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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?。名称登记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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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—1年5?月6日国务》院批准 199【1年7月22—日国家工商》行,政管:理局:令第7号《公布 根据20【12年?11月9日国务院关!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!政法规的决定修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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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,012年11月9日!国,务院关于修改和【废止:部分行?政法:规的决定将企—业名称登记管理规】。定第二十八条第二】款修:改为“逾期不申【请复议或《者,复议后拒不执行复】议决定又不起诉的】。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!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!企业营业执照—修,改后全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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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企业名称】管,。理保:护,。企,业的:合法权益维护社会】经济秩序制定本【规定
】 第》二条 本》规定:适用于?中国境内《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!及其他?依法:需要办理《登,。记注册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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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第三条 企业名】称,。在企业申请》。登,记,。时由企?业名:称,的登记主《管机关核定企—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!册后方可使用—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!专用权
】
第—四条 ? 企业?名称:的登记主管机关(】以下简称登记—主管机关)》是国家工商行政【管理局和地方各级】工商行政管》理局登记主》管机关核准》或者驳回企业名称】登记:申请:监,督,管,。理企:业名称?的使用保护企—业名称专用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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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登记主管机关!。依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企业法人—登记:管理条例对企业【名称:实行:分级:登记管理《外商投资企业名【称由国家工商行【。政管理局核》定
》
第【五条: 登记主管—机关有权纠正—已登记注册》的不适宜的》。企业名称上级登记】主管:机关有权纠》正下级登记主管机】关已登记注册—的不适宜的企业【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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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已登记注册的不【。适宜的企业名称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!求登记主管》机关:予以:纠,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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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:条 企业》。只准使用一个名称】在登记主《管机关?辖,区内不得与》已登记注册的同【行业企业名》称相同或《。者近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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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有!特殊需?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!主管机?关核:准,企业可以《在,规定的范围》内使用一个从属【名称:
— 第七—条 企业名称应当!由,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!号(:或者商号下》。同)、?行业或者经营特点】、组:织形式
!。 企业名称应!当冠以企业所在地】省,(包括自治区—。、直辖市下同)或者!市(包括州下同)】或者县(包》括市辖区下同—)行政?区划名称
】
》 经国家工》商行政管理局核准】。。下列企业的企业名】称可以不冠以—企业所在地行政【区划名称
【
(】一,)本规定第十三【条所列企《业;
! (二)—历史悠久《。、字号驰《名的企业;
【
】(三)外商投资【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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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条? 企?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!民族自治地方的【。企业名称可》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!治地方通用的—。民族文?。字
》
? ?企业使用外》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!应当与中《文,名称相一《致并:报登:记主管机关登记注】册,
【 第九条 【 企业名《称不得含《有下列内容和文字】。
! (一)《有,损,于国家、社会—公共利益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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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—),可能对公众造成欺】骗,或,者误解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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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三)《外国国家《(地:区)名称、国际【组织:名,称;
【
》(四:)政:。党名称、党政—。。军机关名称》。、群众组织名称、】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!番号;?
【 (五)汉语】拼音字母(外文名】称中使用的除外)】、数:字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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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六)其他—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定禁?止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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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— 企业可以—选择字号字号—应当由两个以上的】。字组成
】
企业有】正当理由《可以使用本地或者】。。。异地地名作字号但】不得使用县》以,上行政区划》名称作字《。号
》
: 私》营企业可以》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!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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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 企】业应当根据其—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!业分类标《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!名称中标明所属【行业或者《经营特点
【
— 第十二条 企业!应当根据《其,。组织结?构或者责任形式在】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!形式所标《。明的:组织形式《必须:明确易懂
》
》 第》十,三条 下列企业可!以申:请在企业名称—。中使用“中国、“】中,华或者冠以“—国际字词《
! (:一):全国性公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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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!机关批?准的大型进》出口企?业,;
—
(—三)国?务院或?其授权的机关—批准的大型企—业集团?;,
》
(四【)国家工商行政管】理局规定的其—他企:。业
《
? 第十四条 ! 企业设《立分支机构的企【业及其分支机—构的企业名称应当】符合下列规定
】
【 (一)在企业【名,称,中使用“总》。字的必须《。下设三个以上分支】机构;
】
(二)不!能独立承《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!构其企业名称应当】冠以其所从属企【业的名称缀以—“分公司、“—分厂、“分店等字词!并标明该分支机【构的行业和所—在地行政区》划名称或者地名但】其行业与其》所从属?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!略;:
》
(—三)能够独立承担民!事责任的分支机构】应当使用独立的【企业名称并可—以使:用其所从属企业【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!;
—
: (《。四):能够独立承担—民事责任《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!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!支机构不得在其【企业名称中使用总】。机构的名称》
》
? 第十五条 】联营企业的企业名】称可以使用联营成】员,的字:号但不得使用联营】成,员的企业名称联【营企:业应当?在其企业《名称中标明“联【营,或者“联合字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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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条】 , 企业?有,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!业登记前《。预,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!登记注册预先—单独申请企业—。名,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!交,企业组建负》。责人签署的申请书、!章程草案和主管部】门,或者审批机》。关的批准《文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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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外商【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!建议: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!批准后合同、章程】批准之前《预先单独申请企【业名称登记注册外】商投资企业预先【单独申?。请企业名称登—记注册时应当提交】企业组?建,。负责人签署的申请】书、项目《建,议,书,、可行性研》究报告的批准—文件以及投》资者所在国(地区)!主,管当局出《具的合法开业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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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【条 登记主管【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!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!企业:名称登记注册的【。全部材料之日起十】。日内作出核准或者】驳,回的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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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】主管机关核》准预先单《独,申请登记《。注册的企业》名称: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!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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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?十九条 预—。先单独申请登记【。注册的企业名称经】核准: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!准有筹建期的—。企业名称保留—到筹建期终止—在保留期内不—。得,用于从事生产经营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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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】期届满不办理企业】开业登?记的其企业名称自】。动失效企《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!。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!。称登记证书》交回登记主管机【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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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企业的—印章、银《行帐户、牌匾、【信笺:。所,。使用的名《。称应当?与登:记注册的《企业名称相同从【事商业、《公共饮食、服务【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!匾可适?当简化?但应当?报登:记,主管机关备案—
! 第二十一》条 申请登—记注册的企》业名称与下列情【。况的企业名称相同】或者:近似的?登记主管机关不予】核准
《
】。(,一):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!的;
】 《(二)企业营业执照!被吊销?未满三年的;
】。
》 (三》)企业因本条—第(一)、》(二:)项所列情况以外的!原因办理注销—登记:未满一年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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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》二条: 企业名》称经核准《登记注册《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!内不得申请变—更
】 第二十三条 ! 企业?。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!企业的一《部分一并转》让
【 《企业名称只》能转让给一户企业】企业名?称的转让方与受让】方应当签订书面合】同或者协议报原登】记主管机关核准
!。
】企,业名称转让后转让】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!让的企业名》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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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两个以—。上企业?向同一?。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!同的符合规定的【。。企业:名称登记主》管机关依照申请【在,先原则核定属—于同:一天:申请的应当由—企业协商解决—;协商不成的由登记!主管机关作出裁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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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两?个以上企业》向不同登记主—管机关?申,请相同的企业—名称:登记主管机关依照】。受理在先原则核定】属于同一天受理的】应当由企《业协商解决;协商不!成的由各该登记【。主管:机关报共同的上级】登记主?。管机关作出裁决
】
】 第二十五条— 两个以》上,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!的,企业名称相同或【者近似?而发生争《议时登记主管机【关,依照:注册在先原则处【理
! 中国企业—的企业名称与外国】(地区)企业的【企业名称在中国【境内发生争议并向】登,记主管机关申请【裁决:时,由国家工商行—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!结或者参加的国【际条约的规定的【原则或者本》规,定处理
《
【 第二十六—条 违反本规定】的下列?行为由登记主管机】关区别情节予—以处罚
! 《(一)?。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!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!产经营?活动:的责令停止经营【活动没收非》法所得或者处—。。以,两千元以《上,、两万元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!。可以并处;》
》
(二)】擅,自改:变企业?名称:的,。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!千元以上《、一万元《以下罚?。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!记;
】 : (?三)擅自转让或【者,出租自己的企业名】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!处以一千元以上、一!万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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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使用保《。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!事生产经营活—动,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!期将企?业名:称,登,记证书?交,回登记主管机—关的予以警告—或者处以五百元【以上:、五:千元:以,下罚:款;
!。 : (:五)违反本规定【第二十条规定的【予以警告并处以【五百:元以上、五千—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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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条 擅】自,使用他人已经—登记注册的企业【名,。称或者?有其他?侵犯他人企》。业名称专用权行【为的被侵权人可以】向侵权人所在地【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!理登:。记主管机关》。有权责令侵权—人停止侵权行—为赔偿被侵权—人因:该侵权行为所遭【受的损失没收非【法所得?并处以五千元以【上、五万元以下【罚款
! 对《侵,犯,他人企业名称—专用权的被》侵,权人也可《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!。诉
! 第二十八—条 :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!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!行政行为不》服的:当,事人:可以在收到》通知: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向上一—级登:记,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!。级登记?主管机关应》当在收?到复议申请之日起】三十日内《作出复议《决定对?复议决?定不服的可以依法】向人民?法院起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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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逾期不申—请复议或《者复议?。后拒不执行复—议决定又《不起诉的《登记主管机关—可以强制更改—企业名称扣缴企【业营业执照》
》
, : 第二《十九条 《 外国(地区)企】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!。请企业名称登记【注册
》
外】国(地区)企业应当!向国家工商》行,政管理局《提出: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!申请并提交外—国,(地:区)企?。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!申请书、外国(地区!)企业章程和企业】所,在国(地区》)主管当局出—具的合法开业—证明登记主》管机关?应当在收到外—国(地区)企业申】请名称登记注册的】全部:材料:之日:起三十日内作出初】步审查通过初审的】予以公告外国(地区!)企业?名称的公告期为六】个月在此《期间无异议或者【异议不成立的予【以核准登《记注册企业名称【保留期为五年登记】主,管机:关核准登记》注册外国(地区)企!业名称后应》当核发企《业,名称登记证》书外:国(:地区)企业名—称登记?注册后?需要变?更或者?保,留,期,届,满要求续展的应【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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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十条 在】登记主管机》关登记注册的—事,业,单位及?事业单位《开办的经营单—位的名称《和个体工《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!参照本?规,定执行?
— 第三十【。一条 本规定施行!前已:经核准登记》注册的企业名—。称准予继续》使用:但严重不符合—本规定的应予—纠正
?
!第三十二条 企业!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!工,商行政管《理局:统一印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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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 本规】定,由,国家: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!解释
—
第三】十四条 本规定】自,一九九一年九月【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!年五月二十三日国】。务,。院,批准一九八五年六】月十:五日国家工》商行政管理局公【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!记管理暂《行规定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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