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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【。 资产的税》务处理 — 《 ,。    第五十【六条 企《业的各项《资产包括固定资产、!生物资产、无形【。资产、?长期待摊费用—、投资资产、存货等!以历史成本为计税】基础 ? 》。    前款—所称历史成本—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!产时实?。际发生的支出 !  《  : 企业?持有:各项资产期间—资产增值或》者减值除《。。国务院财政、税务】主管部门规定—可,以确认损益外—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!。税基础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七》条  企业所得税】法第十一《条所称固定资产【是指企业《为生产产品、提供】劳务、出租或—者经:。营管理而持有的【、使用时间超过12!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!包,。括房:屋、建筑物》、机器、机》械、运输工具—以及其他与生产【经营活?动有:关的设备、器具【、工具等《 ?     第五!十八:条  固定资产【按照:以下方法确定计【税基础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外!购的:固定资产以购买【价款和支《付的相关《税费以及直接—归,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!定用途发《生的其他支出—为计税基础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自行建《造,的固定资产以竣工】结算前发生的支出】为计税基《础; 》 , 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三)融资租入的固】定资产以《。租赁合同约定的付】款总:额,和承租?人在签订租》赁合同?过,。程中发生的相关【费用为计《税基础租赁合—同未约定付款总【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!价值和?承租人在签订—租赁:合同过程中发生【的相关?。费用为计税基—础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盘?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!固定资产的重置完】全,价值为计税》基础;? 》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五)》通过捐?赠、投资、非货【币性资?产交:换、债?务重组?等方式取得的—固定资产《以该资?产的公允《价值:和支付的相关—税费为计税基—础;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(?六)改建的固定【资产除企业所得【税,法第十三条第(一)!项和第(二)项规】定的:支出外以《改建过程《中发生的改建支【出增加计税基础【 《   《  第?。五十九条  —固定资?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!折旧准予扣除 !     企业!应当自固《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!的次月起计算折【。旧;停止《使用的固《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!用月份的次月—起停:止计算折旧》  【   企业应当根】据固定资产》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!理确定固定资—产的预计净残值【固定资?产的预计《净残值一《经确定不得变更 ! ,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条  除国务院!财政、税务》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!。固定资产计算折旧】。的,最低年限如下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房屋、—。建筑物为20年【;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飞机、《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】、机械和其》他生:产设备为10年; !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与】生产经营活》动有关的器具、【工具、?家具等?为5年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飞!机、火车、轮船以】外的运输工具—。为4:。年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电子设》备为:3,年   !  :第六十一《条,  :从事开采石油、【天然气等矿产—资源的企业在开始】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!费,用和有关固》定资产的折》耗、折旧方法由国务!院财政、税》。务,主管部?门另行?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二条 《 生产?性生物资产按—照以:下,方法确?定计税基础 】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一)外购!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!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!。关税费为计税基【。础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《)通过捐赠》、投资、非货币【。性资产交换》、债务重组等方式】取得:的,。生产性生物资产【。以该资?产的:公允价值和》支付的相关税费【为计税基础》  【   前款》所称生产性》生物:。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!农产品、提供劳务】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!生物资产包括—。经,济林、薪炭林—、产畜和《役畜:等 《 :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三条  生产性!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!计算:的折旧准予扣除 ! ?     企业【应当自生产性生物】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!。次月起?计,算折旧;停》止使用的生产性【生物资产应当—自停止使《用月:份的次月《。起停止计算》折旧: : ?    《 企业应当根—据生产性生物资【产的性质《和使用情《况合理确定生—产性生物资产—的预计净残值—生产性生物资产的】预计:净残值一经确定不】得变更 【 :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四条  》生产性生物资—产计算?折旧的最低年限【如下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林木类生产—性生物资产为1【0年;?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二)畜【类生产性《。生物:资产为3年 】。 ?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五条 《 企业所得》税,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!资产:是指:企业:为生产产《品、提供《劳务、出租或者经】营管理而持有的【。、没有实《物形态的非货币性】长期资产包括—专利权、商标权、】著作权、土地—使用权、非专利【技术、商誉》等   !  第?六十六条  无形】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!定计税基《础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外购的无》形资产以购》买价款和《支付的相关税费【以及直?接归属于使》该,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!生的其他支》出为计?税基础;《 《。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)自行!开发的无形资—产以开发过程中该】资产符合资本化条】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!前发生的支出为【计,税基础; 》 ,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》通过捐赠、投—资、非货币性资【产交换、《债,务重:。组等方式取得的无】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!允价值和《。支付的相关税—费为计税基础 !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七条 【 无形?资产:按照:直,线法计算的摊销费】用准予扣除 】     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!不得低于10年 】  —  :。 作为投《资或者受《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!律规:定或: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!限的:可以按照规》定或者?约定的使用年限分】期摊销 !   ? ,。外购商誉的支—出在:企业整体转》让或者清算》时,准予扣除 !  :。   第六十八条】  企?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!第(一?)项和第(》二)项所《称固定资产的改建】支出是指改变—房屋或者建筑物结】构、延长使用年【限等发生的支出 ! :    》 企业所《得税法第十三条第(!一,)项规定的支出【按照固定资产预【计尚可使用年—限,分期摊?销;第(《二)项?规定的支出按照合】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!限分期摊销 】 ,    》 改建的《固定:资产延长使》用年:限的除企业所得【税法第十《三条第(一》)项和第(二—)项规?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!旧年限?   】  第六十九—条  企业所—得税法第十三条第(!三,)项所称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】支出是指同》时符:合下:列条件?的支出 【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)—修理支出《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!。的计税?基础50%以上【; :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)修理后—固定资产《。的使用年限延长2】年以:上  】   企业所得税】法第十三《条第(三)项规【定的支出《按照固定资产—尚可使用年》限,分期摊销《。 ?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:。条  企《业,所得税法第十三条】第(四)项所—称其他应当作为长】期,待摊费用的支出【自支:出发生月份》的次月起分》期摊销摊销》年限不?得低于3《年 :     !第七十一条  【企业所?得税法第《十四条?。所称投资《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!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!性投资形成的—资产 【     企业在转!让或者处置投资资】产时投资资产的【成本准予扣》除 : 《    《 ,投,资资:产,按照以下方法确【定成本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通过》支付现金方式—取得: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!款为:。成本:; :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通过支付现金以】外的方式取》得,的投资资产以—该资产的公》允,价值:和支付的相关税费】为成本 】  :   第七十二条 ! 企业所得税法【第十五?。条,所称:存货:。是指企业持有以备】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!、处在生产》过,程中的在产》品、在生产》或者提供劳务过程】中耗用的材料—和物料等 !   ?  存货按照—以下方法确定—成本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通过支》付现金方式取—得的存货以购买价】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!为成本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通过支付》。现金以?外的方式《取得的存货》以该存货的公允价】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!为成本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生产性生物!资,产收获?的农产品以产出或】者,采收过程中发—生的材料费、人工费!和分摊的间接—费用等必要支出【为成本 】  :   第七十三条】  :企,业使用或者销—售的存?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!以在先进先出法【、加权平《均法:、个:别计价法中选用【一种计?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!随意变更《 》     第七【。十四条  企业所得!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!产的净值和第十【。九条所?称财产净值是指【有关资产、财产【的计税基《础减: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!的折旧?、折耗、摊销、准备!金等后的余额 ! :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五条  除国务】院财政、税务主【管部门另有规—定外企业在重组【过程:中应当在交易发生】时确: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!得,或者损失《相关资产应当按【照交易价格》重新:确定计税基础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