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五章— 服务与监督 !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!。业机:械化主?管部门应当定—期对危及人》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!械进行免费实地【安全:检,验但是?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!拖拉机的安全检验】另有规定的从其【。规定 】    拖》拉,机,、联合收割机—的安全检《验,。为每年1次 】     实施!安全技术《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!。验结果承担法律责】任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条  农业机【。械化主管部门—在安全检验中—发现农业机械存【在事:故隐患的应当告知】其所有人停止使用】并及:时排除隐患 — ? :  :。  实施《安全检验的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!应当:。对安全检验情况【进行汇总建立农【业机械安全监督管】理档案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二条 ? 联合收《割机:跨行政区域》作业前当地县级人】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!管部门应当会—同,有关部?门,对跨行政区域作【业,的联合?收,割机:进行:必要:的安全检《查并对操作人员【进行安全教育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国务院农业】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!定期对农《业,机械安全使》用状况进《行分:析评:估发布相关信息 !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四条 — 国务院《工业主管部门应当】定期对农业机—械生产?行业运?行态势进行监测【和分析并按照—先,进适用、安全可靠、!节能环保的要求会同!国务院农业机械【化主管部《门、质量监》督,部门等有关部门【制定、公《布国家明《令淘汰的《农,业机械产品目录 !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五条  危—及人身?财,产安全的农业机【械达到报《废,条件的应当停止使】用,予以:报废农业机械的【报废:条件由国务院农【业机械化主管—部门会同《国务院质量监—督部门、工业主管部!。。门,规定 》    —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!机械:。化主管部门》对达到?报废条件的危—及人身财产安全【的农业机械应当【书面告知《其所有人 !     第三十六!条 : 国家对达到报【废条:件或:者正:在使用的国家—已经:明令淘汰的》农业机?械实行回收农业【机械回收办法—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!主,管部门会同国务院】财政部门、》商务主?管部门制定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。十七条  回收的】农业机械由县级人】。民政府农业机—械,。化,。主管部门监》。督回收?单位进行解体或【者销毁 】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八条  使用操!作过:程中发?现农业机械存在【产品质?量、维修质量问题】的当事人可以—向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:农业:机械化主管部门或】者县级以上地方【质量监督部门、工】商行政?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!诉的:。部门对属于职责范】。围内的事《项应当依法及—时处理;对》不,属,于职责范《围内: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!有权处?理的部门《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!立,即处理不得推诿 ! ?     县—。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农业机】。械化:主管:部门和县级以—上,地方质?量监督部门、工商】行政:管理部门《应当:定,。期,汇总农业机械产【品质量、维修质量投!诉情:。况并:逐级上报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九条  国务!院农业机械化—主管部门和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《府农业?。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投诉《情况:和农业?安全生产需》要组织?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!农业机械的》安全鉴定和重点检】查并公布结果 【 《  :  : 第四十条  农业!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!法人员在农田、场院!等场所进行农业【机械安?全监:督,检,查时可以采取—下列措?施 ? ?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一—)向有关单》位和个人了解情况】查阅、复制有关【资料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。。)查验拖拉机、联】合收割机《证书、牌照及有【关操作证件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三)检【查危及人身》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!的安全状况对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!农业机械责令—当事人立即停止作】业或者停《止,农业:机械的转移并进行】维修: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责令?。农业机械操作人【员改正违规操作行】为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一条 【 发:生农业机《械事故后企图—逃逸的、拒不停止存!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!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!的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农业》机械化?主管部门可以扣【押有:关,农业机械及证—书、牌照、操作证】件,案件处理完毕—或者:。农业机械事故肇【事方提供《担保的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!。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!押,的农业机械及证书】。、牌照、操作证【。件存在重大事—故,隐患的?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!者使:用人排除隐》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!     !第四十二条  【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!理执法人员》进行安全监督—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!标,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!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!查、:事,故勘:察车辆?应当在车身》喷涂统一标识 【 》    《第四:十三条 《 农业机《械化主管部门—不得为农业机械指定!维修经营者 【。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四条  】农业:。机,械化主管部门应【当定期向同级—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通—报拖拉机登记、【检验:以及有?关证书、牌照、操】作证件发放情况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定期向同级【农业机械化主管【。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!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!故及处理情况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