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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企业?名,称登:记管理规定 】 : : (19—。。91年5《月6:日国务院批准—。 1991》年7:月22日国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】令第7号公》布 根据2》。012年11—月9日国务院关于】修改和废止部分行】政法:规的决定修订—。 》 2012!年11月9》日,国务院关于》修改和废《止部分行政法规【的决:定将:企业名称登记管【理规定第二十八【条第二款修改为“逾!期不申请《复,议或者复议》后拒不?执,行,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!登记主管机关可以】。强制更改企业—名称扣缴《企业:营业执照修改后全】文如下 《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为了加》强企: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!的,合,法权益维护社—会经济秩序制—定本规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本规定!适用于中国境内【具备法人条件的企】业及其他依法需要】办理:登记注册的》企业 【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 , 企业名《称在企业申》请登记?时由企业名称的【登记主管机关核【定企:业名称经核准登【。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!规定的范围》内享:有专:。。用权: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企《业名称的登记主【管机关(以下简【称登:记主管机《关)是国家工商行政!管理局和地方各【级工:商,行政: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!核准:或者驳?回企业名称登记申】请监督管理》。企业名?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!称专用权 !   ?  登记主管机【关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企业法人《登,记管理条例对企【。业名称?实行分级登》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!名称由国家工商【行政管理局核—定 ? 《。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登,记主管机关有权纠】。正已登记注册—的不适宜的》企业名称上》级登记主管》。机关有权纠正下【级登记主管机关【已登记注册》的不适宜的企—业名称 【 :    对已—登,记注:册,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!。任,何单位?。和个人可以要—求登记主管机关予】以纠正 《  —  : 第六条《  企?业只准使用一个名】称在登记主管机关】辖区内不得与已登】记注册的同》行业企业名称相同】或者近似《    ! 确有?特殊需要的经省【级以:上登记主管机关核】准企业可以在—规定的范围内—使用一?个,从属名称《 》  :  : 第七条  —企业名?称,应当由以《。下部分依次组成字】号(或者商号下同】)、行业或者经营】特点、?组织形式 】 ,     企业名】称应当?冠以企业所》在地省(《包括自治区、直辖市!下同)或者市—(包括州下同)或】者,县(包括《市,辖,区下同)行政区划名!称 《     【经,国家工商《行政管理局核—准下列企业的—企业名称《可以不冠《以企业所在地行政】区划名?。称  】   (一)本规定!第十三条所列企【业; 《     】(二)历史悠久【。、字号驰名的—企业; —   》  (三)》外商投?资企业 》。 :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》  企业名》称应当使《用汉字民族自治地】。方的企业《名称可以《同时使用本民族【自治地方通用的【民族文字 !   ? , 企:业使用外文名称的】其外文?名称:应当与中《文名称?相一致并报登—记主管机《关登:记注:。册 《 ?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企》业名称?不得含有下列内容】和文字? 》    《 (一?),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!共利益的; 】  《   (二》)可能对公众造成欺!骗或者误《解的; 》     (!三)外国国家—(地区)名称、国】际组织?名称; 】    《 (四)政党名【称,、党政?军机关名称、群众】组织:名称、?社会团体名称及部】队番:号;: 》。     》(五)汉语》拼音字母(外文名称!中,使用的除外)、数字!; ? ?     (六)】其他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规定禁止的 】  》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!号应当?由两:个以上的字组成 ! :    》 ,。企业有正《。当理由可以使用【本,地或者异地》地名作字《号但不?得,使用县以上》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!  【   ?私营企业《。可以使?用投资人姓》名作字?。号 ?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。一条  《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!业务依照国家—行业分类《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!业名称中标明所属】。行业或者经营特点】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— 企业?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!。或者责任《形,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!组织形式《所标明的组织形式】必须明确易懂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?。。条 : 下列?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!。名称中使用“—中国、“中》华或:者冠:以“国际字》词 《  《   (一)—全国性公司; 】  》。   (二》)国务院或》。其授权的机关—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!业,;   !  (三《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!机关批准的大型企】业集团;《 《    》 (四)《国家工商行政—管理局规定的其【他企业 —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企?。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!业及其分支机构的】企业名?称应当?符合下列规定— ?     【(一)在企》业名称中使用—“总字的必须下设】三个:以上分?支机构?; ? 《    (二—)不能独立承担【民,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!企业: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!。属,企业:。的名称缀以“—分公司、“分厂、】“分店等字词并标明!该分支机构的—行业和所在地行政】区划名?。称,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!其所从属的》企业一致的可—以从略; — ?   ?  (三)能够【独,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!支机构?。应,当,使用:独,立,的,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!其所:从属企业的企业名】称,中,的字号; !     (四【),能够: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!分支机构再》设立分支机构的所】设立的分支机构不】得在其企业名称中】使用总机《构,的,名称 ?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 【 联营企业的企业名!称可以使《用联营成员的字号】但不:得,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!名称联营企业—。。应当在其企业名称】中标明“《联营或者“联—合字词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六条  企】业,有特:。殊原因的可以在开】业登记前预》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!登记注册预》。先单独?申,请企业?名,称登记注册》时应当提交企—。。业组建负责人签署】的申请?书、章程《草,案和主管部》门或者审《批机关的批准—。文,件 ?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?七条  外》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!。目建: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!告批准?后合同、章程批准之!。前预先单独》申请:企业名称登记注册】外商投资《企业预?先单独申《。请企业名称登记【注册时应当提交企】业,组建负?。责人签署的申请书】、项目建议书—、可:行性研?究报告?的批准?文件以及投资者【所在国(地区—。)主管当局出—具的:合法:开业证明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登记:主管:机关应当在收到企】业提交的预》先单独?申,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!的全:部,材料之日起十—日内作出核准或【者,驳回的决定 !     —登记:主管机?关,核准预?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!的企业名《称后核发企业名称】登记证书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条  预】先单独申请》登记注册的》企业:。名称经核准后保留】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!建期的企业》名称保留到筹建期】终止在保留期—内不得用于从—事生产经营活动【 》     保留期届!满不办理企》。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!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!当在期限《。届满之日起十—日内将企业名—称,登记证书交回登记】。主管机关 【 ?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企业的印》章、:银行帐户、牌匾、信!笺所使用的名—称应当与登》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!。同从事商业、公【共饮食、服务等行】业的企业名称牌匾】可适当简《化,。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!关备案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申请【登记注?册的企业名》称与:。下列情况的》企业名?称相同或者》。近似:的登记?主管机关不予核【准 : ?   《  (一)企业被】撤销未满三年—的;: 《     (【二,。)企业营业执照被吊!销未满三年》的; ?。 ,。     】(三)企业因—本条第(一)、【(二)项所列—情况以外的》原,。。因办理注销》登记未满一年—的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》。 企业名《称经核准登记注【册后无特殊原—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!变更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企业名?称可以随《企业或者企业—的,一部分一并》转让 【     企业【名称只?。能转让给一户企业】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!受让方应《当签订?书面合同或者—协议报原《登记主管机》关核准 【 : ,  : 企业名《称转让?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!用已转让的企业【名称 【 ,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四条  两个以上企!业向同?一登记主管》机关申请相》。同的符合规》定的:。企业名称登》。记主管?机关:依照申请在先—原则核定属》于同一天申请的应】当由企业协》商解:决;:协商不成《。的,由登记主管机关作】出裁决 【   《  :两个以上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!机关申请《相同的企业名称登】记主管?机关依照《受理在先原则核【定属:于,。同一天受《理的应当《由企业协商解决;】协商:。不,成的由各《该,登,记主管机关报共【。同的上级登记主【管机关作出裁决 】 , :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两个以上的—企业因已《。。登记注册的企—业,名称相?同或者近似而—发生争议时登—记主管机关依照【注册:在,先原则处理 —  —。   中国》企业的企《业名称?与,外国(地《区)企业的企业名称!在中国?境内发生争议并向】登记主管机关申【请裁决时由国—家工商行政》管理局依据我国【缔结:或者参加的国际【条,约的规?定的原则或者—本规定处理 !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【。 违反本规定的下列!行为由登记主管机】关区别?情节予以处》罚 —    《 (一)《使用:。未经核准登》。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!事,生产经?营活动的责令停止】。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!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!上、两?万元以下罚款—情节严?重的可?。以并处?。;  】   (二》)擅自改《变企业名称》的,。予以警告或》者处以?一千元以上》、一万元《以下罚款《并限期办理变更登】记; 】  :  (三)擅自转】让或者出《租自己的企》业名称的没收—。非法所得并处—以一千?元以上、一》万元以下罚款;【 《    》 (四)使用保留期!内的企业名称—从事生产经营活【动,或者保留期届满【不按期将企》业名称登记证书【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!予以警告或》者处以五百元以上】、五千元以下罚款;!    ! (五)违反—本规定第二十条规】定的予以《警告并处《以五百元以》上、五千元以—下罚款 】   ?  :。第二十七条 — 擅自使《用他:人已经登记注册的】企业名称或者有【。其他侵犯他人企【业名称专用权行【为的:被侵权人可以向【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!。管,机关要求《处理登记主管机【关有:权责令侵权人停止】侵权行为赔偿被侵】权人因该侵权行【为所遭受的损失没】收非法?所得并处《以五千元以上、五万!元以下罚《款  】   对侵犯他【人企业名称专—用,权的被侵权人也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!起诉 】 ,  :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!本规定?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!不服的当事人可以】在收到通知之日起】十五日内向上一【级,登记主管机关申【请复议上级》登,。记主管机关》应当在收到复议【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!作出复议决定对【复议决?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!  —   ?逾期不申请复议【或,者复议后拒》不执行复议决定【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!。机关可以《强制更改企》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!执照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外国(地区)【企业:可以在中《国境内申《请企业?名称登记注册 !。     外国!(地区)企业应【当向国家工商—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!名称登记注册的【申请并?提交:。外国(地区)—企业法定《代表人签《署的:申请书、外国(地】区)企业章》程和企业所在国(地!区,)主管当局出具的】合法开业证明登记】主,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!国(地区)企业申】请名称?登记注册的》全部材料之日起三】十日:内作出?初步:审查通过初审的予】以公告外《国(地区《)企:。业名称的公告期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!异议或者异议—不成立的予以—核,准,登记注册企业名称】保留期为《五年登记主管—。机关核准登记注【册,外国(地区》。。)企业?名称后应当核发企】业,名称登记证书—外国(地区)—企业:。名称:登记注册后需—要,变更或者保留期【届满要求续展—的应当重《新,申请登记《注册 》 , ,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条  在登记主管!机关登记注册的事】业单:。位及事业单位—。开办的经营单位【的名:称和个体工商户的】名称登记管》理参照本《规定:执行: :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十?一条  本规定施】行前已经核准—登记注册的企业【名称准予继续使【用但严重不符合【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! 》   ? 第三十二》条  ?企业:名称:登记证书《由国家工商》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! , 》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三条》。  本规定由国家工!商行政管理局—负责解释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《四,条  本规定自【一九九一年》九月一日《起,施行一?九八五?年五:月二十?三日国务院》批准一九八五—年六月十五日国【家工: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!工商企业名称登【记管理暂行规定【同,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