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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章 《企业名称争议裁【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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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 企业认《为其他企业名称【侵犯本企业》名称:合法权益的可—以向人?民法:院起诉?或者请求《为涉嫌侵权企—业办理?登记的企业登—记机关处理
第】三十五条《 企:业登:记机:关负责企业名称争】议裁决工作应当【根据工作需要—依法:配备符合条》件,的,裁决人员为企业名】。称争:议裁决提供保障
】
第三十六条 提出!企,业名:称争议申《请应当有《具体的请求、—事实、理由、法律依!据和证?据并提?交以下?材料
(!一)企业名称—争议裁决申》。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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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被申请人企业【名称侵犯《申请人企《业名:称,合,法权:益的证据材料;
】
? (三)申—请人主?体资格文件委托代】理的还应当》提交委托《书和被委《托人主体资格—文,件或者自《然人身份《证件;?
? (四)其他】与企:业,名称争议有》关的材料
第三】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!关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!对,申,请材:料,进行审?查作出?是否受?理的决定并》。书面通知申请人【;对申请材料不符】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!告知申请《。人需要补正的全【部内:。容申请人应当自【收到补正通知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内补】正
?第三十八《。条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企《业登记机关依法不】予受:理并:说明理由
— : , (一?)争议不属于本机关!管,辖;
《 , (二)无【明确:。的,争,。议事实、理由—、法律依据》和证据?;
(】三)申请人未在规】定时限内《补正或者申请材料经!补正后仍不》。符,合要求;
! (四)人民—法院已经受理申【。请人的企业》名称争议诉讼请求或!者作出裁判;
】 (》五,)申:请人经?调解达成《协议后再以相同【的理由提出企—业名称争议》申请;
】 (:。六):企业登记机》关已经作出不予【受理申请决定或【者,已经作出《行政裁决《。后同一申请人以相】同的事实、理—。由、法律依据针对】同一个?企,业,名称再次提出争议申!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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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七)企业《名称争议一方—或者双方已经注销】;
? (》。八)依法不予受理】的其他情形
【第,三十九条 企业登】记机关应当自—决定受?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,将申请书和相关证】据材:料副本随《同答辩?告,知书发送《被申:请人
— 被申《请,人应:当自收到上》述材:料之日起10个工】作,日内:提交答辩书和相【关证:据材:料
? 企业登记】机关应当《自收到被《申请:人提:交的材料之日起【5个工?作日内将其发—送给:申请:人,
?。 被申请—人逾期未提》交答辩书和相关证】据材料的不影响【企业登记机关—的裁:决
第四十条 】经双:方当事人同意企【业,登记机关可以对【。企业名称争议进行调!解
【调解达成协议的企业!登记机关应》当制作调解书当事】人,应当履行《。调解不成的》企业:登记机?关应当自受理之日】起3:个,月内作出《行,政裁决
》第四十一《条 :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!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!依法综合《考虑以下因》素
? : (一)》争,。议双方?企,业,的主营?业务;
— : (:。二)争?议,双方企?业,名称的显著性、【独创:性;
《 《(三:。)争议双《方企业名《称的持续使用时【间以及相关公众【知悉程度;
—
? (四)争议双方!在进行企业名称申】。报时作出的》依,法承担法律责—任的:承诺:。;
? (五—)争议?企,。业,。名称是否造成相关公!众的混淆《误认;
【 (六《。。),争议企业名称—是否利用或者损害他!人,商,誉;:
,
(—七):企业登记机关—认为应当考》虑的其他因素
【
《 企业登记机关必】要,时可以向有关组【织和人员调查了解】情况
第四—十二条 企业登记】。机,关经审?查认为当事》人,构成:侵,犯他人企业名称合】法权益的《应当制作企》业名称?争议行政裁决书送达!双,方当:事人并责令侵权人】停止使用被争—议企业?名称;争议》理由不成立的依法驳!回争议申请》
第四十三条 企!业,被裁决?停,。止使用企业名称的】应当自?收到争议裁》决之日?起30日内办理企】业名:称变更登记》企,业名称变更》。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!国家企业信用信【息,公示系统和电子营】业执照中以统一社】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!业名称
《
企—业,逾期未办理变更登】记的企业登记—机关将其《列入经营《异常名录;》完成:变更登记后企业【可,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!关,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!常名录
第四十】四条 争议企业【名称:权利的确定》必须:以人民法院正在审】理或者行政机—关正在处《理的其他案件—结果为?依据的应当中止审】查并告知争议双方】
》 在: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期!间就争议企业名称发!生诉:讼的当事人应—。当及时告知企—业登记机《关
》 :在企:业名称?争议裁?决期间企业名称争】。议,。。一方或者双方—。注销或者存在—法,律,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情形的》企业登记机关—应当作出终止裁决的!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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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 争议!。裁决作出前申请人】。可以书面向企业登】记机关要求撤回申】请并:说明理由企业—登记:机关认为《可以撤回的》终止争议审查程序】并告知争《议双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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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六条 对》。于,事实清楚、争议不】大、案情简单的企业!名称争议企业—登记机?关可以依照》有关:规,定适用简易裁决程】序
第四十七条 !。当事人对企业名【称争议裁《决不服的可以依【。法,申请:行政复议《或者向人《民法院提《起,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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