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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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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: ,为加强境外投资【宏观指导优化—境外投资综》合服务完《善境外投《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!投资持续健康—发展:维护我?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!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《政许: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!体,制改革的决定国【务院对?确需保留的行—政审批项目设定【行政许?可的决定等法律法】规,制定本办《。法,
!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境外—投资是指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境内企业(】。以下:称“:投,资主体”)直接【或通过其控》制的境外企业以【。投入资产、权益【或提供?融资、?担保等方式获得【境外所有权、控制权!、经营管理权及【其他相关《权益的投资活动【
! 前款所称投—资活动主要包括但】不限于?下列:情形:
:
】 : (一)》 ,获得境外《土地所?有权、使用》权,。等权益?;
《
! (二)》 ,。获得:境外自然资》。源勘探?、开发特许权等权益!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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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(三》) 获?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!。权、经营管理权【等权益;
》
》 】。(四)?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!产,所有权?、经:营管理权等权益【;,
,
:
《 《 (五) 新】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!资产;
》
! (《六): 新: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!境外企?业增加投资;
【
】 , ? (七)《 新设或参股境外】股权投资基金;
!
》。 ? (八)【 通过协议、信托等!方,式控制境外》企业或资产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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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】法所称企业包—括各种类型的非【金融企?业和金融企业
【
— 本办法所【称控制是指直接或】间接拥有企业—半数以上表决权【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!表决权但能够—支配企业的》经营:、财务、人》事、技术《等重:要事项
《
】 第三条 投【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!投资自?主权自主决策、【自担风险
》。
!第四条 投—资主体开《展境外投资应当【履行境?外投资项目(以【下称“项目”)核准!、备案?。等手续报《告有:关信息配合监—督检查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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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— 投资主体—开展:境,外投资不得违—反我国?法律法规不得威【胁或损害我》国国家?利益和国家安—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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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: :第六条 《 国家发展和改革】委,员会:(以下称“国家发】展改革委”)在国务!院规:。定的:。。职责范?围内履行《境外投资主管部【门职:责根据维护我国国】家利益和国家安全】的需要?对境外?投,资进:行,宏观指导、综—合服务和全程监管
!
— , , ,。。第七条 《 国家发展改—。革委建立境外投资】。管理和服《务网络系《统,(以下?称“网络系》统”)投《资主体可以通—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!。和备案手续》。、报告?有关信息;涉及【。国家秘密或不适宜】使用网络《。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!可,。以另行?使用:纸质:材料提交网络—系统操作指南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】发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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