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? 总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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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?条 为《加强境?外投资宏《观指导优化境外【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!外,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!外投资?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!国国家利益和国【家安全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行政许】可法国务院》关于投?资体制改革的决【定国务?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项》目设:定行:。政许可的决定—等法律?法规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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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条 !本办:法所:。称境外投《资是指?中华人?民,共和国境内企业【(,以下称“投资主体】”)直接或通过其控!制,的,境外企业以投—入资: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!、担保?。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!权、:控,制,权、经营管理—权及其他相关—权益的投《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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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前款所称投资活动】。主要包括但不—限,于下列情形
!。
【 (一) 【获得境?外土地所《有,权,、使用权等权益;
!
,
】 (二—。。) 获得《境外自然《资源勘探《、开:发特许权等权—益;:
【 【(,三) 获得》境外基?础设施所有权、经营!管理权等权益;
!
,
《 【(四:) 获得境外企【业或:。资,产所有权、》经营管理权》等,权益;
! — (五) 新建】或,改扩:建境外固定资产;
!
【。 《 (?六) 新建境外【企业:或向既有境外—企业增加投》资;
《
《 《 , (七) 新设!或,参股境?外股权?投资基金;》。
【 , (八)! ,通过协?。议、信托等方式控制!境外企业或资产
!
本!办法:所称:。企业包括《各种类型的非—金融企业和》金,融企业
】
? 本办法》所称控制是》指直接?或,间,接拥有企业半数【以上:表决权或虽不拥有】半数以上表》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!的经营、财》务、人?事、技术等重要【事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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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?。。 投资主体依—法享有境外投—资自主?权自主决《策、自担风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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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条 《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!资应当履行境外【投资项目(以—下称“项目”)核】准、备?。案等手续报告有关】信息配合监督检查
!
【 第五条》。 ,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!投资不得《违反我国《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!损害我国《国家利益和》国家安全《
— 第六条 】 国家发展和—改革:委员会(《以,下,称“国家发展—改革:委,”)在国《务院规定的职责范】围内履行境外投【资主管部《门职责根据维护【我国国家利益和国】家安全的需要对【境外投?资进行宏观指导【。、综合服务和全【程监管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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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。 国家发展改革】委建立境外投—资管:理和服务网络系统】(以下称“》网络系统《”)投资主体可【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!核准和备案手—续、报告有》关信息?;涉及国家》秘,密或不适宜使—用,网络系统《的事项投资主—体可以另行使用纸】质材:料提交网络系—统操:作指南由国家发【展,改革委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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