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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法律责《任 :。。   !  第五十条—  国家发展改【革委:工作人?员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责令?。。。其限期改正并依法】追究有关责》任人的?。行,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 】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《弊、索?贿受:贿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)? 违: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!条件办理项目核准、!备案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三) 《其他违反《本办:法规定的行为 【     !第五十一条  投】资主:体通过恶意分拆项目!、隐瞒有关》情况或提供虚—假,材料等手段申请核】准,、备案的核准、备】案机关不予》受,理或不予核》准、备案对投—。资主体?及,主要责任人处以【警告  !   第五十二条 ! 投资主体通过【欺骗、贿《。赂等不正当手段【取得项目核准文件】或备案通知书的核准!、备案机关》应当撤销该核—准文:件或备案通知书【对投资主《体及主要《责任人处以警告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。责,任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三!条  属于核准【。。、备案管理范—围,的项目投资主体【有,下列行?为之:一的由核准、备【案机关责《令投资?主体中止或停—止实施该项》目并: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!及有关责《任人处以警告;【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任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,) :未取得核准文件【或备:。案,通知书而《擅自实施的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 应【当履行核准、备案】变更手续但未经核】准、备案机关同意而!擅自实施变更的【 》   ?  第五十四条  !投资主体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的由国家发展改】革委或投资主体注】册地的省级政—府发展改革部门责】令投资主体限期改正!;情:节严重或逾期—不改正的对》投资主?体及有关责任人【处以警告 》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 未—按本办法第四十二】条、第四十》。三条、第四十—四条:、第四十五条规定】报告有关信息的【;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 违反本办】法第四十八》条规定?。的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五条  投资】主,体在境外投》资过:程中实施不正—当竞争行为、扰乱境!外投:资市场秩序的由【国家发展改》革委或投资主体注册!地的省级政》府发展?改革部门《责令投?资主体中止或—停,止开展?该项目并限期改正】。对投:资主:体及主要责》任人处以《。警告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五?十六条? , ,境外投?资,威胁我国国家利益】和国家安全》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!或,投资主?体注:册地的省级》政府发展改革部门】责令投资主体中止实!施项目并限期改【正   ! , ,境外投资损害我国国!家利益和国家安全】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!或投资主体注册【地,的省级政府》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!资主体停《止实施项《目、限?期改正并采取—补救措施对》投资主体及有关【责任人?处以警?告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 《投资主体按照本办】法第:四十:三条规定及》时提交重大不利【情况报告表并—主动改正的可以减轻!或免除本条规定的行!政处罚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五:十七条  金融【企业为属于》核准、备案管理范】围但未?取得核?准文件或备案通【知书的?项目提供融资—、担保的由国家发展!改革委通报该—违规行?为并商请有关—金融监?管部:门依法?依规处罚该金—融企业及有》关责任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