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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【赔偿委员会审理【国家赔偿案件—程序:的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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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— 赔偿请求人向赔!偿,委员会申请作出【赔偿决定应当递【交赔:偿申请?。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!人,。书写申请书》确有困难的可以口】头申请口头提出申】请的人民《法院应当《填写申请赔》偿登记表由》赔,偿请:求人签名《或者盖章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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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》二,条 赔偿请求人向!赔偿委员《会申请作《出赔偿决定应当提】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!明材:料::。
《
》 》(一)赔偿》义,务,机关作出的决—。定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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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 (:二)复?。议机关作出的复【议,决定书但赔偿义务】机关是?人民法院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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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赔偿义务机关—或者:。复议机?关逾期未作出—决定的应当》提供赔?偿,义务:机关对赔偿申—请的收讫凭证等【。相关证明材料;
】
!。。。 (四)【行使侦查、检—。察、审判职权的【机关在赔偿申—。请所涉案件的刑事】诉讼程序、民—。事诉讼?。程序、行政诉讼【程序、执《行程序中作出的法】律,文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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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赔!偿义务?。机关职权行为侵犯】。赔偿请求人》合法权益造成损害】的证:明,材料;
】
— : (六)证》明,赔偿申请符合申【请,条件的其他材料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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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— ,。 ,赔偿:委员会收到赔偿【申请经审查》认,为符:合申请条《件的应当在七日内】立案并通知赔偿【请求人、赔》偿义务?机,。关和复议机关;【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!的应:当在七日内决—。定,不予受理;》立案后发《现不:符,合申请?条件的决《定驳:回申: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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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前款: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!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!日起计算《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!偿,委员会应当在五日】。内一次性告》知赔偿请《求人需要补正—的全部内容收到赔】偿申请?。。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!员会收?。。到,补正材料之日—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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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条 赔》偿委员会应》当在立案之日起五】。日内将?。赔偿申请书副本或】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!本送达赔偿义务【机关:和复议机关》
— ? 第五条 赔【偿,请求人可以》委,托,一,至二人作为代—理人律师、》提出申请的公民【。的,近,亲属、有《关,的社:会团:体或者所《在单位推荐的人、经!赔偿委?员会许可的其—他公民都《可以被委托为代理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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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偿义】务机关、复议机【关可以委《托本机关工作—人员一至二人—。作,为代理人 》
《
》 第六条 — 赔偿请求人、赔偿!义务机关、》。复议机关《委托他人代理应【当向赔偿委员—。会提交由委托人【签名或者《盖章的授权委—托书
! 授权委托书】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!权限代理人代—为承认、放弃、【变更赔?偿请:求,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!授权
!
第七条】 赔偿委员会【审,理赔:偿案件?应当指定一名审【判员负责具体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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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负责具体承办赔【偿案件的审判员应】当查清事实并—写出审理报告—提请赔偿委员会讨】论决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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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赔偿委员《会作赔偿《决定必须有三—。名以上审《判,员参加按照少数服】从多数的原则—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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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审《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!求人和赔偿义—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!者口头?方式申请《其回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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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(一)是本案赔【偿,。请求人的近亲—属,。;
—。
: (二!)是本案代》理人的?近亲属;
!
】 (三)与本案【有利害关系》;
】 《 (四)与【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!影响对案件》公正审?理的
《
:。
前款规!。定适用于书记员、翻!译人:员,、鉴:定人、勘验》。人
《
— ?第九条 》赔偿委员《会审理?。赔偿:案件可以组织—赔偿义务机关—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!方式、赔偿项目和赔!偿数额依照》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!规定进行协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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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组织—协,商,应当:遵循自愿和合法的】原则赔?偿请求人、赔—偿义务机关一方【或者双方不》愿,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!赔偿委员会应—当及时作出决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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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赔!偿请求?人和赔偿义》务机:关经协?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!员会审查《确,认后应当制作—国家赔偿决定—书
】 第十二条【 赔偿请》求人:、赔偿义《。务机:关对自己提出的主】张或者反《驳对方主张》。所依据?的事实有责任提【供证据加以》证明有?国家赔偿法第二【十六条第二款规【定情形的应当由赔】偿义:务,机关提供证据—
! 没有证据》或者: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!实主:张的由?负有举证责》任的一方承担不【利后果
】
:。
》第十三条 —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!权行为的合法—性,负有举证责》任,。
— 赔偿请【求人:可以提供证》明职权行为违—法的证据但》不因此免除》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!权行为合法性的举】证责任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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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!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!以组:织赔:偿请求?人和:赔偿义务机关—进行质证:
—。
— ?。 (一)对】侵,权事实、损害—后果及因果关系【争议较大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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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(二)对是否属于】国家赔偿法第—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!承担赔偿责》任的情?形争议较大的—;
?
【 , (三—)对赔偿方式—。。、赔偿项目或—。者赔偿?数额争议较大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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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 (四)赔—偿委员会认为—应当:质证的其他》情形
【
《 ?第,。十五条 赔偿委员!会认为重大、疑【难的案件应报请【。院,长提:交审:判委员会讨论决【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!赔偿委员会应—当执:行
! 第十六条 赔!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!赔偿请求人撤—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!员会应当依法审查】并作出是《否准许的决》定
?
【。 第十七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赔偿委员《会,应当决定中止审理:!
【 (一!)赔偿请求人—死,。亡需要等待》其,继承人和其他有【扶养关系的亲属表】明是否?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!;
《
【 , , :(二:。。)赔偿请求人丧【失行为能力尚—未确定法定》代理人的;》
!。 (三)】作为赔偿请求人的】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终止】尚未确定权利义务】承受人的;
!
— (四)赔偿!请求:人因不可抗》拒的事由在法定【审限内?不能参加《赔偿:案件处理《的;
【
: 【(五)宣告无—罪的案件人民法院】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!察院按照审判监【督,程序提出抗诉—的;
】 — (六)应当【中止审?理的其他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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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中—止,审,理的原因消除—后赔偿委员会应当】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!赔偿请求人、赔偿义!务机关?和复议?机关
》
《
第—十八条?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赔偿委员会【应当决定终结审【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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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赔偿请求人死亡【没有继承人和其他】有,。。扶养关系的亲—属或者赔偿》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!他有:扶养:关系的?亲属放弃要》求赔偿权利的;
!
?
? —(二)?。作为赔偿请求人【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终止后?其权利义务承受【人放弃?要求赔偿权》利的;
《
?
》 ? (三)赔偿请求!人据以申请赔偿的】撤销案件决定、不起!诉决定或者无—罪判决被《撤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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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四)应当》。终,。结审:理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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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九条 赔!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!件应当按照》下列情?形分别作出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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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赔偿义务!。。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!机关的复议》决定认定事》实清楚适用法—律正确的依法予【以,维持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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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二)赔偿义!务机关的决定、复】议,机关的?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!楚但适用法律—错误的依法重—新决定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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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赔偿】义务:机关的?决定、复议机关【的复议决定》认定:事实不清、证据【不足的?查清事实后依法重】新决定;《
! (四)赔!偿义务机《关、复议《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!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!决定
】
《 第二十条 】赔偿委?员会审理赔偿案件】作出决定《应当制作《国,。。家赔偿决定书加【盖人:民法院?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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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:。 ,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!当载明以下事项:】
! ? (一)赔偿请】。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!义务机关、复议【机,关的名称《及其法定代表人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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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)赔偿请【求人申请事项—及理由赔偿》义务机关的》决定、复《议机:关的复议决定—情况;?
】 : (三—)赔偿委《员会认定《的事实及《。依,据;
》
— (四)】决定:的理由及法》。。律依据;
》
— 【(五)决《。定内:容
! : 第二十二条 】 ,赔偿:委员会作出》的决定应当分别【。送达赔?偿请求人、赔偿义】务机关和复议机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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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三条 【人民法院办理—本院为?赔偿义务机》关的国家《赔偿案件参照本【。规定
! : 第二?十四条 自—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!民法院赔偿委员【会审理赔偿案—。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!行废止;本规定【施行前本院发布【的司法解释》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】以本规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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