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》业名称登《记管理规《定
《
:
(19】91:年5:月,6,日国务院批》准 1991年7月!。22日国《家,工商行?政管理局令第7【号,公布 根据2—012年11月9】日国务院《关于修改《和废止部分行—政法规的决定修订】
》。
?
:2012年》11月?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!和废止部分》行政法规的》决定将?。企,业名称登记管理【规定: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!。改为“逾期不—。申请复议或》者复议?后拒不执行复议【决定又不起诉的【。登记主管机关可【以强制更改企业【名称扣缴《企业营?。业执照修《改,后全文如下》
,
【 第》一条 为了加强】企,业名称管理》。保护企业的合—法权益维护社会经】济,。秩序制?定本规定
【
? 第二条 !本规定适用》于中国境内》具备:法人条件的》企业:及其他依《法需要办理登记注】册的企?。业
【 第三条 !企业名称在》企业申请《。。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!。登记主管《机关核定企业名称】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!可使用?在规:定的范?围内享有专用权【
》
第—四条 ? 企业名称的登【记,主管机关(以下【简称登记《主管机?关)是?国家工商行政管【理局和地方各级工】商行政管理局登记】主管机关核准或【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!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!。称的:使用保?护企业名《称,专,用权
! 登记》主管机关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企: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!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!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!业名称?由国家工商》行政管?理,局核定
》。
》 , , 第:五条 ? 登记?主管机关有权—纠正:已登记注册的—不适:宜,的,企,业名称上《级登记主管机关【有权纠正下级—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!注册的不适宜的【企业:名称
》
》。 对已登记注【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!称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可以要求登记主管】机关予以《纠正
?。
:
》 第六条 【企,业只准使用一个名】称在登?记主管机关辖区内】。不,得,与已登记注册的同】行业企业《名称相同或者近【似
! 确?有特殊需要》。的经省级以上登【记主管机关》核,准企业可以在规【定的范围内》使用一个从属—名称
!。 第《七条 企》业名称应《当由:以下部分《依次组成《字号(或者商号下】同)、?行,业或者经《营特点、组织形【式
《
企业!名称应?当,冠以企业所在地省】(包括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下同)或】者市(包括》州下同?。)或者县(包括【。市辖区?下同)?行政区划名称
【。
!经,国家:工商行政管理—局核准下列企业的】企业名称可以不冠】以,企业所?在地行政区划名称】
《
(一】)本规定第十三【条所列企业;—
! ,(二)历史》悠久、字号》驰名的企业;—
,。
《
? (?。三)外商投资企【。业
》
第八条! 企业名称—应当使用《。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!企业名称可以—同时使?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!用,的民族文字
!
企【业使用外文名称的】其外文名称应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】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!登记:注册
?
【 , 第九条 企业】名称不得《含有下列内容和文】字
:
》 (一)【有损:于国家、社会—公共利益的;—
》
(二)】可,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!者误解的;
】
:
: (三)—外国国?家(地?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!。名称:。。;
—
(四【)政党名称、党【政军机关名》称、:群众组织名》称,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!队番:号;
》
,
,。
《 (五)汉语拼音】字母(?外文名称中使—用的除外)、数字;!
【 (《六):其他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禁止的【。
?
》 :第十条 企业可】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!由两个以上的字组】。成
》
? 企业有正当】理由可以使》用本地或者异地地】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!县以上行政区—划名称?作,字号
《
】私营企业可以使用】投资人?姓名作字号
—
,
,
:
》。第十:一,条 企业》应当根据其主—营业务依照国家【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!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!明所属行业或者【经,营特点
【
: : 第十二条 企!业应当根《据其组织结》构或者责任形—式在企业名称中【标明:组织形式所标明的】。组织形式《。必须明确易懂—
— 第十三条 ! 下列企《业可以申请在企业】名称中?使用“中《国,、“中华《。或者冠?以“国际字词
!
— (一)全国性公司!。;
【。 (二—)国务院或其授权】的,机关批准《的大型进出口—企业;
】
, (三)国务!院或其授《权的机关批准的大】。型企业集《团;
! ?(四)国《家工商行政管—理,局规定的《其他企业
】
—第十四?条, 企业设立—分支机?。构的:企,业及其分支机构的】。企业名称应当符【合下列规定
—
》 (一)在企!业,名称:中使:用“:总字的必须》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!构;
【
(二)】不能独立承》担民事?责任的分支》机构其?企业名称应当—冠以其所从》属企业的名称缀【以“分公司、“分】厂、:“分店等《字词并标《明,该,分支机构的行业【和所在地《行政:区划名称或者地【名但其行《业与其?所从属的企业—一致的?可以从略;
】
【(,三)能够《独立承担民》事责任的分支机【。构应:当使用独《立的企业名称—并可以使用》。其所从属企业的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】;
】。 (四)能够独!立承担?民事责任的分支【机构再设《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!的分支机构不得【在其:企业:名称中?使用总机构的名【称
《
第】十五条 联营企业!的企业名《。称可以使用》联,营成员的《字号但不得使—用联营成员》的企业名《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!企,业名称中标明“【联营或者“联合【字词
》
第】十六条 企业有】特殊原因的可以在】。开业登?记前预先单独申请】企业名称登记—注,册预先单独申请企】。业名称登记》注册:时应当?提,交企业组《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!。书、章程草案和【主管:部门:或者: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!
》
第十七条! 外商投资企业应!当在项?目,建议:书和可行性研—。究,。报告批准后合同【、章程?批准之前预先单独】申请企业《名称登?记注册?外商投?资企业预先》单,独申请企业名称【登记注册时应—。。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!人,签署的申请》书,、项目建《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】报告的?批准文件以》及投资者《所在:国(地区)主管当局!出具:的合法开业证明
!
,。
— 第十八《条 登记》主管机关应当在【收到企业提交的预】先单独申请》企业名称《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!之日: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!者驳回的决》定
【 《登记主管机关—。核准预先单》独申请?登记注册的》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!。名,称登记证书
—
,
,
:
第十九】条 预先》单独:。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!名称:经核准?后保:留期:为一年经批准有筹】建期的企业名称【保留:到筹建期终止在保】留,期内不得《用于从事《生,产经:营,活动
】 , 保留期届满不!办理企业开业登记】的其企业《名称自动失效企【业应当在期》限届满之日起—。。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!。记证:书交回登《记主管机关》。。
:
】第二十?条 企业的印【章、:银行帐户、》牌,匾、信笺所使用的】名称:应当与?登记注册《的企业?名称相同《从事商业、》公共饮食、服务等行!业的企业《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!但应:。当报登记主管机关】备案
—
第二】十一:条 ?申请登记注》册的企?业,名称与?下列情况的企业名】称相同或《者近似的登记主【管机关?。不予核准《
:
?
(一)企!业被撤?销未满三年的—;
—
(二【。),企业营业《执,照被吊?销未满三年的—;
》
(三)!企业因本条》第(:一):、(二)《项所:列情况?以外的原《因办理注销》登记未满一年的
!
:
第二】十二条? 企业名称经核】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!原因在一年内不【得申请变更》。
?
第二!十三:条 企业名—称可以随《企业或者企业—的一部分一》并转让
《。
— 企业名—称只能转让给一户】企,业企:业名称的转让方【与受让方应当—签订书?面合:同,或者协议《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!准
】 , 企业名称转让】后转让方不得继【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!名,称
】 : 第二十四条 两!。个以上企《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!关,。申请相同的符—合规:定的企?业,名称登记主管—机关依照申请在【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!天申:请的应当由企—业协商解决;协【商不成的由登记【主管机关作出裁【决
! , 两个以上企业【向不同登《记主管机关申—请相同的企》。业,名称登记《主管机关依照受理】在先原则《核定属于同一天受】理的应当由》企业协商《解决;协商不—成的:。由各该登记主—管机:关报共同的上级登】。记主:。管机关?。作,出裁决
》
【 第二十五条 两!个以上的企业—因已登记《。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!或者:近,似而发生争议—时登记主管》机关依照注》册在先?原则处理
】
中国】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!国(地区)》企业的企业名称在】中国境内发生争议】并向登记《主管机关申请—裁决:。时由国家工商行【政,。管理局依据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】的国际条约的—规定的原则或者【本,规定处?理
?
》。 ?第,二十六条 违反】本规定?的下列?行为由登记主管机】关区:别情节?。予以处罚
—
》 : (一)《。使,用未经核准登—记,注册的企业》名称从事生产—经营活动的》责令停?止经营活动没收【非,法所得或者》处以两千《元以上、两》万,元以下罚款》情节严?重的可以并》处,;,
】 (二)擅自【改变企业名》称的予以警告或者】处以一千元以上【、一万元以》下罚款并《限期办理变》更登记?;
】。。 (三》)擅自转让或者出】租,自己的企业名称的】没收非法所》得,并处以一千元以上、!一万元以下罚款【;
【 (四)使用!保留期内的企业【名称从事生产—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!届满不?按期将企业名称登】记证书交回登记主】管机关的予以警【告或者处以五百【元以上、五千元以下!罚款;
《
《
《 (五?)违反本规定—第二十条规》定的: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!元以上、五千—元,以,下罚:款
《
— ,第二十七条 擅自!使用他人已经—登记注?册的:。企业:名称或者有》其他侵犯《他人企业《名称专用权行为的】。被侵权人可以向侵】权人所在地登记主】管机关要《求处理登记主—管机关有权责—令侵权人停止侵【权行为赔偿》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!为所遭受的》损失没收非法—所,得并处以《五千元以上》、五万?元以:下,罚款
?
— 对侵》犯他人企业名称【专用权?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!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】
?
:
《 第二十八》条 对登记主【管机关根据本—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!。。行为不服的》当事人可以在—收到通知之日—起十五日《内向上一《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!复议上级《登记主管《机关应当在收—到复议申《请,之日起三《十日内作出复议决】定对:复议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!诉
【。 : 逾期不申请复】议或者复议后拒不】。执行复议决定—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!。。机关可以《强制:更,改企业名称扣缴企】业营业?执照
—
—。第二十九条 外国!(地区)企业可以】在中国境内申—请企业名称登记注】册
【 《外,国,(,地区)企业应当向】国家工商行政管【理局提?出企业名称》。登记注册的》申请并提交外—国(地区)企业法定!代表人签署》的申请书、外—国,(,地区)企《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!(地区)主管—当局出具《的合法?开业证明《登记:主管:机关应当在收到【外,国(地区《)企业申请名称登】记注册的全部材【料之:。日起: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!查通过?初审的予以公告【外国(地区)企【业名称的公告期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!异议或者异议不成】立,的予以核准登—记注册企业》名称保留《期为五年登记—主管机关核》准登记注册外国(地!区)企业名称后【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!记证书外《国(地区)企业名称!登记注册后》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!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!重新申请《登记注?册
! 第三十条 】在登记主管机关登】记注册的《事业单位及事业【单位:开办的经《营单位的名称和【个体工商户的名【称登记管理》参照本?。规,定执行
】
《 第三十《一条 《本,规定施行前》已经核准登记注【册的企业名称准予】。继续使用但》严重不符合本—规定的应予纠正
】
?
》 第三十《二条 企业名称】登记证书由国家【工,商行:政管理局《。统一印制
】
第三】十三条 本规定】由国家工商》。行政管理局负责解】释,
】 第三十四条【 , 本:规定自一九九一年】九月一日起》。。施行一九《。八五年五月二十【三日国务《院批准一九八—五年六月十》五日国家工商行政】管理局?公,布的工商企》业名称?登记管理暂行规【。定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