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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】赔偿委员会审—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!的规定 ! :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赔偿《请求人向赔》偿委员会申请作出】赔偿决定应当递交】赔偿申请书一式【四,份赔偿?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!有困难?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!提出申请的人—民法院应当填—。。写申请赔偿》登记表由赔偿—请,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! ,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赔偿—请,求人向赔偿委—员会申请作》出,赔偿决定应当—提供以下法律文【书和证?明材料: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赔偿义务【。机关作出的决定【书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复议机关》作出的复《议决定?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!人民法?院的:除外; —。 ,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赔:偿,。义务机关或者复议】机关逾期未作—出决:定的:。应当提供赔偿义【务机:。关对赔?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!相关证?明材料;《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行使侦查、【检察、?审判职?权的机关在赔偿申】。。请所:涉案:件的刑?事诉:讼程序、《民事诉讼程》序、行政诉》讼程序、执行程序】中作出的法》律文书; 】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。),赔偿义?务机关职权行为【侵犯赔偿《请求:人合法?。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!材料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?证明赔偿申》请符:合申请条件的其【他材料   — 《   ?。  第三条  赔偿!委员会收到赔—偿申请经《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!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!案并通知赔》偿,请求人、赔偿—义,务机关和复议机【关,;认为?。不符合申请》条件的?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!予受理;立》。案后发现不》符合申请《条件的决定驳回【申请 — :  :  前?款规定的《期,。限自赔?。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!请之日?起计算申请材料【不齐全?的赔偿委员会应【当在五日内》一次性告知赔—偿请:求人需?要补:正的:全部内容收》到,赔偿:申请的时间应当【自赔偿委员会—收到补正材料之【日起计算   【 : :  :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赔偿委员会应当!在立案之日起五日】内将:赔偿:申请书?副,本或者申请》赔偿登记表》副本送?。达赔偿?义,务机关和复议机关】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》  赔偿请求—人可以委托一至二】人作为代理人律【师、提?出申:请的公民的近—亲属、?有关:的,社会团体或》。者所在单位》推荐的人、经赔【偿委员会许可—的其他?公民都可以被委托】。为代理人 】 :    《赔偿义务机关、复】议,机关可以《委,托本机关《工作人员一至二【人作为代理人  】   】 , 第:。六条 ? 赔偿请求人、赔偿!。义,务机关、复议机关委!托他人代《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!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!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! 》     授—。权委托书应当载【明委托?事项和权限代—理人代为承认、放】弃、变更赔偿请求】。应当:有委:托人:的特别授权 — 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七条 》 赔偿?委员会审理》赔偿案件应当指定】一名审判员》负责具体承办 】  》。   负责具体承办!赔偿案件《的审判员应当—查清事实并》写出审理报告—提请赔偿委》员会讨?论决定 《 ,     】赔偿:委员会作赔偿决定】必须:。有三名以上审—判员参加按照少【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】作出决定   !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审判人员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。回避赔偿请求人和】赔偿义务机关有【权以书面或》者口头?方式申请其回—避: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一《),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!近亲属; —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二?)是本案代理—人的近亲属; 【。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与本案《有利害关系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与!本案有其他关—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!正审理的 【 ,     前款】规定适用于书—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!定人、勘验人   ! :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赔偿委员】会审理赔偿》。案件可以《组,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!偿请求人就》赔偿方式、赔偿项目!和赔偿?。数额依照国家赔【偿法第四章的规【定进行协商 — , ,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组《织协商?。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!的,原则赔偿请求人、】。赔,偿义务机关一方或】者双:方不:愿协商或者》协商:不成的赔偿委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】决,定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一条  赔偿请】求人:。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!商达:成协议的赔偿—委员会审查确认后】应当制作国》家赔偿?决定书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: 赔偿请求》人、赔偿义务机关对!自己提出的主张或】者,反驳对方主》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!任提供?证据加以证明—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!六条第二款》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!偿义务机关》提供证据 !     没—。有证据或者证—据不足以证明其【事实:主张的由负有—举证责任的一方承】担,不利后?果   !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赔偿义务》机,关对其职《。权行为的合法—性负有举证》责任:    ! 赔偿请求人可以提!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!的证据但不因—此免除赔偿》义务机关《对其职权《行为:合,法性的举证》责任  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有下【。列情形?之一的?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!赔偿请求人和赔【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!: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,一):。对侵权事实、损害】后果及因果关—系争议较《大的; 》 ?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二)对是否!属于国家赔》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!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!的情形争议》较大: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:)对赔?偿方式、《赔,偿项目或者赔偿数】额,争议较大的; 【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赔偿委员会认!为应当质证的其【他情形 《 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赔偿委《员会认为重》大、疑难的》案件应报请院长【提交审判委员会讨】论决定审判委—员会:的决定赔偿委员【会应当执《行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 ? 赔偿委员会作出决!定前:赔偿请求人撤—回赔偿?申请的赔偿》。委员会应当依法【审查并作出是否【准许的决定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七条 》 有下列情形—。。之一:的赔偿委《员会应当《决定中止审》理: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赔偿!请求人死亡需要【等待其继承》人,和其他有扶养关系】。的亲属表明》。是否参加赔偿—案件处理的; 【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赔偿请求!。人丧失行为能—力,尚未确?定,。法定代理人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三)作为》赔,偿请求人的》。。法人或者其》他,组,织终止尚未》确定权?利义务承受人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四)赔偿请—求,人因不可抗拒的【事,由在:法,定审:限内不能参加—。赔偿:案件处理的; 】 : ,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五)宣【告无:罪的:案件: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!者人民?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!。程序提出抗诉的; !  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?(六)应当中止审理!的其他情形 —。    】 中止审理的原【因消:除后赔偿委》员会应当及时恢复】。审理并通知》赔偿:。请求人、赔偿义务机!关和复议机关   !。 : ,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?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!当决定终结审理【。: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赔偿请求人死亡】没有继承人和其【他,有扶养关系的亲【属或者赔偿》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!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!放弃要求赔偿权利】的; —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二)作!为赔偿请求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!承受人放《弃要求赔偿权利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赔偿请求人据!以申请?赔偿的撤销案件决】定、不起诉决定【或者无罪判决被撤】销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应当终—结审理的《其,他情形   — ? : ,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赔偿【委员会审理赔偿【案件应?。当按:照,。下列:情形分别作出—决,定,: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一)赔?偿义务机关的决【定或者?复议机关的》复议决定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】法律正?确的依法予以维持;!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二)赔》偿义务机关的决定】、复议机关的复【议决定认定事实【清楚但?适用法律错》误的:依法重新决定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赔偿义务机关】的,决定:、复议机关的—复议决定认定—事实不清、》证据不足《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!新决定; !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赔偿义务机!关、复议机关—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!事实后依法作出决】定  ? 《  ?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赔】偿委员会审理—赔偿案件作出决【定应当制作国家【赔偿决?定书加盖《人民法院印章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《  国家赔偿决【定书应当载明—以下事项: — ,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赔偿—请求人的基本—情况:赔,偿义务机关》、复:议机关的名》称及其?法定代表人》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赔偿请求》人申请?事项及?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!决定、?复议机关《的,复议:决定情况《; 《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赔》偿委员会认》定,的事实及《依据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决定的!理由及法律依据【; :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五—)决定内容》。   ? : ,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?二,条  赔《偿委员会作出的【决定应?当分别送达赔—偿,请求人?、赔偿义务机关和】复,议机关? ,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办理本?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!。国家赔偿案件参【照本: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。条  自本》规定公布之日起人】民,法院赔偿委员会【审理赔偿案》件,。程序:。的暂行规《定即行废止;—本规:定施行前《本院发布的司—法解释与本规定【不一:致的以本规定为【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