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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女职?工劳动保《护,。特别规?定, — 女职—工劳动保护》特别:规定已经2》012年《4月18日国—务院第20》0次:常务会?议通过现予》公布自公布之—日起:施行 】 :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为了减少和—解决女职《工在:劳动:中因:生理:特,点造成的《特殊困难保护女职】。工健康制定本规【定 ?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中华人民!共和国境《内的国?。家机关、企业、【。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、,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!他,社会组织等用—人单位?及其女职工适—。用本规?定 【 ,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用人单位应》当加强女职工劳【动保护采取》措施改善女职工【劳动安全卫生—条件对女职工进行】劳,动安全卫生知识培】训 《   》 , 第四条《  用人《单位应当遵守女【职工:禁忌从事的劳—动范围?的规定用人单位应】当将:本单位属于女—职工禁忌从》事的劳动范围的岗】位书面?告知女职工 【   —  :女职工禁忌》从事的劳动范围由】本规定附录》列,示国务院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—会同国务院人—力资:源社:会保障行政》部门:、,国务院卫生行政【部门根据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】对女职工禁忌从事】的劳动范围》进行调整《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》 用人单位不—得因女职工怀孕、】。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!资、予以辞退、【与其解除《劳动或者聘》用合同 》 ?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女《职工在孕期不能适】应,原劳动的《用人:单位应?当根据?医疗机?构的证明予以—减轻劳动《量或者安排其他【能够:适应的劳《动 【    《对怀:孕,7个月以上的女【职工用人单位不【得延长劳动时—间或:者安排夜班劳动并】应当在劳动时间【内,安排一定的》休息时间 —     】怀孕女职工》在劳动?时间内进《行,。产前检查所需时间】计入劳动时》。间 《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?女职:工生育享受》98天产假》其,中产前可以休假1】5天;难产》的增加产假15【天;生育《多胞胎的《每多生?育1个婴儿》增加产假1》5天 ?   【  女职工怀孕未】满4个月流产的【享受15《天产假;怀》。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!受42天产假 】  》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女职工【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!对,已经:参加生育保险的【按照用?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!平均工资的标—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!付;:对未参加生育保【险的按照《女职:。工,。产假:前工资?的,标准:由用人单《。位支付 】 ,   ? 女:职,。工生育或《者流产的《。医疗费用按》照生育保险规定【。的项目和标准对已】经,参加生育保险—的由:。。生育保险《基金支付;对—未参加生育保—险的:由用人单位》支付 ?  —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对?哺乳未满1》周岁婴儿的女职工】用人单位不》得延长劳动时间【或者:。安排夜班劳动 【 ,。     】用人单位应》当,在每天的劳动时间】内,为哺乳期女》职工:安排:1小时哺乳时—间;:女职: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!哺乳1个《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!哺乳时?。间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女职工?比较多的用》人单位应当根—。据女职工的需—要建立女职》工卫生室、孕妇【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!施妥善解决》女职工在《生理卫生、哺乳方】面的困难 》。 ,。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在》劳动场所用人单位】应当预防和》制止对女《职,。工的:性骚扰 【   《  第?十二条?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人:力资源社会保—障行政?部,门、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对用人单位遵守本】规定的情况进—。行,监督检查 !     工会【、妇女组《。织,依,法对用人单位遵守】本规定的情况进行】监督 《    【 ,第十:三条 ? 用:人单位违《反本规?定第六?条第:二,款、第?七条、第九条第一款!规定的由县级—以,上,人,民政府人力资源社】会保障行政部门【责令限期《改,正按照受侵害—女职工每人1—00:0元以上《500?0,元以下?的标准计算处以罚】款 —  :  : 用人单位》违反:本规定附《录第一条《、第二条规》。定的由县级以上人】。民,政,府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—门责令限《期改正按照受侵【害女:职工:每人100》0元以?上5000元以下的!标准计?算处以?罚款用人《单位违反本规—定附录第三条、第】四,条规定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安全【。。生,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治理处5万元以上3!0万元以下的罚款;!情节严重的责令停】止有关作业或者【提请:有关人民政府按【照国务院规定—。。的权限责令关—闭 :。 ,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用人单】位违反本规定侵【。害女职工合法权益】的女职工可以依【法投诉、举》报、申诉依法向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!裁机构申请调解仲】。裁对仲裁裁》决不服的依法—向人民?法院提起诉讼—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用人单位!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!工合法权益造—成女职工损害的【依法给予赔偿;【用人单位《及其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。他直接责任人员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,条  本规》定自公布之日—起,。。施行1988年7月!2,1日国?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!。。动,保护规定同时废止】 , 》   ? 附录 !    女职工【禁忌:从事的劳动范围【 ? ?    《一、:女职工?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矿山井下作!业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体力劳—动,强度分级标准中规】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!强度的作业; !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三)每小时】负重6次以上、【每次负重超过—20公斤的作业【或者间断负重、【每次负重超过—25公?。斤的作?业 《  《   二、女职【。。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!劳动范围 】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冷水作业分—。级标准中《规定的?第二级、《。第,三级、第《四级冷水作业; !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》低,温作业?分级标准《中规定?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!第四级低温作业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体—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!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!四,级体力?劳动强度《。的作业; 】 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(四)【高处作业分级标【准中: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!级,高处作?业 《 ,     —三、女职工》在,孕期禁忌《。从,事的劳动范围 !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作业—。场,所空气中铅》及其化合物》、汞:及其化合物、苯【、,镉、铍?。。、砷、氰化物、氮氧!化物:、一氧化碳、二硫化!碳、氯、己内酰胺】、氯丁二烯、氯乙烯!、环氧乙《烷、苯胺、甲醛等】有毒物质浓度超过】国家职业《卫生标?。准的作业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从事《抗癌药物、》己烯雌酚生产接触】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!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非密封源放】。射性物质的操作核】事故:与放:射事故的应急处置;! ,。。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:高处作业分》级,标准中规定的高【。处作业?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五—)冷水作业》分级标准中》规定的冷水》作业;?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(?六)低温作业—分级标准中规定的】低温:作业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七)高温》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!的第:三级、?。第,四级的作《业;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八)噪!声作业分级标准【中,规定的?第三级、第四级【的作业; 【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九)体力—劳动强度分级标准】。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!四级体力劳动—强度的作业;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十?)在:密闭空间、高压室】。作业或者潜水—作业伴有强》烈振动的《作业或者需要频【繁弯腰、攀高、下蹲!的作业 》 《 ,   ?四、女职工》在哺乳期禁忌从【事的:劳动范围 》 : :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孕】期禁忌从事的劳动】范围:的第一项、第三【项、第九项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作业场所—空气中锰《、氟、?溴、:甲醇、有机磷化【合物、有《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!质,浓度超过国家—职业卫生标》准的作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