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监测与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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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国家】建立:农作物病虫害监测】制度国务院农—。业农村主管部门【负责编制《全国:农作:物病虫害监》测网络建设规划【并组织?。实施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,辖市人?民政府农业》农,。村主管部门负责【编制本行政区—域农:作物病虫《害监测网《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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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农【业农村主管》。部门应当加强对农】作,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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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三条 任何】单位和?个人不得侵占、损】毁、拆?除、擅自移动农【作物病虫害监测设】施设备或者以—。其他方式《妨害农?作物病虫害》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!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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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,设工:。程应当?避,开,农,。作物病虫害监测设】施设备;《。确实无法避开—、需要拆除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!施设备的应当由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农业农村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】技术要求组织迁【建迁建费用由建设】单位:承担
《
】农作物?病虫害监测设施设】备毁损的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农业农村主管部】门应当及《时组织修复》。或者重新《。建设
! 第十四—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!村主管?部门应当组织—开,展农作物病虫害监】测农作物《病虫:害监测包括下列内】容
! 《 (一)》农作物病虫》。害,发生的?种类、时间、范【围、程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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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二)害《虫主要天敌种—类、分布与》种群消长情况;【
【 (】三):影响农作《物病虫害发生的田间!气候;
! : 》 (四)其他需要监!。。测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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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农作物病虫—害监测技《。术规范由省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农业农村主】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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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生!产经营者等有关【单位和个人应当配】合做:好,农作:物病虫害监》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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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五条 】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!门应当?按照国务院农—。业农村?主管部门的规定及】时向上级人民—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!门报告农作》物病虫害监》。测信息?
】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,得瞒报、谎报—农作物病虫害监测】信,息不得授意他人【编造虚假信息不得】阻挠他人如实报告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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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农【业,农村主管部门—应当在综合分析【监,测结果的《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农!业,农村:主管部门的规定【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!报其:他组织和个人—不得:。向社会?发布:农作物病虫害预【报
】 ?农作物病虫》害预报?包括:农作物病虫害—发生以及《可能发生的种类【、时间、范围—、程度以及预防【控,制措施?等内:容
】 第十》七条: 境外组织和个人!不得在我国境内开】展农作物病虫害监】测活动确需开展【的应当由省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!管部门组织境内有关!单位与其联合—进行并遵守有关法律!、法规?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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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擅自向境外组织【和个人提《供未发布的农作物】病虫害监测信—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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