨缺》损达1/2;
!。
3)!一眼:球,缺失、萎《缩或者盲目》5级另一眼重—度视力损害》。。;
《
4)!双眼盲目3级;【
】 5)双眼视野】极度缺?损视野有效值≤【8%(直径≤—1,0°:);
! 6)双耳听】。力障碍?≥91dB H【L
】 : 5.4《.3 颈部及—胸部损伤《
! 1)严重》器质性?心律失常《心功:能,Ⅱ级;
《
《
? 2)一侧全【肺切除术后;
!
? 3)呼【吸困:难(重度)
—
:
》 5.4.4 腹!部损:伤
:
:
1)!肝切除2/3以上;!
?。
:
2)肝】衰竭中期;
】
? 3)—胰腺:大部:分切除胰岛素依赖;!
—。 4)肾功能!重度下降;》
?
》 5)双侧—肾上腺缺失;
】
?
: ?6):永久性回肠造—口,
】 5.4.5【 盆部及《会阴:部损伤?
,
《
,。 1》。)膀胱完《。全缺失?或者切除术后—。行永久性输尿管【腹壁造瘘或》者肠代膀胱并永【久性造口《。
:
【 5.4.6 【脊柱:、骨盆?及四肢损伤
—
《
1)一上!肢腕关节以上—缺失伴一下肢—。踝关节?。。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】肢踝关?节以上缺失;
】
,
《 2《)双下肢各大关节功!能丧失?均达75%》;一上肢与一下肢】各大关节《功能:丧失:均达:75%;
》
【 3)手》功能:。丧失分值达》。150分
【。
5.!4.7 《体表及其他损伤
!
:
《 1)皮肤瘢痕形!成达体表面积70%!。。;
?
》 , 2)《放射性皮肤癌
【
》 5.5 五!级
》
: 《5,.5.?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神经?损伤:
— , 1)精神障】碍或者中《度,。智能减退《。日,常生活?能力明显受限需要】指导;
—
》 :2)完全运》动性失?语;
—
3)】完全性失《用、失写、失读或者!失认等;
—
,
,。
4)双!侧完全?性面瘫;《
:
— 5)四肢—瘫(肌力4级—。以,下);
【
》 6:),单肢瘫(《肌力2级以下);】
! 7)非肢体瘫运】动障碍(《。。中度);
】
8)双!手大部分《肌瘫(?肌力2级以下)【。;
》
》 9)双足》全肌瘫?(肌力2级》以下);
》。
】 10)《排便伴排尿功能障】碍其中一项》达,重度
《
《 5.5【.2 头面部损伤】
》
1)【符合容貌毁损—(重:度,),标准之二项者;
!
《 , ,。。 ,。 2)一眼球缺失、!萎,缩或者盲目》5级另一眼》。。中度视力《损害;
【
: 3)双眼重!度视:力损害?。。;
《
—。 4)双眼》视野重?。度缺损视《野有效值≤1—6%(直径≤—20°);》
! 5)一《侧眼睑严重》畸,形(:或者眼?睑重度下垂》遮盖全部瞳孔)伴另!一眼盲目3级—以上;
《
!6)双?耳听力障碍≥—81dB HL;
!
《
7—)一耳?听力障碍≥91【dB H《L另一耳听力障【碍≥61dB HL!;
【。 8)舌根大!部分缺损;
!
《 , 9)咽或》者咽后区损伤遗【留,吞咽功能障》碍只:能吞咽流《质食物
! 5》.5.3 颈—部及胸部损》伤
?
《 1)未成】年人甲状《腺损:伤致功能减退药【物依赖;
》
,
,。。
,
2【)甲状旁腺功—能损害(重度—),;
! 3)食》管,狭窄仅?能进流质食物—;
:
】 ,。4):食管损伤肠》代食管术后
!
5【.5.4 腹部损】伤
—
? 1)胰头合【并,。十二指?肠切除术后》;
:
【。 2)一》侧肾切除术后另一】侧肾功能中度下降】;
?。
?
3)肾移!植术后肾《功能基本正常;
】。
》 《4)肾上《腺皮质?功能明显减退;
】。
》 5)全【胃切除术《后;
! , 6)小肠—部分切?除术:后消化吸《收功能障碍部分【依赖肠?外营养;
—
》 ?7)全结肠》缺失
—
5.】。5.5 盆部及【会阴部损伤
】
? 1》。)永久性输尿—管腹:。。壁造口;
—
?
, 2)尿瘘难!以修复;《
:
3!)直肠阴道瘘难【以修复;
】
4)】阴道严重狭窄(【仅可容纳一中指);!
】 5)《双侧睾丸缺》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!生殖功?能;
! ?6)阴茎大部分缺】失(残留长》度≤3.《0cm)
】
—5.5?.6 脊柱》。、骨盆及四肢损【。伤
—
1)【一上肢肘关节—。以上缺失;》
【 2)一肢缺失!(上:肢腕关节以上下【肢膝关节以上)另一!肢各大?关节功能丧》失均达50》%或者其余肢体【任二大关节功能丧】。失,均达75%;
!
《 3)手功能】丧失分值≥》120分
—
— 5.6 六级】
:
》 : 5.6《.1 颅脑》、脊髓及周》围神经损伤
!
: : 1) 精神【障碍:。。或者中度智能减退】日常:生活能力部分受【限但能部分代—偿部分日常生活【需要帮助;
—。。
?
2)外!伤性癫痫(中度【。);
》
:
3—)尿崩症(》重度);
】
《 4)一侧完全性!。面瘫;
【
5)】。三肢瘫(《肌力4级以》下);
—
:
6)截瘫!(,肌力:4级以下)伴排便】或者排尿《功能障碍;
【
7!)双:手部分肌瘫(—肌力3级以下)【;
:
】。 8)一手》全肌瘫(肌力2级】以下)伴相应腕关】节功能丧失》75%以《上;
《。
:
? 9)双—足全肌瘫《(肌:力3级?。以下)?;
! :10:。。)阴茎器《质,性勃起障碍(中度)!。
,
?
: 5》。。.6.2 头面部】损伤
—
—1)符合容貌毁损】(中度)标》准之四项者;
!
2)!面部中心《区条状瘢痕形成(宽!。度达0.3》cm)累计长度达2!0.0cm;—
《
3)】面部片状细小—。瘢痕形成或者色【素显着异常累—计达:面部面?积的80%》;,
【 4)双—侧眼睑严《重畸形;
!
5)一】眼球缺失《、,萎,缩或者盲目》5级:另一眼?视力≤0.5;
】
【 6)一》眼重度视《力损害另一》眼中度?。视力损害;
【
:。
》 7)双《眼视野中《度缺损视《野,有效值≤《48:%(直径≤》60°);
】
【8)双侧前庭—平衡功?能丧失睁眼》行走困难不能并足】站立:。;
! , 9)唇缺损或者畸!形累计相当于上唇】2/3以上
!。
—5.6?.3 颈部》及,。胸部损伤
》
:
? : 1)双》侧喉:返,神经:损,。伤影响功《能;
—
2)一!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!6根以上肋骨—;
—
》3)女性双侧—乳房完全缺》失;:
【 : 4)心《脏瓣膜置《换术后心功能不全】;
】 5《),心功能不《全心功能Ⅱ级;
】
,
6!。)器质性《心律失常安装—永久:性起搏器后》;
》。。
《 7)严重—。。器质性心律》失常;
《
!8)两肺叶切除术】后
:
?
,
5—。.6.4 腹部损】伤
:
?
1【)肝切除1/2以上!;
?
【 2)肝衰竭早期】;
! 3)胰腺部【分切除?术后伴功能障碍需】药物治疗;》
— 4》)肾功?能中度?下,。降;
》
《 5)小肠部】。分切:除术后影《响消化吸收功能完】全依赖?肠内营养
】
》 5.6.5 盆】。部及会阴部损伤【
《
1)】双,侧,卵巢缺?失或者萎缩》完全丧失功能—;,
?
,
《 2)未成年人】双侧卵巢萎缩部【分,。丧失功能;
】
《 3)》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!缩部:分,。丧失功能;》。
:。
?。。
4)会】阴部:瘢,痕挛缩伴阴道狭【窄;
—
? 5)睾丸【或者附睾《损伤生?殖功能重度损害;
!
】 6)双《侧输精管损伤难以】修复:;
?
?
: 7《)阴:茎严重畸形不能实】施性交行《为
《。
5】.6.6 脊柱、】骨盆及四肢》损伤
?
:。
1)!脊柱:骨,折后遗留30—。°以上侧弯》或者后凸畸形;
】
:
,
,
2)【一肢缺?失(上肢《腕,关节以上下》肢,膝关节以上);【
:
】3):双足跖跗关节—。以上缺失;》。
,
》 《4):手或: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。≥90分
!
《 5.?6.7? 体表及其他损【伤
—
1)皮】肤瘢痕形成达体表】面积50%;—
《
,。
? 2)非》重型再生障》。碍性:贫血
《
【。 5.?7 七级
》
!5.7.《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神经损伤
—
,
《 1》。)精神障碍或—。者轻:。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活有关的活动能】。力极重度受限;
】
】 2)不《完全感觉性失语;】
《
,
3)双】侧大部分面》瘫;
! , 4)偏》瘫(肌力4级—以下);《
,
【 5)《截瘫(肌力4级以】下);
—
《 6)》单肢瘫(肌力3级以!下);?。
《
《 :7)一手大》部分肌瘫(肌力【2,级以下);
【
:
8【)一足全肌瘫(【肌力2级以下);
!
《
9—)重度?排,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!排尿功?。能障碍
】。
》5.7.2 —头面部损伤
【。
1!)面部中心区条状】瘢痕形成(》宽度达0《.3cm《)累计?长度达?1,5.0c《m;
】 2)面部片!状细小?瘢,痕形成或者色—。素显着异《常,累计达面部面积的】50%;
【
3)!双侧眼睑《重度下垂遮盖全【部,瞳,孔;
—
4【),一眼球缺《失,或者萎?缩;
》
5】)双眼中度视力【损害:;
—
6)一眼!盲目3级另》一眼:视力≤0.5;
】
《
《 7)双眼偏盲;】
! 8)一侧眼睑【严重畸?形(或者眼睑重度】下垂遮盖全部瞳【孔)合并该眼盲【。目3级?以上;
】
9—)一耳听力障碍≥】81dB HL另】一耳听力障》碍≥:61dB H—L;
?
】 10)咽或—者,咽后区损伤遗留吞】。咽,功能障?碍,只能吞咽半流—质食物;
!
11)上!颌,骨或者下颌骨缺损】达1/4;
!。
? 1《2)上颌骨或—者下颌骨部分缺【损伴牙?齿缺失14枚以上】;
】 13)颌面部!软组织缺《损伴发涎《漏
【 5》.7.3 颈部及胸!。部损伤
】
1—)甲状腺《功能:损,害(重度《);:
:
》 2)甲状旁】腺功能损害(中度】);
《
:
,
3)食】管狭窄仅能进半【流质食物;食管重】建术后并《发反流性食管炎;
!
》 《4)颏?颈粘连(中度);
!
《
? 5)女》。性双侧乳房大部【分缺失或者严重【畸形;
《
:
— 6)未《。成年或者育龄女性】双侧:乳头完全《缺失;
! 7)胸【廓畸形胸《式呼吸受限;
】。
8!)一肺叶切除并【肺段或者肺组织楔】形切除术后
!
—5.7.4 —腹,部损伤
—
》 :1)肝切除1—/3以?上;
—
《 2)一侧肾【。切除术后;
!
》 3)?胆道损伤《胆肠吻合术》后,反复发作逆》行性:胆道感染;
!
,
: 4)》未成年?人脾切除术后;
!
【 5)小《肠部分(包括回【盲部)?切除术后《;
:
》 ? 6)永久性结肠造!口;
?
》。 7)肠瘘】。长期不愈(1年以上!),
《
? 5.》7.5 《盆部及会阴部损伤
!
,
,
? 1》)永久性膀胱造口】;,
— 2)膀胱部!分切除术《后合并轻《度排尿功能》障碍;?
— 《3,)原位肠代》膀胱:。术后;
》
《 4)—子宫大部分切—。除术后;
!
《 5:)睾丸损《伤血:睾酮降低需药物替】代治疗;
—
6!。)未成年人一侧睾】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!;
—
: 7《)阴茎畸形难以实】施性交行为》。;
! 8?)尿道狭《窄(重度)或者成形!术后;
! 9)肛【管或:者直肠损伤排—便功能重度障碍或】者肛门失禁》(重:度):;
!。 1?0)会阴部》瘢,痕挛缩?。致肛门闭锁》结肠造口术后—
?
,
5【.7.6《 脊柱、骨》盆及四肢《损伤
—
1)】双下肢长度相差8.!。0cm?以上;
《
《
《 2:),。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!失;
—
3)四!肢任一大关节(踝】关节除外《)强:直固定于《非功能位;
—
,
】4)四肢任》。二,。大关节(踝关节【除外)功能丧失均达!75%;《
》
: 5)一手【除拇指外《余四指完《全缺失?;
》
6)】双足足弓结构完全】破坏;
》
】7)手或者足功【能丧失分《值≥60分》
,
?。
《 5.《8 八级
—
【 5.8.1 颅】脑、脊髓及周围神】经损伤?
【 1《)精神障碍或—者,轻度智能减退日【常生活有关的活【动能力重度受限;
!
— 2)》。不完全运动性失语】。;不完全《性失用、失写—、失读或《者失认?;
《。
》 3)尿崩症【(中度);
—
!4)一侧大部—分面:瘫遗留眼《睑闭合不全和口【。角歪斜;
—
?
? 5)单肢—瘫(肌力4级以【下);?
?
—。 6)非肢体瘫【运动障碍《。(,轻度);
》
:
:
《 7)一手大—部,分肌瘫(肌力3级以!下);
《
!。8,)一足全肌瘫(【肌力3?级,以下);
【
9】)阴茎器质性勃【起障碍?(轻度)
—。
— :5.:8,.2 头《面,部损伤
—。
1)!容貌毁损《(中度);
—
!2)符合容貌毁损(!重度)标《准,之一项?者;
—
: 3》)头皮?完全缺损难以修【复;
—
4【)面:部条: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!达30?.0:cm;面部中—心区条状瘢痕形【成(宽?度达0?.2cm)累计【。长度达1《5.:0cm;
!
, 5)面部块!状增生性瘢》痕形成累《计面积达15.0c!m2;面部》中心区块状》增生性瘢《痕形:成单块面积达7【.0cm2或者多】块累计面积达9.0!cm2?;
:
》 6)面部】片状细?小瘢:。痕形成或者》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!100.0cm2;!
《
7【)一眼?盲目4?级,。;
?
,
8)!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!损视野有效值≤4】%(直?径≤5°)》;
:。
】 9)双眼外伤性】。青,光眼经手术治疗;】
! ,10)一《侧眼:睑严重?畸形(或者》眼睑重度下垂遮【盖全部瞳孔》)合并该《眼重度视力损害【;
?
【 11)一耳听力障!碍≥:91dB《 HL;
【。
》 1?2)双耳《听,。力障碍≥61d【B HL;
!
,
13)双!侧鼻翼大部分缺【损或:者鼻尖大部分缺【损合并一《侧鼻翼大《部分缺损;
!
《 , 14)舌体缺损达!舌系带?;
?
,。
》 1?5)唇缺损或者【畸形累计相当于【上,唇1/2以》上,;
?
:
1【6)脑?脊液漏经手术治疗】后持:续不愈;
—
— 17)张—口受限Ⅲ度;
!
《 18》),发声功?能或者构音功能障】碍(重度《);
【
19)咽!成形术?后咽下运《动异:常
】 ?5,.8.3《 颈部及胸部损伤
!
》 1)甲状】腺,功能损?害(中?度);
—
? 2)颈总动!脉或者颈内》动脉严重《狭窄支架置》入或者血《管移植术后;—
,
?
3【)食管部《。分切除术后并后遗】胸腔胃;
【
4)!女性一侧乳房—完全缺失;女—性双侧乳房缺失或】。者毁损累计范围相】当于一侧乳房3【/,4以上;
】
》 5)女性双侧乳头!完全缺失;》
】 6)肋骨骨折】12根以上并后【遗6处畸形愈合;】
》
? 7)心脏—或者大血管修补【术后:;,
【 8《)一肺叶切除术后;!
:
:
: , 9)》胸廓成形《术后:影响呼?吸功能;
—
1!0)呼吸困难(中】度,)
:
?
《 5.8.4 】腹,部,。损伤
《
1!)腹壁缺损》≥腹壁的1/4【;
《
《 ,。 2)《。成年人脾切》除术后;
】
3)胰!腺部:分切除术后;
】
【 4)胃大》部分切除术》。后;
?
,
— :5):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!消化吸收功能;
!
【 6:。),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!。。后;
【
7)损伤!。致肾性高血压—;
《
8】)肾功能轻度—下降;?
?
9】)一:侧,肾,上腺缺失;
】
1】0)肾上《腺皮质功能》轻度减退
!
:。 5.8.【5 盆部及会阴部】损伤
】 1)—输尿管?损伤行代替术或者】改道术后《;
—
2)膀胱!。大部分?切,除术后;
》
【 , 3)?一侧输卵管和卵巢】。。缺失;
【
《。 4)阴道狭窄】;
】。。 5)一侧【。睾丸缺失;
】
6】)睾丸或《者附:睾损伤生殖功—能轻度损害;
!
? 7)阴茎】冠,状沟以?上缺:失;
》
? 8)阴茎皮!肤瘢痕形《成严:重影响性交》。行为
》
? 5.8【.6 脊柱》、骨盆及四》肢损伤
《
】 1)二椎》体压缩性骨折—(压缩程度均—。达1/3);
!
》 :2,)三个以《上椎体骨折经手【。术治疗后;》。
》
》3)女性《骨盆骨?折,致骨产道变》形不能自然分娩【;
《
? 《4)股骨头缺—血性坏死难》以行关?。节假体置换》术;
《
?
? :。5)四?。肢长:骨开放性骨折—并发慢性骨髓炎【、,大块死骨形成长【。期不愈(《1年以上);
】
,
? 6)—双上肢长《度相差8.》0cm以上;
!
7】)双下?肢长度?。相差6.0cm【以上;?
,
:。
》 8)四肢—任一大关节》(踝关节除外)【功能丧失75—%,以上;
《
【 9)一》踝关节强直固定【于非功能《位;
?
】 10)一》。肢体各大关节功【能丧失均达50【%;
! 11》)一:手拇:指缺失达近节指骨】1/2以上并相应】掌指关节《强直固定;》
》
12)一!。足足:弓结:。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!弓结构部分破坏;
!
》 : 13《),手或: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40分
【
【5.8.7》 ,体表及其他损伤【
,
— 1)皮肤瘢痕!形成达体表面积【30:%
:
!5.9? 九级
—。
【5.9.1 —颅脑、脊髓及周围】神,经损:伤,
,
?
》 1:)精神障碍或—者轻度智能》减退日?常生活?有关的?活动能力中》度受限;
—
》 , 2)外伤性癫】痫(轻度《);
【
3)【脑,叶部分?切除术后;
】
》 , 4)一侧部分【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!全或者?口角歪斜;
—
:
5)!一手部分肌瘫(【肌力3级以》下);
—。
6)!一足大部分肌—瘫(肌力3》级以下)《。;
】。 7)四—肢重:要神经损伤(—上肢肘关《节以上下肢膝关【节以上)遗留—相应肌?群,肌力3级以下;
】
》。 8)严重影!响阴茎勃起功—能;
】 ? 9)轻度》。排便或者排》尿功能障碍》
! 5.9.2 头面!部损:伤
《
》 1)头皮瘢【痕形成或者无毛发】达头皮面积》50%;
—
《 :。 2)颅骨—缺损25.0cm】。2以上不宜或—者无法手术修—补;
! 3)容貌【。毁损:(轻度);
!
》 4)面《部条状?瘢痕形成累计—长度达20.—0cm;面部条状瘢!痕形:成(宽度达》0,.2cm《)累计长度达10】.0cm其》中至少5.0cm以!上,位于面?部中心区;
】。
— 5)面部块状瘢】痕,形成单块面积达【7.0cm2—或者多块累》计面积达9》.0cm《2,;
—
, 6)面【部片状细小瘢—痕形:成或者色素》异常:累计面积达30.0!cm2;《
【。 7)一侧眼睑!严,重畸形;一侧眼睑重!度下垂?。遮盖全?部瞳孔;双侧眼【睑,轻,度畸形;双侧眼睑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;!
:
】8)双眼泪器损伤】。均后:遗,溢泪:;
】 9)双眼角】膜斑翳或者血管翳】累及:瞳孔区;双》眼角膜?。移植术后;
】
》 :10)?双眼外?。伤性白内障;—儿童人工晶体—植入术后;
【
,
》 11)一眼盲】目3级;
【
【12)?一眼重度视力损【害另一?眼视力?≤0:.5;
【
13】)一眼视野极度缺损!视野有效值≤8【%(:直径:。≤10°);
【
— 14)双眼】象限:性视野缺损;—
— 15—)一:侧眼:睑轻度畸形(或者】眼睑下垂遮》盖部分瞳孔)合并】该眼中度视力损【害;
】 : 16)一—。眼眶骨折后遗眼【球内陷5m》m以上?;
《
》 17《),耳廓缺损或》者畸形累计相当于】一侧:耳廓;
》
:
18)!一耳听力障碍≥【81dB HL;
!。
:
?。 19)【一耳听力障》碍≥61《dB HL另一耳听!力障:碍≥41《dB H《L;
》
,
《 20)》一侧鼻翼《或者鼻尖《大,部分缺损或者严重】。畸形;
—
21!)唇缺损或者—畸形:露,齿3枚以上(其【中1枚露齿达—1/2);
】
?。 22)颌骨!骨折:。经牵引或者》固定治疗后遗留功】能障碍;
》
《
, 23)上颌!骨或者下《颌骨:部分缺损伴牙—。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!。以上;
! 24)张口!。受限Ⅱ?度;
】。 ,。 25)—发声功?能,或者构音功能—障,碍(轻度)
!
5.9!.3 颈部及胸部】损伤
—
》 1:)颈前三《角区:瘢痕形成《累计面积达》50.0cm—。2;
! ?2,)甲状?腺功能损害(轻【。度);
】
3—)甲:状,旁腺功能损害(【轻度);
—
《 4》)气管或者支气管成!形术后;
】
,
《 5:)食管吻合术—后;
! ?6):。食管腔内支架—置入术后;
—。
】 7)食《管损伤影响吞咽【功能;
》
?
? 8?)女性双侧乳房缺】失或者毁损累计【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!1/2以上;
【
】 9:)女: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!失或者严重畸形;】
【 , :1,0)女性一侧乳头完!全缺:失或者双侧乳—。。头部:分缺失(或者畸形)!。;
》。。
1【1,)肋骨骨折12根以!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!4根:以上;肋《骨骨折8根以—上并后?遗4:处,畸形愈合;
—
:
1】2)心功《能不全心功》。能I级;《
! 13)《冠状动脉移》植术后;
】
? 1《4,)心脏室壁瘤—;
】 15)心【脏异物存留》或,者取出术《后;:
:
【 16)缩窄性心】包炎;
! 17)【胸导:管损:伤;
【
《。 18)肺段或者】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!。;
:。
【 19)》肺脏异物《存留:或者取出术》后,。
》
: ?5.9.4 —腹部损伤
】
? 1《)肝部分切除—术,后;:
】 2)脾部分切】除术后;《
》
3)外伤!性胰腺假《性囊肿术后;
】
【 ,4,。)一侧肾《。部分切除《术后;
《
】 5)胃部》。分切:。除术后;
】
6)】。肠,部,分切除术后;—
—。 《7)胆道损伤胆管外!引流术?后;
】 8)胆囊】切除术后;》
,
,
】9)肠梗阻》反复发作;
【。
— 10)》膈肌修补《术后遗留功能障碍(!。。如,膈肌麻痹或者膈疝)!
:。
【 5.?9.5 《盆,部及会阴《部损伤
! 1)膀胱】部分:切除术?后;
?
】 2)输尿管狭【窄成形?术后:;
】 , 3)输尿—管狭窄行腔》内扩:张术或?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!。;
?
,
《 ?4)一侧《。卵,巢,缺失或者《丧失功能;
【
】5)一侧《输,。卵管缺?失或者丧失功能【。;,
?
— 6:)子宫部《分切:除术后;
】
: : , 7)一侧附睾缺】失;
《
— 8)一侧—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!。;
【。 ? 9)尿道狭窄【(,轻度);
》
【。 , 10)肛管或者】直,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!障碍或者肛门失禁】(,轻度)
】
5.9】.6 脊柱、骨盆】及四肢损《伤,
! 1:)一椎体粉碎性骨】折椎管内骨性占位】;
】 2)》一,椎体: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!术治:疗后;二椎体压【缩性骨折;
】。
3】)骨盆?两处以?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!。。折严重畸形愈合;
!
》 4》)青少年四》。肢长骨骨骺粉—碎,性或者压缩性骨折;!
?
,
?。 5)》四,肢任一大《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!术后;
【
6)双!上,肢前臂旋《转,功能丧失均达75%!;
?
】7)双上肢长度相】差6.0《cm以上;
!。。
》 8)双下肢长【度相差4.0cm】以上;
【
9)】四肢任一《大关节(踝关—节除外)《功能丧失50—%以上;
【
:
10【)一踝关节》功能丧失75%以】上,;
》
,
, 11—)一肢体各》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!25%;
》
《
12)】双足拇趾功》能丧失均达75%】;一足5趾功能均完!全丧:失;
【
13【)双足跟骨粉—碎性骨折畸形—。愈合;
】
14【)双足?足弓结构部》分破:坏;一足足弓结【构完全破坏;
【
】 15)手》。或,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25分
【
— ,5.:9.:7 体表及其—他损:伤
?
《 , 1)皮肤瘢痕!形成:达体表面积10%
!
:
5.!10 十《级
?
— 5.10.1 !颅,脑、脊髓及周—围神经损伤
—
【。 1)精神障【。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!日常生活《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!受限;
【
? 2《)颅脑?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!成伴有神经系统【症状:或者体征;
】
3)!一侧部分面》。瘫;
?
?
—4)嗅觉功能—完全丧失;
】。
》。 5)尿崩症【(轻:度);
《
】 ,6)四肢重要神经损!伤遗:留,相应肌群肌力4级】以,下;
》
,
7【)影响阴茎勃起【功能;?
【 8)开颅术】后
《
5.!。10.2《 头面部损伤
【
— 1《),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!畸形影响面容;【
?。
,
: 2)—头皮瘢痕形》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!40.0cm2【;
【 : 3)面》部条状?瘢痕形成《(宽度达0.—2cm)累计—长度达?6.0cm其—中至少3《.0cm《位于:面部中心区》;
! 4)面部条状】瘢痕形成累计长度】达10?.,0cm;《
》。
》。5)面部块状瘢【痕,形,成单块面积达3.0!c,m2或者多块累【计面积达5.0cm!2;
】 6》)面部片状细小瘢】。痕形成或者色—素异常累《计面:积,达10.0》cm2?;
】 ?7)一侧眼睑下垂遮!。盖部分瞳孔;一【侧眼睑轻度畸形【;一:侧睑球?粘,连影:响眼球运动;
】
》 , 8?)一眼泪器损伤【后,遗溢:泪;
【
: : 9)一眼眶骨【折后遗眼球》内陷2mm以—上;
【
1—0)复视或者斜视】;
?
》 ?11)?一眼角膜斑》翳或:者血管翳累及—。瞳孔区;一眼角【膜移植术后;—
—。 12)一眼!外伤性青《光眼经手术治疗;一!眼外伤性低》眼压;
! 《。13)?一眼外?伤后无虹膜》;
?
《 : 14)》一眼外伤性白内障】;一:眼无晶体或者—人工:晶体植入术后—;,
?
1】5)一?眼中度视力损害【。;
】 16)双【眼视力≤0.—5;
】。 17—。)一眼视野》中度:缺损视野有效值【≤48%(直径【≤60?°):;
—
: 18)一【耳听力?障碍≥6《1dB HL;
】
,
】1,。9)双?耳听力?障碍≥4《1dB 《HL;
! 《20)一侧前—庭,。平衡:功能丧失伴》听,力减退;
【
? 《21)?耳廓缺损或者畸形】累计: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!。0%;
【
,
22)鼻!尖或者鼻《翼部分缺损深—达软骨;《
《。
? 23》)唇外翻或》者,小口畸形;
—
【 :24)唇缺》损或者畸形致—露齿:;,
,
— 25)—舌部分缺损;
【
,
— 26《)牙齿缺《失或者?折断7枚以上;牙】槽,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!缺失或者折断4枚】以上;
!。 ? 2:7)张口《。受限Ⅰ度;
【
《 28)咽或!者咽后区损》伤影响吞咽功能【
》
5—.10.《3 颈部《及胸部损伤
!
,
1)颏】颈粘连畸形松—解术后;
—
,
【2)颈前《。三角区?瘢痕形成累计面【积达25.0c【m,2;
! , , ,3)一侧喉返—神经损伤影响功【能,;
—
?。。 4)器》质性声音《嘶哑;
—
:。
5)食】管修:补术后;《
,。
》 :。 6)女》性一:侧乳房部分缺—失,或者畸形;
—
:
7】)肋骨骨折6—根以:上或者肋骨部—分缺失2《根以上;肋骨骨折】4根以?上并后遗2处—畸形愈合;
】
8)!肺修:补术后;
】
—。9)呼吸困难(轻】。度):
》
》5.1?0,.,4 腹?部损伤
》。
《 1)腹壁】疝,难以手术修补—;
?。
2!)肝、脾或者胰腺修!。补术:后;
?
?
3)】胃,、肠或?者胆道修补术后【;
:
?
《 4)膈肌修补术!后
:
】 ,5,.10.《。。5 盆部及会—阴部损?。伤
—
? 1)肾、—输尿管或者》。膀胱修补术后;
!
,
2)!子宫或者卵》巢修补术后;
!
? 3)外阴】或者阴道修》补术后;
】
》 4)睾丸破裂【修补术后《;
《
,
》 5)一侧输精管破!裂修复术后;
】
】6)尿道修补—术后;
】
7—)会阴部瘢痕—。挛缩:肛管:狭窄;
! ? 8)阴茎头—。部分缺失
》
!5.10.6— 脊:柱,、骨盆?及四肢损伤
—
:
【1)枢椎齿》状突骨折影》响功能;《
?
? 2)—一椎体压缩性—骨折(压缩程—度达1/3)—或者粉碎《性骨折;一椎体骨】折,经手术治疗后;【
》。
3)【四处以上《横突、?。棘突或者椎弓根【骨折影?响功能;
!。
: 4)》骨盆:两处以上骨》折,或,者粉:碎性骨折畸形愈合】;
】 5)一—侧,髌骨:切,除;
?
:
:
? 6)一》侧膝关节交叉—韧带:、半月板伴侧副韧】带撕裂伤经手术治】疗后影响功能;
】
【 7)《青少年四肢》长骨骨折累》及骨骺;
【。
》 8)一》上肢前?臂旋转功能》丧失75%》以上:;
】 , , 9)双《上肢长度《相差4?.0cm以上—;
! 10《)双下肢长度—相差:2.0cm以上;
!
?
,。
11【),四肢任一大关节【(踝关节除外)【功,能丧失?25%以上;—
《
,
》12)一踝》关节功能丧》失50%以上;【
:。
【 13)下肢—任一大关节骨—折,后遗创?伤,性关:节,炎,;
! :14)肢体重要血管!循环障?碍,影,响功能;
—
:
》。 15)一手小指】完全缺失《并第5掌骨部—分缺损;
】
? 16)一足】拇趾:功能丧失75—。%以上;一足5趾功!能丧失均达50%】;双足拇趾功能丧】失均达50%;双足!除拇趾外任何—4趾功?能均完全丧失;
】
— ?1,7)一足跟骨粉【碎性骨折畸形愈合】;
《。
》 18)一足【足弓结构部分破坏;!
《
: ? 19)手或者足功!能丧失分值≥10】分
?
5!.10.7 —体表及其《他损伤
—。
【1):手部皮?肤,瘢痕形成或》者植:皮,术后:范,围达一?手掌:。面积:50%;
》
?。
2)】皮肤:瘢痕形成《达体表面《。积,4%;
《
?
3)皮!肤创面?。。长期不愈超》过1年范围达体表】面积1?%,
【 6 附则【
】。 6.1 遇有】本标准致残》程度分?级系:列中未列入的致残】情形可?根据残疾的实—际情况依据》本标:准附:。录A的规《定并比照最》相似等?级,的条款?。确,。定其致残程度—等级
【
6.2 !同一:部,位,和,性质的残疾不应【采用:。。本标:准条款两《条以上或者同—一条款?两次:以上:进行鉴定
!
: 6.3— 本标准中四肢【大关节是《指肩、肘、腕、髋】、,膝、踝等六大关【节
:
— 6.》4 :本标准中牙齿—折断是指冠折1/2!以,上或者牙齿部—分缺失致牙髓腔【暴,露
:
】 6.?5,。 移植、再植或【者再造成活组—织器官?的损伤应根》据,。实际后遗功》能障碍程度参照【相应:。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!度等级?鉴定
】 6》.6 ?永久:性植入式假体(如颅!骨修补材料、种植】牙、人工《支架等)损坏引起的!功能障碍可》参照相应分》级条款进行》致残程度等级—。鉴定
】 6》.7 本标准中【四肢重要神》。经是指?臂丛及其分支神经】(包括正中神经、】尺,神经、桡神经和肌】。。皮神:。经等)和腰骶丛【及其分支神经(【包括坐骨神经、腓】总神经?和,胫神经等)
—
》 ?。 6.8《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!血管是?。指与四肢重要神经】伴行:的同名动《、,静,脉
【 6》.9: 精神分《裂症或者心境障碍】等内:源,性疾病不是外界【致,伤因素直接》作用所致不宜—作为致残程度—等级:鉴定:的依据但应对—外界致伤因素与【疾病之间的因果【关系:进行说明
【
:
《。 6.1《0 本标《准所指未《成年:人是指年龄未—满18周岁者—
:
6!.11 本标—准中涉及面部—瘢痕致残程度需【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!数值时?0~6周岁者按【标准规定值50【%计:7~14周岁者按】80%计
》
,
?
《。 本标准中凡涉【及数量、《部,位规定时注明“【以上”、“以下【”者:均,。包含本数(有特【别说明的除外)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