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 则【
】 第一—条 为了加—强,农用:地土壤?环境保护监督管【理保护农用地土【壤环境管控农用地】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!产,。品质量安全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环境保【护法中华《人民共和《。国,农产品质量安全【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!污染防治《行动计划制》定本办法
【
— ,第二条 》农用地土壤污染【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!督管理适用本—办法
》
? 前款所【指的农用《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!活动是指对》农用地?开展的土《壤污染预防、土壤】污,染状况调《查、环?境监测?、环境质量类别【划分、分类管—理,等活动
!。 本办—法所称的农》用,地土壤?。环境质量类别—划分和分类管理主】要适用于《。耕地园地、草地、】林地可参《照,本办法
】
第三条 ! 环境保护部对全】国农:用地土?壤环境保护工作实】施统一?监督管?理;县?级,以,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: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!地土壤?污染防治相》关,活动实施统一监督】管,理
》
,
《 ,农业部对《全国农用地》土壤:安全利?用,、严格管控》、治理与《修复等工《作实施监督》管理;县级以上地方!农业主管部门负【责本:行政区域内》农用地土壤》。安全利?用、严格管控、【治理与修复等工作】的组织实施
—
— 农用》地土壤?污,染,。预防、?土壤污?染状况?调查:、环境监测、—环境质量类别划分】、农用地土壤优先保!护、监督《管理等工作由县级】以上环?境保护和农业主【管,部门按照本》办,法有关规定组织【实施
】 第四—条 环境保—护部会同农业部制定!农用地土《壤污染状况调查【、环境监测、环境】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!。规范
《
?
农—业部会同《环境保护部制定农】用地土壤安》。全利用?。、严:格管控、治理与【修复:、,治理:与修复效果评估等】技,术规范
【
第五】条 县级以—上地:方环境?保护:和农:业主管部门在—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!境保护规划和农【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包!含农用地土壤污【染,防治工作的内容【
?
》 第六《条 : 环境保护部会同】农业部?等,部门组织建》立全国农用》地土:壤环:境管理?信,息系:统(以?下简称农用》地环境信息系—统)实?行信息共享
【
】县级以上地方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、,农业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。。定在本行政》。区域内组织建—设和:应,用农用?地环境信息系统并加!强农:用地土壤环境信息】统计工作健全农用地!土壤环境《信息档案定》期上传农用地环境信!息系:统实:行信息共《享
! 第七条 受委!。。托从:事农用地《。土壤污染防》。治相关?。活动的专《业机构?以及受委托从事【治理与修《复效果评估》的第:三,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!环境保护标》准和技术规》。范并:对其出具的技术文】件的:。真实性、准确性【、完整性负责
【
!受委:托从事治理与修复的!专业机构《应当遵守国》家有关环境保—护标准和技术规【范在合同约定范围】内,。开展工作对治理【与,修复活动及其效果负!责,
:
】受委:托从事治《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!。在治理与修》复活动中弄虚作假】对造成?的环境污染和生【态破坏?负有责任的除依【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!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!造成环境污染和【生态:破坏的其他责任【者,承担连带责任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