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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【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】。 】 女职工劳动保】护特别规定已经2】012年4月—18日?国,务,院第200次常务会!议通:过现予公布自公【布之日起《施行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一【条  为了减少【和解决女职工—在劳动中因生理特】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!护女职?工健康制定本—规定 ? ,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】。内的国家机关、企】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!团,体、个体经济—组织以及《其,他社会组织等—。用人单?位,及其:女职工适用本规【定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 用】人单位应当加—强女职工劳动—。保,护采取措施改善【女职工劳动安全【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!行劳动安全》卫生知识培训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用人单位!。应当遵?守,女职工禁忌从事【的劳动范围的—规定用?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!属于女职工禁忌【从事:的劳动?范,围的岗位书面告【知女职工 — : :    女职工禁忌!从事的?劳动范?围由本规定》附录列?示,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《。会同国务院人—力,资源社会《保,障,。行政部?。门、国?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根据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】对女职工《禁忌从?事的劳动范围进【行调整 】  :   第五条  用!人单位不得因女【职工怀孕、》生育、哺《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!辞退、与《其解除劳动或者聘】用合同 》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女—职工:在孕期?不能适应《原劳动的用人单位】。应当根据医疗机构】的,证,明予以减《轻劳动量或者安排】其他能够适应的劳】动 — ,。 ,   对《。怀孕7个月以上的】女职工?用人单位《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!者安排夜班》劳动并应当在劳【动,时,间内: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! —    怀孕女【职工在劳动时间【内进行产前检—查所需时间计—入劳:动时间 《 ,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 女职】工生育享受98天】产假其?。中产前?可以:休假1?5天;难产的增加产!假15?天;:生育多胞胎》的每多生《育1个?婴儿增加产》假15天《    ! ,女职工?怀孕未满4个月【流产的享受1—5天产假;怀—孕满4?个月流产的享—受42天产假 】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》女职工产《假期间的生育津【贴对:已经:参加生?育保险的按照用【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!平均工?资的标准由》生育:保险基金支》付;对?。未参加生育保—险的:按照女职工产假【前工资的标准由【用人单位支付 !     【女职工生《育或:者,流产的?医疗费用按照—生育保险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!已经参加生育保【险的由生《育,保险基金《支,付;对未《参,加生育保险的由用】人单位支付 】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 — ,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!儿的女职工用人【单位不得延》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!夜班劳动 !  :   用《人单位应当在每【天的:。劳动时间《内为哺乳期女职工】安排1小时哺—乳时间;女职工【生,育多胞胎《的每:多哺:乳1个婴《儿每天增加1—小时哺乳时间 【 《。    《 第:。。。十条:  :女职工比较多的用】人单位应当根—。据女职工的需—。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!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!室等:设,施,妥,善解决女职工在【生理卫生、哺—乳方面的困难 【。 :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《 在劳?动场所用人单—位应当预防》和制止对女职—工,。的性骚?扰 《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二条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!资,源社会?保障行政《。部,门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按照【。各自职责负责对【用人:单位遵守本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!。检查: 《。     工会】、妇女?组织依法《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!定,的情况进行监—督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用—人单:位违反本《。规定:第六条第二》款,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】第一款规定》的由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!力资源社会保障行】政部:门责令限期改—正按照受侵》害女:职工每人1》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的—标,准,计算处以罚款— 》     用人单】位违反本规》定附:录第一条、》第二条规《定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按照受—侵害女职工每人10!00元?以上5000元以下!的标:准计算处以罚款【用人单位违反本【规,。定附录第三条—、第四条《规定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:治理处5万元以【上3:0万元?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令停止有关》作业或者《。提请有关人民—政府按照国务—院规定的权》限责令关闭 !     第十四!条  用人单位【违反:本规定侵害女—职工合法权》益的女职《工,可以依?法投:诉、举报、申—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!议调解仲裁机构申】。请调解仲裁》对,仲裁裁决《不,服的依法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诉》讼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五条?  用人单位—违反本?规定侵害《女职工?合法权益造》成,女职工损《害的依?法给:予赔偿;用人—单,位及其直接负责的】主,管人员?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》    《。 ,第十六?条  本规》定自:公布之日《起施行1《988年7月21日!国务院发布的女职】工劳动保护规定同】。时废止 —   》  附录 —。     女!职,工,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!    ! 一、女职工禁忌】从事的劳动范围 】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?矿山井下作业; 】。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体力?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!规定的?第四级体力》劳动强度的作业; !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(三)【每小时负重》6次以上、》每次负重《超过20公》斤的作业或》者间断?负重、每次》负重:超过25《公斤的作业 — ,     】二、女职工》在经期禁忌从—事,的劳动范围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(一)冷水—作业分级标准中规】定的第二《级、第?三级、?第四级?冷水作业;》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低:。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!定的:第二:级、第?三级、第四级低温作!业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体力劳【动强度分级》标准中规定的—第三级、第四级【体力劳动《强度的作业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(四)高处作【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!。。第三级、第四级高】处,作业 — , ,  :  :三、女职工在孕【期禁:忌从事的劳动范【围 《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作业场?所空气?中铅及其化合物、】汞及其化合物、苯】、镉、?铍、砷、氰化物、】。氮氧化?。物、:一氧化碳、二—硫化碳、氯、己内酰!胺、氯丁《二烯、氯乙烯—、环:。氧乙烷、苯胺、甲】。醛,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!。国,家职业卫生标—准的:作业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从,事抗癌药物》、己烯雌酚生产接】触,麻醉:剂气:体等的作业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非密?封源放射性物质的】操作核事故》与,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!; 《。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四)高处作】业分级标准中—规定的高处》作,业; 】   ?  : ,  (五)冷水作】业,分级标准中规定【的冷水作业;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)低!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!定的低温作业; 】 ,。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》),高温作?业分级标准中规【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!的作业; 》。。 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八【)噪声作业分—级标准中规定—的第:三级、第四级—的作业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。),体,力劳:动,强度分级标准中【规定的第三级、【第四级体力》劳动:。强度的作业;—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(十》)在:密闭空间《、高:压室作业《或者潜水作业伴有】强烈振动的作业或】者需:要,频繁:。弯腰、攀高》、下蹲的作业 】 《   ? 四、女职工—在哺:乳期禁忌从》事的:劳动:范围 ?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孕!期,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!的第: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九!项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作业场所空气!中,锰、氟、溴、甲醇】、有机磷化合物【。、有机?氯化合物等有毒物】质浓度超《过国家职业卫生标】。。准的作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