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监测》与预: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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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第十二条》 国家《建立农作物病虫【害监测制度》国务:院,农业农村主管部门】负责编制全》国农:作物病?虫害监测网络建设】规划并组织实施省】。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—农,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!编制本行政区—域农作物《病虫害监测网络建】设规划并组织—。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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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!。村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!害监:测网络?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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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侵占、损毁!。、拆除、擅》自,移,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!设施设备或》者以其?他方式妨害农作【物,病虫害?监测设施设备—正常运行
】
? : 新建、改建、【。扩建建?设工程应《当避开农《作物:病虫害监测》设施设备;确实无】法避开、需要拆除】农,作物病虫害监测设】施设备的应当由县级!以上:人,民政府农业》农村:主管部门《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!织,迁建: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,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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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农作物病虫【害监测设施》设备毁损的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农》业农村主管》。部门:应当:及时:组织修复或者重【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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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十四条? :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: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!当组:织开:展,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农!作物病虫害监测包括!下列内容
【
【 , ?(一)农作物—病虫害发生的种类】、时间、范》围、程度;
【
! ?(二)害虫主要天敌!种类:、分布与种群消长】情况;
! — (三)影响【农作物病虫》害发生的田间—气候:;
! : (四—)其他需要监测【的内容
】
农作【物病虫害《监测:技术规范《由省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农?业农村主管部门【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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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农业生》产经营者《。等有关单《位和个人应当配【合做好?农作物病虫害—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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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。府农业农村主—管部:门应当按照国务【院农业农村》主管部门的规定及】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农!业农村主管部—。门报告农作物病虫害!监测信?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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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任何单—位,和个人不得瞒报、谎!报农作物病虫—害监测信息》不得授意他人—编造虚假信息—不得阻挠他人—如实报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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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六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农业:农村主管部门应当】在综合?分析监测结果的【基础上按《照国务院农业农【村主管部门》的,规定发布农作物病】虫害预报其》他组织和个》人,不得向社《会发布农作物—病虫害预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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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作物病虫【害预报包括农作物】病虫害发生》以及可能发生的【种类、时间》、范围、《程度以及预防—控制措施《等内容
【
: : 第十七条— 境外《组织和个人》不得在我国境—内开展农作物—病虫害监测活动确需!开展的应当由省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农】业农村主管部门【组织:境内有关单位与其联!合进行并遵守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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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任何单位《和,。个,。人不得擅自向—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!未,发布的?农,作物病虫害监—测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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