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人体—损伤致残程度—。分级
】
》 最高人民》法院 最高人—民,检察院
! 公安—部 :。国家:安全部 司法—部
》
—关于发布《人体损伤致残—程度分级的公告【
?
》 为?进,一步规范《人,体损伤致残程度鉴】。定现公布人体损伤】致残程度分级—自2017年—1月1日起施行司】。法鉴定机构和司法】鉴定人进《行,人体损?伤致残?程度鉴定《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!残程度分级
【
:
最【高人:。民法院
《
!最高人?民检察院
】
公安部!
— ? 国:家安全?部
《
《 ?司法部
》
— 2016年【4月18日
【
》 人体损伤致】残程度分《级
:
【 :1 :范围
】 《本,标准规?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!度分级的原则—。。、方法、内容和等】级,划,。分,
》
, 本标准适用!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!等级:鉴定
—
—2 规范《。性引用文件
】
下】列文件对本标准【的应用是必不可【少的:凡,是注日期《的引:。用文: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【适用于本标》准;凡是《不注日期的引用【文件其?最新版本《(包括所有》的修改?单)适?用于本标准》
:
?
》最高人民法》院、:最高人?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!国家安全《部、司法部发布 人!体,损伤程度鉴定—标准
【
GB【/T 16》18:0-2014— 劳:动能力鉴《定 职工工伤与职】业病致残等级—
—。 GB/T】 31147 人】身损害护《理依赖程度评定
!
【 ,3 术语和定—义
】。 :。 3.1《 损伤
—
《 , ,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!体组织器官结构破】坏和/或功》能障碍
【。。
》 3.2 残疾
!
【 人体组织器官结】构破坏或者》功能障碍以及个【体,在,现代临床医》疗条件下难以—恢复的生活、工作、!社,会活动能力》不同程度的降—。低或:者丧失
》
【 4 总则
】。
,
? 4.1 【鉴定原?则
】 应以损伤【治疗后果《。或者结局《。为,依据客观评价组织】。器官缺失和/或【功能障?碍程度科学》分析: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!果关系实事》求是地进行鉴定
】
— 受伤人员符】合两处以上致残【程度等?级者鉴定意》见中应该分》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!度等级
《。
【 :4.2 鉴定时【机
! 应在原发性损伤!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!并发:症,治疗终结《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!定后进行鉴定
【
:。
【4.3 伤》病关系处理》
,
,
【 当损?伤与原有伤》、病共存时应分析损!伤与残疾后果—之,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!伤在残疾《后果:中的作用力》大小确?定因果关系的不【同形式?可依次分别表述为】。。完全作用、主—要作用、同等作【用、次要《作用、轻微作用、】。没有作用
】
,
? 除损伤“没有】作用”以外均应按照!实际残情鉴定致残】程度等级同时—说明损伤与》残,疾后:果之间的因果关系】;判定?损伤“?没,。有作用”的》不应进行致残程【度鉴定
—
》。 4.4》 致残等级划—分
—
本标准】将人体损伤致—残程度划分为—10个等级从一级(!人,。。体致残率100【。%)到?十,级(人体致残率10!%):每,级,致残率相差10【%致残?程度等?级划分依据见附录】A,
:
》 4《.5 判断依据
!
— 依据人体组织器!官结构破《坏、功能障碍及其对!医,疗、护理的依赖程度!适当考虑由于残疾】引起的社《会,交往和心《理因素影响》综,合判:定致残程度等级
!
《 5》。 致残程度》分级
【。
: , 5.1 一级】
《
》 5.1.1 颅】脑,、脊髓及周围神【经损伤
【
《 1?)持续?性植:物生存状态;—
:
,
— ,2)精神障碍—或,者极重度《智能减退日常—生活完全不能自【理;
【
》。3)四肢《瘫(肌力《3级以下)或者三】肢瘫(?。肌力2级以下)【;
【 ? 4)截瘫(—肌力2级以》下,)伴重度排便功能障!碍与重?度排:尿功能障碍
【
,
【5.1.2 颈【部,及胸:部损伤
】
1—)心功能不全—心功:能Ⅳ级;
】
2)严!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!功能Ⅲ级;》
》
3—)心脏?移,植术后心功能Ⅲ级】;
》
《 4)心肺联【合移植术后;
】
《 ? 5)肺移植—术后呼吸困》难(极重度)
!。
【。5.1.3 —腹部损伤
【
? ? 1)?原位肝移植术后肝】。衰竭晚期;
—
?
,
2)双】肾切除术后或者【孤肾切除术后—需透析治《。疗维持生命;肾移】植,术后肾衰竭
【
5!.,。。1.4 脊柱、骨】盆及四肢损伤
】。
:
? ?1)三肢《缺失(上肢肘—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!以上);
—
2!)二:肢缺:失(:上肢肘关节》以上:下肢:膝关节以上)第【三肢各?大关节功《能丧失均达》75%?;
》
3)二!肢缺:失(上肢肘关节以上!下肢膝?关节以上)第三【肢任二?大关:。节均强直固》。定或者功能》丧失均达90%
】
《
?。 5.2》 二级
【
,
5—.2:.1: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?经损:伤
】 : 1)精神障碍或者!重度智能《减退:日常生活随时需有】人帮助;
》
》 2》)三肢?。。瘫(肌?。力3级以下)—;
:
【 3)偏瘫—(肌力2《级以:下);
—
? , 4)截瘫(肌!力,2级:以下);
—
?
5)非肢!。体瘫运?动障:碍(重度)
】
【5.2.《2 头面部》损伤
《
【 1)容貌毁损【(重度);
【
《。 ? ,2):。上颌:骨或者下颌骨—完全缺损《;
?
》 3)》双眼球?缺,失或者萎缩》;
《
,。
?。 , , 4)双眼》盲目5级《;
! 5)双侧眼睑】严,重畸形(或》者眼睑重度》下,垂遮盖全部瞳孔)】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!
】 5.2.—3 颈部及胸部【损伤
—
1)呼!。吸困难(极重—。度);
! 2)心脏移!植术后;
】
—3)肺移植》术后
【
5.2】.4 腹部损—伤
:
!1)肝衰《竭晚期;《
?
【2)肾衰竭》;
:
《
3)小肠!大,部分切?除术后消化吸收功】能丧失完全依—赖,肠外营?养
《
》 5.2.5【 脊柱、骨盆—及四肢损《伤
】 1)》。双上肢?肘关:。节以:上缺: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!以上缺失伴一下肢】膝,。关节以上《缺失;?
— 2)一【肢缺失(《上肢肘关节》。以,上下肢膝《关,。节以上)其余任二】肢体各?有二:大关节?功能丧失均达75】%;
》
,
3)双!。上,肢各:大关节?均强直固《定或者?。功,能丧失均达90【%
:。
》。 5.2.6! 体表?及其他?损伤:
《
》。 1)皮肤瘢痕形成!达体表面积9—0%;
》
2!)重型再生障碍【性贫血
《
:
5.!。3 三级
—
《
5.【3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
,
】 1:)精神障碍或者重度!智,能减退?不能完?全独立生《活需经?常有人监护;
】
《 2)—。完全感觉性失语或】。者混合性失语;
】。
?
3)截!。。瘫(肌?力3级以下)—伴排便?或者排尿功能—障碍;
!。 , ,。 4)双手全肌】瘫(:肌力2级以下—),伴双腕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7《5,%;
?
:
:
5)【重度排便功》能障碍?伴重度排尿功—能障碍
《。
《
? 5.3.2 头!面,部损伤
—。
【1)一眼球缺失【、萎缩或者盲目5】级另一眼盲目3【级,;
】 ?2,)双眼?盲目:4级;?
:
3!),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!损视野有效值≤4】。%(直径≤》5°);
【
【。4)吞咽功能障【碍完全?依赖胃管进》。食
! 5.3.3 】颈部及胸部》损伤
》
— ,1)食管闭锁或者切!除术后摄《食依赖胃造口或【者空肠造口》;
! 2?。)心功?能不:全心功能Ⅲ级
!
,
5.】3.4 《腹,。部损伤
—
? , 1)全—胰缺失?;
?
?
2)一】。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!肾功能?重度下?降;
【
:。 3)小肠【大部分切除术—后消化吸收功—。能严重?障碍大部分依赖肠】外营:养
—。
《 5.3.5 盆部!及会:阴部损伤《
】 1)未成年人双!侧卵巢缺失或者萎】缩完全丧失功能;】
?。
:
》2)未成《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!者萎缩?完全丧失功能;【
》
》3)阴茎接近完【全缺失(残》留长度≤1》。.0c?。m):
,
《
: ?5.3.6 脊柱】、,骨盆及四《肢损伤
—。
,
《 , 1)二肢缺失(上!。。肢,腕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上);!
【 2)一肢缺失!(上肢腕关》节以上?下肢膝关节以上【)另一?肢各:大关节均强直固【定或:者功能丧失》均,达90%《;
《
》 , ,3)双上肢各—大关节功《能丧失均达7—5%;双《下肢各大关》节均强直固定或者】功能丧失均达90】%;一上肢与一下】肢各大?关节均强直固定【或者功能丧失均达】90%
—
— 5.4 》四级
—
《。。 5.4》.,1 颅脑、脊髓【及周围神经损伤
】
【 1)精神障碍或!。。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!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!或需要帮助》;
—
2—)外伤性癫痫(重】度);
! 3)偏【瘫(肌?力3级以下》);
》。
? 4)截瘫(!肌,力3级以下)—;
! 5)阴茎器质性!勃起障碍《(重度)
—
,
【5.4.2 头面】部损伤
—
《 ?1)符合容貌毁损(!。重度)标《准之三项者;
】
【 2)上颌骨—或者下颌《骨缺损达1》/2;
! 3)一眼】球缺:失、萎缩或者盲【。。目5级另一眼重【度视力损害;
】
,。
4)!。双眼盲目3级;【
—。。 5)双眼】视野极度缺损视【野有效值《≤8%(《直径≤10°);
!
,。
】6,)双耳?听力障碍≥91d】B HL
!
? 5.4》.3 颈部及胸【部损伤
】
1—)严重器质性心律】。失常:心功能Ⅱ《级,;
】 2《)一侧全肺切除术】后;:
》
3)【呼吸困难(重度【)
《
— 5.?。4.4? 腹部损伤
!。
,
1)肝切!除2/3以》上;
【
2)【肝衰竭?中期;
—
【3,)胰腺大部分切除】胰岛素依赖》;
》
:。 《4)肾功能重度下】降;
—
5【)双侧肾上腺—缺失;
—
6】。)永久性回肠—造口
—
》 5:.,4.5 盆部及【会阴部损伤
—
》 1)膀胱】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!后行永久性》输尿管腹壁造瘘【或者肠代膀胱—并永久性造口—
:
:
《。 5.4》。.6 ?。脊柱、骨盆及—四肢损伤
!
》1)一上肢腕—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!肢踝关节以上缺【失或者双下肢—踝关:节以上缺失;
【
:
,
,
? 2)双下肢各】大,关节功能丧》失均:达75%;一上肢】与,一下肢各大关—节功能丧失均达75!%;
》。
《 3《)手功能丧失分【值达150》分
?
:
》 ,5.4.7 体【表及其他损伤
【
》 1)皮肤瘢!痕形成达体》表面积70%;【
《
2【)放射性皮肤癌
】
】 5.5 五—级
:
?
—5.5.1》 颅脑?、脊髓?及,周围神经损伤
!
1】)精神障碍或者【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!活能力明显受限【。。需要指导;
!。
: : :2):。完,全,运动性?失语;
《
【 3)完全性失用!、失写、失》读或者失认等;【
】。 :4)双侧完全性【面瘫;?
?
【5)四肢瘫(肌力】4级以下);
!
《 : 6:)单肢?瘫(肌力2级以【下);?
】。 7)非》肢体瘫运动障碍(中!度);
—
【8,)双手大部》分肌瘫(肌力—2级以下);—
—。 , ?。9)双足全》肌瘫(肌《力2级以下)—;,。
— 10—)排便伴排尿功能障!碍其中一项达重【度
【 : , 5.?5.2 头面部损】。。伤
—
《 1)符合容貌【毁损(重度》)标准之《二项:。者;
!。 2)一—眼球缺失《、萎缩或者盲—。目5级另一眼中【度视力?损害;
》
》 3)双眼重】度视力损害;
】
【 4)双眼视—野,重度缺损视野有【效值≤16%—(,。直径≤20°);】
,
?
》 5)一侧眼睑严】重畸形(或者眼【睑重度下垂遮—盖全部瞳孔)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!上;
—
? 6)双耳听】力障碍≥81—dB ?HL;
《
— , 7?)一:。耳听力障碍≥91d!B HL另一耳听力!障碍≥?61dB H—L;
—
《。 :8)舌?根大部分缺》损;
—。
? 9《)咽或者《咽后区损伤遗留吞】咽功能障碍》只能吞咽流》质食物
【
5【.5.3 颈部及胸!部损伤
《
】 1)未成年人【甲状:腺损伤致功能减【退药:物依赖;《
:
2!。)甲状?旁腺功能《。损,害(重度);
】
】3)食管狭窄—仅能进流质食物;
!
?
4【)食管?损伤:肠代食管《术后
! : 5.5《.4: 腹部损伤
!
—1,)胰头合并十—二指肠切除》术后;
》。
《 , 2)一—侧肾切除《术后另一侧肾功能】中度:下降;
》
3!)肾移植《术后肾功《能基:本正常;
—
:
? 4)》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!减退;
】
5—)全胃切《除术后;
!
6—)小:肠部分切《除术后消化吸收【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!外营:。养;
《
— 7)全结肠缺】失
《
【5.5.5 盆部及!。会阴部损伤
—
【 , 1:。。),永久性?输尿管腹壁造口【;
! 2)尿瘘—难以修复;
—
,
3!)直肠?阴道瘘难以修—复;:。
,
》 《4):阴道严重狭窄(【仅可容纳一中指);!
》
5—)双:。侧睾丸?缺失或者完全—。萎缩丧失生》殖功能;
—
:
—6)阴茎大部分缺】失(残留长度≤3】.0cm)
—
》 ? 5.5.6 脊】柱、:骨盆及四《肢损伤
》。
?
,。。 1)一上肢!肘关节以上缺—失;
《
— 2)《一肢缺失(上—肢腕关节《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!)另:一肢各大关节—功能丧失《均达50%或者其】。。余,肢体任二大关节功】能,丧失均达75%;
!
!3):手功能丧失》分值≥120分
】
》 《5.6 六级
】
【 5:.6.1 颅脑【、脊: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
,
》 , 1) 精神障!碍或者?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!活能力部分受—限但能部分代偿部】分日:常生活需要帮—助;:
】 2)外伤—性癫痫(中度);
!
,
《 3)尿【崩,症(:重度);
—
】4)一?侧,完全性面瘫;
】
》 ,。。 5)三肢瘫(】肌力4级以下—);
《
— 6)截瘫(【肌力4?级以下)伴》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!碍;
—
,
7—),双,手部:分肌瘫(肌力—3级以?下);
! 8)一【手全:肌瘫(肌力》2级:以下)?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!。失75%以》上;
》
9)!双足全肌瘫(肌【力3级?以下)?;
《
:
10)阴!茎器质性勃起—。障碍(中度》)
:
—。 : 5.6《.2: 头面部损伤
】
— 1)符》。合容貌毁《损(中度)标—准之四项者;
【
【 2)面部中心】区条状瘢痕形成(】宽度达0.3cm】)累计长度》达20.0cm【;
》
3【)面部?片,状细:小瘢痕?形成或者色素显【着异常累计》达面部?面积的80%—;
《
:
》4):。双,侧眼睑?严重畸形;
—
!。5)一眼球缺失、萎!缩或者盲目》5级另?一眼视力≤》0.5;《。
?。
》 6)《一眼重度视力—损害另?一眼中度《视力损害;
】
》 7)双眼视野】中度缺损视野有效】值≤48%》(直径≤60°)】;
! 8)双侧前【庭平衡功能丧失【睁眼行走《困难不能并足站立;!。
【 9)唇缺损或!者畸形?累计相当于上唇【2/3以上
—
《
, 5.6.3! 颈部及《胸部损伤
【。
? 1)双侧】喉返神经损伤—影,响功能;
!
2—)一侧胸廓成形术后!切除6根以上肋骨;!。。
】 3)女性—双侧乳房完全缺【失,;
?
】4)心脏瓣膜置【。换术后?心功:。能不全?;
《
— ,。5)心?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!;
! 6)《器质性心《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!搏,器后;
《
》 7)严重器!质性心律失常;
】
【 8)两肺叶切除!。术后
【
》5.6.4 腹部损!。伤
! :1)肝切除1—/2以上;》
?
— 2)肝《衰竭早期;
】。
》 3)胰腺部分切!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!药物治疗《。;
! 4)肾功能中度!下降;?。
! 5)小肠部—分切除术后》影响消化吸收功能】完全依赖肠》内营:养
—
?。。 , 5:.6.5 》盆部及会阴》部损伤
《
《
1)【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!缩完全?丧失功能;
】
》 2?。)未成年人双—侧卵巢萎缩部分丧】失功能;
》
》 3》)未成年人》双侧睾丸萎缩部【分丧失功能;
】
4!)会阴部瘢痕挛【缩伴阴道狭窄—;
》
? 5《。)睾丸或者附—睾损伤?生殖功能重度损害】;
! 6)双》侧输精?管损伤难以修复【;
】。 ?7)阴茎严》。重畸形?不能实施性交行为
!
》 5》.6.6 》脊柱、骨盆》及四肢损伤
—
!1)脊柱骨折后遗留!30°以上侧弯或者!后凸畸形;
【
,
2】)一:肢缺:失,(上肢腕《关节以上下肢膝关】节以上);
!
,
3)双足!跖跗关节以上—缺失:。;
! 4)手》或者足功能丧失【分值≥90分—
!。 5.6.》7,。 体表及《其他损伤《
】 1)《皮,肤,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!50%;
【
《。 2)非—重型再生障碍—性贫血
【
,
? , 5.7 》七级
?
,
《 ?。 5.7.1—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经损》伤
—
1)精神!障碍或者轻度智能】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!。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!;
《
》 , 2)?不完全感觉性失【语;
?
【 3?)双侧大部分面【瘫;
! 4《)偏瘫(肌》力4级以下)—;
》
? : 5)截《瘫(肌力《4级以下《);
?
— 6《)单肢瘫(肌力【3级以下);—
《
7)】一,手大部分肌瘫(肌】力2级以下》);:
,
【 8?。)一:。足全肌瘫(肌—力2级以下);【
》
9)【重度排便功能障碍】。或者重度《排尿功能《障碍
! 5.》7.2 头面部损伤!
,
:
? 《1)面?部中心区条》状瘢痕形成(宽【度达0?.3cm)累计长度!达15.0cm;】
《
2)面!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!或者:色素显着异常累计】达面部面积的5【0%;
《
】 3)双侧眼—睑,重度下垂遮》盖全:部瞳孔?;
—
4)【一眼球缺失或者萎】缩;
—
》 5)双眼中—度视力损害;
!
? 6)一【眼盲目3级另一眼】视力≤0.5;
】。
— , 7)双眼偏【盲;
】 , 8)一—侧眼睑严重畸形【(或者?眼,睑,重度下垂遮盖全【部瞳孔)合并—该眼盲目3》级以上;
!
? 9)一耳听力障!碍≥81d》B :HL另?一耳听?力障碍≥61dB】 HL;
】
1【0)咽或者咽后【区损伤遗《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!吞,咽半流质食物;【。
》
11【。。)上:颌骨:或者下颌骨》缺损达1/4;【
! 12)上》颌骨或者《下颌骨部分缺损伴】牙齿缺失14枚以上!;,
《
13)!颌面:部,软组织缺损伴—发涎:漏
! 5.7.3【 颈部及《胸部损伤
》
《
, 1)甲【状腺功能《。损害(?重度:);
》。
:
2—)甲状?旁腺功能损害—(中度);
—
:
— 3)食管狭窄【仅能:进半流质食物—;食管重建术后【并发反流性食管炎】;
》
4)】颏颈粘连(中度【);
?
【 :5)女性双侧乳房】大部分缺失》或者严重《。畸形;
】
? 6)未》成年或者育》。龄女性双侧》乳,头完全缺失;
【
— : 7)胸廓畸形胸式!呼吸受限;
】
【8)一肺叶》。切除:并肺段或者肺—组织楔形切除术后】
! 5.7.》4 腹部损伤
【
,
【 1)肝切除—1/3以上;
!
? 2)一侧肾!切,除术:。后;
《
3!)胆道损伤胆—肠,吻合术后反复发【。作,。逆行:性,胆道感染;
—
》 4)未成年!人脾切除《术后;
! 5)小【肠,部分:(包:括回盲部《)切除术后;—
! 6)永久》性结肠造口;
!
? 7)肠【瘘长期不愈》(1年以上)
!
》 5.7.5【 盆部及会》阴部损伤
!
《 1)永久》性膀胱造口;
【。
:
》 2)膀胱部【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!排,尿功能障碍》;
—
3)原】位肠代膀胱术后;】
,
,
:
4【)子:宫大:部分切除术后;【
】 5)睾丸损伤】血睾酮降《低需药物《替代治疗《;
—
6)未】。成年人一《侧,睾丸缺失《或者严重《萎缩;
—
— ,7)阴?茎畸形难以实施【性交行为;
!
《 8)尿》道狭窄(重》度):或者成?。形术后?;
【。 , 9)》肛管或?者直:肠损伤?排便功能重》度障碍或者肛门【。失禁(重度》),;
:
》 1》0)会阴部瘢痕【挛缩致肛门闭—锁结肠造《口术后
!。 , , ,。 5.7.6 【脊柱、骨《盆及四肢损伤
【
【 1)双下—肢长:度相差8.0—cm以上;》
?
,
—2)一下肢踝—关节以上缺失—;
《
,
3)四!肢,任一大关节(踝关节!除外)强直固定于】非功能位;》
》
: 4《)四肢?任二大关节(踝关节!除外)功能丧失均】达75%;
】
【5)一?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!全缺:失;
》
6】),双足足弓结构完【全破坏;
!
《 7)手或》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60分
》
《。
5.【8, 八级
】
5.8】。.1: 颅脑?。、脊髓及周围神经损!伤,
?
》 1)《精神障碍或》。者轻度智《能减退日常生活有】关的活动能力重度】受限;?
】 , 2)不《完全运动性失语;】不,完全性失用、失【写、失读或》者失认;
—
:
》 3)尿崩症—(,中度:),;
》
《 4?)一侧大《。部分面瘫遗留眼【睑闭合不全》和口角歪《斜;
?。
,
:
: 5)—单,肢瘫(肌力4级以】下);
! 6)非【肢体瘫运动障碍(轻!度,);
—
7)】一手大?部分:肌瘫(肌力3级【。以下);
》
》 , 8《)一足?。。全肌瘫(《肌力3级以下);
!
,
—。 9)阴茎器【。质性勃起障碍(轻】度)
《
】5.8?.2 头面部损【伤
】 1)》容貌毁损(中度);!
《
? 2)》符合容貌毁损(重】度,),标准之一项》者;
—。。
—。3):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!复;:
】 4)面部条【。状瘢:痕形成累计长度【达30.0c—。m;: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!。形成(宽度达0.2!cm)?累,。。计长度达1》5.0cm;
】
》 5)》面,部块状增生性瘢痕】形成累计面积达15!.0cm《2;面部中心区块】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!块面积达7.0cm!2或者?多,块累计面积达—9.0?cm2;
【
6】)面部片状细小瘢】痕,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!计面积达10—0.0cm2—;
—
7)【一眼:盲目4级《;,
— 8)一眼】视野:接近完全缺损视【野有效?值≤4%(直—。径≤5°《);
【
《 9)双眼外—伤性青光眼经手术】治疗;
《
!10:)一:侧眼睑?严重畸形(或者眼】睑重度?下垂遮盖全部瞳孔】)合并该眼》重度视力损》害;
?。
》。。 ? 11)一耳听力】障,碍≥91dB H】L;:
— 12)【双耳听?力障碍≥61—dB HL;—
,
— 13)—双,侧鼻:翼大部分缺损—或者:鼻,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!侧鼻翼大部分缺【。损;
《
《 ? 14)舌体缺损达!舌系带;
!
1—5)唇缺损》。或者畸形累》计,相,当于:上唇1/2》以上;
—
》 16)》脑脊液漏经手—术治疗后《持续:不愈;
【
》 17)张》口受限Ⅲ度;—
,
,
— 18)发声【功能或?者构音功能障碍(重!。度);
! 1》9)咽?。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!常
《
5】.8.3 颈部及胸!部损伤?。
,
:
,
《 1)甲状腺功能!损害(?中,度);
《
—。 2)颈—总动脉或者颈内【动脉严重狭窄支【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!术后;
《
】 3)食管部分切】除术:后并后遗胸腔胃【;
:
】 4:),女性一侧《乳房:完全缺失;女—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!毁损累计范》围相当于一侧乳【房,3/4以上;
【
【 , ,5)女性双侧—乳头完?全缺失;《
,
,
】6)肋骨骨》折12?根以上并后遗—6处畸形愈合;
!
《 : 7)心脏或【者大血?管修补术后》。;
—
》8,。),一肺叶切除术后;】。
【 , 9?)胸廓成《形术后影响呼—吸功能;
—
《 : 10)呼吸困难!(中度)
》
— ?5,.8.?4 腹部损伤—
,
!1)腹壁缺损≥【腹壁的1/》4;
》
:
2)成年!。人脾切除术后;
】
— 3)胰腺部分!切除术后;
—
》 : 4)胃》。大部分切除术后;
!
【 5?)肠部分切除术【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!;
【 《6)胆道损伤胆肠吻!合术后;
—
,
— 7)损伤》致肾性高血压—;,
! 8)肾《功能轻度下降;【
! 9)一《侧肾:上腺:缺失;
—
:
10【)肾上腺皮质功【能,轻度减退
》
【 5.8.—5 盆部及会阴部损!伤
!。 1?)输尿管损》伤行代替术或—者改道术后;—
】 2)膀胱—大部分切除术后【;
?
》 3)一侧输】卵管和卵巢缺失;】
?
》 4)《阴道狭?窄;
—
—5)一侧睾》丸缺失;
!
》6)睾丸或者附【睾损:伤生殖功能轻度损】害;:
《
》。 7)阴茎冠状【沟,以上缺失;
—
:
【8):阴茎皮肤瘢痕—形,成,严重影响性》交行为?
—。 :。 5.8.6【 脊柱、《骨盆及四肢损伤
】
】 ,1):二椎体压缩性骨【折(压缩程度均达1!/,。3);
! ? 2:),三个以上椎体骨【折经手?术,治疗:后;
》
3)!女,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!变形不能自》。然,分娩;
! ? 4:),股骨头?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!节假体置换术;
】
?
—5)四肢长》骨开放?性骨折?并发慢性骨》髓炎、?大块死骨形成长【期不愈(1年以上)!;
:
《
, 6)双【上肢长度相差8.】0cm?。以上;
《
,
,
? 7》)双下?肢长度相差6.0】cm以上;
】
8)!四肢任一大关节(】踝关节除外)功【能丧:失75%以上;
!
》 9)一踝【关节强直固定于非】功,。。能位;
》
》 ?10)一肢体各大关!节功能丧失》均达50%;
!
1】1)一手拇指缺失达!近节指骨1/2以】上并相应《掌指关?节强:直固定?;
》
? 12)一足】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!一,足足弓结构》部分破?。坏;
】 13)【手或者足《功能丧失分》值≥40分
】。
5】.8.7《 体表及其》他损伤
》。
【 1)皮肤瘢痕【形成达体表面积3】0%
《。
,
》 5?.9 九级
—
?
5.9!.1 ?颅脑、脊髓》及周围神经》损伤
《
— 1)精神—障碍或者轻度—智能减退日常生【活有关的活动能【力中度受限》;
—。
2)【外伤性癫痫(轻度】);
】 《3)脑叶部分切【除术后;
】。
《 4?)一侧部分面瘫遗】留眼睑?闭合不全或》者口角歪斜》;
【 5)一手】部分肌瘫(肌力【3级以下);
】
》 : 6)一足大部【分肌瘫(肌力—3级以下);
】
《 7)四肢重!。要神经损《伤(上?肢,肘关节以上下肢【膝关节以上)遗【留相应肌群肌力3】级以下;《。
【。 8)严—重影:响阴茎勃起功能【;
】 9《)轻度排便或—者排尿功能障碍
!
— 5.《9.:。2 头面部损伤
】
!1)头皮瘢痕形成】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!积50%;
!
,
? 2)颅骨缺损2!5.0?cm2以上不宜或者!无法手术《修补;
! ? 3)?容貌毁损《(轻度);
】
【4)面部条状—。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!20.0c》m;面部条状瘢【痕形成(宽度达【0.:2cm)累》计,长度达10.0【cm其中至少5【。.0cm以上位【于,面部中心区;
!
—。 5)面部》块状瘢痕《形成单?块面积达7.0c】m2或者多块累计】面积达9.0c【。。m2;?。
:
:
? 6《。)面部片状细小【瘢痕: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!计面积达《30.?0cm2《。;
:
》 ? 7)一侧眼睑【严重畸?形;一侧眼睑—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!孔;双侧眼睑—轻度畸形;双侧【眼睑下垂《遮盖:部分瞳?孔;
【。
》8)双眼泪器损伤】均后遗溢泪;
】
:
9)】双眼角膜《斑翳或者《血管翳累及瞳—。孔区;?双眼角膜移植术【后;:
【 : 10)双》眼外:伤性白内障》;儿童?人工晶体植》入术后;
》
:
【11)一《。眼盲目?3级;
《
,
【 12?)一眼重度视力【损害另一眼视力≤0!。.5;
【
13)!一眼:视野极?度,缺,损视野有《。效值≤8%(—直径≤10°—);
》。。
,
14)!双眼象限性视—野,缺损;
》
1!5)一侧眼睑轻度畸!形(或者眼睑下【垂遮:盖部分瞳孔)合并】该眼中度视力损【害;
《
【 16)一眼眶骨折!后遗眼球《内陷5?mm以上;
【
:
: ? 17)耳廓缺【损或者畸形》累计相当于一侧【。耳,。廓;
?
!18)一耳》听力障碍≥81d】B HL;》
,
《。
: 1《9)一耳听》力障碍≥6》1dB HL另一】耳听力障碍≥4【。1d:B HL;》
,
》 20)一侧!鼻翼或?者鼻: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!重畸形;
—
2!1)唇?缺损或?者畸形露齿3—枚以:上(其中1》枚露:齿达1/2》);
! 22》)颌骨骨折经—。牵引:或者固?定治:疗后遗留功》能障碍;
!
23【)上颌骨或者下【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!缺失或者折断7枚】以,上;
《
《 ? 24)张》。口受限Ⅱ度》;
》
: 25—),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!能障碍(轻度)
】
!5.:9.3 颈部及胸】部损伤
【
1【)颈前三角区—瘢痕:形成累计面积达50!.0cm2》;
:
,
2!)甲状腺功能损害(!轻,度);
! 3)甲状旁!腺功能损害(轻度)!;
—
《。 4)气管或者支】气管成形术后;【
! 5)食管吻合术】后;:
— 6》)食管腔内支—。架置入术后;
【
】 7)食《。管损伤?影响吞?咽功能;
!
8)【女,。。性双侧乳房缺—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!相当于一侧》乳,房1/?2以上?;
》
9)】女性一侧乳》房大部分缺》失或:。者严重畸形;—
】。 , 10?。)女性一侧》。。乳头完全缺失—或者双侧乳头部分】缺失(或者畸形)】;
《
— 11)肋骨骨折】12根以上》或者肋骨部分缺失】4根以上;肋骨骨折!8,根以上并后遗4【处畸形愈合》;
《
? 12)心功!能,不全心功能I级【;
《
1】3,)冠状动脉移植【术,后;
《
《 14)心】脏室壁瘤;
】
:
? :15)心脏异—物存留或者取出【术后;
—
16!。。。)缩窄性心包炎【;
【 17—)胸导管《损伤;
! 18)肺段!或者肺组织》楔形切?除术后;《
《
: 1》9,。)肺脏异物》存留或者取》出术后
—
5.!9.:4 腹部损》伤
?
?
》1)肝部分切除术】后;
—
: 2)—脾部分?切除术后《;,
— 《3):外伤性胰腺假性囊】肿术后?;
! 4)一侧肾部】分切除?术,后;
【
》5,)胃部分切除术后;!
?
— 6)肠部分—切,除,。术后:;
! 7)胆道损伤胆!管外引流术后;【
》
8—)胆囊切《除,术后;
】
9)肠】梗阻反复发作;【
?
:
10)膈!肌修补?术后遗留功能障【碍(如膈肌麻痹【或者:膈疝:)
—
5—.9.5 盆—部及会?阴部损伤
】
》 1)膀胱部分切除!术后:;
?
:
,。。
《 2:)输:尿,管狭窄成形术—后;
—
3【),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!张术或者腔内支【架置入术后;
!
》 4)《一侧卵?巢缺:失,或者丧失功能—;
》
5)】一侧输卵《管缺失或者丧失功】能;
》
《 6)》子宫部分切除—术,后;:
》
《。 7)一侧附睾缺失!;
【 8)一侧】输精管损伤难—以修复;
!。
9—)尿:道,狭,窄(轻度)》;,
— 10)肛】管或者直肠损伤【排便功能轻度障【碍或者?肛,门失禁(轻度)【。
【 5.9—.6 ?脊柱、骨盆》及四:肢损伤
】
1)【一椎体粉碎性骨【折椎管内骨》性占位;《
《
,
2)【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!折经手术治疗后;】二椎:体压缩性骨折;【
】 3)《骨盆:两处以上《骨折或者《粉碎性骨《折严重畸形愈合【;
】 4)青少【年四肢长骨骨骺粉】碎性或者压缩—性骨折;
【
5】)四肢任一大关【节,行关节假体置换术】后;
?
:
? ? 6:)双上肢《前,臂旋转?功能丧失均达75%!;
—
7—)双上肢长度—相差6.《0cm?以上;
【
8)双!下肢长度《。相差4.0》cm以上;
【
》 9)》四肢任?一,大关节(踝》关节除外)功能【丧失50《%以上;
!。
10)一!踝关节功能丧—失75%以上—;
?
:
? 11)—一肢体各《大关节功能丧失均】达25%;》
?
:
12)】双足拇趾功》能丧失均达75【%;一足5趾功【。能均完全《丧失;?
,
【 1?3)双足跟骨粉碎】性骨:折畸形愈《合;
?
【 14)双足足】弓,结构部分破坏;一】足足弓结构》完全破坏;
!
,
?。。 15)手或者足!功能丧?失,。分,值≥25《分
—
》5,.9.7《 体表及其他—。损伤
—
《 1)皮》肤瘢:。痕形成达体表面积】10%?
》
5.1】0 十级《
! 5.10.1 】颅脑、脊髓》及周围神经损伤【
?。
1)!精神障碍《或,者轻度智能》减退日常《生活有关的活—动能力轻度受限【;
—
: ?2)颅脑损伤后遗脑!软化:灶形成伴有神—经系统?。。症状或者体征;【
【 : 3)一侧部分【面瘫:;
:
!4)嗅?觉功能完全丧失;
!
《
: 5)》尿崩症(《轻度)?;
《
? , 6)》四肢重要神》经损伤遗留相应【肌群:。肌力4级以下—;
! 7)影响—阴茎勃起功能;
】。
【 8)开颅术后】
,
】 5.10》.2 头《面部损伤
】
,
1)面】颅骨部分缺》损或者畸形》影响面容;
【
【 2)头《皮瘢痕形成或者无】毛发面积达》40.0cm2;
!
《
: : 3)面部条状瘢痕!形成(宽度达0.2!cm)累计长—。度,达6.0cm其【中至:少3.0cm位【于面部中心区—;,
:
,
《 : 4:)面部条《状瘢痕形成累计长】度达10.》0cm;
【。
》 :5)面部块》状瘢痕形成单块面】积达3.0》cm2或者多块【累计面积达5.0】cm2?;
《
》 6)面部—片状细小瘢》痕形成?或者色素异常—。累计面积达10.】0c:。m2;
【
7【)一:侧,眼睑下垂《遮盖部分瞳孔;【一侧:眼睑轻度《畸形;?一侧睑球《粘连:影响眼?球运动;
—
?
8)【一,眼泪器损伤后—遗溢泪;
—
?
9)【一眼眶骨《折后遗?眼球内陷2mm以上!;
! 1?0,)复视或《者斜视;
【
【11)一眼角膜【斑,翳或者?血管:翳累及瞳孔区;一】眼角膜移植术后;】
! 12)一眼外伤】性青光眼《经手术治疗;一【眼外伤性低眼压;】
》。
《 13?。。)一眼外伤后无虹】膜;:
】 , 14)一眼外伤性!白内障;《一眼无晶《体或者人《工晶体植入》术后;
《
【 :15)一眼中度视】力损害?;
:
》 16)【双眼视力≤0—.5:;
】 , 17)一眼视】野中度缺损》视野有效值≤4【8%(?直径:≤60°);
】
《 , 1《8)一耳听力障碍≥!61dB 》HL;
! : :1,9)双耳听力障碍】≥41dB》 HL;
【
【20)一侧前庭平衡!功能丧失伴听力【减退:;
?
,
》 21)》耳廓缺损《或者畸形累》。计相:当于一侧耳廓的3】。0,%;
】。 22)【。鼻尖或者鼻翼部分】缺损深达软骨;【
》。
? , 23)唇》外翻:或者小?口畸形;
》。。
— : 24)唇缺损或】者畸形致露》齿;
! 2《5)舌部分》缺,损;
》
【26)牙齿缺—失或者折《断7枚以上;牙槽】骨,部,。分缺损合《并牙齿缺失或者【折断4?枚以:上;
《
】27)张口受—。限,Ⅰ度;
】
? , 28)咽或者咽】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!能,。
?
》 5?。。.10.3》 ,颈部及胸《部损伤
《
》 《。。1,),颏颈:。粘连畸形《松解术后;
【
— , 2)颈前三角区】瘢痕形成累计—面积达25.0c】m2;
》
【 3)?一,。侧喉返神《经损伤?影响功能;
—
— 4)器—。质性声?音嘶哑;
【。。
5)!食管修补术后—;
! 6)女性一侧】乳房部分缺失或者】畸形;?
—。。 7)肋【骨,。骨折6根《以上:或者肋骨部》分缺失2根以上;】肋骨骨折《4根以上并后遗2】处畸形愈合》;
》
: ,。 8《)肺修补术后;
!
:
9)】呼吸困难《(轻度?。)
】 5《.10.4 腹部损!伤
?
】1)腹壁疝难以手术!修补:。;
【 《2)肝、脾或者胰腺!修补术后;
—
?
? 3)胃、肠】或者胆?道修补术后;
!
?。 4)膈肌】修补术后
》
《
: 5.》10.5 盆部【及会阴部损伤
【
》 1》)肾、输尿管或者】膀胱修补术后—;
《
,
—2)子宫或者卵巢修!补术后;
】
3【),。外阴或?者阴道修补》术后;
—
《 ,。 4)睾》丸破裂修补术—后;
】 5)—一侧输精管》破裂修复术》后;
?
《
? 6)尿》道修补术《后;
?
:
《 7)》会,阴部瘢?痕挛缩肛管狭—窄,;,
! 8)阴茎头部【。分缺失?
》
, : 5.10.6】。 脊柱、《骨,盆,及四肢?损,伤
! , 1)枢椎齿状突】骨折影响功能;
!
2!)一椎?体压缩?。性骨折(压缩程【。度达1/3》)或者粉《碎性骨折《;一椎体骨折经【手术治疗《后;:
,
!3):。四,处以上横突、棘突】或者椎弓根骨—折影响功能》;,
?
? 《4)骨盆《两处以上骨折或者】粉碎性骨《折畸形?。愈,合;
《
《 : 5)《一侧髌骨切除;【
】 6)一侧膝【关节交叉韧带、半月!。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!经手术治疗后影【。响功能;
【
》 7)《青少年四肢长骨【骨折累?及,骨骺;
】
:。 , 8)一》上肢前?臂旋转功能丧失7】5%以上;》
! 9)双上肢长度相!差4.0c》m以上;
】
—10:)双下肢《长度相?差2:。。.0cm以上;【
:
?
: , 11)四肢任】一大关节(踝—关节除外)功能【。丧失25%以—上;
】 12)一踝!关节功能丧失—50%以上》;
:
《
13【。)下肢?任一大关节骨折后】遗创伤性关节炎;】
》
, 14)肢】体重要血管循环障】碍影响?功,能;:
》
1—5)一?手小:指完全缺《失并第5掌骨部【分缺损;
》
!16)一《。足拇趾功能丧失7】5%以?上;一足5趾功能】丧失均达50—%;双足拇趾功【能丧失均达50%;!双,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!功能均完全丧失;】
:
《 17)【一足跟骨粉碎—性骨:折畸形愈合;
】
,
,
,
, 1》8)一?足足弓结构部分【破坏;
—
《 , 19《)手或?者足功能丧》失分值≥1》0分
!。 ?5.10.7 体表!及其他损伤
【
,。。
:
1)手】部,皮肤瘢痕形成或【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!手掌面积5》0%;
】
2)皮】肤瘢痕形成达体表】面积4%;
!。
? : 3)皮肤》创面长?期不愈超过1年【范围达体表面积1%!
【 , 6 附则—
《
《 :6.1 遇有—本标准致残程—度分级?系列中未列入的致】残情:。形可根据残疾的【实际情况依据本标】准,附录A的规定并比】照,最相似等级的条款】确定其?致残程度等级
!
【6.2? 同:一部位和性质的残】疾不应采用》本标准?条款两条以》上或:者,同一:条款两?次以上进行鉴—定
》。。。
《 6.3》 本标准中四肢大】关节是指肩》、肘、腕、》髋,、膝、踝等》六大关节
—
》 6.4 【。。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!指冠折1/》2,以上或者牙齿部【。分缺失致牙髓腔【暴,露
?
】6.5 移植、再】植或者再造成活组】。织器官的损伤应【根据实?际后遗功《能,障碍程度参》照相应分级条—款进行致残》程度等级鉴定
【
】。 6.6《 永久性植》入式假体(如颅骨修!补材料、种植牙【、人工支《架等)损坏引—起的功能障碍可参】照相应分级条—款进:行致残程度等级鉴】定
?
《 : 6.7 —本,标准中四肢重—要神经是指》臂丛及其分支神【经(包括正中神经】、尺神经、桡神【经,和肌皮神经》等)和腰骶丛及【其分支神经(包【括坐骨神经、腓总】神,经和胫神经等—)
《
,
6.8! 本:标准:中四: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!肢,重要神经伴》行的同名动、静【脉
?
?
《 6.9《 精:神分裂症或者—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!病不是外界致伤【因素直?接,作用所致不宜作为】。致残程度等级鉴定】。的依据但应对外【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!间,的因果关系进行说】明
】 6.10【 本: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!指年:。龄未满?18周岁者》
:
— , 6:.11? 本标准《中涉及面部》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!长度:或者面积《的数值?时0:~6周岁者按标准规!定值50%计7~1!4周岁者按80【。%计
》。
本】标准中凡《涉及:数量、部位规定时】注明“以上》”、“?。。以下”?者均包含本数(有】特别说明的》除外)?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