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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【院民:事,调,解工作若《干问题?的规定 》 》 最高人民法院!。。关于人民《法院民事调解工作】若干问题的规—定,(,。以下简称规定—)已于2004【年8月18日由最】高人民?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1》。3,21次会议通—过现予公布》自,2004年11月1!。日,。起施行 《 】 为了?保证人民法院—正确调?解民事?案,件及时解决纠纷【保障和方便当—。事人依法行使诉讼】权利节约司法资【源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民事诉讼法—等法: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!院调解工作》的,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!本规定 !  ?  : 第:一条  人民—法,院对受理的第一审、!第二审和再审民【事案件可以在答【辩期满后《裁判作出前》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!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!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!。。进行调?解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条  对于有—可能通过调》。解,解决:的民事案件人—民法院应当调解但】适用特别程序—、督促程序》、公示催告程序、破!产还债?程序:的案件?婚姻关系、身份关系!确,。。认案件以及其—。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!行调:解的民?事案件?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! :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  根】据民事诉讼法第八】十七条?的规定人民》法院可以邀请—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!或者与?案件有一定联系【的企业事《业单位、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!织和:具有专门知识、特定!社会经验、与—当事人有特定关系】并有利于《促成调解《的个人协助调解工】作 《 , ,。     经各【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!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!的单位或《者个:人对案件进行—调解达成调解—协议:后人:。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!确认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【。条 :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!中自行?达成和?解协议的人民法院】可以根据当事—人的申请《依法确认和解协【议,制作调解书双方当】事人申请庭外—和解的?。期间不计入审限【    ! 当事人《在和解过程》。中申请?人民法院对和解活】。动进行协《调的人民法院—可以:委派审判辅助人【员或者邀请、委【。托,有,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!调活动? :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应,当在调解前》告知当事人》。主持调?解人员和书》记员姓名以》。及是否申请回避【。等有关诉讼权利【和诉讼义务 】   》  第六条  在】答辩期?满前人民法院对【案件进行《调解适用普通程序】的案件在《当事人同意调解之】。日起15天内适【用简:。易程序的案件—。在当事人同》意调:解之日起7天—内未:达成调解协》议的经各《方当事人《同意:可以继续调解—延长的?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!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当事人申请】不公: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!院应当准许 【   —  调解《时当事人各方应当】同时:在场:根据需要也可以对】当事人?分别作调《解工作 《    】。 第八条  当【事人可?以自行?提出调解《方案主?持调: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!调解方?案供当事《人协商时参》考 《 ?    《第九:条 :。 调解协议内容超】出诉讼请求的人民】法,院可以准许》 —。。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对于调解协议】约定一方不履行协】议应当?承担民事《责任:的应予准许 【 ,    — 调解?协议约定一》方不: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!请求人民法》院对:案件作出《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!不予准许 !     》第,十一:。条  调《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!。担保或者案外人同】意为当事人》提供担保的》人民法?院应:当准许 《   【  案?外人提供担保的【人民法院制作调【解书应当列》明担保人《并将调解书》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!签,收调解书的不影响】调解书?生效 【 ,    当事人【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!。保符:合担保法规定—的条件时生效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调》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人民法院不》予确认?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侵害国家利益【、,社会公共利益的【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侵害案外人利益的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违?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!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)违反?法律:。、行政法规禁止【性规:定的  !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根据》民事诉讼法第九【十条:第一款?第(四)《项,规,定当事人各》方同:意在调?解协议上《签名或者盖章后【生效经人民》法院审?查确: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!。者将协议附卷并由】当事人、审》。判人员、书记—员签名?或者盖章后即具【有,法律效力当事—人请求制作》调解:。书的人民法》院应当?制作调解书送交【当事人当《事人:拒,收调解书的不影响】。调解协议的》效力一方不》履行调解协议的另】一方可以持调—解书向人民》法院申请《。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当事—人不: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!。担达: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!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!可以直接决定当【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!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!解,。。书 【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对调解书的内容!。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!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!收调解书的》。不影响调《解书的效《力 》 ,   ?  第十六》。条  当事人以民事!调解书与调》解协:议的:。原意:。不一:致为:。由提:出异议?人民法院审查后认】为异议成立的应【当根:据,调解协议裁定—。补正民事调》解书的相关内容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当【事人就部《分诉讼请《求,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】民,法院可以就此先行】确认并制《作调解书 】     当事人!就主要诉《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!请求人民法院对未】达成协议《的诉讼请求提出【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!。该处理结果的人【民法院的处理意【见是调解协议—的一部分内容—。制作调解书的—记入调解书》  【  : ,第十八?条  当事人自行】和,解或者经调解达成】协议后请求人民【。法院:。按照和解协议或者】调,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!决书的人《民法院不予支持 !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,  调?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!条件或者承担民事】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!事人申请执行的人】民法院?应当依法执行 【     !不履行调解协议【。的当:。事人按?照前款规定承担【了调解书确》定的民?事责任后对》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!担民事诉《讼法第二百二—十九条规定的—。迟延履行责任的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】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 调解!书约定给付特定【。标的物?的调解协议达成前】该物:上已经存在的第三】人的物权和优先权不!受影:响第三人在执—行过程中对执行标】的物提?出异议?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!法,第,二,百零四条规定—处理 】 ,   第二十一【。条  人民法—院对刑事附带—民事诉讼案件进行】调解依照本规定执行!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二《条  ?本规:。定实施?前人民法院》已经受理《的案件在本规定施行!后尚未审结的依照本!规定执?行 :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三条 《 本规定《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!的有关司法》解,释与本规定不—一致的适《用本规定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。。条  本《规定自200—4年11月1日起实!施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