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制性【国家标?准,管理办法
—
《
国家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】。令
《
》
国?家市场监督》管理总局令第25号!
—
《强,制性国家标准管理】办法已于20—。19年12月13日!经国家市场》。监督管理总》局2019年第1】6,次局务会议审议【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20年6月!1日起?施行
!
局长肖亚庆】
【
2020年】1,月,6日
】
强制性【国家:标准管理《办法
!
(2》020年1月—6日国家市》场监督管理总局令】第25号公布)
】
【 《第一条 《 为:。。了,加强强制《。性国家?标准管理规范—强制性国家标准的】制定:、实施和监》督根据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标准化法制】定本办法
—
》 第二条 【 强制性国》家标准的制定(【包括项目提出、【立项、组《织起草、征求—意见、技《术审查、对外—通报:。、编号、《批准发布)、组织实!施以及监督》工作适用本办法【
! 第三?条 ?。对保障人身健—康和:生命财产安全、国家!安全、生态环境【安全:以及满足经济社【会管理基本需要【的技术要《。求应当制《定强制性国家—标准
】 第四条 】 制定强制性国【。。。家标:。准应当坚持通—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!用于跨领域跨—专业的产品、—过程或者《服务的标准
】
《 第五条— 制定《强,。制性国?家,标准:应,当,在科学?技术研究成》。果和: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!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!标准的科学性、规范!性、时效性》
! 第六条 制定强!制性国家《标,准应当结合国—情采用国际标准
!
《 第七—条 制定强—制性国?家标准应当公开【。、透明按照便捷有效!的原则采取多—种方式广泛》听取各方意见
】
】第,八条 ? 强制?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明!确,的标准实施》监督管理部》门并能够依据—法律、行政》法规、部门规—章的规定《。。。对违反强制性—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!。处理
【
《 第九条《 :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!管部门统一》管理全国标准—化工作?负责强制性国—家标准的立项、编】号和对外《。通报:国务院有关行政【。主,管部门依《据职责负责强制性】国家标准的项—目提出、组织—起草、征求意—见和技术审查强【制性国家《标准由国务院批准】发布或者《授,权批:。准发布
—
— 县: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标准】化行政主管部门和】。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依—据法:定职责对强制性【国家标准的实—施进行监督》检查
》
— ,第十条 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标准?化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向国务院》标准: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强制:性国家标《。。准的立项建议—由国务院标准化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国务院?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研究决定确【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!家标准的国》务院标准《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明确项?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!。的应当说明理由【
【 社会》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!。。以及:公民可以向国务【院标准化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强制】性国家标准的立项】建议国?务院标准化行—政主管部门认为【。。。需要立项的,会同】国务院有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!定强制性国家标【准的国务院标准化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!需立项的应当说明】理由
》
,
第【十一条 国务【。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:职,责向国务院标准【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提:出强制性《国家标准项目
】
?
涉及两个!以上国务院有关行政!。主管部门的强制性国!。。家标准项目可以由牵!头部门会同》有关部?门,联合提出
】
,
,。 第十二条 ! ,国务院有关》行,政主:管部门提出强制【性国家标准项—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国!。务院其他有关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的意?见调查企业事—业组:织、社?。会团体、消》。费者和教育、科研机!构等方面的》实际需求对项目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!行论证?评估
《
】第十三条 国务】院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—强制性?国家标准项目—时,应当报送项目申报】书,。和标准立项草案项】目申报书《应当包括下》列,内,容,
【 (一!)制定强制性国家】标准:的必要性、》可行性;
—
《 — , (二?)主要技术》要求;
】
, 》 ?(三)国内相关强制!性标准和配套推荐】。性标:准制定情《况,。;
》
《 —(四)国际》标准:化组织、其》他国家或《者地区相关法律法规!和标准制《定情况;《
】 (五】)强制性国家标准】的实施监督管理【。部,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!国,家标准?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!法律、行《。政,法规:、部门规章依据【;
》
— (六)强】制性国家标准—所涉及的产》品、过程或者服务】目录;
【。
— 《(七)征《求国务院有》关部门意见的情况;!
《
】 :(八:)经费预算以及进】。。度安:排;
—
— (九)需要!申报的其他事—。。。项,
》
》第十:四条 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下列要求对强】制性国家标》准项:目进行审查
】
》。 (一】)是:否符合?本办法第三条—和第四条规》。定的原则;
【
》 【(二:)是:。否,符合有关《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。规定是否与有关强制!。性标准的技》术要求协调衔接;】
【 (】三,)是否符合本办法】第,十,。二条和第十三条的】要求;
! — (四)需要审查!的其他内容
!
《 第十五条 国!务院标准《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?。。将符合?本办法第《十四条?规定:的强:制性:国家:标准项目《在全国标准信息【公共服务平台向社】会公开征求》意见:
?
【征求意?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!日,紧急情况《下可以缩《短征求意《见期限但一般不得少!于七日
! 第十—。六条 ? 对:于公众提出》的意:。见国务院《标准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需要—可以组织专家论证、!召开会议进》行协调或者》反馈:项目提出《部门予以研究处理】
— 第十七条 !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。。。根据审查意见—以及协调情况—决定是否立项
【
— 决《定予以?立项的国务院标准】化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下达项目》。计划明?确组织起草部门【和报:送批准发布时限涉及!。两个以上国务—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的还应?当明确?。牵头组织起草部门
!
:
决】定不:。予立项的国》务院:标准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以书》面形式告《知项:目提出部门不予立】项的理由
》
!第十八条 —组织起草部门—可以委托相关标准】化技术委员》会承担起草工—。作
! 未组成标准化】技术委?员会的组《织,起草部门《应,当成立起草专家组】承担强制性》国家:标准起草工作涉及两!个以:上国务院有关—。行,政主管部《门的强制性国家【标准项目牵》头组织起草》部门应当会同其他】。。组织:起,草部门成立起草【专家组起草》专家:组应当?具有:权威性和《代表性
】
《 第十九条 【强制:性,国,家标准的技术要求】应当全?。部强制并且》可验证?、可操?作
:
:
》 强制性国家标准!编,写应当遵守》国家有关规定并在】前言:中载明组织起草部】门信:。息但不得涉及具【。体的起草单位和起】草人信息
》
:
— 第二十条 — 强:制性国家标准应当】对相关事项进—行,调查分析《、实验、论》证
》
《 有关技术要求】。需要进行试》验验证的《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!单位开展
》
— 第二十一条】 起草强制性国家!标准应当同》时编写编制说明编】制说明?应当包括下列—内容
《。
》 》 (?。一):工作简?况包括任务来—源、起草人员—及其所在单位、【起草过程《等;
?
《
【。 (二)编制原】则、强制性国家标准!主要技术《要求的依据(包【括验证报告、统【计数据等)及理【由;
【
? (三】。),与有关?。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和其他强制【性标准的关系配套】推荐性?标准的制定》情况;
《
》 》 (四)与国际!标,准化组织《、其:他国家或者》地区有关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!对分析;
【。
— , (五)重】大分歧意见的处【理,过程、处理》意见及?其依据;
》
! (六—)对:强制:性国家标准自发【布日期?至实施日期之间的】过渡期(以下简称】过渡:。期)的建议及理由】包括实施强制性国】家,标准所需要的技【。术,改造、成《本投入、老旧产品退!出市场时间等;
】
! (》七,)与实?施强制性国家标准】有关的政策措—施包括实施监督【管理部门《。以及对违《反强:制性国?家,标准的行为》进行处理的有关【法律、行政法—规、部门规章依【据等;?
?
:
】 (八)是否—需要对?外通:报的建?。议及理由;
】
】 (九)废止】。现行有关标准的【建议;?
,
【 ?。 (十)涉及】专利的?有关说明《;
》
! (十一)强制性国!家标准所涉及的产】品、过程《。或者服务目录—;
【 ? ? , (:十二)其他应当予】。以说明的事项
【。
?
: 第二十二】。条 组织起草【部门应当以书面形】式向涉及的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以》及企业事业组织、社!会团体、消费者【组织和教育、科研机!构等:方面征求《意,见
【 书面征【求意见的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包括强制性国】家标准?的实施监督管理部】门
】 第二十三条】 :组织起草部门—应当:将强制性国》家标准征求》意见稿、编制说【明以及拟订的过渡】期通过本部门门户】网站:和全国标《准信息公共服—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!求意见
】
公开征求!意见期?限不少于六十—日紧急情况下—可以缩短公开征求意!见期限?但一般不得少于三】十日
【
, 《第二十?四,条 对于涉—及面广?、关注度高的强制】性国家标准组织起草!部门:可以采取《座,谈会、论证》会、听?证会等多种形—式听取?意见
《
?
? 第二十五条 】 ,对于不采用国际标】准或者与有关—国际标准技术要【求不一致并且对【世界:贸易组织(WTO】)其他成员的贸易】。有重:大,影响的?强制性国家》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!当,按,照要:求将强制性国家标准!征求意?见稿和中英文通报】表送国?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!部门
】。 国务院标准!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按照世界《贸易组?织(WTO)的要求!对,外通报?并将收到的》意见反馈组》织起草部门
【
】第二十六《条 制定中—的强制性国》家标准有关技术要求!发生重大变化的【应当再次向》社会公开征求意【见需要对外通报【。的,还应当再次对—外通报
—
,
》 ,第二十七条》 组织起草部门应!当根据各方》意见修改《形成:。强制性国家标—准送审稿
】
: 第二十【八条 ? 组织起草》。。部门可以委托相关】标准化技术委员【会承担对强制性国家!标准:送审稿?的技术审查工—作
》
《 未组《。成标准化技术委员】会,。的组织起草部门应当!成立审查专家组承】担强制性国家标准】送审稿的技术审查】涉及两?个以上国务院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的强】制性国家标准—项目牵?。。头组织起草》部门应当会同其【他组织起草部门成】立审查专家组审查】专家组?应,当具有权《。威性和代表性人【数不得少于十五【人
:
《
起草【人员不?得承担技术审查工】作
】 第二》。十九条 》技术审查应》当采取会议形—。。式重点审查技术【要求的科学性、合理!性、适?用性、规范性与相关!。政策要求的符—合性:以及与?其他强制性》标准的协调性—
】 审查会议应【当形成会议》纪要并经与会全体】专家签字会议—。纪要:应当真实反映—审查情况包括会【议时间地《点、:会议议程、专家【名单、具《体,的审查意《见、审查《结论等
! : 第三十》条 组织起草【部门根据技》术审查?意见决定《报送批准发布的【。应当形成报批稿送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!管,部门统?一编号?
《
《 两个以上国【务院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联合起草的】牵头组织起草—部门应?。当经其他组织起草】部门同意后送国务院!标准化?行政主管部门统一】编号
! 第三十—一条 组织起【草部门应当提供下列!材料并对强》制,性国家标准》报批稿的内容—负责
【
!(一)报送公文【;
【 , 《 ?(二)强制性国家】标准报批稿;
【
【 ,。 ? (三《)编制说明;
!
】。 (四)—征求意?见汇总处理表;【
,
! ? (五)审》查会议?纪要;
—
《 【。(,六)需?要报送的其他材【料
—
报送【公文应当包括—过渡期的建》议
—
第三十二!条 强制性—国家标?准不能?按照项目《计划:。规定时限报送的组】织起:草部门应当》提前三十日》向国务院标准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说明】情况并申请延长期限!
】 延长的期限不】得超过一年
【
《 第三十三】条 强制》性国:家标准?报送编号前》组织起草部门认为相!关技术要求》存在重大问题或【者出现政策性—变化的可《以重新?组织起草《或者向国务院—标准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?项目:。。终止建议
!
《 第三十四条— 国务院标—准化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。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强!制性国家标准予以编!号,
,
《
!(一)制定程序规】范、:报送材料齐全;【
! 《 (二)符》合,本办法?第三条和第四条【规定的原则;
【
— — (三)符》合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规定并与有关!强制性标准的—技术要?求协调衔接;—
】 (四】)妥善处理重大分歧!意见
?
】 第:三十:五条 强》制性:国家标准《。的编号由强制—性国家标准代—号(GB《)、顺序号和年代号!构成
《
》 ?。第三十?六条 国务院标】准化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授!权批准发布》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应!当以国务院标准化行!政主管部门公—告,的形:。式发:布
—
》第三:十七条 国—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自》发布之?日起二十日》内在全国标准信【息公共服务平台上】免费公?开强制性国家—标准文?本,。
,
—。 : 第三十八》条 强制性—国家标准从项目计划!下达到报送强制【性国家?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!般不得?超过两年国务—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!门从:收到强制性国—家标准?报批稿到授权批准发!布的期?限一般不得超过【。。两个:月
?
《。。 第》三十九条 —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!后实:施前:企业:可以选择执》行原强制性国家标】准或者新强制性【国家标准
!。。
《 新强制性国—家标准实施后—原强制性国家标准】同时废止
】
第【四十条 强—制性国家标准发布】后起草单《位和:起,草人信息可》以通过?全国:标准信息公共—服,。务平台予以查询
!
:
—第,四十一条 》 ,强制性?国家标准发布后【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。。。的由国务院》标准化行政主—管部:门依据国务院授权】解释
!。 《 : (一?)强制性国家—标准的规定需要【进,一步明确具》体含:义的;
》
《 】。(二)出现》新的情况《需要明确适用强制】性国家标准依据的】;
【 《 (三)需要!解释的其他事项
】
《
:。 强制性国【。家标准解释》草案由组织起草部】门研究提《出并报国务院标【准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
《
? 强》制性国家标准的【解释与标准具有【同等效力解》释发布后国》务院标准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!。日起二十日内在全】国标准信息公共服】务平台?上免费?公开解释文》本
》
—属于:强制性国家标—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!体问题的咨询由【组织起草部门研究答!。复
—
, : 第四十二—条 国务》院,标准化?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。应当通?过全国标准信息【。公共服务平台接【。收社:会,各方对强制性—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!意见建议并及时反】馈组织起草部—门
《
— 第四?十三条 》。组织:起,。草部门应当》收集强制性》国家标准《实施: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!研究处理并》对实施情况》进行跟踪评估
!。
— 强制性国》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!理部:门与组织起草部【门为:不同部门的监督管理!部门应当将行政检】查、行政处》罚以及其他有关信】息及:时反馈组《织起草部门
【
,。
:
第四十四!条 强制性—国家标准实》施后:。组,织,。起草部门应》当定期组《织对强制性》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进!行统计分《。析,形成实施情》况统计?分,析报告并送国务院标!准化行?政主管部门
】
? 强制—性国家?标准实施《情况统计分析—报告应当包》括强制?性国家标准实施情】况总体评估》以及具体实施效【果、存?在的问题《。、改进建议等
!
第四!十五条 组织起草!部门应当根据—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强!制性国家标》准进行复《审提出继续有效、修!订或者废止的结【论并:送国务院标准化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
《
— 复审周期一【般,不得超过五年—
:
【 第四?十六条 复—审结论为修订强制性!国家:标准的组织起草部】门应当?在报送复审》结论时提出修订【项,目
! 强制性国—家,标准的修订》按照本?。办法:规定的强制》性国家标准制—定,程序执?行;个别技术要求需!要调整、补充或者删!减采用修改单—方式予以《修订的无需经—国务院标《准化:行,政主管部门立—项,
《
,
, 第四十【七条 复审结【论为废?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!由国务院标准—化行政主管部门通】过全国标准》。信息公共服务—平台向社会公开【征求意见并以书【面形式征求强—制性国家标》准的实施监》。督管理?部门意?见,公开征求《意见一般不》得少于三十日
!
无】重大分?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!致的由国务》院标准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,依据国务《。院授权以公告形式废!止强制性《国家标准
》。
【 第四十八—条 强制性国【家标准?制定实施中出现争】议的由国务院标准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组织:协,商;经协商未形成】一致意见的提交【。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!进部:际联席会议研究【解决:
!。 第四十九条— ,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有权向?标准化?行政主?。管部门、《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举报—、投诉违反》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
:。
《 标准化【行政主管《部门、有关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据职责予以处理,对!于实名举报人—或者投诉人》,,应,当告知处理结果【为举报人保》密并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!人给予奖励
—
【 第五十条 强!制性国家《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!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!有关保密规定
】
:
? 第五十一条 ! 强制性国家标【准涉及专《利,的应当按照国—家标准涉及专利【的有关?管理规定执》行
—
制—定强:制性国家标准参考】相,关国:际标准的应当遵【守相关国《际标准化组织—的版权政《策
?
:
: 第》五十二条 》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!括内资企业》。和外商投资企业【强制性国家标准对】内资企业和外商投】资,企业平等适》用外商投资企业依】法,和内:资,企业平等《参,与强制性国家标准】。的制定、修订工作】
】 第五十》三,条 本办法所称日!为公:历,日
《
》 :第五十四条 法律!、行:政法规和《国务院决《。定,对强制?性标:准的制定《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
》
!第五十五《条 本办法自【2020年》。6月1?日起施行有关—部门规章中涉及强制!性,国家:标准管?理的内容与本办法】规定不一《致的以本办》法规定为《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