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 第五章 管理和】监督 ? 第二十—九,条 共?同生活?的家庭成员无—正当理?由拒:不配合最低生活保】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县!级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和乡镇《人民政府(街道办】事处)可以终—止审核确认程—序 第三》十条 最低》生活保?障家庭的人》口,状况、收《入状况和财产状【况发生变化》。的应当及时告—知乡镇人民政府(】街道办事处) 】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!。民政府?(街道办事处)应】当对最低生活保障】家庭的经济状—况定:期核查并根据核【查情:况及时报县级人民】。政府民政部》。门办:理最:低生活保《障金增发、减发【。、停:发手续    】 对短期内经济状】。况变化不大的最低】生活保障家》庭乡镇人《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!)每年核查一次;】对收入?来源不固定、—家,。庭成员有劳动—能力的最低》生活保障家庭每半】年核查一《次核:查期内最低》生,。活保障家庭的经济】状况没有明显—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!生活保?障金额度 —    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】时前款规定》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!延长: :第三十二条 县【。级人民政《。府民政部门作出增发!、减发、停发最低】生,活保障金决定应【当符合?法定事由和规定程】序;决定减发、【停发最低生活保障】金,的,应当告知最低生【活保障家《。庭成:员并说明理由 】。第三十三条 鼓励具!备就业能力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!成员积?极就: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!收入超过当地—最,。低生活保障标—准的最低《生活保障家庭县级】人,民政府?民政部?。门可:以给予一定》时间的渐退期 】第三十四条》。 最低生活保障【家庭中有就业能【力但:未,就业的成员应当接】受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: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!。作;无正当理由【连续:3,次,拒绝接?受,。。介绍的与其健康【状况、劳动能力等相!适应: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!府民政部门应当【决定减发或者停【发其本?人的最低生活保障】金 第三十—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民政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最低【生,活保障审核》确认工?作的监?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!督,检查制度 第三】十六条 县级—以上:地方人民《政府:民政部门《和乡:。镇人民政府(街道】办,事处)应当公—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!受理咨询、举报和投!诉,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!低生:活保障审核确认【工作的监督 第】三十:七,。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!镇人:民,政府(街道办事处】)对接到《的,实名举报应当逐一】核,查并及时向举报人】反馈核查处理结果】 :第三:十八条? 申请?或者已经获得最【低生活?保障的家庭成员【对于民政部门作【出的具体行政行【为不服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,提,起行政诉讼 【第三十九条 从事】最低生活保》障工作的人员存【在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、失】职渎职等行》。为的应当依法依规】。追究相关责任对秉】持公心、履职尽【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!失误偏?差且能?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!。规,免于问责 —