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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举报》线索的审查处理 】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条  举报中】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!。应当确定专人进【行审查根据举报【线索的具体情—况和管辖规定自【收到举报线索—之日起七日》以内作出以下处理:!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属于本院管辖的依!法受理并分别移【送本院有《关部:门办理;属于人民检!察,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!管,辖的移送有管—辖权的人民检—察院办理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不属于人民检察!院管辖的移》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!理并且通《知举报人、自—首,人;不属于》。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!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!当先采取紧》急措施?然后移送《主,管机关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《)属于?性质不明难以归口】的应:当进行必要的调查】核实查明情况后三】。日以内移送有—管辖权的机》关或者部门办理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侦?查部门?收,。到举报中心移送的】举报线索应当在三】。个月以内将处—理情况回《。。。复举报?中心;下级人民检察!院接到上级人民【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!料后应当在三个月】以内将处理》。情,况回复?上级人民检》察院:举,报中心 !    第》。三十二条  侦【查部门应当在规定】时间内书面回复查】。办结:果回复文书应—当包括下《列内容: 》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举—报人:反映的主要问—题,;(二)查办—的过程?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作出!结论的事实依据和】。法,律依据 【。     举报】中心收到回复文【书后:应当及时审查认为】处,。理,不当的?提出处理意见报【检察:长审批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  举报!中心对移送侦查【部门的?举报线索应当加强管!理、监?督和:跟踪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  上!级人民检察院举【报中心可《以代:表本院向下级人民】检察院交办举报线】索  】。   第三》十五:条  举报中心【对移送本院有—。。关部门和《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!办,的举报线索可以【采取实?地督:办、:网络:督办、电话》督办、?情况:通,报等方式《进行督办 》 》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六条  【下级人民检》察院:举,报,中心:。。负责管?理上:。级人民检察院举【报中心交办》的举报线索》接,到上级人《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!线索后?应当在?三日以内提出处【理意见报检察—长审批 】   ?  第?三十七条  —对,。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!的举报线索承办【人民检?察院:应当在三个》月以内办结》情况复杂确需延【。。长办理期限的经检】察长批准可以延长】三个月?延期办理的由举【报,中心向上级人民【。。检,察院举报中》。心报告进展情况并】。说明延期理由—法律另有规》定的:从,其规:定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  :办案部门应当在规】定期限内办》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!办,。的举:报线索并向举报中心!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回!复办理结果》应当:包括举报事项、【办理过程、》认,定的事实和证—。。据、处理情况—和法律依据以—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!情况等举报中心【应当:制,作,交,办案:件查处情况报告以本!院,名义报上一级人民】。检察院?举报:中心审查 ! ,    第三十九】条  交办案件查处!情况报?告应当?包括下列内》。容: 《 ,。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一?)案件来源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举,报人、被举》报人的基本》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!。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查办过程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。 (四)认定的事实!和,。证据; 】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五—)处理情况和—法律依据;(—六,)实名举报的—答复情况《 — ,   第四》十条  上级人民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】到下级人民检察院】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!告,后应当?认真审查对事实清】楚、处理适当的予】以结案;对事—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!。不准处理不当的提】出意:见退回下级人民检察!院重新办理必—要时可以派》员或者发函督办 ! : , ,    《第四:十一条 《 举报中心对性质不!明难以归口、检【察长批?交的举报线索应当】进行初核 》 ?     对群众!多次举报《未查处的《举报线索可以要求】侦,查部门说明》理由认为理由不充】。分的:。可以提出处理—意,见报检?察长决?定  】   ?第四十?二条 ? 对举报线索—。进行初核应当—经举报中心负—责人:审核后报《。。检察长批准 —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,  初核一般应【当在两个月》以内:终结案情《复杂或者有其—他特殊情况》需要延长初核—。。期限的应《当经检察长批准【但最长不《得超过三个月 【 :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,初核终结后承办人员!应当制作初》核终结报告根—据初核?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区!分不:同情形提出》处理意见经举报【中心负?责人: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!: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认为?举,。报的:犯,罪事实属于检察机关!管辖的移送有管辖】权的人民检察—院处理?;属于本院管—辖的移?送本院?侦,查部:门,办理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认为举报的事实!不属于检察机关【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!的机关?处理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认为举报所【涉犯罪事实不—存在或?者具:有刑事诉讼法—第十: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!不需要追究》刑事责?任的:终结初核并答复【举报人需要追究纪律!责任的?。移送:纪检:监,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!处理  !   第四十—。五条:  在作出初—核结论十《日以:内承办人员应当填写!举报线索初核情【况备:案表:经举报?中心负责人批准后】报,上一级人《民检察院举报中心】备,案, : ,。 ,  ?   上一级—人民检察院举报中】心认为处理不当的】应,。当在收到备案—。材料后十日以—内通知下《级人民检察院纠正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