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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监测与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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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: 国家建立农作【物,。病虫害监测制度国】务院农业农村主管】部门负责《。编制全国农作物病】。。虫害:监测网络建设—规划并?组织:实施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,市,人民政?府农业农村主管部】门,负责编制本行政【区域农作物》病虫:害监:测,网络建设规》划并组织《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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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农业农】村主管部门应—当,。加强对?农作物病虫害监【测网络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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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侵占、损毁、拆【除,、擅自移动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!施设备或者以其【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!虫害监测设施设备】正常运行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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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》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设工程应当】避开农作物》病虫:害监测设施设备;确!实无法避开、需要】拆除农作物病虫【害监:。测设施设《备的应当由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农?业,农村主管部门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!织迁建迁《。建费用由《建设单?位承担
【
? ?农作物病虫害—。监测:设施设备《毁损:的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农业农村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及时组织修复或者】重新建设
》。
— , 第十四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!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!。农作:物病虫害《监测农?作,物病虫?害监测包括》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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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一)农作—物病虫害发生的种类!、时间、范围、【程,度;
《
! : (二)害虫—主要天?敌种类、分》布与种群消长—情况:;
】。 【(三)?影响农作物》病虫害发《生,。的,田间气候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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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!。其他需要《监测的内容
—
【 农作物病虫【害监测技术规范由省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农业农村主管—部门制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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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农业生《产经营者等有关【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!做好:农作:物病虫害监》测
》
—第十:五条 县》。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:府,农业农村主管部门】应当按照国务院【农,业农村主管部门的】规,定及时向上》级人:民政:府农业农《村主管部《门报告农作》物病虫害监测信息】
—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瞒】报、谎报农》作物:病虫害监测信息不得!授,。。意他人编造虚假【信息:不得阻挠他人如【实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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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!门应当在综合—分析监测《结果的?。基础上按照》国务院农业农—村,。主管部门的》规定发布农作—。。。物病:虫害:预报其他《组织和个人不得【向社会?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!报
! 农作物病虫【害预报包括农作【物病虫?害,发生以及可》能,。发,生的种类《、时间?。、,范围、程度以及【预防控?制措施等内》。。容
《
? 第十七条 ! 境外组《织和个人不得在我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!虫害监测活》动确需开展的应当】由,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农业农村《主管部门组织境【。内有关单《。位与其联合进行并遵!守,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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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得擅》自向:境外组织和个—人提供未发布的农】作物:病虫害监测信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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