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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人体损伤致残程【度分级 !     最高人!民法院 最高—人民检察院 —     !公,安部 国家》安全:部 司法《部 —     关于发布!人体损伤《致残:程度分级的公告【 —    为进一步规!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!鉴定现?公布人体损伤—。致残程度《分级:自,2017年》1月1日起施—行司法?鉴定机?。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!人,体损伤致《残程度鉴定统—一适用人体损伤【。致残程度分级 【   【。。  最高人民法院】 《   《  最高人民—检察院 【 :   ?。 公安部 !     国—家安全部《 》    《。 司法部《 ? :     2—016年4月18】日,。 —    人体损【伤致残程度》分级: : : :    1 —范,。围  】   本标准规定了!人体损伤致残程度】分级的原则》、,方法、内容》和等级划分 】   》  本标准适用于】人,身损害致残》程度等级《鉴定 【     》2 规?范性引用文件 【 ? ,    《 下列文件对本标】准,的应用是必不可少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】。用,文件仅注日期的【版本适用于本标准;!凡是不?注日期的引》。用,文件其最《新版本(包括所【有的修改单)—适用于本标》准 —     》最高人民法》院、最?高人民检察院、公】安部、国《。。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发!布 人体《损伤:。程度鉴定标准 !     GB!/T 1《6180-2014!。 劳:动能力?鉴定 职工工伤与职!。。业病致残等级 】 ?    《 GB/T —31147》 人身损害护理依赖!程度评定 】。 ,     3—。。 术语和定义— :    【 3.1 损伤 】 》   ?。 各种因素造成的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!坏和/或功能—障碍  !   3.2— 残疾 !   ?。。。 ,人体组?织器官结构破坏【或者功能障》碍以及个体在—现代临床医疗条【件,下难以恢复的生活、!工作:、社会活动能力不】同,程,度的降低或者丧失】 ?   》  4 总则 !     4.!1 :鉴定:原,则 :  —   应以损伤治疗!后果或者结局为依】据,。客,观评价组《织器官缺失和/【或功能障碍程—度,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!之间的因果关系【。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! ? ?    《。受伤人员符》合两处以上致—残程度等级者鉴定】意见中?应该分别写》明各处的致残程度】等级 —。  ?   4《.2 鉴定时—机   ! , 应在原发性损伤】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!并发症治疗终结【或者临床治》疗效果?稳定后进行鉴定 】 ?    》 4.3 》伤病关系处理 【 :   》  当损伤与原【有伤:、病共存《时应分析损伤与残】疾后果?之,间的因果关系—根据损伤《在残:疾后果中的作用【力大小确《定因果关《系的:不同形式《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!全作用、《主要作用、同等作用!、次要作用、轻微】作用、没有作用 !。    【。 ,除损伤“没有作【用”:以外均应《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!残程度等级》。同时说明《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!的因果关系;判定】损伤“没有作—用”的不应进行致】残程度鉴定 【   —  :4.:4 致残等级划分 ! :。  《   本标准将人体!。损伤致残《程度划?分为:10个等级从一级】(人体致残率10】0%)到十级(人体!致残率10》%)每级致残—率相差10%致【残,程度等级划分依【据见附录A 【 ,    — 4.5 》判断依据 ! , ,   依《据人体组织器官结】构破坏、功能障【碍及其对医疗—、护理的依赖程【度适当考《虑由于残疾引起【的社会?交往:和心理因素影响【综合判定致残程度】等级 【。  :。。  : 5 致残程度分级! , ,   — , 5.1 一级 】 ? ,    《。。 5.1.》1 颅脑、》脊髓及周围神—。。经损伤 !。 ,   ?1)持续性植物生】存状态; —    【 ,2)精神障》碍或者极重度智【能减退日常生活完】全不能自理; 【。 , 《    3)—四,肢瘫(肌《力3级以下)—或者三肢瘫(肌【。力2级以《下):;   !  4?)截瘫(肌》力2:级以下)《伴重度排便功能【障碍与重度排尿【功能障碍 — ,     【5.1.2 —颈,部及:胸部损伤 !     1—)心功?能不全?心功能?Ⅳ级; !。    《。2)严重器》。质性心?律失常心功》能Ⅲ级?; 《 ,     3)心!脏移植?。术后心功《能Ⅲ级; 【 ,     4)心!肺联合?移植术?后; ? 《     5)【。肺移植术后呼—。吸困难(《。极重:度) —   《。  5?.1.?。3 腹?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)原位!肝移植术后肝衰竭】晚期; 《    】 2)双肾切除术】后或者?孤肾切?除术后需《透,析治疗维《持生命;肾移—植术后肾衰竭 【 《     5.1】.4 脊柱、—。骨盆及四肢损伤 !     1!)三肢缺失》(上肢?肘关节?以上下?肢膝关节以》上); — ?  :  2)二肢—缺失(上肢肘关节以!上,下肢膝关节以—。上)第三肢各大关节!。功能丧失均达75%!;,。    ! 3)二《肢缺失(上》。肢肘关节《以上下肢膝关—节以上)第》三肢任二大》关节均强直固定或】者功能?丧失均达90% 】   【  5.2 二【级   !  5?.2.?1 颅脑、》。脊髓及周《围神经损伤 — ?     1【)精神障碍》或者重度智》能减退日常生—活随时?需有:人帮助;《 ?    — 2)三肢瘫—(肌力3《级以下); — 》。    3》)偏瘫(《肌力2级以》下); 】     4)【截瘫(肌力2级【以下); !     5)非】。肢体瘫运《动障碍(重度) 】 , , :     5—.2.?2 头面部损伤 !  》   1)》容貌毁损(重度【),;   !  2)上颌骨或者!下颌骨?完,全缺损?。;, ,  —   ?。3):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!;  】   4)双眼盲】目5级; !  :   5)双侧【眼睑严重畸形(或】者眼睑重《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!)伴双眼《。盲目3级以上 【 , , ,     5【.2.?3 颈部及胸部【损伤  ! ,  1)呼吸困难】(极重度); !    — 2)心脏》移植:术后; 【  ?   3)肺—移植术后 【     【5.2.《4, 腹部损伤 【     1!)肝:衰竭晚期《;  】   ?2)肾衰竭; 【    】 3)小肠大—部分切?除,术后消化《吸收功能丧失完全】依赖肠外营》养   !  :5.2.5 脊柱】、骨盆及《四肢损伤 【     1】)双上肢《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!一上肢?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!下肢:膝关节?以上缺失; 【  》   ?2):一肢缺失(上—肢肘:。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!以上)其余任二肢体!各,有二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75%;【   】  3)双上肢各大!。。关节均强直》固定或者《功能丧失均达9【0,% —     5—.2.6 体表【及,其他损伤 】 :    1)皮肤瘢!痕形成达体》表面积90%;【   】  2)重》型再:生障:碍性贫血《 》 ,    《5.3 《 三级 —     5.!3.1? 颅脑、脊髓及周围!神经损伤 》    】 1)?精,神障碍或者重—度智能减退不能完】全独立生活需经常】有人监?护; ?    】 2:。)完全感觉性—失,语或者混合性失【语,; 《  《   ?3)截瘫《(肌:力,3级以下)》伴排便或者》排尿功能障》碍; ? ?     4)】双手全肌瘫》(,肌力2级以下)伴】双腕关节功能丧失】均达75%; 】    【 ,5)重度排便功能】障碍伴重度排尿功】能障碍 —    —。 5.3.2 【头面部?损伤 》    —。 ,1)一眼球缺失、】萎缩或者《盲目5?级另一?。眼,盲目3级; —     !2)双眼盲目—4级; 《 :     【3)双眼视》野接:近完全缺损》视野有效值≤4%(!直径≤5°);【 :。 ?  :   4)吞咽功能!。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!食 :   【  5.3.3 】颈部:及胸部损伤 【     】1)食管闭锁—或者切除术后摄食】依赖胃造《口或者?空肠造口;》   】  2)《心功:能,不全心功能Ⅲ—级 :    】。 5.3.4— 腹部损伤 —。。 《     》1)全胰缺失;【 》  :   2)一—侧肾切除术后—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!降;  !   3《)小肠大《。部分:切除术?后消化?吸,收功能严重障碍【大部分依赖肠外营】养 ? : :    5.—3.5 盆部—及会阴部损》伤 》 ,   ? , 1)?未成年人双侧卵巢】缺失或?者萎:缩完:全丧失功能;— 《     2【。)未成?年人双?侧睾:丸缺失或者萎缩完】全丧失功《能; —   《  3)阴茎接近完!全,缺失(残留长度≤】1.:0cm) 】     5【.3:.6 脊柱、骨盆】及四:肢损伤 】     1)二】肢缺失(上肢腕【关节以上下肢膝关】节以:。上,); ? 》    2》。。)一:肢缺失(上肢腕关】节以上下肢膝—关节以上)另一肢各!大关节均强直—固,定或者功《能丧失均达》9,0%; 《   【。  :3)双上肢》各大关?节功能?。丧失均?达75%;》双下肢各大关—节均强直固》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!90%;《一上肢与一下肢【各大关节均强—直固定或者功能丧】失均达90% 】 ? ,    5.4 】四级:   】  5.4》.1 ?颅脑、脊髓及周【围神经?损,伤 ? :     —1)精神障碍或【者中度?智,能减退?。日常生活能力—严重受限间或—需要帮助; —  —   2)外伤性】癫痫:(,重度); !    《 3)偏瘫》(肌:力3级以《下); 】   ?  4)截瘫(【肌力3?级,以下)?; : ,     5!)阴茎器质》性勃起障碍(重度】)  】。 ,  5.4.2【 ,头面部损伤 !     1)】符合:容貌毁损(重度)】。标准之三项者;【。 : ,     【2)上?颌骨或者下颌—骨,缺损达1/2; 】。    】 3)一《眼球缺失、萎缩或者!盲目:。5级另一《眼重:度视力损害;—。   】 , ,4,)双眼盲目3级【;  】   5)》双眼视野极度—缺损视野有》。。效值≤8%(—直径≤?10°)《; ? , ?    《6,)双耳听《力障碍≥91dB !HL —。 ,    《。 5.?4,.3 颈部及胸部】损伤 【     1—)严重器质性—心,律,失常心功能Ⅱ级; !    】 2)一侧》全肺切除术后; 】 《   ? , 3)呼吸困—难,。(重度) 】   《  5.4》。.4 腹部》。损伤 【。 ,  :。  :1,)肝切除2/3以上!; 【    2)肝【衰竭中期《; ?    【 3)胰腺大部【分切除胰《岛素依?赖; 》 ,   《  4)《肾功能重度下—降; 《     5!)双侧肾上腺缺失】; : :  《。  :。 6)永《久性:回肠造口 》    】。 5.4.5— 盆部及会》阴部损伤 ! ,    1)膀【胱完全缺失或者【切除术后行》永,久性输尿管腹壁【造瘘或者肠代膀胱】并永久性造口 【     !5.4?.6 脊柱》、骨盆及《四肢损伤 !    《 1)一上肢—腕,关节以上《缺失:。伴一下?。肢踝关节以上缺【失或者双下肢踝【关,节以上缺失;—  【  : 2:)双下肢各大关节】功能丧失均达75%!;一上肢与一下【肢各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75%;【 》     3)手功!能丧失分值达1【50分 —。 ?  :  5.4.7 体!表及其他《损伤 ? , 《    1)皮肤】。。瘢痕形成达体—表面积7《0%;?  【   2)》放射:性皮肤癌 !   ?  5.5 五级 !  —   5.5.1】 颅脑、《脊髓及周《围神经损伤 —     !1)精神障碍或者中!度智能减退日—常生活能力明显【受限需要指导;【 ?  《   2)完全运】动性失语《; 《     3)!完全性失用、失【写、失?读或者失认》等; 《   —  4)双侧完【全性面瘫; 】    — 5:)四肢瘫(》肌力4级《以下); —     6!)单:肢瘫(肌力》2级以下);— —    7)非【。肢,体瘫运动障碍(中度!); 】   ? 8)双手》大部分肌《瘫(肌力《2级以下);— ,   【  9)双足—全肌瘫(肌力2【级以下); !     10】)排便伴排尿功能】障碍其中一项达【重度  !   ?5.5.2 头面部!损伤 ?     !。1)符合容貌毁损】(重:。度)标准之》二项:者; 【    《 ,2)一眼球缺—失、萎缩或者盲【目,5级另?一眼中?。度视力损害; !     3)!。。双,。眼重度视力损害【;  】   4)》双眼视野重度缺【损视野有《效值≤16%(【。直径≤20》°); 》 ?     5)【一侧眼睑《严,重,畸,形(或者眼》睑重: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!),伴另一眼盲目3【级以:上;  ! ,  6)双耳听力】障碍≥81d—B HL;》 》     7)一】耳听力障碍≥9【1dB HL另一耳!听力障?碍≥61dB H】L,;  】  : 8)舌根大部分缺!损; — : ,   9《)咽或者咽后—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!障碍只能吞咽—流质:。食物 — :  :  5.5.3 颈!部及胸部《损伤 —。     1)】未成年人《甲状腺损伤致功能】减退药物依赖; 】  —   2)甲状【旁,腺功能损害(重度】);: ,   【  3)食管—。狭窄仅能进流质食】物;: :     】4,)食管损伤肠代食管!。术后 】    5.—5,.4: 腹部?损伤 】    1)胰头】。合并十?二指:肠切除术后; ! ?   ? 2:。)一侧肾切除术【。后另一?侧肾:功能中度下降; 】 , : :    《3):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!本正:常;: ?     4)!肾上腺?皮质功能明显减【退; 《   —  :5):全胃切?除术后; 》 》    6)小【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!。吸收功能障》。碍部:分依赖?肠外营?养; 【     7)全】结肠缺失 》 :  《   5.5.5】 ,盆部及会阴部损伤】 》    《 1)永久性—。输尿管?腹壁造口; —  —   2)尿—瘘难以?修复; 】 ,    3)直肠阴!道瘘难以修复—。;  】   4《)阴道严《重狭窄(仅可容纳】一中指)《;   !。  5)双侧睾【丸,缺失:或者完全萎缩丧失】生殖功能; — 《   ?  6)阴茎大部】分缺失(残留长【度≤3.0cm)】    ! 5:.5.6 脊柱、】骨盆及四肢损—伤 【    1)—一上肢肘关》节以:上,缺失;? 《 , ,。    《2)一肢缺失—(上肢腕关节以【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另,一肢各大关节功【能丧失均达5—0%或?者,其余肢体任二大【关节功能丧失均【达7:5%; 《 :    — ,3):手功能丧失分值≥】120分 》     !5.:6 六级 —    【 5.?。6.1 颅脑、【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! —   ? 1) 精神—障碍或者中度—智能减退日》。常,生活能?。力部分受限但—能部分?代偿部分日常生【活需要帮助; ! :     2—),外,伤性癫痫(中度);! 》  :  : 3)尿崩症—(重度); ! ,     》4)一侧完全—性,面瘫; 】     5)【三肢瘫(肌力4级】以下);《    ! 6)?截瘫(肌力4级以】。下)伴排便或者排尿!功能障碍;》。 , : ?    7)双手】部分肌瘫(》肌力3级以》下); 】 ,    8》)一手全肌瘫(【肌力2级以下—)伴相应腕》关节功能丧失—75%以《上; 《  》   9)双—足全肌瘫(肌力3级!以下)?; 》。     10)!阴茎器质性勃起障】碍(:中度) — , :    《5.6?.,2, 头面部损伤— 》。     1)【符合容?貌毁损(中度)标准!之四项者《。; 《 :    《。 2)面《部中:心区:条,。状瘢痕形《成(宽度达0.【3,。cm)累计长—。。度,达20.《。0c:m; 《 :   《  3)面部片【状细小?瘢痕形成或》。。者色素显着异—常累计达面部面【积,的80%; — :     4)!双侧眼睑严重畸形】; :  —   5)一眼球缺!失、萎?。缩或者盲《目5级另一眼视力≤!0.:5;  !   6)》。一,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!眼中度视《。力损害; 》    】 7)双眼视野中】度缺:损视野有效》值,≤48%(直径≤】60°); —  —   8)双侧前庭!平衡:功,能丧失睁眼》行走困?难不能?并,足站立; 】。     9【)唇缺损或者畸形】累计相?当于:。。上唇2/3以上【 《。   《  :5.6?.3 颈《。部及胸部损》伤 》 ,  :   1)双侧【。喉返神经《损伤影响功能;【 ?     2)!一侧胸?廓成形术《后切除6根以上【肋骨:; ?     】3)女性双》侧乳房?完全:。缺失:; 》     —4)心?脏瓣膜置换术后心】功能不全; 】  《 , , 5)心《功能不全《心功能?Ⅱ级; 《 :   》。 ,。 6)器《质性心律失常安【装永久性起搏—。器后; 》 《    7)严重器!质性心律失常—; : 》。 ,   8)两肺叶】切除术后 】。  ?   5.6.4】 腹部损伤 !     1)】肝切除1/2以上】; 《     2)!肝衰竭早期;— ?   》  3)胰腺部分切!除术后伴《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!;   !  4)肾》功能中度下降—; ?    【 5)小肠》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!化吸收功《能完全依《赖,。肠内:营养 《 ,   》  5.6.5 】。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! 》    1)—双侧:卵,巢缺失或《者萎缩完全丧—失,功能;? 》    《 ,2)未?成年人双《侧卵巢萎缩部—分丧失功能; !     3)!未成年人双侧—睾丸萎缩部分丧【失功能; 】     4【)会阴部《瘢痕挛?缩伴阴道狭窄; 】  —   5)睾丸或者!附睾损伤生殖—功能重度损害; !   —  6)《双侧:输精管损《伤难以修复; 【 :    — 7)阴《茎严重畸形不能实】施性交行为 【     】5,。.6:.6 脊《。柱、骨盆《及四肢?。损伤 【    《 1:)脊柱骨折》后遗留30》°以上侧弯或者【。后凸畸?形; 《 ,     【2)一肢缺失—(,上肢腕关节以上下】肢膝关节以上—); 《     3!)双:。足跖跗?。关节以上缺失;【 : , :     4)手】或者足功能丧—失分值≥90分 】 《。   ?  5?.6.?7 体表及其他损】伤  】   1《)皮肤瘢《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!0%; 【     —2)非重型再生【障碍性贫血 ! ,  :。。   5.7— 七:级 ?     】5.7.1》 颅脑、脊髓及【周围神?经损伤 !。    1)精神障!碍或:。者轻:度智能减退日常【生,活有:关的活动能力极重】度受限;《   】  2)《不完全?感觉:性失语; ! ,    3)双侧大!部分面瘫; !   《  4)《偏瘫(肌力4—。级以下); —     !5,),截,瘫(肌?力4级以《下); —   》  6)单》。肢瘫(?肌力3级以下);】    ! 7:)一手?大部分肌瘫(—。肌力2级以》下); 《 ,    【 8)?一足全肌瘫(—肌力2级以下)【; 《 ?  :  9)重度排便】功能障碍或》者重:度排尿功能障碍 ! :     5.7!.2 ?头面:部损伤 ! ,   1)》面部中心区条状【瘢痕形成(宽度达】0.:3cm)累计长度达!15.?0cm?;   !  2)《。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!成或者色素》显着异?常累计达《面部面积的50%;! ,     !3)双侧眼睑重度】下垂遮盖全部—瞳孔; 《 《     4—。),一眼球缺失或者【萎缩; !  :。 , 5)双眼中度视力!损害; 》     6!)一眼盲《目3级另《一眼视力《≤0.5; 】    — 7)双眼偏盲;】   】。  :8)一侧眼睑严【。重畸形?(或:者眼:睑,重度下垂遮盖全部】。。瞳孔)合并该眼盲目!3级以上《; —    《 9)一耳听力【障碍≥81dB H!L另一耳听力障【碍≥61dB— HL;《    !。 10?)咽或者咽后区损】伤遗留吞《咽功能障《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!物,;   !  11)上颌骨或!者,下颌骨缺《。。损达1/4;— :   —  12)上—颌骨或者下颌—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!失14枚以》上; 】   ?。。 13)颌面部软组!。织缺损?伴发涎漏 !     5.【7.3 颈》。。部及胸部《损伤 】    1)甲状腺!功能损害(重度);!    ! 2)甲状》旁腺功能损害(中】度);? , :     3)!食管狭窄仅能进半】流质食物;》食管重建术后并发】反流性食《管炎; ! , ,  :。4)颏颈粘连—(中度); ! ,     5—)女:性双侧乳房大部【分缺失或者》严重畸?形; — , ,   ?。 6)未《成年或者育龄—女性:双侧乳头完全缺【失; ?  — ,  7)胸廓畸【形胸式呼吸受—限; ? 》    《8,)一肺叶《。切除并肺段或—者肺组?织楔形切除术后【 》   ?。  5?.7.4 》腹部损伤 【 :     1—)肝:切除1/3以上; ! 》    2)—一侧肾切除术后; !。 》    3)胆道】损,伤胆:肠吻:合术:后反复发作逆行性】胆道感染;》。 :。  》   4)》未,。成年:人脾切除《术后; 【 :   ? 5)小肠部—。。。。分(包括《回盲部)《切除术后; — 《 ,  :  6)永久性结肠!造口;? 》     7)肠瘘!长期不?愈(1?年以上) 【  《。   5.7.5 !。盆部:及会阴部损伤 【 :     1)!永,。久性膀胱造口—;   !  2)《膀胱部分切除术【后合并轻《度排尿功能障—碍; 《 《    3)原位】。肠,代膀胱术后; 【   【 ,。 4)子宫大部分】。切,除术:。后;: —    5)睾丸损!伤血睾酮降低—需药:物替:代治疗;《 》     6)【未成年?人一侧睾丸缺失或】者,严重:萎缩; 《     !7)阴茎《畸形难以实施—性交行为《; 》     8【。)尿道狭窄》(重度)或》者成:形术后; —   —  :9)肛管或者直【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!障碍或?者肛门失禁(—重,度); 【 ,     10)】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!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!   】  5.7》.,6, 脊柱、骨盆及四肢!损伤 —   《  :。1)双下《肢长度?相差:8.0cm以—上,; 》     —2)一下《。肢踝关节以上缺【失,; —。     》3)四肢任一大关节!(踝关节除外)【强直固定于》非功能?位; —     4【)四肢?任,二大关节(踝—。关节除外《)功能丧失均达7】5%; !   ? 5)一手》除,拇指外余四指完全】。。缺失; 》 :     6)双!足足弓结构》完全破?坏;:。 《 : ,。   7)手或者】足功:能丧失分值≥6【0分  !  : 5.8《 八级? ?     5】.8.1 》颅脑、脊髓及—周围:神经损伤 — , ,  ?   1)精—神障碍?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!常生活有关的活动】能力重度受限; 】。  —   2)》不完全?运动性失语;不完全!性,失,用,、失写、失》读或:者,。失认; 》 , : ,。。。    3)尿【崩症(中度》);: 》     4)一】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!睑闭:合不全?和口:角歪斜; !    《 ,5)单?肢瘫:(,肌力4级以下)【; —  :   6)》非肢:体瘫运?动,障,碍(:轻度:); 》 :。     7)一手!大部分肌瘫(肌力3!级,以下); 》 :     8】),一足全?肌瘫(肌力3级以】下,); —   《  9)阴茎器【质性勃起障碍(轻】度)  !  : ,。5.8.2 头面】部损伤 【  ?   1《)容貌毁损》(中度); !   《  2)符合容貌】毁损(重度)标【准之一项者》; ?。 :  ?   3)头—皮,完全缺?损难:以修复; 【     4】)面部条状瘢痕形成!累计长度《。达30.0cm;】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!形成(宽度》达0.2c》m,)累计长度》达15.《0c:m;  !。 ,  5)面部块【状增生性《瘢痕形成累计面【积达15.》0cm?2;:。面部中心《。区块状增生性—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!7.0cm2或【者多块累计面积达】9.:0cm2; 【  》   6《)面部片状细—小瘢痕形《成或者?色,素异常?累计面积达10【0.0cm》2; 》。 ?   ? 7)?一眼盲?目4级?; 《。。    — 8:)一眼视《野接近完全缺损视】野有效值≤4%(直!径≤5°)》; 【    《9)双眼《外伤性青《光眼经手术治疗;】 ,  —   ?10)一《侧眼睑严重畸形(或!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!全部瞳孔)》合并该眼《重度视力损害;【    ! 11?)一耳听力障碍【≥,91dB HL; ! ?     12)!双耳听力障碍≥【6,1dB HL;【 :  》   13)双【侧鼻翼大部分缺损】或者鼻尖大部—分缺损合并》。一侧鼻翼大部—分缺损; 【     14!)舌体缺损》达舌系带; —     !15:)唇缺损或者畸【形累计相《当于上?。唇1/2以上; ! ?   ?  16)脑脊液】。漏经:。手术:治疗后持《续不:愈; 】    1》7)张口受限—Ⅲ度; !   ? 18)发声—功能:或者构?音功能?障碍(重度); 】  —   19)咽成】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! :    【 5.8《.,3 颈?部及胸部《损伤 》  《   1)》甲状腺功能损害(中!度); 】     2)颈】总动脉或者颈内动】脉严重狭《窄支架置《入或者血《管移植术《后; 【   ?。  3)食管部【分切除术后并后遗】胸,腔胃;? 》   ?  :4)女性一侧乳房完!全缺失?。;女性双侧》乳房缺?。失或者?。。毁损累计范围—相,当于一侧乳房3【/4以上; 】     5】)女性双侧乳头完】全缺:失; —     6【),肋骨骨折1》2根:以上并后遗6处畸】形愈合; 】     7)】。心脏或?者大血管修补术【后,; 《   》。  8)一》。肺,叶切除术后》。; 》  ?   9)》胸廓成形术后影【响呼吸功《能; ? ?     10】)呼吸?困难(中度) !  《  : 5.8.4 腹部!损伤 》   》  1)腹壁—缺损≥?腹壁的1/4;【。 , 》 ,   2)》成年人脾切除术后;! : :     —3)胰腺部》分切除术后》; 》     4【)胃大部分切—除术后?; 【    5)肠【部分:切除:术后影响《消,化吸收功能; 】 《。    6》。)胆道损伤胆肠吻】合术后; 》 ,     】。7)损?伤,致肾:性,高血压?; 》  ?   8)肾功能】轻度下降;》 》  :   9)一侧【肾上腺缺失; 】 :     1【0):肾上腺皮质功能轻】度减退 】  :   5.8.【5 :盆部及会《阴部损伤 !     》1):输尿管损伤行代【替术或者《改道术后; — 《 ,    2)—。膀胱大部分切除【术后; 《 , ?    《 3)一侧》输卵管和卵巢缺失;! : 《    《4)阴道狭窄—;  】   5)一侧睾丸!。缺失; —     6】)睾丸或者附睾【损伤生殖功能轻度】。损害; —     7)!。阴茎冠状沟以上【缺失; !  :  8)阴茎—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!响性交行为 —。   【  5.《8.6 《脊柱、骨盆及四肢】损伤:。 ?。  《   1)二椎【体压缩?性骨折(压缩程度均!。达1/?3); 】     2)【。三个以上椎体—骨,折,经手术治疗后—;  】   3)》。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!。道变形不能自—然分娩; — : ,     4)股】骨头缺血性坏—死难以?行,关节假体置换术【;   !  :。5)四肢长骨—。开放:性骨折并发慢性【骨髓炎?、,大块死骨形成长【期不愈(1年以【上); !    6)双【上肢长度相差8.0!cm:以,上;  !   7)双下【肢长度相《差6.?0cm以上; 】     】8)四?肢任一大关节(踝关!节,除外)功《能丧失75%—以上; 】  :   9)一踝关节!强直固定于非—功能位; 》    】 10)一肢—体各大关节功能丧】失均达50》。%;  ! ,  11)一手拇指!缺失达近节指骨1/!2以上并相》应掌指关《节强直?固,。定; 】    12)【。。一足足弓结构完全】破坏另一足足弓结】构部分破坏; !     1】3)手或者足功能丧!失,分值≥40分 】 ,   》  5.8》.7 体表》及其他损伤 !。 ,。  : , , ,1)皮肤瘢痕—。形成达体表面积30!% 》    》 5.9《 九:级 《。     【。5.9.1》 颅脑、脊髓及周围!神经损伤 【 : ,    1)精神】障碍或者轻度—。智能减退日常—生活有关的活动【能力中度受限—;   !  2)《外伤性癫痫》(轻度?);  !   3)》脑叶:部分切?除术后; !     4)一侧!部分面瘫遗留眼【睑闭合不全》或者口?角歪斜; !     5)一】手部:分肌瘫?(肌力?3级以下);— —    6)一足】大部分?肌瘫(肌《力3级以下); !  》 ,  7)四肢重要】。神经:损伤(上肢》。肘关节以《上下肢膝《。关,节以上)遗》。留,相应肌群《肌力3级以下;【 ,  —   8)严重【影,响阴茎勃起功能;】 《   《  9?)轻:度排便或者》排尿功?能障碍 —。。     【5.9.2》。 头面部损伤—   】  1)头皮瘢痕】形成或者无毛—发,达,头皮面?积50%; 】 ? ,   ?2)颅骨缺损2【5.0?cm:2,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!术修补; !    《 3:)容貌毁损(—轻度:),;,  【   4)》面部条状瘢痕形【成累计长度达—20:.0cm《;面部条《状瘢痕?形成:(宽度达0.—2cm)《累计长度《达10?.0cm其中—。至少5.0cm以上!位于面部中》心区; 《 :   》  :5,)面部块状》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!7.:0,cm2或者多块【。累计面积达》9.0cm》2;  !   6)面部【片状细小《瘢痕形成或者—。色,素异常?累计面积《。达30.《0cm2; 】     【。7,)一侧眼睑严重畸】形;一侧眼睑重度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】;双侧?眼睑轻度畸形;双】侧眼睑下垂》遮盖部分瞳孔—; :。  —   8)双眼泪】器损伤均后遗—溢泪; !    9)双眼】角膜斑翳《或,者血管翳累及瞳【孔区;?双眼角膜移植术后】; —     1—0)双眼外伤—性白内障;儿童人工!晶体植入术后—; 》     11】)一眼盲目3—级,; ?    【 12)一眼—重度视力损》。害另一?眼,视力≤0《.5;? ? ,。     13)!一眼视野极度缺【损视野有效值≤【8%(直径≤10】°); 【   《 , 14)双》眼象限性视野缺损;!    ! 15)一侧眼【睑轻度畸形》(或者眼睑下垂遮】盖部分?瞳孔)合《并,该眼中度视力损害】;,   】。  16)一眼眶】骨折后遗《眼球内陷5mm以】上; ?     !17)?耳廓缺损或》者畸形累计相—当于一侧耳廓;【。   】  1?8,)一耳听力障碍≥】81dB HL【;   !  19)一耳听力!障,碍≥61dB HL!。另一耳听力障—。碍,≥41?dB HL; !。    — 20)一侧鼻【翼或者鼻尖大部分】缺损或者严重畸形;! 》 ,    2》1,),唇缺损或《者畸形露齿3枚以】上(其中《1枚露齿达1/2】); ?     !22)颌骨》骨折经牵引或者固】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!。碍; 《 ?。     》23)上《颌骨:或者下颌骨部分【缺,损伴牙齿缺失或【者折断?7枚以上; 】 ?    2》4)张?口受限Ⅱ度; !     【25)发声功能或】者构音功能障碍【(轻度) 】   《  5.9.—3 颈部及胸部损】。伤 —   ? , 1)颈前》三角区?瘢痕形成累》。计,面积:达,50.?0cm2;》 —    2》),甲状腺?功能损害(轻—度); 【。     3【)甲状旁腺功能损】害(轻?度,); ?。     !4)气管或者—。支气管成形术后;】。 《   《  5)食管—吻合术?后; 《 :  ?   6)食—管腔内支《架置入术后;—  【  : 7)食管损—伤,影,响吞咽功能; 】 : :    8)女【性双侧?乳,房缺失或者毁损【累计范围相当—。于,一侧乳?房,1/2以上; 】 《   ? 9)女性一侧乳房!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!畸形;? :   —  10)女性一】侧乳头完全缺失或】者双:侧,乳头部分缺失(或】。。者畸形?); ?。  —   11)肋【骨骨折12根以上或!者,肋骨:部分缺失4根—以上;?肋骨骨?折8根以《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!合; 【     12)】心功能不全》心功:。。能I级;《 ,。   【  13)冠状【动脉移植术后; ! 《    《14)?心脏室壁瘤; !     15!),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!出术:后,; 《 :。     》16)缩窄性—心包:炎; 【  :   17)—胸导管损伤》; —     18)】肺段或?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!。后;:。。  【   19)—肺脏异物存留或者】取出:术后 —  ?   5.9—.4: 腹部损《伤 【  :  1)肝部分【切除:术后; 《 ,     】2)脾?部分切除术》后; 》    — 3)外《伤性胰腺假性囊肿】术后; —     4)!一侧肾?部,。。分,切除术后;》 :    【 5)胃部分切除】。术,后; — : ,   6)肠—部分切除术后—;  】   ?7)胆道损伤胆【管外引流术后; !。     8!)胆囊?切除:术后; —  《   9)肠—梗阻反复发》作; 【    《 10)膈肌—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!碍(如膈肌麻痹或者!膈疝) !    5.9.】5 盆部《及会:阴部损伤 — ,     1)!膀胱部分切》除术后; 》    】 ,2):输尿管狭窄》成形术后;》 ,     !3)输尿管狭窄行】腔内扩张术或者【。。腔内支架置入术【后; 】    《4)一侧卵巢缺失】或者丧失功能; 】 《     5—)一侧输卵管缺失或!者丧失功能; 【     !6)子宫《部分切除《术后:; —   ?  7?),一侧附睾《缺失:;,   】  8)《一侧输精管》。损,伤难以修复; ! ,     9)尿!道狭窄(《轻度); 》    】 10)肛管或【者直肠损伤》排便功能轻度障碍】或者:。肛门失禁《(轻度) 》 《 ,    5》.9.6 脊柱、骨!盆及四肢损伤 【 》    《1)一椎体粉—。碎性骨折椎管内骨】性,占位; 】     2)【一椎体并《相应附件《骨折经手术治疗后】;,二椎:体压缩?性骨折?; 【    3)骨盆两!处以上?骨折或者粉碎—性骨折严《重畸:形,愈合; —     4)!青少年?四肢长骨《骨骺粉?碎性或者压缩性骨】折; 》。 ,    》 5)四肢任一大关!节行关节假体置【。换术后; 》 《     6)双上!肢前:臂旋转功能丧失均】达75%; —   【  7)《双上:肢长度相差6—.0cm以上;【。  【。   8)双下肢】长度相差《4.0cm以上;】    ! 9)四肢》任一大关节》(踝关?节除外)功能丧【失50%以上;【 —    《10)一踝关节功】能丧失75%以上;! : 《   ? 1:1):一肢体各《大关节?功能丧失均达2【5%:。。;  】   12)双【足拇趾功《能丧失均达75【%;一足《5趾:功能均完全丧—失; 《   —  13)双足【跟骨粉碎性骨—折畸形愈合》; :  —   ?14:)双足足弓结—构部分破坏;一足】足弓结构完全破【坏;:  【   15)手或者!足功能丧失分值【≥25分 》     !5.9.7 体表及!其他损伤《 《    》 1)?皮肤瘢?痕形成达体表—面积10《% 【。    5.1【。0 十级 — ?     》5.10.1 颅脑!。、脊:髓,及周围神经》损伤 】。    1)—精神障碍或者轻度】智能:减退日常生活有【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!限; 《    【 2)?颅脑损伤后遗脑软】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!统症状或者体征;】  【   3《)一侧部分面瘫;】 ,     !4):嗅觉功能《。完,全丧失; 》 》    5》),尿崩症(轻度); ! 《 ,  :  6)四肢重【要神经损伤遗留【相应肌群肌》。力,4级以下; !     7【)影响阴茎勃—起功:能; —  ? ,  8)开颅—术后 《 :     5【.1:0.2 头面部损伤!    ! 1)面颅骨部【分缺损或者畸形影】。。响面容; 【   》  2)头皮瘢【痕形成或《。者无:毛,发面积达40.【0cm2;》 : 《    3》),面部条状《瘢痕形成(宽度达】0.2cm)—累计长度《。达6.0c》m其中至少3—.0cm位》。于面部中心区; 】 《 ,   ? 4)面部条状【瘢痕形成累计长度】。达10.0》cm; 《 《     5—)面部块状瘢痕【形成单块面积达3】.0cm2》或者多?块累计面《积达5.0cm【2; ?。     !6)面部片状细小】瘢痕形成或者色素】异常:累计面积达10.0!c,m2;? 《  ?   7《)一侧眼睑下—垂遮盖?部分瞳孔《;一侧眼《睑轻度畸形;—一侧睑球粘连—影响眼?球运动?; 【    《8):一眼泪器损伤—。后遗溢泪; 】。     9】)一眼?眶骨折后遗》眼球:内陷:。2mm?以,上; 》   》  :10)复视或者斜视!;, , :  《   1《1)一眼角膜斑【。翳或者血管翳累【及,瞳孔:区;:一,眼角膜移植术后;】。。    ! 12)一眼外伤性!青光眼经手术治疗】;一:眼外伤性低眼压;】。 ,。   【  13)一眼【外,。伤后无虹《膜; ? ,     】14)一眼外伤性】白内障;《一眼无晶体或—者,人,工晶体植入》。术后; 【     15)!一眼中度视力损害;!。    ! 16)双》眼,视力≤0《.5; 《 :     17!)一眼?视野:中度缺损视野有【效值≤?48%(《直径≤60°); !     !。18)一《耳听力障碍≥—61d?B HL; —  —   1《9)双耳听力障碍≥!41dB《 HL?; 【  :  20)一侧前】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!力减退;《   】。  :21)耳廓缺损或】。者畸:形累计相当》于一侧耳廓的—30%?; 【    22)鼻】尖或者鼻《。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!。; 》。     2【3,。。)唇外翻《或者小口《畸形;? ?    — 24)唇缺损或者!。畸形致露齿; 【  — ,  2?。5)舌部分缺损;】 《     2【。6)牙齿缺》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!;牙槽骨部分缺【损合并牙齿》缺失或者折断4枚】以上:; 》     2【7,)张口?。受限Ⅰ度《;  】   28)咽【或者咽后区》损伤影响吞咽—功能 】    《5.1?0.3 颈》部及胸部损伤 !   》  1)《颏颈粘?连畸形松解》术后; !    2)颈【前三角区瘢》痕形成累计》面积达2《5.:0cm2;》 ?   》  3)《一侧喉返神经损【伤影响功《能; 》 :  :   4)器质性】声音嘶哑; — , :     5)食!管修补术后;—    ! 6)女性一侧乳房!部分缺失或者—畸形; 【 :    《。7,),。肋骨骨折6》根以上?。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!根以上;肋》。骨骨:折4根以上并—后,遗2处畸《。形愈合?; :   【  :8):肺,修,补术后; 【 ?   ? ,9)呼?吸困难(轻度) 】。   【  5.10.4 !腹部损伤 【 :     1)【腹壁疝难以》手,术修补?; 《 :。     》2)肝?、脾或者胰腺修【补术后; 】  ?   3《。)胃、肠《或者胆道修》补术后; 》   【  4)膈肌修补】术后 《     5!.1:0.5 盆部及会】阴部损伤《   】  1)肾、—输尿管?。或,者膀胱修补术后; !   【。  2)《子宫或者《卵巢修?补术后; !     3)外阴!或者阴道修补术后;!   】  4)《睾,丸破裂修补术—后; 】    《5)一侧输精管破】裂修复术后; !     6】。)尿道修补术后; ! ?   《。。  7?)会:阴部瘢痕挛》缩肛管狭窄;—  【   8)》阴茎头部分缺失 】     !。5.1?0.6? 脊柱、骨盆及四肢!损伤 【     1)枢】。椎齿状突骨折影【响功能;《 —    2)—一椎体压缩性骨折】(压缩?程度达?1/3?)或者?粉碎性?骨折;一椎》体骨折经手术治疗】后; 【  :。   3)四处以】上横突、棘》突或者椎弓根骨【折影响功能; ! , :    4)骨【盆两处?以,上骨折?。或者粉碎性》。骨折:畸形愈合《; 》。。     5)】一侧髌?骨切除;《  【   6)一侧【膝,关节交叉韧带、【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!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!响功:能;: ,   【。  7)青少—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!骨骺; 》     】8,)一上肢前臂旋【转功能丧失75【%以上; 】     9)双!上,肢长度相《差4:.0cm以上; 】    】 1:。0)双下肢长度相】差2.0cm以上】; 》     1【1)四肢任一大关】节(踝关节除外)】功能丧失25—%,以上; 【    》 1:2,)一:踝关节功能》。。丧失50%以—上;  !   13)下肢】。任一大关节骨折【后遗创伤性》关节炎?; : ?。   《  :14:)肢体重《要血: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!; 【    15)一手!小指完?全缺失并《第5掌骨部分—缺损; ! ,   16)一【足拇趾?功能丧失《7,5%以上;》一足5趾功》能丧失均达5—0%;双足》拇趾功?能,丧失均达《50%;双足—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!能均完全丧失; ! , ?  :  17《)一:足跟骨粉《碎性骨折畸形愈合】; 《 ?    18)一】足足:弓结构?部分破?坏; 《 ?  :   19)—手或者?足功能丧失分—值≥10分 【 ,     【5.:10.7《 体表及其他损【伤 【    1)手【部皮肤瘢痕》。形,成或者植皮术后【范围达一手掌面积】50%?。; 》     —。2)皮肤瘢痕形成达!体表面积《4%; 》 ?   ?。  3)皮肤—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!年范:围,达,体,表,面积1% 》。     !6, 附则 】    《。 6.1 遇有本】标准致残程度分【级系列中《未列入的致残情【形可根?据残疾的《实际:情,况依据?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!并比照?最相似等级的条款】确定其致残程度【等,级 —     6.2 !同,一部位和《性质的残疾不应【采用本标准条—款两条以上或—者同一条款》两次以上《进行鉴定 》 》   ? 6.3 本标准】中四肢大关》节是指肩、肘—、腕、髋、膝、踝等!六大:关,。节 》 : ,   6.4 本标!准中牙齿折断是指】冠折1/2以上或者!牙齿部分缺失致牙】髓腔暴露 【  《   6.》5 移?植、再植或者再造】成活组?织器官的《。损伤应根据实际后】遗,功能障碍程度参照】相应分级条款—。进行致残程度等【级鉴定 《 ? :    6.6 永!久,。性植入式假》体(如颅骨修—补材料、《种植牙、《人工支架等)损【坏,引起的功能障碍【可,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!行致残程《。度等级?鉴定 《     6!.7 本标准中四肢!重,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!分,支神经(包括—正中:神经、尺神经、桡】神经和肌皮神经等】)和腰骶丛及其【分支神经(》包,括坐骨神经》、,腓总神?经,和胫神经等) 】     6!.8 本标准中四肢!重要血管是指—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!的同:。。名,动、静脉 》   【  6.9》 精:神,分裂症?或,者心境障《碍,等,内源性疾病不是外】界致伤?因素直接《。作用: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!度,等级鉴定的依据【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!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!系进行?说明:    ! 6.1《。。0 本标准》。所指未成年人是【指年龄未满》18周岁者 —    】。 6.11 本标】准中涉及面部—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!长度或者面积的【数值时0~6—周岁者按标准规【定值5?0%计7《~14周岁者—按80?。%计 《     】本标准中《凡涉及数量、部位规!定时注明“以上【”、“以下”—者均包含本数(有】特别说明的》。除,外)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