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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节》 侦查终结 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百三十】七条 ? ,人民检?察院经过侦》查认为犯《罪事:实清楚?证,据确:实、:充分依法应当追【究刑事责任》的,应当写出侦查终【结报告并且》制作起诉意见书 】     !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!的应当记录在案【随案移送并在起诉】意见书中写明—有关:情况: 《  ?   对于犯罪【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!定不需要《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!罚的:案件应当写》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!制,作不起诉意见书 】     !侦查终结报告—和起诉意见书—或者:不起诉意见书应当报!请检察长批准 【     !第,二百三十八条—  负责侦查—的部门应当将起诉】意见书或者不起【诉意:见书查?封、扣押、冻结的】犯罪嫌?疑人的?财物及其孳》息、文件清单以及对!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】的涉:案,财物的处理意见和】其他案卷材料一并】移送:本院负责捕诉的【部门:审查国家或者集体财!产,遭受损失的在提出提!起公诉意见的同【时可以提出提起【附带民?事诉:讼的意见 】     第二百!三,十九条  在案【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!。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!检察人员可》以听取辩护律—师的意见 —  》   辩护》律师要求《当面提出意见—的检察人员》应当听取意》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!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!。的应:当附卷 —     【侦查终结前犯罪嫌】疑人提出无罪或者】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!提出:犯罪嫌疑《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!当追究刑事责任意见!的人民检察院—应当依法予以核实】 , 《     案件侦查!终结移送《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应!当同:时将案件移送—情况告知犯》罪嫌疑人及其辩护】律师  !   第二百四【十条  人》民,检察院?侦查终结的案件【需要:在异地起诉、—审判的应《当在移送起》。诉前与人民法院协】商指定管辖的—相,关事宜 — , ,   ?  第二百四十【一条  上级人【民检察院侦查—终结的案件依照刑事!诉讼法的规》定应当由下级人民检!察院提起公诉或【者不起诉《的,应当将有关》决,定、侦查终》结报告?连同:案卷材?料交:由下级?人民检察院审查 ! :     —下级人民检》察,院认为上级人民检察!院的决定有错误【的可以向上》级人民?检察院报告上—。级人民检《察院维?持原决?定的下?级人民检察院应当】执行 】    第二百四】十二条  人民检】察,。院,在侦查过程》中或者?侦查终结后发现具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负责侦查的【部门应当《制作拟撤销案件意】见书:报请检察长决定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具有刑事诉讼【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!之一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没有犯罪】事实的或者依照刑】法规定?不负:刑事责?任或者不是犯罪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虽有犯罪事实】但不是犯罪嫌—疑人所为《的 ?  》。  : 对于共同犯罪【的案件如有符—合本:条规定情形的—犯罪嫌疑人》应当:撤销对?该犯罪嫌疑人的【立,案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百四十三条  地方!各级人民检》察院决定撤销—案件的负《责侦查的《。部门应?。当将撤?销案件意见书连【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!在法:定期限届满七—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!察院审查;重大、】复杂案件在》法定期限届》满,十日前报上一级【人民检察《。院审查? 》     对于共同!犯罪:案,件应:。当将处理同》案犯罪嫌疑》人的有关法律—。文书以及《案件:事实、证据材料复印!件等:一并报送上》一级人民《检察:院 《。  《   上一级人【民检察院负》责侦查的部门应【当对案?件事实、证据—和适用法律进—行全面审查必—要时可以讯问—犯罪嫌疑人 【  》   上《一级人民《检察院负责》侦查的部门审—。查后应当提出—是,否同:意撤销案件的意见】报请检?察长决定《   】 , 人民检察院决定】撤销案件的应当【告知控?告人、举报人听取其!意见并记明》。笔,录  】  : 第二?百四十四条》  上一级人—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!民,检察院报送的拟撤】销案件应《当在收到案》件后七?日以内批复;重大、!复杂案件应当在【。收到案件后十—。日以内批复情况【紧急或?者因:其他特殊原因不能】按时送?。达的可以先》行通知下级人民【。检察院执行 !   《  第二百四十五条!  上一级人—民检察?院同意撤销案件【。的下级人民》检察院应当作—出撤销案件决—定,。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!书上一级人民检察院!。不同意撤销》案件:的下级人民检察【院应当?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!院的决定 》。。 :    — 报请上一》级人民检察院—审查期?间犯:罪嫌疑人羁押期限】届满的应当依法释】放犯罪嫌疑人或【者变更强制措—施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四《十六:条 : ,撤销案件的决定应】当分:别送达?。犯罪嫌?疑人所在单》。位和犯罪嫌疑人【犯罪嫌?疑,人死:。亡的:应当:送达犯罪嫌疑人【原所在单位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】押应当制《作决定释放通—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!法释放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四十?七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作出撤销案件决】定的应当《在三十?日以内报经》检察:长批准对犯罪—嫌疑:。人的违法所得—作出处理情》况特殊的可以延【长,。三十日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四十—八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撤:销案: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!违法所得及其他【涉案财产应当—区分不同《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因犯!。罪嫌疑人死》亡而:撤销案?件依照刑法规定【应当追缴其》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!财产:的按照本规》则,第十二章第四—节的:规,定办理 》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)—因其他原因撤销【。案件对?于查封、扣押、【冻结的犯罪嫌疑【。人违: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!产需要没收的应当】提出检察意》见移送有《。关主:管机关处理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对于冻结》的犯罪嫌疑人存【款、汇款、债券【、股:票、基金份额等【财产:需要:返还被害人的可【以,通知金融机》。构、邮政部》。门返还被害人—;对于查封、扣押的!犯罪嫌疑人的违【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!产需要返还被—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!被害人 — ,  ?   人民》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!裁定处?理犯罪嫌疑人涉案】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!院移送有关》案,卷材料? , :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四十九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!件时:对查:封、扣?押、冻结的犯罪嫌疑!人的涉案财物需要】返,。还犯罪嫌疑》人的应当解》除查:封、扣押《或者书面通知有【关金融机构、邮政】部门解除《冻结返?还犯:罪嫌疑?人或者其合》法继承人 !  : ,  :第二百五十条 【 查封、扣押、冻】结的财物除依法应当!返还:被害人或者经—查明确实与案—件无关的以外不【得在诉?讼程序终结之前处】理法律或者有关规】定另:有规定的除外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百五十一》条  处理查—。封、扣押、》。冻结的涉案财物【。应当由检察长—决定  !。 ,。  第二百五十二】条,  人民检察院直】接受理侦查的—共同犯罪案件如【果同案犯罪》嫌疑人在逃但在【。案犯罪嫌《疑人犯罪事》。实清楚证据》确实、充《分的对?在案犯罪嫌疑人应】当,根据本规《则第二百三》十七条的《规,定分别移送起诉或】者移送不起诉 【  —   由于同—案犯罪嫌《疑人在?逃,在案犯?罪,嫌,疑人的犯罪事实无】法查清的对在案犯】。罪嫌疑人应》当根据案件的不【同情况分别报—请延长侦查》羁,。押期限、变更—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!制措施 —。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《。五十三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!查的案件对犯罪嫌】疑,人没有?采取取保候》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!或者:。逮捕措施《的,负责:侦查的部《门应当在《立案后二《年以内提出移送起】诉、移?送不起诉或者—撤,销案件的意》见;对犯罪嫌疑人】采取取保候》审,、监视居住、—拘留或?者逮捕措施》的负责侦查的部门】应当:在,解除或者撤销强【制措施后一年—。以内提出移送起诉、!移送不?起诉或者《撤销案?件的意?见   !  第二百》五十四?。条  ?人民检察院直接【受理:侦查的?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!发现新的事实—或者:证据认为《有犯罪事实需要【追究刑事责任的【可以重?新立案侦《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