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】家赔:偿案件程《序,的规定
】
? 第一条 】 赔偿请求人向【。赔偿委员会》申请作出赔偿决【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!书一:式四份赔偿请求【人书写?申请书?确有困?难的可?。以口:头,申请口头提出申【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!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!赔,偿请求人签名—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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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赔偿请【求人向赔偿委—。员,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!应当提供以》下法律?文书和证明》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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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(一)赔》偿,义务机关作出—的决定书《;
】 【(二)复议》机关作出的》复议决定书》但赔偿义务机—关是:人,民法院的除》外;
【。
? 》。 (:三)赔偿义务—机关或者《。复议: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!的应当提供赔偿【义务机关对赔偿申】请的:收讫:。凭证等相关证明【材料;
【
— (四)行使!侦查、检察、审【判职权的机》关在赔偿申请—所涉案?件的刑事诉》讼程序?、民事诉讼程序、】。行政诉讼程序、执】。行,程序中?作出的法律文书;】
— : 《 (五)赔偿义务!。机关职权行为—侵犯赔偿《请求人合《。法权益造《成损害的证明材料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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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)》证明赔?偿申请符合》申请条件的其他材】料
】
》第,三条 赔偿委【员,会收到赔《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!。合申请条件的—应当在?七日内立案》并通知赔偿请—。求,人、赔偿义》务机关和复议机关】;,。认为不符合申请条】。件的应当在七日【内,决定:不予受理;》立案后发现不符【。合申请条件的决【定驳回申请
【
【 前款?规定:的期限自赔偿委【员会:收到:赔偿:申请之日起计算申】请材料不齐全的【赔偿委员会应当在】。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!。。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!全,部内容收到赔偿申】请的时间《应当自赔《偿委员会收到—。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!
】 《第四条 《 赔偿委《员,会应当在立案之【日起五?日内将赔偿申—。。请书副本或者申【请赔:偿登:记表副?。本送达赔偿义务机】关和复?议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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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赔偿请求人可【以,委托一?。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!。师、提出申请—的公:。民的近亲属、有【关的:社会团体或者—所,在单位推荐的—人、经赔偿委员会】许可的其《他公民都可以被【委托:为代理人
】。
《 赔偿《。义务机关、复议【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!工,作人员一至二人作】为代理人
【
》。。。 第》六条 赔偿请【求人、?赔偿义务机关、【复议机关《委托他人《代理应当向》赔偿委员《会提交由《委托人签名》或者: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】
【 授《权委托书应当—载明委托事项—和权限?代理人代为承认、】放弃、?变更赔偿请》求应当有委》托人的特别授权【
《
:。
》 ,第七条 赔偿【委,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!当指定一名审—。判员负责具体承【办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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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? 负责具体承办【赔偿案?件的审判员应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!理报:告,。提请赔偿《委员会讨论》决定:
?
— 赔偿委员会作【赔偿决定《必须有三名》以上审判员参加按】照少:。数服从多数的原【则作出决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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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:审判人员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,回,避赔偿请求》人和赔?偿义:务机关?有权以?书面或者口头方式】申请其回避:
!
】 , , (一)是》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!亲属;
】
》 (二—),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!属;
》。
? : —(三:),与本:案有:。利害关系;
!
】。。。。。 (四《。)与本?案有其他关系可能】。影响对案件公正【审理的
【
—前款规?定适用于书记—员、翻译人员、【。鉴定人、勘验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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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赔—偿委:。员会审理赔偿案件】可以组织赔偿义务】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!赔偿方式、赔偿项目!和,。。。赔偿数额依照国【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!定进行协商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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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组织协!商应当遵循自愿和】合,法的原则赔》偿请求人、赔偿义】。务机关一《方或:者双方不愿》协商或者协商—不成:的赔偿委员》会应当及《时,作出决?定
【 : , 第十一条 赔】。偿,请求:。人和赔偿《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!协议:的赔偿委员会审查】。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!赔偿决定书
【
— 第?十二条 》赔偿:请,求,人、:赔,偿义务机关对自己】提,出的主张或》者反驳对方主—张所:依据的?事实有责任提供【证据加以证明—有国家赔偿法—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!定情形的应当—。由赔偿义务机—关提供证据
【
:
,
: 没有证—据或者证据不足【以证明其事实—主张的由负有—举证责任的》一方:承担不利《后果:
【
第十三条! 赔偿义务机关对!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!负,有举证责任
!
: 《赔,偿请求?人可以提供证—明职权行《为违法的证》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!义务机关对其职【权行为合法性的【举证责?任
—
第】十四条?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!。织赔偿请《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!进行质证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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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?一)对侵权事实、损!害,后果及?因果关系《争议较?大的;
【
— 《(二)对是否属于国!家赔偿法《第十九条规定—的国家不承》担赔偿责《任的情形争》议较大的;
【
【 (三【)对赔偿方式、赔偿!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!议较:大的;
! 《。 《(四)赔偿委—。员会认为应当质证】的其他情形》 :
》
第十五】条 赔偿委员会】认为重大、》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!长提交审判委员【会讨:论决:定审判委员》会的决?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!行
【 , 第十六条 !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!前赔:偿请求人撤回—赔偿申请《的赔偿委《员会应当依法审【查并:作出是否准许的【决定
?
— : 第十?七条 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赔偿】委员会应当决定中】止审理?:
!。 : 《(一)赔偿请—求人死亡需要等【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!扶养关系《的亲属表明是否参】加赔偿案《件处理的《;,
— (!二)赔偿请》求人丧失行为能力】尚未确定《法,定,。代理人的;》
?
【 (三)作为!赔偿请求人的法【人或者其《他组:织终止?尚未确定权》利义:。务承受?人的;
【。
! (四)赔偿—请求人因不可抗拒】的事由在《法定审?限内不能参》加赔偿案件处—理的;
! — :(五)宣告无罪【的案件人民》法院决定再审或【者人民检察院按【照审判监督程—序提出抗诉》。。的;
【
【 (六)应当【中止审理的其—他情形?
?
— ,中止审理《的原因消除后—赔偿委员会应当及】时恢复审理并—通知赔偿《。请求人、《赔偿义务机关—和复议机关
!
第!十八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!应当决定终结审理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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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)赔偿请求【人死亡没有》继,承人:和其他有扶养—关系的亲属》或者赔偿请求—。人的:。继承人和其他—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!弃要:求赔偿?权利:的;
》
】 ,。。。。 (二)作为赔】偿请求人的法人【。或,者其他组织终止【后其权利义务承【受人放弃要》。求,。赔偿权?利,的;
! 【(,三)赔偿《请求人据《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!。件决定、不起诉决】定或者?无罪判?决被撤销《的;
》
? 》 (四)—应当终结《审,理的其他情形—
》
? 第》十九条 赔—偿委员会审理—赔偿案件《应,当按照下列》情形分别作出决【定:
】 《 , (一)赔偿】义务机关的》决定或者复议—机,关的复议《决定认定事》实清楚?适用法?律正确的依法—。。予以:维持;
—
》 : (》二)赔偿义务机【关,。的,决定、复议机关的】复议决定《认定事实《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!的依法重新》决定:;,
【 ? (三)赔偿!义,务,机关的决《定、:复议机关《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!不清、证据不足的】查清:事,实,。后依法重新决定;】。
》
? ?。 , :(四)赔偿》义务机关、复议【机关逾期未作—决定的查清事实后】依法:作出决?定
《。
— 第二》十条: 赔?偿委员会审理—。赔偿案件作出—决定应当制作国家】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!法院印章
】
《。 第?二十一条 —国家赔偿决》。定书应当载明以下】事,。项:
《
! (一)—赔偿:请,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!义务机关《、复议机关的名称】及其:法定代表人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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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。 (二)赔】偿请:求人申请事项—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!的决定、复议机【关的复?议决定情况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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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三)赔偿委》员会认定的事—实,及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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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四)决定的—理由及法律依据;
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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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五)决定内容 !
:。
《 : , 第二十《二条 ? 赔偿委员会—作出的决定应—当分别送达》。赔偿请求《人、赔偿《义务机关和复议机】。关,
【 :。 第二?十三:条 人民法院【办理本院为》赔偿义务机关的国】家赔偿案件》。。参照本规定
!
?。 第二》。十四条 自本规】定公布?之日起人《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!理赔偿?案,件程序的暂行—规定即行废止;本规!定施:行前本院发布的【司法解释与本规定】。。不一致的以》本规定为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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