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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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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地—。方,人,民政府?、政府?统计机构《或者有关部门—、单位的负责人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由任《免机关或者监—察机关依《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统计机构】予以通报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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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》)自行?修改人口普查资料、!编,造,。虚假人口普查数【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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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要求有关单位和个】人伪:造、篡改人》口普查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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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!)不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保存、销毁【人口普?查资料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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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: (四)违法【公布人口《普查资料的》;
【 ? (五)对!依法履行《职责或者拒绝、抵】制人口普《查违法行为的普【查,人,员,打击报复《的;
】 《 (六—)对本地方、—本部门、本单位【发,生的严?重人口普《查违法行为失察的】
】 第三十五条【 普查机构—在组织实《施,人口普?。查活动中有下列违】法行为之一的由本】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!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!令改:正予以?通报;对直接负责】的,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任免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依法给予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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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一)不执行—普查方?案的;
《
! (二)伪造!、篡改人口普查资】料的;?。
】 : (三—)要求人口普查【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!口普查资料的;【
《
: 》 (《四)未按照普查方案!的规定?报送:人口:普,查资料的;》
》
《。 (五)】违反:国家有关规定造【。成人口普查》资料毁?。损、灭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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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六,)泄露或者向他人提!供能够识《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!。。对象身份的资—料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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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普查《人员有前款所—列,行为之一的责令其】停止执?。行人口普查》任务予以《通报: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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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三十六条 人】口普查对象》拒绝提供人口普【查,所需:的,资料或?者提供不真实、不完!整的人口普查资料】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统?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!批评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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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人口普查对象阻】碍普查机《构和:普查人?员依法?开展人口普查—工作构成违》反治:安,管理行?为的由公《安机关依《法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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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七条 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!应,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!箱接受社会各界【对人口普查》违法行为的检举和】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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