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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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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!建立:适应社会主义市场】经济需要的国—有资产监督管—理体制进一》步搞好国《有企:业推动国有经济【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!。调整发展和壮大【国有经?济实:现国有资产》保值增值《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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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【 国有及国》有控股企业、国有】参股企业中的国有】资产的监督》管理适用《本条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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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金融机构【中的国?有资产的《监督管理不适用本】条,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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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本《条例所称企业国有】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!各种形式的》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!权益以及《依法认定《为,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!
】 第?四条 企》业国有资《产属:于国家所有国家【实行由?国务院和地方人民】政府分别代》。表国家履行出资【人职责享《有所有?者权益权《利,、义务?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!。和管人、管》事相结合的国—有资产管理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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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国务院代表—国家对关系》国民经济命》脉和国家安全的大】型国有及国有控股、!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!础设施和《。重要:自然资?源等领?。域的国有《及国有控股、国有】参股企业《履行出资人职—责,。国务院履行》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!国务院确定、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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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省、自治【区,。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!市、自治州》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!国家对由国务—院履:行出资人职责—以外的国有及国【有控股、国有参【股企:业履行出《资人职责其中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》履行出资人职—责,的国有及国有控股、!国,有,参股企业由省、自治!区,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确定、公布并】报国务院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!构备案;其他—由,。设区的?市、自治《州,级,人民政府履行出【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!有,控,股、国有参股企【业由设?区的市、自治州【级人民政府确定、】公布并报省、自治】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国有资《产监督管理机—构备:案
】 ?国务:院,省,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市:人民政府设区的市】、自治州级人—。。。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!。责的企业以下—统称所出《资企:。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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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《 国务院》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《设区的?。。市、自治州级人民政!府分别设《立国有资产监督管】理机构国有资产【监督管理机构根【据授权依法履行【出资人职责依法【对,企业国?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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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企业国有《资,产较少的设区—的市、?自治州经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:府批准可以不单【独设立国《有资产?监督:管,理,机构
! 第七条 【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严格执》行国有资产管理【法律:、法:规坚持政府的社会】公共管理职能与【国有资产出》资人:职能分?开坚:持政:企分开实行所有权】与经:营权分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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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】产监督管理》机构不行使政府【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!政府其?他机构、部门不履】行企:业国有资产出—资人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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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? 国有《。资产监督管》理机构应当》依照本条例和—其他有关法律、行】。政法规的《规定建立健全内【部监:督制度?严格执?行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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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发!生战争、《严重自然《灾害或?者其他重《大、紧急《情况时?国家可以《依法统一调用—、处置企《。业国有?资产
! :。 第十条 —所出资?企业及其投》资设:立的企业《享有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规定的【企业经营自主—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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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】机,构应当支持企业依】法自主经营》除,履行出资人》职责:以外不得干预企业】的生产经《营活: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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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所出资企业应!当努力提高经济【效,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!业国:有资产承担保值增】值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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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所出资《企,业应当接受国有【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!法实施的监督—管理不得《损,害企业国有资—产所:有者和其他出资人】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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