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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劳】动保护特别规定 ! 女!职工劳动保护特别】规,定已经2《01:2年4月18日国务!院,第200次常务【。会,。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公布之日起—施,行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》 为了?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!劳动中因生理特【点造成?的特殊困难保—护女职工健》康制定本规定 【 ?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二条  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!关、企?。。业、: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、个体经济组【织以及其他》社会组织《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!工适用本规定 ! ?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用人单位应》当加强女职工—劳动保护采取措施】改善: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!条件对?女职工进行》劳动安全卫》生知识培训 !。 ,     》第四:条  ?用人单位《。应当遵守女》职工禁忌从事的劳】。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!。位应:当将本单位属—于女职工禁忌从【事的劳动范》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!职工 》。。     女职!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!围由本规定附录列】。示国务院安全—。。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?会,同国务院人力资源】社会保?障行政部《门、国务院卫生行政!部门根?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!对女职工禁》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!行调整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用人单!。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!、生育?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!予以:。辞,退、与其解除—。劳动或者聘用合【同 《   》。。  :第六条 《 女职工在》孕期:不能适应《原劳动的用》人,单位应当根据医【疗,机构的证明予—以减轻劳动》量或:者安排?其他能够适应的劳】。动   ! , 对怀孕7个月【以上的女《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!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!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!动时间内安排一【定的休息时间 【   【  怀孕女职工在劳!动时间?内进行产前检查【。所,需时间计入劳动时】间  】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女!职工:生育享受98—。天产假?其,中产前可以休假15!天;难产的增加产假!15天;生育多【胞胎:的每多生育1个【婴儿增加产假1【5天 ?。   【  女?职工怀孕未》。满4个月流产—的享受15天产【。。假,;怀孕?满4个月流产的【享受42天产假 】 》    《第,八条  《女职工产假期—。间的生育津贴对【已经参加生育保【险的:。按,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!工月平均工资—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!金支付;对未参加】生育保险《的按:照女职工产假—前,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!位支付?  【  :。 ,。女职工生《。育或者流产的医【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!规,定的:项目和?标准对已经》参加生育保险—的由生育《保险基金支付;对】未参:加生育保险的—由用人单位支—。付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对哺乳—未,满1周岁婴儿—的女职工《用人单位不得—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!排夜班劳动》  【   用人》单,位应当在每天的劳】动时间内《为哺乳期女职工安】排,。1小:时哺乳时间;—女职工生育》多胞胎的每多—。哺乳1?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!时哺乳时间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:十条 ? 女职工比较—。。多的用人《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!的需要建立女职【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!室、哺乳室等—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!在生理卫生》、哺乳方面的—困难 】 , ,  :第十一条 》。 在劳动《。场所用人单位应【当预防?和制止对女职工【。的性骚扰 ! ,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人力: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!门、安?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》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!对用人单位遵守【本规定的情》况进行监督检—查   !  工会、妇女【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!遵守本规定》的,情况进行监督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用【人单位违反》本规定第六条第二】款,、第七?条、第九条第一款】规,。定的由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】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!。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按,照受侵害《女职工每人1000!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的标准—计算:处以罚款《 》  :   用《。人单位违《反本规定附》录第:一条、第二条规定】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安全生—产监督?。管理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按】照受侵害女职工【每人1?00: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【的标:准计算处以罚款用】人单位违反》。本规定附录第三【条、第四条》规定的?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》门责令?。限期治理处5万【元以上?30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—责令停止有关—作业或?者提请?有关人民政》府按照国务院规定】的权限责令关—闭 : :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四条  用人!单位违反本规定【侵害女职《工,合法权益的女—职工可?以依法投诉、举报】。、申诉依法》。向,劳动人事争议调【解仲裁机构》。申请:调解仲裁对仲—裁裁决不《服,的依:法向:人民法?。院提起诉讼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用人单!。位,违反本规《定侵:害女:职工合法权益造成】。女职工损害》的依法?给予赔偿;》用,人单: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本规定自公【布之日?起施行?1,9,8,8年7月21日国务!院发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—护规定同时废止 !     】附录 ? 《     女—职工:禁忌从事的劳—动范围 — :     一、【女职:工禁忌从事的—。劳动范围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(一:)矿:。山井下作业;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体力劳动强度分】级标:准中规定的第四【级体力劳动强度的】作业:;,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每小时负重6次】以上、?每次负重超过—20公斤的作业【或者间断负重、每】次负:重超过25公斤【的作业 》。  》 ,  :二、:女职工在经期—禁忌从事的》劳动范围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冷水作业分级标准】中规定的第二—级、第三《。级、第四级冷水【作业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低温作—业分级标《准中规定的》第二级、第三级、】第四级?。低温作业;》 ?。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体!力劳动强度分—级标: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!第四级体《力劳动强度》的作业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高?处作业分级》标准中规定》的,第三:级、第四级高—处,作业: : ,     【三、女职工在—孕期禁忌从事的【劳动范围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作业场所空气中【铅及其化合物—、汞及其《化合物、苯》、镉、铍、砷、氰】化,物、氮氧《化,物、一氧化碳—、二硫化碳、氯、己!内酰胺、氯丁—二烯、氯乙烯、环】氧乙:烷、苯胺、甲醛等有!毒物质浓《。度,超过国家职》。业卫生标准的作业】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从事抗癌药物!、己烯?。雌酚生产接触麻醉】剂气体等的》作业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,三)非密封源放【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!故,与,放射事故《的应急处《置,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高处《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!的高:处作业?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五)冷水作业分级标!准中规定的冷水作】业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六)低温作业分级】标准:中规定的低温作业;! ?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高温作业【。分,级标准中《规定的第三级、第】。四,级的作业; —  —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(《八)噪声作业分级标!。准中规定的第—三,级,、第四级的作—业; ?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(九)体力—。劳动强度分级—标准中规定的第三】级、第四级体—力,劳动:强度的作业;—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)在密—闭空间、高压室作】业,或者潜水作业伴有】强烈振动的作—业或者需要》频繁:弯腰、攀高、—下蹲的?作业 》 ,     四、】女,职工在?哺乳期禁忌从事【的劳动范围 —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)孕期禁忌从事的劳!动范围的第一项、】第三项、第》九项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(,二)作业场》所空气中《锰、氟、《溴、甲醇、有—机磷化合物、有机】氯化合物等有毒【物质浓度超》过国:家职:业卫生标《准的作?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