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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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企业所【得税法(以下简称】企业所得税法)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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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【 企业?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!个,人独: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】是指依照中国法律】、行政法规》成,立的个人独资企业】、,合伙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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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条— 企业所得税法】第,二条所?称依法?在中国?境内成立的》。企业包括依》照中国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在?。中国境内《成立: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】、社会团体以及【其他取得收入的【。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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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【业所得税法第二【条所称依照外国【。(地区)《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!依照外国(地区【)法律成《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!收入的组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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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企业所《。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!。。际管理机构》是指对企业》的生产经营、人员】、账:务,、财:产等实施《实质性?全面管理和控制的】机构
】 《第五:条 ?。企业所?得税法第二》条第三款所称—机构、场所》是指: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!经营活动的机构【、场所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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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管理!机构、营业机—构、办事机》构;
! (】二)工厂、农场、】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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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:三):提供劳?务的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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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四)从事建》筑,、安:装,、装配、修理—、勘探等《工程:作业的场《所;
】 》 (五)—其,他从事?生产经营活动的机】构、:场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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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非居民企业【委托营业《代理人在中》。国境内从事生产经】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!位,或者个人经》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!储,存、交?付货: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!为非居民企业在【中国境内设立—的机构、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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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【。企,业所得税法第三【条所称所《。得包括销《售货物所得、提供】。劳务所?得、:。。。转,让财产所得、股【息红利等权益性投】资所:得、利息所》得、租?金所得?。。、特许权使》用,费,所得、接受》捐赠所得和其—他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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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? 企业所得税【。法第三条所称来源】于中国境内》、境外的所》得按照以下原—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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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, (—一,)销:售货:物所得按照交易【。活动发生地确定【;
【 》 (二)提供】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!生地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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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—转让财产所得—不动:产转让所《得按照不动产所在】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!按照转让动》。产的企业或》。者,机构、场所》所在地确定权—益,性,投,资资产转让》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!所在地?确定;
! 】(四)股息、红利】。等权益性投资所得】按照分?配所得的企业所在】地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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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》)利:息,所得、租金所得、特!许权使用费所得【按照负担、》。支,付所得的企业或者】机构、场所》所在地确定》。或者按照《负,。。。担、支付所得—的,个人的住所地确定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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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六)其他】所得由国务院—财政、税务主管【。部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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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《 ,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!条,所称实际联系是【指非居民《企业在?中国境内设立的机】构、:场所拥有据以取【。得,。所得:的股权、债权以及拥!有、管理《、控:制据以取《得所得的财产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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