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人民法院民事调】解工作若干问—题的规定 》。 》 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!调解工?作若干问题的—规定(以《。下简称规定)已于】。200?4年8月18日【由最: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!会第:13:2,。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:2004年1—1月1日起施行 ! 为!了,保证人民《法院正确调解民事】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!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!行使诉讼权利节约】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!律的规?定结合人《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!验和实际《情况制?定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】。第一条  人民【法院对受理的—第一审、第二审【和,再审民?事,案件可以在》答辩期满后》裁判作?出前进行调解在征】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!人民法?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!进行调?解   ! , 第二条  —对于有可能通过【调解解决《的民事案件》人民法院应当—调解但适用》特,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】、公示催告程序、】破产还债《程序的?案件婚姻关系、【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!及其他依案件性质】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!案件:人,民法院不予调解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根,据民事诉讼法第八】十七条的规定人【民法院?可以:邀请与当《事人有特定》。。关系或者与案件有】。。一定联系的》企业事业单位、社】会团体或者其他组】织和具有专》门知识、《特定社?会经验?、与:当事人有《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!成调解?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!   】  经各方当事【人同意人民》法院可以委》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!者个人对案件进【行调:。解达成调解协议后】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!以确认 !    第四条【。 , 当:事人: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!成,和解协议的人民法】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!申请依法《确认和?解协:议,。制作调?解书双方当事人申】请庭外和解的期间】不计入审限》 :  》  : 当事人在》和解过程中申请【人民法院《对和解活动》进行协调的人民法】。。院可以?委派审判辅助—人员或者邀请、委托!有,关单位和个人—从事协调活动 】。  》  :。。 第五?条  ?人,民法院?应当在调解》前告知当《事人主持调》解人员和《书记员姓名》以及是否申请—回避等有关诉讼权】利和诉讼《义务 《  》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在答辩【期,满前:人民法院对案—件进行调解适用【普通程序《的案件在当事人同】。意调解之《日起:15天内《适,用简易程序》的案: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!之日起7天内未【达成调解协》议的经各方当事【人同意可以》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!期间:。不,计,。入审限 !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》 当事人《申请不公《开进:行调解的《人民法院应》当准:许,    ! 调解?时当事人各》方应:当同时在场》根据需要《也可:以对当事人分—。别,作调:解工作 !  :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当事人可以自】行提:出调解方案主—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!提出调解方案—供,当事人协商时—参考  !。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调解协议内容】超,出诉讼?请求的人民法—。。院可以准许 !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?。。  人民《。法院对于《。调解协议《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!应当承担《民,。事责任的应予准【许   ! , 调解协议约定一方!不履行协议》另,一方可以请》求人民法院》对案件作出裁判的】。条款人民《法院不予准许 ! :     第十一条!  调解《协议约定《一,方提供担保》或者案外人同—。意,为当事人提供—担保的人民法—院,应当准许 》 ? : ,   案外人提供担!保,的,人民:法院制作调解书应】。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!解书送交担保人担】。保人不?签,收调解书的不影响】调解书生《效 《     【当事人?或者案外人》。提供:的,。担保符合担保—法规:定的条件《时生效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, 调解?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人民《法,院不予确认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侵害国【家利益、社会公共】利益:的,; :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侵】害案外人《利益的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违背当事人真】实意思?的; 》   》 , , ,  : (四)违反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禁止【性规定?的 【。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根据民》。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!一款第(四)项规定!。。当事人各方同意在】。调解协议《上签名?或者盖章后生效经】。人,民法院审《查确:认后应当《。记,入笔录或《者将:协议:。附卷并由《当事人、审判人员】、书记员签名或者盖!章后即具有法律【效力:当事人?请求制作调解书的】人,民法院应当制作调】解书送?交,当,。事人当?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!影响调解《协议的效力一方【不履行调解》协议的另一方可以】持调解书向人民法】院申请执行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十,。四条  当事人【。不能对诉《讼费用如何承—担达:成协议?的不影响调解协议】的效力人民》法院可以直》接决定当事》。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!例并:将决定记入调解【书 《 :   ?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对》调解书的内容既不】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!务的当?事人不签收调解书】的不影响《调解书的效力—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? 当事人《以,民事:调解:书与调解协议的原】意不一致为由—提出异议《人民:法院审?查后认为《异议成立的应—。当根:据调解协议裁—定补正民事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】    ! 第十七《条  当《事人就部分诉讼【请求达成《调解协议的》人民法院《可以就此先行确【认,并制:作,调解书? :     当!。事人就主要诉讼请】求达成调《解协议请《求,人民法?院对未?达成协议的诉讼【请,求提出处理》意见并?表示:接受该处理结果的】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!是调解协议的一部】分内容制作》调解书的记》入调解?书  】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当事人自行》和解: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!后,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!解协议或者调解协】议的内容制作—判决书的《人,民法院不予》支持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? 调解?书确定的担保条【款条件或者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】件成就时《当,事人申请执》行,的人:民法院应当依法执】行 《 :     不履【行调解协议》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!定承担了调》解书确定的民—事责任后对方当事】人又要求其》承担民?事诉讼?法第二百二十九条】规定的迟延履行责】任的人?民法院不予》支持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调解书约定—给付特定标》。的物:的调:解协议达《成前该物上》。已经存在的第三人的!物权和优先权不【受影响第三人在执】行过程中对执—行标的物《提出异议《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!法,第二百零四条—规定处理 【 ,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人民法院对刑!事附带民事诉讼【案件进行调》解依照本规定—。执行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:条 :。 本规定《实施前人民法—院已经受理》的案件在本规定【施行后尚未审结【的依:照本规定执行 ! :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本规定实施前!最高人民法院—的有关司法解释与】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!本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本规定自2!004年11月1】日起实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