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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六章 刑《。事司法协助 !。  》   第六百七十一!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依据国际刑事司法】协助法等有关法【律和有关刑》事,。司,法协助条约》进行刑事司法协助】 , 《     第六百】七十二条  人【民检察?院刑:事司:法协:助的:范围包括刑》事诉讼文《书送达调查取证安排!证人:作证或者《。协助调查查封—、扣押、冻结涉案财!物返还违法所—得,及其他涉案财物【移管被?。。判刑人以《及其他协助 【 ,     【第六百七《。。十三条  》最高人民检》察院:是检察机《关开展国际刑事【司法协助的主管【机关负责审核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】院向外?国提出的刑事司法】协,助请求审查处理对】外联系机关转递【的外国提出》。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!审查决定是》否批准?执行外国的刑—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!其,他与国?。际刑事司法协助相】关的工作 》 , ?    《。 ,办理刑事司》法协助相关案件的】地方:各级: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最!高人民检察院层报】需要向外国提—出的刑事司法协助】请求执行最高—人民检?。。察院交?办的:外国提出的》刑事司法协》助请求? 》    《 第六百七十四【条  地方各—级人民?检察院需要向外【国,请求刑事司法协助】的应:当制作刑事》司法协助《请求书并附相关材】料经省级人民—检察院审《核同:意后报送最高人民】检,察院 ? ?    》 刑事司《法协助请求》书,应当依?照相关刑事司法【协助条约的规定【制作;?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!有,。规定的可以参照国】际刑事?。司法协助法第十【三条的规定制作被】。请求:方有特殊要》求,。。的在不违《反我国法律的基【本原则?的情: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!方的特殊要求制作 !    】 第六百七十五【条 : 最: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!方各:级人民检察院刑事司!法协助请求书及所】附相关材料后应当依!照国:际刑事?司法协助法和有关条!约进行审查对—符合规定《、所:附材料齐全的最【高人:民检察院是对外【联,系机关的应当及时】向外国提出请求;不!是对外联系》机,关的应当通》过对外联系》机,关向:外国提出请》。求对不符合规定或】者材料不齐全的应】当,退回提出请求的【人民检察院或者【要求其补《充,、修正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百七十六条  最】。高,人民检察院收到外】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!助请求后应当对请】求书及所附材料进】行审查对于请—求书形式和》内容符合要求—的应当按照职责分】工将请求书及所【附材料转交》有关主管机关—。或,。者省级?人民检察院》处理;对于请—求书形式和内—容不符合要求的【可以要求请求方补充!材料或者《重新提出请求 】。 ?  : ,  外国提出的刑】事司法协助请求明显!损,害我国主权、安全】和社会公《共利益的可以直接】。拒绝提供协助—。 —   ? 第六百七十—七条  最高人民检!察院在收到对—外联系机关转—交的刑事司法—协助:请求书?及,。所附材料后经—审查分别作出—以,下处理 》 : ,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根据国际刑】事司法协《助法和刑事司—法协助条约》的规定认为可—以协助执行的作【出决定并安排有【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执!。行; 】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二—)根: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!法或者刑事司法【协,助条:约的规定认为应【当全部或者部—分拒绝协助的—将请:求书:及所附材料》退回:对外联系机关并【说明理由;》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对执行请求有保】密要求或者有其他附!加条件的通过对外联!系机关向外国提出】在外国接受条件并且!。作出书面《保证后决定附条件执!行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需?要补:充材料?的书面通过对外联系!机,关要求请求》方在合理期》限内提?供 : ?     第六百!七十八条  有关】省级人民检察院收到!最高人?民,检,察院交?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!助请求后《应当依法执行或者交!由,下级:人民检察院执行【 , :   》。  负责执行的人】民检:察院收到刑事司法协!助请求?书和:所附材?料后应当立即安排执!行并:将执行结《果及有关材料报经】省级:人民检察《院审查后报送—最,高人:民检察院《    ! 对于不能执行【的应当将刑事司法协!。助请求书和所—附材料连同不—能执行的理由通过】省级人民检察—院报送最《高人民检《察院  !   因请求—。书提供的地》址不:详或者材料不齐【全人民检察院—难以执行该》项请求的应当立【即,通过:。最高人民检察院【书面通知对》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!方,补充提供材料 【 ? ,     》第六百七十九条【  最高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对执行结果进!行审查对于符合请】求要求和有关规定】的通过?对外:联系机关《转交或者《转,告请求方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