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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—赔偿委员会审—理国家赔《偿案件?程序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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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】赔偿请求人》向赔偿委员》会,申请作出《赔偿决定应当—递交赔偿《申请书一式》四份赔偿请求人【书写申请书》确有困难的可—以口头申《请口头提出申—请的人民法院—应当:填写申请赔偿登【记表由赔《偿请求人签名或【者盖章
】
第二条】 赔偿请求人【向,赔偿委员《会申:请,。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!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!明材料:
】
— (》一)赔偿《义务机关《作出:的决定书;》
】 (二)!复议机?关作出?的,。复,议决定书但赔偿义】。务机: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!;
—。
? —(三)赔偿义务机】关或者复议机关逾】期未作?出决定?的应当提供赔偿【义务机关对赔—。偿申: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!证明材料《;
—
》 (四—),。行使:。侦查、?。检察、审《判职权的机关在赔】偿,申请所涉《案件的刑事诉讼【程序、民事诉讼【程序、行政》诉讼程?序、执?。行程:序中作出《的法律文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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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【)赔偿义务机关【职,。权行为侵《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!益造成损害的证【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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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六)证明《赔偿申请符》合申请条件》的其他材料 —。
! 第三条 赔】偿委: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!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!件的应当在七日内】立案并通知赔偿【请求人?、赔偿义务机—关和复议机》关;:认为不?符合申请条件—的应:当在七日内决—。定不予受理;立【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!条件的决《定驳回申《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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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!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!员,会收到赔偿申—请,之日起计算申—请材料不齐》全的:赔偿:。委员会应当在—五日内?。一次性?告知: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!的全部内容收—到赔偿?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!偿委员?会收到补正》材料之日起》计,算
》。
《 第四条【 赔偿委员会应】当在立案之日起【五日内将赔偿—。申请:书副本或者申请【赔偿登记表副本送】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!议机:关
】 : 第五条 赔【。偿请求人可以委托】一至二?人作为?代理:人律师、提出申【请的公?民的:近亲属?、有关的社会团体】或者所在单位推【荐的人?、,经赔偿委《。员会许可的其—他公民都《可以被委托为代【理人
》
— 赔偿义务机关【、复议机关可以委】托本机关工作—人员一至二》人作为代理》人
! 《第六条 赔—偿,请求人?、赔偿义务机关、复!议,机关委?托他人代理》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!交由委托《人,签,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!托书
】 授权—委,托书应当《。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!代理人?代为承认、放弃、变!更赔偿请求应当【有委托人的特—别授:权
》
》 : 第七条 —。赔,偿,委员会审理赔偿【案件应当指定一名】审判员?负责具?体承办
【。
负责具!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!判员应当查清—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!提请赔偿委》员会讨论决》定
》
《 :赔偿委员会作赔【偿决定必须有三【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!照少数服从》多数的原《则作出决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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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八条— 审判人员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!赔偿请求人和赔偿】义务机?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!头方式申请其—回避:
》
【 ? (?一)是?本案赔偿请求—人的近亲《属;
!。 》 , (:二)是?本案代?理人:的,近亲属;
】
: 【 (三)《与本案有利害关【系;
《
【 》(,四)与本案》有其:他关系可能影—响对案件公正审理】的,。
》
前款【规定:适用于书记员、翻译!人员、鉴定人、勘】验人:。
! , :。第九条 《 赔偿委员会审理】赔偿案件《可以组?织赔偿义务机关与】赔偿请求人就—赔偿方式《、赔偿项目和赔【。偿数额依照》国家赔偿法》第四章的《规定进行协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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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组织协商应【当,遵循自愿和合法【的原则?赔偿请求人、赔偿】义,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!不愿协商《或者协商不》成的赔偿委》。员会应当《及时作?出决定
! 第十一【条 ?赔偿请求人和—赔,偿义务机关经—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!委员会审查确认后】。应当制作国家赔偿】决定书
【
—第十:。。二条 赔》。偿请:求人、?赔偿义务机关对自】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!驳对方主《张所依据的事实有】责,任提供证据加以证】明有国家《赔偿法第二十六条】第二款规定》情形的应《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!供证据
【
没【有,。证据或者证据不足】以证明?其事: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!责任:的一:方,。承担不利后果—
?。
— 第十》三,条 赔偿义务机】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!法性负有举》证责任?
【 赔偿请—求人可以《提供证明《职权行为违法的证】据,但不因此免除赔【偿义务机关对其【职权行为合法性的】举证责任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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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有《下,列,情形之一的赔偿【委员:。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!。人和赔偿义务—机关进行质证:
】
】 》(,一,)对侵权事实、损】害后果及因果关【系争议较大的;【
《
? ?。 (》二)对是否属—于国家赔《偿法第十《。九,条规定的国》家不承担《赔偿责任的情形【争议较大的;—
》
: , : ?。。 (三)对赔—偿方式、《赔偿项目《或者赔偿数额争【议较大的;
!
》 (—四)赔?。偿委员会认为—应当质证的其他情】。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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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赔偿委【员会认为重大、【疑难的案件应报请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】会讨论决定》审判委员会的—决定:赔,偿委员会应当执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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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赔偿!委员:会作:出决: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!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!会应当依《法审查并作出是【否准许的决定—
【 第十七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!偿委:员会应当决定—。中止审理:
】
,。
》 (一【)赔偿?。请求人死亡需—要等待其继承人【和其他有扶》养关:系的亲?属表明是否参加赔】偿案件?处理的;
【
》 》。 ,(二)赔偿请求人丧!失行为?能力尚?。。未确定法定代—理人的?;
?
! : (三)作为赔偿】请求人的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终—止,尚未确定权》利义务承受人的;】。
,
?
— , (四)赔偿请!求人因不可》抗拒的事由》在法定审限内不【能参加赔偿案件【处理的;
》
— ? (五)宣告!无罪:的案件人《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!。人民检察院按照【审判监督程序—提出抗诉的》;,。
】 ?。。 (《六)应当中止审理的!其他情形
【
— ,中止审?理的原因消》除后赔偿委员会【应当及?时,恢复审理《。并通知赔偿请求人、!赔偿义务机关和复】议机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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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八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!定终结?审理:
】
》 《(一)赔偿请求人】死亡没?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!。养关系的亲》属或:者,赔偿请求人的继承】人,和其他有扶》。。养关系的《亲属放?弃要求赔偿权利的】;
:
】 : (二》。)作为赔偿请求【人的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终止后其权【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!求赔偿权利的—;
【 【。。 (三)《赔偿请求人》据以申请赔偿的撤】销,案件决定、不起【诉决定或《者无:罪判决被撤销的【;
?
— , (四)】应,当终结审理的其【他情:形, :
— ? ,第十九条 赔偿】委,员,会审理?赔偿案件《应当按照下列情【。形分别作出》决定:
! 《 (一)【赔偿义务机》关,的决定或者复议机】关的复议决定—。认,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!正确的依法予以【维持;
】
— (《二)赔偿义》务机关的决》定、复?议机:关的复议决定—认,定事实清楚》但适用法律错误【的依法重《。新决定?;
! , ? (三《)赔偿义务》机关的决定、—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!认定事实《不清、证据不—足的查清事实后依】法重新决定;
!
】 (四)—赔偿义务机关—、复:。议机:。关逾期?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!后依法作出》决定 《
《
》 第二十条》 赔偿委员会审理!赔偿:。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!。作,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!人民法院印章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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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一条 国》家赔偿决定》书应当?载明以下事项:【
《。
》 (—一)赔偿请求人【的基本情况赔偿【义务机关、》复议机?。关的:名称及其法定代【表,。人;
】 《 (二)【赔偿请求人申请【事项及理由赔偿义】务机关的决》定、复?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!况;
《
》 — (三)赔偿委员会!认,定的事实《及依据;《
》
【 (四)决—定的理由《及法律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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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】决定内容
!
第】二十:二条 赔偿委【员会作出的决定【应当分别送达赔偿】请求人、赔偿义【务机关和《复议机关
】
—第二十三《条 人民法院【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!机关的国家》赔偿案件参照—本规定
! 第二十四条! 自本规定公布】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!委员会审《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!行规定即行废止【;本规定施》行前本?。院发布的司法解【释与本?规定不一致的—以本:规,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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