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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税公告】办法:(试行) 【 , : (200】4年1?0月1?。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!。第9号公《布根据201—8年6月15日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!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!的决定修正》)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了规范税》务机关?的欠税公告行为【督,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!税防止新的欠税【的发生?保证:国家税款的》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税:收征收管理法—(以下简称税—。收征管法《)及其实施细则的】规定制定《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《 第:二条  本办法【所称:公告机关为》县以上(《含县)?税务局 !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:本,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!税人超过税》收法律?、行政?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!纳税人超《过税务机关》依照税收法》律,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确定》。的纳税期限(以【下,简称税?款缴纳期限)未缴】纳的税款包括 】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。(一)办理纳税【。申报后纳税人—未在税款缴纳期限】内,缴,纳的税款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经批准延》。期缴纳的《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!。未在税款缴纳期限】内缴纳?的税款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税!务检:查已查?定纳税?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!未在: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!。的税:款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)税务机关根据税】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!、第三十五条核定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】纳税:人未在税款缴—。纳期限?内缴纳?的税款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五)纳税人的其他未!。在税款?缴纳:期限内?缴纳的税款 !    》 税:务,机关对前《款规定的欠税数额】应当及时核实 【 ? ,    《 本办法公告的欠】。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!款, ,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》 公:告机关应《。当,按期在办税场—所或者广播、—电视、报纸、—期刊:、网络等新》闻媒体?上公告纳税人的【欠缴税款情况 【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)—企业或单位欠税的】每季公告一次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个体工商—户和其他个人欠税】的每半?年,。公告一次《。;, :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走?逃、失踪的纳税【户以及?其他经税务机关查】无下落的非正常户】欠,税,的随时?公告 】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欠税公告内】容如下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一)—企业:或单:位,欠,税,的公告企业》或单:位,的名称、纳税—人识别号、法定代】表人或?。负责人姓名、居【民身份证或》其他有效身》份证件?号码、经营地点、欠!税,税种、欠税余—额和当?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!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个体工商【户欠税的公告—业户:。。。名称、业《主姓名、纳》。税人识别号、居【民身份证或其他有】效身份证件号码、】经,营,地点:、,欠,税税种、欠税—余额和当期新发【生的欠税金额; ! 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个人(】不含个?体工:商户)欠税的公告】其姓名、居民身【份证或其他有效身】份证件号码、—欠税税种、欠税【余额和当期新—发生的欠税金额 ! ?    《 第六条《  企?业,。、单位纳税人—欠缴税款《200万元以下【(不含200万元)!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!人欠缴税款1—0万元以下(—不含:10万元)的由县】级税务局(分局)在!办税服务《厅公:告 :    】 企业?、单:位纳税人欠缴—税款:200万《元以上(含20【0万元)个体工商】户,和其他个人欠—缴税款10万元【以上(含《。10:万元)的由地(市)!级税务局(分局【)公告 【     对【走逃、失踪的纳税】。户以及其他》。经税务机《关查无下落的纳税】人,欠税的由《各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!。务局公告 【  《   ?第七条 《 对按本办法规【定需要由上级—公,告机关公告的纳税】人欠:税信息下级公告机】关应及时《上报:具体的时《间和要求由各省【。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!市税务?局确定 【    》 ,第,八条  公》告,机关在欠税公告【前应当深入细致【地对纳税人欠税情】况进行?确认重点《要就欠税统计清【单数: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!记载数据、账簿记载!书,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!录电:。子数据逐一进—行核对确《保公:告数据的真》实、准确 】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欠税一!经确定公告机—关应当?以正式文书的—形式签发公告—决定向社会公告 】  —   欠税》公告的数额实行欠】。税余额?和新增欠税相结合】的办法对纳》税人的以下欠税税】务机:关可不公告 —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已宣?告破产经法》定清算后依法—注销其法《人资格?的企业?欠税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被:责令撤销、关闭经】法定清算《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!其法:人资格的企业—欠税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,(三)已经》连续停止生产经【营,一年(?按日历日期计算)以!上的企业欠》税;: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失踪两年以上的!纳税人的《欠税 《    【 公告决定》。应当列?为税: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!保存:   】。  :第十:条  公告机关公告!纳税人欠税》情况不得《超出本办法规—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!收征:管法及其实施—细则:的规定对纳税人的】有关情况进》行保:密 —   ?  :第十一条《  欠税发生后【除,依照本办法》公告:外税务机关》应当依?法催缴?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!滞纳:金直至采取税收【保全、税收强—制执:行措施?清缴欠税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以欠?税公告代《替税收保《全、税收强制执行等!法定措施《的实施?干,扰清缴欠税》各级公告《机关:应,指定部门负责欠【税公告工作并—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!门的相关《责任加强欠税管理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, ,公告机?关应公告不公告或】者应上报不上—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!失的上级税》务机关除责令—其,改正外应按中华人民!共和:国公务员法规定对直!接责:任人员予以处理【    ! 第:十三条  扣缴义】务,人、纳?税担保人的欠税公】。告参照本办法—的规定执行》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各【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和计划单列市】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!法制:定具体实施细—则 :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本办法由国家】。税务总局负责解释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本办法自20—0,5年:1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