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】章 管理和监—督 《 ,第二十九条 —共同生?活的家庭成员—无正:当理由拒不》。配合最低生活保障】审核确认工作—的县级人民》政府民政部门和【乡镇人民政府—(街道办事处)【可以终止审核—确认程序 第三】十条 最低》生活:保障家庭的人口状】况、收入《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!变化的应当及时告】知乡镇人《。民政府?(街道办《事处)? 第三十一条【。 乡镇人民政府【(街道办事处—)应当对最低—生,活保障家庭的经济】状况:定期:核查并根据核查情】。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!府,民政部门办理—最低生活保障金增】发、减?发、停发手续 】   ? 对短期内经济【状况变化《不大的?最低生活《保障家庭乡镇人【。民政府?(,街道办?事处)每年核—查一次;对收—入来源不固定、【家庭成员有》。劳,动能力的最低生活】保障家庭每半年【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!低,。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!状况没有明》显变化的不再调整】最低生活《保障金额《度     发生!重大突发《事件时?前款规定的核查【期限可以适当延长】 , 第三十二》条 县级人》民政府民政部—门作出增发》。、减发、停发最低生!活保障?金决:定应当符合法定【事由:和规定程《序;决定减发、停】发最:低生活保障金—的应当告知》最低:。生活保障家庭成【员并:说明理由 第三】十三条 鼓励具备】就业:能力的最低生活保】障家庭成《员,积极就业对就—业后家庭人均收入】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!障标准的最低生【活保障家庭》。县级人民《政府民政部》门可以给《予,一定:时间的渐退期 】第三十四《条,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!中有就?业能力但未就—业的成?员应当接受人力【资源社会《保障等有关部门【介绍的工作;—无正当理由连续3】次拒绝接受介绍的】与其健康状况、【劳动能力《等相适应的》工作的县级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!当决:定减:发或者停发其—本人:的最低生《活保障金《。 第?三十五条 》县,级以:。上人:民政府民政部门【应当加强对》最低生?活保障?审核确认工》作的监督检查—完善相?关的监督检》查制:度 第三十六条】。。 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!。政,。部,门和乡镇《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!处)应当公开—社会:救助服务热线受理】咨询、举报》和投诉接受社—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!保障审核确认工【作的监督 第三】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!方,人民:政府民政部》门和乡镇《人民政府(》街道办事处)对接】到的:实名举报应》当逐一?核查并及时向举报】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! , 第三?。十八条 《申请或者已经—获得:。最低生活《。保障:的家庭成《。员对于民政部门【作,出的具体行政—行为不服的》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讼 第【三十九条 》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!作的人员存》在滥用职权、—。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弊、》失职渎职等》行为的应当依法依】规,追究相关责任对秉】持公心、履》职尽责但因客—观原:因出现失误》偏差且能够及时【纠正:的,依法依?规免于问责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