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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人体—损伤致残程度—。分级 】    》 最高人民》法院 最高人—民,检察院 !    公安—部 :。国家:安全部 司法—部 》     —关于发布《人体损伤致残—程度分级的公告【 ?   》  为?进,一步规范《人,体损伤致残程度鉴】。定现公布人体损伤】致残程度分级—自2017年—1月1日起施行司】。法鉴定机构和司法】鉴定人进《行,人体损?伤致残?程度鉴定《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!残程度分级 【 :     最【高人:。民法院 《     !最高人?民检察院 】     公安部! —   ? 国:家安全?部 《  《   ?司法部 》   —  2016年【4月18日 【  》   人体损伤致】残程度分《级 :   【  :1 :范围 】    《本,标准规?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!度分级的原则—。。、方法、内容和等】级,划,。分, 》 ,    本标准适用!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!等级:鉴定 —     —2 规范《。性引用文件 】     下】列文件对本标准【的应用是必不可【少的:凡,是注日期《的引:。用文: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【适用于本标》准;凡是《不注日期的引用【文件其?最新版本《(包括所有》的修改?单)适?用于本标准》 : ?     》最高人民法》院、:最高人?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!国家安全《部、司法部发布 人!体,损伤程度鉴定—标准 【     GB【/T 16》18:0-2014— 劳:动能力鉴《定 职工工伤与职】业病致残等级— —。    GB/T】 31147 人】身损害护《理依赖程度评定 !    【 ,3 术语和定—义  】。  :。 3.1《 损伤 —  《 , , 各种因素造成的人!体组织器官结构破】坏和/或功》能障碍 【。。    》 3.2 残疾 !    【 人体组织器官结】构破坏或者》功能障碍以及个【体,在,现代临床医》疗条件下难以—恢复的生活、工作、!社,会活动能力》不同程度的降—。低或:者丧失 》    【 4 总则 】。 ,  ?   4.1 【鉴定原?则  】   应以损伤【治疗后果《。或者结局《。为,依据客观评价组织】。器官缺失和/或【功能障?碍程度科学》分析: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!果关系实事》求是地进行鉴定 】  —   受伤人员符】合两处以上致残【程度等?级者鉴定意》见中应该分》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!度等级 《。   【  :4.2 鉴定时【机   !  应在原发性损伤!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!并发:症,治疗终结《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!定后进行鉴定 【 :。     【4.3 伤》病关系处理》 , ,    【 当损?伤与原有伤》、病共存时应分析损!伤与残疾后果—之,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!伤在残疾《后果:中的作用力》大小确?定因果关系的不【同形式?可依次分别表述为】。。完全作用、主—要作用、同等作【用、次要《作用、轻微作用、】。没有作用 】 ,   ?  除损伤“没有】作用”以外均应按照!实际残情鉴定致残】程度等级同时—说明损伤与》残,疾后:果之间的因果关系】;判定?损伤“?没,。有作用”的》不应进行致残程【度鉴定 —   》。  4.4》 致残等级划—分 —     本标准】将人体损伤致—残程度划分为—10个等级从一级(!人,。。体致残率100【。%)到?十,级(人体致残率10!%):每,级,致残率相差10【%致残?程度等?级划分依据见附录】A, :  》   4《.5 判断依据 !   —  依据人体组织器!官结构破《坏、功能障碍及其对!医,疗、护理的依赖程度!适当考虑由于残疾】引起的社《会,交往和心《理因素影响》综,合判:定致残程度等级 ! 《    5》。 致残程度》分级 【。  : ,  5.1 一级】 《    》 5.1.1 颅】脑,、脊髓及周围神【经损伤 【   《  1?)持续?性植:物生存状态;— : ,    — ,2)精神障碍—或,者极重度《智能减退日常—生活完全不能自【理; 【     》。3)四肢《瘫(肌力《3级以下)或者三】肢瘫(?。肌力2级以下)【; 【   ? 4)截瘫(—肌力2级以》下,)伴重度排便功能障!碍与重?度排:尿功能障碍 【 ,     【5.1.2 颈【部,及胸: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—)心功能不全—心功:能Ⅳ级; 】     2)严!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!功能Ⅲ级;》 》     3—)心脏?移,植术后心功能Ⅲ级】; 》   《  4)心肺联【合移植术后; 】 《   ? 5)肺移植—术后呼吸困》难(极重度) !。     【。5.1.3 —腹部损伤 【 ?   ? 1)?原位肝移植术后肝】。衰竭晚期; — ? ,     2)双】肾切除术后或者【孤肾切除术后—需透析治《。疗维持生命;肾移】植,术后肾衰竭 【     5!.,。。1.4 脊柱、骨】盆及四肢损伤 】。 :  ?   ?1)三肢《缺失(上肢肘—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!以上); —     2!)二:肢缺:失(:上肢肘关节》以上:下肢:膝关节以上)第【三肢各?大关节功《能丧失均达》75%?; 》     3)二!肢缺:失(上肢肘关节以上!下肢膝?关节以上)第三【肢任二?大关:。节均强直固》。定或者功能》丧失均达90% 】 《   ?。  5.2》 二级 【 ,     5—.2:.1: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?经损:伤  】  : 1)精神障碍或者!重度智能《减退:日常生活随时需有】人帮助; 》 》    2》)三肢?。。瘫(肌?。力3级以下)—; :   【  3)偏瘫—(肌力2《级以:下); — ? ,   4)截瘫(肌!力,2级:以下); — ?     5)非肢!。体瘫运?动障:碍(重度) 】     【5.2.《2 头面部》损伤 《    【 1)容貌毁损【(重度); 【 《。   ? ,2):。上颌:骨或者下颌骨—完全缺损《; ?  》   3)》双眼球?缺,失或者萎缩》; 《 ,。  ?。 , , 4)双眼》盲目5级《;   !  5)双侧眼睑】严,重畸形(或》者眼睑重度》下,垂遮盖全部瞳孔)】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!   】  5.2.—3 颈部及胸部【损伤 —     1)呼!。吸困难(极重—。度); !    2)心脏移!植术后; 】     —3)肺移植》术后 【     5.2】.4 腹部损—伤 :     !1)肝衰《竭晚期;《 ?     【2)肾衰竭》; : 《     3)小肠!大,部分切?除术后消化吸收功】能丧失完全依—赖,肠外营?养 《   》  5.2.5【 脊柱、骨盆—及四肢损《伤  】   1)》。双上肢?肘关:。节以:上缺: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!以上缺失伴一下肢】膝,。关节以上《缺失;? —    2)一【肢缺失(《上肢肘关节》。以,上下肢膝《关,。节以上)其余任二】肢体各?有二:大关节?功能丧失均达75】%; 》 ,     3)双!。上,肢各:大关节?均强直固《定或者?。功,能丧失均达90【% :。 》。    5.2.6! 体表?及其他?损伤: 《    》。 1)皮肤瘢痕形成!达体表面积9—0%; 》     2!)重型再生障碍【性贫血 《 :     5.!。3  三级 — 《     5.【3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 ,    】 1:)精神障碍或者重度!智,能减退?不能完?全独立生《活需经?常有人监护; 】 《    2)—。完全感觉性失语或】。者混合性失语; 】。 ?     3)截!。。瘫(肌?力3级以下)—伴排便?或者排尿功能—障碍; !。 , ,。  4)双手全肌】瘫(:肌力2级以下—),伴双腕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7《5,%; ? : :     5)【重度排便功》能障碍?伴重度排尿功—能障碍 《。 《   ?  5.3.2 头!面,部损伤 —。     【1)一眼球缺失【、萎缩或者盲目5】级另一眼盲目3【级,;  】   ?2,)双眼?盲目:4级;? :     3!),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!损视野有效值≤4】。%(直径≤》5°); 【     【。4)吞咽功能障【碍完全?依赖胃管进》。食   !  5.3.3 】颈部及胸部》损伤 》    — ,1)食管闭锁或者切!除术后摄《食依赖胃造口或【者空肠造口》;   !  2?。)心功?能不:全心功能Ⅲ级 ! ,     5.】3.4 《腹,。部损伤 — ? ,   1)全—胰缺失?; ? ?     2)一】。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!肾功能?重度下?降; 【  :。   3)小肠【大部分切除术—后消化吸收功—。能严重?障碍大部分依赖肠】外营:养 —。    《 5.3.5 盆部!及会:阴部损伤《   】  1)未成年人双!侧卵巢缺失或者萎】缩完全丧失功能;】 ?。 :     》2)未成《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!者萎缩?完全丧失功能;【 》     》3)阴茎接近完【全缺失(残》留长度≤1》。.0c?。m): , 《  :   ?5.3.6 脊柱】、,骨盆及四《肢损伤 —。 ,   《 , 1)二肢缺失(上!。。肢,腕关节以上》下肢膝关节以上);!  【   2)一肢缺失!(上肢腕关》节以上?下肢膝关节以上【)另一?肢各:大关节均强直固【定或:者功能丧失》均,达90%《; 《   》 , ,3)双上肢各—大关节功《能丧失均达7—5%;双《下肢各大关》节均强直固定或者】功能丧失均达90】%;一上肢与一下】肢各大?关节均强直固定【或者功能丧失均达】90% —    — 5.4 》四级 —   《。。  5.4》.,1 颅脑、脊髓【及周围神经损伤 】   【  1)精神障碍或!。。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!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!或需要帮助》; —     2—)外伤性癫痫(重】度); !    3)偏【瘫(肌?力3级以下》); 》。 ?    4)截瘫(!肌,力3级以下)—;   !  5)阴茎器质性!勃起障碍《(重度) — ,     【5.4.2 头面】部损伤 —  《   ?1)符合容貌毁损(!。重度)标《准之三项者; 】    【 2)上颌骨—或者下颌《骨缺损达1》/2; !    3)一眼】球缺:失、萎缩或者盲【。。目5级另一眼重【度视力损害; 】 ,。     4)!。双眼盲目3级;【 —。。    5)双眼】视野极度缺损视【野有效值《≤8%(《直径≤10°); ! ,。     】6,)双耳?听力障碍≥91d】B HL !   ?  5.4》.3 颈部及胸【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—)严重器质性心律】。失常:心功能Ⅱ《级,;  】   2《)一侧全肺切除术】后;: 》     3)【呼吸困难(重度【) 《    — 5.?。4.4? 腹部损伤 !。 ,     1)肝切!除2/3以》上; 【     2)【肝衰竭?中期; —     【3,)胰腺大部分切除】胰岛素依赖》; 》 :。    《4)肾功能重度下】降; —     5【)双侧肾上腺—缺失; —     6】。)永久性回肠—造口 —    》 5:.,4.5 盆部及【会阴部损伤 — 》    1)膀胱】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!后行永久性》输尿管腹壁造瘘【或者肠代膀胱—并永久性造口— : :   《。  5.4》。.6 ?。脊柱、骨盆及—四肢损伤 !     》1)一上肢腕—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!肢踝关节以上缺【失或者双下肢—踝关:节以上缺失; 【 : , ,   ?  2)双下肢各】大,关节功能丧》失均:达75%;一上肢】与,一下肢各大关—节功能丧失均达75!%; 》。  《   3《)手功能丧失分【值达150》分 ? :    》 ,5.4.7 体【表及其他损伤 【 》    1)皮肤瘢!痕形成达体》表面积70%;【 《     2【)放射性皮肤癌 】    】 5.5 五—级 : ?     —5.5.1》 颅脑?、脊髓?及,周围神经损伤 !     1】)精神障碍或者【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!活能力明显受限【。。需要指导; !。 :  :  :2):。完,全,运动性?失语; 《   【  3)完全性失用!、失写、失》读或者失认等;【   】。  :4)双侧完全性【面瘫;? ?     【5)四肢瘫(肌力】4级以下); !  《  : 6:)单肢?瘫(肌力2级以【下);?   】。  7)非》肢体瘫运动障碍(中!度); —     【8,)双手大部》分肌瘫(肌力—2级以下);— —。 ,   ?。9)双足全》肌瘫(肌《力2级以下)—;,。 —    10—)排便伴排尿功能障!碍其中一项达重【度 【  : , 5.?5.2 头面部损】。。伤 —    《 1)符合容貌【毁损(重度》)标准之《二项:。者;  !。   2)一—眼球缺失《、萎缩或者盲—。目5级另一眼中【度视力?损害; 》  》   3)双眼重】度视力损害; 】    【 4)双眼视—野,重度缺损视野有【效值≤16%—(,。直径≤20°);】 , ?    》 5)一侧眼睑严】重畸形(或者眼【睑重度下垂遮—盖全部瞳孔)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!上; —  ?   6)双耳听】力障碍≥81—dB ?HL; 《  — ,  7?)一:。耳听力障碍≥91d!B HL另一耳听力!障碍≥?61dB H—L; —   《。  :8)舌?根大部分缺》损; —。  ?   9《)咽或者《咽后区损伤遗留吞】咽功能障碍》只能吞咽流》质食物 【     5【.5.3 颈部及胸!部损伤 《    】 1)未成年人【甲状:腺损伤致功能减【退药:物依赖;《 :     2!。)甲状?旁腺功能《。损,害(重度); 】     】3)食管狭窄—仅能进流质食物; ! ?     4【)食管?损伤:肠代食管《术后  !  : 5.5《.4: 腹部损伤 !     —1,)胰头合并十—二指肠切除》术后; 》。 《 ,   2)一—侧肾切除《术后另一侧肾功能】中度:下降; 》     3!)肾移植《术后肾功《能基:本正常; — :  ?   4)》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!减退; 】     5—)全胃切《除术后; !     6—)小:肠部分切《除术后消化吸收【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!外营:。养; 《   —  7)全结肠缺】失 《     【5.5.5 盆部及!。会阴部损伤 —   【 , 1:。。),永久性?输尿管腹壁造口【;   !  2)尿瘘—难以修复; — ,     3!)直肠?阴道瘘难以修—复;:。 , 》    《4):阴道严重狭窄(【仅可容纳一中指);! 》     5—)双:。侧睾丸?缺失或者完全—。萎缩丧失生》殖功能; — :     —6)阴茎大部分缺】失(残留长度≤3】.0cm) — 》   ? 5.5.6 脊】柱、:骨盆及四《肢损伤 》。 ? ,。。    1)一上肢!肘关节以上缺—失; 《   —  2)《一肢缺失(上—肢腕关节《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!)另:一肢各大关节—功能丧失《均达50%或者其】。。余,肢体任二大关节功】能,丧失均达75%; !     !3):手功能丧失》分值≥120分 】 》    《5.6 六级 】    【 5:.6.1 颅脑【、脊:髓及周围神经损伤】 , 》 ,   1) 精神障!碍或者?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!活能力部分受—限但能部分代偿部】分日:常生活需要帮—助;:   】  2)外伤—性癫痫(中度); ! , 《    3)尿【崩,症(:重度); —     】4)一?侧,完全性面瘫; 】  》 ,。。  5)三肢瘫(】肌力4级以下—); 《   —  6)截瘫(【肌力4?级以下)伴》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!碍; — ,     7—),双,手部:分肌瘫(肌力—3级以?下); !    8)一【手全:肌瘫(肌力》2级:以下)?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!。失75%以》上; 》     9)!双足全肌瘫(肌【力3级?以下)?; 《 :     10)阴!茎器质性勃起—。障碍(中度》) :  —。  : 5.6《.2: 头面部损伤 】   —  1)符》。合容貌毁《损(中度)标—准之四项者; 【   【  2)面部中心】区条状瘢痕形成(】宽度达0.3cm】)累计长度》达20.0cm【; 》     3【)面部?片,状细:小瘢痕?形成或者色素显【着异常累计》达面部?面积的80%—; 《 :     》4):。双,侧眼睑?严重畸形; —     !。5)一眼球缺失、萎!缩或者盲目》5级另?一眼视力≤》0.5;《。 ?。   》  6)《一眼重度视力—损害另?一眼中度《视力损害; 】   》  7)双眼视野】中度缺损视野有效】值≤48%》(直径≤60°)】;   !  8)双侧前【庭平衡功能丧失【睁眼行走《困难不能并足站立;!。  【   9)唇缺损或!者畸形?累计相当于上唇【2/3以上 — 《 ,    5.6.3! 颈部及《胸部损伤 【。 ?    1)双侧】喉返神经损伤—影,响功能; !     2—)一侧胸廓成形术后!切除6根以上肋骨;!。。   】  3)女性—双侧乳房完全缺【失,; ?     】4)心脏瓣膜置【。换术后?心功:。能不全?; 《    — ,。5)心?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!;   !  6)《器质性心《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!搏,器后; 《 》    7)严重器!质性心律失常; 】   【  8)两肺叶切除!。术后 【     》5.6.4 腹部损!。伤   !  :1)肝切除1—/2以上;》 ?    — 2)肝《衰竭早期; 】。   》  3)胰腺部分切!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!药物治疗《。;   !  4)肾功能中度!下降;?。    ! 5)小肠部—分切除术后》影响消化吸收功能】完全依赖肠》内营:养 —   ?。。 , 5:.6.5 》盆部及会阴》部损伤 《 《     1)【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!缩完全?丧失功能; 】   》  2?。)未成年人双—侧卵巢萎缩部分丧】失功能; 》 》    3》)未成年人》双侧睾丸萎缩部【分丧失功能; 】     4!)会阴部瘢痕挛【缩伴阴道狭窄—; 》  ?   5《。)睾丸或者附—睾损伤?生殖功能重度损害】;   !  6)双》侧输精?管损伤难以修复【;  】。   ?7)阴茎严》。重畸形?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! 》    5》.6.6 》脊柱、骨盆》及四肢损伤 —     !1)脊柱骨折后遗留!30°以上侧弯或者!后凸畸形; 【 ,     2】)一:肢缺:失,(上肢腕《关节以上下肢膝关】节以上); ! ,     3)双足!跖跗关节以上—缺失:。;   !  4)手》或者足功能丧失【分值≥90分—    !。 5.6.》7,。 体表及《其他损伤《   】  1)《皮,肤,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!50%; 【  《。   2)非—重型再生障碍—性贫血 【 ,   ? , 5.7 》七级 ? , 《   ?。 5.7.1—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经损》伤 —     1)精神!障碍或者轻度智能】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!。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!; 《   》 , 2)?不完全感觉性失【语; ?   【  3?)双侧大部分面【瘫;  !   4《)偏瘫(肌》力4级以下)—; 》  ?  : 5)截《瘫(肌力《4级以下《); ?  —   6《)单肢瘫(肌力【3级以下);— 《     7)】一,手大部分肌瘫(肌】力2级以下》);: ,   【  8?。)一:。足全肌瘫(肌—力2级以下);【 》     9)【重度排便功能障碍】。或者重度《排尿功能《障碍  !   5.》7.2 头面部损伤! , : ?    《1)面?部中心区条》状瘢痕形成(宽【度达0?.3cm)累计长度!达15.0cm;】 《     2)面!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!或者:色素显着异常累计】达面部面积的5【0%; 《    】 3)双侧眼—睑,重度下垂遮》盖全:部瞳孔?; —     4)【一眼球缺失或者萎】缩; —    》 5)双眼中—度视力损害; ! ?    6)一【眼盲目3级另一眼】视力≤0.5; 】。  — ,  7)双眼偏【盲; 】 ,   8)一—侧眼睑严重畸形【(或者?眼,睑,重度下垂遮盖全【部瞳孔)合并—该眼盲目3》级以上; !   ?  9)一耳听力障!碍≥81d》B :HL另?一耳听?力障碍≥61dB】 HL; 】     1【0)咽或者咽后【区损伤遗《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!吞,咽半流质食物;【。 》     11【。。)上:颌骨:或者下颌骨》缺损达1/4;【    ! 12)上》颌骨或者《下颌骨部分缺损伴】牙齿缺失14枚以上!;, 《     13)!颌面:部,软组织缺损伴—发涎:漏   !  5.7.3【 颈部及《胸部损伤 》 《 ,    1)甲【状腺功能《。损害(?重度:); 》。 :     2—)甲状?旁腺功能损害—(中度); — :    — 3)食管狭窄【仅能:进半流质食物—;食管重建术后【并发反流性食管炎】; 》     4)】颏颈粘连(中度【); ?   【  :5)女性双侧乳房】大部分缺失》或者严重《。畸形; 】   ?  6)未》成年或者育》。龄女性双侧》乳,头完全缺失; 【  —  : 7)胸廓畸形胸式!呼吸受限; 】     【8)一肺叶》。切除:并肺段或者肺—组织楔形切除术后】    ! 5.7.》4 腹部损伤 【 ,    【 1)肝切除—1/3以上; ! ?    2)一侧肾!切,除术:。后; 《     3!)胆道损伤胆—肠,吻合术后反复发【。作,。逆行:性,胆道感染; — 》    4)未成年!人脾切除《术后; !    5)小【肠,部分:(包:括回盲部《)切除术后;—    ! 6)永久》性结肠造口; ! ?    7)肠【瘘长期不愈》(1年以上) !   》  5.7.5【 盆部及会》阴部损伤 !    《 1)永久》性膀胱造口; 【。 :   》  2)膀胱部【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!排,尿功能障碍》; —     3)原】位肠代膀胱术后;】 , , :     4【)子:宫大:部分切除术后;【   】  5)睾丸损伤】血睾酮降《低需药物《替代治疗《; —     6)未】。成年人一《侧,睾丸缺失《或者严重《萎缩; —    — ,7)阴?茎畸形难以实施【性交行为; !   《  8)尿》道狭窄(重》度):或者成?。形术后?; 【。 ,   9)》肛管或?者直:肠损伤?排便功能重》度障碍或者肛门【。失禁(重度》),; : 》    1》0)会阴部瘢痕【挛缩致肛门闭—锁结肠造《口术后 !。 , , ,。 5.7.6 【脊柱、骨《盆及四肢损伤 【   【  1)双下—肢长:度相差8.0—cm以上;》 ? ,     —2)一下肢踝—关节以上缺失—; 《 ,     3)四!肢,任一大关节(踝关节!除外)强直固定于】非功能位;》 》  :   4《)四肢?任二大关节(踝关节!除外)功能丧失均】达75%; 】     【5)一?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!全缺:失; 》     6】),双足足弓结构完【全破坏; !    《 7)手或》者足功能丧失分值】≥60分 》 《。     5.【8, 八级 】     5.8】。.1: 颅脑?。、脊髓及周围神经损!伤, ?   》  1)《精神障碍或》。者轻度智《能减退日常生活有】关的活动能力重度】受限;?   】 , 2)不《完全运动性失语;】不,完全性失用、失【写、失读或》者失认; — :    》 3)尿崩症—(,中度:),; 》   《  4?)一侧大《。部分面瘫遗留眼【睑闭合不全》和口角歪《斜; ?。 , : :    5)—单,肢瘫(肌力4级以】下); !    6)非【肢体瘫运动障碍(轻!度,); —     7)】一手大?部分:肌瘫(肌力3级【。以下); 》 》 ,   8《)一足?。。全肌瘫(《肌力3级以下); ! ,   —。  9)阴茎器【。质性勃起障碍(轻】度) 《     】5.8?.2 头面部损【伤  】   1)》容貌毁损(中度);! 《  ?   2)》符合容貌毁损(重】度,),标准之一项》者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—。3):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!复;:   】  4)面部条【。状瘢:痕形成累计长度【达30.0c—。m;: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!。形成(宽度达0.2!cm)?累,。。计长度达1》5.0cm; 】  》   5)》面,部块状增生性瘢痕】形成累计面积达15!.0cm《2;面部中心区块】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!块面积达7.0cm!2或者?多,块累计面积达—9.0?cm2; 【     6】)面部片状细小瘢】痕,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!计面积达10—0.0cm2—; —     7)【一眼:盲目4级《;, —    8)一眼】视野:接近完全缺损视【野有效?值≤4%(直—。径≤5°《); 【    《 9)双眼外—伤性青光眼经手术】治疗; 《     !10:)一:侧眼睑?严重畸形(或者眼】睑重度?下垂遮盖全部瞳孔】)合并该眼》重度视力损》害; ?。 》。。   ? 11)一耳听力】障,碍≥91dB H】L;: —    12)【双耳听?力障碍≥61—dB HL;— ,  —   13)—双,侧鼻:翼大部分缺损—或者:鼻,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!侧鼻翼大部分缺【。损; 《 《   ? 14)舌体缺损达!舌系带; !     1—5)唇缺损》。或者畸形累》计,相,当于:上唇1/2》以上; —   》  16)》脑脊液漏经手—术治疗后《持续:不愈; 【    》 17)张》口受限Ⅲ度;— , ,   —  18)发声【功能或?者构音功能障碍(重!。度); !    1》9)咽?。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!常 《     5】.8.3 颈部及胸!部损伤?。 , : ,   《  1)甲状腺功能!损害(?中,度); 《  —。   2)颈—总动脉或者颈内【动脉严重狭窄支【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!术后; 《    】 3)食管部分切】除术:后并后遗胸腔胃【; :    】 4:),女性一侧《乳房:完全缺失;女—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!毁损累计范》围相当于一侧乳【房,3/4以上; 【   【 , ,5)女性双侧—乳头完?全缺失;《 , ,     】6)肋骨骨》折12?根以上并后遗—6处畸形愈合; ! 《  :  7)心脏或【者大血?管修补术后》。; —     》8,。),一肺叶切除术后;】。  【 ,  9?)胸廓成《形术后影响呼—吸功能; — 《  :  10)呼吸困难!(中度) 》  —   ?5,.8.?4 腹部损伤— ,     !1)腹壁缺损≥【腹壁的1/》4; 》 :     2)成年!。人脾切除术后; 】  —   3)胰腺部分!切除术后; — 》  :  4)胃》。大部分切除术后; !   【  5?)肠部分切除术【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!; 【    《6)胆道损伤胆肠吻!合术后; — ,    — 7)损伤》致肾性高血压—;,    ! 8)肾《功能轻度下降;【    ! 9)一《侧肾:上腺:缺失; — :     10【)肾上腺皮质功【能,轻度减退 》   【  5.8.—5 盆部及会阴部损!伤   !。  1?)输尿管损》伤行代替术或—者改道术后;—   】  2)膀胱—大部分切除术后【; ?  》   3)一侧输】卵管和卵巢缺失;】 ?   》  4)《阴道狭?窄; —     —5)一侧睾》丸缺失; !     》6)睾丸或者附【睾损:伤生殖功能轻度损】害;: 《    》。 7)阴茎冠状【沟,以上缺失; — :     【8):阴茎皮肤瘢痕—形,成,严重影响性》交行为? —。  :。  5.8.6【 脊柱、《骨盆及四肢损伤 】    】 ,1):二椎体压缩性骨【折(压缩程度均达1!/,。3); !   ? 2:),三个以上椎体骨【折经手?术,治疗:后; 》     3)!女,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!变形不能自》。然,分娩; !   ? 4:),股骨头?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!节假体置换术; 】 ?     —5)四肢长》骨开放?性骨折?并发慢性骨》髓炎、?大块死骨形成长【期不愈(1年以上)!; : 《 ,    6)双【上肢长度相差8.】0cm?。以上; 《 , , ?    7》)双下?肢长度相差6.0】cm以上; 】     8)!四肢任一大关节(】踝关节除外)功【能丧:失75%以上; !  》   9)一踝【关节强直固定于非】功,。。能位; 》  》   ?10)一肢体各大关!节功能丧失》均达50%; !     1】1)一手拇指缺失达!近节指骨1/2以】上并相应《掌指关?节强:直固定?; 》  ?   12)一足】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!一,足足弓结构》部分破?。坏; 】    13)【手或者足《功能丧失分》值≥40分 】。     5】.8.7《 体表及其》他损伤 》。    【 1)皮肤瘢痕【形成达体表面积3】0% 《。 ,   》  5?.9 九级 — ?     5.9!.1 ?颅脑、脊髓》及周围神经》损伤 《   —  1)精神—障碍或者轻度—智能减退日常生【活有关的活动能【力中度受限》; —。     2)【外伤性癫痫(轻度】); 】    《3)脑叶部分切【除术后; 】。   《  4?)一侧部分面瘫遗】留眼睑?闭合不全或》者口角歪斜》; 【    5)一手】部分肌瘫(肌力【3级以下); 】  》  : 6)一足大部【分肌瘫(肌力—3级以下); 】 《    7)四肢重!。要神经损《伤(上?肢,肘关节以上下肢【膝关节以上)遗【留相应肌群肌力3】级以下;《。  【。   8)严—重影:响阴茎勃起功能【;  】   9《)轻度排便或—者排尿功能障碍 !   —  5.《9.:。2 头面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!1)头皮瘢痕形成】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!积50%; ! ,   ?  2)颅骨缺损2!5.0?cm2以上不宜或者!无法手术《修补; !   ? 3)?容貌毁损《(轻度); 】     【4)面部条状—。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!20.0c》m;面部条状瘢【痕形成(宽度达【0.:2cm)累》计,长度达10.0【cm其中至少5【。.0cm以上位【于,面部中心区; !    —。 5)面部》块状瘢痕《形成单?块面积达7.0c】m2或者多块累计】面积达9.0c【。。m2;?。 : :  ?   6《。)面部片状细小【瘢痕: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!计面积达《30.?0cm2《。; : 》   ? 7)一侧眼睑【严重畸?形;一侧眼睑—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!孔;双侧眼睑—轻度畸形;双侧【眼睑下垂《遮盖:部分瞳?孔; 【。     》8)双眼泪器损伤】均后遗溢泪; 】 :     9)】双眼角膜《斑翳或者《血管翳累及瞳—。孔区;?双眼角膜移植术【后;:  【  : 10)双》眼外:伤性白内障》;儿童?人工晶体植》入术后; 》 :     【11)一《。眼盲目?3级; 《 ,    【 12?)一眼重度视力【损害另一眼视力≤0!。.5; 【     13)!一眼:视野极?度,缺,损视野有《。效值≤8%(—直径≤10°—); 》。。 ,     14)!双眼象限性视—野,缺损; 》     1!5)一侧眼睑轻度畸!形(或者眼睑下【垂遮:盖部分瞳孔)合并】该眼中度视力损【害; 《    【 16)一眼眶骨折!后遗眼球《内陷5?mm以上; 【 : :   ? 17)耳廓缺【损或者畸形》累计相当于一侧【。耳,。廓; ?     !18)一耳》听力障碍≥81d】B HL;》 , 《。  :   1《9)一耳听》力障碍≥6》1dB HL另一】耳听力障碍≥4【。1d:B HL;》 , 》    20)一侧!鼻翼或?者鼻: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!重畸形; —     2!1)唇?缺损或?者畸形露齿3—枚以:上(其中1》枚露:齿达1/2》);  !   22》)颌骨骨折经—。牵引:或者固?定治:疗后遗留功》能障碍; !     23【)上颌骨或者下【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!缺失或者折断7枚】以,上; 《 《   ? 24)张》。口受限Ⅱ度》; 》 :    25—),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!能障碍(轻度) 】     !5.:9.3 颈部及胸】部损伤 【     1【)颈前三角区—瘢痕:形成累计面积达50!.0cm2》; : ,     2!)甲状腺功能损害(!轻,度); !    3)甲状旁!腺功能损害(轻度)!; —    《。 4)气管或者支】气管成形术后;【    ! 5)食管吻合术】后;: —    6》)食管腔内支—。架置入术后; 【    】 7)食《。管损伤?影响吞?咽功能; !     8)【女,。。性双侧乳房缺—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!相当于一侧》乳,房1/?2以上?; 》     9)】女性一侧乳》房大部分缺》失或:。者严重畸形;—   】。 , 10?。)女性一侧》。。乳头完全缺失—或者双侧乳头部分】缺失(或者畸形)】; 《    — 11)肋骨骨折】12根以上》或者肋骨部分缺失】4根以上;肋骨骨折!8,根以上并后遗4【处畸形愈合》; 《 ?    12)心功!能,不全心功能I级【; 《     1】3,)冠状动脉移植【术,后; 《 《    14)心】脏室壁瘤; 】 :   ?  :15)心脏异—物存留或者取出【术后; —     16!。。。)缩窄性心包炎【; 【    17—)胸导管《损伤; !    18)肺段!或者肺组织》楔形切?除术后;《 《 :    1》9,。)肺脏异物》存留或者取》出术后 —     5.!9.:4 腹部损》伤 ? ?     》1)肝部分切除术】后; — :    2)—脾部分?切除术后《;, —    《3):外伤性胰腺假性囊】肿术后?;   !  4)一侧肾部】分切除?术,后; 【     》5,)胃部分切除术后;! ?    — 6)肠部分—切,除,。术后:;   !  7)胆道损伤胆!管外引流术后;【 》     8—)胆囊切《除,术后; 】     9)肠】梗阻反复发作;【 ? :     10)膈!肌修补?术后遗留功能障【碍(如膈肌麻痹【或者:膈疝:) —     5—.9.5 盆—部及会?阴部损伤 】    》 1)膀胱部分切除!术后:; ? : ,。。    《 2:)输:尿,管狭窄成形术—后; —     3【),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!张术或者腔内支【架置入术后; !   》  4)《一侧卵?巢缺:失,或者丧失功能—; 》     5)】一侧输卵《管缺失或者丧失功】能; 》  《   6)》子宫部分切除—术,后;: 》    《。 7)一侧附睾缺失!; 【    8)一侧】输精管损伤难—以修复; !。     9—)尿:道,狭,窄(轻度)》;, —    10)肛】管或者直肠损伤【排便功能轻度障【碍或者?肛,门失禁(轻度)【。  【   5.9—.6 ?脊柱、骨盆》及四:肢损伤 】     1)【一椎体粉碎性骨【折椎管内骨》性占位;《 《 ,     2)【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!折经手术治疗后;】二椎:体压缩性骨折;【   】  3)《骨盆:两处以上《骨折或者《粉碎性骨《折严重畸形愈合【;  】   4)青少【年四肢长骨骨骺粉】碎性或者压缩—性骨折; 【     5】)四肢任一大关【节,行关节假体置换术】后; ? : ?   ? 6:)双上肢《前,臂旋转?功能丧失均达75%!; —     7—)双上肢长度—相差6.《0cm?以上; 【     8)双!下肢长度《。相差4.0》cm以上; 【  》   9)》四肢任?一,大关节(踝》关节除外)功能【丧失50《%以上; !。     10)一!踝关节功能丧—失75%以上—; ? :  ?   11)—一肢体各《大关节功能丧失均】达25%;》 ? :     12)】双足拇趾功》能丧失均达75【%;一足5趾功【。能均完全《丧失;? ,   【  1?3)双足跟骨粉碎】性骨:折畸形愈《合; ?   【  14)双足足】弓,结构部分破坏;一】足足弓结构》完全破坏; ! ,   ?。。  15)手或者足!功能丧?失,。分,值≥25《分 —     》5,.9.7《 体表及其他—。损伤 —   《  1)皮》肤瘢:。痕形成达体表面积】10%? 》     5.1】0 十级《    ! 5.10.1 】颅脑、脊髓》及周围神经损伤【 ?。     1)!精神障碍《或,者轻度智能》减退日常《生活有关的活—动能力轻度受限【; —  :   ?2)颅脑损伤后遗脑!软化:灶形成伴有神—经系统?。。症状或者体征;【  【  : 3)一侧部分【面瘫:; :     !4)嗅?觉功能完全丧失; ! 《  :   5)》尿崩症(《轻度)?; 《 ? ,   6)》四肢重要神》经损伤遗留相应【肌群:。肌力4级以下—;   !  7)影响—阴茎勃起功能; 】。   【  8)开颅术后】 ,    】 5.10》.2 头《面部损伤 】 ,     1)面】颅骨部分缺》损或者畸形》影响面容; 【    【 2)头《皮瘢痕形成或者无】毛发面积达》40.0cm2; ! 《  :  : 3)面部条状瘢痕!形成(宽度达0.2!cm)累计长—。度,达6.0cm其【中至:少3.0cm位【于面部中心区—;, : ,  《  : 4:)面部条《状瘢痕形成累计长】度达10.》0cm; 【。   》  :5)面部块》状瘢痕形成单块面】积达3.0》cm2或者多块【累计面积达5.0】cm2?; 《   》  6)面部—片状细小瘢》痕形成?或者色素异常—。累计面积达10.】0c:。m2; 【     7【)一:侧,眼睑下垂《遮盖部分瞳孔;【一侧:眼睑轻度《畸形;?一侧睑球《粘连:影响眼?球运动; — ?     8)【一,眼泪器损伤后—遗溢泪; — ?     9)【一眼眶骨《折后遗?眼球内陷2mm以上!;   !  1?0,)复视或《者斜视; 【     【11)一眼角膜【斑,翳或者?血管:翳累及瞳孔区;一】眼角膜移植术后;】    ! 12)一眼外伤】性青光眼《经手术治疗;一【眼外伤性低眼压;】 》。    《 13?。。)一眼外伤后无虹】膜;:   】 , 14)一眼外伤性!白内障;《一眼无晶《体或者人《工晶体植入》术后; 《   【  :15)一眼中度视】力损害?; : 》    16)【双眼视力≤0—.5:;  】 ,  17)一眼视】野中度缺损》视野有效值≤4【8%(?直径:≤60°); 】 《 ,   1《8)一耳听力障碍≥!61dB 》HL; !  :  :1,9)双耳听力障碍】≥41dB》 HL; 【     【20)一侧前庭平衡!功能丧失伴听力【减退:; ? ,   》  21)》耳廓缺损《或者畸形累》。计相:当于一侧耳廓的3】。0,%; 】。    22)【。鼻尖或者鼻翼部分】缺损深达软骨;【 》。   ? , 23)唇》外翻:或者小?口畸形; 》。。  —  : 24)唇缺损或】者畸形致露》齿;  !   2《5)舌部分》缺,损; 》     【26)牙齿缺—失或者折《断7枚以上;牙槽】骨,部,。分缺损合《并牙齿缺失或者【折断4?枚以:上; 《     】27)张口受—。限,Ⅰ度; 】   ? , 28)咽或者咽】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!能,。 ?   》  5?。。.10.3》 ,颈部及胸《部损伤 《 》    《。。1,),颏颈:。粘连畸形《松解术后; 【   — , 2)颈前三角区】瘢痕形成累计—面积达25.0c】m2; 》    【 3)?一,。侧喉返神《经损伤?影响功能; —  —   4)器—。质性声?音嘶哑; 【。。     5)!食管修补术后—;   !  6)女性一侧】乳房部分缺失或者】畸形;? —。。    7)肋【骨,。骨折6根《以上:或者肋骨部》分缺失2根以上;】肋骨骨折《4根以上并后遗2】处畸形愈合》; 》 : ,。   8《)肺修补术后; ! :     9)】呼吸困难《(轻度?。)  】   5《.10.4 腹部损!伤 ?     】1)腹壁疝难以手术!修补:。; 【    《2)肝、脾或者胰腺!修补术后; — ?  ?   3)胃、肠】或者胆?道修补术后; ! ?。    4)膈肌】修补术后 》 《  :   5.》10.5 盆部【及会阴部损伤 【 》    1》)肾、输尿管或者】膀胱修补术后—; 《 ,     —2)子宫或者卵巢修!补术后; 】     3【),。外阴或?者阴道修补》术后; —  《 ,。  4)睾》丸破裂修补术—后; 】    5)—一侧输精管》破裂修复术》后; ? 《   ?  6)尿》道修补术《后; ? :  《   7)》会,阴部瘢?痕挛缩肛管狭—窄,;,    ! 8)阴茎头部【。分缺失? 》 ,  :  5.10.6】。 脊柱、《骨,盆,及四肢?损,伤   ! , 1)枢椎齿状突】骨折影响功能; !     2!)一椎?体压缩?。性骨折(压缩程【。度达1/3》)或者粉《碎性骨折《;一椎体骨折经【手术治疗《后;: ,     !3):。四,处以上横突、棘突】或者椎弓根骨—折影响功能》;, ? ?    《4)骨盆《两处以上骨折或者】粉碎性骨《折畸形?。愈,合; 《 《  :  5)《一侧髌骨切除;【   】  6)一侧膝【关节交叉韧带、半月!。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!经手术治疗后影【。响功能; 【   》  7)《青少年四肢长骨【骨折累?及,骨骺; 】  :。 ,  8)一》上肢前?臂旋转功能丧失7】5%以上;》    ! 9)双上肢长度相!差4.0c》m以上; 】     —10:)双下肢《长度相?差2:。。.0cm以上;【 : ?  : ,  11)四肢任】一大关节(踝—关节除外)功能【。丧失25%以—上; 】    12)一踝!关节功能丧失—50%以上》; : 《     13【。)下肢?任一大关节骨折后】遗创伤性关节炎;】 》 ,    14)肢】体重要血管循环障】碍影响?功,能;: 》     1—5)一?手小:指完全缺《失并第5掌骨部【分缺损; 》     !16)一《。足拇趾功能丧失7】5%以?上;一足5趾功能】丧失均达50—%;双足拇趾功【能丧失均达50%;!双,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!功能均完全丧失;】 : 《    17)【一足跟骨粉碎—性骨:折畸形愈合; 】 , , , ,    1》8)一?足足弓结构部分【破坏; —  《 ,  19《)手或?者足功能丧》失分值≥1》0分  !。   ?5.10.7 体表!及其他损伤 【 ,。。 :     1)手】部,皮肤瘢痕形成或【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!手掌面积5》0%; 】     2)皮】肤瘢痕形成达体表】面积4%; !。  ?  : 3)皮肤》创面长?期不愈超过1年【范围达体表面积1%!  【 ,  6 附则— 《   《  :6.1 遇有—本标准致残程—度分级?系列中未列入的致】残情:。形可根据残疾的【实际情况依据本标】准,附录A的规定并比】照,最相似等级的条款】确定其?致残程度等级 !     【6.2? 同:一部位和性质的残】疾不应采用》本标准?条款两条以》上或:者,同一:条款两?次以上进行鉴—定 》。。。   《  6.3》 本标准中四肢大】关节是指肩》、肘、腕、》髋,、膝、踝等》六大关节 —  》   6.4 【。。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!指冠折1/》2,以上或者牙齿部【。分缺失致牙髓腔【暴,露 ?     】6.5 移植、再】植或者再造成活组】。织器官的损伤应【根据实?际后遗功《能,障碍程度参》照相应分级条—款进行致残》程度等级鉴定 【    】。 6.6《 永久性植》入式假体(如颅骨修!补材料、种植牙【、人工支《架等)损坏引—起的功能障碍可参】照相应分级条—款进:行致残程度等级鉴】定 ? 《  :  6.7 —本,标准中四肢重—要神经是指》臂丛及其分支神【经(包括正中神经】、尺神经、桡神【经,和肌皮神经》等)和腰骶丛及【其分支神经(包【括坐骨神经、腓总】神,经和胫神经等—) 《 ,     6.8! 本:标准:中四: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!肢,重要神经伴》行的同名动、静【脉 ? ?    《 6.9《 精:神分裂症或者—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!病不是外界致伤【因素直?接,作用所致不宜作为】。致残程度等级鉴定】。的依据但应对外【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!间,的因果关系进行说】明  】   6.10【 本: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!指年:。龄未满?18周岁者》 :   — , 6:.11? 本标准《中涉及面部》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!长度:或者面积《的数值?时0:~6周岁者按标准规!定值50%计7~1!4周岁者按80【。%计 》。     本】标准中凡《涉及:数量、部位规定时】注明“以上》”、“?。。以下”?者均包含本数(有】特别说明的》除外)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