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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讯问犯!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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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八十二条 讯】问犯罪嫌疑》人由检察人员负责】进行讯问《时检察人员或者检】察人员和书记—员不得少于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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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讯问同案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!别进行
! ,。 第一百八十三!条 对于不需要逮!捕、拘留的》犯罪嫌疑人可—以传唤?。到,。犯罪嫌疑人所—。在市、?县内的指定地点【或者到他的住处【进行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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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传唤犯》罪嫌疑人应当出示】传唤证和《工作证件《并责:令犯罪嫌疑人在传】唤,证上签名或者盖【章并捺指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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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犯罪嫌疑【人到案后应》当由其在传唤证【上填:写到案?时间传唤结》束时应?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!写传唤结束时间【拒绝填?写的应?当在传唤证》上注明
》
— 对在现场发现】。的犯罪嫌疑人—经,出示工作证》件可以口头》传唤并将传唤—。的原因和依据告知】被传唤人《。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!明犯罪嫌《疑人到案时》间、到案经过和传】唤结:束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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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规则第【八,十四条第二》款的规定适》用于传唤《犯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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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一百八十四条 】。 传唤犯罪》。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!的应当?当场将传唤的原【因和处所口》头告:知,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!中,注明其?家属不在场的应当】及时将传唤的—原因和处所通—知被传?唤人:家属无法《。通知的应当在讯问】。笔录中注明》
》
, 第一百八】十五条?。 传?唤持续的时间—不得超过十二小时】案情特别重大、复】。杂需要采《取拘留、逮捕措施】。的传唤?持续的?。时间不得超过—二十四小时两次【。传唤间隔的时—。间一般不得少于十】。二小时?不得以?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!拘禁犯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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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唤犯】罪嫌疑人《应当:保证犯罪嫌疑人【的饮食和必》。要的休息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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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八十六条 —犯,罪嫌疑人被》送交看?守,所,羁押后检察人员对】。其进行讯问》应当填?写提讯、提解证在看!守所:讯问室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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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辨认】、鉴定?、侦查实《验或者追缴犯—罪,有关财物《。的,需要经检察》长批准可以》提押犯?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!由两名以上》司法:。警察押解不》得以讯?问为目的《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!所进行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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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一百八十七【条 讯问犯罪【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!顺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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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:。 ,(一)核《实犯罪嫌《。疑人的?基本情况包括姓【名、出生年月—日、户籍地、公民身!份号码、民》族、职业、文—。化程度、工作单位及!职务:、住所、家》庭情况、社》。。。会经历、是》否属:于,人大:代表、政协委员等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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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告!知犯: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!的诉讼权利有权【自行辩护或者委托】。律师辩护告》知,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!可以依?法从宽处理和认罪】认罚的法律规—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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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—讯问:犯罪嫌疑人是否【有犯罪行为》让他:。陈述有罪的事实或】者无罪的《辩解应?当允许其连贯陈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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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犯罪嫌疑人》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应!当如实回答但是对】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!拒绝回答《。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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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讯问犯罪嫌疑人【时,应当告知犯罪嫌【疑人将对讯》问进行全程》同步录音、录像告】知情:况,应当在录音、录【像中予以《反映并记明》。笔录
】。 《讯问时对犯罪嫌【疑人提出的辩解【要认:真查核严禁刑讯逼】供和以威《胁、引诱、欺骗以】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!取供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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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八十八条 讯!问,。犯罪嫌疑《人应当制《作讯问笔录》。讯问笔录《。应当忠实《于原话字迹》清楚详细具体并交】犯罪嫌疑人核对【犯罪嫌疑人》。没,有阅:读,能力的应当向他宣】读如果记载有遗【漏或者?差错应当补充或【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!为讯问笔《录没:有错误的由其在【笔录上逐页签名或】者盖章并捺》。指印在末页写明【“以上笔录我看【过(向我宣读过【)和:我说的相符”同时】签名或者盖》章并捺指印注—明日:期如果犯罪嫌—疑人拒?绝签名、盖章、捺指!印的应当在》笔录上注明讯—问的检察人员、【书记员也应》当在笔录上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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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百八十九条 ! 犯罪嫌疑人请【求自行书写供述【的检:察人员应当准—许必要时检察人【员也可以要求—犯罪嫌疑人亲笔【书写供?述犯:罪,嫌疑人应当在—亲笔:供述的末页签—名或者盖章并—捺指印注《明书写日《期检察?人员收到后应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】明“于某年》某月某日收到”并签!名
! 第?一百九十条 人民!检察院办理》直接受理侦查的案】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!罪嫌:疑人时对讯问—过程实行全程录音、!录像并在《讯问笔录中》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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