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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全国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?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!问题的决定 !  》   ?全国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!。的决定 】。     为了加强!对鉴定人和鉴定【机构的?管理适应《司法机关《和,公民、组织》进行诉讼的需要【保障诉讼活动的顺】利进行?。特作如下决》定   !  :一、司法鉴定是指】在诉讼活动中鉴定】。人运用科学技—术或者专门知识【对诉讼涉及的专【门性问题进行鉴【。别和判断并提供【鉴定意见的》。活动 【     二—、国家对从事下列司!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!和鉴定机构》实行登?记管理?制度 《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法医!类鉴定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二)?物证类鉴定》;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声像资料!鉴定;? 》 ,   ?。。  :   ?。(四:)根据诉讼需要由】。国务院司法行政【部门商?最高人民法院—、最高人《民检察院确定—的其他应当对鉴【定人和?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!理的鉴定事项— ,   【  法律对》前款规定事项的鉴】定人和?鉴,定机:构的管理《另有:规定的?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三、国】务院司法行政—部门主管全国—鉴定:人和鉴定机》构的登记管》理工作 !    《。。省级人?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!依照本决定的规定】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!机构的登记、名【册编制和公》告 【    四、具备】下列条件之一的人】员可以申请登—记从事司法鉴定【业务  !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一)具有】与所申请从》事的司法鉴》定业务相关的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!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具有与所申请从事】的司法鉴定业务相】关,。的专业执业资格【或者高等《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!。上学历从事相关工】作五年以上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具有与所申请【从事的司法鉴定【业务相关工作十【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!的专业技能》 》    《 因故意犯》罪或者职《务过失犯罪受过【刑事:处罚的受过开除公】职处分的《以及被?撤销鉴定《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!。事司:法鉴定业务》。 , 》 ,   五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申请从【事司法鉴定业务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有【明确的业务范围【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有在业》。务范围内进行司法】鉴定所必需》的,仪器、?设备;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三)—有在业?务范围内进行—司法鉴?。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!。计量认证或者—实验室?认可的检测实验【室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每,项司法鉴定业务有】三名以上鉴定人【 , 》    六、—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!务的个人《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由省级—人民政府司法行【政部门?审,核对符合《。条件:的予以登记》编入鉴定人和鉴【定,。机构名?册并公告《 , 《   ?。  省级人民政【府,司法行政《部门应?当根据?鉴定人?或者鉴定《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!记情况定《期更新?所编制的鉴》定人和?鉴定机构名册并公】告 【 , ,  七、侦查—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!需要设立的》鉴定机构不得—面向社会接受委【托从事司法》鉴定业务 》 , :     —。人民法院和司—法行政部《门不得设立鉴—定机构 【  ?   八、各鉴定】机构之间没》有隶属关系;鉴定机!构接受委托从事司】。法鉴定?业务不?受地域范《围的限制 】 ,     鉴定人应!当在一个鉴定机【构中从事司法—鉴,定业务 】   ?  九、在诉讼中对!本,决定第二条所规定】的,鉴定事项发生争议】需要鉴定的应—当委:托,列入鉴定人》名册的?鉴,定人进行鉴定—鉴定人?从事司法鉴定业务】由所在的鉴》定机构统一接受委】托 —  :   鉴定》人和鉴?定机构应当在鉴定】人和:鉴,定机构?名册注明的业—务,范围内从事司法鉴】定业务 》   —  鉴定人应当【依照诉讼《。法律规定实行回【避 —     十—、司法?鉴定实行鉴定人负】责制度鉴定》人应当独《立,进行:鉴定对鉴定意见负】责并在?鉴定书上签名—或,者盖章多人参加【。。的鉴定对鉴定—意,见,有不同意《见的应当注明— 》     》十一、在诉讼—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!有异议的《经人民法院》依法通知鉴定人【应当出庭作证 】    【 十二、《鉴定人和鉴定机【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!应,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】遵守职业道德和【职,业,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!。术操作规范 】  《 ,  十三、鉴定人或!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!决定规定《行,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!司,法行政部门予以【警告责令改正 】 《    鉴定—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!列情形?之一:。。的由省?级人民?。政府司法行政—部门给?予停止从事》司法鉴?定业务三个》月以上一年以下【。的处罚;情节严重】的撤销?登记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(一)因—严重:不负责任《给当事人合法—权益造成重大损【失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。)提供虚假证明文】。件,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!段骗取登记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三)经人民】法院依法通知—拒绝出庭作证的; ! ,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?)法律、行政—法,。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   ! 鉴定?人故:意作虚假鉴》定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;尚《不构:成犯罪的依照前款】。规定处罚《。 ?     【十四、?司法行政《部门在鉴定人和鉴】定机:构的:登记管理工作—中应当严格依法【办事积极推进—司法鉴定的》规,范化、法制》化,对于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!的直接责《任人员应当追究相】应的:法律责任 》   【 , 十五、《司法鉴定的收费【项目和收费》标准由国务院—司法行政部》门商国务院价格【主管:部门确定 】     十六、!对鉴定人和鉴—定机构进行》。登记、名册编制【和公告的具体办法】由国: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!定报国务院批准 】    】 十七、本决定【下,列,用语的含义是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法医类】。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!定、法医《临床鉴定、法医精】。神病鉴定、法医【物证鉴定和法医毒】物鉴定? :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物证:类鉴定包括文—书鉴定、痕》迹鉴定和《微量鉴定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声像!资料鉴定包》括对录音《带、录像《带、磁盘、光盘、图!片等载体上记录【的声音、《图像信息的真实性、!完整性?及其所反映的情况】过程进行的鉴—定和对记录的声音、!图像中的语言、【。人,体、物体作出种【类或者同一》认定 】    十八、【。本决定自2005年!10月1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