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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监【督管理办法 ! 《 (2001年1!月15日国家—工商行政管理局令】第101号公布根据!2013年1月【5日国家工商行【政管理总局令第【59号修订) ! ,     第!。一条  为》了规范拍卖》行为:。维护拍卖秩序保护】拍卖活动各方当【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,华,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!法律法规制定本【办法 —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 拍卖企业!、委:托人、竞买人—。及,其他参与拍卖活【动的:当事人在拍卖活【。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!律法规和本办法遵】循公开、公平—。、公正、诚》实,信用的原则》 ,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条  工【商,行政管理《机,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拍,卖,法等法律法规—和本办法对拍卖企】业及拍卖《企,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!施监督管理主要职】责是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)依法对拍卖企!。业,进行登记注册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?),依法:对拍卖企业、—委托人?。、竞买人及》其他参与拍卖活动】的当事人进行监督】管理; 》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,。三)依法《。查处违法拍卖—行为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法—律法规及规章规【定的其他职责 !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设立【拍卖企业应当依【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拍?卖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司法等法律法规】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!核许可?。并向工商行政管【理机关?申请:登记领取《营业执照 】    》 第:五条  拍卖—企业:举办拍?卖活动应当》于拍卖日前到拍【卖活动?所在地工《商,行政管理《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如!下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拍卖企业】营业执照复》印件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拍卖会?名称:、时间、地》。点; 【 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?)主持拍卖的—拍,卖师资格证复—印件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四)拍卖公》告发:布的日期和报纸或者!其他新闻《媒介:、拍:卖标的展示日期;】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拍卖标的《清,单 : ,     】拍卖企业《应当:在拍: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!。将竞:买人名单、成—交,清单及拍卖现—场完整视频资料或】。者经当事《人签:字确认?的拍卖笔录送拍【。卖,活动所在地工商行】政,管理机关备案 【 ,。 , ,。     具【备,条件的工《商行政管理机—关可以通过互—联网受?理,拍卖活动的》备案材?料,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工商行政管【理机关对拍卖企业的!备,案材料保存期限应当!不,少于五?年 — ,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拍卖企》业应当按照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拍卖法的—规定于?拍卖:。日七日前《发布拍卖公告—拍卖企业《应,当,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!的拍:卖,标,的的展示《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! 》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!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!理,机关:的监:督电话工《商行政管理机关实】施现场监管的拍卖企!业应当向到场监【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!及工作条件 【  》   第九条  拍!卖企:业不:得有下列行为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采!用财物?。。。或者其他手段—进行贿赂以争揽【业务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利用拍卖【。公告或者其他方【法对拍卖标的—作引人?。误,解的虚假宣传;【 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三)捏造、散布虚】假事实损《害,其他拍卖企业—的商业信誉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)以不正—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!业秘密; 》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拍》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!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!自己:组织的拍《卖活动或者委托【他人代为竞》买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六?)在自?己组织的《拍卖活动中拍卖【自己的物品》或者财产权利—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》雇佣非拍卖》师主持拍卖活动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八)其他违反】法律法规及》。规章的行为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,条  委托人在【拍卖活动中》不得:参与竞买或者委托】他人代?为竞买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条  竞买】人,之间不?得有下?列恶意串通》行为 《 ? 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一:)相互约定一—致压低拍卖应价; !。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《二)相?互约定?拍卖应价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?三)相互约》定,买受人或相互—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四《),其他恶意串通行【为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 竞买】人与拍卖企》业之间不得有下【列恶意串通行—。为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私下约定成交】价,; 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。(二)拍卖》企业违背委》托人的保密要求【向竞买人《。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!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其:他恶意串通行为 】 《 ,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拍卖企》业、:委托人、竞买—人不得拍卖或者【参与拍卖国家—禁止买卖的物—品或者财产权利【 —   ?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【拍卖企业不得以委】。托人、竞买人、【。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!由阻碍?监督检查《拍卖企?业认:为向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报送的》。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!注,明“保密”》字样并密封 】 ?。   ? 第:十五条 《 违:反本办法《第四条?规定未经许可登记】。设立拍卖企业的【由工商行《政管理机关依照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!六十:条规定处罚 【    【 第:十六条  拍卖企业!违反:本办:法第七条、第八【条规定的由工商行】政管理?机,关予以警告可处10!000元以下的罚款!    ! 第:十七条  拍—卖企业违反本—办,法第五条、第九【条第三项《、第七项规》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!机关予以警告并【处1:0000元》以下的罚款》 ? ,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拍》。卖企业违反本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、!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!的由工?商行:政管:理机关分别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反不正当竞争—法,第二十?二条、第《二十四条、第二十】五条的?有关规?定处罚拍卖》企业违?反本办法第九—条第五项《、,第六项?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!理机关分别依照【中华人?民共: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!条、第六《十三条的有关—规定处罚《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拍!卖企业?、委托?人、竞买人》违反本办法第十条、!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!规定的由工商—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!华人民?共和国拍卖法第【六十四条、》第,六十五?条的:有关规定《处罚  !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工商: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!员对在执行公务中获!知的有关拍》卖企业?、委托人《、竞买人要求保【密的内容或者—法律:法规规定应》。当保密?的内容应当依照保】密规定?为,其保密;造成泄【。密的依?照,规定处理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》 本办法自20【13年3月1—。日起施行《2001年1月【15日国家工商【行政管?理,局令第101号公】布的拍卖监督管理暂!行办法同《时废止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