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【
》
: 第一》条 为了实—现人口?与经:济、:社会、资源、—环境的?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!育维护公《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!庭幸福、民族—繁荣:与,社会进步根据宪【法制定?本法
?
— , 第二条 — 我:国是人口众多的【国家实行计划生育】是国家的基本—国策
】。。 国家采取】综合措施控制人【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!
! 国:家,依靠宣传教育、科学!技术进步、综合【服务、建立》健全奖?励和社会保障制度】开展人口《与计划生育工作
!
第!。三条 开展—人口与计《划,生育工?作应当与增》。加妇女受教育和【就,。业机会、增进妇【女健康、《提,高妇女?地位相结《合
—。
《 第:四条: 各级人民政府】及其工作人》。员在推行《计划生育工作中【应当严格依》法行:政文明?执法:。不得侵犯公》民,的,合法权益
—
,
,
《 计划生》育行政部《门及其工作》。。人员依法执》行公务受法律保护】
,
】 第五条 国务院!领导全国的人—口与:计划生育工作
】
:
? : 地方各级人民【。政府领导《本行政区域》。内的人口《与计划生育工作
】
:
— 第六条《 , 国务院计》划生育行政》部门:负责全国《计划:生育工?作和:与计划生育》。有关的人口工—作
:
】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!人民:政府: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计划—生,育工作?和与计划生育有【关,的人口工作
】
《 县级》以上各级人民—政府其他有关—部门在各《自,的职责范围内—负责有?关的人?口与计划生育—工作
《
?
第—七条 工》会、共产主》义青年?团、妇女联合会及】计划生育协》会等社会团体、【企业:事业组织和》公民应当协》助人:民政府开展》人口:与计划生育工作【
》
? 第八条》 国家对》。在人口?与计划?生育工作中作—出显著成绩的组织】和个人给予奖励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