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—
《
第一】条, 为了《规范农业保险—活,。动保护?农业保险《活动: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提,高农:业生产抗《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!险事业健康发展【根,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保险】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!定本条例
】
: 第二条【 , 本条例《所,称农业保《险是指?保,险机:构根据农业》保险:合同对?被保:险,人在种植业、林业】、畜牧业和渔—业生产?中因保?险标的?遭受约定的》自然灾害、》。。。意外事故、疫—病、:疾病等保险事故所】造成:的财产损失承担【赔偿保险《金责任的保险活【动
! 本条《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!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!立的农业互助保【险等保险《组织
【
第三条 ! 国家支持发展多】种,形,式的农业保险健全】政策:性农业保险制度
】
】 ,农业保险实行政【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】、自主自《愿和协同推进的原】则
《
? 《省、自?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可以确定适【合本地区实际的农】业保险经营模—。式
?
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利用行政权力、职】务或者?职业:便,利,以及其他方式—强迫、限《制农民或者》农业生?产经营组《织参:加农业保险
【
,
【。。第四条 《 国务?院保险监督管—理机构?对农业保险》。业务实施监督—管理国务院财政【、农业、林业、发展!改革、税《。。务、:民,政等有关部门按【照,各自的职责》负责农业保》。险推进、管理的相】关工作
》
— 财?政、:保险监督管理、国土!资源、农业、林业】。、气象等有关部门、!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!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!制
】 第五条 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统一领导、—组织、协调本—。行,政区域?的农业保险工作建】立健全推进农业【保险发展的工—作机制县《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按—照本级人《民政:府规:定的职责负责—。本,行政区域农业—保险推进、管理【的相:关工作
》
【 第六条 国务院!有关部?门、机?构和地方各级—。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应当采取【。多种形式加》。强对:农业保险的宣—传提高农《民和农业生产经【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!织引:导农民和农业生【产经:营,。组织积极《参加农业保险—
》
》第七条 农—民或者农业生产【经营:组织投保的农业保】险标的属于财政给】予保:险,费补贴范围》。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!。定给予保险费补【。贴,具体办法由国务【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!农业、林业主管【部,门,和保险监督》管,理机构制定
—
】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!政,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!予保险费补贴等措】施支持发《展,农业保险《
:
?
第八【条 国家建立【。财政:支持的农《业保险大灾风险分】散机:制具体?办法由国务院财政】部门会同国务—院有关部门》制定
》
— 国:家,鼓励地方人》民政府建立》地,方财政?支持的?农业保险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
!
《
第九条 !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!保险业?务依法享受税收【优惠
】 ? 国家支持保险【机构建立《适应农业保险—业务发展需要—的基层服务体—系
! :国,家鼓励金《融机构对投》保农业保险的农民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!加大信贷支持力【度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