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二章 登《记主: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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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四条 企—业法人登记主管【机关(?。以下简称登》记,主管:机关)?是国家工商行—政管理?局和地方各级工【。商,行政管理《局,各级登记主管机关】在上级?登记:主,管机关的领导—下,依法履?行职责不受非—法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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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五条 经国务!院或者国务》院授: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!公司、企业》集,团、经营进》出口业务《的公司由国》家工商行政管理【局核准?登记:注册中外合》。资经营企《业、中外合作—经营企业《、外资企《业由国家工》商行政?管理局或者》。。国家工商行政—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!商,行,。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!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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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!性公司的《子(:分):公司经省、自—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或其授权【部门批准设立—的企业、《企业集团、经营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】由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工商行政管【。理局:核准登记注》册
】 :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!、,县(区)工商行政】管理局核准登记注】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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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各级登记!主管机?。关应当建立》企业法人《登记:档案和登记统—计制度掌《握企业法人登记【有关:的基础信息为发展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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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登记主管机关—应当根据社会需要】有计划地开展向公】众提供企业法人【登,记资料的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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