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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一章 —总则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 》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!义市场经《济需要的国》有资产监《督,管理体制进一步【搞好国有企》业推:动国有经济布—。局和结构的战略【性调整?发,展和壮大《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!产保值增《值制:定本条?例   ! , 第二条  国有】及国有控股企业【、国有参股企—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!督管理适《。用本条例 》     !金融机构中的国有】。资,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!。本条例 《     !第三条?  本?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!产是指国家对企业】各种: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!形成:的权益以及依—法,认定为国《家所有?的其:。。他权益 —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: 企业国有资—产属于国家所—有国家实行由国【务院:和地方人民政府【分别代表国》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!。有所:有者权益权》利、义?务和责任相》统一管资产和管人、!管事相结合的国【有资产?管理体制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五条—。  国?务院代表《国家对关系国民【经,济命脉和国家—。安全的大型》国有及国有》。控股、国有参股企】业重要基《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!源,。等领域的国有及国】有控:股、国有《参股企业履行—出资人职责国务【院履行出资》人职责的企业由国】务院确定、公布 !     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《和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,级,人民政府分别—。代表国家对》由国务院《履行出?资人职责以外—的国有及国有—控股、国有参股企】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!中省、自《治,区,、直:。辖市人民政府履行】出资:人职责的国有及国】有控股、国》有参:股企业由《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。确定、公布并报国】务,院,国有资?产监督管理机—构备案;其他由【设区的市、自治【州级人民政府履【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!及国有?控股、国有参股企】。业由设?区的市、自治州级人!民政府确定、—公布并报省》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?。市人民政府》国有资产监》督管理?机构备案 】。    》 ,国务院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设区的市—。、自:治州:级人民政府》履行出资人职—责的:企业以下《统称所?出,资,企业 【   ?  :第六条  国务院】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设区的市】、自治州级人民政】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!监督管理机构—。。国,有资产监督管理机】构根据授《权依:法履行出资人职【责依法?对企业?。国有资产进》行监督管理 】 , :   ? 企业国有资—产较少的设区的【市、自治州经省、】自治区?、直辖?。市,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不,单独设?立,国有资?产监督管理》机构 — ,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!理法律、法规—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!。管理职能《。与国有资《产出资人《。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!。开实行所有》权与经营权分离 】 :     国有!资产监督《管理机构不》。。行使政府的》社会公共管理—职能政府其他—机构、部门不履行企!业,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! 《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国!有资:产监督管理机构【应,当依照?本条: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!行政:法规的规定》建立健?全内部监督》制度严?格执行法律、行【政法规 】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发生战争、严重!自,然灾害或者其他重】大、紧急情况—时国家可以》依法统一调用、处置!企业国?。。有,资产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: 所出?资企业及其投资【设立的企业享有【。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的企业经—营自主权 》 : ?    国有资产】监督管理机构应【当支持?企业依法自主经营】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!外不得?。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!活动 — :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所出资【企业应当努力—提高经济效益对其】经营管?理的企?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!增值责任《 》 ,    所出—。资企业应当接—受国有资《产监督管理机构【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!不得损害企业国有】资产所有者》和其他出《资人的合《法,权益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