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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?制性国家标准管【理办: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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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市《场监督管理总—局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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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国家市场】监督:管理总局令第2【5号
】
强制—性国家标准》管理:办法已于20—1,9,年1:2月:13:。日经国家市》场监督管理总局2】019年第16【次,。局务会议审议通【过现:予公布自2020】。年6月1日起—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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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长肖亚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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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—1月6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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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性》国家标准《管理办?法,
【
?(,2020年1月6】日国家市《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!2,5号公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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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第一条? 为了加》强强制性国》家标:。准管:理,规范强制性国家【标准的制定、实施和!监督根?。。据,中,华,人民共和国标—准化法制定本办法】
?
《 ?第二:条 强制性国【家标准的制定(包】括项目提出、立项、!组织起草、征求意见!、技术审查、—对,外通:报,、编号、批》准发布)、》组织实施《以及监?督工作适用本办【法
—
》。第,三条 对保—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!产安全?、国家安全、生【态环境安《全以及满足经济社】会管理基本需—要的技?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!性国家标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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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四条? 制?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!。当坚持通用》性原则优先制定【适用于跨领》域跨专?业的产?。品、过程或者服务】的标准
》
?
第五【条 制定》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应当在《科学技术《研究成果和社—会实践经验》的基础上深入—调查论证保证—标准的科《学性、规范性、时效!性
《
? 第六条 !制定: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应当结合国情【采用国际《。标准
】 : :第,七条 《制定强制性国—家,标准应当公开、透】明按照便《捷有效的原则采【取多:种方式广泛听取各】方意见
》
,。
,
,
第—八条 《强制:性国家标准应—当有明确的标准【实施监督管理—部门并能够依据【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】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!反强制性国》家标:准的行为予以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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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— 国务院标》准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管理全国标【准,化工作负责》强制性?国家:标准的立项、编号】和对外?通报国务院有关行】政,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!责强制?性国家标准的—项目提出《、组织?起草:、征求意见和技术】审,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!国务院?批,准发布?或,者授权批准》发布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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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标,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:依据法定职责—对强制性《国家标准的实施进】行监督检查
—
【 第十《条 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标准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可以向》国务院标准化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提:出强制性《国家: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!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!部,门会同国务院有【关行:政主管部《门研究决《定确有必要》制定强制性》。。国家标准的国—务院标准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应当明确项目提【。出部门无需立项的应!当说明理由
—
?
社【会团体、企业事业】组织以及《公,民可以向《国务院标准》化行政主管部—门提:出强制性国》家标准的立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】。化,。行政主管部门认为】需要立项的,会同】国,。务院: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研究决】定确: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!家标:准的国务院》标准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明确项【目提出部门无需立】项的应当《。说明理由
》
【 第十一条 【 国务院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据—职责向国《务院标准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强制性国家—标准:项目
》
,
涉及】。两个以上国务院【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强制性国》家标准项目可以由牵!头部门会同有—关部门联合》提出
! 第十二条【 :国务院有《关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!标,准项目前应》当充分征求国务【院其他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的意见调】查企业事业组织、】社会团体、》消费者和教育、科研!。机构:等方:面的实际《需求对?项目的?必要性?和可行?性进行论证评估
!
【 第十三条 【国务院?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强制性国》家标准项目》时应当报送项目申】报,书和标准立项草案项!目申报书应当包括】下列内容
》
—。 《 (《一,)制定强制》性国家?标准:的必要性、可行性;!
《
【 ?(二)?。主要技术要求—;
】 》 , (三)国》内相:关,强制性标准》和配套推荐性标【准制定情况》;
【 ,。 —。 (四)国际标准】化组织、其他—国家或者地区相关】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!情况;
! ?。 (五【)强制性国家标准】的实:施监督管理部门以】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!标,准行为进《行处理的有》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!部门规?章依据;
!
】 (六)强制性国】家标准所涉及—的产:。品、过程《或者服务目》录;
?。
:
! (七)征求【。国务院有《关部门意见的情【况;:。
】 (八)!经费预?算以及?进度安排;
—
— , (【九)需要申报的其他!事项
—
?。 , :第十四条 》 国务?院,标,准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按照下列要》求对强制性》国家标准《项目进行《审查
—
? 【(一)是否符合【。本办:法第三?条和:第四条规定的原则;!
?
【。。 (》二):是否:符合有关法》律、行政《。法规的规定是否【与,有关:强制性标准的技术】。要求协调《衔接;?
】 ? (三)是否符!合本办法第十二条】和第十三《条的:要求;
》
】 (四)【需要:审查的其他内容
!
?
第十【五条 国务院【标准化?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将符合本《办法第十《四条规?定的强制性》国家标准项目在全】国标准信息》公共服务平台向【社,会公开征《求意见
【
: ? 征求意《见期限不得少—于三:十日紧急情况下【可以缩?短征求意见期限但一!般不得?。少于七日
】
《 第十《六,条 对于公众提】出的意见国务院标准!化行政?主管:部门根据需要可【以组织?专家论?证,、,召,开会议进行协—调或者反馈项目提出!。部门:予以研究《处理
?
,
?
第十【七条 国务院标】准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根据审查意见以】及协:。调情况决定是否立项!
?
? 决定予【以,立项的国务院标准】。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下达项目计划明确组!织起:草部门和报》送批准?。发布时?限,涉及:两个以?。上国务?院有关行政主管【部,门的还应当》明确牵头组织起草部!门
】 决定》不予立项的国—务院标准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以书《面,。形,式告知项目提出【。。部门不?予立项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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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组织起草!部门可以委托相【关标准化《技术委员会》承,担起草工作》。
【 未组》成标准化《技,术委员会的》组织:起草部门应当成【立起:草专:家组承担强制性国】家标准起草工作涉】及两:个以上?国务院?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的强【制性:国家标准项目牵【头,组织起草《部门应当会》。同其:他组织起草部门成】立起:。草专家组《起草专?家组应当具有权威性!和代表性
—
第!十九条 强制性】国家:标准的技《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!并,。且可验?证、可操作
—
【 强?制性国家《标准编写应当遵守】国家:有关规定并》在前言中载明组【织起草部门信息但不!得涉:及具体的起草—。单位:和起草人信息
】
第!二,十条 《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应:当对相关事》项进行调查分析、】实验、论《证
】 有《关技术?要求需要进》行试验验证的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!技术单位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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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?条 : 起草强制性—国家标准应当同时编!写,编制说?。明,编制:。说明:应当包括下》列,内,容
【 (!一)工作《。简况包括任务来源】。。、起草?人员及其所在单位】、起草过《程等;
《
,
! (二)编制原!则,、强:制性国?家标准主要》技术要求的依据【。(包括验证报告、】统计数?据等)及《理由:;
—
》 , ?(三)?与有:关法律?、行政?法规和?其他强制性标准【的关系配套推荐【性标准的《。制定情况;
】
,
! (四)与国际【。标准化?组,织、其他《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!律法规和《标,准的比对分析;
!
! (五)—重大分歧意见的【处理过程、处理意】。见及:其依据?;
《
,
? ? (六)对强!制性国家标准自【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!之间的过渡期—(,以,下简称过渡期)【的建:议及:理由包括实施强【制,性国家标准》所需要的《技术改造、成本投】入、:老旧产品退出市场】。时间:等;
】 【 ,(七)与实施强制性!国家标?准有关?的政策措施》包括实施监》督管理部门》以及对?违反强制《性国家?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!的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部门《规章依据等;
【
!。。 (八—)是否需要对外通报!的建议?及理:由;:
! : (九)废【止,现行有?。关标准的建议;【
?
:
, ? (—十):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!;
?
》 , —(十一)强制—性国家标《准所涉及的产品【、过程或者服务目】录;
【
: , —(十二)其他应当】予以:说明的事项
】
《 ?第二十二条》 组织《起草部门应当以书】。面,形式向涉及》的有关?行政:主管部门以》及企业事业》组,织,、社会团体、消【费者组织和》教育、科研机构【等方面征求》意见
! 书面征—求意见的《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包括强制性【国家标准的实施【监督管理《部,门
《
》。 第二十三—条, 组织起》草部门应当》将强制性国家标准】征求意见稿、编制】说明以及拟订的过】渡,期通过?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全!国标:。准信息公共服务【平台向?。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】
— 公开—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!六十日紧急情况【下可以缩《。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!但一般不得》少于三?十日
】。 第二十【四条 对于涉【及面广?、关注度高的强制性!国家标准组织—。起草部?门可以采取座—谈会、?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多!种形式听取》意见
?
!第二十五条 【对于不采用》国际:。标准或?者与有关《国际标准技术要求】不一致并且对世界贸!易组织(WT—O)其他成员的贸易!有重大影响的强制】性国家标《准组织起《草部门应当按照【要求将强制性—国家标准征》求,。意见:稿和中英文通报表送!国务院标准化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
!。 国务院标—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?世界贸易组织(【WTO)的要求【对外通报并将收到】。的意见?。。反馈组织起草部门】
】 第二十六条 !制,定中的强制性国家】。标,准,有关技术要求发【生重大变化》的应当再《次,向社会?公开征求意见需【。要对:外通报的还应当再次!对外通?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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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。二十七条 组【织起草部门》应当根据《各,方意见修改形成强制!。性国家标准送审稿】。
《
第【二十八条 组【织起草部门可—以委:托相关标准化技术】委员会?承担对强制性国家】标准送审稿的—技术审查工作
!
— 未组成《标准化技术》委员会的组》织起草部门应—当成立审查》专家组承担强制【性国家标准》送审稿的技术审查涉!及两个以上国务【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】项目牵?头组织起草部门应】当会同其他》组织起草部门成立审!查专家组《审查专?家组应当具有—权威性和代表性人数!不得:少于十五人
【
【 起草?人员不得承担—技术审查工》。作
?
第!二,十九条 技术审查!应当采取会》议形式重《点审查技术要求【的科学?性、合理性、适用】性、规范《性,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!合性以及与其他强】制性标准《的协调性《。。
,
》 ? 审查会议应当形】成,会议纪?要并经?。与会:全体专家签字会【议纪要应当真实【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!议时间地点、会【议,议程、专家名单、】。具体的审查》意见、审《查结论等
》
【 第三十条 【 组织起《草部门?根据技术审查—意见决定《报送批准发布的【应当形成《报批:稿送国?务院标准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统》一编号
【
—两个以上国务—院有:。关,行,政主:管部门联合起—草的牵头组织起【草部门应当经其他】组织:起草部门同意后【。送国务院《标,准化行?政主:管部门统一编号
】
?。
第三】十一条? :组织起草部门—应,当提供下列材料【并对强?制性国?家标准报批稿的内】容,负责
—
》 , (一)报送!公文:。;
】 【(二)强制性国家】标准报?批,稿;
】。 】(三:)编制说明;—
—。 — , (四)征求意见汇!总处理表《;
?
》 (五!)审查?会议纪?要;
—
! (六)《需要报送的其他【材料
】 报送公【文应当包括过—渡,期的建议
【
》。 ,。 第三十《二条 强》制性国家标准不能按!。照项目计划规定时】限报送的组织起草部!门应:当提前三《十日向?国务院标准》。化行政?主管部门说明情【况并申请延长期【限,
:
,
—。 延长的期限不得】超过一年
【
:
第三十】三条 《强制性国家》标准报?送,编号前?组织起草部门—认为相关《。技术要求存》在重大问题或者出】现政策性变》化的可以重新—组织起草《或者向国《务院:标准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项目终止建!。议
! :第三十?四条 ? 国务院《标,。准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对符合下!列要求的强》制性国家标准予以编!。号
?
?
: — (一)制》定程序规《范、报送材》料齐全;
】
】 (二)符合【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!条规定的原》则;
《
《 , , —(三)符合有关【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并与有关强制性!。标准的技术要求【协调衔接;
【
! (四》。),妥,。善处理重大分歧意】见
【 第三十五条!。 强制《性国家标准》的编:号由强?制性国家标准代号】(GB)、顺序号和!年代号构成
】
,。
: : 第?三十六条 国务】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国务院授权批!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!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应!当以国务院标准化行!政主:管部门公告的—。。形式发布
》
》 : , 第三十七》条 ?国务院?标准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!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!准信息公《。共服务平台上免费】公开强制性国家标】准文本
【
第【三十八条 强制】。性国家标准从项【。目计划下达》到报送强制》性国家标准报—批稿的期限一—般,不,得,超,过两年国务院标准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从收到强《。制性国家标准报【。批稿到授权批准【发布的?期限一般不》得超过两个月
】
:
,
: ?第三十?九条 强制性国】家,标,准,发,布后实施《前企业可以》选择: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!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!标准
! 新强制—性国家标《准实施后《原,强,制性国家标》。准同时废止》
— ? 第四十条》 强制性国家标】准,发布后起草单—。位和起草《人信息可以》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!共服务平台予以【查询
?
:
:
: :。。。 第四十一条 】。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发布后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。由国务院标准化【行政主?管部门?依据国务院授权解释!
?
— (一【),强制性国家标准【的规定需要进—。一步明?确具:体含义的;
!
》 ,。。 ? (:二)出现新的—情况需要明确—适用强制《性,国,家,。标准依据的》;
:
》。 》。 (三)需要】解释的?其他:事项
【
《 强:制性:。国家:标准解释草》案由组织起》草部:门研究提出并报国务!院标准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
《
—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!解释与标准具—有同等效《力解:释发布后《国,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自发布之【日起:二十日内在》全,国标准信息公共服】务平:台上免费公开—解释文本《
:
?
属—于强:制性国?家标准实施》过程中有关具体问】。题的:咨询由?组,织起草部门研究答复!
】 :第四十?二条 国务院标准!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通》过全国?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】平台接收《社会:各方对?强制性国家》标准实施情况—。的意见建议并—及时反馈组织起草部!门
《
? 第四十三】条 组织起草【部门应当收集—强制性国《家标准实《施,效果:和存在问《题及时研究处理【并对实?。。。。施情:况进行跟踪》评估
! 强制性—。国家:标准的实施监—督管:理部门与《组织起?草部门为不同部门的!监督管?理部门应当将行政检!查、行政处罚以及】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反!馈组织起草部门
】
《
? 第四十四条 】 强制性国家标【。准,实施后组织起—草部门应当定期组】织对强制《性国家标准实施情】况进行?统,计分析形成》实施情况统计—分析报告并送国务】院标准?化行:政主:管部:门,。。
】 :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实施情况》统计分?析报:告应当包《。括强:制性国家《标准实施情》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!实施效果、存在的问!题、改进建议—等
:
:
第四!十,五条 组织起草】。部,门,应当根据反馈和评估!情况对强制》性国家标准进行【复审提出继续有【效、修订或》者废止的结论—并,送国务院标准化【行政主管部》门
【 复审周【期一般?不得超过《五年
—。
《 第四十六条【 复?审结论?为修订?强制性国家标—准的组织起草部门】应当在报送复—审结论时提出—修订项目
【
,
,
强制性国!家标:。准的:。修订按照本办法规】定的强制性国—家标准?制,定程序执行;个别】技术要求需要—调整、补充或者【删减采用修改单方】式予以修订的无需经!国务院标《准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立项
【
: 第四》十七:条 复审》结论:为废止强制》性国家标《准的由国务》院标准化行政—主管部门通过全【国标准信《。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!。。会公开?征求意见并》以书:面形式征《求强制性国》家标准的《实施监督管理—部门意见公》开征求意见一般不】得少于?三十日
! 无》重,大分歧意见》或者经协调》一致的由《国,。务院标准化行政主】管部门依《据,国务院授权以公告形!式废止强制》性国家标准
【
【 第四十八条— 强制性国—家标准?制,定,实施:中出:现争议的由国务【院标准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组织?协商;经协商未【。形成一?致意:见的提交国》。务院标准《化,协调推?进部际联席会议研究!解决
?。
,
?
?。。 第四十九—条 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有权《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!门、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—举报、投诉违反本】办法规定的行为
】
:
《 标准化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、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据职》责,予,以处理,对于实【名,举报人或者投—诉人,应当》告知处理结果为举】。报人保密并》按照国?家有关规《定对举报人给予奖】励
:
— : 第五十条 【强制性国家标准制】定过:程,中,涉及国家秘密—。的应当遵《守有:关保密规《定
《
《 : 第五十一条— 强制性国家【标,准涉及专利的—应,当按照国家标准涉】及专利的有关管理】规定执行
!
》制,定强制?性国家标准》参考相关国际标准】的应当遵守相关国】际标准化组织的版】权政策
》。
【 第五十二条— ,。 本办法所称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】和外商投资企业强】制性国家标》准对内资企业—和外商投资企业平】等,适用外商投资企【业依法和内》资企业平等参—与强:制,性国家标准》的制定、《修订工作
【
:
第五十】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日《为公历日
】
? , 第五十四—条 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国务院—决定:对强制性标准的制】定,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,
— 第五十五】条 ?本办:法自2020年6月!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!规章:。中涉及强《。制性国家标准管【理的:。内容与本办》法,规定不?一致:的以本?办,法规:定为:。准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