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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陷汽车产品召!回管理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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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?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!条例已经20—12年10月10】日国务院第219次!常务会议《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3年1月1日!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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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一条 ? 为了规范》缺陷汽?车产品?。。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!障人身、财产安全】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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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在【中国境内生产、【销售的汽车》和汽车挂车(以下统!称汽车产《品)的召回及—其监督管理》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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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【本条例所称》。缺陷是指由于设计、!制,造、:标,识等原因导致—的在同一批》次、型号或》。者类别的汽车产品】。中普遍存在的不符】合保:障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】国家标?准、行业标准—的,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!身、财产安全—的不合理的危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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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本条例所称召回】是,指汽车产《品生产者对》其已:售出的?汽车产品采取—措施消除缺》。陷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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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四条 —国务:院,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!责全国?缺陷汽?车产品?召回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】 国务院有【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:负责缺陷汽车产【品召回的相关—监督:管理工作
】
—第五条 》。国务院产品质—量监督部门》根据工作需要—可以委?。托省、自治区—、,直辖市?人,民政府?产品:质量监督部门、进出!口,商品检验机构负【责缺陷汽车产品召】回,监,督管理的《部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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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国》务院产品质量—监督部门《缺,陷产:品,召回技术机构按【照国务院产》。品质量监督部门【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!产品召回的》具体技术工作—
】 第六条 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。权向:产,。品质:量监督部《门投诉汽车产—品可能存在的缺【陷国务院产品质【量监督部门》应当以便于公众知】晓的方式《向,社会公布《受理投诉《的电话、电子邮箱】和通信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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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】院,产品:质量监督部门应当】建立缺陷《汽车产品《召回信息管理系【统,收集汇总、》分析:处理有关《缺陷汽车产》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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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产品?质量监督部门、汽车!产品主管《部门:、商务?主,管部门、海关、公】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、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、工商】。行政管理部门等有】关部门?应当建立《汽车产品的生—产、销售、进口、】登记检验、维修【、消费者投诉、召】回等信息的共享机】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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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【 产品质量监督【部门:。和有关部门、机构】及其工?作人员?对,履行本条例规—定职责所知悉的【商业秘?密和个人信息不得】。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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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八条 对缺陷汽】车产品生产者—应当依?照本条例全部召回】;生产者《未实施召回的国务】院产品质量》监督部门应当依【照本条?例责:令其召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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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条例所称生产【者,是指在?中国:境内依法设立—的,生产:汽车产品并以—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!证的: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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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。 , 从中国境外进【。口汽车?。产品:到境:内销售的企业视为】前,款所称的生》产者
【
第九【条 生产者应当建!立并:保存汽车产》品设计、制造、【标识、检验等—方面的信息》记录以及汽车—产品初次《销售的车主》信息记?。录,保存期不得少于1】0,年
】 第十条— 生产者》应当将?下列信息报国务【院产品质量监督部】门,备案
【
《。 (:一)生产者基本信】息;
【
》(二)汽车》产品:技术:参数和汽车产品【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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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三)因汽车》产品存在危及—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故!障而发?生修理、更换、退】货的信息;》
【 (四)—汽车产品在中国境】外实施召回》的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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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》国务:院产品质量监督【部门要求备案的【其他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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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一条 销售【、租赁、维》修汽车产《品的经营者(以【下统称经营者)应】当,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!监督:部,门的规?定,建立并保《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!记录保?存期:。不得少于5年—
【 经营》者获知?汽车:产品存在缺陷的【应当立?即停止销《售、租?赁、使用缺陷汽车】。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!施召回
! 《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!产,品质量监督部门【报,告和向生产者—通报所获知的汽车】产,品可能存在缺陷的】相,关信:息
】 : 第十二条》 :生产者获知汽—。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!。的应当?立即:。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!向国务?院产:品质量监督部门报】。告,。调查分析《结果
!。 生产者确认汽!车产:品存在缺陷的—应当立即《。停止生产、销—售、进口缺陷汽【车产品并实施—召回
《
第!十三条 国务【院产品质量》监督:部门获知《。汽,车,产品可能存在缺【陷的:应当立即通知生产】。者开展调查》分析;生产者未【按照通知《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!院产品质量监督部】门应当开《展缺:陷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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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国务院《产品:质量:监督部门认为汽车】。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!严重后果的缺陷的】可以直接开展—缺陷调?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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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? :国务院?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】开展缺陷调查可以】进入生产者、经营】。者的生?产,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!查查阅?、复制相关》资料:和记录向相》关单:位,和个人了解》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!陷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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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】产者应?当配合?。缺陷调查提》。供调:查需:。要的有关资料、产品!和专用设备经营【者应当配合缺—陷调查提供调查【需要的?有,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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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务院产品—质量监督《部门不得将生产者】、经营者提供—的资料、产品和【专用设?备,用于:缺陷调查《所需的技《术检测和鉴定—以外的?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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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《。条 国务》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!。。调查:认为汽车产品存【在缺陷的应当—通知生产者实施【召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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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产者认—为,其,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!的可以自《收到通知之》。日,起,1,。5,个工作日内向国【。务院产品质》量监督部门》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!材料国务院产—品质量监督部门【。应当:组织与生产者—无利害关系的专家】对证:明材料进行》论证必要时对—汽车产品《进行技术检测—或,者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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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生产者既不按照】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!本条第二款规定【期限内?提出异议的》或者经?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!部门依照本条—第二款规定》组织:论证、技术检测、鉴!定确认?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!国务院产品质量监】督部门?应,当责:。令生产者实施召回】;生产者应当—立即停止生》产、:。。销售、?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!实施召回《
【。 第《。十六条? 生产者实—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!院产品?质量监督部门的规】定制:定召:。回计划并报》国务院产品质—。量监督部《。门备案修改已备【案的召回《计划应?当重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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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生,。产者应当按照召【回计划实施》召回
》
第】十七条 生产【者应当将报国务院产!品质量监督部—门备案的召回计划同!时,通报销售者》销,售者:应当停止销》售缺陷汽车产品【
! 第十八《条 生《产者实施召回应当】。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!式发: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!产品存在《的缺陷、避免损害】。发生的?应急处置方法和生】产者消除缺陷—的措施等事项
】
《 国务院【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!当及时?向社会公布已经确】认的缺陷《汽车产品信息以及】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!关信息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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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车主应当—配合生产者》实施召回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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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十九条 对【实施召?回,的缺陷汽车产品生】产者应当《及时采?取,修正或者补充标【识、修理、更换、】。退货等措施消除【缺陷
【
? ,。。 生产者应当承【担消除缺陷的费用】和,必要:的,运送缺陷汽车产品】的费用
》
— 第二十》条 : 生产者应当按【照国务院产》品质量监督》部门的规《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!告和召回总》结报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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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》 国?务院产品质量—监督部门应当对【召回实施情况—。进行监?督,并,组织:。与生产者《无利害关系》的专家对生产者【消除缺陷的效—果,进行评估
》
!第二十二条 生产!者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,的由产品质》量监督部门责—令,改正;?拒,不,改正的处5》万,。元以上20万元【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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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一)未按照》规定保存有》关汽车产品、车【主的:信息记录;》
?。
—。。 (二)未按—照规定?备案有关《信息、召回计划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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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(,。三,)未按照《规定提交有关召【回,报告
! 第二十—。。三条 违反—本,条例规定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》。的由产?品,质量监督部》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50万元以!。上10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有》违,法所得的并处—没收违法所得;【情节严重的由许【可机关吊销有关【许可
】 (一)生】产者:、经:。营者不?配合产品《质量监?督,。。部门缺陷调查—;
【 (二)生产!者未按照已备—案的召回《计划实施召回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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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生产者未将召【回计划通报销售者】。
! 第二?十四:条, , 生产者违反—本条例?。规定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!监督:部门:责令改?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!值金额1《%以上10%以【下,的罚款;有违—法所:。得的并处《没收:违法:。所得:;,情节:严重的由许》可机关吊销》有关许可
】
(一)!。未停止生产、销【售或者?进口缺陷汽车产品】;
】 : (:二)隐瞒缺陷—情况;
【。
—(三)?经责令召回拒不召】回
【 ?。 第二十五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—从事缺陷《汽车产品召回监【。督管理工作》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《。。。给予处分
!
》。(一)将生》产者、经营者提供的!资料、产《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!陷调:查所需的《。。技术检测和鉴—定以外的用》途;
】 (二)泄露!当事人商业》。秘密或者个人信息】;
! (三《)其他?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,、滥用?职权行为
】。。
第二】十六条 《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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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?七,条 汽车产品【出厂时未随》车装备的轮胎存【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!产者负责召回具体】办法由国务》院产品质量监督部】门参照本条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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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八条 】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!回,。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!其依法应当承—担,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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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汽车产品《存在本条例规定【的缺陷以外的—质量问题的车主有】权依照?产,品质量法、消费【者权益保护法等【法,律、:行政法规和国家有】关规定以《及合同约《定要求生产者、销】售者承担修理、【更换、退货》、,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!律责任
》
【 第二十九条 本!条,例自20《13年1月1日起】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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