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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节 讯问【犯罪嫌疑人 !。     第!一百九?十二条  讯—问犯罪?嫌疑人,由检察【人员负责进行—讯问的时《候,检察人员不得少!于,二人 《 《    讯问同【案的犯罪嫌疑人【,应当分《别进行 》。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九《十三:。条  对于不需【要逮捕、拘留的犯】罪嫌疑?。人,经检察长—批,准,可以传唤到【犯,罪嫌疑人《所在市、县》。内,的指定地点或—者到他?的住处进行讯问【   】  :传唤犯罪嫌》疑人,应当向—犯罪:嫌疑人出《示传唤证和侦查【。。人员的?工作证?件,并责令犯罪【嫌,疑人:在传唤?证上签名、》捺指印 】     》犯罪嫌疑人到案后】,应当?由,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!案时间传唤结—束时,应当由—其在传唤证上—填写传唤结束时间】拒绝填?写的,侦查》人员应当在》传唤证?上注明?。 《     对【在现场发现的—犯罪嫌疑人,经【出示工?作证件,可以口头】传唤,并将传唤的原!因和依据告知—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!中应当注明犯罪【嫌疑:人到案经过、—到案时?间和传?唤结束时间》   】 , 本规则第八十一条!第二:款的规定适用—于传唤犯罪嫌疑【人   !  第一百》九十四条  传唤】犯罪嫌疑人时—,其家属在场的,应!。当当场将《。传,唤的原因和》处所口头告知—。其家:属,并?在讯问笔《录中注明其》家属不在场的—,侦:。查人员应当及—时将:传唤的?原因和处《所通知被传唤人【家属无法通知的,应!当在:讯问笔?录中:注明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一,百九十五条 — 传:唤持续的《时,间不得超过十二【小,时;案情《特别重大、复杂【,需要采取》拘留、逮捕》措施的,传唤持续】的时:间不得超过》二十四小时两—。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!般,不得:少于十二《小时,不得以连【续,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!犯罪嫌疑人》 —。 ,   传唤犯罪【嫌疑人,应当—保证犯罪嫌疑人【的,饮食和必要》的休息时间 【     第!一百九十《六条 ?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!看守所羁押后,检察!人员:对其进行讯问,应】当填写提讯》、提解证,在看守】所讯问?室,进行 —    》 因:侦,查工:作,需要,?需,要,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!辨认或者追缴犯罪】。有关财物的,经【检察长批准,可【以提押犯罪嫌疑【。人出所,并应—当由二?名以上司法警察【。押解不?。。得以:讯,问为目?。。的将犯罪嫌疑人提】押出所进《行讯问 !    第一百九十!七条  讯问犯罪】嫌疑人一般按照下】列顺序进行: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查明犯罪!嫌疑人的《基本情况,》包括姓?。名、出?生年月日、籍贯、】身,份证号码《、民族、职业—、文:化,程度:、,工,。作单:位及职务、住所【、家庭情况、—社会经历《、是否属于人大代表!。、政协委员等; !。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告知犯罪嫌疑人!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!利,:有权自行辩护或委】托律师辩护,告知】其如实供述自—己罪:行可以依法从—宽处理的法律规定;! :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讯,问,犯罪嫌疑人是否【有犯罪行为,让【他陈述有罪的事实】或者无罪的辩解,】应当允许其连—贯陈述?   】  犯罪嫌疑人对】侦查人员的》。提问:,应当如实回—答但是对与本案无】关的问题,有拒绝回!答的权利《 《。     —讯问犯罪嫌疑—人时,应当告知犯罪!嫌疑:人,将对讯问进行全【程同步录《音、录像,》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!、录像中《予,以反映,并记明笔】录 》   《  讯问时,对犯罪!嫌疑人?提出的辩解要认真】查核严?禁刑:讯逼:供和以威《胁、引诱、欺骗【以及其他《。非,法的方法获取—供述 】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九十八条  讯!问聋、?哑或者不通晓当【地通用语《言文字的人,人【民检察院应当—为其聘请通晓—聋、哑手势或者当地!通,用语言文字且与本】案无利害关》。系的人员《进行翻?译翻译人员的—姓名、性别、工作】单位和职业应当【记录在案翻译人员应!。当在讯问笔录—上签字? ?     第一!百九十九条 — 讯:问,犯罪嫌疑人,—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!问笔:录应当忠实于原话】,,字迹清楚《,详细具体,并交犯!罪嫌疑人核对犯罪】嫌疑人没有》阅读能力的,—应当向他宣读如【果记载有遗漏或【。者差错,应当补充或!者改正犯罪嫌疑【。人,。认为讯问笔录没【有错:误的,由犯罪嫌疑】。。人在笔录上》逐页签?名,、盖章或者捺—指,印,:并在末页写》明“以?。上,笔录我看过(—向我宣读过),和我!说的相符”,—同时签名、盖章【、捺:指印并注明日期【。。如果犯罪嫌》疑人拒绝签名、【盖章、捺指印的,检!。。察人员应当在笔录】。上注明讯问的检察】人员:也,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!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?百条  犯罪—嫌疑人请求自行书】写供述的,检—察人员应当》准许必要的时候,检!察人员也可以要求】犯罪嫌疑人亲笔【书写供述犯罪—。嫌疑:人应当在亲笔供【述的末页签》名、捺指《印,并注明书写日期!检,察人员?收到后,应当在首】页右:上方写明“于—某,年某:月某:。日收到”,》并签名? ?    — 第二?百零一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立案《侦查职?务犯:罪,案件:,在每?次讯问犯罪嫌疑【。人的时候,应当【对讯问过程实行全】程录:音、录?像,并在讯问笔录中!注明 【     录音【、录像?应当由检《察技术?。人员负责特殊情【况下,经检察长批准!也可以?由讯问人员以外【的,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! , ?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。零,二条  人》民检:察院讯问《犯罪嫌疑人实—行全程同步录—音、录像,应当按】照最高人民》检察院的《有关:规定办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