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建标库

第十章

    第七十三条  国有农场、林场、牧场、渔场等企业中实行承包租赁经营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职工,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法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四条  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