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 纠!正违法和检察建【议 》 :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八条  纠正违!法的程序 》 ?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派驻—检察人员发》现轻微?违法情况《可以当场提出—口头纠正意》见并及时向》派驻检察机》。构负责人报》告填写检察纠正违法!情,况登记表;》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派驻检察!机构发现严重—。违法情?况或者在《提出口头纠正意见】后,被,监督单位七日内【未,予纠正且《不说明理由的应当报!经本院检察长批【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!通知书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人民】检察院发出纠正【违法通知《书后十五日内被【监督单位《仍未纠正或者—回复意见《的,应当:及时向上一级人民】检察院报《告   !  对严重违—。法情况派驻检察机】构应当填《写,严重违法情况—登记表向上一—级人:民检察院监所检察】部,门报送并续报检察】纠正情?况 :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》九,条  被监督—单位对人民检察院】的,纠正违法意见书面】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!院应:当复议被监督—单位对于复议—结论仍然提出异议】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!院复核 《。  — ,  :第五十条  发现刑!罚执行活动中—存,。。在执法不规》范等可能导》致执法不公》和重:。大事故等苗头性、】。倾向性问题的应【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!。准向有关单》位提出检察建—。议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