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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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为建立适】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!需要的国有资产监】督管理体制》进一步?搞好国有企》业推动国有经济【布局和?。结构的战略》性调整发展》和壮大?国有经济实现国有】资产保值增》。值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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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条 国有及国【有控股企业、—。国有参股企》业中的国有资产【的监督?管理适用本》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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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金融》机构中的国有—资产的监督管理【不,适,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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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:三条 本条例所称!企业国有资》产是指国《家,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!资,和,投资所形成的—权益以及《依法: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!他权: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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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条, 企业国》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!国家实行由国务院】和地方人《民政府分《。别代表国《家履行出资人职责】享有所有者权益权】利、:义务和责任相—统一管资产和—管人、管事》相结合的国有资【产管理?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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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五条 国—务院代表《国家对关系国民经】济,命脉和国《家安全的大型国有】及国有控股、—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!础设:施和:重要自然资》源等领域的》。国有及国《有控股、国》有参:股企业履行出—。资人职?责国务院《。履行出资《人职责的企业—。由国务?院确定、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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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和设【区的:市、自治州级人民】政府分别代表—国家对由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!。责以外的国有及国】有控:股、国有《参股企业履》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履》行出资人职责的【国有:及国有?控股、?国有:参股:。企业:由,省、自?。治区:。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确【定、公布并报国务】院国有资产监督【管理机构备》案;其他由设区的市!、自治州级人民政府!履行:。出资人?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!。。股、国?有参股企业由—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级!人民:政府确定、》公布并报《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国有资产—监督管理《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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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!院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设区的市、—自治州级《人,民政府履行》出资人职责的—企,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!业
】 , 第六《条 国务院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、!自治:州级人民政府分【别设立国有资产监】督管理?机构:国,有资产监督管理机】构根据授《权依: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!法对企业国有资【产进行监督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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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企业国有》资产:较,少的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经省、自治区、!直,辖市: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!监督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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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。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》严格执行国》有资产管理》法律、法规坚—持政府的《社会公共管理职【能与:国有资产出资人职】能分开坚持政—企分开?实行所有权与经【营权分离《
】 :国,有资:产监督管理机构不】行,使政府的社》会公共管《理职:能政府其他机构、】部门:不履行企业国有资】产出资人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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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国有—资产监督《管理机构应当依照】。本,条例和?其,他有关?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建立健全内部【监督制?。。度严格执行法律、】行政: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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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发生战】。争、严重《自然:。灾害或者其他—重大、紧急情—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!一,调用、?处置企业国有—资产:
— : 第十条 【所出资企业及—其投资设立的—企,业享有有关法律【。、行政法规》规,定的企?业经营?自主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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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!机构应当支持企业】。依法自主经营—除,履行出资人职—责以:外不得干《预企业的生产经【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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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—条 所出资企业】应,当,。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!其经营管《理,的企:业国有资《产承担保值》增值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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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所出资企《业应当接受国—有,资产监督管理—机构依法实施的【监,督管理不得损害【企业国有资产—所,有者和其他出资【人,。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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