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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民法院民事调解】。工作若?。干问题的规定 【 】 最高人民法院【。关于人民《法院:民,。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!的规定(以》。下简称规定)—已于2?。004?年8月?18日由最高人民】法,院审判委员》会第1?321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—。20:。04年11》月1日起施》行 【。 为了—保证:人民法院正确调解】民事案件《及时解决纠》纷保障和方》便当事人依法行使】诉讼权利节约司法】。资源根据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】法等法?律的规定结合人【民法院调解工作的】经验和实际情况制】定本:规定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》 人民法院对—受理的第一》审、第二审和再【审民事案件》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!判作:。出前进行调解在征】得当事人《。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!可以在答辩期满【前进行调《。解 ? : :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 【对于有可能》通过调解《解决的民事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】调解但适用特—别,程序、督促》程序、公《示催告程序、破产】还,债程序的《案件婚姻关系、【身份关系确认案【件以及其他依案件】性质:不能进行《。调解的民事》案件人?民法院不《予调解? 《。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根!据民事诉讼》法第八十七条—的规定?人民法?院可以邀《请与当事人》有特定关系》。。或,。者,与案件有一定联【系,的企业?事业单位《、社会团体或者【其他:组织和具有专—。门知:识、:特定社会经验、与】当事:人有特定关》系并:有利于促成调解【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!  【   ?。经各方当《事,人同意人民法院可】。以委托前《款,规,定的单位《或者个人对》案件进行调解达成】调解协议后人民【法院应当依法—予以确认 【 ,  ?   ?第四条 《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!。中自行达成和—解协:议的人?民法院?可以根据当事—人的申?请依法确认和解协】议,制作调解书双方【当,事人申请庭外和解】的期间不计入—审限 ?   【。  当事人》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!民法院对和解活动】。进行协调的人民法】院可:以委派审判辅—助人员或者邀请【。、,委托有关单》位和个人从》事,。协调:活动  !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人民法!院应当在调解—前告知当事人主【持调解人员和书记】员,姓名以及是否申请】回避:等有关诉讼权利【和诉讼义务 —。 ? :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:在答辩期《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!进行调解适用—普通程序的案—件在当?事人同意调》解之日起《1,5天内适用简易程】。序的案件《在当:事,人,同意调解之日起【7天内未达成—。调解协议的》经各:方当事人同意—可以继续调解—延长的调解期—间不计入审限 ! :    《。 第七条  —当事:人,申,请不:公开进行调》解的人?民法院应当准许 】。  —   调《解时当事《人各方应当同时在】场根据?需要也可以对当事】人分别作调解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当事?人可以自行提出调】解方案主持调—。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!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!。商时参考 】     第九条!。  调解协》议内容超出诉讼【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!准许 《 :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 人!民,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!定一方不履行—协议应当承担民【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!    】 调:。解,协议:约定一方不》履行协议另一—方可以请求人民法】院对案件作出裁【判的条款人民法院】不予准许 !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调解协议》约定一?方提供担保》或者:案,外,人同意?为当事人提》供担:保的人?民法:院应当准许 —。 :   》  案外《人提供担保的—人民法院制作调解】书,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!调解书送《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!收调解书《。的不影响调解书生】效 【    《当事:人,或者:案外人提供的—担保符合担保法规】定的条件时生效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调解协议具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人民法】院不予确认 【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侵害》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!利益的; 【  《 ,   ? ,  (?二,。)侵害案外人利【益的: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违背当事《人真实意《思的;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)违反—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!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》。  根据民事诉【。讼法第九十条—第一款第(》。四)项规《定当事人《各方:同意在调《解协议上签》。。名或者盖章后生【效,经人民法院审—。查确认后《应,当,。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!附卷并由《当事人?、审判人员、书【记员: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!有法律效力》当事:人请求?制作调解《书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制作调解书送交】当事人当事》人拒收?调解书?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!效,力一方不履行—调解协?议,的另一方《可,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!院申请执行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【当事人不能对诉讼】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!议的不?影响调解协》议的:效力人民《法院可以直》接,决定:当事人承担诉讼【费用的比例并将决】定记入?。调解书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。 对调解书的内【容既:不享有权利》又不承担《义务的当事人不【签收调解书的不【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【。 当事人以》民事调解书与调【解协议的原》意不一致为》。由提:出异:议人民法院审查【后认为?。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!调解协议裁》定补正?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!容,。 : :  ?   ?第十:七条:  :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!。求达成?调解协议《的人民?。法院:可以就此《先行确认并制作【调解书 《 《。    《 当事人就主要【诉讼:请求达成调解协议】请,求人民法院对未【达,成协议的诉讼请求】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!。接受:该处理结果的人民】法院的处理》意见:是调解协议的—一部分内《容制作调解书—的记入?调解书 《   【  :第十八条《  当事人》自行和解《或者经调解达成【协议后请求人民【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!者调解协议的—。内容制作判》决,书,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!    ! 第十九条 — 调:。解书确定《的担:保条款条件》或,者承担?民事责?任的条件成就时当】事人申请执行的人】民法院应《当依法执行 !。  ?   不履行调解】协议的当事人按【照前款规《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!的民事责任后—对方当事人又要【。求其:承担民事诉讼法【。第二百二《十九条规定的迟延】履行责任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】持 ?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条  调解书约!定给付特定》标的物的调》解协议达《成前该物《上,已,经存在的第三人的】物权和优先》权不受影响第三人在!。执行过程中对—执行标的物》提出:异议的应当按照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】零四:条规: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一条 ? 人:民法院对刑事—。附带:民事诉?讼案件进行调解依】照本规定执行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二十二条  本规】定实施前人民法【院已经受理》的案件?在本规定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依!照本规?定执行 — ?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本规定实施前!最高人民法》院,的有关司法解释与】本规定不一致—的适用本规定 !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《  :本规定自2004】年11月1日—起实施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