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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》业名称登记》。管理规定《 】 :(1:。9,9,1年5月6》日国务院批准 【199?1年7月22日国家!工商:行,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!布 根据《2012年1—1,月9日国务院—关于修改和废—止部分行政法规的】决定修?订 ! :2012《年,11月?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!和,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!决定将企《业,名称:登记管理《。规,定第二十八条第【二款修改为》“逾期不《申请复议或者复【议后拒不执》行复议决定》又不起?诉的登记主管—机,关,可以强制更》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!。营业执照《修,改后全文如》下,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为了加强企【业名称管《理保护企业》的合法权益维护【社,会经济秩序制定【本,。规定 —  ?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本【规定适用于中国境】。内具备法人条件的】企业及其他依法【。需要办理登记—注册的企业 ! ,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 企业!名称在?企,业申请?登记时由企业—名称的?登记主管机关核定】企业名称经核准【登记注册后方可【使用在规定的范围】。内享:有专用权 【 ?    第四—条,  企业名称的登】记主管?。机关(?以下简称登》记主管机关)—是国: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!地方各?级工商行政管—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!准或:者驳回企业名—。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!企,业名称的使用保护】企业:名称专用权 【 ,  《   ?登记主管《机关依?照中:华人: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!记管理条《例,对企业名《。称实行分级登—记管:理外商投资》企业:名称:由国家工商行政管】理局核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:。 ,。 登记主管机关有权!纠正已登《记注册的不适—。宜的企业名称—上级登记主管机关】有权纠正下级登记】主管机关《已登记注《册的不适宜》的企业名《称 【    《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!宜的企业名称任【。何单:位和个人可以要【求登记主管机关予】以纠正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企业》只准:。使,用一个名称在登记】主管机关辖区内【不得与?。已登记注《册的同行《业,企业:名称相?同或者近《似   !  确有特殊—需要:的经:省级以上登记—主管: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!规定的范围内—使,用一个从属名称【   】  第七条  【企业:名,称应当由以下—部分依次组成—字号(或者》商号:下同)、《行,业或者经《营,特点、组织形—式   !  企业名称应当】冠,以企业所在》地省(包《。括,自治:区、直辖《。市下同)《或者市(包括州【下同)或《。者县(包括》市辖:区下同)《行政区划名称 !     经国!家,工商:行政:。管理局核《准,下列企?业的企业名称可以】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!政区划名称 !     (一】)本:。规定第十三条所【列企业; !   ?  (二《)历史悠《久、字号驰名的【企业; 》  》。   (《三)外商《投资企业 —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?  :企业名称应当—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!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!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!方通:用的民族《。文字 ?  —   企业使用【外文名称的其—外文名称《应,当与:中,文名称?相一致并报登—记主管机关登记注】册 ?。 《    第九—条,  企业名称不【得含有下列内容【和文字? 《 ,     (一【)有损于国家、社】会公共?利益的; —    【。 (:二)可能对公众造成!欺骗或者误解的; !    】。 (三)外国—国家(地区)—名称、国际》组织名称; —  —   (四)政党】名称:、党政?军机关?名称、群众组织名】称,、社会团体名称及】部队番号; 】  《   ?(五)汉语拼音【字母(外文名称中使!用的除外)、数字】; : :     (】。六)其他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禁》止的 【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企业!可以选择字号—。。字,号应当?由两个以上的字【组成 】    企业有【正当理由《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!。地地名作《字号但不得使用县】以上行政《。。区划:名称作字号 —。 》  :  私营《企业可?以使用?投,资人姓名作字—号 — ,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企—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!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!标准:划分的类别在企业】名称中标明所—属行业?或者经?营特点 【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二条  企业应当!根据其组织结—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!业名称中标明组织】形式所标明的组织】形式必?须明确易《懂 【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下列企业可以申!请在企业名称中【使用“中国、“中华!或者冠以“国—际字词 】     (一【),全国性公司; 【   【  (二)国务院或!其授权的机关批【准,的大型进出口—企业:; 【    (三)国务!。院,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!的大型企业集团;】 —    (四)【国家工商《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!他企业 !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》企业设立分》支机构的《企业及其《分支机构的企业【名称:应当符合下列规定】 ?    — (一)在企业名称!。中使:用“总字《的,必须下设《三个以上分支—机构; —     【(二)不能独立承担!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!其企:业名称应《当,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!名称缀以“分公司】、“:分厂、“《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!分,支机:构的: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!划名称或者地名【但其:行,业与其所从属—的企:业一致?的可:以从略;《 : :     —(三)能够独立承】担民事责任的分支】机构应当使用独立】的企业名称并可【以使用其所从属企】业的企?业名称中的字号; ! ,    【 (四)能够独立承!。担民事?责,任的分?支机构再设》立分支机构》的所设立的》分支机构不得在【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!机构:的名称?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十五:条  联营企业的企!业名称可以使用联】营成员的《字号:但不得使用》联营成员《的企业名称联营【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!称中标明“联营或】者“联?。合字词 !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》 企业有特》殊原:。因的可以《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!独申请企业名—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!。申请:企业名称登记—注册时应当提交【企业组建负责—人签署的申请—书、:。章程:草,案和主管部门或【者审批?机关的批准》文件  !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外》商投资企业应当在】项目:建议书和《可行:性研究?报告批?。准后合同《、章程批准之—。前预:先单独申《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!外商:投,资,企业预先单独申请】企业名?称登记注册时应当】提交企业组建—负责人签署的申【请书、项目》建议书、可行性研】究报告的批准文件】以及投资者》所在国(地区)主】管当局出具》的,合法:开业证明 —     第!十八条  》。登记主管机关—应当:在收:到企业提交》的预先?单独申请企》业名称登记注册【的,全,部,材料之日起》十日内作《出核准或者驳回【的,决定  !。   登记主—管机关核《准,。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!册的企业名称后【核发:企业名称《登记证书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九《条  预先单独【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!名称: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!年,经批准有筹建—期的企业《名称保?。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!留期内不得》用于从事《生产经营活动 【 , 《    保》留期届满《不办:理企业?开业登记的其企【业名称自动失效【企业应当在期—限,届满之日起十—日内:将企业名称登记【证书交回登》记,主管机关 !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企业的印章、】银行帐户、牌匾、】信笺所使用的—。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!的企: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!、,公共饮食《、服务等行业的【企业名?称牌匾可适当简【化但应当报登记主】管,。机关备案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 申!请登记注《册,的企业名称与下列】情,况的企?。业名称相同或者【。近似的登记主管【机关不予核》准 【   ? ,(一)?企业被?撤,销,未满三年的; 【    】 (二)企业—营,业,执照被吊销未—满三:年的; 】     》(三)?企业因本条第(一)!、(二)项所列【。情况以外的》原因:办理注?销登记未满一—年的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二条  企—业名称经核》准登记注册后—无特殊?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!请变更 《 ?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十三—。条  ?企业名称可以随【。企业或?者,企业的一部分一【并转让 【  ?   企业》名称只能转》让给一?户企业企业名称【的转让方与受—让方应当签订书【面合:同或者协议报原【。登记主管《。机关核准 》  —   企业名—。称转让后《转,让方:不得继?续使:用已转让的企业【名称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两个以上企业向!同一登?记主管机关》。。申,请,相同的符合》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!主管机?关依:照申请在先》原则核?定属于同一天申请】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!决;协商不成—的由登记主管—机关作出裁决— :     两!。。个以上?企业向不同登记【主管机关申请相【同的企业名》称登:记主管机关依照受】理在先原《则核定属《于同一天受》理的:应当由企业协商【解决;协商》不成的由各该登记】主管:机,关报:共同的上级登记【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! ?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 ?两个以上《的企业因《已,登记注?册的:企业名称相同—或者近似而发—。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!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!处理 【     中国企】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!(地区)企业的企】业名称?在中国境《内发生争议并向登】记主:管,机关申请《裁决时由国家工【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!国缔结或者参加的】国际条约的规定【。的原则或者本—规定处理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? 违反本规》定的下列行》为由登记《。主管机?关区:别情节?予以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—(一)使用未经核】准登记注册的企【业名称从事》生产经?营活动的责令停止】经营活动没收非【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!元以上?、两:万元以下罚款情节】严重的?。。可以并?处,; —     》(二)擅自改—变企业?名称的?予以警告或》者,处以:一,千元以上、一—万元以?下罚:款并限期《办理变更登记; !  》 ,。。  (三)擅—自转让?或者出租自己的【企业:名称的没收非—。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!。以上、?一万:元以下罚款》; 》 :    (》四,)使:用保留?期内的企业名称从】事生产经营》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!不按期将企》。业名称登记证—书交回登《记主管?机关的予以警—告或者处《以五百元以》上、五千《元以下?罚款; 【     (【五):。违反本规《。定第二?十条规定《的予以警告并处以】五百元以上、—五千元以《下罚:款,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擅自使用—他人已?经登记注册的企【。业,名称或者有》其他侵犯他人企【业名称专用》。权行为的《被侵权人可以—向侵权人所在—地登记?主管机关要求处理】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!令侵权人停》止侵权?行为赔偿被》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!所遭受的损》失没收非法所得并】处以五?千元:以,上,、五万元以下罚款】    ! 对侵犯他人企业名!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!也可以直接》向人:民法院起诉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对【登记主管机关根【据本:规定作出的具—体行政行为》不服的?当事人可以在收到】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!向,上,一级登记主》管机关申请复议上】级登记主《。管机关应当》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!。。起三十日内作—出复:议决:定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以?依,法向人民法院—起诉  !  : 逾期不申》请复议或者复议后】拒不执行复议—决定又不起》诉的:登记主管机关可【以强制更改企业【名称扣缴企》。业营业执照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外国:(,地区)企业》可以在中国境内【申,请企业名称登—记注册?  【   外国(地区】)企业?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!管理局提出企业名】称登记注册》的申请并提》交外国(地区—)企业法定》代表人签署的申请】书、外国《(,。地区)企业》。章程:和,企业所在《国(地区)主—管当局?。出具的合法开—业证明登记》主管机关应》当在:收到:外,国(地区《),企业申请名称登【记,注,册的全部材》料之日?起三:十日内作《出,初步审查通过初审】的予以公告外国(】。地区)企业名—称,的公:告期为六个月—在此期间无异—议或者异议》不成立的予以核准】登记:注册:企业名称保留期为】五年登记《主管:机关核准登》记注册?外国:。(地:区)企业名称后应】当核发企业名—称登记证书》外国(?地,区)企业名》称登记注册后需要】变更或者保留期【届满要?求续展的应》当重新申请登—记注册? 》。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在登》记主管机关登—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!事业单?位开办的经营单位】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!的名称登记管理【参照本规《定执行 】 ,  :  第?三十一条  本规】定施行前已》经核:准,登,记注:册的企?业名:称准:予继续使用但—严重不符《合本规定的》应予纠正《    ! 第:三十二条  企业名!称,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!行政管理局统—一印制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  本规!定由国家工商—行政:管理局负责解—释 《     第三!十四条  本规定自!一,九九一年《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!八五:年五月二《十三日国务院批准】一九八五年六月【十五日?国家工商行》政管:理局公?布的工商企业名【。称登记管《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