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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章《。 刑事?。司法协助 !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六百七?十一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依据国际刑事司法!协助法等有关—法律和有关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进!。行刑:事司法协助 !     第六百!七十二条  —。人民检?察院刑事司法—协助的范围包括刑】事诉讼文书送达调查!。取证: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!助调:查查封、扣》押,、冻结涉《案财物返《。还违: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!物,。移管被判刑人—以及其他协》助  】   ?第六百七十三条【  :最,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!机关开?展国际刑事司法协】助的主管机关负【。责审:核地方各级人民检察!。院向外?国提出的刑事司【法,协助请求审查处【理对:外联系?。机关转递的外—。国提出的刑事—司法协助《请,求审查决定》是否批准执》行外国的刑事—司法:。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!国际:刑事司?法协助?相关的工作 】    — 办理刑事》司法协助《相关案件的地方【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!向最高人民检—察院层报《需要:向,外国提?出的:刑事司法《。协助:。请,求执行最高人民检察!院交办的外国—提出的刑事》司法协助请求 !     【第六百七十四条【  :。地方各级人民—检察院需《要向外国请求刑【事司法协助》的应当制作刑—事,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!相关材料经省—级人民检察院—审核同意《后,报送最高人》民检察?院 》  ?   ?刑事:司法协助请求书应】当依照相关》刑,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!。定制作;《没有条约《或,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!。以参照国际》刑事司法协助法【第十三条《的,规定制作被请求方有!特殊:要求的?。在不违反我》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!情况下可以按照被】请求方的特殊—。要求制作《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【百七十五条》。  最高人》民检察院收到地方】各级人民《检察院?刑,事司法协助请求【书及所附相关材料后!应当:依,照,国际刑事司》法协助法和有关条约!进行:审查对符《合规定、所附材【料,齐全的最《高人民检察院是对】外联:系机关?的,应当: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!;不是对《外联系机关的应【当通过对《外联系?机,关向外国《提出请求对不—符合规?定或者?材料不齐全的应当】退回提?出请求的人民—检,察院或者要》求其:补充、修正 —   【  :第六百七十六条【 , 最:高人民检察》院收到外国提—出的刑事司法—协助请求《后应当对请求书及所!附材料进行审查对】。于请求书形式—和内容符合》要求: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!将请:求书及所附材料转】。交有关主管》机关或者省级人【民检察?院处理;对于请【求书形式和内容【不符合要《求的可以要求请【求方:。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!出请求 【    》 外国提出》的,刑事:司法协助《请,求明显损《害,我国主权、安全【和社会公共利益的】可,以直接拒绝提供【协助  ! ,  第六百七—十七条  最—高人民检察院—在收到对外联系【机关转交的刑—事司法协《助请求书《及所:附材料后经》审查分别作出以【下处理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根据国际刑!事司法协助法—和刑事司法》协助条?约的规定认》为可以协助执—行的作出决定并【安排有?关省级?人民检察院执行;】 《。 ,    《。。 ,   ? (二)根据国际刑!事司法协《助法或者刑》事,司法协助条约的【。规定认为《应当全部《或者部分拒》绝协:助的将?。请求书及《所附材?。料退回对外联—系机关并说》明理由;《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:三)对执行请求有】保密要?求或者有其他附加】条件:的通过对外联—系机关向外》国提出在外国接受条!件并且作《出,书面保证《后决定?附条件执行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需要补】充材料的书面通过】对外联系机关要求】请求方在《合理期限内提供 】。 , 《。   ? 第六?。。百七十八《条  有关省级人民!检察院收到》最高人民检察院交】办的外国刑》事司法协助请—求后应当依法执行】或者:交由下级人民检【察院执行 【     负责!执行的人民检察【院收到刑事司法【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材!料后应当立》即安排执行并将执】行,结果及有关》。材料报?经,省级人民检察院【审查后报送最—高人民检察院—  【   对于不能【执行的应当》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!书和所附材料连【同不能执行的理由】。通过省级《人,民检察院报送—。。最高人民检察院 】 ?     因请】求书提供的地址【不,详或者材料不齐【全,。人民检察院难以执行!该项请求的应当【。立,即通过最高》人民检察院》书面通知对外联系】机关要求请求方【补充提?供材料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】百七十九条 — 最: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!。执行结果进行审查】。对于符合请求要求】和有关规《定的通过对外联系机!关转交或者转告【请求方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