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监测与预—报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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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:条, 国家建立农【作物病虫害监—测制度国《务院农业《农村:主管部门《负责编制全国农【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!建设规划《。并组织实施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》农业农村主管—。部门负责编制—本行政区域农作物】病虫害监测》网络建设《。规,划并组织《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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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农业农村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?农,作物病虫害监测网】。络的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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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三条 《 任:何单:位,和个:人不得侵占、—损毁、拆除、擅自】。移动: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!施设备或者以—其他方式《妨,害农作物病虫害监】测设施设备》正,。常运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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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!应当:避开农作物》病虫害监测设施【设备;确实无法【避开、需《要拆除农作物病虫】害监测设《施设备的《应当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农业农村】主管部门按》照,有关:技术要求组织迁建】。迁,建费用由《建设单位承》担
《。
》 农作物病虫害】监测设施设备毁损的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农》业农村主管部—门应当及时组织【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】
! 第十四条 【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农?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!组织开展农作—物病虫害《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监!测包括?下列:内容
【
》 (一)农】作物病虫害发—生的种类、》时间、范围、—程度:;
?。
,。
》 》 (二)害虫主要天!敌种类?、分布?与种群消长》情况:;,
】 , 《 (三)影》响农作物病虫害发】。生的:田间气候;
【
】 (四)其他!需要监?测的内容
【
《 : 农:作物:病虫害监测技术规范!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!农业农?村主管部门制定
!
】农业生?产经营者《。等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应当配合做好】农作:物病虫害监测
【
《
第十五条! 县级以》。上,地方人民政府农业】农村主管《。部门应?。。当按照国务》院农业?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!及时向上《级人民政《府农业农村主—管部门报《告农作物病》虫害:监测: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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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?何单:位和个?人不:得瞒报、谎》报农作物病虫害【监测信息《不得授意他人编造】虚假信息不得阻挠他!人如实报告
】
《 : 第十六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?农业农村主》管部门应当在—综合分析监测结【果,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!农业农村主管部门】的规定发布农作物病!虫害预报其他组【织和个人不得—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!虫害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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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作物病!虫害预报《包括:农作物?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!发生的种类》、时间、范围、【程度以及《预,防控制措施等内【容
【 第》十七条 境外组织!和个人?不得在我国境内开】展,农,作物病虫害监测【活动确需开展的应】当由省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农《。业农:村主管部门组织境】内有关单位与其联合!进行并遵守》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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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?向境外组织》和个人提供未发【布的农作物病虫害监!测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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