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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 讯问犯罪嫌】疑人 !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八!十二条  讯问犯罪!嫌疑人?由检察人员负责进】行讯问时检察人【。员,或者检察《人员和书记》员不得少《于二人 》 :     讯问】同案的犯罪嫌疑【人应当个别进行 】 ?  ?。   第一百—八十:三条  对于—不需要逮捕、拘【留的犯罪嫌疑—人,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!人所在市、县内的】指定地点《或者:到他的?住处进行讯问 】  》   传唤犯—罪,嫌疑人应当出示【传唤证和工作证【件,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!传唤证?上签名或者盖—。。章,并捺指印 — , ,     —犯罪:嫌疑人?到案:后应当由其在传唤】证上:填写到案《时间:传唤结束时应当【由其在传《唤,证上:填,写传唤结束时间拒】绝填写的应当在传】唤证上注明》    ! ,对在现场发现的【犯罪嫌疑人经出示】工作证件可以口头】传,。。唤并将传唤的原【因和依?。据告知被《传唤人在讯问—笔,录中应当《注,明犯罪嫌《疑人到案时间、到案!经过和?传唤结束时》间,    ! 本规则第》八十四条第二—。款的规定《适用于?传唤:犯罪嫌疑人》   】  第一百八十四】条  传《唤犯罪嫌疑人时【其家属在《场,。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!原因和?处所:口头告知《其,家属并?在讯问笔录》中注明其《家,。属不在场的》应当及时将传—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!。被传唤人家属无法】通,知的应当《在讯:问笔录中《注明  !   第一》百,八十五条  传【唤持续的《时间不得超过十二】小时案情特别重大】、复杂需《要采取拘留、逮捕】措施的传唤》持续的时间》不得超过二十—四小: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!间一般不《得,少,于十二小时不得【以连续传唤的方式】变相拘禁《犯罪嫌疑人 【 ? ,    《。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!保证犯罪嫌疑人【的饮:食和必要《。的休息时间 —     !第一百八十》六条  犯罪嫌疑人!被,送交看守所》羁押后检察人员对】其进行讯问》应当填写提讯、提】解证在看守所—讯问室?进行 】    因辨认【、鉴定、侦查实验或!者追缴犯罪有—关财物的《需要经?检察长批准可—以提押犯罪》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!两名以上司法—警察押解《不得以讯问为—目的将犯罪嫌疑人】提押出所进行—讯问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八—十七条  讯问【犯罪嫌疑人》一,般按照下列》。顺序进行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。核实:犯罪嫌疑人的基【本情况包括姓名、出!生年:月日、户籍地—、公民身份号码、民!族,。、职业、文化程度】、工作单位及—职,务、住所、家庭情】况、社会经》历、是否属》。于人大代表、政【协委员等《; ? ,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告知犯》罪,嫌疑:人在侦查阶段的【诉讼权?利有权自行》辩护或者委托律师】辩护告知其如实供】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!。。从宽处?理,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!定;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三)讯问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】犯罪行为让他陈【。述有:罪的事实或者无罪】的,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!陈,述 【    犯》罪嫌疑人《对检察人员的提【问应:当如实回《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!的问:题有拒绝回答的【。权利 】    讯问—犯罪嫌疑人时—应,。当告知犯罪嫌—疑,人将对讯问进行【全,程同步?录,音,、录像告知情况应】当在录?音、录像中予—以反映并记明笔录】   】  讯问时》对犯罪嫌疑》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!查核严禁《刑讯逼供和》以威胁?、引诱?、,欺骗:以及其他非》法的方?法获取供述 】     第一!百八:十八条  讯—问犯罪嫌疑人应当】制作讯问笔》录,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!原话字迹清楚详细】具体并交犯罪—嫌疑人核对犯罪【嫌疑人?。。。没有阅读能》。力的应当向他—宣读如果记载有【遗,。漏或者差《错应当补充》或者改正《犯罪嫌疑人认—为讯问笔录没有错】误的由其在笔—录上逐?页签:名或:。者盖章并捺指印【。在末页写明“以上】笔录我看过(向我宣!读过:),和我说的《相符:”同:时,签名或者盖章并【。捺,指印注明日期如【果,犯罪嫌疑人拒绝签】名、盖章《、捺指印的》应当在笔录上注【明讯问?的检察人《员、书记员》也应当在《笔录:上签名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。八十九条  犯罪嫌!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!述的检察人员应当】准许必要时检—察人员也可》以要求犯罪嫌—疑人亲笔书写供述犯!罪嫌:疑人:。应当在亲笔供述【的末页签《名或者盖章并—捺指印?注明书写日》期检察人员收到后应!当在首?页右上?方写明?“于某年某月—某日收到”》。并签:名 【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九十条  人】民检察院办》理直:接受理侦查的—案件应当在》每次讯问犯》罪嫌疑人时对讯问】过程实?行全程录《音、录?像并:在讯:。问笔录中《注明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