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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民法院赔偿—。委员会审理》国家赔偿《案件程序的规定【 ,  】。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赔偿请求人向赔!。偿委员会申请作出】赔偿决定应当递交】赔偿申请书一式【四,份赔:。偿请求人书写—申请书确有困难的】可以口头申请—口头提出申请—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填写申请赔偿—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!签名:或者盖章《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赔偿请求人】向赔偿委员》会申请作《出赔偿?决定应当提供以下】法律文书《和证明材料》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赔偿?。。义务机关作出—。的决:定书;? :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复议》机关作?出的:复议决定书但—赔偿义务机关是人】民法院的除外; 】 ? 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(三)赔—偿,义,务,机关或者复》议机关逾期未—。作出决?定的:应,当提供赔《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!请的收?讫凭证等相关证明】材料;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行使》。侦查、检察、审判职!权的机关《在,赔偿申请所涉—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!、,民,事诉:讼程序、行政—诉讼程序、执—行程序中作》出,的法律文书; !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赔偿《义务机关职权行为】侵犯赔偿请求—人合法权益造—成,损,害的证明材料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证明—。赔偿申?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!他材料   【。     第!。。三条 ? 赔:。偿委员会《收到:赔偿申请《经审查认为》符合申请条件的应】当在七日内立—案并通知赔》偿请求人、》赔偿: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!;认:为不符合《申请条件的应当【在七日内决》定不予受理;立案后!发现不符合申请【条件的决定驳回申】请  】   前款规定【的期限自《赔偿委员会收到【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!申请材?。料不齐全的赔偿【委员:会应当在五日内一】次性告知赔》偿请求人需》要,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!赔偿申请的时间【应,当自赔偿委员会收】。到补正材料》之日:起,计算 ?  《 ?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赔偿委《员会应当在立案【之日起五日内将【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!申请:赔偿:登,记表:副,本,送达赔偿义》务机关和复议机【关 :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赔偿请?求人可以委托一【至二人作为代—理人律师、提出申】请的公民的近亲属、!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!。。所在单位推》荐的:人、经赔偿委员会许!可的其他公》民都可?以被委托为》代理人 【    》 赔偿?。义务机关、复议机关!可以委托《本机关工作》人员一?至二人作为代理人】    !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赔偿《请求人?。、赔偿义务机关【、,复议机?关委托他人代—理应当向赔》偿委员会提交—由委托人签名或者】盖章的?授权委托书 —  —   授《权委托书应当载明】委托事项《和权限代理人代【为,承认、放弃、—变更赔?偿请求应当有委【托人的特别授权【   【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— 赔:偿委员会审理—赔偿案?。件应当?。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!具体承办 — :   《  负责具体—。承办赔?偿案件?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!实并写?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!委员会讨论决—定 —   ?  赔偿委员会作】赔偿决定必须—有三名以上审—。。判员参加按照少数】服,从,多数的原则作—出决定   】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审—判人员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!偿请求人和赔—偿义务?机关有权《以书面?或者口头方式申请】其回避: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是本《案赔偿请《求人的近亲属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是本案代理人的【。。近亲属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。与本:。案有利害《关系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与本案有其!他关系?可能影响对案件【公正审理的 ! :  :  前?款规:定适用于书记员、翻!译人员、鉴》定人、?勘验人   】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赔偿委员会】审理:赔偿案件可以—组织赔偿义务机关】与赔偿请求人—就赔偿方《式、赔?偿项目?和赔偿数额依—。照国家赔偿法—第四章的规》定进行协商 【 ?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 —。组织协商《应当遵循自愿和合】。法的原则赔偿—请,。求人:、赔:偿,义务:机关一方《或者双方不》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!的赔:偿委员会应当及【时作:。出决定 !  :  第?十一条?  赔偿《。请求人和《赔偿义务《机关:经协:商,达成协议《的赔偿委员》会审查确认后应当】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! 》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, 赔偿请《求人、赔偿义务【机关对?自己提出的主—张或:者反驳对《方主张所依据—的事实有《责任: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!国家赔偿法第二十】六条第二款规—定情形的应当由赔】偿义务机关提供证】据 ?   —  没有《证据:或者:证据不足以证明【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!举证责任的一方承】担不利后果》  :   】  第十三条 【。 赔偿义务机关对】其职权行为》的合法?性负有举证》责任  !。 ,  赔?偿请求人可》以提供证明职权【行为: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!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!其职权行为合法【性的举证责任   !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》  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赔偿委员《会可:以,组织赔偿请求人和】赔偿义?务机关进行质—证:: , ,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对侵权事实》、损害?后果及因果关系【争议较大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对是否属于国】家赔偿法第十—九条规定的国家【不承担赔偿》责任的情形争议【较大的; !  :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)对赔偿方!。。。式、赔偿项目—或者赔?偿数:额争议较大的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赔偿委员!会认为应当质证的】其他情形  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  赔!偿委员会认为—重大、?疑难的案件应—报请院长《提交审判《委员会讨论》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!。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!。行 【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赔偿委员会作【出决定前赔偿请【求人撤?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!员,会应当依《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!许的:决,定 —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七《条 : 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: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!定中止审理》: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赔偿请求人】死亡需要《等待其?继承人和其他有扶】养关系的亲属表明】是否参加赔偿案件】处理的; !。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赔偿请求人》。丧失行?为能力尚未确定【法定代理人的;【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作为赔偿请求人的】。法人:或,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!确,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四)赔偿请》求人因不可》抗拒:。的事由在法定审限】内不能参加赔偿案】件处理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(五)宣》。告无罪的案》。件人民法院决定【再审或者人》民检察院按照审【判监督程《序,提,出抗诉?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:),应当中止审理的其】他情形 —     中止!。审理:。的原因消除》后赔偿?委,员会应当《及时:恢复审理《并,通知赔偿《请求人、赔偿义务】机关和复议机关【   ?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》 , 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!应当决定《终结审理《: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:赔,偿请:。求人死亡没有—继承人和《其他有扶养》。关,系的:亲属或者赔偿请求】人的继承人》和其他有扶》养关:系的亲属放弃要求】赔偿:权利:的;: :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作为赔偿请求人【。的法:。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!务,承受人放《弃要求赔偿权利的;!   】。 ,。。  : ,  (三)赔偿请】求人据以申请赔【偿的撤销案件决定、!不起诉决定或者无】罪判决被撤》。销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应当终结—审理:。的其:他,情形   】 ,  :。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? 赔:偿委员会审理赔【偿案件应当》按照下列情形分别】作出决定: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。赔偿义务《机关的决《定或:者复议机关的复议】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!。用法律?正确的依法》予以维持; 【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:)赔偿义《务机:关的决定、复议机】关的复议决定认定】事实清?。楚但适用法律错【误的依法重新决定】。;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三:)赔偿义务机关的】决定、?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!认定事实不清、证】据不足的查清事【实后依法重新决定】; 》 ,。 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)赔》偿义务机关》、复议机关》逾期未作决》定的查清事实—后,依法作出《决,定  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条  赔!偿委员?会审:理赔偿?案件作出决》定应当?制作国家赔偿—决定: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!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?国家赔偿决》定,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!: :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赔—偿请求人的基—本情况?赔偿义务机》关,、复议?机关的名《。称及其法定代表人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赔!偿,请求:人申请事项及—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!决定、复议》机关的复《议决定情况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赔?。偿委员?会认定的《事实及?依据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决?定的理由及法—律依据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决定】内容 ?。  ?。   — ,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赔偿】委员会作出的—决定:。应当分别送达—赔偿请求人、赔偿义!务机关和《复议机关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人民《法院办理本院为【赔偿义务机关的【国家赔偿《案件参照本规定 】  —   ?第二十四条  自】本规:定公布?之,日起人民法》院赔偿委员会—审理赔?。偿案:件程:序的暂行规定即行】废止;本规定—施行前本院》发布的司法》解释与本规定不一】致的以?本规定为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