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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—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!侦查案件《立案标准的》规,定(试行) 】 ?     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最高【人民检察院公告 】 》    人》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!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!的规:定(试行)已于19!。99年?8,月6日由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!届检察委《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!通,过现予公布自—1999年9月16!日起:施行  !   最高人民检察!院 ?    【 一九九九》年九月十六日 】     最!高人民检察院关于】人民检察院直接【受理立?案侦查案《件立:案标准的规》定(试行)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(1999年8【月6:日最高人民》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!员会第四十一次会】议通过) 【     【高检发释字》1,999-2号 ! :     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刑法、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刑事》诉讼法?和其他法律的有关】规定对人《。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!案侦查案件的立【。案,标准规定如》下 》     —一,、贪污贿赂》犯罪案件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贪污案(【第,382条、第383!条第183条—第2款第271【。条,第2款第39—4条) !    贪污罪是指!国家工作人员利【。用职务上的》便利侵吞、窃取【、,骗取或者以》。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!共财:物的行为 】 , ,。    “利用职务!上的:便利”?是指利?用职务?。上主管、管理—、经手公共财物的权!力及方?便条件 — ?  : , 受国家机关、国有!公司、企业》、事业单位、人民】团体委?托管理、经营国【有财产的人员利【用,。职务上的便利侵吞、!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!他手段非法》占有国有财物的以】贪污罪追《究,。其刑事责任》 《   《  “受委托管【理、经营国有—财,产”是指因承包、租!赁、聘?用等而管《理、经营国有—财产 【     》国有: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!和国有?保险公?司委:派到非国《。有保险公司》从事公务《的,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!。利故意?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!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!。取保险?金归自己所有的【以贪污罪追》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国有!公司、企业》或者其他《国有单位中从事公】务的:人员和国有》公司、企业或—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!。到,非国有公《司、企业以及—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!公务:的人员利用职务上】。的便利将本单—位财物非法占—为己有?的以贪?污罪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—  国?家工作人员》在国内?公务活动《或者对外交往—中,接受礼物依照国家】。规定应当交公—而,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!贪污罪追究刑—事责任 【    》 涉嫌下《列,情形之一的应予【立案 【。    《 1:、个人贪污数额【在5:千,。元,以上的; 】   《  2、个人贪【污数额不《满,5千元但《具有:贪污救灾、抢险、防!。汛、防?疫、优抚、扶贫、】。。移民、救济款物【及,募,捐款物、赃款赃【物、罚没款》。物、暂扣款物—以,及贪污手段》恶,劣、毁灭《证据、转移》赃物等情节》的 ? ,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:)挪用公《款案(第《384?条第18《5条第?2,。款第27《2条第?2款) 【    》 ,挪用:公款罪是指国—家工作人员利用【职务上?的便:利,。挪用公款归个人【使,用进行非《。法活动?的或:者挪:用公款数额较大、】进行营利活》。动,的或者挪用》公款数额《。较大、超过三—个月未还的行—为 》   《  国有金融机【构工作人员和国有】金融机构委》派到非国有》金融机构从》事公:务的人?。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!挪,用本单位或者客户】资金的以挪用公款】。罪追究刑事责任 ! :    》 国有公司》。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!单位中从《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!公,。司、企?业或者其《他国有单《位委:派到:。。非国有公司、—。企,业以及其他单位从】事公务的人》员利:用职务上《的,便利挪用本》单,位资金归个人—使用或?者借贷?。。给他人数额较—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!或,者虽:未超过三个月但数】额较大进《行营利活动》的或者进行非—法,活动的以《挪用公款罪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:。 ,。 ,     涉嫌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予立】案 》     1、】挪用公款归个—人使:用数额?。在,5千元至《1万元以《上进行非法活动【的; 】    2、—挪用公款数额在1】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!个人进?行营利活动的;【 《。     3、挪!用公:款归个人使用—。数额在?。1万元?。至3万元《以,上,超过3个《月,未还的 》 ?    《 各省级人》民,。检察院可以根据【本地实际情况在【上述:数额幅度内确定【。。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!额标准?并报最高人民检察】院备案 —     “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!”既:包括挪用者本—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!使,用 【  :  多次挪》用公款不《还的挪用公款—数额累计计算;多】次挪用?公款并以后》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!次挪:。用的公款挪用—公款:数额:以案发时《未还的数《额,认定 【     挪—用公:款给其他个人—使用的案件》使用人与挪》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!与策划取《得挪用款的对使【用人以挪用》公款罪?的共犯追究刑—事责:任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受?贿案(第38—5,。条、第386条【第38?8条第163条第3!款第1?84条第2款)【  【   受贿罪是【。指国:。家工作人员》利,用职务上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】物的或者《。非法收受他人—财物为他《人,谋取利益的行—为 》。     “利用!职务上?的便利”是指利用本!人职务范围内的权】力即自己职务上【主管、负《责或:者承办某项》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!所形成的便利—条件 ? ?   《  索取《他人财物的不论【是否“为他人谋取】利益”均可构成受贿!罪非法收受他人【财物的必须同时具】备“为他人谋取利】益”:的条件才能构—。成受:贿罪:但是为?他人谋?取的利益是否正【当为他人《谋取的利益是否实】现不影响《受贿罪的《认定 》     【国家工作《人员在经济》往来中违《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!。名义的?回扣、手续费归个】人所有的以受贿【罪,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国】。有公司、《。企业:中从事公务的人【员和国有公》司、企业《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】、企业从事公—务的人员利用职务】上的:便利索?取他人财物或者【非法收受他》人财物?。为他人谋《。。取,利益或者在经济往】来中违反国家规定】收受各种名义—。的,回扣、手《。续费归个人所有【的以受贿《。罪追究刑《事责任 》 , ? ,   国有金融机构!工作人?员和国有《金融机构委派到【非国有?。金融机构从事—公务的人员在金融】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!财,物或:者非法收受他—人财物?为他人谋取利—益的或?者违反?国家规定收受各【。种名义的回扣、【。手续:费归个人所有的【。。以受:贿罪追究《刑事责任 【 ?    国家—工作人?员利用本人职权【或者:地位形成《的便利?条件通过《其他国家工作—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!请托人?谋取不正当利—益,索,。取请托人财物或【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!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!任  】   涉嫌下列【。情,形之一的应予立【案 【    《1、个?人受贿?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!;, ?  《   2《、个人受贿数额不】满5:千元:但,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。的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1)因—受贿行?为而使国《家或者?社会利益遭》受重大损失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 (2)《故意刁难、要挟【有关单位、个—人造:成恶劣影响的;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3)强】。行索取财《物的: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单位受贿案(第【387条) 】     单位!受贿罪是指国家机】关、:国有公司、》企业、事业单位、】人民团体索取—、非法收受他人【财物为他人谋取【利益情节《严重的?行为 ?。   【  索取《他人财物或者非【法收:受,他人: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!他,人谋取利益的—。条件: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!才,能构:成,单位受贿罪》。 :    【 国家机关》、国有公司》、企业、事业单【位、人民团体在经济!往来中?在账外暗中收受【各种名义的》回扣、?手续费的以单位受】。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【  涉嫌下》列情:形,。之一的应予》立案 —     1、单!位,受贿数?额在10万元以上的!; —  :   2、单位受】贿数额不满》10:万元但具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 《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1)—故意刁难、要挟有】关单位、《。个人造成恶》劣影响的《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2)!强,行,索取财物的;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3)【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!益,遭受重大损》失的 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》行贿案(第389条!、第390》。条) 】    行》贿,罪是指为谋取—不正当?利益给予国家工作】人,员以财物的》行为 】    《在经济往来中—。。违反:国家规定给》予国家工作》人员以财《物数额较大的或【者违反国家》规定给予国》家工作人员》以各种名义的回【扣、手续费》的以行贿《罪追究刑《事责任 】  :   涉嫌下—。列情:形之:一的应予立》案 》   《  1、行》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!的; 《 :     2、】行贿数?额不满1万》元但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 】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》(1)为谋取非【法利益而行》贿的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2)向3人以上行!贿的; 》。。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《3)向党政》领导、司法》工作人员《、行政执法人—员,行,贿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致—使,国,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!重,。大损失的 【     因被!勒索:给予:国家工?作人:员以财物已》获,得不正当利》益,的以行?。贿罪追究刑》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对单!位行贿案(第—。391?条) 【。   ? ,。 ,对单位行贿罪—。。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!益给予?国家机关、国有公】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!、人: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!经济往来中违反国】家,规定给予上述单【位各种名《义的回扣、手续费】的,。行为 ?    】 涉嫌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】。案   !  1、个人—。行贿数额在1—0万元以《上,、单位行贿数—额在20《。万元以?上的; 【 :。    2、个【人行:贿数额不《满1:0万:元、单?位行贿数《额在10万元以上】不满20万》。元但具有《下,列情:形,之,一的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1)为谋取—非法:利,益而行贿的;—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2)向3个以上】单位行贿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3)向党政!机关、司《法机关、《行政执法机》关行贿的《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4)致使国—家,或者社?会利:益遭受?重大损失的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七)介绍贿赂案!(第392》条) 【   ?  介绍贿赂罪是指!。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!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!。    ! “介绍《。贿赂”是《指在行贿人与—受贿:。人之间沟通关—系、撮合条》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!现的行为 —    【。 涉:。嫌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予立案 】 》    1、介绍个!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!贿数额?在2万元以上的【;介绍?单位向国家工作【人员行贿数》额在20万元以【上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—2、介绍贿》赂数额?不满上述标》准但具有《。下列情形之一的 ! ,。 :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1)为使【。行贿人获取非法【利益而介绍贿赂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2)3次以上—或者为3人以上【。介绍贿赂的》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3):向,党政:领导、司法工作人】员、行政执法人员】介绍贿赂《的;  !。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4)致使国家或者社!会利: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八)单位行贿!案(第393条)】  【   单位行—贿罪是指公司—、企业、事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!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】而行贿或《者违反国《家规定给予国家工】作人员以《回扣、手续费情节】严重的行为》 ? ?    涉嫌—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!立案 【   ?  1、单位行【贿数额在20—万元:以上的; —     2!、,单位为谋取不正【当,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!。0万元以上不—满2:0万元但《具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?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1)为谋取【非法利益而行贿的;!。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2)【向3人以《上行贿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3)向党政领导、司!法工作人员、行【政执:法人:员行:贿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4—)致使国《家,或者社会利益遭受】重大损失的 !   《  因行贿取得【的违法所得归—。个人:所有的依《。照本:。规定关于《个人行?贿的规定立》案追究其刑事责【任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)巨》额财产来《源不明案《(第:3,95条?第1款)《  【   巨《额,财产来?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!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!出,明显超出合法收入】。差,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!。说明其来源是—合法的行为 【  》   涉《嫌巨额财《。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!0万:元以上的应》予立案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《)隐瞒境外》存款案(第》395条《第2:。款)  !   隐瞒境—外存款罪是指—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!。家规: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!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!行为 》。 , ,   ? , 涉嫌隐瞒境—外存款折合人民【。币,数额在30万元以上!的应予立案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十一:。)私分国有资产案(!第3:。96条第《1款) 】   ?  私?分国有资产罪是【指国家机关、—。国有:公司:、企业?、事业单位、—人民团体违反—国家规?定以单位名》义将国有《资产集体《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!的,行为 ? , :     涉嫌私!分国有资产累计【数额在10》万元以上《的应予立《案 ?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十二)私》。分罚没财物案(第】3,96条第《。2款:) —   ?  私分罚》没财物?罪是指司法机关、行!政执法机《关违反?国家规?定将应当《上缴国家的罚—没财物?以单位名《义集体私分给个【人的行?为  】   涉嫌》。私分罚没财物累计】数额在10》。万元以上应予立【案  】  : 二:、渎职犯罪案件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滥用职【权案(第3》97条) 】 , ,    《滥用:职权:罪是指国家机关工】作人员超越职权【违法决定、处理其】无权决?定、处理《的事项?或,。者违反规定处理公】务致使公共财产、国!家和人民利益—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! ,   【  涉嫌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应【予立案?    ! 1、造成死亡1人!以上或者《重伤2人以上或者】。轻伤:5人以上《的; ?   【  2、造》成直接经济损失2】0万元以上》的; 《 :。   《。。  3、造成有【关公:司、企业《。等单位停产、严【重亏损、破》产的; 【   《  4?、严:重损害国家》声誉或者造成—。。。恶劣社会影响的【; : 《     5、【其他致使《公共财产、国家【和人民利益》遭受重?大损失的情形; !    【 6、徇私舞弊具】有上述?情形之一的》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玩忽《。职守案(第3—97条) 【   》  玩忽职守罪是】指国家机关工作人】员严: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!。者不认真履行—职责致使公共财产、!国,家和人民利益遭【。受重大损失》的行为 】    《 涉嫌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应予—立案 —     —1、造?成死:亡1人以上或者重】伤3人以上》或者:轻伤10人以上的;! : :。    》 2、造成直—。接经济损失》30万?元以:上的或者直》接经济损失不满30!万元但?间,接经济损失超过1】00万元《的,; 》 ,  :   3、徇—私舞弊?造成直接《。经济损失20万【元以上的; —     !4、造成有关公司】、企业?等单位?停产、严重》亏损、破产的—; ?   —  5?、严重损害国—家声誉或者造成【恶劣社会影》响的;? 》     6—、海关、外》汇,管理部门的》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!任造成巨额外汇【被骗或者逃汇—的; 》     7】、其:他致:使公共财产、国【家和人民利益遭【受重大?损失的情形》; —     8、【徇私:舞弊具?有上述情形之一的】  【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(三)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】案(第39》8条) —     【故意:泄露国家秘密—罪是指国家》机,关工作人员或—者非国家机》关,工,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!秘,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!。被不应知《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!国,家,秘密超出了限定的】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!行为  ! ,  国家机关工【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!国家秘密行》为,具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】案 ? ?。     1、泄】。露,。绝密级或机密级【国家秘密的;— 》     2—、泄露秘密》。级国家秘密3项【以上的?; 《     3】。、向公众《散布、传播国家秘】密的;? ?。     4】、泄露国家秘密已】造成严重危害后果】的; 》   》  5、利用职权指!使或:者,强迫他?人违反国家保—守秘密法的规定泄】露,国家秘密的; 】 ,。。     6】、以牟取私利为目的!泄露国家秘密—的; ? 》    7》、其: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! :     【非国家?。机关工作《人员涉嫌故意泄【露国家秘密犯—罪行为的《。立案标?准参:照上述标准执行 !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四)过失泄【露国家?秘密案(《第3:98条) 】 :    过》失泄露国家》秘密:罪是指国家机关【。工作人员或》者非国家机关工作】人员违反保守—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!国家秘密《或者遗?失秘密文件致—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!悉者知?悉或者超出了限定】的接触范围情—节严:重的行为 —   —。  国?家,机关工作人》员涉嫌过失泄露国】。家秘密行为具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应予立案 】。 ,  :   ?1、泄露绝密—级国家秘密的—;,。 ? ? ,   2、泄露【机密级国家秘密3】。项以上的; 】     3、!泄露秘?密级:国,家秘密3项以—上,造,成严重危害后果【的; —     4、】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!失秘密文《。件不如实《提供有关情况的【; : ?  ?   5、其他【情节严重的情形 ! ?。  :   ?非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涉嫌过失—泄露国家秘》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!准参:照上述标《准执行? 《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枉法!追诉、裁判案—(第399》条,)   !  枉法追诉、【裁判罪是指司法工】作人员?徇私枉法、徇—情枉法对明》知是无罪的人而【使,他,受追诉、对明—知是有罪的》人,而故意包庇不使他】受追诉?。或,者在刑事审》判活动中故意违背】事,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!的行为 《     !涉嫌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应予立》案, 《   《  1?、对明知《是无罪的《。人采取伪造、隐【匿,、毁灭?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!。。实、违?背法律的手段—以追究刑事》责任为目的》进行立案、》侦查(含采取强制措!施)、?起,诉、审判的》;   !  2、《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!对,。明知有犯罪》事实需要追》究刑事责任的人【。采取:伪造、隐匿、—毁灭证据或者其【他隐瞒事《。实、违?背法律的手段故意】包庇使其不受—立案:、侦查(含》采取强?制措施)、起—诉、审判的; ! ,。    》 3、在《立案后故《意违背?事实和法律应该采】取强制?措施而不采取—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!取强制?措施但无正》当理由中《。断侦查或《者超过?法定期?限不采取任》何,措施实际《放任不?管以及违法撤销【、变更强《制措:施致使犯罪嫌疑人、!被告人实际脱—离司:法机关侦控的;【   】  4、在刑事【审判活动中故意违】背事实和法律作【出枉法判决、裁定即!。有罪判?无罪、无罪判有罪】或者重罪轻》判、轻罪重判—。的,;  】   5、其—他枉法追诉、—不追诉、枉法裁【判行为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六)?民事、行《政枉法?裁判案(第399】条)  ! , , 民事、行》政枉法?裁判罪是指审—判人:员在民事、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】意,违,背事实和法》律作枉法裁判情节】。严重的行为 —  —   涉《嫌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予立案》  【   1、枉法【裁判致使公》。民财产损失或—者法人或者其他【。组织财产损失—重大的; 】。。     2、枉!法裁判?引起当事《人及其亲属自杀、】伤残、精神失常的】; 》     3【、伪造有《关材料、证据制造假!案枉:法裁判?。的,。; 【。    4、串【通当事人制造—伪证毁灭证据或【者篡:。改庭审笔录》而枉法裁判的; 】  — ,  5、《其,他情节严重》的情形 】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》)私放在押人员案】(,第400条第1【。。款):。   】。  私放在押人【员罪:是指司法《工作人员私放—在押(包《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!途中)的犯罪嫌疑人!、被告人或者罪【犯的行?。。为 【    涉嫌下列情!形之一?的应予立《案  】   1、私自【将在押的《犯罪嫌疑《人、:被告人、罪犯—放走或者授意—、指:使、强迫他人将在】押的犯罪嫌》疑人、?被告人、罪犯放走】的;  !   2、伪造、变!造有关法律文书【以使在?押的犯罪嫌疑人【、被告?。人、罪犯脱逃的;】 》  :   3《。、,为在押的犯罪—。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!犯通风报信、提供条!件帮助其《脱逃的; 【     4】、其他私放在押【的犯罪?嫌疑:人、:被告人、罪犯的行】为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八,。)失职致使》在,押,。人员脱逃案(第40!0条第2款) 【 》    失职—致使:在押人员《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!人员由于严》重不负责任不履行】或者不认真》履行职?责致使?在押:的犯罪嫌疑人—、被告人、》罪犯脱逃造成—严重:后果的行《为 【    《涉,嫌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予立案— 》     》1,、致使依法可能【判处或者已经—判处10年以—上有期徒刑》、无期徒刑、—死刑的?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!。、罪犯脱逃的—; ? ?   ? , 2、?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!疑人:、被告人、》罪犯脱逃或者一【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!嫌疑人、《被告人?。、罪犯脱逃的; ! 《    3、犯罪】嫌,疑人、?被告人、罪犯—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!告人、?。。。检,举人、被害人—、证人?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!者继:续犯罪危害社会的】。; 《 ,     4、其!他,致使在?押的犯罪嫌疑人、】被告:人、罪犯《脱逃造成严》重后果的行为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九)》。徇私舞弊减刑、【假释、暂予监外【执行案(第4—0,1条) 【    》 徇私舞弊减刑、假!释、:暂,予监外?执行:罪是:指司法?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!不符合减刑、—假释、暂予》监外:执行:条件的罪犯予以减】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!执行的行为 ! ,。     涉嫌【下,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!案  】   1、刑罚执】。。行机:关,的工作人员》对不符合减刑、假释!、暂予监《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!造事实伪造材—料违法报请减刑【、假释、暂》予监外?。执行:。的; —     2、】。人民法院和》监狱:管理机关以及公安】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!私情、私利对—不符合减刑、假释】。、暂予监外执—行,条件的罪犯》的减刑、假释—、暂予监外执行申请!违法裁定、决定减刑!、假释、暂予监【外执行的; — , ,。 , ,     3、【不具有?报请、裁定》或决定减刑、—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!权的司法《工作人员利用—职务上的便》利徇私情、私利伪】造有关材料导致【不,符合减刑《、假释、暂予监外】执,行条件的《罪犯被减刑、—。假,释、暂予《监外执?。厅的; 】     4、其】他违法减刑、假释】、暂:予监外执行的—行为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)徇私舞—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!。。(第40《2条) — :  :   徇私舞弊【不,。移,交刑:事案件罪《是指行政执法人【员徇私?情、私利《伪造:。材料隐瞒情况弄虚】作假对?。。。依法应当移》交司法机关追究【刑,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!移交司法《机关处理情节严【重的行为《 :   —  涉嫌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!     !1、对依法可能【判,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!、,无期徒刑、死刑的】犯罪:案件不移交的; 】     !。2、3?。次以上不移》。交犯罪案件》或者一?。次不移交犯》。罪案件涉及》3名以上犯罪—嫌疑人的; 】     3、!司法机关《发现并提出意—见后无正当》理由仍?然不予移交的;【。 —    4、以【罚代刑放《纵犯罪嫌《疑人致使犯》罪嫌疑人继续进行】违法犯罪活动—的; ? :     5、!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!。导,阻,止移交的; ! :    6、隐【瞒、毁灭证》据伪造材料改变刑】事案件性质的; ! ?   ?  7、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他直?接,责任人员为牟取【本单位私利而不【移交:刑事案件情节—严重的;《 《     8、】其他:情节严?重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一)!滥用:管理公司、证券职】。权案(第403【条) —。   《  滥用《管理公司、证券【。职权: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!、人民银行、证券管!理等国家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】作人员徇私舞—弊滥用?。职权对不符合法律】规定:条件:的公司设立、—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!债券发行、上—。市申:请予以批《准或者登记致—使公共?财产、国家和人民】利益遭受重大—损失的?行,为以及上级部—门、当地政府—强,令登:记机关及其工—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!的行为 》    【 涉嫌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予《立案 【    《 1、?工商管理部门—。的工作人员》对,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!的公:。司设立?、登记申请违—法予以批准》、登记严重扰乱市场!秩序的;《  【   2《、金融证券》管理机构工作人【。员对不符合法律规】定条件?的股票、债券发行】、上市申请违法【予以批?准严重损害公众利】益或者严重扰乱【金融秩?序的; —。 ?    《3、工?商管:理,部,门、金融证券管【理机构的工作—人员对不《。符,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!司设立?、登记?申请或者股票、债】券发行、上市申请违!。法,予以批准或者登记】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!; 》     4、上!。级部门强令登记机】关及其工作》人员实?施徇私舞弊滥—用职权对不》符合法?律,规定条件的公司设】立、登记申请或者】股票:、,债券发行、上市【申请予以批准或者】登记致?使公共?财产、国家或者【人民:。利益遭受重大损【。失的; —     5、!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】。、国家和人》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!的情形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二《)徇私舞弊不征【、少征税款》案(第?404条《) 》     —徇私舞弊不征、少】征税款罪是》指,税务机?关工:作人:员徇:私舞弊不征、少【征应:征税款致使国—。家税收遭受重—大损失的行为 【 《     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予立案 【     1】、为徇?私情、私利违反规】定对应当征收的【税款擅?。自决定停征、—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!造材料隐《瞒情:况弄虚?作假不征《、少征应征税—款致使?国家税收《损失累计达10【万元以上的;—   】  2、徇私舞【弊不征、少征应征】税款不满《10万元但具有索】取或者收《受贿赂或者其—他,恶劣情节的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三)徇私舞!弊发售发票、抵【扣税款、出口退税案!。(第405条第1款!)  】   徇私舞弊【发售发票《、,抵扣税款、出口【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!工作人员《违反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在《办理发售发票、抵】扣税款、出口退税工!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!家利:益遭受重大》损失:的行为 》     】。涉嫌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予立案【。 ?。     1】、,为徇私情、私—利违反法律》、,行政法规的规定【伪,造材料隐《瞒情:况弄虚作《假对不应发》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!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!抵扣对?。不应给予出口退【税的给?予退税?或者:。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!售的发票、》抵扣不应抵扣—的税款、给予出口】退税:致使国家税收损【失累计?达10万元以上的;!    ! 2、徇《私,舞弊致使国家税【收损失?累计不满《10:万元但具有》索取、?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!劣情节?的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十四)违法【提供出口退》税凭证案(第4【05条第2款—) ? :     违法】提供出?口退:税凭证罪《是指海关、商检、】外汇:。管理等?国家机关《工作人员违反国【家规定?在提供?出口货?物,报关单、出》口收汇核销单等【出口:退税凭证的工作【中徇私舞弊》致使国家利》。益遭受重《大损失的《行为 《。 ?     涉嫌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予立案 】 , ,     1—、为徇私《。情,、私利违反》国家:规定伪造材料—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!供,不真实?的出口货物报关单】。、出口收汇》核销单等出口—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!收损失累《计,达10万元以上的】;   !  :2、徇私舞弊致使国!。家税收损失累计【不,满10?万元但具有索取、收!受贿赂或者其他恶】劣情节的《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十五)》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签—订、履行合同—失职被骗案(第40!6条:。)   !  国家机》关工作人员签—订、履行合同失职】被骗罪是《指,国,家机关工《作人员在签订、履】行合同过程中因【。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!或者不认真履—行职责被诈骗致【使国家利益遭受重】大损失的行为 ! ,    》 涉嫌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!   【  1、造成—直接经济《损失:30万元《以上的; 》    】 2、?其他致使国家利【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!形   !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(十六】)违法?发放林木采伐—许,可证案(第4—07条) —     违!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!。。证罪是?指林业主管》部门的工作人员违】反森林法的规—定超过批准的—年采伐限《额发放林《木,采伐许?可证或?者违反?规定滥?发,林木采?伐许可?证情节严重致使森】林遭受?严重破坏的行为 】  —   涉嫌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予立案 】。   【  1、发》放林木采伐许可证】允许采伐数》量累:。计超过批准的年采】。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!数量超过10立方】米的; 》 ?     2、滥】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!致林木被滥伐2【0,立方米以上的—; ? 《    3、滥【发林木采伐许—可证导致珍贵树木】被滥伐的; 【  》 ,  :4、批准采伐国【家禁止采伐的林木】情节恶?劣,的;:。 , ?     5【、其他?情节严重致使森【林,遭,受严重?破坏的?情形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【七)环境监管失【职案(第《408?条,), , ?    》。 环境?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!环境保护监督管【理职责?的国家?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!负责任?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!环境保护监管职【责导致发生重大【环境污染事》故致使公私》财产:遭受重大损》失或:者造成?人身伤亡《的严重后果》的,。行为 《 ?   ?  :涉嫌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予立《案  】   ?1、造成直接经【济损:失30万元以上的;!   】  2、造》成,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!者重伤3人以上【或者轻伤1》0人以上《的; 【 ,。   ? 3、使一》定区域内的居—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!重危:害的; 》     4!、,其他致使公私财【产遭受重大损—失或者造成人—身伤:亡严重后《果的情形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》八)传染病》防治失职案》(第409条) ! ,     传染!病防:治失职罪是》指从事传染病防【治的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!。重不负责任》不履行或《者不认真履行传【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!致传染病传播或【。。。者流行情节严重的】行为 【   ?  涉嫌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予立】案   !  :1、导致甲类传染病!传播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—2,、导致乙《。类、:。丙类传染病流行的;!   】  3、因传染病传!。。。播或者流行造成人】员死:亡或:者残疾的《; ?    【。 4、因传染病【传播或者流行严重】影,响正常?的生产、生》活,秩序的; 【 ,     5、其!。他情:节严重的情形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九《。)非法批准征用【、占用土地案—(第410》条):  【。   非法批准征用!。、占用土地罪是指国!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!舞弊违反土地管【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!。批准征?用、占?用土地情节严—重的行为 》     !涉嫌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予立》案 《     【1、一次性非法批准!征用、占用基本农】田0.6《7公顷(10亩)】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!公顷(30亩)【以上或者其他—土地3?.33公顷(5【。0亩)以《上,的; 《     】2、十二个月内【非法批准征》用、:占用土地累计—达到上述标准的;】 , 《     》3、非?法批准征用、占用】。土地数量虽》未达到上述标准【但接近上述标—准且:导致被非《法,批准征用、占用的】土地或者植被—。遭到严重破坏—或者造成有关单【位、个人直接经【济损失20万元以】。上的:; ?  》  : 4、非法批—准征用、占》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!、生活引起纠纷造】成恶劣影《响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的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十)非法—低价:出让国?有土地?使用权案《(第410》条) 【   ?。。 , 非法?低价出让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罪是》指国家机关》工作人员《徇,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!法规滥用职权非【法低价出《让国有土地》使用权情节严—重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涉嫌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予立【案 ? ,     【1、:非法低价(包括【无偿:)出让国有土地【。使用:权2公?顷(30亩)以【上并且?价格:低于:。规定的最低价格【的6:0%的?; 《     2、!非法低价出让国【。有土地?使用权?的数量?虽未达到上述标准】但造:成,国有土地资》产流失价值20万元!以上或者《植被遭到《。严重破坏的; 【 :   》  3、非法—低价出让国有土【地使:用权影响群众生产、!生活引起纠》纷造成恶劣影响或】者其:他严:重后果的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十一【)放纵走私》案(第?411条) 】  《   放《纵走私罪《是指海?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!放纵走?私情节严重的行为】 ?     涉嫌!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予立案 !    1》、放纵走《私犯:罪的; 】  :   ?2、因放纵》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!额损失累计》。达10万《。元以上的《; ?     3!、3次以上放纵【。走私行为或者—一次放纵《3,起以上走私行为【的; 】    4、因【收受贿赂而》放纵走私的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十【二)商检徇私舞弊】案(第412条【第1:款) 】   ? 商检徇私舞弊罪是!指国家商检部门、商!检机构?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!伪造检验《结果的行为》 》 ,    国》家商检部门、商检】机构的工作人员【。涉嫌在商《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!。。情、私利对报—检的商品采取伪【造、变造的手段【对商检的《单证、印章、标【志、:封识、质量认证【标志等作虚假的【证明或者出具不【真实的结论包括将】送检:的合格商品检—验为不合格或者【将,不合格检验为合【格等行为的应予立】案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十三)?商检失职案》(第412条第【2款) — ,     商检失!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!、,。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!严重不负《责任对应当》。检验的物品》不检验或者延误【检验:。出证、错误》出证致?使国家利益遭—受重大损失的行【为 :  —  : 涉嫌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应予立案 】 《    《。1、因不检验或者延!误检验出《证、错误出证—致使依法《进出口商品不—能进口或《者出口导致合同、】。订单被取消或—者外商向我》方索赔或影响我【方,向外商索赔直—接经济损失达30】万元:以上:的,;,。   】  2、因不—检验:或者:延,误检验出证、错【误,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!进口或者出》。口严重损害国家和】人,民利益的;》 —    3、3次以!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!。验出证、错误出证】严重影响国》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!国家声?誉的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十四)动!植物检疫徇私舞弊】案(第413条第】1款) —   》  动植物检疫徇】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!验检疫?部,门及检验检疫机【构中从事《动植物检疫工—作的人?员徇私舞弊伪—造,检疫结果的》行为 【     》国家检验《检疫部?。门及检验检疫机【构中从事《动植:物检疫工《作的人员涉嫌在【动植物检疫过程中】为徇:私情、?私利采取伪》造,、变造的手段对【检疫的单《证、印章、标志【、封识?等作虚假《的证:明,或出具不真》实,的结论包括将—合格检为不合—格或者将不合—格检为合《格,。等行为的应》予立:案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十五)】动植物检《疫失职案(第41】3,条第2款) ! ,    《 动植物检疫—失,职罪是指国家检【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!疫机构中从事—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!员严重不负责—任对应当检》疫的检疫物不—检疫:或者延误检疫—出证:、错误出证致使【国家利?益遭受重大损—失的行为 !  :   涉嫌下—列情形?。之一的应予立案 !。 ?  :   1、》因不检?。疫或者延误检—疫出证、错误出【证致使依法进出口】的动:植物不能进口或【者出:口导致合同、订单被!取消或者外》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!我方向外商索赔【直,接经济损失达30万!元以上的; —。    】 2、因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】疫出证、错误出证】导致重大疫情发生、!传,播或者流行的; ! :   《  3、因》不检疫或《者延误检疫》。出证、错《误出证导致》疫情发生造成人员】死亡或者残》疾的; 《 ?     4、3!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!误检疫出证、错【误出证严重影响国】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!家声誉的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十六【)放纵制售伪劣【商,。品犯罪行为案(【第414条)—。 ,  —   放纵》制售伪?劣商品犯罪》行,。为罪是指《对生产?、销:售伪劣商品犯罪行】为,负,有追究责任》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!、,质量:技术监督等机关【工作人员徇》私舞弊不履行法【律,规,定的追究职责—情节严重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!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予立?案 : 》   ? 1、放《纵制售假药有—毒、有害食品犯罪行!。为的;?    ! 2:、放:纵依法可能判处3】年有:期徒刑以上刑罚的】生产、销《售、伪劣《商品犯罪行》。为的; —     3】、,对生产、销售伪【劣商品犯罪》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!致使生?产、: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!为得以继续的; 】     !。4、对生产、—销售伪?劣商品犯罪行—为不履行追究职【责致使国家和人民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!。者造成恶劣影响的】; : : , :。    5、3次】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!或者对3个以上有】生产、?销售伪劣商品犯罪】行为的单位或—者个人不履行—。追究职责的 】 ?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十七)办!理偷越?国,(边)?。境,人员出?入境证件案(第41!5条) 》     】办理:偷越国(《。边)境人员》出入境证《件罪是指负责办【理护照、签证以【及其他出《入境证件的国家【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!是企图偷越国(【边)境的人员予【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!行为 《     负!。责办:理护:照、签证以及其他出!入境证件的国家机】。关工作人员》涉嫌在办理》护照、签《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!件的过程中对—明知是企图偷—越国(边)境的人】员而: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!的应予立案 】。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十八)放行】偷越国(边)境人】员,案(:第41?。5条) 】  :  : 放行偷越国—(,边)境人《员罪是指边防、【海关等国《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!知是偷越国(边)境!。。的人员予以放—行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—边防、海关等国家】机关工作人》员涉嫌在履》行职务过程中对【。明知是偷越国(边)!境,的人员而予以放行】的,应予立案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十九)不解【。救,。。被拐卖、绑架—妇女、儿童案(第】4,16条?第1款?) 【    不解救被】拐卖: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!是指对被《拐卖: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!负有解救职责的【。公安、司法等—国家: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!。拐卖:、绑架的妇》女、儿童《及其:家,属的解救要求—或者接?到,。其他人的举报而【对被拐卖、》绑架的妇女、儿童不!进行解救《造成严重后果的【行为 】。    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予立案 — ?    》 1、因不进行解】救导致被拐卖、【绑架的妇女》、,儿童及其亲》属伤残、死亡、精神!失常的; !   ?  2、因》不进行解救导致【被拐卖、绑》架的妇女、儿童被】。转移、隐匿、转卖不!能及时解救》的; 》 ?    3、3【次以上或《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!、绑:架的妇女、儿—。童不进行解救—。的;  !   4、》。对被拐卖、绑架【的妇女、儿童—不进行解救造成【恶劣社会影响—的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十)阻碍解】救被拐卖、绑架妇】女,、儿童案(第—416条第2款【) 《     【阻碍解救《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!。。儿童罪是《指对被拐卖、绑架】的妇女?、儿童负《。有,解,救职责?的公安?、,司法等国家机关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!碍,解救被拐卖》、绑架?的妇女、儿童的行】为 —     涉嫌下列!。情形之一的应当立】案 : 》    《1、利用职权禁【止、阻止或者—妨碍:有,关部门、人员—解救被拐《卖、绑架《的妇:。女、儿童的;—    ! 2、利用》职务上的便利—向拐卖、绑架—者或:者收买者通风—报信妨碍解救—工作正常《进行:的,; :。     !。。3、其?他利用职务阻—碍,解救被拐卖》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!的,行为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十?一)帮助犯罪—分子逃避处罚案(】第417条) 】。 《    帮助犯罪分!子逃避处罚罪是指】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!的司法及公安—、国家?安,全、海关、税务等国!家机关的工作人【员,向犯罪?分子通?风报信?、提供?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!避处罚?的,行为 —     —涉,。嫌下:列情形之一的应予】立案: — ,   1《。、为使犯罪分子【逃避:。处罚向?犯罪分子及其亲【属泄漏有关部—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!署、人?员、措?施、时?间、地点《等情况的; —    】 ,2、为使犯罪—分子逃避《处罚向犯罪分子【及其:亲属提供交》通工具、通讯设【备、隐藏处所等便利!条件的; 》 ,。 ,    — 3、为使犯罪分子!逃,。避处罚向犯》罪分:子及其亲属》泄漏案情帮助、指】示,其,隐匿、毁《灭,。、伪造证据》及串供、翻供的【; 《    —。 4、其他向犯罪】分子:。通风报?信、提供便利帮助】犯罪分子逃避—处罚的?行为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十—二,)招:。。收公:。务员、学生徇—私舞弊案(第4【18:条) 【 ,    招收公务】员、学生徇私舞【弊罪是指国家机【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!务,员、省?级以上教育行政【部门组织招收—的学生工作中徇【私舞弊?情节:严重的行《为 ?     】涉,嫌下列?情,形之一的应》予立案 —。     【1、徇私情、私利利!用职:。务便利伪造、变造人!事、户口《。档案、考试成绩【等弄虚作《假,招收公务员学—生的; 《 ?     —2、徇?私情:、私利3次以—上招收或者一次招】收3名以《。上不合格的公务【员、学生的; 】    【 3、?因招收不合格的公】务员、学生导致【被排挤的合格—人员:或,者其亲属精神失【常或者自杀》的;: 》     4—、因徇私《舞弊招收公务员、】学生导致该》项招收工作重—。新进行的; 【 :。 ,     5—、招收不合格的【公务员、学生造【成,恶劣社会影响的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十三)【失职:。造成珍贵文物—损毁、?流失案(第419条!) :    】 ,失职:造成珍贵文物损【毁、流失罪是指国】家机关工作人—员严重不负责任【造成珍贵文》物损毁?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!行为 【  :   涉《嫌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予立案 !     1】、导致国家一、【二、三级文物损毁】或者流失的; 【  — ,  2、导》。致全国重点》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!级文物保护单位【损毁:的;  !  : ,3、其他后果严重】的情:形 《    — 三、国家机关【工作人员利》用职权实施的侵【。犯公民?人身权利《、民主?。权利犯?罪案件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(:一)国家机关工作】人员利用《职权实?施的非法拘禁案(】第238条)— : , ?。    非法—拘禁罪是指以拘【。禁或者?其他强制方法非法】剥夺他?人人:。身自由的《行为 【     国家【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!用职权?。非法拘禁具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应予?。立,案 : , 《    1、非【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!。24小时的; 】    【。 2、3次》以上:非法拘禁他》人或者?一次非法拘》禁,3人:以上的?。; 》     3【、,非法拘禁他人并实】施捆绑、殴打、侮辱!等行为的; 【 :  ?   4《、非法?拘禁致人伤残、【死亡、精《神失常?的;  !。 ,  5、为索取债】务非法扣《押、拘?禁他人?具有上?述情形之一的;【 》    《 6、司法工作人员!对明知是无辜的人】而非法拘《禁的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国家机关工!作人员利《用,职权:实施的非法搜查【案(第?245条) !  ?  : 非法搜查罪是【指非法搜查》他人身体、住—宅的行为 》 《。     国—家,机关工?作人员涉《嫌,利用职权非法搜【查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!     !1、非法搜查—他人身体、住宅【手,段恶劣的; 【     】。2、: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!人精神失常、自【杀或者造成财—物严重?损坏:的; ? , ,     【3、:司法工作《人员:对明知是与涉—嫌犯罪无关的人【身、场所非法—搜,。查的;? ?    — ,4、3次以上或【者对3?人,(户)?以上进行《非,法搜查的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,  (三)》刑,讯逼供案《(第247》条)  !   刑讯逼供罪是!指,司法工作人员对【犯罪嫌?。疑,人、被告人使用【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!取口:供的行为《 ? :。     涉—。嫌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》予立案?。 , ?    》。 1、手段残忍、】影,响恶劣的; — ,   —。  2、致人自杀或!。者,精,神失常的; 【 :     3、造!成冤、假、》。错案的; —     4!。、3次?以上或者对3人以】上进行刑讯逼供的;! ,     !5、授意、》指使、?。强迫他人刑讯逼【供的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暴《力取证案《(第247》条) 《。     暴!力,取证罪是《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!力,逼取证人证言、被害!人陈述?的行为? ,。 : ? ,   涉嫌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》予立案 【。 ,     1、手段!残忍、影响恶—劣,的; — :。    2、致人】自杀或者精》神失:常的; !  :  3、造成冤【、假、错案的;【 :     】4、3次以上或者】对3人以上》进行暴力取证的; ! :。     5、!授意、指《使、强迫《他人暴力取证—的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虐:待被监管人案(第2!48条) !     虐待被】监管人罪《。是指监?狱、:拘留所、看》守所、拘役所、【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!监管人?员对被监管人进行】殴打或?者,体罚虐待情》节严重的行为— 《。   《  :。涉嫌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应?予立案 —   》。 , 1、造成》被,监管人轻伤》的; —  ?   2、致使【被监管人自杀、精】神失常或其他—严重后果《的; 》 :    《 3、对《被监管人3人—。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!殴打:。、体罚虐待的; 】    】 4、?手段残忍、影响【。恶劣的; 》 》    5、—指使:被监管?人殴打、体罚—虐待其他被》监管人具有上述情】形之一的 》 :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报复【陷害案(《第254条》) ?     报!复陷:害罪是指国家机关】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】。、假公济私对控【告人、申《诉人、批评》人、举?。报人实行打》击报复、陷害—的行:为  】   涉嫌下列【。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!。  【   1、》致使被害《人的人身权利、民主!权利或者其他合法】权利受到严重—损害的; — ,  《   2、》致人精神《失常或者《自杀的; 》  —  : 3、手段》恶劣、后《果严重的 》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七)国家机关工作】人员利用职权实施】的破坏选举案(第】25:6条) 《 ?     破坏选!。举罪:是指:在选举各级》人民代表大》会代表和国家—机关领导人员时【。以暴力、威胁、欺】骗、贿赂、伪造选举!文件、?虚,报,选举票数或者编造】选举结?果等手段破坏选举】。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!自由行使选》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!严重的?行为 【    《 国:家机关工作人员涉】嫌,利用职权破》坏选举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予立【案 》     1【、以暴?力、威?胁、欺骗、贿赂【等,手,段妨害?选民、各级人民代表!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!举权和被选举权致】使选举无法正常进】行或:者选举结果不—真实的;《 ,。  —   2、以—暴力破坏《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!备致使选举无法【正常进?行的; !   ? 3、伪造》选举文?件虚报选举票数产】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!或者强行宣布—合法选举《。无效、非法选举有】效的:; : :。     4】、聚众冲《击选举场所或者【故意:扰乱选举《会,。场秩序使选举—。工,。作无法进行的 ! ,     四、】附则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本规定中每【个罪案名称后所【注明的法《律条款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!的有:关条款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二《)本规定中有关犯】。罪数额“不满”是指!接近该?数额:且,已达:到该:数额的百分之八十】以上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(三)?本规定?中的:“直接经济损失”】是指与行为有直接】因果关系而造成的】财产损毁、减少的实!。际价值“《间接经济损》失”是指《由直接经济损失【引起和牵连》的其他损失包括失】去,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!获得的利益和为恢】复,正常的管理活动或】者挽回所造》成的损失所支付的】各种开支、费用等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本规定中有—关挪:。用,公款:罪,案,中的:“非法活动”—既包括犯罪活动也】包括其他违》法活动 《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本规定中有【关贿赂罪案中—的“谋取《不正当利益”是指】谋取违反《法律、法规》、国家?。政策和国务院各部】门规章?规定的?利益以及谋取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、国【家政策?和国务院《各,部门规章规》定,的帮助或者方便【条,件 —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)本规—定中:有,关私分?国有资产《罪案中的《“国有资产”—是指国?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!。或者国?家以各种形式对【企业投资和投资收】益、:国家向行《政事:业单:位拨:款等形成的资产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七)本规定自公布】之,日起施行本规—。定发布?前有关人民检察【院直接?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!立案标准与本规【定有重?。复或者不《一致的适用本规定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