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抗诉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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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最高】。人民检察院对各【级人民法院》的生效民《。事或行政判决、【裁定上级人民检【察院对下级》人民法院的生—效民事或行政判决、!裁定:有权提出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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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十二《条 人民法院发生!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!、裁定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!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!条第一款规定—情形之一行政判决】、裁定有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》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!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!院应当?抗诉
】 第三十三】条 : 有: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!中,华,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第一百八十五【条第一款第(一)】项,。的规定提《出,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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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一)原判决、裁定!所认:定,事,实没有证据或—者没有?足够证据支持的;】。
,
【 (【二)原判《决、裁定对有足够】证据支持的事实不】予,认定的;
【
,。
》 (三【)原判决、裁定【采信了伪《。证并作?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!据,的;
》
】 (四)原审当!事,人及其诉讼代理【人由于客《。。。。观原因不能自行【收集的主要证—据人民法院》应予调查取证而未】进行调?查取证影响》原判决、裁定正【确认定事《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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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。(五)原审当事人提!供的:证据:。互相矛盾人民法【院应予调查取证【而,未进行调《查,取证影响原判决、】裁,定正确认《定事实的;
【。。
! (六)原判决!、裁:定所采信《的鉴定结论的鉴定】程序违法或者鉴【。。定人不具《备鉴定资《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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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—七)原审法院—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!验而未?鉴定:、勘验的;》
】 (【八)原判决、裁定认!定事实的主要—证据不足的其—他情:形
】 第三》十四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!应当依照中》。华,人民:共和国民《事诉讼法第一百八】十五条第《一,款,。第(:二)项的规定提出】抗,诉
】 — ,(一)?原判决、裁定错误认!定法律关系性质【的;
》
】 (二)原【判决:、裁:定,错误:。认定民?事法律关系主—体,的;
! : , , (三)原判决!、裁定确《定权利归属》、,责任承担或者责【任划分发生错误的】;,
】 : : (?。四)原判决遗—漏,。诉讼请求或》者超出原告诉讼请】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!责任的;
】
?。 【(五)原判决、裁】定对未超过诉讼时效!。的诉:讼请求不予支持或】。者对超过诉》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予!。。以支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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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适】用法:律错误的其》他情:形
:
!第三十?五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可能影》。响正确判决、裁定】的,人民检察院应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民?。事诉讼?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!一款第?(三)项的规定【提,出,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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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》一)审理案件的审判!人,员、书?记员:依,法应当?回避而未《回避的;
—
:
【 (二)应当开!庭审理的案件—未经开庭审理即【作出判决、裁定的;!。。
,
【。 (三)!适用普通程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!未经传票传唤而【缺席判决《、裁定的;
—。
— (】四)违反法定程序】的其他情形
—
— 第三十六条 ! ,审判人员在审—理该民事案件时有中!华人:民共和国民事—诉讼:法第一百八十五条】第一款第(》四)项规定的—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!或者枉法裁判—行为的人民》检,察院应当提出—抗诉:
《
第【。。三十七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!。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政诉】讼法第六十四—。条的规定提出—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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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,。人民法院《。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!政案件裁定不予受】理或者?驳回起诉的;
!
】 (二》)人:民法院裁定》准许当?事,人撤诉?违反法律规定的;
!
】 : , (三)原判【决、裁定违反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立法法?第,七十八条至八十【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的;】
】 —(四)原判决、裁】定错误认定具体行】政,行,。为的性质《。、存:在,或者效力《的;
】 —。 (五)原判决、!。裁定认定行政事【实行为是《否存在、合法发【生错:误的;
《
— : 《 (六?。)原判决、裁定违反!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—诉讼法?第三十?。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!规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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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— , 《(七:)原判决、裁定【认定:事实的主要证据【不足的;
—
【 : , (八)》原判决确定权利归】属或:责任承?担违:反法:律规定的;
—
?。
— 《(九)人民法院【。违,。反法定?程序可能影响案件】正确判决、裁定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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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十)审判】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!有贪污受《贿、徇私舞弊—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!;
《
《 , (十】一)原判决》、裁定违反法—律,、法规的其他情形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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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《。。八条 人民检察】院提出?抗,诉由:检察长批《准或:者检察委《员会决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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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九条 】 抗诉应当由有抗】诉权的人民检察院】向同级人《民法院?提出
! 第四十条【 人民检察院决定!抗诉的案件应当制】作抗诉书抗诉书【应当载?明案件来源、基【本,案,情,。、人民法院审理【情况及抗诉理—。由
【 《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!加盖人民检察院印】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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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》条 抗诉书副本应!当送达当事人—并报送上《一,级人: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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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二条 人民检察院!发现本院抗诉—不当:的应当由检察长【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!撤回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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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民检》察院决?定撤回抗诉应当【制,作撤:。。回抗诉?决定书送达》同级人民法院通【知当事人《并报送?上一:级人民检察院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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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!条 上级人民【。。检察院发《现下级人民检察【院抗诉不《当的有权撤Q销【下级人民检》察院的?抗诉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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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下级人民》检察院接到上级人】。民,检察院的撤销抗诉】决定书?应当制作《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!同级人?民法院?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!一级人民检》察,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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