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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抗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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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三十一条 【最高人民检》察,院对各级《人民法院的生效【民事或?。行政判决《、裁定?上级人民检察院对】下级:人民法院《的生效民事或—行政判决、裁定有权!提出:抗诉
】 第三—十,二条 人民法【院发生法律效力【的民事判决、—裁定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民》事诉讼法第一百【八十五条第一—款规定情形之一【行政判决、裁—定,。。有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行》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!规,。。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!应当:抗诉
《
第!三十三条 》 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人?。民检察院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!百八十?五条第一款》第(一)项》的规定提出抗—诉
】 》 , (一)原判决、裁!定所认?定事实没有证据【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!持的;
【
】 (二《)原判?决、裁定《对有足够证据—支持的事实》不予认定的》;
】 , (三)!原判决?、裁定采信了伪【证并作为认定事实】的,主要:证据:的;:
— : (四】)原审当事人—及其:诉讼代理人由—于客观原因》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!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!。查取证而未进—行调查取证影响原】。判决、裁定》正确认定事》实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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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原!。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!互相矛盾《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!证而未?进,行调查取证影响【原判决、《裁,定正确认定事实【的;
【
— : (六)原判决、裁!定所采信的鉴定【结论的鉴定程—序违法或者》。鉴,定人不具备鉴—定资格的;
【
】 《(七)原审法院【应当进行《鉴定或者勘验而未】。鉴,定、勘?验的;
】
: — (八)原》判决:、,裁定认?定事:实的:主要证据《不足的其《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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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三《十四条 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民检?察院应当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第一百《。。八十:五条:第一款第《(二)项的规定【提出抗诉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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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(一)原《判,决,、裁定错误认定法律!关系性质的;
【
《
《 : (二)—原判决、裁定—错,误认定民事》法律关系《主体:的;
》。
《 , (【三)原判决》、裁定确定权利归】属、责任承担或者】责任划分发》生错误的《。;
! (四】)原判决遗》漏诉讼请求或者超】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!判令被?告承担责任的;
】
,。
【。 : (《五,)原判决、裁定对未!超过诉讼《时效的诉讼请—求不予支持或者【对超过诉《讼时效的诉讼请求】予以支持的;
【
【 , , 《。。(六)适用法律错】误的其他情》形
《
》 第三十五—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可能影响】正确判决、裁定【的人民检察》院应当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民事诉讼法第—一百八?十五条?第一款?第(三)《项的规定提》出抗诉
》
【。 (一)审!理案件的审判人员】、,书,。记,员依法应当回—避而未?回避:的;
—
《 《 (二)应当开庭!审理: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!即作出判决、—裁定的;
—
,
? 》 (三》)适用?普通程?序审理的案》件当:。。事人未经《传票传?唤而:缺席判决、裁—定的;
—
— (四)违!。。反法定程《序的:其他情形《
》
第三十六!条 审判》人员在审理》该民事案件时有中】华人民共《。和国民事诉讼法【。第一百?八十五条第一款【第(四)项规定的】贪污受?贿,、,徇私舞弊《或者枉法裁》判行为的《人民检察院》应当提出抗诉
!
第三!。十七:。条 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人民检察院【应当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!第六: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抗!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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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人民法院对依—。法应予受理的行政】案件裁定不》。予,受理或?。。者驳回起诉》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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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二)人》民法院裁定》准许当事人》撤诉违反法律规定】的;:
《
《 (【三)原判决》、裁定违反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】法法第七十八—条至:八十六条的规定【适用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的;《
》
《 (—四):原判决、裁》定错误认《定具体行政行—为的性质、存在或者!效力的;《
【 —。 ,(五)原《判决、裁定》认定行政事实行【为是:否存在?、合法发《生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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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, : (《六)原判决、裁定】违反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行政诉讼—法第三十《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!规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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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—(七:)原判决、裁定认】。定事实的主要证据】不足的;
—
《 》 (八)原判】决确定权《利归属或责任—承,。担,违反法?律规定的;
!
? ,。 : ? (九)《人民法院违反法定】程序可能影响案【件正确判决、裁定的!;
?
:。
】。 (十)审判人】员在审理该》案件时?有贪污受贿》。。、徇私舞《弊或者?枉法裁判行为的;】
【 (十!一)原判决、—裁定违?反法律、法规的其他!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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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八条 人民!检察:。院提出抗诉》由检察长批准或【者检察委员会—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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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九条? 抗诉应当—由有抗诉权的人【民检察院向》。同级人民法院提【出
》。
? 第四》十条 人民检察院!决定抗?诉的:案件应?当制作抗诉书抗【。诉书应当载明案件】来源、基本》案情、人民》。法院审理情况及【。抗诉理由
!
抗诉书】由检察长签发加盖】人民检察院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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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条 】 抗诉书副本应当】送达当事人并—报送上?一级:人民检?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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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 ! 人民检察院—发现本?院,抗诉不当的应—当由检察长或者【检察委员《会决定撤回抗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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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人民—检察院?决定撤回《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!诉,决定书送《达同级人民》法院通知当》事人并报《送上一级人》民检察?院
【 第四十三】条 上级人民【检,。察院发现下级—人民:检察院抗诉不—当,的有权撤Q销下【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!决定
【
下级【人民检察院接到【上级人民《检察院的撤》销抗诉决《定书应当制作撤回】抗诉决?定书:送达同?级人民法《院通知当事人—并,报送上一级人—民,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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