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通 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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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保证人民】。检察院在刑事—。诉讼中?严,格依照法定程—序办案,《正确履?行职权,实》现惩罚犯罪与—保障人?权的统一,根据中华!。人民共?。。和国刑事诉讼—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人民检】察院:组织法和有关法律】规,定,结合人》民检察院工作实际,!制定本规则》
— 第二—条 人民检察【院,在刑事诉讼中—的,任务,是立》案侦查直接》。受理:的案件?、,批准或者决定逮【。捕、审?。查起诉和提起公诉】、对:刑事诉讼《实行法律监督—,保证准确、及时地!查明犯罪事实,正】确应用法律,—惩罚犯罪《分子,?。保,障无罪?的人不受刑》事追究,保障国家刑!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!施,,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】,尊重和《。保障人权,保—护公:民的人身权利、财产!权利、民《主权利和其他权利】,保障?。。社会主义建设—事业的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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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? 人民《检,。察院办理刑事案件】。,应当?严格遵守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刑事诉】。讼法:规定的各项基本原】则和程序以及—。其,他法律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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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条 !人民检察院办—理刑事?案件,?由检察人员承—办,办?。案部门负责人审【核,检察长》或者检察委员会决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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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?人,民检察院按照法【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!,在刑?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!。。理、立案侦查、【侦,查监督、公》。诉、控?告、申诉《、监:所检察?等业务分工,各【司其职,《互相制约,保证办案!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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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在刑事!诉讼中,最高人民】检察院领导地方【各,级人民检察院和专】门人民?检察院的工》。作,上级人民—。。检察院领《导下级人《民检察院《的工作检《察长统?一,领导检察院》的,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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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七条?。 :。在刑事诉讼中—,上级人民检察院对!下,级人民检察院作出】的决定,有权予以】撤销或?者变更;《发现:。下级人民检察院办】理的案件有》错误的,有》权指令下级》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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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下级》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!。民检察院的决定【。应当执行,》如果认为有错误的】,应当在执行的同】时向上级《人民:检察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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