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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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。 第一条 —。为了:加强人?民警察队伍的—革命化、现代化、】正规化建设增—强,人,民警察的责任心、荣!誉感和组织纪—律性有利于人民警】察,的,指,挥、管理和执行职务!。根据宪?法制定本条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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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人民】警察:实行警?衔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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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!察等:级、表明人民警察身!份的称号、标志和】。国家给?予,人民警察的荣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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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四条 人民警察!实行警察职务等级】编制警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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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警衔—高的人民警察对【警衔: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!的为上级当警衔【高的人?民警:察在职务上》。隶属于警衔低—的人民?警察时?职务高的为上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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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六条 【 公安部主管人民】警察警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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