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区域自治法全文 建标库

第七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七十三条 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,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、规章、具体措施和办法。

    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、自治县的省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四条  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,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