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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乡行】政工作条例 ! , , :    《第,一条  为了促【进民族乡《经,济、文化等项事业的!发展保障少》数,民族的?合,法权益增强》民族团结根据—宪法和法律的有【关规定制定本—条例: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条  民《族乡是在少》数民族聚居的地方】建立的乡级》行政区域 】     少【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!人口30《%以上的乡可以按】照规定申请》设立:民族:乡;特?殊情况的可以略【。低于这个《比例: ,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 —民族乡的建立由【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决—定  】  : 民:族乡的名称除特殊】情况外按照以—地方名称加》民族名称《确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四条  》民族乡人民政—府配:备工作人员应当【尽量配备建》乡的民族《和其他少数民族【人员  !  : 第五?条 : 民族乡人民政府】。在执行职《务的时候《使用:当地通用《的语言文字》 ? ,     —第,六条  《民族乡?人民政府依照法律、!。法规和国《家有关规定结合【本乡的具体情—况和: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!发展经济、教育、】科技、文《化、卫生等项事业 ! :  《 ,  第七条》  民族乡》人民政府《在本行政区域各族】人民中进行爱国主】。义、社会主义—和民:族政策、民族团结】的教育不断巩固【和发展平等、团【结、互助的社会【主义民族关》系,。。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民族《乡,财政由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按照优待》民族乡的原则确定 !。 ?。   《  民族《乡的上?一,级,。。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!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!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!乡财政?收入的超收部分和】。财政支出的节余部】。。分应:当全部留给民族【。。。乡周转使用 !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信贷部门应】当,根据法律、法规和】国家:其他:有关规定对经济【。发展水平较》低的民族乡用于生】产建设、《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!用品:生产方面的贷款给】予照顾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各级《人,。民,政府:依照税收法律、法】规的规?定及税?收管理权限可以采】取减税、免税—措施扶?持民:族乡经济的发展 ! :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县《级以上地方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!发达地?区专项资金及其【他固定或者临时专】项资: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!较低的?民族乡给予》照顾 ?。 》  :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各级人—。民政府?在分配扶贫》专项物资时应当照】顾贫困民族乡的需】要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二:条  民《族乡依照法律、法规!和国家?。其他有关规定管【理和保?护本乡的自然资源】并对:。可以由本乡开发【的自: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!利用 — :    在民族乡依!法开发资源、—兴办企业应当照顾民!族,乡的利益和当地【人民群众的生产【、生活在配》套加:工产品的生产和【招收当地少数—。民族人员方面—做,出合理安排》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县级以上地】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帮助民族乡加—强农业、林业、牧业!、副业、渔业和水】利、电力等》基,础设:。施的建设扶持—民,。族乡发展交通事业】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—。 县级以上地方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在师资、经费!、教学设施等方面采!取优惠政策帮助【。民族乡发展教育【事业提高教育质【量, ,  —   民族乡根据实!。际,情况:可以兴办《小学、中学和初级职!。业学校;《牧区、山区以及经济!困难的民族乡在上级!人民政?府,。的帮助和指导下【可以设立以寄宿制】和助学金为主—。的学校? :     】民族乡的中小学【可以使用《当地少数民族—通用:的,语言文字教学同【时,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!话使用民族语言文】字教:学的中小学其教育行!政经费、教职工【编制可以高于—普通学校 !  : ,  民族乡在上级】人民政?府的帮助和指—导,下积极开展扫盲【工作 《   —。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?各级人民政府可以】根据:当地实际情况在有】关大中?专院校和中学—中设立?民族班尽可能使民族!乡有一?定数量的学生入学 ! 》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县】级,以上地方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帮助】民,族乡开展科学—技术知识的普及【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!技术的交流》和协作 》 ,   》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县级以上地方【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积极帮助民族【乡,创,办广:播站、文化馆(【站)等文化》设施丰富各族人【民的文化生活保护】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!的优秀文化遗产 !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】人民政?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!乡发展医药卫生【事业扶持民族乡【办好卫生院(所)培!养和:使用少数民族医疗保!健人:员加强对地方—病、多发病、常见】病的防治积极开展妇!幼,保健工作 !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民族乡应【当积极做好计—划,生育工作搞好—优生优育优教提高人!口素质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:九条  民族乡【应当在上级人民【政府的帮助和指导】下,采取各?种措施加强对少【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!。使用: ,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条 : 民族乡应当采【取多种形式和提供优!惠待遇引进人才【参加本乡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】业  】   县《级以上?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采取《调派、聘任、轮换】。等,办法:组织教师、医生、科!技人员等到民族【乡工作 》     县!。级,以,。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对长期在边远地区】的民族乡工作的教师!、,医生和?科技人员应》当给予优惠》待遇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:条  少数民—族聚居镇的》行政工作可以参照本!条,例执行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辖有民族乡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?可以根据本条例制】定实施办《法 :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— ,本条例由《国家民族事务—委员会负《责解释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条  本条例!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