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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章 —法律责任《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四条  《地方人民政府—、,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!关部门?、单位的负责—人,有下:列行为?之一:的由任免机关—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!予处分并由》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统计机构予【以通报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自行修!改人口普查资料、】编造虚假人口—。。普查数据《的;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二)【。要求有关单位—和个人伪造、篡改】人口普查资料—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不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保】存、销毁人口普查】资料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违法公布!人口普查《资料的; 【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五)对依—法履行职责或者【拒绝、抵制人口【。普查违法《行为的普查人员打】击报复的《; 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(六)—对本地方《、本:部门、本单》位发生的严重—人口:普查违法行为失【察的 《 , :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五条  普查机】构在:。组织实施《人口普查活》动中有下列违法【行,为之一的由》本级人民政府或【者,上,级人民政府统计机】构,责令:改正予以通报;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。人员由任免机关或】者监察?机关依法给予处分】 ,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不?执行普查方案—的; — :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伪造、篡》改人口普查资料的;! 《。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要求【人口普查对象提【供不真实的》人口普查资》料的:; ? ? 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: (四)《未按:照普查方案的规定】报送人口普查资料】的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违反国【家有关?规定造成《人口普查资料毁损】、灭失的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泄:露或者向他》人提供?能够识别《或者推断单个普【查对:象身份的《资料的?。 —   ? 普查人员有—前,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!令其停?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!予以通?报依法给予处—。分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人—。口普查?对象拒?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!的资料或《者提:供不真?实、不完整的人口】普,查资料的由》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统计机构】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!育   !  人?。。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!机构和普查人员依】法开:展人口普查》工作构成《违反治安管》。理行为?的由公安《机,关依:法给予?处罚: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?。政府统?计机: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!。和信箱接受社—会各界对人口普【查违:。法行为的检举和【监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