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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抗诉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一条  最!高人:。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!法院的生效》民事或行政判决【、裁定上级人民检察!院对下级人民法【院的生效民事或【行政判决、裁定【有权提出抗诉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人民法院!发生法律效力的【民,事判决、《。裁定有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第一百八十【。五条:第,一款:规定情形之一行政】判决、裁定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诉讼法》第,。六十四条规定—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!当抗诉 —。    — ,第三十三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!。检察院应当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民事诉?讼法第一《百八十五条第—一款第(一》)项的规定提出抗】诉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原判决、!裁定所认定事实没】有证据或者没有足】够证据?支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原判决、裁!。定对有足够证据支】持的事实不予认【定的; 【 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原判—。决、裁定采信了伪证!并作为认定事实【的主要证据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。)原审当事》。人,及其诉讼代理—人由于客观原因【不能自行《收集的主要证据【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!。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!影响原判决》、裁:定正:确认:。定事实的;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:五)原审当事人【提供的证据互相【矛盾人?民法院应予调查【取证而未进行调查】取证影响原判—决、裁定正确—。认定事实的》; 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【)原判决、裁定所】采信的鉴定结论的】鉴定程序违法或【者鉴:定人:不具备?。鉴定资格的; 】 ,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七)《原审法院应当进【行鉴定或者勘验而】未鉴定、勘验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八)原—判决、?裁定认定事实的主】要证据不足的其【他情形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人民检察院应当】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事诉讼法《第,一百八十五》。条第一款《第(二?),项,的规定提出抗诉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)?原判决、裁》定错误认定法—律关系性质》的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原判决【。、裁定错误认定【民事法律《关系主?体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三)原判决》、裁定确定权利归属!、责任?承担:或者责任划》分发生错误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原判决遗漏诉讼请】求或:者超出?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!令被告?承担责任的;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原判决、裁定对【未超:过诉讼时《效,的诉讼请求不—予支:持或者对《超过诉讼时》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!持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适用法律【错,。误的其他情》形 :  — ,  第三《十,五条  《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可能影响正确判】决、裁定的人民【检察院?应,当依照中《华人民共《。和国:民事诉讼法第一【百八十五《条第一款第(—三)项的规定—提出抗诉《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审理案件的审判!人员、书记员依【法应当回避》而未回避的》。。;,。 :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应当开庭—审理的案件未—经开庭审理即作出】判决:、裁定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适用普通程序审理!的案件当事人未经】传票:传,唤而缺席判》决、:裁定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四)》违反法定《程,序的:其他情形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《 审判人员在审理该!民事案件时有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民事诉讼【法第一百八》十五:条第一款第(四)项!。规定的?贪,污受贿、徇》。私舞弊或者枉—法裁判?行为的人民检—察院应当《提出抗诉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七条  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人民检察院》。应当依?照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!六十四条的》规定提出抗诉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一,)人民法《院对依?法应予?受理的行政》案件裁定不》予受理?或者驳回起诉—的; ? , ,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人民:法院裁定准许当【事人撤诉违反法【律规定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原判决、裁】定违反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立法法第七十】八条至?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; —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原判决、《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!政行为?的性质、存在或者效!力的: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原判】。决、裁定认》定,行政:事实行为《是否存在、合法发】生,错误的;《 :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原判决、《裁定违?反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行政诉?讼法第三十》二条规定《的举证责任规则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原判决、—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!证,据不:足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原判决确!定权利?归属:或责任承《担违反法律规定的】; 《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九)人《。民法:院违反法《定程序?可能影?响案件?正,确判决?、,裁定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十)审判人—员在审理《该案件时《有贪:污,受贿、徇私舞弊或者!枉法:裁,判,行,为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十一)原判决、裁定!。违反法律、》法规的其他情—形  】。 ,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, 人民检《察院提出抗诉由【检,察长批准或》者检:察委员会决》。定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九条  抗诉—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!民检察?院向同级人民法【院提出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条?  人?民检:察院决定《抗诉:的案件应当制作抗】诉书抗?诉书应当载明案【件,来源、基《本案情?、人民法院审—理情况及抗诉理【由 : 》    抗诉—书由检察长签发【加盖人民检》。察院印章 【。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一条【  抗诉书副—。本,应当送达当事—人并:报送上一级人民【检察院 】  :  : 第四十二》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发!现本院抗《诉不当的应当—由检察长或者检察】委员会?决定撤回抗诉 】   —  人民《检察院决《定撤回抗《诉应当制作撤回【抗诉:决定书送《达同:级人民?。法院通?知当事人并报—送,上一级人民检察院】 :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三条】  上级人民—检察院发现下—级人民?。检察:。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!Q销:下级:人,。民检察院的抗诉【决定 【     下级人】民检察院接到上【级人民检《察院的撤销抗—诉决定?书应当?制作撤回抗诉—。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!法院通?知当事人并报—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