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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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企业所得税法(】以下简称企业所【。得税法)的规定【制定本?条例
【。
《。 第:二条 企业—所得税法《第一条所《称个人?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!是指依照中国法律】、行政法规成立【的个人独资企业、】合,伙企业
》
》 ?第三条 企—业所得?税法第二《条所称?依法在中国境内【成立的?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!。律、行政法规在中】国,境内成立《的企业、《事业单位《、社会团体以—及其他取得收入【。的组织
《
】 企:业所得税法第二【条所称依照外国【(地区)法律成【立的企业包》括依照外国(—地区)法律》。成,。立的企业《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!织
》
第【四条 企业所得】税法第二条》。所称实际管理机【构是指?。。对企业的生产—经营、人员》、账务、财产等实施!实质性全《面管理和《。控制的机构
!
第五条! :。企业所得税法第【二条第?三款所?称机:构、场所是指在中】国境内从事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!、场所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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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【管理机构、营—业机:构、办事机构;
】
— (】二)工厂、农—场、开采自然资【源的场所;
—
】 (—。三)提供劳务的【场所;
《
】 (—四):从事建筑、安装、】装配:。、修理、勘探—等工程作业的—场,所;
】。 【 (五)其》他从:事生产经《。。。营活动的机构、场】所
》
: ? 非居民《企业委托营业—代理人?在中国境内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】的包括?委托单?。位或者个人经—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!储存、交付货物等该!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!民企业在中》国境内设立的—机构、场所》
— 第六—条 企业所得【税,法,第三条所称》所得包?括销售货物所得【、提供劳务所得、】转让财?产所得、《股息:红利等权益》性投资所得、利息】所得、租金》所得:、,特,许权使用《费,所得、接受》捐赠所得和》其他所得
【
,
? ?第,七条: , 企业所得税法【第三条所称》来源于中国境—内、境外的所得按】照以下原《则确定?
《。
? , (一】。)销售货物所得按】照交易活动》发生:地确定;《。
【 ,。 (【二)提供劳务所得】按照劳务发生地确】。定;
《。
,
! (三)》转让财产所得不动】产转让所得按照【不动产?所,在地确定动产—。转让所得按照转【让动产的企业或【者机构、《。场所所在《地,确,定权益性投资资【。产转让所得按—照,被投资企业所—。在地确定《;
【 : 》 (四)股息、红利!等,权益性?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!得的企业所在地【确定;
—
? 《 : (五《)利息所《得、租金所》得、特?许权使用《费所得按照负担、】支付:所得的企《业或者机构》、场所所在地确【定或者按照负—担、支付所得的【个人的住所地确【定;
! —。 (六)其他所得】由国务院《财政、?税务主?管,部门确定《
】 第八条》 :企业所得《。税法第?。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!。指,非居民企业》在中:国境内设立的—机构、场所拥—有据:以取得所得的—股,权、:债权以及《拥有、管理》、控制据以取得所得!。的财产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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