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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?陷汽车产品召回【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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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陷—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!例已经201—2年10月》10日国务院第【。219?次常务会《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2013年1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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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一,条 为了规范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】加强:监,督管:理保障人身、财产安!。全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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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二条 在中—国境内生产》、销售的汽车和汽】车挂车(《以下统?称汽车产品)的召】回及:其监督管理适用【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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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条 本条例【所称缺陷是指由【于设计、制》造、标识等原因【导致的在同一批次、!型号或者《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!。遍,存在的?不符合保障人—身、财产安全的【国家标?。准、行业标》准的情形或者—其他:危及人身、财—。产安全的《不,合理的危险》
! 本条例所称召【回是指汽车产品生】产者对其已售出的】汽车产品采》取措施消《除,缺陷的活动》
》
第—。四条 国务—院产品质量》监督部门《负责全国缺陷—汽车:。产品召回《的,监督管理《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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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】有关部门《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负责【缺陷: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!监,督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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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国务】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!根,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产品质量监督—部门、进出口商【品检验机构负责缺陷!汽车产品召回—监督管理的部—分工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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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务院产》品质量?监督部门缺陷—产品召回技》术机:构按照国务院—。产品质?量,监督部门的规—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!召回的具体》技术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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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条 》 任何?单位和个人有—权向产品质量监【督部门?投诉汽车产品可能】存在的缺陷》国务院产品质—量监督部门应—当以便?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!。社,会公布受理投诉【的电话、电子邮箱】和通信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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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务院产品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】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!回信息管《理系统收集汇—总、分析处》理,有关缺陷汽车产品】信息
】 产品质【量监督部门、汽车】产品主管部门、商】务,主管:部门、海关、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,、,交通运输主》管部:门、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等有关【部门应当建立汽车产!品的生产、销—售、进口、登记检验!、,维修:、消费者投》诉、召回等信息的】共享机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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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产品》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!部门:、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,对履行本条例规【。定职责所知悉—的商业秘《。密和个人信息不得】泄露
】 第八条 】 对:缺陷汽车产品生【产者应?当依:照本条例全部—召回;生产者—未,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!品质:量监督部门应当【依照本条例责令其】召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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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?例所称生产》。者是:指在中国《境内依法设立的生】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!义颁发产品合—格证:的企业
《
!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!产品到境《内销售的《企业视为前款—所称:的生产者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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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, 生产者应当建】立并保存《汽车:产品设计、》制造、标识、检验等!方面的信息记—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!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!保存:期不:得少于?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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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条 生—。产者应?当将下列信息报国】务院产?。品质量监督部门备】案
》
《 (一)生产者】基本: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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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:。。汽车产品技术参【数和汽车《产品初?次销售的车主—信息;
! : (三《)因汽?车产品存在危及人】身、财产安全的故】。障而发生《。修,理、更?换、:退货:的信息;
【
》 (四)汽车产】品在中国境外实施】召回的信息;
】
【 (:五):。国务院产《品质量?监督:部门要?求备:案的其他信息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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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一?条 销售》、租赁、维修汽【车产品的经营者【(以下统称经营者)!应当按照《国务院产品》质,量监督部门的规【定,建立并保《存汽车产品相关【信息记录保存期不】得少于?5年
! 经营者获知汽!车产品存在缺陷【的,应,当立即停止销售、】租赁、使用缺—。陷汽车?产品并协助生产者】实施召回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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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营者应—当向国务《院,产品质量监督部门】报告和向《生产:者通报所获知的汽车!产品可能存在缺【陷的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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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生产者!获知汽?车产品?可能存在缺陷—的应当立《即,组织调查分析—并如实向国务院【产品质量《监督部门报告调查】分析结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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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!。。产者确认汽车产品】存在缺陷《的应当?立,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!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!实施召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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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《三条 ?。 国务院产》品质:量监督部门获—知汽车产《品,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!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!调查:分析;生产者未【按照通知开》。展调查分析》的国:务院:。产品质量监督—部门:。应当开展《缺陷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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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国务院产品》质量监督部门认为】汽车产品可》能存在会造》。成严重后果的缺【。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!陷调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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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】 国?务院:产品质?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!调查可以进入生产】者、:经营:者的生产《经营场所进行现【场调查查阅、复制相!关资料和记录—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!解,汽车:。。产品可能存在缺陷】的情况
】
生产【者应当配合缺—陷调查提供调查需】要的有关资料、产品!和专用设备经—营者应当配合缺陷】调,查,提供调查需要的【有关:资料
】 《国,务,院产品质量》监督部门不得将生】产者、经营者提供】的资料、产品和专】。用设备用于》缺陷调?查所需的技》术检测?和鉴定?以外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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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五条 国务院产】品质量监督部门调】查认为汽车产品【存在:缺,陷的:应当:通知生?产者实施召回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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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—产者认为《其汽车产品不存在】缺陷的可以自—收到通知《之日起15个工作日!内向国务院产—品质量?监督部门提出异【议并提供《证明材料《国务院?产品质?量,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!生产者?无利害关系》的,专家对?证明材料《进,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!产品进行《技术检?测或者?。。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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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者既!不按照通知实施【召回又不在本条【第二款规定期限内】提出异?议,的或者经国务—院产品质量监—督部门依照本条【。第二款?规定组织论证、【技术检测《、鉴定确认汽车产品!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!品质量?监督部门《应当责?。令生:产者实施召回;生产!者应当立即停止【生产:、销售、《进口缺陷汽》车产品?并实施召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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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》 生:产者实施《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!。产,品质量监督部门的】规定制定召回—计划并报国务—院产品质量》。。监督部?门备案修改已—备案的召回计划【。应当重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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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产者应当按—。照召回计划》实施召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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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生产者应【当将报国务院产品质!量监督?部,门备:案的召回计》划同时?通报:。销售者销《售者应当停止—销,售缺陷汽《车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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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【 :。生产:者实施召回应当【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!式发布?。信息告知车主汽车】产品存?在的缺陷、避免损害!发,生的应急《处置方法和生产者】消除缺陷的措—施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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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》务院产品《质量监督部门—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!已经确认的缺—陷汽车产品信息以及!生产者实施召—回,的相关?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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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车主应当配》合生产者实施召【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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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十九条》 对实施召回的缺!陷汽车?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!采取:修正:或者补充标识、修理!、更换?、退货等措施消除缺!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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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】者应当?承担消?除缺陷的费用和必】要的运?送缺陷汽《车产品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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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条 生!产者应当《按,照国:务院产品《质,量监督?部门的规定》提交召?回阶段性报》告,和召回总结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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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】 国务院产品质量!监督部门应当对召】回实:施情况进行监督【并,组织与?生产者无《利害关?。。系,的专家?对生产者消除缺【陷的效果进》行评估
! 第》二十二条 生【产者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由?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】。责令改正《;,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!以上2?0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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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未按】照规定保存有关【汽车产品、》车主的信息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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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: (二)》未按照规定备—案有关信《。息,、,召回计?划;
】 (三—)未按照规定提交】有关召回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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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?二十三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】。定,有下:。列情形之《一,的由产?品质量监督部—门责令改正;—拒不:改正的处5》0万:元以上100—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《有违法所得的—并处没收违》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的由许可—机关吊销有关许【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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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生产者、经营者不配!合产品?质量监督部门缺陷】。调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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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生产者未【按照已备案的召回】计划实施《。。召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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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生产者未将】。召回计划通报销【售者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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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? 生产者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有》下,列,情,形之一的《由,。产品质量《监督部门责令—改正处缺陷汽车【产品:货,值,金额1%以上10%!以下:的罚款?;有违法《所得: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!情节严重《的,由,许可机关吊》销有关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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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未停止】生产、销售》或者进口缺陷汽车】产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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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隐瞒》缺,陷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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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经责令召】回拒不召回》
— 《第二十五条 — 违反?本条例规定从事【缺陷汽?车产品召回监督【管理工?作的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依法给】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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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(一)将生产—者、经营《者提供?的资料、《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!缺陷调查所需—的,。技术:检测和鉴定》以外的用途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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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二)泄露—。当,事人商业秘》密或者个《人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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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其他玩【忽职:守,、徇私?舞弊、滥用职权行】为
】 第二十—六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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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七条 】 汽车?产品出厂时未随【车装:备的轮?胎存在缺陷的—由,。轮胎的生产者负【责召回具《体办法由国务院产品!质量监?督部门参照本—条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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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八条 生产者依!照,本条例召回缺—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!依,法,。应,当承担的责任
【
》 ? 汽车?产品存在本条例规】定,的,缺,陷,以外的质量》问题:的车主有权依照【产品质量法、消【费,者权益保《护法等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国家》有,关规定以《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!者、销售者承担修理!、更换、《退货、赔偿损失等相!应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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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。九条 本条—例自2?013年1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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