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 公告、年检!和证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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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 企!业开业、变更名称】、注销由登记主管机!关发布企《业法人登记公告【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批!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!企业法人登记公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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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《。四条 企业法【人登记管理实行【年度检验制度—企业:法人应?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!规定的时间提交【年检报告书、资金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】。债表:登记主管机关—应当对企业法—人,登记的主要事项【进,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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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第:二十:五条 ? 登记主管机关核】发的企业法人营业】执照是企业法—。人凭:证除登?记主管机关依照法】定程序可以》扣缴或者吊销外其】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收缴?、扣押、《毁坏
! , 企业法人遗失企!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企!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!。必须登报声明后【方可申请补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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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企业法人营【业,执照、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副【本不得伪造》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!、转:让、出卖和擅自复】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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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六条 企业法!人办理开业》登,。记、变更登记、【年度检验应当—按照规定缴纳登【记费、?年,检费开业登记费按】注册:资金总额《的千分之一缴纳【;注册资金超—。过,1,00:。0万元的超》过部分按千》分之零点五》缴纳;注册资金【超,过1亿元《的超过部《分不再缴《纳登记费最低额【为50元变更登记费!、年:。检费的?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!。。行政管理局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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