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六章 抗诉
—
【 : 第?三十一条《 最高人民检【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!的生效民事或行【政判决、裁》定上级人民检—。察院:对,下级人民法院的【生效民事或行政【判决、裁定》有权提出抗》诉,
,
:
》 第三《十,二条 人民法院发!生法律效力》的民事判《决、裁定有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第一百》八十五条第一—款规定情形之—一行政判决、裁定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诉讼?法第六十四》条规定情形》。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抗诉?
《
第三十!三条 有》。。下,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!。察院应?当,依照中华人》。民共和?国民事诉讼法第【一百八十五》条,第一款第(一—)项的?规定提出抗诉
】
!。 (一)原【判决、裁定所认定事!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!。足够证?据支持?的;:
?
:。
《 ? (二)原判【决、裁定对有足【够证据支持的—事实不予认定的;
!。
! 《(三)原《判决、裁定》采信了伪证并作为】认定事实的主要【证据的;
!
》 ? ,(四)?原审:当事人及其诉讼代】理人:由于:客观原因不能自行】收集的?主要证据人民法【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!进行调查取》。证影响原判决—、裁定正确认定【事实的;
【
【 ,。 , (五)原—审当事人提供—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!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!未进:行调查取证影—响原判?决、裁定《正确认定《事实的;《
! :。 (《。六):原判决、裁定所采】信,的鉴定?结论的鉴定程序【违法:或者鉴定人》不具备鉴《。定资格的;
—
?。
: — (七)原审【法院应当进行鉴定】或者勘验而未—鉴定、勘验的—;
】 (】八)原判决、—裁,定认定事《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!其他:情形
】 第三十四】条 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人民检察院应当【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民事诉》讼法第一百》八十五条第》一款第(《二)项的规定提出抗!诉
—
【 (?一)原判决、裁定错!误,认,定法律关系性质的;!
:
】 (》。二)原判决、裁【定错误认定民事【法律关系主》体的:;
》
,
》 ? ,(三)?原,判,决、裁定确定权利】归属、责《任承:担或者责任》划分:发生错误的;
!
】 (《四)原判决遗漏【诉,讼请求或者超出【原告:诉讼请求范围判令】被告承?担责任的;
!
【 (五》)原:判决:。、裁定对未超过【诉讼时效的诉讼请】。求不予支持》或者:对超过诉讼》时,效的诉?。讼,请求予?以支持的;》
《
— 《(六)适《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!形
—
第—三十五?条 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可能?影响正确判决—、裁定的人民检察院!应当依?照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: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】八十五条第一款第】(三)项的规定提出!抗,。诉
《。
? — (?一)审理案件的【审判人员、书记【员依法应当》回避而未《回避的;
》
】 , (二)应】当开:庭审理的案件未经】开庭审理《即作出判决、裁定】的;
! — (三)适用普通程!。序审理的案件—当事人未《经传票传《唤而缺席判》决、裁定的;
!。
! , ,(四)?违反法定《程序的其《他情形?
:
?
, : :第三十六条 审】判人员在审》理该民事《案件时有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民事】诉讼法第一百八【十五条第一款第【(四)项《规定:的贪污?受贿、徇私舞弊【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!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!抗诉:
:。
【 第三十七》条 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人?民检察院应当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诉《讼法:第,六十四?条的规定提出抗【诉
《
! (一)》人民法?院对依法应》予受理的行政—案件裁定不予受【理或者?驳回起诉的;—。
— — (二)人民【法院裁定《准许当事人撤诉违】反法律规定》的;
?
:
? , , ? (三》)原判决、裁定【违,反中:华人民共和国立法】法,第七十八条至八【。十六:条的规定适用—法律、法《。规、规章的;
!
:
】 (四)《原判决?、裁定?错误认定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】质、存?在或者效力的—;
! : : (五)原判决、!裁定认定行政事【实行为?是,。否存在、合法发生】错误:的;
》
,
《 (【六,)原判?决、裁定违反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诉讼法第—三十二条规定—的举证责任规则的】;
! : (七)【原判决、《裁定认定事实—的主要证据不—足的;
! 】。(八)原判决—确定: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!违反法律规定的;】
】 (九】)人民法院违反法定!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!确判决?、裁定的《;
】 : (十)】审判:人员在审《理该案件时有贪污】受贿、徇私舞弊或】者,枉法:。裁判行为的;—
】 : (十一【)原判决、裁定违】反法律、法规的其他!。情形
《
《 , 第三十—八条: :人民检察院提出抗】诉由检察长》批准:或者:检察委员会》决定
! : 第三十《九条 抗诉应【当由有?抗诉:权的人民检察院【向同级人民法—院,提出
! ?第四十条 —人民检察院决定抗】诉的案件《应当制作抗诉—书抗诉书应当载【明案件来《源、基本案情、人】。民,。法院审理情况及抗】诉理由
】
《 抗诉书《由,检察长签发加盖【人民检察院印—章
! 第四十一条 !抗诉书副本应—当,送达当事人》并报:送上:。一级人民检察—院
】 第四》。十二条 人民检察!院发:现本院抗诉不当【的,应,当由检察长或者检】察委员?会,决定撤回抗》诉
《
? 人民检【察院:。决定撤回抗》。诉应当制《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!达同级?人,民法院通知》。当事人并报送—上一:级人民?检,。察院
—
: 第四—十,三条 上级—人民:。检察:院发现下级人民【。检察院抗诉不—当的:有权撤Q销》下级人民检察院的】抗诉决定
》
,
《 下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!级人民检察院的撤销!抗诉决定书》应当制作撤回—抗,诉决定书送》达同级人民法—院通知当《事人并?报送上一级》人民检察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