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人体损伤】致残程度分》级 ! ,   最高人—。。民法院 最高人民】检察院? ,  —   公安部 国家!安全部 司法—部 《 :     关—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!程,度分级的公告 】   —  为进《一步:规范人体损伤致残】程度鉴?定现公?布人体?损伤致?残程度分《级自2?017年1月1日】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!和司法鉴定人—。进行人体损》伤致残程度鉴定【统一适用人体损伤】致残程度分》级 【 ,   最高人民法院! —    最高人民检!察院 【    《 公安部 》   【  :国家安全部 !     —司法部 《 《     2—016年《4月18日 】 :     人—体损伤致残程—度分级 》    【 1: 范围 【    》 本标准《规定了人体》损伤:。致残程度分级的原】则,、方法、内容和【等级划分《。 ,     !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!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! 》    《 2 规《范性引用文件 【  — ,  下?列文件对本标准【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!凡是注日《期的:引用:文件:仅注日?。期,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!。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!用,文,件其最新版》本(:包,括所有的修》改单)适用于本标】准, : :  ?  : 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高人《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】、国家安全部、【司,法部:发布 人体损伤程】。度,鉴定标?准  】   G《。B/T 16180!-2014 劳【动能力鉴定》 职工工伤与职【业病致残等级— :。 ,     GB!/T 31147】 人身损害护理依】。赖程:度评定? :     】。3, 术语和《定义 — ,     》3.1 损伤 【 《     》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!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!/,或功能障碍 !     3.】2 残疾 【 :。 ,  :  人体组织器【官结:构破坏?或者功能障》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!床医:疗,条件下难以恢复【的生活、工作—、社会活动能力不同!程度的降低或者【丧失  !   4 总则 !  》  :。 4:.1 ?鉴定原则 】     应以损!伤治疗后《。果,或者:结局为依据客观【评价组?织器官缺失和/或功!能,障,。碍程度科学》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!的,。因果关系实》事求是地进》行鉴定 【     —受伤人员符》合两处?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!鉴定意见中应该分】别,写明各处《的致残程度等级 】     !。4.2 鉴》定时机 —     【应在原发性》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!联,的,并发症治疗终结或】者临床治疗效—。果,稳定后进行鉴定【 —   ? 4.3 伤病关系!处理 》   》  当?损伤与原有伤、【病共存时应分析损】伤与残疾后果之间】。的因果关系根—据损伤?在残疾后果中—的作用力大小确定】因果关系《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!别表述为完》全作用、主要作用、!同等作用、次—要作用?、轻微作用、没【有作:用 ? 《   ? 除损伤“》没有作用”以—外均应按照实际【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!级同:时说明损伤与残疾】后果之间《的因果关系》;判定损伤“没有】作用”的不应进行】。。致残:程度鉴定 》。 , , :    《。 4.4《 致残等级划分 】。   【  :本标:准将人体损伤致【残程度划《分为10个等级【。从一级?(人体致残率100!%)到十《级(:人体致残率10%)!每级致残率相差【10%致残程度等级!划分依据见附录A】 》  : ,  4.5 判【断依据 】。    《 依据人体组织器官!结构破?坏、功?能障碍及其》对医:疗、护理的依—。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!残疾引起《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!素影响综合判定【致残程度等级—。  【。。。   5 致残程】度分级 【   《。  5.1》。 一级 》 ? ,  :  5.1.1【 ,颅脑、脊髓及周围】神经损伤 —。。 : :    1)持续】性植物生《存状态; 】    》 2)精《神障碍?。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!日常:生活:。完全不能自理; ! ,  《  : ,3)四肢瘫(肌力3!。级以下)或》者三肢瘫《(肌力?2级以?下); 【 , ,   ? 4)?截瘫(肌力2级【以下)伴重》度排便?功能障碍与重—度排尿功能》障碍 】    《5.:1.2 颈》部,及胸:部损伤? ,。 》    1)心功】能不全?心功:能,。Ⅳ级:;  】   2)严重【器质性心律失常【。心功能Ⅲ级》; 【    3)心脏移!植术后心《功能Ⅲ级; —  —   4《。)心肺联合移植术后!; : 《     5)肺移!植术后呼吸困—难(极重度》。) 【 ,   5.1—.3 腹部损伤 !   —  1)原位—肝移植?术后肝衰《竭晚期; 【   》  2)《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!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!疗维:。持生命;肾移植术】后肾衰竭 【   》  5.1.—。。4 脊柱《、骨盆及四肢损【伤   !  1)三》肢缺失(上肢肘关】节以:上,下肢膝关节以上【),;  】   2)二—肢缺失(上肢肘【关,节以上?。下肢:膝关节以上)第三】。肢各大?关,节功能?丧失:均达75%; ! ,     3【)二肢缺《失(上肢肘关节以】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第三肢?任二大关节均—强直固?。定或者功《。能丧:失均达9《0% 【    《 5.2 二级【 ? :     5—.2.1 》颅脑、脊髓及—周围神经损伤 【 ,     】1)精神障碍或者重!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!随时需有人帮—助;  !   2)》三肢:瘫(肌力3级以下)!; 【  :  3)偏瘫(【肌力2级以下)【; 【    《4)截瘫《(肌:力2级?以下); 》 》    5)—非肢体?瘫,。运动障碍(重—度) 《 《   ? 5.2.2 头面!部损伤 】     1—)容貌毁损(—重度)?; 《    — 2)上颌骨—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!;   !  3)双眼球【缺失或者萎缩—; 【    4)双【眼盲目5《级; ?。  —   5)双侧眼睑!严重畸形(或—者眼睑?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!。孔)伴?。。。双眼盲目3级以【上 【    5.2.】3 颈?部,及胸部损伤》 , ?。。     —1)呼吸《困难(?极,重度); 【   》  :2)心脏移植—术后; 】     3)【肺移植术后 !     5.】2.4 腹部损伤】。。 》     1)【肝衰竭晚期; !。     2】)肾衰?竭; — :   ? 3)小肠大部分】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!。能丧失完全依—赖肠外营养》 ,  —   5《.2.?5 :脊柱、?骨,盆及四肢损伤— 》     》1)双上《肢肘关节以上缺【失或者一上肢—肘,关节以?上,缺失伴一下肢膝关】节以上缺失; 】     】2):一肢缺失(上—肢肘关节以上下【肢,膝关:节以:上)其余任二肢【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!丧失:。均达7?5%; 】    《 3)双上肢—各,大关节均强直固【定,或者功能丧》失均达90》% 》     —5.2.6 体表】及其他损伤 ! :    《1)皮肤瘢》痕,形成达体表面—积90%;》    ! 2:)重型再生障碍性贫!。血, ?     5】.3  《三级 《 , ,    》 5.?3.1 颅脑、脊髓!及周围神经》损伤:  【   1)精神障碍!或,者重度智《能减退不《能,完全独立生》活需经?常有人?监护:; 《     【2)完全《感觉性失语或者【混合性失语; 【。。 《  :   3)截瘫(】肌力3?级以下)伴排便【或者排?尿功:能障:碍; ?   【  4)《双手全?。肌瘫:(肌力2级以下)伴!双腕关?。节功能丧失均—达75%; —     !5):重,度排便功能障碍伴】重度排尿功能—障碍 》     【5.3.2 头面部!损伤  ! ,  1)一眼球缺失!、萎缩或者盲—目5级另《。一眼盲目3》级; 】    2)—双眼盲目4级;【   】。  3)双眼—视野接近完全缺损】视野:。有效值?≤,。4%(?直径≤5°); ! 《    《4)吞咽《功,。能,障碍完全依赖胃管】进食 ? 《 ,    5.3.】。3 颈?部及:胸,部损伤? ,。 :  《   ?1)食?管闭锁或者》切,除术后摄食依—。。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!。口; 《 《    《2)心功《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! 》    5.3【.4 腹部》损伤 》 ?    1)全胰缺!失; 【     》2,)一侧肾切除—。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!度下:降; —。     3【)小:肠,大部分切除术后消】化吸收功能严重障】碍大部分依赖—肠,外营养 】  :   5《。。.3.5 盆部及】会阴部?。损伤 —  ?   1)未—成年人?双侧卵巢缺失或【者萎缩完《全丧失功能; 】   —  2)未成—年人:双侧睾丸缺失或【者萎缩完全丧失功】能,;   ! , 3)阴茎接—近完全缺失(残【留长度≤《1.0cm) ! : ,   ? 5.3.6— 脊柱、骨》盆及四?肢损伤?   】  :。1):二肢缺失(上肢腕关!节以上下肢膝关节】以,。上); !    2)一【肢缺失?(上肢腕关节以上下!肢膝关节以上)另】一肢各大关节—均强直固定或者功】能丧失均达9—0%; 《 》。    3)双【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!失均达75%;双下!肢,各大关节均强直固】定或者?功能丧失均》达90%;一上肢】与,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!直固定?或者功能丧失—。。均达90《% 》     —5.4 四》级 《 :     5.4】.1 颅脑、脊【。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! 《  :   1)精神【障碍或者中度—智能减?退日常?生活能力《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!。助; 》   》  2?)外伤性癫痫(重】度,),;   !  3)《。偏瘫(肌力3级以下!),; —。   ?  4)截瘫(肌力!3级以下《。);:。。 : ,。     5)!。阴茎器质性勃—起障碍(重》度) 》     5.!4.2 头》面部损伤 【  《   ?1)符合容貌—毁损(重《度)标准《。之三项者; 【 《    《2)上颌《骨或者下颌骨缺损】达1/2; 】     【3)一眼球缺失、萎!缩或者?盲目5级《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!;  】 ,  :4,)双眼盲《目3级; 】     5【)双眼视《野极度缺《损视野有《效值≤8%(直径】≤10°《); 》 ?    《6)双耳《听力:障碍≥91dB【 H:L ?     】5.4.3》 颈部及《胸部损?伤 【    1)—严重器质性》心律失?常心:功能Ⅱ?级;  !   2)一—侧全:肺切除术后;—  【   3)呼吸困】难(:重度) —。  《   5.4.4】。 腹部损伤 !     —1)肝切除2/3】。以上; 】 ,    《2)肝衰《竭中期;《 : ,。 ,  ?   3)胰腺【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!赖; ?   【  4?)肾功能《重,度,下降; 《 : :     5)双侧!肾上腺缺失》; — ,    6)—永久性回肠造—口 【    5》.4.5 盆部【及会阴部损》伤 【    《1)膀胱完全缺【失或者切除术后行】永久性?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!肠代膀胱并永久性】造口 】    5.4【.6 脊柱》、,骨盆及四肢》损伤 《。 : :   ? ,1)一上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!一下肢踝关节以上】缺,失或者双下肢—踝关节以上缺失【;  】   2)》双下肢各大关节功】能丧:失均达75%;一】上肢与一下》肢各大?关节功能丧》失均达?75%; 【     3)!手功能丧失》分值达150—分  】   5.4.7 !体表及其《他损伤? :    【 1)皮肤瘢—。痕形成达《体,表面积70》%;  !   2《)放射?性皮肤癌 》。    】 5.5 五级【 —    5.5.】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神经损伤 !     1)】精,神障碍或者》。中,度,智能减退日常—生,活能力明显受—限,需要指导; 【   —  2)《完,全运动性失语; !  》   3)》完全性失《。用、失写、失读【或者失认《等; 《 :  ?   4《)双:侧完全性面瘫;【 《    》。 5)?四肢瘫(肌力—4级以下);—   】 , 6)?单肢瘫(肌力2【级,以下); 》 《    《 7)?非肢体瘫《运动障碍《(,中度); 【     8】)双手大《。部分:肌,瘫(:肌力2级以下);】 :  》   ?9)双足全肌瘫(肌!力2:级以下); —     !10)排《便,伴排尿功能》障碍其中一项—达重度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—。5.5.2 —头面部损伤 】 ?    1)符合】容貌毁损(》重度)?。。标准之二项者;【 ,  —   ?2)一?眼球缺?失、萎?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!。眼中度视力损害;】 《 :    3)双眼】重度视力《损害; 》  》   4)》。双眼:视野重度缺损视【野有效值≤16【%(直径≤2—。0°); 【 :   ?  5)《一侧眼?睑严重畸形(或【者眼睑?重度:下垂遮盖全部瞳孔)!伴另一眼《盲目:3,。。级以上; —。     】6,)双耳听力障—碍≥81dB 【H,L; 》 ?  :  :7)一?耳听力障碍≥91】dB: HL另一》耳,听力障?碍≥:。6,1dB HL; 】。。     !8)舌根大部分缺损!;, —    9)—咽或者咽《后区损伤遗留吞【咽功能障碍》只能:吞咽流质《食物 《     5!.5.3 颈部及胸!部损伤? — ,   1)未成年人!甲状腺损伤致功能】减,退药物依赖; ! , ,。     2)甲】状,旁腺功能损害(【重度); 】 ,     3)食管!。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!;, —。    4)食管损!伤,肠代食管术》。后 》 ,     》5.5.4 —腹部损伤 !     1)胰】头合并十《二指:肠切除术后》; 【    2)—一,侧,肾切:除术后另一侧肾【。功能中度下降; 】   【  3)肾移植术后!肾功能?基本正常;》    ! 4)肾上腺—皮质功能明显—减退; — ,    》 5)?全胃切?除术后; !    《 6)小《肠部分切除术—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!部分依?。赖肠外营《养; 》 , :    《7)全结肠缺失 】 ,。 《    5.5【.5 盆部及会阴部!损伤 —   《  1)永》久,性输:尿管:腹,壁造口; 》  —   2《)尿瘘难以修复; !     !3)直肠阴道瘘难】以修:。复;  !   4)阴—道严重?狭窄:(仅可容纳》一中:指); 】     5—)双侧睾丸缺—失或:者完全萎缩》丧失生殖功能—;   !  6)阴茎—大部分缺失(残【留长度≤3》.,0cm) 】 :    5.5.】6 脊柱、骨盆及】四肢损伤 【     【1,),一上肢肘《关节以上《缺失; 【     —2)一肢缺》失(上肢腕》关节以?上下肢膝关节以上)!另一肢?各大关节功能丧失】均达50%》或者其余肢体任【二,大关:节功能丧失均达【75%; 】     3)】手功能丧失分值≥1!20分 】     5.【6 六级 》 :     5】.6.1 颅脑、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】伤 【 ,   1) —精神障碍《或者:中度:智能减退日常生活】能,力,部,分受限但能部分代】偿,。。部分日常生活需【要,帮助; 【    》 2)外伤性癫【痫(:中度); 】     3)尿!崩症(重度)—;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【4)一侧完全性面】瘫; 《  》 ,  5)三》肢瘫(肌力4级以下!); 【     6)【截瘫(肌《力4级以下)伴【排便或者排》尿,功能障碍; —  —   7)双—。。手部分肌瘫(肌力3!级以下); —   【  8)一手全肌】瘫,(肌力2级》以下)伴相应腕关】节功能丧失7—。5%以上;》。   】  9)双》足,全肌瘫?(,肌力3级《以下); !     1—0)阴茎器》质性勃起障碍(中度!) : : :   ?  :5.6?.,2 头面《部,损伤 — ,     1)符】合容貌毁损》(中度)标》准之四?项者:;  】   2)面部【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!(宽度达0.—3cm)累》计长度达2》0.0?cm; 【     3)面!部片状细小瘢痕形】成或者色素显—着异: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!80:%; —。    》 ,4)双侧眼睑—严重畸形《; 》    》 5)一眼球缺失】、,萎缩或者盲目5【级,另一眼视力≤0.5!;   !  6)一眼重度】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!。视力损害; —     !7)双眼视野中度】缺损视野有》效值:≤48%(直—径≤60°); 】 《     8)【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!失睁眼行《走困难?不能并?足站立; 【     9)!唇缺损或者》畸形累计相当于上】唇2/3以上 ! ,  ?   ?5.6.3 颈部】及胸部损伤 !     —1)双?侧喉返神经损伤影】响功能; 【     2)!一侧胸?廓成形术后切—除6根?以上肋骨; !     3)女!性双侧乳房完全缺】。失;:。  【   4《)心脏?瓣膜置换术后—心功能不全; 【     !5)心功《能,不全:心功能Ⅱ《级; 《    【 6)器质性—。。心律失常安装—永久性起搏》器后; —     【7)严重器质性心律!失,常;: 《     8)两!肺叶切除术后 !。。   》  5.《6.4 《腹部损伤 》   【  1)肝切除【1/2以《上,; 》     2)】肝衰竭早期; 【 》    3)胰腺】部分切除《术后伴功能》障,碍需药?物治疗?;, —    4》)肾功?能中度?下降;? , : :     5)小】肠部分切《。除术后?影响消化吸收功【能完全依赖肠—内营养 !    5.6.5! 盆部及会阴部【损伤 【     1)双侧!卵巢缺失或者—。萎缩:完全丧失功能; 】 》    2)未【成年人双侧卵巢萎】。缩部分丧失功能;】 《     —3,。)未成年人》双侧睾丸萎缩部【分丧失功《能; 《 ,。。 ?    《4)会阴《部瘢痕挛缩》伴阴道狭窄; 【 》    《5)睾丸或者附睾损!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!;   !  6)双》侧输精管损伤难以】修复;? 《     7【),阴茎严重《畸形不能实施性【交行为 】     》5.6.6》。 脊柱?、骨盆及四肢损【伤 : ?     1)脊!柱骨折后遗留30】。°以:上侧弯或《者后凸畸形; 】   —  2)一肢缺【失(上肢腕关—节,以上下肢膝》关节以上);— ,。 :     3】),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!失;  !   4)手或者】足功能丧失分值≥】90分 》     】5.6.7》 体表及其他损伤 !   【  :1)皮肤《瘢痕形成达》体表:面,积50%; — ?  ?   2)》非重型再生障—碍性贫血 !     5—.7 七级》 — ,   5.》7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》经损伤 》     】1)精神障碍—或者轻度智能减退】日常生?活有关的活动—能力极重度受限; ! 《     2)不】完全感?觉性失语;》 ?。  《   ?3)双侧大部—分面瘫; 》 , :  ?。   4)偏瘫(肌!力4级?以下); 【  《   5)截—瘫(肌力4级以下】); 》  《  : 6)单肢瘫—(肌:力3级以下);【 ?。 , ,    《 ,7)一手大部分肌】瘫(肌?力2级以下)—;  】   8)一足全肌!瘫(肌力2级以【下,); —    》 9)?重度排便功能障碍】或,。者重度?排尿功能《障碍 《   —  5.7》.2 头面部损伤】 ?    — 1)面部中心【区条状?。瘢痕形成(》宽度达0.3c【m)累?计长度达15—.0cm; — 《 ,    2》),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!成或者?。色素显着《异,常累计?。达面部?。面积的?50:%; 》 ,     —3)双侧眼睑重度下!垂遮:盖全部瞳孔; ! ?    4)—一眼:。球缺失或者》萎,。缩; — :  :  5)《双眼中度视》力损害; !。 ,  :  6)一眼盲目3!。级另一眼视力≤0.!5; 《。 《 ,   7)双眼偏】。盲; 》 ?。    《8)一?。侧眼睑?严重畸?形(或者眼睑重【。度下垂遮盖》全部瞳?。孔)合并《该眼:。盲目3级以上;【   】 , 9)一耳》听力障碍≥81【d,B :H,L另一?耳,听力障碍≥6—。1dB HL;【    ! 10)咽或者咽后!区损伤遗留》吞咽功能《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!食物; !    11)【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!损达:1/4; 】 , , ,  :。 12)上颌—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!损伴牙齿缺失14】枚以上; 》   【  13《)颌:面部软组织缺—损伴发涎漏 !  ?  : 5.7《。.3 颈部及胸部损!伤, , ?  ?   1)》甲状腺功能损害(】重,。度); 】。    《 2)甲《。状旁腺功能》损害(中度); !     3!)食管狭《窄仅能进半流—质食物;食管重建】术后:并发反流性》食管炎?; ?。 :  ?   4)颏—颈粘:连(中度)》;,  【   5)》女性双侧乳房—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!。畸形; —     【6)未成年或者【育龄女性双》侧乳头完《全缺失; 】     —。7)胸廓畸形胸【式,呼吸:受限;?  【   8)一—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!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! —    5》.7.4 腹部损】伤 《     【1)肝切除1/3】以上;?。 : ,     2】)一侧肾《切除术后; 【 ?     3)胆道!损伤胆肠吻合术后】。反复发作《逆行性?胆道:感染; —。  《   ?4)未成年人脾切除!术后;? 》     5)小肠!。部分(包括回盲部)!切除术后; 】   》  6)永》久性:结,肠造口; !     7)肠】瘘长期不愈》(1年?以上) 【   《  5.7.—5 盆?部及:会阴部损伤 ! ,  :   1《)永:久性膀胱《造口;? ? ?    2)膀【胱部:分切除术后》合,并轻度排《尿功能障碍》; ? ?    《。 3)?原位:肠代膀?胱术后; !     》4):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!;   !  5)《。睾丸损伤血》睾酮降低需药物替】代治疗; !     6)【未成:年人一?侧睾丸缺失或者【严,。重萎缩; 【   》  7)阴茎—畸形难以实》施性:交行为; 】     8)尿!道狭窄(重度—)或者成形术后;】 ?。     9)!肛管或?。者直肠损伤排—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!肛门失禁(重度);! —  :  10)会阴【部瘢:痕挛:缩致肛门《闭锁结肠造口术后】 :     】5.7.6 脊柱、!骨盆及?四肢损伤 【     1)!。双下肢长度相差【8.:0cm?以上; —   》  2)一下肢【踝关节以上缺—失,。; —     3—),四肢任一大关—节(踝关《节,除,外)强直固定于【非功能?位; 【  :   4)四—肢任二大关》节(踝关《节除外)功能丧失】均达75%》。; 【   ? 5)?一手除拇指外余四】指完全缺失;—   】  6)双足足弓结!构完:全破坏?; 【。   ? ,7):手或者?足功能丧失》分,。值≥60分》。   】  5.《8, 八级 【 ,     5.8.!1 颅脑、脊髓及周!围神经损伤 — 《 ,    1)精神】障碍或者《轻,度智能减《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!动能力?重度受限; 【 :     2)不!完全运动性失语【;不:完全性失《。用、失?。写、失读《或者:失认; 》     3!),尿崩症?(中度?);: 《 :   ? 4:)一侧大部分—面瘫遗留眼睑闭【合不全和口角—歪斜; 】  :   5)单肢瘫】(,肌力4级以下);】 — ,   6)非—肢体瘫?运动障碍(轻度);!   】  7)一手大部分!肌,瘫(肌力3级以【下); 【   《  8?)一足全肌瘫(【肌力3级以下—); —     9【)阴茎器《质性勃起障碍(【轻度:)  】   5.》8,.2 头面部损【伤, 》。。     》1)容?貌毁损(中度);】。 》     2)符合!容貌毁损《(重度)《标准之?一项者; 》 ,     3!)头:皮完全缺《损难:以修复;《  【   4)面部条】。状瘢痕形成》累计长度达30.0!。cm;面部中心区条!状瘢痕形《成(宽度《达0.2c》m)累?计长度?达15.《0cm?; 》     5【)面部块状增生性瘢!痕形成累计面积【达15?.0cm2;面部】中心区块状增生性】瘢痕形成单块面【积达7.0cm2】或者多?块累:计面:积达9?.,0c:m2; 】     6)面部!片状细?小瘢痕?形成或者色素—。异常累?计面积达1》00.0c》m,2; 》 ?    《7)一眼盲》。目4级; — ,     8)!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!。损视野有《。效值≤4%》(,直径≤5《°); —     9)!。双眼外伤性青—光眼:经手术治疗; 【  —   10)一【侧,眼睑严重畸》形(或者眼》。。睑重度下垂遮盖全】部瞳孔?),合,并该眼?重度视力损害—;  】   1《1)一耳《听,力障碍≥91dB】 HL; 【 ,  ?   ?。12)双耳听力障】碍≥61dB H】L; 《 :     13)!。。双侧鼻?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!尖大:部分缺?损合并一侧鼻翼大】部分缺损; — ?     14)!舌体缺损《达舌系带; —。。 》    15)唇】缺损:或者畸形累计—相当于上唇1/2以!上;:    ! ,16)脑脊液漏经】手,术治疗后持续不愈】;, ? ?    17—)张口?受限Ⅲ度; 【 ,     【1,8)发声功能或【者构音?功能障碍(重度)】; :。 :。     1】9,),咽成形?术,。后咽:下运动异常 【 :    》 ,5.8.3》 颈部及胸部损伤 !     !1)甲状腺功能损】害(:中,。度,。); 《     2!)颈总动脉或者颈内!动脉:严重狭?窄支架置入或者血】管移植术后; 】 : :。    3)食管部!分切除术后》并后遗胸腔胃—;, ,。  —   4)女性一】侧乳房完全缺失【。;,女性双侧乳》房缺失或《者毁损累计范围【相当于一侧》乳房3/4》以上; 【 :    5)女性双!侧,乳头完全缺失;【 :     6!)肋:骨骨折12》根以上并后遗6处】畸,形愈合; !。   ?  :7)心脏或者大血管!修补术后;》 ,  —   8)》一肺叶切除术后;】   】  9)胸廓成【形术后影响呼吸【功能; 》 ?   ?。  10)呼吸困】难(中度) !   《  :5.8.4 —腹部损伤 【。    — 1)?。腹壁:缺损≥腹壁的—1/4; — 《    2》)成:年人脾切除术后; !   【  3)胰腺部【分切除?术后; 】 ,    4)胃大部!分切:除,。术后; —     5)!肠部分切除》术,后影响消化吸—收功能;《    ! 6)胆道损伤胆肠!吻合术?后; —   《  7)损伤致肾】性高:血压:; : 》    8》)肾功能《轻度下降; 】     9)!一侧肾上腺缺失; ! ? :    《10)肾上腺皮质】功能轻度减退 【 》    5.8.5! ,盆部及会阴部—。损,伤, —。。 ,  : 1)输《尿管损伤行代替术】或者改道术后;【 — ,   2)膀胱大部!分切除术后; 】 ,   》  3)一》。侧输:卵管和卵巢》缺失; 《 《 ,。   ? 4)阴道狭窄【。; ?     】5)一侧睾丸缺失】。;  】   6)睾—丸或者附睾损—伤生:殖功能轻度损害【; 》 ,  :   7《)阴茎?。。冠,状沟以?上缺:失;: —    8)—阴茎:。皮肤瘢痕形成严重】影响性交行为 】 ,   》  5.8.6【 脊柱、骨盆及四肢!损伤 —     1【)二椎?。体压缩性骨折(压】缩程度均达》。1/3); 【     】2)三个《以上椎?体骨折经手》术治疗后《;   !  3?)女性骨盆骨折致】骨产道变形不能自】然分:娩; 《 《    4)股骨头!缺血性坏死难以【。行关节假《体置换术《; —     5—)四肢长骨开放性】骨,折并发慢性骨髓炎、!大块死骨形》。成长期不愈》(1年以上);【    ! 6)?双上肢长度相差8】.0cm《以上; 《 《     7)双下!肢长度相《差6.0《cm以上; 】     8】。)四:肢任:一大关节(踝—关节除外)功能丧失!。75%以上; 】 , ?。    9)一踝关!节强直固定于非【功能位; 】     —10:)一肢体各大关节功!能丧:失均达50》%; 】    11)一手!拇指缺?。失达近节指骨—1/2以上并相应掌!。指关节强直固定; ! 《     12【)一足足弓结构完全!破坏另一《足足弓结《构部:分破:坏; —  ?   ?13)?手或:者,足功能丧失分值≥4!0分 —     5.8!.,7 体表及其—。他损伤 —。     【1):皮肤瘢痕形》成达体表面积3【0%  !   5.9— 九级 】     》。5.9.1 —颅脑、?脊髓及周围神—。经损伤 — , ,     1)精】神障碍或者》轻度智能减退—日常生活有》关的:活动:能力中度受限; 】 》。   ? 2)外伤性癫痫(!轻度:); 《     】3)脑叶部分切除术!后; 】    《4)一侧部分面瘫遗!留眼睑闭合不—全或者口《角歪斜;《 —    5》)一手部分肌—瘫(肌?。力3级?以下); 【。   》 , 6)?一足大部分》肌瘫(肌力3级【以下)?;, ?。     【7)四肢重》要神经?损伤(上肢肘关节以!上下肢膝关节以【上)遗留相》应肌群肌力3—级以下; — , ,     —8)严重《影,。。响阴茎勃起功—能; 【  :   9)轻度排便!。或,者,排尿功能障碍 】 ,  《   5《.9:.2 头面部—损伤 【     1)【头皮瘢痕形》成或者无毛发达头】皮面积50》%; ? ,。。 《    2)颅骨缺!。损25.0cm2以!上不宜或者无法【手术修补; ! : ,   3)容—貌毁损(《。轻度)?;  】   4)面部条状!瘢,痕形:成累计?长度达20.0c】m;面部条状—瘢痕形成(宽度【达0:.2cm)》累计长?度达1?。0.0cm其中至】少5.0《cm以上位于—面部中心区; 】     5!)面部块状瘢痕形】成单块面积达7.0!cm2或者多块累计!面积达9.》0cm?2;:    !。 6)面《部片:状细小瘢痕》。形成或者色素异常】。累,计面积?达30.0cm2;!  【   7《)一侧眼睑严—重,畸形;一《侧眼睑重度》下垂遮?盖全部瞳孔;双侧】眼睑轻度畸形;双】侧眼睑下垂遮—盖部分瞳孔;—   】  8)双眼泪器】损伤均后遗》溢泪; — ?    9)双【眼角膜斑翳》或,者血管?翳累:及瞳孔区;双—眼角膜移植术后;】 : :   《  1?0,),双眼外伤性白内【障;儿?童人:工晶体植入术后【;   !  11)一—眼,盲,目3级; 【 ?    《12)一眼》重度视力损害另【一眼视力《≤0.5; — ? ,     》13)一眼视—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!值≤8%(直径【。≤10°《。);  !   14)双【。眼象限性视》野缺损?;  】。 ,  :15)一侧眼—睑,轻度:畸形(或《者,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!孔)合并该眼中度】视力损害《;,    ! 1:6)一眼眶骨折【后遗眼球内陷5【mm以上《; : ,     1!。7)耳廓缺损或者畸!形累计相当于一【侧,耳廓; 《  —   18)一耳听!力,障碍≥81dB 】HL:; —     》19)一耳听力障】碍≥61dB H】L另一?耳听:力障碍?。≥4:1dB? HL; 】。    》 20)一侧鼻翼】或者鼻尖大》部分缺损或者—。严,重畸形?;, :     】21)?唇缺损或《者畸形露齿3枚以】上,(其中1《。枚露:齿达1/2》); ? : ?    22)【颌骨:骨折经牵引或者固】定治:疗,后遗留功能障碍; ! 《    《 23)《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!分缺损伴牙齿缺失】。。或者折?断7枚以上; 】  》   24)张口】受限Ⅱ度;》  【   25)发声】功能或者构音—。功能障碍(轻度【) : 《。 ,    5.9.】3 :颈部及胸部损伤 】  —   1)颈前三角!区瘢痕形成累—计面积达50.【0cm2; 【  》   2)甲状【腺功能?损害(轻度); ! :     3)】甲状旁腺功能—损害(轻度);【   】  4)气》管或者?支气管成形术后【; 【    5》)食管吻合》术后;?。 —   ? 6)食管腔—内支架置入术后【; 《    — 7)食管损伤影】响,吞咽功能; 【   — , 8)女性双—侧乳房?缺失或者毁损累计】范围相当《于一:侧乳房1/》2以上?;  】   9《)女性一侧》乳房大部《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!。; :     !10)女性一—侧,乳头:完全缺?失或:者双侧乳头部分【缺失(或《者畸形); — ? : ,。。 ,  11)》肋骨骨折12根以】上或者肋《骨部:分缺失4根》以,上;肋骨骨》折8根以上并后【遗4处畸形愈合; ! 》  :  :12)心功能—不全心功能I级;】 《 ,   ?  13)冠—状动脉移植》术后; 》     1!4)心脏室壁—瘤; 】   ? 15?)心脏异《物,存留或者取出—术后; 》 , ,    》 1:6)缩窄性心包【炎;  !   17)胸【导管损伤; !     1【8)肺段《或,者肺组织《楔形切除术后; ! :     1【9,。。)肺脏异物存—留或:者,取出术后 】    》 5.9.》4 腹部损》伤,   】  1)肝部分切除!术,后;  ! ,。  2)脾部分切】除,术后; 【  ?   3)外—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!后;  !   4)一侧肾】部分切除术后;【 :   — , 5)胃《部,。分切除术《后,; : ?  ?   6)》肠部分切《除术后;《 :   —。  7)胆道—损伤胆管外引—流,术后; 【     8)】胆囊切除术后; 】 ?。    》 9)肠梗阻反【复发作;《 ?  《。 ,  10)膈肌【修补术后遗》留功能障碍(如膈肌!麻痹:或者膈疝《。) 《。 ?    5.9.】5 盆部及会阴部】损伤 》     【1)膀胱《部分切除《术后; 【   《  2)输尿管【狭窄成形术后—; ? ?     3)【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!张术或?者腔内支架置入术】后; 【   ?  4)一》侧卵:。巢缺失或者丧失功】能; 【  : ,  5)一侧输卵】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!; 》。 ,     6)子宫!部,分切除术后》; 【    7)一侧附!睾缺失; !  :   8)一—侧输精管损伤—难,以修复; !     9)尿道!狭窄(轻度》); 】    10)【肛管或者直肠损伤】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!者肛门失禁》(轻度) 》 ?     —5.9.6 脊【柱、骨盆及四肢损伤!  【   ?。1,)一椎?体粉碎性骨折—椎管内骨性占—位; 《 :   《  2)一》椎体并相应附—件,骨折经手术治疗后】。。;二椎?体压缩性骨折—;,  【   ?3):。骨盆: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!碎性骨折严》重畸形?愈合; 】   ?  4)青少年四肢!长骨骨骺粉碎—性或者压《缩,性骨:折; 【    《 5)四肢任一大】关节行关节假体置】换术后; 】     6)双!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!失均达75%—; 【    7》)双上肢长度相差6!.,0cm以上》。;   !  8)双》下,肢长度相差4.【0cm以上》。; 》    》 9:)四肢任一大关【节(:踝关节除外)功【能丧:失50%以上; 】 , ?     10【。)一踝关节》功能丧失75%以】。上; 》 ,    》 11)一肢体【各,大关节功能丧失【均达25%;— 》     》12:)双足拇趾功能【丧失均达75%;一!足5趾?功能均完全丧失; !    】 13)双足跟骨】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!;   ! , 14)双足—足弓:结,构,部分破坏;一—。足足弓结构完全【破,坏; 》  《   15)手或】者足功能丧失分值≥!25分 —     【5.9.7 体表及!其他损?伤 ?  》   1)皮肤瘢痕!形成达体《表面:积10% !     5.10! 十级 【    》 5.1《0.1 颅脑、脊】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!    】 1:)精神障《碍或者轻度智能【减,退日常?生活:有关的活动能力轻】度受限;《。    ! 2)颅脑损—伤后遗脑《软化灶形成伴—。有,神经系统症状或【者体征?;, : ?     》3)一侧《部分:面瘫; !    《4)嗅觉功能完全】丧失; 【  ?   ?5)尿崩症(—轻度:);:  【  : 6:)四肢重要神经损伤!。遗留相应肌群肌【力4:级以下; 》 ,     7!)影响?阴茎勃起功能—; ?。  》   8)开颅术】后 【。 ,  : 5.10.—2 头面部损—伤 ?     】1):面颅骨部分缺损【或者畸形影响—面容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。2)头皮《瘢痕形成或者无【毛发面积《达40.0cm【2; 《    【 3:)面部条状瘢—痕形成(宽》度达0.2cm)累!计长度达6.0【cm:其中至少3.—0,cm位于面部—中心区; — 《   ? 4)面部条状瘢】痕形成累计》长度达?10.0《cm; !    5)—。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!块面积达《3.0cm2或【者多:。块累计面积达5【。.0cm2》;   !  6)面部片状细!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!异常累计面积达1】0.0?c,。m2; 》 《    7》)一侧?眼睑下垂遮盖部分】瞳孔;一《侧眼睑轻度畸—形;一侧睑球—粘连影响眼球—。运动:;, —    8)一眼泪!器损伤后遗溢泪【;   !  9)一眼眶【骨折后遗眼球内【陷2mm以上—; 》 :    1》0)复?视或者斜视》;, —    11—)一眼角膜斑翳【或,者血管翳累及—瞳孔区;一眼角【膜,移,植术后; 【。     1】2)一眼外伤性青】光眼经手术治—疗;一眼外伤性【低眼压; — :     13】),一,眼外伤后无虹膜;】 —    《14)一眼》外,伤性白内障;一眼无!晶,体,或者人工晶体—植入术后;》  【。。。  : ,15)一眼中度【视力损害; !   《  16)双眼视力!≤0:。.5; !    17)一】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!有效值≤48%(】直,径,。≤60°); ! :    《 18)《一,耳听力障碍≥—61dB 》HL:。; 》 :    1》9)双耳听力—障碍≥4《1dB H》L;  !。   20)一侧】前庭平衡功能丧【失伴听力《减退; 》     】21:)耳廓?缺,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!于一侧耳廓的3【0%; —    — 22)鼻尖—或者鼻?翼部分缺损深达软】。。骨; 【   ?  2?3)唇外翻》或者小口畸形; 】 ?     —24)唇缺损或者畸!形致露齿; 【 《  :  25《)舌部分缺损—; —   ?  26)牙齿缺】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!;牙槽骨部分缺损合!并牙齿?缺失或者折断4【枚以上;《。。 , : :     27)张!口受限Ⅰ度; 】   —  28《)咽:或者咽?后区损伤《影响吞咽功》能 【  :  5.10—.3 颈《。部及胸?部损伤 【     —1,)颏颈粘连畸形【。松解术后; 【 ?。  :   2)颈前【三角区瘢痕形成【累计面?积达25《.0c?m2; —    — 3:),一侧喉?返神经损伤》影响功能《;  】  : 4:)器:质性声音嘶哑; 】     !。5)食管修补术后】。;, 《     6)女!。。性一侧乳房部分【缺失或者畸形; 】 : ,    》 7)肋骨骨折6根!以上或者肋骨部分】缺失2根以上—;肋骨骨折4根以】上并后遗2处—畸形愈合; 】     8)!肺,修补术后; ! ,。     》。9)呼吸《困难(轻度) !     5.!10.4《 腹部损伤 】   》 , 1)腹壁疝难【以手:术,修,补; — :   ? 2)肝《、脾或?者胰腺修补术后;】  【。   3)胃、肠或!者胆道修补术后;】 》     》4,)膈肌?修补术后 — ?     5.10!.5 盆部及会阴】。部损伤 【。     —1)肾、《输尿管或者》。膀,胱修补?。术后; 【。     2【)子宫或者卵—巢修补术后;— 》  :   3《)外阴或者》阴道修补《术后; 】。   ?。  4)睾丸—破裂:修补术后; !   《  5)一侧输【。精管:破,裂,修复术后; ! :    《。6)尿道修补术后;!   】  7)会阴部瘢】痕挛缩?肛管:狭窄; 》    【 8)?阴茎头部分缺失 ! ,     5】.10.6 脊柱】、骨盆及四肢—。损,伤  】   1《。。)枢椎?。。齿,状突骨折影响—功能; — ?   ? 2)一椎体压【缩性骨折(》压缩程度达1/3】)或者粉碎性骨折】;一椎体《骨折:经手术治《疗后:; —     3—),四处以上横突—、棘突或《者椎弓根骨折—影响功能; 【   — ,。 4)骨盆》两,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!性,骨折:畸形愈合; 【     5!)一:。。侧髌骨切除; !    — 6:)一侧膝关节交【叉韧带、半月板伴】侧副:。韧带撕裂伤经手【。术治疗?后影响功《能; 》 :     7)青】少年四肢长》骨骨:折累及?骨骺;? 》     8)【一上肢?前臂旋?。转功能丧失》。75:%以上?; 》 : ,   9)双上肢】长度:相差:4.0?cm:以上; !    《10)?双下肢长度相差【2.:0cm以上;—    ! 11)四肢—任一大关节(踝关】节除外)功能—。丧失25%以上;】 ,  —。   ?12)一踝》关节功能丧失—50:%以上; 【    — 13)下肢—任一大关节骨—折后遗创伤性—关节炎; —     】14)肢《体重要血管》循环障碍影响功能】; 《 , :    15)一】手小指完全》缺失并第5》掌骨部分缺损;【    ! 16)一足—拇趾:功,能丧失?75%以上;—一足:5趾功能丧失均达5!。0%;?双足: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!0,%;双足除拇趾【外任何?4趾功能均》。完全丧失; —  —   ?17)一足跟骨【粉碎性骨折畸形【愈,合; ? :  《   18)一【足足弓结《构部分破《坏; 【。     1—。9):手或者足《功能丧失分值≥10!分 ? , ?。    《5.10.7— 体表及其他—损伤: —    《1)手?部,。皮肤瘢痕形》成或:者植: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!面,。积5:0%; 《     !2)皮肤瘢痕形成】达体表面积4%; !    】 3)皮肤创面【长期不愈超》过1:年范围?达体表面积1—%  】   6 附则 】 ?   《 , 6.1 遇有本】标准:致残程度分》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!。残,情形可根据残疾的】实际情况依据本【标准附录A的规【。定并比照最相—似等级?的条款确定其致残】程度等级 》    】 6.2 同—一部位和性质的残】疾不:应采:用本标准《条款两条《以上:或者同一《条,款两次以上进—行,鉴定 ?     !。6.3 本标—准中四肢大》关节是指肩、肘【、腕、髋、膝—、踝等?六大关?节   !  6?.4:。 ,本标准中牙》齿折:断,是指冠折1/2以】上或:者牙齿部《分缺失致牙髓腔【暴露 【    《 6.5 移植、再!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!器官的损伤应—根,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!程度参照相应分【级条款进行》致残程度等级鉴定】 ? ?    6.6 】永久性植入式假【体(如颅骨修补材】料、种植牙、—。人工支架等》)损坏引起的功能】障碍可参照相应【分级条款《进,行致残程度等级鉴】定 ?   — ,。 6.7 本标准】中四:肢,重要神经是》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!(,包括正中《神经、尺神》经、桡神《经,和肌皮神经等—)和腰骶丛及其分】支神经(包括—坐骨神经、腓—总神经和胫神—经等) 】。     6.8 !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!管,是指与?四肢重要神经伴【行的同名动》。、静脉? ?     【6.:9 精神分裂—症或者心境障—碍等内源性》疾病不?是外界致《。伤,因素直接作》用所致不《宜作为?致残程度《等,级鉴定的《依据:但应对?外界致伤因》素与疾?病之间的因果—关系:。进行说明 【 :     6.【10 ?本标准所指未—。成年人是指年龄【未,满18周岁者—。 ,  —   6《.,11 本标准中涉】及面部瘢痕致残程】度需测量长》度或者?面积的数《值时0~6》周岁者按标》准,规定值?50%计7~1【4周岁者按》80%计 【     【本,标准中?凡涉及数量、部位规!定时注明“以上【”、“以下”—。者均包含本数(【有特别说《明的除?外)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