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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—。医疗损害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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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四条? :患者在诊疗》活动:中受到损害》。医疗机构及其—医务人员有过错【的由医疗机构承【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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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五条 ! 医务人员》。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!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!措,施需要实《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!特殊治疗的医—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!者,说明医疗风》险、替?代医疗方《案等:。情况并取得其书面】同意:。;不宜向患者说【明的应当向患—者的近亲属说—明并:取得其书面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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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!义,务造:成患者损害的医【疗机:。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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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!条 因抢救生命】垂危:的患者等紧》急情况不能》取得患者或者其【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!机构负责人或者授】权,的负责人批准可【以立:即实施相应的医【疗措:施
! 第五十七条 】 医务人《员在诊疗活动—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!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!务造成?患者损?害的:医疗机构《应当承担赔偿—责任
! : 第五十八条 患!者有损害因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推定医疗《机构有?过错:
【 《 ,。。 (一)》违反: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!章以及其他有—关诊疗?规范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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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二)隐匿或!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!关的:病历资料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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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伪—造、篡?改或者销毁病—历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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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九条 ? ,因药品、消毒—药剂、?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!。输入不合格的血液】造成患者损害的患】者可以向生产者或】者血液提《。供机构请求赔偿【。也可以向医疗—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!医疗机构请求—赔偿的医疗机—构赔偿后有》权向负有责》任的: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!机构:。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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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条 — 患者?。有损害因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:医疗: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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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《(一)?。患者或者其》。近亲属不配合医【疗机构进《。行符合诊疗规—。范的诊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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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。(,二):医务:人员在抢救生命【垂危的患者等—紧急情况下已经尽】到合理诊《疗,。义务
! (】三)限于当时的医疗!水平难?以诊疗
【
—前款:第一项情《形中: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】人员也有过错的应】当承担相应的—赔偿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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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一条 》 医疗?。机构及?。其医务人员应当【按照:规,定,填写并妥善保—管,住院志?、医嘱单、检验【报告:、手术及麻醉记【录、病?理资:。料、护理记录—。、医疗?费用等病历资—料
《
《 患者》要求查阅、复制【。。前款:规定的病《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!当提供
【
》 第六十二条 医!疗机:。构,及其医务人员应【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!。泄露患者隐私或【者,未经患者同意—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!。。患者损害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】。任
《
《 ?第六十三条 医】。疗机构?及其医务人员不得】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!必要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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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六十四条 医【疗,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!合法权益受法律【保护干扰医疗秩【序妨害医《务人员工作、生活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】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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