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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节 辨 》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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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百二—。十三条 为了查明!案情必要《。时检察人员可以让】被害人、证人和犯】罪嫌疑人对》与犯罪?有关的物品、文件】、尸体或场》所进行辨认;也【可,。以让:被害人?、证人对犯罪嫌疑人!。。进行: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!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!进行辨认《
! 第二百二十四条 ! 辨认应《当在检?察,人员的主持下进行】执行辨认的人员不】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!应当向辨认人—详细询问被辨认对】象的:具体特征《避免辨认人见到被】辨认:对象并应当告知辨】认人有意作虚假辨】认应负的法律责【任
】 : 第二百二十五【条,。 几?。名辨认人对同—一被辨认对》象进行辨认时应【当由每名《辨认人单独》进行必要时》可以:有,见证人在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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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二十六!条 辨《认时应当将》辨认对象混》杂在其他对象中【不得在辨认前向【辨认人展示》辨认对象及其影像】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!何暗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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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认犯】罪嫌疑人时被—辨认的人《。数,不,得少:于七人?照片不得少于十【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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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认】物品时同类》物品不?得少于五件照片【不得少于五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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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对犯罪嫌疑—人,的辨认辨认人不愿】公,开进行?时可以?在不:暴露:辨,认人的情况》下进:行并:应,当为其保《守,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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