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市场管理规定(2019修订) 建标库

第六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本规定由人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1996年1月29日人事部发布的《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发〔1996〕11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