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。。法,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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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:。三十四条 》 地方人民政—府、:政府统计机构或者】有关部门、》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!关或者?监察机关《依法:给予处分并由县级】。以上人民《政府统计机构—予以通?报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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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【)自行修改人—。口,普查资料、编—造虚假人《口普查数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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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要求有?关,单位和个人伪—造、篡改人口普【查资:。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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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不按照国《家,有关规定保》存、销毁《人口普查资料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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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四)违法公》布人口普查资—。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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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《五)对依《法履行职责或—者拒绝、《抵制人口普查—违法行为的普查人】员打击报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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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六)对本地方、本!部门、本单位发【生的严重《人口普查违法行【为失察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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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五条 普查机构!在组织实施人口普】查活:动,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!一的由本级》人,民政府或者上—级人民?政府统计机构责【令改正?予以通报;对直接负!责的: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,直接责?任人员由任免机关】或者监察机》关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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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一)不执行普查】方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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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伪造—、篡改人口普—查资料?的;
】。 《 ,。 , (三)要求【人口普?查对:象提供不《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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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 (四)《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!定报送?人口普查资料—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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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五)违【反国家有关规—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!毁损:、灭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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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六)?泄露或者向他人提】供能够识别》或者:推断单个普》查对象身份的资【料的
】 普查人【员有:前,款所列行为之—一的责令其停止执】行,人口普?查任务予以》通报依?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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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六【条 : 人口普查对象【拒绝: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!资料或者《。提供不真《实、不完整》的人口普查资料【的由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府统计】机构责令改正予以】批评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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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!查机构和普》查人员依法开展人】口普查工《作构成违反治—安,管,理行为的《由公安机关依—法给予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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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七条! ,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统计】机,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!。和信:。箱,。接受:社,会各界?对人口普查违法行】。为的检举《和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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