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二节 讯问犯罪嫌】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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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!十二条? 讯问犯罪嫌疑】人由:检察人员负》责进行讯问时—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!员和:。。书记员不得少于【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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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!问,同案的?。犯罪嫌疑人应当【个别: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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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一?百八十三条 — 对于不《。需要逮捕《、,拘留的犯罪嫌—疑人可以传唤到犯】罪嫌疑人所在—市、:县,内的:指定:地,点或者?到他的住《处进:行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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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传唤犯罪《嫌疑人应当出—示传唤证和工—。作证件并《责令犯?罪嫌疑人《。在传唤证上签—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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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疑!人,到案后应当》由其在传唤证上【填写到?案时:间,传唤结束《时应:当由其?在传唤证《上填写传唤结束时】间拒绝填写的—应当:在传唤证上注—明
! 对在现场发现的!犯罪嫌疑人》经出示工作》证件可以口头—传唤并将传唤的【原因和依《。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!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!罪嫌疑人到案时间】、到案经过和传唤结!。束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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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规则第】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!定适用?于传唤犯罪嫌—疑人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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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。一百八十《四,。条 传唤犯—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!场的应当当场将传】。唤的原因和处所口】头告知其家属并【在讯问?笔录中注明》其家属不《在,场的应?当及时将传唤的【原因和处所》通,知被传唤人家—属无法通知的应【当在讯问笔》录中:。注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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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《百八十五《。条 传唤持续的时!间不得超过》十二小?时案情?特别重大《、复杂需要》采,取拘留、逮捕—措施的?传唤持?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!十,四小时两次传唤间】隔,的时:间一般不得》少于十二小时—不得以?连续传唤的方式变】。相拘禁犯罪嫌疑人】
【 传唤犯罪嫌疑!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!人的饮食和必要的】休息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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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《百八十六条》 犯罪嫌疑人被送!交,看守所羁押》后检察?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!当填写提讯、提解】证,。在看:。守所讯问室进—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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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因辨认、鉴定【、侦查实验或—者追缴犯罪有关【财,物的需要经检察【。长批准可《以,提押犯罪嫌疑—人出所并《应,当由:两名以上司法—警察押解《不得以讯《问为目的将犯罪嫌】疑人提押出所进【行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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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?百八十七条 讯】问犯罪嫌疑人一般】按照:下,列顺序进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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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】一)核实犯罪嫌【疑人的基本》情况:包,括姓:名、出生年月日、】户籍地、公民—身份号码、民—族、职业《、文化程《。度、工作单位及职】务、住所、家庭情】况、社会经历、【是否属于人》大代表、政》协委员等;》
【 , (二】)告知犯《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!的诉讼权利有权自】行辩护或者》委托律?师辩护告知其如实】供述自己罪行可以】依法从宽处理和认】罪认罚的法律—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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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三)讯问犯—罪嫌疑人《是否有犯罪行为【让他陈?述有罪?的,。事,。实或者无罪的—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!陈,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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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!。疑人对检察人—员的提问应》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!本案无关的问—题有:拒绝回?答的权利《
【 讯问犯罪【嫌疑人时应当—告知犯罪嫌疑人【将对讯问《进行全程同步录音、!录像告知情况应【。当在录音、录像中】予以反映《并记明?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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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讯问时【对,犯罪:嫌疑人提出的—。辩解要认真查—核严禁?刑讯逼?供和以威胁、引诱】、欺骗以《及其他非法的方法】获取供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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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,。八十八条 讯【问犯罪嫌《疑人应当《制,作讯:问笔录讯问笔—。录应当忠实于原【话字迹清楚》详细具体并交犯【。罪嫌疑人《。核对犯罪嫌疑人没】有阅读能力》的应当向他宣读【如果:记载有遗漏或者【差错应当补充—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!认为讯?问笔录没有错—。误,的由其在笔录—。上逐页签《名或者盖章并捺指】印在:末页写明“以上笔录!我看过(向》我,宣读过)和》我说的相符”同时签!名,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注!明日期如果犯罪嫌】疑,。人拒绝签名、盖【章、捺指印的应【当在笔录《上注明讯问的—检察人员、书记员】。也应:当在笔?录上签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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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八十—。九,条 : 犯罪嫌疑人请【。求自行书《写供述?的检察人《员,应,当准:许必要时《检察人员也可—以,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!书写供述犯罪嫌疑】人,应当在亲笔供述【的末页签名》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注!。明书写日期检察【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!页,右上方写明“于某年!某月某日收到”并签!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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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一百九十《条 人民检—察院办?理直接受理》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!次讯问?犯罪:。嫌疑人时对》讯问过程实》行全程录音、录【像并在讯问笔录中】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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