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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体损?伤致残程度分—级 : 》     最高】。人民法院 最高人】民检察院 【  《 , , 公安部 国家安全!部 司法部 !    》 关于发布人体【损伤致残程》度分:级的公告 !     》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!。伤致:残程度鉴定现公布】人,体,损伤致残《程度分级自》2,0,17年1月1日起】施行司法鉴定机【构和司法鉴定人进】行人体损伤致—残程度?鉴定统一适》用人体?损伤致残《程度分?级 :。 :。    — 最高人民法院 】 《     最—高人民?检察院 《 》。    公》安部 ? , ?    《。 国家安全部 】。 ?   ?  司法部》  【   201—6年4月18—日 ? : :    人体—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! 《。     1 范】围 【    本》标准规定了人—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!的原则、方法—、内容和等级划分 !   【  本标准》。。适用于人身》。损害致?残程度等《级鉴定 【  ?   2 规范性】引用文件《 》   ?。  下列文件对本】标准的应《用是必不《可少的?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!件仅注日期》的版:本适用于《本标准;凡是不【注日期的《。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!(包括所有的—修改单)适用—于本标准 —   —  最高《人民法院《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】、公: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】、司:法部发布《 ,人体损伤程》度鉴定?标准 】    《GB/T 161】80-2014【 劳动能力》鉴定 职工工伤与职!业病致残等级 【    】 GB/T 31】。14:7 人身损》害护理依赖程—度评定 《 》。   ? 3 术语》和定义 》 ,    — 3.1 损伤 】 ,   —  各种《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!器官结构破坏—。和/:或功能障碍》。 :     】3.2 残疾— —    人体组【织器官结构破—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!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!条,件下:难以恢复的生活、】工作、社会活动【能力不同程》度的降低《或者丧失 】     4 】总则 ?   【  4.1 鉴【定原则 !    应以损伤】治疗后果或者—结局为?依据客观评价—。组织器?官缺:失和/?或功能障碍》程度:科学分析损伤—与残疾之间》的因果?。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!鉴定 【。     受伤人】员符合两处以上【致残程度《等级者?鉴定意见中应—该分别?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!等级 】 ,   4.》2 :鉴定时机 》 , ?  :   应《在原发性损》伤,及其与之确》有关联的《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!临床治疗效果—稳定后?进行鉴定《 》   ?  4.3 伤病关!系处理 》 :  ?   当《损伤与原有》伤,、病共存时应分【析损伤与残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!系根据?损伤在残疾》后果:中的作?用力大小《确定因果关系的不】同形式可依次分别】表述为完全作用【、主要作用、同等作!用、次要作用、轻】微作用?、没有作用 !  ? ,  除损伤“没【有作用”以外均应按!照实际?残情:。鉴定:致残程?。度等级同时说明损】伤与:残疾后?果之间?的因果关系》;判定损伤“没【。有作用”的不—应进行致《残程度?鉴定 【   ?。。  4.4 致残】等级:划分  ! ,  本标准将人【体损伤致残程—度划分为《10个等级从一【级(人体致残率10!。0,%,)到十级(人—体致残率1》0,%)每级致残率相】差10%致残程【度等级?划分依据见》附录A?  【   4.5 判断!。依,据 : ,   —  :依据人?。体,。。组织器官结构破【。坏,、功能?障碍及其对医疗、】护理的依《赖程度适当考虑【由于残疾引》。起的社?会交:往和:心理因?素,影响综合判》定致残程度》等级 》    — 5 致《残程度分级 【    【 5:.1 一级 ! ,     5.1】.1 颅脑、脊髓】及周围神经损—伤   ! , 1)?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!;  】。 ,  2)精神障碍或!者极重度《。智能减退日》常生活完全不能自】理; 】    3)四【肢瘫(肌力3级【以下)或者三—肢瘫(肌力2—级以下); 【     】4)截瘫(肌力2级!。以,下)伴重度排便【功能障碍与重度排】尿功能?障碍 【   ?  5?.1.2《 ,颈部及胸部损伤 ! 《。    1)心【功能不全心功能Ⅳ】级; 《    【 2)?严重器质《性,心律:失,。常心功能Ⅲ》。级; 【     》3)心脏移植术后心!功能Ⅲ级; !     —4)心?肺联合移《植术后; !     5)肺移!植术后呼吸困—难(极重度) 【 ?    》 5.1.3— ,腹部损伤 【     【1)原位《肝移植?。术,后肝衰竭晚期; 】 ,     2!)双肾?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!除术:后需透?析治疗维持生命【;肾移植术后—肾衰竭 】 ,  :  5.1.4【 脊柱、骨盆—及,四肢损?伤 《     【1)三肢缺失(上】肢肘关节以》上下肢膝《。关,节,以,上,); 【  :   ?2)二肢《缺失(上肢肘—关节以上下肢膝【关节以上《)第三肢各大关节功!能丧失均达75%】; 《。   》  3)二肢—。。缺失:(上肢?肘关节以上下肢膝】关节以上)第—。三肢任二大关节【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!丧失均达90% ! ?   ?  5.2 二【级 》   《  5.2.—1 颅脑、脊髓及】周围神经损伤 !     1】)精:神障碍或者重度【智能减退日》。常生活?随,时,需有人?帮助; 【     2)】三肢瘫(肌力3【级以下); 【 ?     3)偏】瘫,(肌力2级以下【); 》 :     4)【截瘫:(肌力2《。级以下)《; 【   ?。。 5)非肢体瘫运动!障碍:。(重度?。) 《 ,  ?   5.2.2 !头面部损《。伤  】 ,  1)容貌毁【损(:重度:); 】  :  :2)上颌骨或者下颌!骨完全缺损》; —     3)【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!; ? ,    — 4)?双眼:盲目:5级; 【     5【)双侧?。眼,睑,严重畸形(或者【眼睑重度下》垂遮盖全部瞳孔【)伴:双眼:盲目3级《以,上 : 《    《 5.2.》3 颈部及》胸,部损伤 【    》 1)呼《。。吸困难(极》重度)?; 《 ,     2)心!脏移植术后; 】    【 3)肺移植术【后, —    5.2【.4: 腹部损伤》。 》。     》1)肝?衰竭晚期;》    ! 2)肾衰竭;【 , 《    《 3)小《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!化吸收功能》。丧失:完全依赖《肠外营养 【 :     5—.2:.5 脊柱》、骨盆及四肢损【伤 【    1)—双上肢肘关》节以上缺失或者一】上肢肘关《节以上缺《失伴:一下肢膝《关节以上缺》失;:    ! 2)一《。。肢,缺失:(上肢肘关节以上下!肢,膝关:节以上)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!。大关节功能丧—。失均达?75%; 【   》  3)双上—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!定或者功《能丧失均达9—0%: 》     5.【2.6? 体表及其他损伤】  【   1)皮肤【瘢痕形成《达体表?面积90%; 】。     】2):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!。。 , ?   《  5?.3  《。三,级  】   5.3—.1 颅脑、脊髓及!周围神经《损伤 《    【 1)精神障碍或】者重度智能减—退不能完《全,独立生活需经—常有人监护;—    ! 2:)完全感觉性失【语或:者混合性《失语:; 【    3)截瘫】(肌力3级》以下)伴排便或者排!尿,功能障碍《。; :  —   4《)双手?全肌瘫(《。肌,力2:级以下?)伴双腕关节功能丧!失均达75%—;   !  5?)重:度排便功能障—碍伴重度排》尿功:能障碍 》   —  5.3.—2 头?。面部损伤 【  《。。 ,  1)一眼球【缺,失、萎缩或》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!目3级; 》 》   ? 2:。)双眼?盲目:4级; ! ,   3《)双眼视《野接近完全缺—损视野?。有效值?≤,4%(直径≤5°)!。; ? ?   ?  4)《吞咽功能障碍完全】依赖胃管进食 【 ,     】。5.3?.3 颈《部及胸部损伤 ! ?。    1)食管】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!食,依赖胃?造口或者空肠造口;!。 》 ,    2)心功能!不全心功能》Ⅲ级 》 ,     5.】3.4 《腹部损伤《 ?    — 1)全胰缺失; ! ,   —  2)一侧肾【切,除术后另一》。侧肾功能重度下【降; —。 ,   ?  3)小肠大部分!切除术后消》化,。吸收功?能严重障碍大部分】依赖肠?外营养 】。  :   5.3.5 !盆部及会《阴部:损伤 《     】1)未成年人双侧】卵巢缺失或者—萎缩完全丧失功能】; 【    《2)未成年人—双侧睾丸缺失—或者萎缩完》全丧失功能; 】    【 3)?阴茎接近完全—缺失(残《。留长度≤1》.0:cm) !   ? 5.3.6 【脊柱、骨盆及四肢损!伤   !  1)《。二肢缺失(》上肢腕关节以—上,下肢膝关节》以上); —   — , ,2)一肢缺》失(上肢腕关节【以上下肢膝关节【以上:。)另一肢各大关【节均强?直固定或者功能【丧失均达90%【; ?。 ?   ?。 , 3)双上肢各大关!节功能丧失均达7】5%;双《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!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!。达90%《;一上肢《与一下肢各大关节】均强直固《定或者功能丧—失均达?。90:%,    ! 5.4 四级 】  —   5.》4.1 颅脑、【脊髓及周围神经损】伤 —     1)精】神障碍或者》中度智能减》退日常生活能—力严重受限间—。或需要帮助;—    ! ,2)外伤性癫痫【(重度);》 《 :    3)—偏瘫:(肌力3级以下【),。;, :     】4)截瘫(肌力3】级以下)《; 《 :    《 5)阴茎器—质性勃?起,障碍(重度)—  【  : 5:.4:。.2 头面部损伤】 《  ?   1《)符合?容貌毁损(重度【)标准之三项者;】 :     2!)上颌骨或者下【颌骨缺损达1—。/2; 《   【 , 3)一《眼球缺失《、萎缩或者》盲目5级另一—眼重度视力损害【;   !。。  4)《双,眼盲目3《级; ?    】 5)双《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!有效:值,。≤8%(直径—≤10?°):;  】   6)双—耳听力障碍≥91】dB H《。L 》    》 5.4.3— 颈部及胸》部损伤 《 ,  》。  : 1:)严重器质性心【律失常心功能—Ⅱ级; 《。   【  2)《一侧全肺切除术后;! ?     3】)呼吸困《。难(重度) 】     5.!4.4 腹》部损伤 》。    【 1)肝《切除2/3以上;】 —    2)肝衰】竭中期; 【 ,     3【)胰腺大《部分切除胰》岛素依?赖; 】    4)肾【功能:重度下降; 【    【 5:)双侧肾上腺—缺失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6)永久性回—肠造口 》     】5.4.5 盆部及!会阴部?损伤  !。   1)膀胱完全!缺失或者切除—术后行永久》性,。输尿管腹《壁造瘘或《者,肠代:膀胱并永久》性造口 《。 》    5.—4.6 脊》柱、:。骨,盆及四肢损》伤 —     1—)一上?肢腕关节以上—缺失伴?。。一下肢踝《。关节以上缺失或者】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!失; 【     》2)双下肢各大【。关节功能丧失均【达75%;一上【。肢与:一下肢各大关节【功能丧?失均达75%; 】  —   3)》手功能丧失分—值达:150分《    ! 5.4.7 体表!及,其他损?伤  】   1)皮肤瘢】痕形成达体表面【积70?%; ?  —。 ,。。  2)放射性皮肤!癌 ? : :    5.5 】五级 】  :  5.《5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经损【伤 :   【  1?)精:神障碍或者中度【。智能减退日常生【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!指,导; 》 ,    》 2)完全运动性失!语; 》 ,     3)】完全性失用、失写】、失读或《者失认等; — ,   —  4)双侧完全】性面:瘫; 【   ?  5)《四肢瘫?(肌:力4级以下);【 《 :    《。6)单?肢,。瘫(肌力《2级以下《); 》 ?    7)非肢】体,。瘫运动障《碍(中度); 】 《   ? 8)双手大部【分,肌瘫(肌力2级以下!);  !   9)双足【全肌瘫(肌力2级】以下); 【 ,  ?   10》)排便伴排尿—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!重度 ?   【  5.5》.,2 头面部损伤【 ?     【1)符合容》貌毁损(重度—)标准之《。二项者;《 《     2)一!眼球缺?失、:萎缩或者盲》目5级另一眼中度】视力损害; 】     3】)双眼重度视力损】。害; —。     4【)双眼视《野重度缺损》视野有效值》≤1:6%:(直径≤20°【); 》     5】)一侧眼睑》严重:畸形(或者眼—睑重度?下垂遮盖全部瞳孔)!伴另一?眼,盲,目3级以上; !     【6):双,耳听力障碍》≥81dB》 HL; 】    》 7)一《耳听力障碍》≥91dB》 HL另一耳听【力障碍≥61dB】。 H:L,; 《 ?  :  8)舌根大【部,分缺:损; 《    【 9)咽《或者咽后区》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!碍只能吞咽流质【食物 【     5.5.!3 颈部及》胸部损伤《 —    1)—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!致功能?减退药?物依赖; !  :   2)甲状旁】腺功能损害(重【。度); 】     3—),食管狭窄仅能进流】质食物; !    《 4)食管损伤肠代!食管术后《   】  5.5.—。4 腹?。部损伤 — ?    1》)胰头合并十二【指肠切除术后; !   —。  2)一侧肾切】除术后另《。。。一,。侧肾功能中度下降;!  【   3)》肾,移植术?。。后肾功?能基本正常; 】  》   4)》肾上腺皮质》功能明显《减退; 【 : ,   5)全胃切】除术后;《 ?    — 6:。)小肠部分切除【术,后消:化吸:收功能障碍部—分依:赖肠外营《养; 》 ,     7)】全结肠缺失 】  《。   5.5—.5: 盆部及《会阴部损伤 — ?     1)永!久性输?尿管腹壁《。造,口; ? : ?    2》)尿:瘘,难以修复; —   【  3)直》肠阴道瘘难以修【复; 】    4)阴道严!重狭窄?(仅可容纳一中指)!;, 《     5)】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!全萎:缩丧失生《殖功能; 【     【。6)阴茎大部分【缺失(残留》长度≤3.0cm)! ?     【5.5.6 脊柱、!骨盆及四肢损伤【    ! 1)一上》肢肘关节以上缺【。失; 】。   ? 2)一肢缺—失,(上肢?腕关节以《。上下肢?膝关节以上)—另,一肢各大关节—功能丧失均达50】%或者其余》肢体任二大》关节功能丧失均达】。75%?;, —   ? 3)手功能—丧,失分值≥12—。0分 ?    】 5.6 六级 】   【  5.6.1【 颅脑、脊髓及周】围神经?损伤: :。。 , :     1)【 精神障碍或者中度!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!力部分受限但能【部分代偿《部分日?常生活需要》帮助; 】 ,    2)外【伤性:癫,痫(中度);— 》   ? , 3)尿崩症(【重度:); 】    4)—一侧完全性面—瘫; 】    5》)三肢瘫(肌—力4级?以下); 》    】 6)截瘫(肌力】4级以下《)伴排便或》者排尿功能》障碍; 《   【  7)双手部分】肌瘫(肌力》3级:以下); —  》 ,  8)一手全【。肌,瘫(:。肌力2级以下—)伴相应腕关—节,功能:丧失75%以上; !。 》    9)双足】全肌:瘫(肌力《3级以下)》;   !  10《)阴茎?器质性勃《起障碍(中度) !  》   5.6.【2 头?面部损伤 》 :     【1)符?合容貌毁损(中度】)标准之四项者; ! , 《 ,。。   2)面—部中心区《条状瘢痕形成—(宽度达0》.3cm)累计长度!达20.0c—m; 《  》   3)面部片】状细小?。瘢痕形成或者色【素显:着异常?累计:达面部面积的—80%; 】  ? ,  :4):双侧眼?睑严重畸形; 【  —   5)一眼【球缺失、萎缩或者】盲目5?级另:一眼:视力≤0.5;【 》   ?  6)一眼重【度,视力损害另一眼中】度,视力:损害; 】   ?  7)双眼视【野中度缺《。损视野有效值≤4】。8%(直径》≤60°)》; 》。    》 8)?双侧前?庭,。平衡功能丧失睁【眼行走困难不能并】足站:立; —。     9【。)唇缺?损,或者畸?形,累计相当于上唇【2/3以上 【     5!。.6.3 》颈,部及胸?部损伤 !    1)双侧喉!返神经?损伤影响功能;【 , 》    2)一【侧,胸,廓成形?术后切?除6根以上肋骨【;   !  3)《女性双侧《乳房:完全缺失; ! :    4》)心脏瓣《膜置:。换术:后心功能《不全;?  【   5)心功【能不:全心功能Ⅱ级;【 —    《6)器质《性心律失《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!后; ? ,   —。  7)严重—器质性心律失常【;   !  8)两肺叶切】除术后 —     【。5.6?.4 ?腹部损伤 — ?    《 1)肝切除1/2!以上; 】。     2—),肝衰竭早期; 】   —  3)胰腺部分】切除术后《伴功能障《碍需药物治疗;【 》   ?  4)肾》功能中度下降; !     】5)小?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!。消化:吸收功能完》全依赖肠内营养 !   —  5.6.5【 盆部及会》阴部损伤《 《    》 1)双《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!完全丧?。失功能; 】  ?   2)未—成年人双侧卵—巢萎缩部《分丧失功能; 【    】 3)未《成年人双《侧睾丸萎缩部分【丧失功能;》 :。 ?    《。 4)会阴部瘢痕】挛,。缩伴阴道《狭窄; —。     5】)睾丸或者附睾损伤!生,殖功能?重,度损害; — 《 ,   6《)双侧输《精,管损伤难以修复【; —。     7)阴茎!严重:畸形不?能实施性交》。行为 》     5】.6.6 脊柱【、骨盆?及四肢?损伤 【  :   1)脊柱骨折!后遗留3《0°以上侧弯或【者后:凸畸形; !     2)一】肢缺失?(上肢腕关节以上】下肢膝关《节以上); — 《 ,    3)—双,。足跖跗?关节以?上,缺,失;: —   ? ,4)手或者》足功能丧失分值≥】90分 《 ?。 : ,   5.6—.7 体表及其他】损伤 —     1)】皮肤瘢痕形成达【。体表面积《5,0%; 》 :  ?   2)非重型】再生障碍性贫—血 :    】 5:.7 七级 !     5.7!.1 颅脑》、脊髓及《周围神经《损伤: : 《    1》)精神障碍》或者:轻,度智能减《退日常生《活有关的活》动能力?极重度受限》; :。  —   2)》不完全感觉性失【语; 《     3!)双侧大部分面瘫】;, —    4)偏瘫】(肌力4级以下)】; 【    5)截【瘫(肌力4级以下】); —    》 6)单肢》瘫(肌力《3级以下)》; 【    7)—一手大?部分肌瘫(》肌,力2级?以,下); 【 :    8)一【。足全肌瘫(肌—。力2级?以下)?; : :     【9):重度排便《功能障碍或》者重度排尿》功能障?碍 —   ?  5.7》.2 头面部损伤】   】  1)《面部中心区》条状瘢痕形成(宽】度达0.3cm)累!计,长度达15.0【cm; 】     2—)面部片状细—。小瘢痕?形成或者《色素:显着:异常累计达面—部面积?的50%;》 :     】3)双侧《眼睑重?度下垂遮盖全—部瞳孔;《   】  :4)一眼球缺失或者!萎缩; ! ,   ?5)双眼中度视【力,损害; 》 《   ? 6)?一眼盲目3级另【一眼视力≤0.5】。; 》 :    《7)双眼偏盲;【 》 ,   ? 8)一侧眼睑【严,重畸:形(或者眼睑重度下!垂遮盖全部瞳孔)合!。并,该眼盲目3级以【上; ? 《     9)【一,耳听力障碍≥81d!B HL另一—耳,听力障碍≥61【dB HL;— :     1!0)咽或者咽后区】损伤遗留吞咽功能】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!食物; !    11)上颌!骨或者下颌骨缺损】达1/4《; 》     —12)上颌骨—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!伴牙齿缺失》1,4枚:以上; 》  》   13)颌【面部软组织缺—损伴:发涎漏 《   【  5.7.3 颈!部及胸部损伤 】。     】1)甲状腺》功能损害(重—度); !    《2)甲状《旁腺功能《损害(中度); 】 》    3)—食管狭?窄仅能进半》流质食物;食管【重建:术后并?。发反流性《食管炎; 》 》 ,   4《)颏颈粘连(中度)!; —     5)女性!双侧乳房《大,部分缺?。失或者严《重畸形; 【 ,     6)未!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!侧乳头完全缺失;】。 ? :     》7,),胸,廓,。畸形胸式呼》吸受限; 】。     8【)一肺叶切》除并肺?段,。或者:肺组织楔《形切除术后 【   —  5.7.4 腹!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)【肝切除1《/3:。以上;? 《     2【)一侧肾《切除术后《; 》     3)胆!道,。损伤胆肠吻合术后】反复发作逆行性胆】道感染;《 ?     4)!未成年?人脾切除术后; ! ,。  《   ?5)小肠部分(包】括回盲部)切除【术后;?  【   6)永久性结!肠造口;《 : , ,   《  7)肠》瘘,长期不愈(1年以】。上) 】    5.—7.:5, 盆部及《会阴部损《伤  】   ?1):永久:性膀:胱造口; 】。     2【)膀胱?。部分切除术后合【并轻度排尿功能【。障碍; !  :  3)原》。。位肠代膀《胱术后; !   ?  4)子宫大【。部分切除术》后; ?  —   5)》睾丸:损,伤血睾酮降低—需药物替代治—。疗; 》     6)!未成年人一》侧睾丸缺《失或者严重》。萎缩; 》 , ?    《7)阴茎畸形难以】实,施性交行为; 【    】 ,8)尿道狭窄(重度!)或者成形术后;】 :   —  :9)肛管或者—直肠损伤排》便,功,能重:度障碍或者肛门【失禁(重度); !  》  : 10)会阴部瘢】痕挛缩致肛门—闭锁结肠造口术【后 ?    【 ,。5.7?.6 脊柱、骨【。。盆及四肢《损伤: 》     1)双】下肢长度相差8.0!cm以上; 】     2】)一下肢踝》关节以上缺》失; —   《  3)四肢任一】大关节(踝关节除外!)强直固《定于非?功能位; !     4)四】肢任二大《关,节(踝关节除外【),。功能丧失均达75%!; 》     5)】。一手除拇指外余四】。指完全缺失;—。 》。  :   6)》双足足弓结构完【全破坏;《。 ? ,   《  7)手或者足】功能丧?失分值≥60分 !  》   ?5.8 八级 】    【 5.8.1 颅脑!、脊髓?及周:围神:经损伤 !    1)—精神:障碍或者轻度智能】减退日常《生活有?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!。限; 】。    2)不完】全运动性失语;不】完全性失用》、,失写、失《读或者失认》; ?   —  3)尿崩症(中!度); !    《4):一侧大部分面瘫【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!口角歪斜; 【。 ?  :   5)单肢瘫(!肌力:4级以下); !    — 6)非《肢体瘫运动障碍(】轻度); 》 ?。     7【)一:。。手大部?分肌瘫?(肌力?。3级以下)》; 《  《   8)一足全】肌瘫:(肌力?3级:以下)?; :   【  9)阴茎器【质性勃起障碍(轻】度):。 《     5.8!.2 头面部—。损伤 — ,  :   1《)容貌毁损(—中度); 》。 》    2)—符合容?貌毁损(重度)标准!之一项者; 】 ,     3)头!皮完全缺《损难以修复; ! :     4—)面部条状瘢痕形】成累计?长度达30.—0cm;面部中心】区条状瘢痕形—成(:宽,。度达0.2cm)】累计长度达》15.0cm;【 —    5)面部】。块状增?生性:瘢痕形成累计—面,积达15.0cm】。2;面部中心区【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!单块面积达7.0】cm2或者多块【累计面积达9.【0cm2; 】  《   6《)面部片状细—小瘢痕形成或者色】素异常?累计面?积达100.0c】m2; 】 ,   ? 7)?一眼盲目4级;【 》     8)一眼!视野:接近完全缺损—视野有效值≤—4%(直径》≤5°); 】。  《   9)双眼外】伤性青光《眼经手术治疗; 】 : ? , ,  10)一侧眼】睑严重畸形(或者眼!睑重度下垂》遮盖全部瞳孔)合并!该,眼重度视力损害;】  【   11)一【耳听力障《。碍,≥91?dB HL; 【。     !。12)双耳听力障碍!≥61dB HL;! —    13)双】侧鼻翼大部分缺【损,或者:鼻尖大?部分缺损合并一侧】鼻翼大部分缺—损; ?  —   14)舌体缺!损达舌系带; 【 》。  :  15)唇—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!当,于上唇1/2以【上; ? 》    16)【脑,脊液漏经手》术,治疗后持续》不愈;? 》  :   ?17)张口受限Ⅲ度!; 《     18!)发声?功能或者构音—功能:障碍(?重度); —   — , ,19)咽《成形术后《咽,下运动异常 【   —  5.8》。.,3, ,颈部及胸部损伤 】 :   》  1?)甲状腺功能损害(!中度); — :     2)颈!总动脉或者颈内【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!入或者?血管移植《术后; !    3)食【管部分切除》术后并后遗胸腔胃】; : 《     4)女性!一侧:乳房:完全缺失《;女性双侧》乳房:缺,失或:。者毁损累计范围【相当于一《。侧乳:房3/?4,以上:;, , ?。     5【)女性双侧》乳,头完全缺失; 【     !6):肋骨骨折12根【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!愈合; 《 《  :   7)心脏或】者大:血管修补术后—;,   】  8)一肺叶切】除术后?; —   ? , 9)胸廓成—形术后影响呼—吸功能;《 《     —10)呼吸困难【(中度) !   ?  5.8.4【 腹部损伤 — 《    《 1:)腹壁缺损≥—腹壁的?。1/4; 》 》   ? 2)成《年,人脾切除术后; 】  —   3)》胰腺部分切除—术后; 【     —4,)胃:大部分切《除术后; 【  《。   5)肠部分】切,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!功能; 【 :  :  6)胆》道损伤胆肠吻合【术后; —    — 7)损伤致肾性】高血压; 】  ?。   8)肾功能轻!度下降; 】     9【)一:侧肾上腺缺失;【 :     】。10)肾上腺皮【。质功能轻度减退 !     】5.8.5 盆部】。及会阴部损伤 【 , :     1)】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!或者改道《术后; 《 》    《2)膀?胱大部?分切:除术后; 】     —3)一侧输》卵,管和卵巢缺失;【 —  :  4)阴道狭【窄; —  ?   5)》一侧:。睾丸:缺,失; 】   ? 6)睾丸或者附】睾损伤生殖功能轻】度损害;《 《   《。  7)阴》茎冠状沟《以上缺失; !     8)阴!茎皮肤瘢痕形成严】重影响性交行—为 《  《   ?5.8.6 脊柱、!骨盆及四肢》损伤 ? , 《    1)—二椎:体压:缩性骨折(》压,缩程度均《达1/3《); 》。     2】)三个以上椎体【骨折经?手术治疗后》;, 》     》3)女性骨盆骨折】致骨产道变形不能】自然分娩《; —。     4)【股骨头缺血性坏死】难以行关节假体【置换术;《。 ,     !5,)四:肢长骨开《放性骨折并发慢性】骨髓炎、大块死骨形!成长期?不愈(1年以上【); —    》 6)双上肢长度】相差:8.0cm以上; ! 》    7)双下肢!长度相?差,6.:0cm以上》。; :    】 8)四肢任一大】。关节(踝关节除【外)功能丧失75%!以上; 》 《    9)一踝】关节强直《固定于非《功,。能位:; 《  《   10)一【肢体各?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!50%;《 : 《    11)一手!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!1/2以上并相应掌!指关节强直》固定; 《。。 ?     —12)一足》足弓结构完全破坏】。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!破,坏; ? :     【13)手或者足功】能丧失分《值≥40分 】     5】.,8,.7 体表及其【他,损伤 【 ,    1》)皮肤瘢痕》形成达体表面积【30%?。  【   5.9 九】级  】   5.9.1】。 ,颅脑、脊《髓及周围《神经损?伤 《     【1)精神障碍或者】轻度:。智能减?退日常?。生活有关的》活动能力中》。。度受限;《 》     2)【外伤性癫痫(轻度】);: ?     【3)脑叶部分切除术!后; 》     【4)一侧部分面瘫遗!留眼:睑闭合不全或者口】角歪:斜,; : 《 ,    5)—一手部分《肌瘫(肌力3级以下!); 》  《   6《)一:足大部分《肌,瘫(肌力《3级以下); 】 《。 ,  :。 7)?四肢:。。重要神经损伤(上】肢肘关节以上下【肢膝关节以上)【遗留相应肌》群肌力3级以下【; —     8)严】重影响阴茎勃—起功能;《  【 ,。  9)轻》度排便?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! 》 ,   5.9.2】 ,头面部?损伤 》     【1):头皮:瘢,痕,形成或者无毛发【达头皮面积50【%;  !   2)颅骨【缺损25.0cm】2以上不宜或者无】法,手术修补《; ?     】3)容貌毁损(【轻度)?; 【    4)面【部条状瘢痕》形成累计长度—。达20?.0:cm;面部条状【瘢痕形成(宽度达】0.2cm)累【计长:度达10.0—cm其中至少5.0!cm以上《位,于面部中心区—; 《。   》  5)《面部块状《瘢痕形成单块—面积达7.0cm2!或,者多块累计面—积达9.0c—m2; !   ? 6)面部片状细小!瘢,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!。累计面积达30.】0cm2; 【 , ?    7)一侧】眼睑严重畸形;一侧!眼睑重度下垂—遮盖全部瞳孔;双】。侧眼睑?轻度畸?。形;双侧眼》睑下:垂遮盖部分瞳孔【; ?   —  8)《。双眼:泪器损?伤均:后遗溢泪; 】 ,     9)】双眼角膜《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!瞳孔区?;双眼角《膜移植术后; 】    【 10)双眼外【伤性白内障;儿【童,人工晶体植入术后】; : ?     11】)一眼盲目3级;】 《  ?   12)—一眼重?。度视:力损害另一眼视力≤!0.5; — ?     13)一!眼视野极度》缺损视野有效—值≤8%《。(直径≤10—°); 【     —14)双眼象限性】视野缺损; !    》 15?。)一侧?眼睑轻度《畸,形(或者眼睑—下垂遮盖部分—瞳孔:)合并?该眼中度《视力损害;》。   】  16)一—眼眶骨折后遗—眼球内陷5mm以】上; —     17】)耳廓缺损或者畸】形累计相当于一侧】耳廓; !    18)一】耳听力障碍》≥81d《B HL; ! :  :  19)一—。耳听力?障,碍≥6?1dB? H:L另一耳《听力障碍《。≥4:1d:B HL《; —     2—0):一侧鼻翼或者鼻尖】大部分?缺损或者严》重畸形; 】     21】)唇缺损《或者畸形露齿3【。枚以上(其中1【。。枚露齿达1/—2); 》 《    22)颌】骨骨折经牵》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!留功能?。障碍:;   !  :23:)上颌骨或者—下颌骨部分》缺,损,伴牙齿缺失或者折】断7枚以《上; —  ?  : 2:4)张口受》限Ⅱ度; 【 ,  ?   2《5)发声《功,能或:者构音?功能障碍《(轻度?) ?   —  5.9.3 】。颈,部及胸部损伤— : ,    — 1)颈《前三:角区瘢痕形》成,累计面积达50.】0c:m2; 【 :    2)甲状腺!功能损害(》。轻度); —     】3)甲?状旁腺功能损害(轻!度); 【     4【),气管或者支》气管成形术后; !     】5)食管吻合术后;! —    6)食管】腔内支架置入术后】; ?     7!)食:管,损伤影响吞咽—功能; 【  ?  : 8)女性双—侧乳房缺失或者毁】损累计?范,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!/2以上;》 ,  —   9)女性一侧!乳房:大部分缺失或者【严重畸?形; —    》 1:0)女性一侧乳头完!全缺:失或者双《侧乳头部分》缺失(或者畸形【),;  】   11》)肋骨骨折1—2根以上或者肋【骨部:分缺失4根》以上;?肋骨骨折《。8根以?上并后遗4处畸【形愈合; 【 ? ,   12》)心功能不全—心功能I级》;  】   13)—冠状动?脉移:植术后; 】     —14)心脏室壁瘤】; 《 ,     15】)心脏异物存—留或者?取出术后; ! :  :  16)》。缩窄性心包炎; 】 ?     1【7)胸?导管损伤; —。    】 ,18)肺段或者肺】组织楔形切除术后;!    ! 19)肺脏—异物:存留或?者取出术后 【 :     5【.9.4 腹—部损伤 !   ? 1)肝部分切除术!后;  !   2)脾部分】切除术后; 【 : ,     3—)外伤性胰腺—假,性,囊,肿术后; 》 , ?  :  : 4)一侧肾部分切!除术:后,; 》    》。 5)胃部分切除术!后; 【     6)肠部!分切除术后; 【    】 7)胆《道损伤胆管外引流】。术,后; —  ? , , 8)胆囊切除术后!; 《。 ,    》 9)?肠,。梗阻反复发作;【  【   1《0)膈肌修》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!。(如膈肌《麻痹或?者膈疝)《 《  ?   5.9.5】 盆部及会阴部损】伤   ! , 1)膀胱部分【切除术后《; : :     【2,)输尿管狭窄成形术!后; 》 :     3)输尿!管,狭窄行?腔内扩张术或者【腔内支架置入术后】。; 》 :   ?。 4:)一侧卵巢缺失或者!丧失功能;》 :     】5)一?侧输卵?管缺失或者丧—失功能; 【 ,     6)子!宫部分?切除术?后;  !   ?7):一侧附睾缺失—; ?。 ?     8)一侧!输精管损伤难以【修复:;, —    9)尿道】狭窄(轻度);【  【   1《0)肛?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!。功能轻度障》碍或者肛门失禁【(轻度) — , :  :   ?5.9.6 脊柱】、骨盆?及四肢损《伤 : ? :    1)—一椎体粉碎性骨【折椎管?内骨性占《位; —   《 , 2:)一椎体并相应附件!骨,折经手术治》疗后;二椎体—压缩性?骨折; 》。   —  3)骨盆—两,处以上?骨,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!重畸形愈合; 【  —  : ,4)青少年四肢长骨!骨骺粉?。碎性:。或者压缩《性骨折;《   】  5)四肢任一】。大,关节行?关节:假体置换术后; 】     !6)双上肢前臂【旋转功能丧失均达】75%; —  》 ,  7)双》上肢长度相差6.】0cm以上; 【 ? ,     8)【双下:肢长度相差4.0c!m以:上; ?    】 ,。9):四肢任一大关—节,(,踝关节除外)功能丧!失50%以上; !   —。  10)一踝【关节功能丧》失75%以》上; 】  :  1?1)一?肢体各?大关节?。功,。能,丧失均达25—。%; —     1【。2):双足:拇趾功能丧》失均达75%—;一足5《趾,。功能:。均,完全丧失; 【   —  13)双足跟】骨粉碎性骨折畸【形愈合; ! ,    14)【双足足?弓,结构部分《破坏;一足足弓结】构完全?破坏; !    1》5)手或者足功能】丧失分?值≥25分 【。     5!.9.7 》体表及其他》损伤 》  《   1)皮肤瘢痕!形成达体表面—积10%《 《。。  ?   5.10 】。十级 ? ,   —  5.10.【1 :颅脑、脊《。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!     !1)精神障碍或【者轻度智《能减:退,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!能力轻?度受限; !     2)颅】脑,损伤后遗《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!经系统?症状或者《体征; 》 : :    3)一侧部!。分面瘫; 》  —   4)嗅—觉功能?完全丧失; 】   》  5)尿崩症(】轻度); !     6)【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!。。留相应?肌群肌力4级以下;!    ! 7)影响阴—茎勃起功能; 】。 ,     【8)开颅术后—。 《 :    5.10】.2 头面部损伤】   】  1)面颅—骨部分缺损或者畸】形影响面容》; ? 《  :  2?)头皮瘢痕》形成:或者无?毛发面?积达40.》0cm2; — :。   》。  3)面部条状】瘢,痕,。形成(?宽度达0.2cm】)累计长度达6【.,0,cm:其中至少《3.0c《m,位于面部《中心区; 》。   【  :。4,)面部条状》瘢痕形成累》计长度达10.0】。cm;? —  :  5)面》部块状瘢痕》形成单块《面积达3《.0cm2或—者多块累《计面积达《5.0?cm2; 【     【6)面部片状细小】瘢痕:。形成或者色素异常】累,计面积?。达10.0cm2】;,。    ! 7)一侧眼睑【下垂遮盖部》分瞳孔;一侧眼睑轻!。度畸形;一侧睑球粘!连影响眼《球运动;《 : : ,     8—)一眼泪器损—伤后遗溢泪》;, —    9)一【眼眶骨折后遗眼【球内陷2mm以上】;   !  10)复视【。或者斜视; 】 :     11)】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!。管翳:累及瞳?孔区:;一眼角膜移植【术,后;: —   ? 12)一眼外【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!疗;一眼《外伤性低《眼压; —。。 ,   《  13)一—眼外:伤后无虹膜;— 《     1【4)一眼外》伤性白内障;—一眼无?。晶,体或者?人工晶体植入术后;!    ! 1:5,),一眼中度视力损害;! ,。。 》。   ?。 1:6)双?眼视力≤0.—5;: ? ,     17)!一眼视野中度缺【损视野有效值≤4】8%(?直径≤60°—); 》 ?    1》8)一耳听》力障碍≥61dB】 HL; 》 《。 ,  :  1?9)双耳听力障【碍≥41dB— H:L;: —    20)一】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!伴,听力减退; 】    — 21)耳廓缺损或!者畸形累计》相,当于一?侧耳廓的30%;】 ?     22!)鼻尖或者鼻翼部】分缺:损深达软骨;—。 》     2—3)唇外翻》或者小口畸形;【 ?   》  :24)唇《缺,损或者畸形致露齿;! :    【 25)舌部分缺】损; 》。     26!。)牙齿缺失》。或者折断7枚以【上;牙槽骨部分【缺损合并牙》。齿缺失或者折—断4枚以上; 】 《  :。  :27)张《口,受限Ⅰ度; 】    — 28?)咽:。或者咽后区损伤【影响吞咽功》能 : :     【5.10.3— 颈部及胸部损【伤 —     1)【颏颈粘连畸形松【解术:后; 【     2)颈】前三角?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!达25?.0:cm2; !   ?。  3)一侧—喉返神经损伤影响】功能; !    4)器质性!声音嘶?哑;: ,   【  5)食管修补】术后;? , 》   ?。 6:)女性一侧》乳房:部分缺失或者畸【形;  !。   7)肋骨【骨折6根《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!。失,2根以上;》肋,骨骨折4根以上并】后遗2处《畸形愈合; 【   —  8)肺修补【术后; ! ,   ?9)呼吸困难(轻】度) 》 ?    5.10.!4 腹部损》伤 《     1)!腹壁疝难以手术【修补;? 》     2)【肝、脾?或者胰腺修补术后】;, 《 ,     》3)胃、肠或者胆道!修补术?后;: :     4!)膈肌修补术后 !     】5.10.5 盆】。部及:会阴:。部损伤 【   《  1)肾、—输尿:管或者膀胱修—补术后?;   !  2)子宫或者】卵巢修补术后;【 《    》 3)外阴或者阴】道修补术后;— 》    《 4)睾《丸,破裂修?补术后; 【。   》 , 5)一侧输精【管破裂修复术—后; 】 ,   6)尿道修】补术后; — 《 ,   7)》会阴:部瘢痕挛缩肛管【狭窄; —    —。。 ,8):阴茎头部分缺失【 《 :    5.1【0.6 《脊柱、骨盆及四【肢损伤 《 》    《1)枢椎《齿状突骨《折影响功能;— —    2》),一椎体压《缩性骨折(压—缩程度达1/3【)或者粉碎性骨折;!一椎体?骨折经手《术治疗后;》 ?  《   3)四—处以上横突、棘突或!者椎弓?根,骨折影响功能; !     】4)骨盆《两处以?。上,。骨折或者粉碎—性骨折?畸形愈?合;:   】  5)《一侧髌骨切》除; 《 :。    》 6)一侧膝关节】交叉韧带、半—月板伴侧副》韧带:。撕裂伤?经,手术治疗后影响【功能; 【 : ,   7)青少年】四,肢长骨骨折》累及骨骺《; ?   —  8)一》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!。失75%以》上; 》  《   9)》双,上肢:长度相差《。4.0cm以上; !    】。。 10?),。双下肢长度相—差2.0c》m以上; 【     1】。1):四肢任?一大关?节(踝关节除外)】功能丧失2》5%以上《; :   【  12《。)一踝关节功能丧失!50%以上; ! :     13)下!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!遗创伤?性关:节炎; !。    14)【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!。碍影响功能; 【     !1,。5)一手《。小指完全《缺失并第5掌骨【部分缺损; 【     1!6)一足拇趾—功能丧失75%以上!;一足5趾功能丧】失均:达,50%;双足—。拇趾功能丧失—。均达50%;双【足除拇趾外任—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!失;  ! ,  17)一足跟】骨粉碎性《骨,折畸形愈合; 【 《     1—8)一足足弓结【。构,部分:破坏; 》 《    19)【手或者足功》。能,丧失:分值≥10分 【 :。 :   ?。  5.10.【7, 体表及其他—损伤  !   ?1)手部皮肤—瘢痕:形成或者《植皮术后范围达一】。手掌面积50%; ! ,     2!)皮肤瘢痕形成达】体表面积4%;【 ? , :    3)—皮肤创面长期不愈】超过1年范围—达体表面积1—% —     6 附】则 《    — 6.1 遇有本】标准致残《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!入的致残情形—可根据残疾的实际】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!A的规定并》比照最?相似等?级的条款确》定其致残程度等级】 —   ? 6.?2 同一部位和性】质的残疾不应采【用本标准条款—两条以上《或者同一条款两【次以上?。进行鉴?定 》  ?。   6.3 本】标准中四肢大—关节是指《肩、肘、《腕,、髋、膝、》踝等六大关节 【 《     6—.4 本标准中牙】齿折断是指冠折【1/2以上》或者:牙,。齿部分缺失致—牙髓腔暴露 — 《 ,    6》.5 移植》、再植或者再造成】活组: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!实际后遗功能障碍】。程度:参,照,相应分级条款—进行致残程》度等级鉴定 !    》 6.6 》。永久性?。植入式假体(如颅骨!修补:。。材,料、种植牙、—人工支架等》),损坏:引起的功《能障:碍可参照相应—分级条款进行致【残程度等《级鉴定 】   ?  6.7 本标】准中四肢重》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!分支神经《(包括正中》神经、尺神》经,、桡神?经和肌皮神》经等)?。和腰:骶丛及其分支神经】(包括坐骨神经、腓!总神经和胫神—经,等) 【     》6.8 本标—准中:四,肢重要血《管是指?与,四肢重要神经—伴行的同名动、静】脉 —     6—.9 精神分裂症或!者心境障碍》等内源性《疾,病不是外界致伤【因素直接作用—所致不宜作为—。。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!依据但应对》外界致伤《因,素与疾病之间的【因果关系进》行说明 】     6—.1:0 :本标:准所指未成年人【是,指年龄未满18周】岁,者 【    6》.,11 本《标,准中涉及面部瘢痕】致残程度需测量【长度或者面积—的数值时0~6周岁!者按标准《规定值?。50%计7~14周!岁者按80%计 】 》 ,   ?本标准中凡涉—。及数量、部位规定】时注明“以上”、“!以下:。”者均包《含本数(有特别说明!的除外)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