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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节 讯问犯罪嫌疑人!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八十二条  !讯问犯罪嫌》。疑人由检察》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!检察人员或》者检:察人员和书记—员不得?少于:二人 【 ,    讯问同【案的犯罪嫌疑人【应当个别进行 【 ?。    》 第:一,百八十?三条  对于不需要!逮捕、拘留》的犯罪嫌疑》人可以?传唤到犯《罪嫌:。疑人所在市》、县内的指》定地:点或者?。到,他的住处进》行讯问 【     传【唤犯罪嫌疑人应当】出示传唤《。证和:工作证?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!在传唤证上签名【或者盖章《并捺指印 【   》  犯罪嫌》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!。在传:唤,证上填写到案时【间传:唤结束时应》。。当由其在传》唤证:上填写传唤》结束:时,。间拒绝填写的应【。当在传?。唤证上注明》 ,     !对在现场发》现的:犯,罪嫌: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!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!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!被传唤人在讯问【。笔录中应当》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!时间、到案经过【和,传唤结束时》间 : ,  》   本规则第八】十四条第二》款的规定适》用于传唤犯罪嫌【疑人: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八!十四条  传唤【。犯罪嫌?疑人:时其家属在场的【。应当当场将传唤【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!知其家属《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!其家属不《。在场的应当及时将传!唤的原因和》处所:通知被传唤人—。家属:无法通知《的应当在讯问笔【录中注明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一》百八十五《条  传唤持续的】时间不得超过十【二小:。时案情特别》重,大、复?杂需要采取拘留【、,逮捕措施《的传唤持续的时间】不得超过二十—四小时两次传唤【。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!少于十二小时不得】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!相拘禁?犯,。罪嫌:疑,。人 》     传唤犯!罪嫌疑人应》当保证犯《罪嫌疑人的饮食【和必要的休息时间】 ? ,。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八十六条  犯】罪嫌疑人被送交看】守所:羁押后检《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!应当填写提讯、提】解证在看守所讯问】室,进行:   】。  因?。辨认:、鉴:定、侦查实》验或者追缴犯罪有】关财物的需要—经检:察长批准可以提押】犯罪嫌疑《人,出所并应当由两【名以上司法警察【押解不得以讯—。。问为目的将犯罪【嫌疑人提押出—所进行讯问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:八十七条  讯问】犯罪嫌疑人一般按】照下列顺序进行 ! ,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一《)核实?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!。况包括?。姓,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户!籍地:、,公民:。身份号码、民族【、职业、文化程度、!工,作单位?及职务、住所—、,家庭情况、》社会经历、是否【属于人大代表、政】协委员等; 】。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告知!犯罪嫌疑人在侦【查阶段的诉》讼权:利有权?自,行辩护或者委托律】师辩护告《知其如实供》述自己罪行可以依】法从宽处理》和认罪认《罚,的法律规《定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三)【讯问犯罪嫌》疑人是否《有犯罪行为让他陈】述,有罪的?事实或者无罪—的辩解应《当允:。许,其连贯陈述》 , 》  :  犯罪《嫌疑人对检察—人员的?提问:应当如实回答—但是对与本案—无关的问题有拒绝】。回答的?权利 》 , ,     讯—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!告知犯罪嫌》疑人将对讯问—进行全程同步录音】、录:像告知情况应当【。在录音、录》。像中予以反》映并记明笔录 】 ?     讯问时】对犯罪嫌疑人提【出,。的辩解要认真—查核严禁刑讯逼供】和以威?胁、:引诱: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!的方法获取》。供述 《     第!一百八十《八条  讯问犯罪嫌!疑人应当《。制作讯?。问笔: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!于原话字迹》清楚详细具体并【交犯罪?嫌疑:人核对?犯罪嫌疑《人没有阅《读能力的应当向【他宣读如《。果记载有遗》漏或者差错应当补】充或者改正犯罪【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!没有错误的由其【。在笔录上逐页签【名或者盖章并—捺指印在末页写【明“以上笔录我看】过(向我《宣读过)和我说的相!。符”同时签名—或者盖章《并捺指?印注:明,。。日,期如果犯罪嫌疑人】拒,绝签名、盖章、捺指!印的:应当在笔《录上注明讯问—的检察人《员、书记员》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!  【   第《一百八十九》条  犯《罪嫌疑人请》求自行书写》供述:的检察人员》应,当准许必《要时检?察人员也可以—要求:犯罪嫌?疑人亲笔书》写供述犯罪嫌—疑人应当在亲笔【供述的末页签名【或者盖章并捺指印】注明书写日期检察人!员,收到:后应当在首页右【上方写?明“于某年某月某】日收到”并签—名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九十条  人—民检察?院办理?直接:受,理侦查的案件应当】在,。每次讯?问犯罪嫌疑》。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!全,程录音、录像并【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