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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《 法律责《任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六《条,  违?反本法规《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》计划生?育行政?部门或者卫生—行政部门《依据职权责令—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!法所得;违法所得】一万元以上的—处违:法所得二倍以上六】倍以下的《罚款;没有》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!。得不足一万元的【处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,。情节严重的由—原发证机关吊—销执业?证,书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一,),非,法为他?人施:。行,计,划生育手术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利用超声技—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!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!的胎儿性别》鉴定或者选择—。性别的人工终—止妊娠的《;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进行假医!。学,鉴,定、出具假计划生育!。证明的 !  :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。伪造、变造、买【卖计:划生育?证明由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没收违【法所得违《法所得五千元以【上的处违法所—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!的,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!或者违法所得不【足五千?元的处五千》元以上二《万元以下的》罚,款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】以不正当手段取【得计:划生:育证:。明的由计划生育行】政,部,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!明;出具《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八条  计划!生育技术服》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!延误抢救、诊治造】成严:重后:果的依照有关法律、!行,政法规的规定—承担相应的法—律责任 — ?    第三十九】条  国家》机关工作人员—在计划生育工作中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》;尚不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有违法《所得的没收违法【所得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)侵犯公民—人身权、财产权和】其他合法权益的; ! ?   《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滥用职》权、玩?。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;《 ,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索取、收受贿】。赂的; 【。 ,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四《),截留、克扣、挪用、!贪污计?划生育经费》或者社会抚养费的;! 》 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五)虚】报、瞒报《、伪造、《。篡改或者拒》报人口与计划生【育统:计数:据的  !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 违反《本法规定不履行协】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!的由有关地方人民】政府责令改正—并给予?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》处分 —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一条  不!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!定,生育子女的公—。民应当依法》缴纳社会抚养费【   】  :未在规?定的:期限内?足额缴纳应当缴纳】的社会?抚养费?的自欠?缴之日起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加】收,滞纳金;仍不缴【纳的由作出征收决】定的计划生育—行,政,部门依法向人—民,法,院申请强制执行 !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按》照本: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!纳社会?。抚养费的人员—是国家工作》人员的还应》当,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其他人!员还应当由》其所在单位》或者组织给》予纪律处分》 ?   》  第四《十三:条  拒绝》、阻碍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由计—划生育?行政部?门给予批评教育【。并予以制止;构成违!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!法给予?治安管理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】。  ?   第四》十四:条  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。认为行政机关—在实施计划生育【管理过程中侵犯【其合:。法权益可以》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