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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章 法律!责任 》 ? :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!  :违反本法《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由计划生育【行政:部门或者卫生行政】部门:依,据职权责令改正给】。予警告没《收违法所得;违法】。所得一?万元以?上,的处违法所》。得,二倍以上六倍以【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!所得:或者违法所得不足】一万元的处一万【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!。节严重的由原发【证,机关吊销执业证书】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,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非【法为他人《施,。行计划生育手术【的,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利用超!。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!段为他人进行非【医学需要的胎儿性】别鉴定或者选择性】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!; :。 ,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进行:假医:学鉴定、出具假【计划生育《。证明的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七条  伪造、变造!、买卖计划生—育证明由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《没收违法所得—违法所?得,五千元以上的处违】法,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!下的罚款;没有违】法所得或者违法【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!五千元以上二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 ! :    以不正当手!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!的由计?。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!其计划生育证明【;出具证明的单【位有过错《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:和其他?直,接责任人《。。员依法给《予,行政处?分,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八条 《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人,员违章操《作或者延《误抢救、诊治造成严!重后果的依》照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?规定承担《相应的法《律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条  》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!作中有下列行—为之一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!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有违!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得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侵犯公民人身!权、财产权和其【他合法权益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的;】。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索!取、收受《贿赂的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?截留、克扣》、挪用、贪污计划】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!养费的?; 《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)虚!报,、瞒报、伪造—、篡改?或者拒报人》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!据的 《。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,。 违反本法规定不】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!理义务的《由有关地方》人民政府责令—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!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《法给予?。行,政处分 》 ?。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一条?  不符合本法第】十八条规定生育【子女的?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!会抚养费 — :   《  未?在,。规定的?期限内足《额缴纳应当缴纳【的社:会抚养费的自欠【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加《收,滞纳:金;:仍不缴纳《的由作出《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!行政部?门依法?向人民法院申请【强制执?行 : ?  ?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! 按照本法第四十】一条规?定缴:纳社会?抚养费的人》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!还应当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;:其他人员还》应当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:组织给予纪律处【分,  【 ,  第?四,十,三条:  拒绝、阻碍计】划生育行《政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依法?执行公务的由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!批评教育并》予以制止;构成违反!治安管理行为的依】法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! ?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四条?  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?织认为行《政机关在《实施计?划生育管理过程中】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!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