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人民法院【赔偿委员会审理【国家赔偿案件—程序:的规定? ,  】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赔偿请求人向赔!偿,委员会申请作出【赔偿决定应当递【交赔:偿申请?。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!人,。书写申请书》确有困难的可以口】头申请口头提出申】请的人民《法院应当《填写申请赔》偿登记表由》赔,偿请:求人签名《或者盖章 【 : ,。    第》二,条  赔偿请求人向!赔偿委员《会申请作《出赔偿决定应当提】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!明材:料::。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赔偿》义,务,机关作出的决—。定书:;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:二)复?。议机关作出的复【议,决定书但赔偿义务】机关是?人民法院的除外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赔偿义务机关—或者:。复议机?关逾期未作出—决定的应当》提供赔?偿,义务:机关对赔偿申—请的收讫凭证等【。相关证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!。。。    (四)【行使侦查、检—。察、审判职权的【机关在赔偿申—。请所涉案件的刑事】诉讼程序、民—。事诉讼?。程序、行政诉讼【程序、执《行程序中作出的法】律,文书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赔!偿义务?。机关职权行为侵犯】。赔偿请求人》合法权益造成损害】的证:明,材料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六)证》明,赔偿申请符合申【请,条件的其他材料 】  —  :   第三条— ,。 ,赔偿:委员会收到赔偿【申请经审查》认,为符:合申请条《件的应当在七日内】立案并通知赔偿【请求人、赔》偿义务?机,。关和复议机关;【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!的应:当在七日内决—。定,不予受理;》立案后发《现不:符,合申请?条件的决《定驳:回申:请 —     》前款: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!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!日起计算《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!偿,委员会应当在五日】。内一次性告》知赔偿请《求人需要补正—的全部内容收到赔】偿申请?。。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!员会收?。。到,补正材料之日—起计算   ! :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 赔》偿委员会应》当在立案之日起五】。日内将?。赔偿申请书副本或】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!本送达赔偿义务【机关:和复议机关》 —   ? 第五条  赔【偿,请求人可以》委,托,一,至二人作为代—理人律师、》提出申请的公民【。的,近,亲属、有《关,的社:会团:体或者所《在单位推荐的人、经!赔偿委?员会许可的其—他公民都《可以被委托为代理】人 ? ?     赔偿义】务机关、复议机【关可以委《托本机关工作—人员一至二人—。作,为代理人 》  《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— 赔偿请求人、赔偿!义务机关、》。复议机关《委托他人代理应【当向赔偿委员—。会提交由委托人【签名或者《盖章的授权委—托书  !   授权委托书】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!权限代理人代—为承认、放弃、【变更赔?偿请:求,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!授权   !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赔偿委员会【审,理赔:偿案件?应当指定一名审【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!     !负责具体承办赔【偿案件的审判员应】当查清事实并—写出审理报告—提请赔偿委员会讨】论决定 《 :     【赔偿委员《会作赔偿《决定必须有三—。名以上审《判,员参加按照少数服】从多数的原则—作出决定   !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审《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!求人和赔偿义—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!者口头?方式申请《其回避: —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一)是本案赔【偿,。请求人的近亲—属,。; —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是本案代》理人的?近亲属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与本案【有利害关系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与【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!影响对案件》公正审?理的 《 :。     前款规!。定适用于书记员、翻!译人:员,、鉴:定人、勘验》。人   《  —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》赔偿委员《会审理?。赔偿:案件可以组织—赔偿义务机关—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!方式、赔偿项目和赔!偿数额依照》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!规定进行协商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组织—协,商,应当:遵循自愿和合法的】原则赔?偿请求人、赔—偿义务机关一方【或者双方不》愿,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!赔偿委员会应—当及时作出决定【 ,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  赔!偿请求?人和赔偿义》务机:关经协?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!员会审查《确,认后应当制作—国家赔偿决定—书  】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赔偿请》求人:、赔偿义《。务机:关对自己提出的主】张或者反《驳对方主张》。所依据?的事实有责任提【供证据加以》证明有?国家赔偿法第二【十六条第二款规【定情形的应当由赔】偿义:务,机关提供证据—    ! 没有证据》或者: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!实主:张的由?负有举证责》任的一方承担不【利后果   】 :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—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!权行为的合法—性,负有举证责》任,。 —    赔偿请【求人:可以提供证》明职权行为违—法的证据但》不因此免除》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!权行为合法性的举】证责任   — ,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!以组:织赔:偿请求?人和:赔偿义务机关—进行质证: —。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一)对】侵,权事实、损害—后果及因果关系【争议较大的;— :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二)对是否属于】国家赔偿法第—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!承担赔偿责》任的情?形争议较大的—; ?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三—)对赔偿方式—。。、赔偿项目或—。者赔偿?数额争议较大的;】 , 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(四)赔—偿委员会认为—应当:质证的其他》情形   【  《   ?第,。十五条  赔偿委员!会认为重大、疑【难的案件应报请【。院,长提:交审:判委员会讨论决【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!赔偿委员会应—当执:行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赔!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!赔偿请求人撤—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!员会应当依法审查】并作出是《否准许的决》定 ?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七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赔偿委员《会,应当决定中止审理: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赔偿请求人—死,。亡需要等待》其,继承人和其他有【扶养关系的亲属表】明是否?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!; 《 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:(二:。。)赔偿请求人丧【失行为能力尚—未确定法定》代理人的;》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三)】作为赔偿请求人的】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终止】尚未确定权利义务】承受人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赔偿!请求:人因不可抗》拒的事由在法定【审限内?不能参加《赔偿:案件处理《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宣告无—罪的案件人民法院】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!察院按照审判监【督,程序提出抗诉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应当【中止审?理的其他《情形 ? , ?     中—止,审,理的原因消除—后赔偿委员会应当】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!赔偿请求人、赔偿义!务机关?和复议?机关  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条?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赔偿委员会【应当决定终结审【理: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赔偿请求人死亡【没有继承人和其他】有,。。扶养关系的亲—属或者赔偿》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!他有:扶养:关系的?亲属放弃要》求赔偿权利的; !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。作为赔偿请求人【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终止后?其权利义务承受【人放弃?要求赔偿权》利的; 《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赔偿请求!人据以申请赔偿的】撤销案件决定、不起!诉决定或者无—罪判决被《撤销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应当》。终,。结审:理的其他情形   !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赔!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!件应当按照》下列情?形分别作出决定: ! :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赔偿义务!。。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!机关的复议》决定认定事》实清楚适用法—律正确的依法予【以,维持:。; ? : 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(二)赔偿义!务机关的决定、复】议,机关的?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!楚但适用法律—错误的依法重—新决定;《。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赔偿】义务:机关的?决定、复议机关【的复议决定》认定:事实不清、证据【不足的?查清事实后依法重】新决定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赔!偿义务机《关、复议《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!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!决定  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赔偿委?员会审理赔偿案件】作出决定《应当制作《国,。。家赔偿决定书加【盖人:民法院?印章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:。 , 国家赔偿决定书应!当载明以下事项:】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一)赔偿请】。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!义务机关、复议【机,关的名称《及其法定代表人;】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赔偿请【求人申请事项—及理由赔偿》义务机关的》决定、复《议机:关的复议决定—情况;?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赔偿委《员会认定《的事实及《。依,据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决定:的理由及法》。。律依据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决《。定内:容   !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,赔偿:委员会作出》的决定应当分别【。送达赔?偿请求人、赔偿义】务机关和复议机关】 》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办理—本院为?赔偿义务机》关的国家《赔偿案件参照本【。规定  !  : 第二?十四条  自—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!民法院赔偿委员【会审理赔偿案—。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!行废止;本规定【施行前本院发布【的司法解释》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】以本规定为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