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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章 【刑事司法协助 【 : ?    》 第六百七十一条 ! 人民检《察院依据国际刑事】司法协助法》。。等,有关法律《和,有,关刑事?司法:协,助条约进行刑—事司法协《助,  【   第六百七十二!条  人民》检察院刑事》司法协助的》范围包括刑事—诉,讼,文书送达调查取证】安,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!调查查封《、扣押、《冻结涉案财》物返还违法所—。得及其他涉案财【。物移管被《。判刑人?以及其他《协助 ? ,  》   第《六百七十三条  】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!察机关开展国—。。际刑事司法》协助:。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!地方各级人民检察】院向外国提出的【刑事司法协助请【。求审:查处理?对外联系机关—转递的外国提出【的刑事司法协助请】求,审查决定是否—批准执行外国的刑事!司法协助请求—承担其他与》国际刑?事司法协助》相,关,的工作 《    】 办理?刑事司法协》助相关?。案,件的地方各级人民】检察:院应当向最》高人民检察院层报】需,要向外?国,提出的刑《事司法协助》请求执行最高人民】检察院?交办的外国提出的刑!事司法协助请求 ! ,    — 第六百七十—四条  地方各【级人民检《。察院需要向外国请】求刑事司法》协,助的应当《制作刑?事司法协《助请求书并附相关】材料经?省级人民检察院审】核同:意后报送最》高人:民检察?院 【    刑事司法协!助请求书《应,当,依照相关刑事司法协!助条约的规定制【作;没有条约或【者条约没《有规定的《。可以参照国际—。刑事司法协助—法,第十三条的规定制作!被请求方有特殊【要,求的在不违反—我,国法律?的基:本原则的情况—下可以按照被—请求方的特殊要【求,制作 ? :     第六!百七十?五条:。  最高人》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!级人:。民检察院刑事司【法协助请求》书及所附《相关材料后应当【依照国际刑事司【法协:助法和?。有,关条约进行审查【对符合?规定、所附材料【齐全的最高人民【检察院是《。。对外联系机关的应】当,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!;不是对外》联系:机关的应当通过对】外联系?。机关向外国》提出请求《对不符合规定或【者,材料:。不,。齐全的应《当,退回:提,出请求的人民—检察院或者要求其】补充、?。修正 】    第》六百七十六》。条  最高人民检】察院收到外》国提出的刑》事司法协助》请求:后,应,当对请?。求书及所附材料【进行审查对于请【求书形式和内容符合!要求:的应当按《照职:责分:工将请求书》及,所附材料转交有关】。主管机关或》者省:级人民?检察院处理;—对,于请求书形式和内容!不符合要《。求的可以要求请求】方补充材料或者重】新提出请求 —   【  :外国提?出,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!明显损害我国主权、!安全: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!。以直接拒绝提供协】助  】。   第六百—七十七?条  ?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收!到,对外联系机关—转,交的刑事司》法协助请求书—及所附材料后—经审查分《别作出以《下处理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根据?国际刑事司法协【助,法和刑事司》法,。协助条约的规定认为!可以协助执行—的作出决定并安排有!关省级?人民:检察:院执行?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二)根【据国:际刑事司法协助【法或:者刑事司法协助条】。约的:规定认?为应当全部或—者部分?拒绝协助的将请求书!及,所附材料退回对外】联系机关并说明理】由; 》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三)【对执行请求》有保:密要求或者有其【他附加?条件的通过对外联】系机关向外国—提出在?外国接受条件—并且作出书面保证后!决定附条件执行;】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四?)需要补充材料的】书面:通过对外联系机【关要求?请求方在《合理期限内提—供 —   ?  第六《百七十八条  【有关省级人民检察】院收到最高人民检】。察院交办的外国刑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】。应当依法执行或【者交由下级》人民:检察院执行》  【   负责》执行的人民》检察院收《到刑事司《。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!材,。料后应当《。立即安排执行并【。将执行结果及—有关:材料报经省级—人,民检:察院:审查后?报,送最:高人民检察院 】     对!于不能执《。行的应当将》刑事司法《协助请求书和所附】材料连同不能执行的!。理由通过省级人民】检察院报送最—高人民检察院 【  —  : 因请求书提—供的:地址不详或者材料】不齐全人《民检察院难以执【行该项请《求的:。应当立即通过最【。高人民检察院书【面通知对《外联系机关要—求,请求方补充提供材】料 》 :    第六百七】十九条?  最高《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对执行结果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请!求要求和《有关规定的》通过对外《联系:机,关转交或《者转:告,请求: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