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人口普查的—。组织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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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五条 人口普查】登记前公《安机关应当按照【。普查方案的规定完】成户口整顿工作【并将有关资》。料提交本级人—口普查?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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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—人口普查《登记前应《当,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!村民委员会、—居民委员会所辖【区域为?基础划?分每个普查区—划,分为:若干普查小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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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》条 每个普查【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!普查员?。负责入户登记等【普查工作每》个,普查区应当》。至少有?。一名普?查指:导员负责安排、指】。导、督?促和检查《普查员的工作也可】以直接?进行入?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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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普!查指导?员和普查员应当具】有初:中以上?文化水平身》体健康?责任心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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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第十九条 普查指!导员和?普,查员可以从国家【机关、社会团体、】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!可以:从村民委员会—、居民委员会或者】社会招?聘借调和招聘—。。工作由县级人民【。政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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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国家鼓励符合条!件,。的公民作为志—愿者参?与人口普《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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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条 借调的普查】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!资由原单位支—付其福利待》遇保持不变并保【留其:原有工作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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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招聘的普查指导【员和:普查员的劳动报【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!予以安排《由,聘用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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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:十一条 普查机】构应当对《普查:指导员和普查员【进,行业务培训》并对考?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!国统一的《普查:。指导员证或者普【。。查员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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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普查指【导,员和普查员执行人】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!示普查指导员证或】者普查?员证
】 ? 第二十二条— 人口《普查:登记前普查》。。指导员?、,。普查员?。应当绘制普查小【区图编制普》查,小区户主《姓名底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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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:三条 普查—指导员、普查—员入户登《记时应当向人口【普查对象说明人口】普查的目的、法【律依据以及人口【普查:。对象的?权利和?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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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四条 人口普查!对,象应当按时提供【人口:普查所需的资料如】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!隐瞒有?关情况不得提供虚】假信息不得拒绝或】者阻碍人口普—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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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人【口普查对象》应当在普查表—上签字或者盖章确】认并对其内》容的真实《。性负: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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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【六条 《普查人员应当坚【持实:事求是恪守职业道】德拒:绝、抵制人口普【查工作中的违法【行为
】 普》查,机构和普查人—。员不得伪造、篡【改普查资料不—得以任何《方式要求《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!虚假的普查资料【
【 第二十七【。条 人口普查【实行质量控制岗位】。责任制普查机—构应当对《人口普查实》施中的每个环节【。实行质?量控制?和检: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!行审核、复查和验收!
】 , 第二十八条 【 国家统《计局统一组织—人,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!量抽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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