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登!。记主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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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条 :企,业法人?。。登,记主管机关(—以下:简称登记主管—机关)是国家工【商行政?管理局?和地方各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】。各级登记《主,管机关在上》级登记主管机关【的,领导下依法履行【职责:不受非?法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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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:五条 经国务院或!。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!准的全国性公司、企!业集团、经营—进出口业务的公司】由国:。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】核准登记《注册中外合资经营】。企业:、中外?合作经?营企:业、外资《企业由国家工商行】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!商行政管理局授权】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!局核准登记注—册
【 全国性【公司:的子(分)公—司经: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!设立的企业》。、企业集《团、经?营进出口业务—的公司由省、自【治区、直《辖市工商行政管【理局核准登记—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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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!企业由所在》市、县(区)工【商行政管理局核【准登记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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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《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!应,当建立?企业:法人登记档》案,和登:记统:计制:度掌:握企业法人登—。记有关的基》础信:息为发?展有计?划的商品《经济:服务
! 登记主管机】。关应当根据社—会需要有《。。计划:地开:。。。。展向公众提供—企业法人登记—资料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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