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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? 讯:问犯:罪嫌疑?人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九【十二条  讯问犯】罪嫌疑人,》由,检察人员负责进行】讯问的时候,—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!人 【    讯问同案】的犯罪嫌疑人,【应,当分别进行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?九,十三条  对于不需!要逮捕、拘》留的犯罪嫌疑人【,经检察长》批,准,:可以传唤《到犯:罪嫌疑人所》在市、县《内的指定地点或【者到他的住处—进行讯?问 》     传唤】犯,。。罪嫌:疑,人,应当向犯罪【嫌疑人出示传唤证】和侦查人员》的工作证件,并【责令犯罪嫌》疑人在传唤证上签】名、捺指印》 ,。。 《     犯—罪嫌疑人到案后【,应当?由其在?传唤证上填写—到案时间传》唤结束时,应当由】其在传唤证》上,填写传?唤结束时间》。拒绝填写的,侦【查,。人员应当在》传唤:证上注明 !     》。对在现场发现—的犯罪嫌疑》人,:经出示?工,。。。作证件?,可以口头传唤【,并将?传唤:的原因和《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!讯,问笔录中应当注明】。犯,罪嫌:疑人到案经过—、到:案时间和传》唤,结束时间 】 ,     本规【则第八十一条第二】款的规定适用—于传唤犯《罪嫌:疑人: , 》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九】。十四条  》传唤犯罪嫌疑人时,!其家:属在场的,应—当当场将《传唤的原因和处【所口:头告知?其家属,并在讯问笔!录中注?明其家属不在—场的,侦查人员应】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!和,处所通知被》。传唤人家属无法【通知的,应当在讯问!笔录中注明 】 ,   《  第?一,百九十?五条:  传唤《持续的时间》。不得超过《十,二小时;案情—特别重?大,、,复杂,?。需要采取拘留、逮】捕措施的,》传,唤持续的《时间:不得超过二十四【小时两次传唤间隔】的时间一般不得少】于,。十二小时,不—得以连?续传唤的方式—变,相拘禁?犯罪嫌疑人》 :   —  传唤犯》罪,嫌疑人,应当保【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!和必要的《。休息:时,间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九十】六条  犯罪—嫌疑:人被送交看守—所羁押后,检察人】员对其进行讯问【,应当填《写提:讯,、提解证,在看守】所讯问?室进行 】     因—侦查工作需》要,需?要,提押:犯罪嫌疑人出所【辨认:或者追?缴犯:罪有关财物的,【经,检,察长批准,》可以提押犯》罪嫌:疑人:出所,并应当由二】名,。以,上,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!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!疑,人提押出所进行讯】问 ?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九》十,七条  讯问犯罪嫌!疑人:一般按照下列顺【序进行: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查明】犯罪嫌疑人》的基本情《况,包括姓名、出】生,年月:。日、籍贯、身份【证号码、民》。族、职业、》文,化,程度:、工作单位》及,职务、?住所、家庭情况、社!会经历、是否属【于,人大代表、政协【委员等;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告知犯】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!的诉讼权利,—有,权自行?辩护或委托》律师辩护《,告:知其如实供述自【己罪行可以依—法从宽处理的法【律规定;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?)讯问?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!罪行为,让他—陈述有罪的事实【或者:无罪的辩解》。,应当允许其连贯陈!述 —   ?  犯罪嫌疑人对侦!查人员的提问,【。应,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!本,案无关的问》题,有?拒绝:回答的?权利 》 :     》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】,应当告《知犯罪嫌疑人—将对讯问进行全【程同步?录音:、录像,告知情况应!当在录音、录像中】。予以反映《,并记明《笔录 —     —讯问时,《对犯罪嫌疑人—提出的辩《解要认真查核—严禁:刑讯逼供和以威【胁、:引诱、欺《骗以及其他》非法的方法获取【供述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九十八条【  讯问聋》、哑或者不通—晓当地通用》语言文字的人,【人民检察院应当【为,其聘请通《晓聋、哑手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】言文字且与本案无】利害关系的人员进】行翻:译翻译人员的—姓名、?性别、?工,作单位和职业—应当记录在案—翻译人员应当—在讯问?笔录上签字》。 —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九十九条  —讯问犯?罪嫌疑人《,应当?制作讯问笔录—讯问笔?录应当忠实于—。。原话,字迹清—楚,详细具体,【并交:犯罪嫌?疑人:核对犯罪嫌疑—人没有?阅,。读能力的,应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】载有遗漏或者—差错,应《当补充或者》改正犯罪《嫌疑人认为讯问笔】录没有?错误的,由犯罪嫌】疑,人在笔录上逐页签】名、盖章《或,者捺指印《。,并在末页写明【。“以上?笔录我看过(—向,我宣读过),和我】说的相符《”,,同时签名、盖【章、:。捺指印并注》明,日期如果犯罪嫌【疑人拒绝《签名、盖章、捺指印!的,检?察,人员应当《在笔录上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】员,也应:当在笔录上签名 】。 《   ?  第二百》条  犯罪》嫌疑:人请求自行》书写供述《的,:检察:人员应当准》许必:要的:时候,检察人员【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!人亲:笔,书写供述犯罪—嫌疑人应当在亲笔】供述:的末页签《名、捺指印,并注】明书写日期检—察人员收到》后,应当《在,首页右上方》写明:“于某年某月—。某,日收到”,并—签名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百零一条》  人民检察—院立案侦查》职务犯罪案件,在每!次讯问犯罪》嫌疑人的时》候,应当对讯—问过程实行》全程录?音、录像,并在讯】问笔:录,中注明 【     —录,音、:录像应?当,由检察?技术人员负责特殊情!况下,?经检:察长批准也可以【由讯问人员以外【的,其他检察《人员负责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二,。百零二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讯?问犯罪嫌疑人—实,行全程?同步录音、录—像,,,应当:按照最高人民—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!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