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税公告】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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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《04年10月10日!国家:。税务总局《。令第9号公布根据】2018年6月1】5,。日国:家,税务:总局关于修改—部分税务部门规章】的决定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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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一条 为—了规范税务》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!督,促纳:税人自觉缴纳—。欠税:防止新的欠税的发】。生保证国《。家税款的《及时足额入库—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。国税收征《收管理法(以下简】称税收征《管法)及其实施【细,则的:规定制定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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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条, 本办法所称公】。告机关为《县以:上(:含县)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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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!超过税收《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期限】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!机关依照税收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确定的纳税期限(以!下简称税款缴纳【期限)未缴》纳的税款包》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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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一)《办理纳?税申:报后纳税人》未在:税款:缴纳期限内缴纳【的税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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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,。(二)经批准延期缴!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!税人未在税款缴纳】期限:内缴纳的税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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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《(三)税《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!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!在,税款缴?纳期限内缴纳的税】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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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!)税务机关根—据税收征管法—。第二十七条、—。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!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!未在:税款:缴纳:。期限内缴纳的税款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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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【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!款缴纳期限内缴纳】的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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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税》务机关对前款—规定的欠《税数额应当及时【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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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。办法公告《的欠税?不包括?滞纳金和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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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条》 ,。 公告机《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!所或者?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】、期刊、网络等新闻!媒体:上公告纳税人—的欠缴税款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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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(:一):企,业或单位欠》。税的每?季公告一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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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!)个体工商》户和其他个人欠税】的每半年公告一次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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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走】逃、失?踪的纳税户以及其】他经税务机关查无】下落的非《正,常户欠税的随—时公: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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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:欠税公?。告内容如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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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,企,业或:单位欠?税的公?告企业或单位的名】称、纳税人识—别号、法定代表人】或负责人姓名、居】民身份证《或其他有《效身份证件》号码、经营地点、】欠税税种《、欠税余额和—当期新发生的欠税】金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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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二)个体!工商户欠税》的公告业户名称、业!主,姓名、纳税人识别号!、,居,民身份证或》其他:有效身份证件—号码、经营地—点、:欠税税种《、,欠税余?额和当期《新发生的欠》。税金额;《
! (三)】个人:(不含个体工商户】)欠税的公告其【姓名、居民》。。身份证或其他有效】身份证件号码、【欠,。税税种、欠税—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!欠税金?额
! 第六条 — 企:。业、单?位纳:税人欠缴税款—。200万元》以,下(不含200万】元,。)个体工商户和【。其,他个:人欠缴税《款,10万?元,以下(不含1—0万元)的由县【级,税务局(分》局)在办税服务厅公!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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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企,业、单位纳》税人欠缴税款200!万元以?上,(含:200万元)个【体工:商户和其他》个人欠缴税款—10:万元以?上(含10万元)】的由地(市)级【税务局(分局)【公告
! 对《走逃、失踪的纳税户!以及:其他经税务机关【查无下落的》纳税人欠税的由各】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和计》划单列市税》务,局公:告
】。 第《七条 《对,按本办?法,规定需要《由上级公告》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!税信息下级公告机】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!时间和要求》由各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!计划单列市税务【局确定
【
第八条!。 公?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!。应当:深,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!税情况进行确认【重点要就欠税—统计:清单: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!账记载?数据、账簿记载书】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!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!核对确保公告数据】的,。真,。实、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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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: ,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!机关应当以》。正式文书的形式【签发公?告决定向社会—公,告
】 欠税公—告的数额《实行欠税余额和新】增欠:税相结合的办法对】纳税人的以下欠税】税务:机关可不公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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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已宣!告,破产经法定》清算后依法》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!业欠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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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二)被责令撤销【、关闭经法定—清算后被依法—注销或吊销其法人】资,格的企业欠税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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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)已经连续—停止生产经营一年(!。按日:历日期计算)—以,。上的企业欠税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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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失踪两年!以上:的纳税人的欠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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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告决—定应:当列为税收征管【资,料档案妥善保—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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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第十条 公告机】关公告纳税人欠税】情况不得《超出:本办法规定的范【围并:应,依照税收征》。管法及其实施—细则的规定对—纳税人的有》关情况?进行保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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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欠》税发生后除依照本】办法公告外》税务机关应当依法】催缴并严格按日计】算加收滞纳》金直至采取》税收保全、税收强】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!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!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!、税收强制》执,行等法定措施的【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各!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!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!并明确其《他有关职能部门【的相关责任加—强欠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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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: 公告机关应公告不!公告或者应上—报,。不上:报给国家税款造【成损失?的,上,级税务机关除—。责,令其改?正外:应按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公务:员法规定《对直接?责,。任人员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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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— 扣缴义务人—、纳税担《。保人的欠税》公告参?照本办法的规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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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!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和计—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!根据本办法制—定具体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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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:条 本办法—由国家?。税,务总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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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》 :本办法?自2005年1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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